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区矫正立法的若干思考
《完善社区矫正的法律思考》范文
《完善社区矫正的法律思考》篇一一、引言社区矫正是现代刑罚执行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其重要性在法治社会中日益凸显。
它不仅能够有效减轻监狱压力,更能在保障罪犯再社会化的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
然而,当前我国社区矫正法律体系仍存在诸多不足,亟需完善。
本文旨在从法律角度出发,探讨如何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制度,以适应社会发展需求。
二、当前社区矫正法律体系的现状与问题(一)现状当前,我国社区矫正法律体系已初步建立,相关法律法规如《社区矫正法》等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基本依据。
同时,各级地方政府也积极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取得了一定成效。
(二)问题尽管如此,社区矫正法律体系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法律制度不够完善,缺乏系统性和协调性。
其次,执行过程中存在诸多难题,如矫正措施单一、矫正效果评估机制不健全等。
最后,社会对社区矫正的认知度和接受度有待提高。
三、完善社区矫正法律体系的必要性(一)适应社会发展需求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法治的要求越来越高。
完善社区矫正法律体系,能够更好地满足社会对公正、效率的追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提高矫正效果完善的法律体系可以为矫正工作提供更有力的制度保障,使矫正措施更加科学、有效,提高矫正效果。
(三)推动刑罚执行体系改革社区矫正是刑罚执行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完善社区矫正法律体系,有助于推动刑罚执行体系的改革,使刑罚执行更加科学、合理。
四、完善社区矫正法律体系的途径与建议(一)加强立法工作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同时,要加强法律之间的协调性,形成系统化的法律体系。
(二)丰富矫正措施应根据罪犯的不同情况,制定多样化的矫正措施,如心理辅导、职业技能培训等,以提高矫正效果。
(三)建立完善的评估机制应建立科学的评估机制,对矫正效果进行定期评估,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同时,要将评估结果作为调整矫正措施的依据,实现个性化矫正。
(四)加强社会参与应加强社会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参与和监督,提高社会对社区矫正的认知度和接受度。
对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的思考
对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的思考社区矫正制度是一种在社会中进行惩教和改造的刑罚执行方式,主要是对一些轻罪犯或者第一次犯罪的人进行改造,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
在我国,社区矫正制度也开始逐渐受到重视和推广。
社区矫正制度的出现,对于维护社会安定、促进人们的心理健康和社会和谐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对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进行深入思考和探讨。
我们需要认识到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目前存在的问题和挑战。
目前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发展还比较滞后,尤其是在人员配置、管理模式和服务质量等方面存在一些不足。
首先是人员配置方面,社区矫正人员的数量和专业水平不足,导致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和教育工作存在一定的漏洞。
其次是管理模式方面,由于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发展相对较晚,一些地区在管理模式和经验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更加完善和改进。
最后是服务质量方面,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辅导和职业培训等服务还比较薄弱,需要加大投入和加强培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专业化和人性化水平。
我认为,社区矫正制度的完善还需要政府、社会和个人多方共同努力。
政府需要加大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支持和投入,建立起健全的政策法规和管理机制,推动社区矫正工作向更加专业和规范的方向发展。
社会需要关注社区矫正工作,加强社会教育和宣传,让更多的人了解社区矫正制度的意义和作用,为社区矫正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个人则需要更加理性地对待社区矫正对象,给予他们更多的理解和支持,共同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健康发展。
我希望社会能给予更多的关注和支持社区矫正工作,让更多的轻罪犯在社区矫正制度下得到改造,并重新融入社会。
社区矫正制度的发展离不开社会的支持和配合,希望我们共同努力,让社区矫正工作取得更大的成就,为社会的稳定和和谐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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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几点思考
法律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几点思考社区矫正工作是制度化、专业化的刑罚执行方式,是对违法犯罪人员进行改造和帮助,促使其重新融入社会的重要手段。
法律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规定和思考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法律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目标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社区矫正的目标是通过对刑满释放、暂予监外执行和假释的罪犯进行教育、改造和辅导,使其重新融入社会,实现悔过自新,杜绝再犯。
其次,法律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原则进行了明确规定。
社区矫正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尊重人权、尊重个人的自主选择权和人格尊严。
同时,社区矫正工作也应当坚持刑罚的必要性和适度性原则,综合运用多种矫正手段,确保矫正效果。
第三,法律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
社区矫正工作主要包括案件管理、思想教育、职业培训、心理辅导、就业安置等内容。
社区矫正机构应当根据罪犯的特点和矫正需求,科学制定矫正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矫正工作。
第五,法律对违反社区矫正规定的处理进行了明确规定。
社区矫正工作中,如果罪犯违反了矫正规定,可以采取提醒、警告、撤销社区矫正等措施进行处理。
在一些严重违法情况下,还可以采取收回矫正令,将罪犯重新送回监狱执行余刑。
最后,法律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和评估进行了明确规定。
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定期向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告矫正工作的进展情况。
同时,社区矫正工作也需要接受社会的监督,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合作。
综上所述,法律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详细而明确的规定和思考。
通过法律的指导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能够更加科学地进行,为违法犯罪人员提供有效的改造和帮助,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关于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思考
关于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思考近年来,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建设不断完善,但与发达国家的矫正制度相比,仍存在诸多问题。
社区矫正制度的目的是帮助罪犯重新回归社会,避免再次犯罪。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重视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制度的执行要达到人性化。
这不仅是考虑到矫正者的人权,也是考虑到矫正后的社会安全。
像张某等人在矫正过程中遇到性侵,或是矫正人员私自给矫正人员增加的无谓惩罚等,这在社区矫正过程中都是不可接受的。
其次,矫正制度应在前期的评估上更加重视。
具体来说,应建立更加科学的评估制度,评估矫正人员的犯罪风险、矫正服务需求等。
只有在评估的基础上,才能进行更加有效的矫正服务和监管。
第三,社区矫正人员应有严格的职业道德。
在实践中,由于存在某些社区矫正人员的不良行为,如私自给罪犯减期等,导致矫正制度的公信力打击,同时也会影响矫正服务本身的质量。
因此,在制度建设中,应特别重视监督机制的完善,督促矫正人员遵守行业规范。
最后,我们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案例进一步探讨社区矫正制度的问题。
第一,2018年,山东开展的社区矫正随访服务调查发现,有矫正对象称社区矫正人员疯狂言语侮辱,对矫正对象的身体进行了限制。
这样的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矫正对象的人权,也显示了矫正人员缺少职业道德。
第二,2020年,黑龙江一名被矫正人员在监管人员的眼皮底下逃跑,最终导致严峻的社会安全问题。
这表明社区矫正人员的工作效率有待提高。
第三,重庆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一项矫正调查数据显示,有近一半的矫正对象不接受矫正服务,其中1/3的回答是服务不够,服务水平比以前差。
这也说明了矫正服务质量有待改进。
总之,在中国社会矫正制度建设中,只有完善制度、强化职业道德、注重监督机制等多重措施相互配合,才能更有效地推进社区矫正制度建设,为打造更加公平、公正、安全的社会环境做出积极的贡献。
另外,除了以上提到的问题和案例,值得注意的是,在社区矫正制度中,我们应当注重矫正后的社区环境建设。
对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的思考
对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的思考【摘要】社区矫正制度作为国家刑罚体系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的实施有着深远的意义和作用。
这一制度在实践过程中也存在着诸多问题和挑战,如资源不足、监督不力等。
为了完善社区矫正制度,需要加强监督与落实,提升社区矫正人员的专业能力。
最终目的是加强社区矫正制度建设,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健康发展,这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
加强社区矫正制度建设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只有通过不懈努力,才能让社区矫正制度更好地为社会服务,同时也保障罪犯的改造和社会的安宁。
【关键词】社区矫正制度、社会问题、挑战、建议、监督、专业能力、重要性、健康发展。
1. 引言1.1 社区矫正制度的概念和发展社区矫正制度是指国家通过法律手段,将被判处管制、缓刑或社区服务刑罚的犯罪分子,委托给社区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以达到惩罚和改造罪犯的目的。
这一制度的发展可以追溯到20世纪初的欧美国家,当时社会对于刑罚目的的认识发生了转变,强调罪犯的改造和社会融入,而不仅仅是简单的惩罚。
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起步较晚,始于1981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它的实施旨在避免对罪犯的过度惩罚,提高社会回归率,减少监狱的负担。
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发展经历了探索、完善和提升的过程,从最初的试点阶段到今天的全面推行,社区矫正制度已经成为我国刑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实施过程中,我国积极吸收和借鉴国际经验,不断完善社区矫正法规和政策,加强社区矫正专业队伍建设,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和现代化发展。
社区矫正制度的深入发展,为我国犯罪分子的改造、社会治安的维护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1.2 社区矫正制度在我国的实施中国社区矫正制度的实施始于上世纪8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不断完善和发展。
我国社区矫正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主要通过建立社区矫正机构和加强社区矫正人员队伍建设来推动。
目前,我国社区矫正制度已经建立了一套完备的法律法规框架,包括《社区矫正法》等相关法律文件。
关于对社区矫正立法的思考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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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将社区矫正的性质定位为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既然是一项严肃的执法活动,必然要有法作为执法的依据。社区矫正工作作为一种顺应刑罚发展历史潮流的刑罚执行方式,作为一项惩罚和改造罪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手段,最终必须而且必定要走上立法的道路。目前开展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为立法提供了坚实的实践基础和充足的经验积累。从这个角度上讲,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最终任务和衡量试点工作是否成功的重要标志就是立法。基于这种认识,北京市在推进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过程中,就开始了对社区矫正立法这个重大课题的思考和研究,有了一些初步的想法。
(三)在刑法中,增加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人员的法定义务。社区矫正是改造罪犯的一种刑罚执行方式,因此其手段不仅要有管理,更应突出教育。而目前刑法规定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人员的法定义务只停留在监管层面,没有体现矫正的一面。同时对管制、缓刑人员执行或考察的内容较为虚泛,缺乏刑罚的可感性,难以对罪犯造成应有的心理压力。因此,在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人员的法定义务配置中应引入新的内容:
其次、从社区矫正运作本身看。由于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系统工程,不仅涉及公安、检察、法院、监狱、民政、劳动等诸多政府职能部门,也需要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的协助。因此,组织协调这样广泛的社会部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单靠一般的行政文件显然是力所不能及的。
第三,从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成效看。我国刑罚以改造人为目标,直接目的是为了教育罪犯,根本目的是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两年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践证明,社区矫正在减少狱内交叉感染,充分利用社会宽松环境促进罪犯改造,提高教育改造质量方面,具有监禁矫正无法替代的优势。因此,有必要以立法的形式使这种刑罚执行制度加以确立。通过建立社区矫正法律制度,使社区矫正和监禁矫正两种行刑方式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从而更好地实现我国刑罚以改造人为目标,预防减少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
社区矫正工作推行以来存在的问题和思考(范文)
社区矫正工作推行以来存在的问题和思考(范文)第一篇:社区矫正工作推行以来存在的问题和思考(范文)社区矫正工作推行以来存在的问题和思考关键词: 社区矫正立法机构建设内容提要: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促进罪犯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6年来,通过各部门的密切配合和矫正工作者的努力实践,社区矫正制度作为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改革成效明显,但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也逐渐突显。
本文拟通过对社区矫正工作推行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剖析,思考和探讨改革的方向及推进措施,以期加强和完善社区矫正制度。
我国的“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社区矫正主要针对的对象是社区范围内的假释、监(所)外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等罪犯。
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以下简称“两院两部”)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并确定北京等6省(市)为首批试点地区。
2005年,“两院两部”联合发文,将试点范围扩大到18个省(区、市)。
到2007年,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已在全国24个省(区、市)的102个地(市)展开。
2009年随着《关于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的出台,社区矫正工作在全国铺开。
6年来,党中央对这项工作十分重视,2004年《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初步意见》和2008年《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均对这项工作提出明确的要求。
各试点地区党委、政府也给予了充分重视,在人力、物力上作了相当大的投入。
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部门密切配合,社区矫正工作者努力实践,社区矫正制度作为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改革成效明显,但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也逐渐突显,本文拟通过对社区矫正工作推行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剖析,思考和探讨改革的方向及推进措施,以期加强和完善社区矫正制度。
对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的思考
对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的思考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是指通过对罪犯进行相应的社区矫正,旨在使其重新融入社会,回归正常生活。
这一制度在保障社会安全的也是对罪犯的一种社会回归机制,对于改善社会治安、减少监狱人口等方面都具有重要作用。
社区矫正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行深入思考和改进。
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还存在一些执行上的问题。
社区矫正的执行需要一支具备专业化的队伍来进行监管和管理,但目前我国的社区矫正队伍整体素质偏低,且缺乏职业化水平和专业技能。
这就导致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对罪犯的管理不够精细、个案化服务机制不够完善等。
这些问题导致社区矫正效果不尽如人意,甚至可能会影响社会治安和罪犯的再犯率。
社区矫正制度的法律法规体系还有待完善。
我国目前的社区矫正法律法规还相对不够完善,社区矫正的法律制度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健全。
特别是在社区矫正的实施过程中,需要更多地考虑到罪犯的个体差异,制定更为细化的矫正措施和服务计划,以及更加符合实际情况的法律体系来保障社区矫正的有效实施。
社会对于罪犯的社区矫正也存在一些偏见和歧视。
很多人认为罪犯在社区矫正期间还是会对社会造成一定的危害,或者甚至可能会再次犯罪。
这种偏见和歧视导致了社会对于社区矫正制度的不信任和抵触情绪,从而影响了社区矫正的实施效果和社会的接受度。
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在取得一定成绩的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为了更好地发挥社区矫正制度的作用,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进行改进和完善。
应该加强对社区矫正队伍的培训和专业化建设,提升他们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需要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的法律法规体系,为社区矫正提供更为科学和合理的法律依据。
还需要加强对社区矫正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升社会对社区矫正的了解和接受度。
还应该注重对罪犯的个体差异化考虑,制定更为细化的矫正措施和服务计划,为罪犯提供更加个性化的社区矫正服务。
也需要加大对社会对罪犯的关爱和包容,消除对罪犯的偏见和歧视,促进社会对罪犯的重新回归和接纳。
对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的思考
对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的思考社区矫正制度,是指对犯罪分子进行社区化管理和矫正的一种制度。
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犯罪问题也越来越受到重视。
为了解决犯罪问题,我国不断完善社区矫正制度,力求将犯罪分子重新纳入社会,实现社会和谐和稳定。
在这个背景下,本文将从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现状、存在问题以及未来发展方向等方面展开思考。
我们来看看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现状。
目前,我国社区矫正制度已经建立起一套相对完善的管理体系,包括社区矫正机构、社区矫正人员等。
在法律层面上,社区矫正制度也得到了相应的法律保障和支持,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社区矫正的程序、内容和监督等方面的要求,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我国社区矫正制度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
社区矫正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一些社区矫正人员缺乏专业的知识和技能,不能够很好地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社区矫正机构的建设和管理还不够完善,一些地区的社区矫正机构设施简陋,管理不规范,影响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
社会对犯罪分子的偏见和歧视也给社区矫正工作带来了困难,社区矫正人员和犯罪分子之间的矛盾和摩擦时有发生。
社区矫正中的教育和医疗资源也相对匮乏,一些社区矫正人员在接受社区矫正的过程中,得不到有效的教育和医疗资源的支持。
那么,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推动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发展呢?笔者认为,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
提高社区矫正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政府应该加大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实践能力,使他们能够更好地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还应该加强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的考核和激励机制,激励社区矫正人员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加大社区矫正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力度。
政府应该加大力度投入社区矫正机构的建设和改善,提高社区矫正机构的设施和管理水平。
还应该建立健全社区矫正机构的管理制度,规范其组织结构和工作流程,提高社区矫正机构的管理水平。
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和教育。
政府和社会应该加大对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和教育力度,扩大社区矫正工作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完善社区矫正的法律思考》范文
《完善社区矫正的法律思考》篇一一、引言社区矫正是我国刑罚执行工作的重要一环,旨在将非监禁性、可社会化的犯罪者,如缓刑、假释人员等,纳入社区进行监管和帮助,以实现刑罚的惩罚、改造与教育相结合的目的。
然而,随着社会治理的深入和法治建设的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在法律实施过程中仍存在诸多不足。
本文旨在分析当前社区矫正法律制度的问题与挑战,并就如何完善相关法律提出一些思考。
二、当前社区矫正法律制度的不足(一)法律体系尚不健全我国在社区矫正方面的法律法规尚未形成一个完备的体系,对于一些具体的执行措施和责任主体的规定尚不清晰。
例如,对矫正人员的选拔、培训及责任认定等没有统一的规范。
(二)监督机制不完善目前,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主要由公安机关、司法机关负责,但由于监管措施和程序不透明,缺乏社会参与监督的机制,容易导致监管不力。
(三)社区矫正与社会发展不协调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流动性的增强,社区矫正工作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
一方面,部分地区矫正资源不足;另一方面,社会对犯罪者的接纳程度有待提高。
三、完善社区矫正法律制度的思考(一)完善立法体系应制定专门的《社区矫正法》,明确社区矫正的宗旨、原则、执行程序和责任主体等,并建立健全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机制。
(二)强化责任体系要明确各相关主体的责任与义务,包括司法机关、公安机关、社区矫正机构以及社会力量的责任划分。
同时,对矫正工作人员的选拔、培训、考核和奖惩机制进行规范。
(三)建立监督与评估机制建立独立的社区矫正监督机构,加强对矫正工作的日常监督和定期评估。
同时,建立社会参与监督的机制,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四)促进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加强社区矫正与社会的融合,通过开展心理辅导、职业技能培训等措施,帮助犯罪者重新融入社会。
同时,加强社会对犯罪者的接纳程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结语完善社区矫正的法律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立法、执法、监督等多方面的配合与努力。
通过健全法律体系、强化责任体系、建立监督与评估机制以及促进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等措施,可以更好地实现社区矫正工作的目标,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对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的思考
对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的思考
一、现状
目前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落实还存在很多问题。
由于社区矫正制度的引入时间相对来
说比较短,法律法规等矫正体系还没有完备、健全,模式还需要更多地尝试和探索。
同时,社区矫正对于刑满释放后的矫正也存在难点,因为社会对于服过刑的人群往往存在很大的
歧视和排斥,这也给他们重新回到社会带来了一定的阻力。
二、发展
针对现状存在的问题,我国需要发展和完善社区矫正制度,让其更加制度化和规范化。
例如,建设更加完备、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使其能够承担更多的职能和权责,同时要加
强对于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还要增加对于矫正期间的矫正效果的评估。
其次,对于矫
正后的社会再融入问题,社会应该加强对于罪犯的教育和帮助。
例如,开展一些社区志愿
活动、使他们重新认识社会,增加社会安全感和认同感。
三、政策倡导
政策是制度的重要保障,矫正也不例外。
政府应该出台一些政策和措施,加强对于社
区矫正的倡导和推广。
例如,制定更加优惠的政策补贴一些社区矫正企业,增加社区矫正
企业的匹配机率和工作环境;加大对于罪犯的救助政策,如出台就业创业扶持、就业意向
首选等政策,帮助矫正期人群顺利回归社会。
综上所述,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需要加强与完善,对于落实社区矫正应该出台政策支持,从而形成完备的矫正体系。
同时,也需要加强对于整个矫正过程的评估,不断地优化
这个矫正模式,促进矫正的人群可以在社会上更加稳定、和谐的生存和发展。
对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的思考
对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的思考1. 引言1.1 社区矫正制度的背景社区矫正制度的背景可以追溯至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对刑事司法系统的不断完善和发展。
1980年代,我国开始探索引入社区矫正制度,旨在减轻监狱的负担,提高刑事犯罪分子的社会再接纳能力。
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的发展,社区矫正制度逐渐得到重视和推广。
2013年,我国颁布了《刑事诉讼法》和《社区矫正法》,明确了社区矫正制度的法律地位和实施机制,为社区矫正制度的规范化和法治化奠定了基础。
社区矫正制度的背景还包括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需求、社会治理体系的完善和社会风气的提升。
通过建立健全的社区矫正制度,可以更好地实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目标,推动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2000字】1.2 社区矫正制度的意义社区矫正制度的意义在于对犯罪分子进行社会重新融入和矫正,帮助其重新适应社会生活,减少再犯率,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
通过社区矫正,可以实现对犯罪行为的及时处理和惩罚,促使犯罪分子真正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进行自我改造。
社区矫正也为犯罪分子提供了改正自身错误的机会,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重新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社区矫正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可以有效地减少监狱的人满为患问题,节约社会资源,并促进社会治安和谐,增强社会的归属感和凝聚力。
建立健全的社区矫正制度,对于维护社会秩序、提高社会治安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2. 正文2.1 社区矫正制度存在的问题社区矫正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点:一是社区矫正机构运作不规范,管理不到位。
一些社区矫正机构存在着管理混乱、人员素质不高等问题,导致对矫正对象的监管效果不佳。
二是社区矫正资源不足,服务能力有限。
由于财政投入不足以及社会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导致社区矫正资源紧缺,服务能力不足。
三是社会对矫正对象的歧视和排斥态度明显。
社会对矫正对象存在偏见,难以接纳他们重新融入社会,造成他们在社会中无法获得尊重和支持。
对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的思考
对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的思考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建立是为了实现矫正犯罪分子、预防再犯和保护社会安全。
社区矫正的核心理念是以社区为基础,以法治为保障,以特殊程序为手段,以治疗为主要方式,以司法社会化为目标。
在这一理念下,社区矫正制度试图通过对矫正对象进行个性化的矫正和教育,引导其认识错误、改正行为、重新融入社会。
我国社区矫正制度在实践中也存在一系列问题。
第一,社会对矫正对象的偏见和歧视依然普遍存在。
由于对矫正对象的负面印象,许多社区对矫正对象持有排斥态度,导致其在社会融入过程中遇到各种困难。
第二,社区矫正的资源配置不均衡问题。
由于地区、财政和人力等方面的差异,导致社区矫正资源在不同地区之间存在明显的差异,一些地区的社区矫正设施和服务水平较低。
社区矫正的监督力度不足。
在一些地区,由于监管人员的数量不足和监管制度不完善,导致一些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出现违规情况。
针对以上问题,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还有很大的改进空间和发展潜力。
加强社区教育和宣传,树立积极的社会观念,促进社区对矫正对象的理解和接纳。
通过开展教育活动,宣传矫正对象的正面形象,消除对其的歧视和偏见。
建立健全的社区矫正监督机制,提高监督力度,保障社区的安全和稳定。
加大对社区矫正的投入,提高社区矫正设施和服务水平。
在政府层面,加大对社区矫正的资金投入,提高社区矫正设施的建设规模和质量。
在社区层面,建立完善的社区矫正服务网络,提供多样化的矫正服务,满足不同矫正对象的需求。
推进法治建设,完善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健全社区矫正制度。
加强对社区矫正法规的宣传和执行,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完善社区矫正的法律思考》范文
《完善社区矫正的法律思考》篇一一、引言社区矫正是对符合法律规定的罪犯进行社会教育、管理和心理帮扶,使之融入社区,在保护其权益的同时,提高其自我矫正的能力。
社区矫正已成为国际通行的做法,而在我国也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关注。
面对社会的发展变化和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如何完善社区矫正法律制度,使之更好地服务于法治社会建设,是当前法律领域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
二、当前社区矫正法律制度的现状与问题当前,我国社区矫正法律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法律体系不够完善目前,我国社区矫正的法律规范主要散见于《刑法》、《刑事诉讼法》及司法部相关文件之中,缺乏系统、完整的法律体系。
这导致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各地司法机关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容易出现执行标准不统一、程序不规范等问题。
(二)矫正内容与方式单一当前的社区矫正工作多侧重于对罪犯的监督和惩罚,而缺乏针对性的教育帮扶和心理疏导等多元化矫正方式。
这使得许多罪犯在社区矫正期间无法得到有效的帮助和引导,增加了其重新犯罪的风险。
(三)监督与激励机制不足现有的社区矫正制度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激励机制。
一方面,对罪犯的矫正效果缺乏科学的评估体系;另一方面,对积极参与矫正的罪犯缺乏相应的奖励和激励措施。
这导致罪犯在矫正期间的积极性不高,矫正效果难以体现。
三、完善社区矫正法律制度的必要性完善社区矫正法律制度对于推动法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提高法治水平完善社区矫正法律制度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
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社区矫正的程序和内容,可以更好地保障罪犯的合法权益,提高法治水平。
(二)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社区矫正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之一。
通过科学、有效的社区矫正工作,可以帮助罪犯重新融入社会,减少重新犯罪的可能性,从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完善社区矫正法律制度可以促进社会和谐。
通过提供多元化的矫正方式、建立科学的评估体系等措施,可以帮助罪犯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增强法制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从而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完善社区矫正的法律思考》范文
《完善社区矫正的法律思考》篇一一、引言社区矫正是国家刑罚执行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社区资源和社会力量,对被判刑的罪犯进行教育、改造和帮助,使其重新融入社会。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治的完善,我国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存在一些法律和实际操作上的问题亟待解决。
本文旨在探讨当前社区矫正法律制度的不足,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二、当前社区矫正法律制度的不足1. 法律体系不够完善:虽然我国已经建立了社区矫正法律制度,但相关法律法规仍存在漏洞和不足,如对社区矫正的执行程序、矫正内容、矫正对象等方面缺乏明确规定。
2. 执行力度不够严格:部分地区在执行社区矫正时,存在监管不力、执行不严等问题,导致矫正效果不佳。
3. 参与力量有限:社区矫正需要多方力量的参与和支持,包括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家庭等。
但目前参与社区矫正的力量还比较有限,难以满足实际需要。
4. 跨区域协调困难:随着人员流动性的增强,跨区域执行社区矫正的难度增加,需要加强跨区域协调和合作。
三、完善社区矫正法律制度的建议(一)加强立法工作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应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执行程序、矫正内容、矫正对象等方面的规定,确保法律的连贯性和统一性。
2. 增强法律的实效性:法律法规应注重可操作性,明确具体细节,为实际工作提供指导。
(二)强化执行力度1. 严格监管:各级政府应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管,确保各项规定得到有效执行。
2. 加大投入:增加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投入,包括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方面的支持,提高执行力度。
(三)拓展参与力量1. 发挥社会组织和家庭的作用:鼓励社会组织和家庭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形成社会共治的局面。
2. 加强专业培训:对参与社区矫正的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职业素养。
(四)加强跨区域协调和合作1. 建立跨区域协调机制:建立跨区域的协调机制和合作平台,加强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
2. 统一标准和规范:制定统一的跨区域执行标准和规范,确保不同地区的社区矫正工作能够顺利开展。
对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的思考
对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的思考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是指对犯罪分子在刑罚期满后或者刑事诉讼程序中被依法判处缓刑的一种监督教育措施。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不断完善,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犯罪形式的多样化,社区矫正制度也面临着一系列新的挑战和问题。
本文旨在对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进行思考和探讨,希望能够为其进一步完善提供一些参考借鉴。
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需要更加科学的定位和功能。
目前,社区矫正主要是针对未成年犯罪分子和部分成年犯罪分子进行的,其主要目的是通过监督、教育和帮助,使犯罪分子重新融入社会,回归正常生活轨道。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社区矫正的功能往往受到了一定的局限,比如监督不到位、教育缺乏针对性、帮助不够及时等问题。
我国社区矫正制度需要重新审视其定位和功能,找准工作重点,确保其能够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
我国社区矫正制度需要更加科学合理的工作机制和制度保障。
社区矫正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个环节的有机衔接和协同配合。
目前,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机制相对比较碎片化,各个部门之间的协作不够顺畅,导致一些基层工作人员在具体操作中容易出现问题。
社区矫正制度的法律和政策保障也需要进一步加强,明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社区矫正的具体操作程序,确保社区矫正能够在法治的轨道上稳健前行。
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需要更加注重专业化和人性化的发展。
社区矫正工作需要专业化的人员和技术支持,确保对犯罪分子进行科学的评估和准确的指导。
社区矫正也需要更加人性化的服务,关爱和帮助犯罪分子,助其重返社会。
在此过程中,需要关注犯罪分子的思想转变和心理健康,帮助他们解决现实困难和心理问题,避免再次犯罪。
也需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引进一些社区矫正的新模式和方法,促进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不断创新和发展。
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需要更加注重社会参与和治理的方式。
社区矫正是一个关乎社会稳定和安全的大事,除了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责任外,社会各界也需要积极参与进来,为社区矫正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社区矫正工作的思考建议
社区矫正工作的思考建议引言社区矫正工作是指对刑满释放人员或者获得缓刑的犯罪分子进行监管和帮助,以促使他们重新融入社会并遵守法律。
社区矫正工作的目标是帮助犯罪分子改正错误,减少再次犯罪的概率。
在这篇文档中,我们将探讨社区矫正工作的一些思考建议,以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效果和质量。
1. 社区矫正工作的定位社区矫正工作应该被视为一项重要的法律执行活动,而不仅仅是简单地把人放出来。
社区矫正工作的目标是帮助犯罪分子积极融入社会,以减少再次犯罪的可能性。
因此,社区矫正工作应该得到足够的资源和重视,并被视为刑罚执行体系的一部分。
2. 个性化矫正计划的制定每个犯罪分子都有不同的背景、问题和需求。
因此,为每个犯罪分子制定个性化的矫正计划非常重要。
这意味着需要对犯罪分子的心理状况、家庭关系、教育程度等进行全面评估,以了解他们的特定需求,并为他们提供相应的服务和支持。
3. 社区的参与和支持社区的参与和支持对于社区矫正工作的成功非常重要。
社区应该被视为社区矫正工作的合作伙伴,而非被动的观察者。
社区居民可以提供关于犯罪分子的背景信息,提供工作机会或社交支持,并帮助监督和鼓励犯罪分子遵守法律。
4. 提供综合支持和服务犯罪分子在刑满释放后往往面临各种各样的困境和挑战。
为了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成功,我们需要提供综合的支持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社会工作支持、心理健康咨询、就业培训等。
这些支持和服务可以帮助犯罪分子重新融入社会,并构建他们的社会资本。
5. 监督和评估机制的建立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建立有效的监督和评估机制。
这些机制可以保证矫正计划的执行和犯罪分子的遵守。
监督和评估应该是全面的,包括追踪犯罪分子的行为和进展,并根据情况对矫正计划进行调整。
同时,监督和评估机制也需要透明和公正,以赢得社区的信任和支持。
6. 犯罪分子的自我责任和自我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目标是帮助犯罪分子改变行为,并成为积极的社会成员。
因此,犯罪分子应该被鼓励承担自己的责任,并学会管理自己的行为。
我国社区矫正若干问题的思考
我国社区矫正若干问题的思考-社会科学论文我国社区矫正若干问题的思考董杰邵宗林摘要:作为一种非监禁的刑罚执行方式,社区矫正因其在惩治和矫正罪犯方面的诸多优势,正被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接受和认可。
我国自2003年开始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以来,也取得了许多良好的效果和宝贵经验。
2011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更是社区矫正工作在立法方面的标志性成就。
然而我国的社区矫正还存在着概念和性质定位不准确、机构和人员不足、监督及评估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本文通过对相关问题的分析提出完善建议,以促进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更好地惩治和矫正刑罚执行人员。
关键词:社区矫正;社区刑罚执行;理论根基;完善思考一、正本清源:“社区矫正”应称为“社区刑罚执行”2003年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两院两部《通知》),自此,社区矫正工作在全国各地如火如荼地开展了。
而2011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和2012年修正的《刑事诉讼法》更是将社区矫正作为正式的法律概念和制度写入了法律。
然而,“社区矫正”这一术语的提法并不准确。
关于社区矫正的概念,迄今为止,学界和实务界并无统一的定义,可谓众说纷纭。
两院两部《通知》规定:“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1 吴宗宪教授起初认为,“社区矫正是依法在社区中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惩罚和提供帮助,以促进其过守法生活的刑罚执行活动”。
2 后来他又给社区矫正定义为,“社区矫正是依法在社区中监管、改造和帮扶犯罪人的非监禁刑执行制度”。
3 有学者认为:“社区矫正是一种非监禁刑模式,是所有在社区环境中管理、教育罪犯方式的总称。
”4 透过几种定义不难发现,关于社区矫正的性质,学界基本认同社区矫正是一种非监禁性刑罚执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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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是国际行刑社会化趋势的主要体现, 在西方许多国家已经经历了较长的一段时期, 具备 了较为完备的社区矫正的法律制度, 积累了相当丰 富的经验, 并继续发展.20年我国北京, 02 上海开 始进行试点, 03 月 撮 高人民法院,最高人 20年7 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 工作的 通娜 确定了北京, 上海, 江苏, 浙江,山 东五省市为社区矫正试点区域, 从而开启了我国社 区矫正工作的里程碑.然而,我国的社区矫正缺少 理论的引导,社区的基础和法律制度的构建.为 此, 借鉴国外社区矫正的有益的养分, 进行我国社 区矫正的理论,实践和立法的探索和创新,成为推 动社区矫正进一步发展的不可回避的重要内容.下 面笔者对社区 矫正法律制度的建构谈些若干想法.
适用范围有限,为此, 许多学者和实际工作者均提 出了立法改革的良好建议,如完善管制刑的义务; 细化缓刑的适用条件, 建立缓刑的 " 延长考验期" 制度; 完善假释的实质性条件和禁止性规定, 重构 假释决定权; 增设社区服务刑; 创设转处与刑罚易 科制度; 建立判决前的人格调查制度.但是, 我们 同样也不能忽视社区矫正的程序立法.社区矫正涉 及面广, 各项制度多,明确社区矫正专门执行机关 的权力和责任, 规范各项社区矫正工作各个环节, 完善社区矫正中的救济途径, 坚持公正,透明和制 约, 加强监督,防止权力腐败和对人权的侵犯, 必 须在建立和完善社区矫正实体法的同时完善社区矫 正的程序法,既赋予社区矫正机构在程序上的一定 强制权力,作为做好矫正工作的保障,又对其矫正 行为进行程序的制约,保证矫正工作中的公正执 法,防止滥用权力, 保护人权. 3 .社区矫正的立法要做好与监狱矫正的衔接 我们在试点的时候比 较强调社区矫正的工作机 构与法院, 检察院, 公安机关的配合和衔接, 但是 社区矫正实施过程中, 我们更应强调社区矫正作为 机构外 ( 社会内)的矫正要与机构内的矫正相衔 接.假释, 监外执行, 保外就医的对象均从监狱出 来, 社区矫正接收之时需要了解对象之监狱矫正情 况,才能采取下一步针对性的后续矫正或服务措 施;如果实行刑罚易科制度,同样涉及监狱矫正与 社区矫正的协调和配合; 监狱罪犯刑满释放需要社 区安置帮助和社区矫正机关的中途 ( 更生)保护.
另外, 监狱矫正工作为了 适应现代社会快节奏的发
展和知识社会的需要, 达到良 好的矫正效果,必须 走向 行刑社会化, 实施开放性处遇级别, 将罪犯的 活动空间由监内引向监外,加大监狱对被矫正人活 动的调控能力, 这样监狱必须加强与机构外的社区 的联系.因此, 社区矫正与监狱矫正相衔接,是社 区矫正立法 ( 也应是监狱矫正立法)应予重视的内 容.为做好社区矫正与监狱矫正相衔接, 建议立法 机关通过立法在全国设立统一的矫正机构系列, 通 管全国的监狱矫正与社区矫正, 更好地处理监狱矫 正与社区矫正的关系.
的法律制度,推进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积极有序地 发展. 我国社区矫正法律制度的建构不可能一步到 位, -毗而就, 必须既抓住时机, 又有步骤地稳步
较小, 社会危害 性不大的 罪犯或经过监管改造, 确 有悔改表现, 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罪犯; 社区矫正的
执行主体为专门的国家机关, 社会团体,民间组织 及社会志愿者为社区矫正的辅助主体; 社区矫正的 目 标为矫正罪犯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 促进被矫 正人员顺利回归社会.此概念较为适合现行社区矫
一,建立社区矫正法律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社区矫正作为我国非监禁行刑方式,涉及到公
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的刑罚,行刑制度, 没有确定 的上位法律予以规定, 社区矫正的相关法律法规制 度就难以出台.世界上许多国家进人了以非监禁刑 为主的刑罚适用和执行阶段, 我国也需要结合我国 的国情, 应该实行轻缓刑事政策, 这同样需要社区 矫正这种社会处遇运行机制相配套.另外, 社区矫 正可以降低行刑成本, 增进罪犯与社会的联系, 减 少犯罪人之间交叉感染, 有助于促进罪犯的社会责 任感和公民觉悟的提高, 完成其人格的再社会化, 防止重新犯罪.建立和完善社区矫正法律制度,成 为社区 矫正工作能否正常开展的前提. 我国 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实践在现实中存在的 矛盾: 一是缺乏进行社区矫正的法律依据.现行进
4 .形成一个多层次的科学的社区矫正处遇
系统
适用于实施未达我国 刑法的 犯罪构成程度但对社会
有危害的行为人, 如少年违法犯罪人, 属于劳动教 养的人,吸毒者等.社区矫正不是一种独立的刑 种,而是包含有刑罚执行内容的在社区对不良行为 人进行矫正的统称.随着社区矫正的不断进行,社
区矫正的实际内涵会发生变化,因此, 社区矫正的 立法要动态地科学地界定社区矫正的内涵,引领社
行社区矫正的依据主要是两院两部的 (- X I 于开展社 区 矫正试点工作的通0 ( ) 下称 " 通知".但从严 ) 格角度来说, 矫正是刑罚的执行活动, 社区 其执行 依据必然是法院的生效判决,而法院的生效判决必 定有刑罚的内容, 这些均须有立法机关通过法律予 以规定.目 前,我国的 仍」 , 《 法》 刑事诉讼法》 有关管制,缓刑,假释,监外执行,剥夺政治权利 等方面均未规定社区矫正制度.二是执法主体与工 作主体相分离. " 依 通知"规定,司法行政机关牵 头组织有关单位和社区基层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 作, 街道,乡镇司法所具体承担社区矫正的日 常管 理工作, 公安机关配合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加强对社 区服刑人员的监督考察.但根据目 前的法律制度, 对5 种社区矫正对象实施监督管理权的均为公安机 关.这样,造成社区矫正的执法主体与工作主体相 分离, 执法主体并不负责社区 矫正工作, 工作主体 没有执法权的尴尬局面.三是社区矫正的实际适用 的刑罚种类与刑罚执行方法不能满足社区矫正的功 能需求.我国现在管制刑很少运用, 缓刑制度使用 率也较低, 假释要求高, 剥夺政治权利运行死板, 监外执行控制严格, 而没有其他可运用于社区矫正 的刑种和社会处遇手段, 从而限制了社区矫正功能 可发挥的空间.因此, 制定 " 社区矫正法" ,修改 和完善 OJ 》 (1 H 法 ( 事诉讼法》 ( O ( K狱法》等相关 社区矫正的内容, 加强社区矫正的法律制度体系的 构建, 就显得非常必要. 二,社区矫正法律制度的构建模式及其阶段性
【 争鸣与探讨】
关于社区矫正立法的若干思考
口丁裹翔
( 浙江万里学院 法学院, 浙江 宁波 350) 11 0
摘要: 矫正是改造违法 人员 社区 犯罪 进行再社会化的 社会制 我国开 此项制度的试点工作. 矫正 度, 始了 社区
作为一项涉及刑罚和人权的重要制度, 在一个正在崇尚法治的社会,需要立法机关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结合我 国的国情,有步骤地建立和完善社区 娇正的法律制度,解决当 前社区 矫正面临的法律困 境, 推动我国社区 矫正的 正常展开和扩大,同时促进监狱娇正的改革和发展.社区 矫正制度的立法具有迫切性, 但必然存在一个阶段性, 有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 并需注意好实体和程序并重等问题. 关铭词: 娇正;法 社区 律制度;立法;思考 [ 文章编号]10-57 06 1- 130 0364 ( 0) 03-3 2 0 〔 文献标识码〕A 〔 中图分类号)D 9
于此)但是,由于引起犯罪的原因不同, 犯罪行为 性质不同, 家庭教育不同, 文化程度不同,心理状 况不同, 社会阅历不同, 对被矫正人员进行社区矫 正的手段,方式也应不同.社区矫正机构必须坚持 个案化矫正原则, 通过诊断对不同的对象采取不同 的合适的针对性的矫正处遇,以取得良 好的矫正效 果.社区矫正立法应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结合我
法 律法规与 则规 社区 规 章的 矫正法 度体系. 律制 立
法机关对于社区矫正的立法活动, 应与我国 社区矫
动. 此概念明 社区 确了 矫正的 质为 禁刑罚执 性 非监
行活动; 社区矫正的对象应为罪行较轻,主观恶性
正的 逐步推进相适应, 坚持动态灵活的 原则, 总结 社区矫正的进步和现实要求, 适时出台社区矫正
区 矫正的方向和人们对其理性地理解. 2 .社区 矫正的 立法要坚持实体和程序并重的
原则 针对社区矫正的刑罚种类太少 , 适用率太低 ,
虽然社区矫正的 对象为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 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经过监管改造,确有 悔改表现, 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 ( 当然不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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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争鸣与探讨}
正的试点时期,但是随着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 恢 复性司法的出现, 社区矫正适用的对象和范围将进 一步扩大,从现行社区矫正着重强调对罪犯的监督 和管理转向对罪犯的社会教化,咨询服务,促进罪 犯补偿被害人并与社会交流融合并重, 强化罪犯的 再社会化,即提高到实质矫正高度.社区矫正还会进程关于社来自矫正的法律制度, 在我国应该说是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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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争鸣与探讨】
空缺, 虽然许多文章认为我国的缓刑制度, 假释制 推行.社区矫正法律制度涉及到实体法, 程序法, 度,管制刑, 监外执行属于社区矫正的制度状态, 组织法及相关的各种配套法律法规, 它既有上位的 但严格意义上说, 这不是完全的社区矫正的法律制 宪法原则, 具体的法律规定, 又有相应的行政法律 度,即使其制度具有社区矫正的一些属性,即将罪 .法规包括社区规则, 组成其规范体系.当前, 要打 犯放置于社会实行监督与管理,但从总的方面来 破社区矫正法律制度的零的突破, 首先, 需要依据 讲, 它是适应行政统制的社会情势而采取的改造罪 位 法淤 敦促人大以修正的方案变更非监禁刑的 犯的方式.社区矫正是适应社区化社会情势, 从人 执行机构,即将公安机关变更为司法机关, 解决当 的犯罪多因素角度, 矫正罪犯回归社会 ( 实际上是 前社区 矫正试点工作中的执行主体与工作主体分离 再社会化)的一种社会处遇.它是伴随世界刑罚制 的状况.其次, 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 敦促人 度改革的发展而出现的, 体现现代刑罚制度的现代 大以单行法律颁布 K 区矫正指导勘 ,正名社区 i t 化倾向,即以动态, 灵活, 合理,经济, 人权的理 矫正, 规范和逐步推进全国社区矫正的工作, 加强 念建立起来的惩罚加矫正的平衡社会,罪犯,被害 民众对社区矫正的认同.再次,由于我国不同地区 人之间关系的一种社会政策.我国推广建设社区社 的政治,经济,社情的复杂多样, 社区矫正不可能 会只是近几年的事情, 从行政统制的社会转变为社 都是一个模式, 应该敦促人大授权除了关于犯罪, 区社会, 需要一个较长的时间.社区矫正是一个系 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 统的工程,它虽然是政府倡导并予以实施, 但需要 制措施和处罚外, 授予省级人大根据地方社区矫正 借助社区功能的发挥, 特别是社区的教化功能的发 需要进行相关的 社区矫正的立法, 指导地方社区矫 挥.社区矫正是社区教化功能的体现, 也是社区自 正工作, 推动各地社区矫正的探索和展开.结合地 治的体现.一个独立的,自 治的社区具有自 我净化 方的特点制定地方性法规,对充分利用地方的资 的功能.成功的社区矫正制度正是利用社区这种净 源, 适用地方的特点, 是大有好处的, 它不仅使地 化功能, 将服刑人员回归社会, 在一个具有共同价 方立法机关能更有主见地根据当地的特点制定法 值情感基础的利益共同体的协助下, 完成对服刑人 规, 而且在修改法规时也更加方便灵活, 不必拖延 员的再社会化.鉴于此, 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 必 很长的时间.最后,随着社区矫正的不断成熟, 逐 须要有社区的基础.我想, 两院两部的 " 通知"中 步将成熟的内容上升为国家法律,直至制定颁行 所包含的 " 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 应当选择基层 仲 华人民共和国 社区矫正勘 , 继续修订 《 华人 中 工作比 较好的社区进行, 总结积累经验, 不断扩大 民 共和国 0 《 华人民 刑9) 中 共和国 刑事诉讼嘟 与 试点, 逐步加以推广. " " 在试点工作取得经验的 社区矫正不相适应的部分, 完善我国社区矫正法律 基础上, 促进有关社区矫正方面的立法工作,为改 制度的规范体系. 革和完善中国特色的刑罚执行制度提供法律保障. " 三,建构我国杜区矫正法律制度应注意的几个 正是基于我国的社区矫正基础薄弱而提出 来的. 问题 我国可以在借鉴英国模式,美国模式,日 本模 1 .科学动态地把握社区矫正的含义 式等他国社区矫正的合理因素的基础上,结合我国 按照两院两部的 " 通知"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 的政治, 法律,经济, 人文, 社情的特点, 逐步创 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 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 造出自己特色的社区矫正法律制度的模式, 并形成 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 以 《 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勘 《 中 中华人民共和 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 在判决, 国刑嘟 《 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嘟 为社区矫 中 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 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 正的基本法,涉及社区矫正的各项制度实施的单行 恶习, 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