医院医疗核心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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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十八项核心制度

医疗十八项核心制度

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1、首诊负责制度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4、会诊制度5、危重患者抢救制度6、手术分级管理制度7、术前讨论制度8、查对制度9、值班与交接班制度10、临床用血管理制度11、死亡病例讨论制度12、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13、分级护理制度14、医疗技术准入制度15、危急值报告制度16、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17、手术安全核查制度18、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一、首诊负责制度一、凡第一个接待患者的科室和医师为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

二、首诊医师负责安排患者的诊疗事宜,详细询问病情并体检,详细记录病史,及时给予初步诊断。

同时开具各项必要的检查申请单及初步治疗药物处方。

三、首诊医师发现涉及他科或确系他科的患者时,应写好病历,并进行必要的处理后,请有关科室会诊或转科。

四、对于经首诊诊治后必须留院观察的患者,该医师应负责对接手诊治的医师进行床旁交班,并对病人家属说明由该医师继续负责其诊治。

五、凡是患有多科疾病或诊断未明的患者,应当经所有相关专科医师会诊后,根据此次发作的主要疾病,确定转由相关专科医师负责继续诊治。

在未明确收治科室时,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应负责到底。

六、危及生命的紧急情况需做相应处理后方可行辅助检查及转科。

急、危、重症患者行辅助检查及收住其他专科时,必须有医务人员陪同。

七、如患者确需转科,在病情允许搬动时,由首诊医师负责联系安排。

如需转院,由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联系上级医院或向医务科或总值班报告,落实好接待医院后方可转院。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一、实行主任医师(科主任)、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查房制度。

主任医师查房每周至少1次,主治医师查房每周2次,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24小时负责制,查房一般在上午进行,下午巡视一次。

二、医护人员查房前准备病历、有关检查报告和检查器材等,经治的下级医师报告病历摘要、当前病情和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

上级医师分析病情,确定必要的检查,作出明确的指示。

(一)主任医师(科主任)查房,主治医师、住院医师和护士长参加。

医院医疗管理核心制度

医院医疗管理核心制度

医院医疗管理核心制度1、医疗质量管理制度(1)坚持把医疗质量放在首位,将质量管理纳入医院的各项工作中。

(2)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建立院、科两级质量管理组织,配备专(兼)职人中,负责质量管理工作。

(3)院、科两级质量管理组织要根据医院分级管理标准要求和自身医疗工作的实际,建立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方案。

(4)质量管理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建立质量管理目标、指标、计划、措施、效果评价及信息反馈等。

(5)加强对全体人员进行质量管理教育,强化质量意识,积极组织医务人员参与质量管理活动。

(6)院、科两级质量管理组织定期组织活动。

科质量管理小组每月进行一次自查,院质量管理委员会每季一次医疗质量全面检查分析,并做好相应的工作记录。

定期总结、报告、反馈。

(7)实行医疗质量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检查、考评制度,做到逐级负责,责任落实,层层把关。

(8)质量检查结果与评优、奖惩相结合,并纳入院、科两级评审。

2、门诊首诊负责制制度(1)首诊科室是指患者来院就诊的第一个科室,该科室接诊医师为首诊医师。

首诊负责制是指首诊医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诊治患者,而应热情接待,详细检查,认真书写病历和各种检查申请单,提出诊断和处理意见。

(2)门诊患者到相关科室就诊,首诊医师应以对患者高度负责的精神,详细询问病史,精心进行诊治。

如首诊师经诊查患者后,判断患者病情属他科疾患,应给予认真处理,耐心解释,介绍患者到他科就诊。

(3)如遇到诊疗有困难或涉及多学科的患者,首诊医师应先完成病历记录和体格检查,及时请上级医师进行指导,必要时邀请他科会诊或报告门诊部进行疑难病会诊。

(4)首诊医师邀请其他科室会诊时,被邀请科室应安排高年资医师及时参加会诊,将会诊意见当面向首诊科室医师交待,并做病历记录,必要时协助首诊科室进行诊治。

(5)病情涉及到两科以上的患者,如需住院治疗,应按照“专病专治”原则根据患者的主要病情收住院,如有争议由门诊部主任根据病情决定,科室不得拒收患者。

医院18项核心制度执行情况考核细则

医院18项核心制度执行情况考核细则

医院18项核心制度执行情况考核细则医院18项核心制度执行情况考核细则一、规章制度1. 医院章程a. 确保章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疗行业的相关规定b. 确保章程内容完整、有效,并及时更新2. 人事制度a. 完善人事制度,包括招聘、录用、聘任、晋升、奖惩等方面的规定b. 确保人事制度的执行与相关法规一致,公平公正3. 财务制度a. 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预算编制、资金管理、会计核算等方面的规定b. 确保财务制度的合规性和透明度4. 安全管理制度a. 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医疗安全、设备安全、信息安全等方面的规定b. 确保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预防事故和其他安全风险的发生5. 医疗质量管理制度a. 建立完善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包括临床路径、绩效考核、不良事件报告等方面的规定b. 确保医疗质量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二、工作流程6. 门诊就诊流程a. 规范门诊就诊流程,包括挂号、分诊、就诊、处方开具等环节的规定b. 提高门诊工作效率和患者就诊体验7. 住院管理流程a. 规范住院管理流程,包括入院手续、病案管理、出院办理等环节的规定b. 提高住院服务质量和效率,确保患者安全和权益8. 检验检测流程a. 规范检验检测流程,包括标本采集、送检、结果审核等环节的规定b. 确保检验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9. 手术管理流程a. 规范手术管理流程,包括手术安排、术前准备、手术操作、术后护理等环节的规定b. 提高手术安全和手术质量,减少手术风险和并发症10. 药品管理流程a. 规范药品管理流程,包括采购、存储、配置、配送、使用和监测等环节的规定b. 确保药品管理的规范性和安全性三、专业技术11. 临床操作规范a. 制定和执行临床操作规范,包括手术、护理、治疗等方面的规定b. 提高临床操作的安全性和有效性12. 医疗技术质量控制a. 建立医疗技术质量控制制度,包括医学影像、实验室、超声、放射等方面的规定b. 提高医疗技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四、绩效考核13. 医务人员绩效考核a. 建立医务人员绩效考核制度,包括临床工作、科研教学、学术交流等方面的评估指标b. 激励医务人员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促进医院发展14. 部门绩效考核a. 建立部门绩效考核制度,包括各科室、医技科室、护理部等方面的考核指标b. 提高各部门的工作效益和质量水平,优化资源配置五、沟通协调15. 内部沟通协调a. 建立内部沟通协调机制,确保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同工作b. 提高内部沟通效率和工作协作能力16. 外部合作协调a. 加强与其他医疗机构、卫生部门、患者团体等的合作与沟通b. 促进医院与社会、行业的良好互动和合作关系六、法律法规17.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a. 对医疗机构的依法管理和监督进行规定和解释b. 保障医院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工作,维护医患关系稳定18. 《医疗纠纷处理办法》a. 对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和方式进行规定和解释b. 帮助医院处理医疗纠纷,维护医院声誉和社会公信力附件:1. 医院章程2. 人事制度文件3. 财务制度文件4. 安全管理制度文件5. 医疗质量管理制度文件6. 门诊就诊流程文件7. 住院管理流程文件8. 检验检测流程文件9. 手术管理流程文件10. 药品管理流程文件11. 临床操作规范文件12. 医疗技术质量控制文件13. 医务人员绩效考核指标文件14. 部门绩效考核指标文件15. 内部沟通协调机制文件16. 外部合作协调文件17.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文件18. 《医疗纠纷处理办法》文件法律名词及注释:1.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医疗机构依法管理的条例。

医院-18项医疗核心制度

医院-18项医疗核心制度

18项医疗核心制度一、首诊负责制度;二、三级查房制度;三、会诊制度;四、分级护理制度;五、值班和交接班制度;六、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七、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八、术前讨论制度;九、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十、查对制度;十一、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十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十三、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十四、危急值报告制度;十五、病历管理制度;十六、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十七、临床用血审核制度;十八、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度(一)定义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

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二)基本要求1.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

2.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

3.首诊医师应当作好医疗记录,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

4.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二、三级查房制度(一)定义指患者住院期间,由不同级别的医师以查房的形式实施患者评估、制定与调整诊疗方案、观察诊疗效果等医疗活动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1.医疗机构实行科主任领导下的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查房制度。

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

2.遵循下级医师服从上级医师,所有医师服从科主任的工作原则。

3.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各级医师的医疗决策和实施权限。

4.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明确查房周期。

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2次,非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1次,三级医师中最高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2次,中间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3次。

术者必须亲自在术前和术后24小时内查房。

5.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医师查房行为规范,尊重患者、注意仪表、保护隐私、加强沟通、规范流程。

6.开展护理、药师查房的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会诊制度(一)定义会诊是指出于诊疗需要,由本科室以外或本机构以外的医务人员协助提出诊疗意见或提供诊疗服务的活动。

医院十八项核心制度

医院十八项核心制度
邀请外院会诊应严格按照卫生部《医师外出会 诊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四、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值班医师必须是有执业资格的本专业医师。 各科室均实行早班集体交接班, 科主任或护士长召集开晨会, 由夜班护士报告夜班情况, 夜班医生报告新病人及重点病人之诊疗、手术及护
理要点。 要求:交接班时必须衣帽整齐、注意力集中,交接
积极抢救急、危、重症患者。
凡遇到多发性外伤或诊断不明的病人,首诊科室和首 诊医师应先承担诊治责任,及时邀请有关科室会诊, 在未确定接收科室之前,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要对病 人全面负责。
经会诊确定为他科病人后,首诊科室医师应及时完成 所在科室的病情记录、诊疗记录和交接注意事项的记 录,向接受科室医师于床旁交接病人。
医疗质量:指在现有医疗技术水平及能力、条 件下,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临床诊断及治 疗过程中,按照职业道德及诊疗规范要求,给 予患者医疗照顾的程度。 医疗质量管理:指按照医疗质量形成的规律和 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运用现代科学管理方法, 对医疗服务要素、过程和结果进行管理与控制, 以实现医疗质量系统改进、持续改进的过程。
处理长期医嘱或临时医嘱时要记录处理时间,处理医嘱者 及核对者,均应签全名。医嘱执行者,要记录执行时间并 签全名。
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 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9、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10、查对制度
11、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12、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13、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14、危急值报告制度
15、病历管理制度
16、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17、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18、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度
患者首先就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 第一个接诊患者的医师为首诊医师 首诊医师必须认真做好患者的诊疗工作,并认真书写 病历。 需请会诊的,要及时会诊。 需住院的,负责收住入院 。 坚决杜绝科室间、医师间推诿病人

医院-18项医疗核心制度

医院-18项医疗核心制度

18项医疗核心制度一、首诊负责制度;二、三级查房制度;三、会诊制度;四、分级护理制度;五、值班和交接班制度;六、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七、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八、术前讨论制度;九、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十、查对制度;十一、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十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十三、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十四、危急值报告制度;十五、病历管理制度;十六、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十七、临床用血审核制度;十八、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D1一、首诊负责制度(一)定义指患者的首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在一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负责该患者全程诊疗管理的制度。

医疗机构和科室的首诊责任参照医师首诊责任执行。

(二)基本要求1.明确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不同阶段的责任主体。

2.保障患者诊疗过程中诊疗服务的连续性。

3.首诊医师应当作好医疗记录,保障医疗行为可追溯。

4.非本医疗机构诊疗科目范围内疾病,应告知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并建议患者前往相应医疗机构就诊。

二、三级查房制度(一)定义指患者住院期间,由不同级别的医师以查房的形式实施患者评估、制定与调整诊疗方案、观察诊疗效果等医疗活动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1.医疗机构实行科主任领导下的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查房制度。

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

2.遵循下级医师服从上级医师,所有医师服从科主任的工作原则。

3.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各级医师的医疗决策和实施权限。

D24.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明确查房周期。

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2次,非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1次,三级医师中最高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2次,中间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3次。

术者必须亲自在术前和术后24小时内查房。

5.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医师查房行为规范,尊重患者、注意仪表、保护隐私、加强沟通、规范流程。

6.开展护理、药师查房的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会诊制度(一)定义会诊是指出于诊疗需要,由本科室以外或本机构以外的医务人员协助提出诊疗意见或提供诊疗服务的活动。

18项医疗核心制度(最新)

18项医疗核心制度(最新)

中山市板芙医院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讨论稿)目录一、首诊负责制度 (2)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3)三、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 (5)四、会诊制度 (5)五、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7)六、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10)七、术前讨论制度 (15)八、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17)九、查对制度 (18)十、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24)十一、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 (25)十二、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34)十三、新医疗技术准入制度 (35)十四、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39)十五、分级护理制度 (41)十六、危急值报告制度 (43)十七、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49)十八、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50)一、首诊负责制度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并认真书写医疗文书。

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

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危重或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

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务科组织会诊。

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和住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

五、被邀会诊的科室医师须按时会诊,执行医院会诊制度。

会诊意见必须向邀请科室医师书面交待。

六、两个科室的医师会诊意见不一致时,须分别请示本科上级医师,直至本科主任。

若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首诊医师负责处理并上报医务科或总值班协调解决,不得推诿。

七、复合伤或涉及多科室的危重患者抢救,在未明确由那一科室主管之前,除首诊科室负责诊治外,所有的有关科室须执行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协同抢救,不得推诿,不得擅自离去。

医疗质量安全管理18项核心制度(试行)

医疗质量安全管理18项核心制度(试行)

医疗质量安全管理18项核心制度(试行)(1)首诊医师负责制度。

(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4)会诊制度。

(5)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6)手术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7)术前讨论制度。

(8)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9)查对制度。

(10)病历书写与管理制度。

(11)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12)分级护理制度。

(13)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14)危急值报告制度。

(15)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16)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17)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18)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度1、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2、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

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3、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4、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

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

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5、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查房实行正(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三级查房。

危重者入院后当天要有上级医师查房;夜间病重者入院后,次日要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二级医师书写三级医师查房记录,一级医师书写二级医师查房记录,查房前各级医师对需要进行讨论诊断和治疗的病例,事前应查阅有关文献资料,作好充分准备,以提高查房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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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疗核心制度(试行)一、首诊负责制度1、首诊负责是指第一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对所接诊病人,特别是对急、危重病人的检查、诊断、治疗、转科和转院等工作负责到底。

2、首诊医师除按要求进行病史、物理检查、化验的详细记录外,对诊断已明确的病人应积极治疗或收住院治疗;对诊断尚未明确的病人应对症治疗,并及时请示上级医师会诊或邀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诊断明确后即转有关科室治疗。

3、诊断明确须住院治疗的急、危、重病人,必须及时收入院,如因本院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者,按转院制度执行。

4、如遇危重病人需抢救时,首诊医师首先抢救并及时通知上级医师、科主任主持抢救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抢救。

5、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6、对已接诊的病人,需要会诊及转诊的,首诊医师应写好病历、检查后再转到有关科室会诊及治疗。

急诊病人特别是危重病人首诊医师应亲自或指定护士护送并做好交接手续。

7、首诊医师应当做好病程记录,完善有关检查并给予积极处理,若确属他科情况及时请相关科室会诊,直到会诊科室签署接受意见后方可转科。

8、医务科对全院首诊负责制度实施情况实行全程监控,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和处理。

9、凡不认真执行本制度而造成医疗差错、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给医院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者,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1、医疗机构应建立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2、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和相关人员参加。

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1 次。

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24小时负责制,实行早晚查房。

3、对急危重患者,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临时检查患者。

4、对新入院患者,住院医师应在入院后立即查看病人,并做出处理意见并于8 小时内书写完首次记录,主治医师应在48 小时内查看患者并提出处理意见,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应在72 小时内查看患者并对患者的诊断、治疗、处理提出指导意见。

5、查房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如病历、X 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要的检查器材等。

查房时,住院医师要报告病历摘要、目前病情、检查化验结果及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

上级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提出诊治意见,并做出明确的指示。

6、查房内容:(1)住院医师查房,要求重点巡视急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患者,同时巡视一般患者;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核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询问、检查患者饮食情况;主动征求患者对医疗、饮食等方面的意见。

(2)主治医师查房,要求对所管患者进行系统查房。

尤其对新入院、急危重、诊断未明及治疗效果不佳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住院医师和护士的意见;倾听患者的陈述;检查病历;了解患者病情变化并征求对医疗、护理、饮食等的意见;核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

(3)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及问题;审查对新入院、重危患者的诊断、诊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医疗、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决定患者出院、转院等。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1、凡遇疑难病例、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重等均应组织会诊讨论。

2、会诊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持,召集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3、主管医师须事先做好准备,将有关材料整理完善,写出病历摘要,做好发言准备。

4、主管医师应作好书面记录,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

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病情报告及讨论目的、参加人员发言、讨论意见等,确定性或结论性意见记录于病程记录中。

四、会诊制度1、医疗会诊包括:急诊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等。

2、急诊会诊可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15 分钟内到位。

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3、科内会诊原则上应每周举行一次,全科人员参加。

主要对本科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手术病例、出现严重并发症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学价值的病例等进行全科会诊。

会诊由科主任或总住院医师负责组织和召集。

会诊时由主管医师报告病历、诊治情况以及要求会诊的目的。

通过广泛讨论,明确诊断治疗意见,提高科室人员的业务水平。

4、科间会诊: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需行科间会诊。

科间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会诊单,写明会诊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请科室。

应邀科室应在24 小时内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会诊。

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

会诊后要填写会诊记录。

5、全院会诊:病情疑难复杂且需要多科共同协作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纠纷或某些特殊患者等应进行全院会诊。

全院会诊由科室主任提出,报医务科同意或由医务科指定并决定会诊日期。

会诊科室应提前将会诊病例的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和拟邀请人员报医务科,由其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

会诊时由医务科或申请会诊科室主任主持召开,业务副院长和医务科长原则上应该参加并作总结归纳,应力求统一明确诊治意见。

主管医师认真做好会诊记录,并将会诊意见摘要记入病程记录。

我院选择性地对全院死亡病例、纠纷病例等进行学术性、回顾性、借鉴性的总结分析和讨论,原则一年举行2 次,由医务科主持,参加人员为医院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委员会成员和相关科室人员。

6、院外会诊。

邀请外院医师会诊或派本院医师到外院会诊,须按照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42 号令)有关规定执行。

五、危重患者抢救制度1、制定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各专业常见危重患者抢救技术规范,并建立定期培训考核制度。

2、对危重患者应积极进行救治,正常上班时间由主管患者的三级医师医疗组负责,非正常上班时间或特殊情况(如主管医师手术、门诊值班或请假等)由值班医师负责,重大抢救事件应由科主任、医务科或院领导参加组织。

3、主管医师应根据患者病情适时与患者家属(或随从人员)进行沟通,口头(抢救时)或书面告知病危并签字。

4、在抢救危重症时,必须严格执行抢救规程和预案,确保抢救工作及时、快速、准确、无误。

医护人员要密切配合,口头医嘱要求准确、清楚,护士在执行口头医嘱时必须复述一遍。

在抢救过程中要作到边抢救边记录,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

未能及时记录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 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说明。

5、抢救室应制度完善,设备齐全,性能良好。

急救用品必须实行“五定”,即定数量、定地点、定人员管理、定期消毒灭菌、定期检查维修。

六、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根据卫生部和我市卫生厅有关文件精神,对手术进行手术分级管理。

1、手术分类根据手术过程的复杂性和手术技术的要求,把手术分为四类:(1)四类手术:手术过程简单,手术技术难度低的普通常见小手术。

(2)三类手术:手术过程不复杂,手术技术难度不大的各种中等手术。

(3)二类手术:手术过程较复杂,手术技术有一定难度的各种重大手术。

(4)一类手术:手术过程复杂,手术技术难度大的各种手术。

2、手术医师分级所有手术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地点在本院。

根据其取得的卫生技术资格及其相应受聘职务,规定手术医师的分级。

(1) 住院医师(2) 主治医师(3) 副主任医师:(a)低年资副主任医师:担任副主任医师3年以内。

(b)高年资副主任医师:担任副主任医师3 年以上。

(4) 主任医师3、各级医师手术范围( 1)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并熟练掌握四类手术。

( 2)主治医师:熟练掌握三、四类手术,并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二类手术。

( 3)低年资副主任医师:熟练掌握二、三、四类手术,在上级医师参与指导下,逐步开展一类手术。

( 4)高年资副主任医师:熟练完成二、三、四类手术,在主任医师指导下,开展一类手术。

亦可根据实际情况单独完成部分一类手术、开展新的手术。

( 5)主任医师:熟练完成各类手术,特别是完成开展新的手术或引进的新手术,或重大探索性科研项目手术。

4、手术审批权限( 1)正常手术:原则上经科室术前讨论,由科主任审批。

( 2)特殊手术:凡属下列之一的可视作特殊手术,须经科室认真进行术前讨论,经科主任签字后,报医务科备案,必要时经院内会诊或报主管院领导审批。

但在急诊或紧急情况下,为抢救患者生命,主管医师应当机立断,争分夺秒,积极抢救,并及时向上级医师和总值班汇报,不得延误抢救时机。

(a)手术可能导致毁容或致残的;(b)同一患者因并发症需再次手术的;(c)高风险手术;(d)本单位新开展的手术;(e)无主患者、可能引起或涉及司法纠纷的手术;( f )被手术者系外宾,华侨,港、澳、台同胞,特殊人士等;(g)外院医师来院参加手术者属异地行医,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七、术前讨论制度1、对重大、疑难、致残、重要器官摘除及新开展的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

2、术前讨论会由科主任主持,科内所有医师参加,手术医师、护士长和责任护士必须参加。

3、讨论内容包括:诊断及其依据;手术适应证;手术方式、要点及注意事项;手术可能发生的危险、意外、并发症及其预防措施;是否履行了手术同意书签字手续(需本院主管医师负责谈话签字);麻醉方式的选择,手术室的配合要求;术后注意事项,患者思想情况与要求等;检查术前各项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

讨论情况记入病历。

4、对于疑难、复杂、重大手术,病情复杂需相关科室配合者,应提前2-3 天邀请麻醉科及有关科室人员会诊,并做好充分的术前准备。

八、死亡病例讨论制度1、死亡病例,一般情况下应在1周内组织讨论;特殊病例(存在医疗纠纷的病例)应在24 小时内进行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发出后 1 周内进行讨论。

2、死亡病例讨论,由科主任主持,本科医护人员和相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务科派人参加。

3、死亡病例讨论由主管医师汇报病情、诊治及抢救经过、死亡原因初步分析及死亡初步诊断等。

死亡讨论内容包括诊断、治疗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以及经验教训。

4、讨论记录应详细记录在死亡讨论专用记录本中,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意见等,并将形成一致的结论性意见摘要记入病历中。

九、查对制度1、临床科室(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患者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2)执行医嘱时要进行" 三查七对" :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时间、用法、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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