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社区矫正法》新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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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解读

(最新整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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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解读(一)[司法部政府网]2015—12—31字号:T | T一、问:“两院两部”联合制定《实施办法》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社区矫正是与监禁刑罚执行对应的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经中央批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从2003年开始,2005年扩大试点,2009年在全国全面试行。

通过九年的试点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覆盖面稳步扩大,社区矫正人员数量不断增长。

截至2011年12月底,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有97%的地(市、州)、94%的县(市、区)和89%的乡镇(街道)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各地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 员88万余人,累计解除矫正48.2万人,现有社区矫正人员40万余人,社区矫正人员的重新犯罪率一直控制在0。

2%左右.在试点试行工作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等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相互支持配合。

各地普遍建立完善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矫正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帮困扶助三项工作任务,积累了宝贵的实践经验,确保了试点试行工作的扎实推进。

试点试行成功经验表明,中央关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决策是正确的,社区矫正工作适应了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的形势和需要,契合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要求。

2020版《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学习心得

2020版《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学习心得

2020版《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学习心得通过对正文前这部分说明文字的前后比较,个人学习之后,有这样几个方面的收获:一是2012年四部委印发的是《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而2020年四部委印发的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

这就意味着,2020版的《实施办法》不再只是对四部委有效,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有组织和个人都有效,任何涉及到的组织和个人都必须按照这个《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履行职责。

二是2020版的《实施办法》有一项重要使命,就是做好《社区矫正法》的贯彻实施。

可以说,这是《社区矫正法》的各项要求是否能够落实到位,是否能够发挥这部法律作用与价值的关键所在。

个人认为,在具体执行《实施方案》的时候,必须时刻不忘《社区矫正法》的立法精神与思路,对于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思考、汇总、上报,从而为《社区矫正法》的平稳运行和不断完善做出贡献。

三是2020版的《实施办法》不是对2012版的《实施办法》的修正,而是修订。

在这里,我们必须弄清楚修正和修订的区别,才能正确理解前后两个《实施办法》的关系。

我国法律文件的修改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修正,另一种是修订。

修正与修订主要有以下区别:(一)修改的内容不同。

修正是指法定机关对法律的部分条款进行的修改,是局部的或者个别的修改。

修订则是指法定机关对法律进行全面的修改,是整体的修改。

(二)审议的内容不同。

修正通常提出修正案草案,审议机关的审议是针对修正案草案进行的,未作修改的部分不审议。

修订通常提出全面的修订草案,审议机关的审议是针对草案文本的全部内容,而不是针对修改内容进行审议。

(三)表决的内容不同。

修正,在表决通过时,通过的是修改某某法律的决定或者修正案。

修订,表决通过的是整个修订草案。

(四)生效日期不同。

采用修正方式修改的,只对修正的条款规定一个新的生效日期,原生效日期不变,即未修正的条款的生效日期仍为原生效日期。

采用修订方式修改的,对原规定的生效日期必须作出修改,另行规定新的生效日期。

《社区矫正法》八大亮点解读

《社区矫正法》八大亮点解读

《社区矫正法》八大亮点解读日前,备受社会关注的《社区矫正法》审议获得通过,标志着我国社区矫正领域首部专门性法律正式出台,填补了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缺乏统领性主干法律依据的空白,在完善社区矫正法律规范体系的进程中迈出关键性一步,对于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法治化以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具有重大意义,充分体现了保障人权、宽严相济、科学矫正、社会参与、修复融入的现代刑罚执行精神。

亮点一:注重社会关系修复和矫正对象融入社会犯罪行为侵害的是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社区矫正作为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其主要目的不在于对犯罪人施加报应性惩罚,而是致力于对受损的社会关系进行整体修复,恢复和谐融洽的社会关系以及重塑社区矫正对象健全的人格。

因此,《社区矫正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社区矫正机构可以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个人特长,组织其参加公益活动,修复社会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感。

社区矫正对象通过参加社区服务、公益劳动修复包括被害人(社区)在内的各方面的社会关系,获得宽宥、谅解和接纳,减少“标签化”和社会排斥,营造良好的回归环境才能实现“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立法目的。

值得一提的是,东南大学法学院与江苏省司法厅合作开展的社区矫正损害修复项目首创的“四重修复”成果走在全国前列。

亮点二:确立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两大核心任务《社区矫正法》第三条将教育矫正与帮困扶助两项任务合并,统一为“教育帮扶”,以“坚持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作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指导方针。

监督管理强调社区矫正的刑罚执行措施属性,通过外在强制力要求矫正对象遵守报告、会客、外出、迁居、保外就医等监督管理规定,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管理;而教育帮扶旨在利用多种形式,对矫正对象进行法治、道德等教育,激发其内在道德素质和悔罪意识,消除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

亮点三:鼓励和引导多元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法》第十条至第十三条对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各方主体的职责作了明确规定,鼓励和引导多元社会力量依法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并在第四十条授权社区矫正机构可以通过购买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或者通过项目委托社会组织等方式,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心理辅导、社会关系改善等专业化帮扶。

2020版《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学习心得

2020版《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学习心得

2020版《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学习心得今天主要学习两个方面内容,一个涉及矫正对象信息检查核查,一个涉及暂予监外执行的人员管理。

从内容上来看,似乎没有增加或者减少什么,但是从细节上来看,区别和变化还是很大的。

一是这两部分内容都涉及到了社区矫正机构委托司法所开展工作的问题,结合前面提到的委托情况,到目前为止,明确规定委托司法所开展相关的工作已经有四项了。

二是在2012版中,针对情况调查是这样表述的:有针对性地采取实地检查、通讯联络、信息化核查等措施及时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活动情况;而在2020版中,这段文字的顺序进行了调整,变成了:有针对性地采取通信联络、信息化核查、实地查访等措施,了解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活动情况和行为表现。

三个关键词的先后顺序的排列肯定是道理的,我个人认为这就意味着,接下来,我们对于矫正对象情况的了解和掌握,将更加侧重于信息化手段,而实地查访将成为万不得已的手段,轻易不用。

所以,在2020版中将定期到到社区矫正人员的家庭、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和居住的社区进行走访的要求去掉了。

还有就是,在2012版中,调查只是掌握活动情况,而在2020版中,增加了行为表现。

这个要求的增加,可以说要求我们不仅要了解人去了哪里,还要求掌握去干了什么。

这四个字背后的工作量是巨大的。

三是在2012版中有一个非常明确的要求,就是在重点时段、重大活动期间或者遇有特殊情况,可以要求对矫正对象进行办公场所点验。

简单来说,就是临时检查矫正对象是否能够在规定时间到达规定地点。

但是,这一条要求,在2020版中没有进行说明。

四是2012版中,要求社区矫正对象定期报告的一个项目是社区服务,而在2020版中,则改成了公益活动。

根据百科解释,社区服务是指政府、社区居委会以及数字社区等其他各方面力量直接为社区成员提供的公共服务和其他物质、文化、生活等方面的服务。

而公益活动的内容则包括社区服务,环境保护,知识传播,公共福利,帮助他人,社会援助,社会治安,紧急援助,青年服务,慈善,社团活动,专业服务,文化艺术活动,国际合作等等。

社区矫正法PPT

社区矫正法PPT

PART-0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立法
社区矫正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标志着社区矫正工作进 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立法
《社区矫正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社区矫正工作 的法律
《社区矫正法》
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执行制度,推进国家治 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因此,《社区矫正法》第四 十二条规定,社区矫正机构 可以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个 人特长,组织其参加公益活 动,修复社会关系,培养社 会责任感。
社区矫正对象通过参加公益 活动修复包括被害人(社区) 在内的各方面的社会关系, 获得宽宥、谅解和接纳,减 少“标签化”和社会排斥,营 造良好的回归环境才能实现 “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 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立 法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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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01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社 区 矫 正 法 》 立 法 PART-02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社 区 矫 正 法 》 亮 点 PART-03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社 区 矫 正 法 》 内 容
法-律-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律|解|读
主讲人:XXX
时间:2021.X.XX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8日通过,该法共九章六十 三条,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社区矫正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社区 矫正工作的法律,标志着社区矫正工作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具有重要意 义。
教育帮扶相结合”作为开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矫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矫正法

当前位置:首页 > 公开 > 法规文件 > 政策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发布日期:2020-01-10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机构、人员和职责第三章决定和接收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教育帮扶第六章解除和终止第七章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特别规定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保障刑事判决、刑事裁定和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正确执行,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等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社区矫正工作坚持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专门机关与社会力量相结合,采取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有针对性地消除社区矫正对象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帮助其成为守法公民。

第四条社区矫正对象应当依法接受社区矫正,服从监督管理。

社区矫正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

社区矫正对象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侵犯,在就业、就学和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

第五条国家支持社区矫正机构提高信息化水平,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

社区矫正工作相关部门之间依法进行信息共享。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社区矫正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开展工作所需的经费应当按照规定列入社区矫正机构本级政府预算。

第七条对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机构、人员和职责第八条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社区矫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2020版《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学习心得范文

2020版《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学习心得范文

2020版《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学习心得范文2020版《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学习心得这一条主要讲的是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分类管理的要求。

从长期的监狱工作实践来看,分类管理的核心在于分级处遇。

如果只是简单的将矫正对象进行分类,而不对各类别矫正对象予以不同的处遇待遇,那么分类管理工作,依然只会是一种形式。

经过学习,关于分级处遇,在新老《实施办法》中,有着不同的表述和要求:一是分类管理的责任主体发生了变化。

2012版是由司法所进行分类定级,而2020版则由社区矫正机构来分类定级,而这就需要社区矫正机构对矫正对象非常了解。

二是分类管理的依据发生了变化。

2012版对于分类管理的依据比较简单,就是根据考核结果,对社区矫正人员实施分类管理;而在2020版中,考核结果和奖惩情况只是分类管理的依据之一,除此之外还有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不同裁判内容和犯罪类型、矫正阶段、再犯罪风险等情况。

如此一来,矫正对象分类管理等级的变化就要受多种因素影响,就需要时刻根据情况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三是分类处遇有了明确规定。

2012版只规定了分类管理,但是没有说明分类管理的具体方式,具体领域,具体要求,以及不同等级的具体处遇待遇。

但是在2020版中,则明确规定对不同类别的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正措施和方法上应当有所区别,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工作。

我个人觉得,2020版已经有所突破,虽然还停留在管理举措和方法上,没有就分类处遇具体内容进行表述,但是以这个为突破口,以针对性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为出发点,是可以在分级处遇上做点工作的,比如外出请假,外出就医,外出探亲,外出工作等方面的审批,就可以根据分类级别来处理,如此可以更好地激发矫正对象安心矫正,顺利回归社会,让分类管理制度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

基于《社区矫正法》检视社区矫正制度执行的实践

基于《社区矫正法》检视社区矫正制度执行的实践

总第499期Vol.499大学(社会科学)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 )2021年2月Feb.2021基于《社区矫正法》检视社区矫正制度执行的实践刘寒冰(重庆大学法学院,重庆400044)摘要:2019年12月28日公布的《社区矫正法》是法治文明和社会进步的体现,是国家进行社会治理的一剂“良方”,标志着社区矫正从此进入依法新时代。

目前,社区矫正执行工作的有效开展方面仍然存在诸多问题:社区矫正对象须在户籍地接受矫正管理之规定在某些特殊情形中存在执行难度、矫正机构职权来源不明确、矫正方案可操作性薄弱等问题,若不能够及时规定明确,那么社区矫正工作将举步维艰。

因此需要将法律规定的相关理论与具体问题相结合分析讨论,才能更好地实现社区矫正的立法目的和达到积极的法律效果,才能够真正实现《社区矫正法》的立法目的、实现社会的和谐与发展。

关键词:社区矫正制度;矫正方法;矫正效果;实践检视中图分类号:D90-0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7164(2021)05-0031-04作者简介:刘寒冰(1992—),女,硕士,重庆大学法学院,研究方向:法学理论。

社区矫正制度作为舶来品,在中国的施行与发展相对较晚。

2019年12月28日《社区矫正法》公布,在立法界与实务界引发了巨大的关注和激烈的讨论。

立法界表示“社区矫正工作成为贯彻落实党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实现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社会主义刑罚目的”[1];而实务界则认为新法规定较为笼统和宽泛,过于“松软”的管理办法和手段远不能达到教育和归化目的,失去了刑罚执行的应有之义。

“社区矫正是人类迄今为止最人道最文明最经济的非监禁性刑事执行制度。

”[2]目前,在实践中具体存在的争议性问题,仍然需要进一步的分析与论证。

一、我国社区矫正制度概念界定与《社区矫正法》(一)社区矫正概念之界定社区矫正,指将矫正对象放置于“社区”内进行矫正,而无须将其收至监狱。

对“社区”赋予准确的法律定义是非常重要的,这可以为具体开展矫正工作提供精确的服务范围,使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高效率开展工作。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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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最新社区矫正是一种对于犯罪分子的非监禁手段,旨在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实现矫正和改造的目标。

为了确保社区矫正的执行顺利和有效,需要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下面是一份关于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示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社区矫正的效果,依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区矫正的目标是通过社区化手段,对犯罪分子进行个人化的、社会化的帮助和管理,促进其自觉改造,重新融入社会。

第二章:社区矫正对象的选择与认定第三条:社区矫正对象的选择应根据刑事犯罪行为的性质、危害程度、以及个人的社会适应能力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第四条:社区矫正对象的认定需经过相关执法部门的审查和批准,确保符合社区矫正条件。

第三章:社区矫正计划的制定与执行第五条:社区矫正对象应根据个人犯罪情况和社会适应能力,制定相应的社区矫正计划,并签署社区矫正协议。

第六条:社区矫正计划的执行应由专门的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包括个人指导、教育培训、心理辅导等一系列措施的实施。

第七条:社区矫正计划需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有效性和可行性。

第四章:社区矫正人员的要求与安排第八条:社区矫正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教育指导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第九条:社区矫正人员的数量和分布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科学规划和安排,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五章:社区矫正的监督与评估第十条:社区矫正工作应建立完善的监督评估机制,定期进行效果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

第十一条: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应由执法部门、监狱管理部门和社会大众共同参与,形成监督合力。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可以进行相应的修订和补充。

第十三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社区矫正管理部门所有。

通过制定和实施这些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可以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为犯罪分子的改造和社会的安全做出积极贡献。

第一章:总则社区矫正是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方式,旨在通过个人化、社会化的帮助和监督,帮助罪犯重建自我认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实现自我改造和重新融入社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解读亮点一:注重社会关系修复和矫正对象融入社会犯罪行为侵害的是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社区矫正作为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其主要目的不在于对犯罪人施加报应性惩罚,而是致力于对受损的社会关系进行整体修复,恢复和谐融洽的社会关系以及重塑社区矫正对象健全的人格。

因此,《社区矫正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社区矫正机构可以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个人特长,组织其参加公益活动,修复社会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感。

社区矫正对象通过参加社区服务、公益劳动修复包括被害人(社区)在内的各方面的社会关系,获得宽宥、谅解和接纳,减少“标签化”和社会排斥,营造良好的回归环境才能实现“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立法目的。

亮点二:确立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两大核心任务《社区矫正法》第三条将教育矫正与帮困扶助两项任务合并,统一为“教育帮扶”,以“坚持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作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指导方针。

监督管理强调社区矫正的刑罚执行措施属性,通过外在强制力要求矫正对象遵守报告、会客、外出、迁居、保外就医等监督管理规定,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管理;而教育帮扶旨在利用多种形式,对矫正对象进行法治、道德等教育,激发其内在道德素质和悔罪意识,消除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

亮点三:鼓励和引导多元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法》第十条至第十三条对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各方主体的职责作了明确规定,鼓励和引导多元社会力量依法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并在第四十条授权社区矫正机构可以通过购买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或者通过项目委托社会组织等方式,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心理辅导、社会关系改善等专业化帮扶。

亮点四:充分保障社区矫正对象享有的合法权益《社区矫正法》总则第四条强调社区矫正对象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侵犯,在就业、就学和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

在实施社区矫正的过程中明确规定,社区矫正的措施和方法应当避免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正常工作和生活造成不必要的影响;非依法律规定,不得限制或者变相限制社区矫正对象的人身自由。

_社区矫正实施办法_解读

_社区矫正实施办法_解读

_社区矫正实施办法_解读8专题———社区矫正与检察职能延伸责任编辑:郭冰THECHINESEPROCURATORS《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解读文◎金勇*《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是根据中央司法体制机制改二、社区矫正机构和社会力量的参与革的任务要求,贯彻《刑法修正案(八)》,总结提炼社区《实施办法》规定,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矫正试点试行成功经验,制定的规范统一全国社区矫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

司法所正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它完善审前调查评估、矫正小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

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在社区组、分类管理、个别教育、个案矫正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矫正机构的组织指导下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有关部门、的矫正措施,统一规范接收、监管、处罚、收监等主要执村(居)民委员会、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就读学校、法环节,是一个程序操作办法,对社区矫正工作体制、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等协助社区矫正机构进制度和工作程序作出了全面规范。

主要内容有:行社区矫正。

一、社区矫正各政法部门职责表述依照《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有关规定表述,《实施办法》规定,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执行。

目前从全国的实践情况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

人民法院对符合社区矫正适用来看,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成为社区矫正工作一线实战单条件的被告人、罪犯依法作出判决、裁定或者决定。

人位,司法所作为县(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承担社区矫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依法进行法律监督。

正日常工作。

截至2019年10月底,目前全国共有238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个地(市、州)司法局单独设立社区矫正处(局、室)、1739人员及时依法处理。

个县(市、区)司法局单独设立社区矫正科(局、股),分别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一种非监禁矫占全国地(市、州)和县(市、区)建制数的71%、61%。

正方式,矫正对象是在社区执行刑罚的罪犯,本质上自社区矫正工作开始试点到全国试行,广泛动员属于刑罚执行活动。

关于《社区矫正法》实施中人民法院正确履职的若干思考

关于《社区矫正法》实施中人民法院正确履职的若干思考

关于《社区矫正法》实施中人民法院正确履职的若干思考罗智勇李慧涛4摘要:《社区矫正法》已于2020年7月1曰起施行。

该法进一步明确了公、检、法、司的法定职责,并规 定了社区矫正各个环节的具体工作内容。

人民法院如何更好地与其他机关加强工作衔接,推动社区矫正工作有序、有效,是值得我们思考的一个重要问题。

本文阐述了《社区矫正法》的重要性,分析了《社区矫正法》施行中与人民法院工作关系紧密的重点问题、实践中需要各机关共同研究解决的问题,梳理了司法实践中的有关法律适用疑难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初步的解决思路。

关键词:《社区矫正法》人民法院正确履职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 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以下简称《社区矫正 法》)自2020年7月1起实施。

这是我国社区矫正领域的首部专门性法律,填补了我国社区矫正工作缺乏统领性法律依据的空白,在完善 社区矫正法律规范体系进程中迈出至关重要的一步,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使我国的社 区矫正工作从此步入了有专门法律予以调整规范的新阶段。

―、关于《社区矫正法》重要性的认识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从2003年就开始试 点,2009年起便在全国全面试行。

十几年来,成 果显著,对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发挥了积极而重要的作用。

《社区矫正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人新时代后制定的一部与刑事执行紧密相关的重要法 律。

说其重要,是因为:第一,这是一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密切配套的法律。

《社区矫正法》之所以配套刑法、刑事诉讼法,是因为社区矫正制度本身就是与刑法制度、刑事 诉讼制度相配套的一项重要制度。

刑法作为实体 法,是关于犯罪与刑罚的法律。

其中,犯罪是刑 罚的前提,刑罚是犯罪的结果。

作为刑法内容两 大组成部分的刑罚,其执行的效果涉及刑法总体 功能的发挥。

我国刑法中与社区矫正相关的规定 包括:第38条第3款“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第72条第1款“对于被判 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 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 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等 法定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 “对其中不满十八周 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98罗智勇,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法学博七;李慧涛,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审判员法官说法当宣告缓刑”;第76条“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 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2020年《社区矫正法》新版解读PPT

2020年《社区矫正法》新版解读PPT

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社区 矫正机构,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实施 。社区矫正机构的设置和撤销,由县级以 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意见, 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
司法所根据社区矫正机构的委托,承担社 区矫正相关工作。
第十条
社区矫正机构应当配备具有法律等专业知 识的专门国家工作人员(以下称社区矫正 机构工作人员),履行监督管理、教育帮 扶等执法职责。
立法亮点
一、明确了社区矫正的目标和工作原则。
当前社区矫正对象有90%以上都是缓刑犯,通 过适度监管和有针对性的一些矫正措施,充分发挥 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来进行矫治教育,有利于社区矫 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因此,社区矫正法明确,社 区矫正是为了“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 预防和减少犯罪”;社区矫正工作坚持监督管理与 教育帮扶结合,专门机关和社会力量相结合,采取 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有针对地消除矫正对象可 能重新犯罪的因素,帮助其成为守法的公民。
2019年12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 会第十五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 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该法自2020年7月1日 起施行。这是我国首次就社区矫正工作进行 专门立法。制定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 矫正法》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 出的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 治理,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要求的体 现,也是对社区矫正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
第十一条
社区矫正机构根据需要,组织具有法律、 教育、心理、社会工作等专业知识或者实 践经验的社会工作者开展社区矫正相关工 作。
第十二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依法协助社区矫 正机构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社区矫正对象的监护人、家庭成员,所在 单位或者就读学校应当协助社区矫正机构 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2020版《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学习心得

2020版《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学习心得

2020版《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学习心得通过对正文前这部分说明文字的前后比较,个人学习之后,有这样几个方面的收获:一是2012年四部委印发的是《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而2020年四部委印发的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

这就意味着,2020版的《实施办法》不再只是对四部委有效,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有组织和个人都有效,任何涉及到的组织和个人都必须按照这个《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履行职责。

二是2020版的《实施办法》有一项重要使命,就是做好《社区矫正法》的贯彻实施。

可以说,这是《社区矫正法》的各项要求是否能够落实到位,是否能够发挥这部法律作用与价值的关键所在。

个人认为,在具体执行《实施方案》的时候,必须时刻不忘《社区矫正法》的立法精神与思路,对于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思考、汇总、上报,从而为《社区矫正法》的平稳运行和不断完善做出贡献。

三是2020版的《实施办法》不是对2012版的《实施办法》的修正,而是修订。

在这里,我们必须弄清楚修正和修订的区别,才能正确理解前后两个《实施办法》的关系。

我国法律文件的修改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修正,另一种是修订。

修正与修订主要有以下区别:(一)修改的内容不同。

修正是指法定机关对法律的部分条款进行的修改,是局部的或者个别的修改。

修订则是指法定机关对法律进行全面的修改,是整体的修改。

(二)审议的内容不同。

修正通常提出修正案草案,审议机关的审议是针对修正案草案进行的,未作修改的部分不审议。

修订通常提出全面的修订草案,审议机关的审议是针对草案文本的全部内容,而不是针对修改内容进行审议。

(三)表决的内容不同。

修正,在表决通过时,通过的是修改某某法律的决定或者修正案。

修订,表决通过的是整个修订草案。

(四)生效日期不同。

采用修正方式修改的,只对修正的条款规定一个新的生效日期,原生效日期不变,即未修正的条款的生效日期仍为原生效日期。

采用修订方式修改的,对原规定的生效日期必须作出修改,另行规定新的生效日期。

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的问题和建议

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的问题和建议

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的问题和建议一、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的方向《社区矫正法》已于2019年12月28日正式公布,并明确在2020年7月1日施行,社区矫正的所有工作都应当按照法定的内容予以实施。

特别是关于社区矫正的机构设置、人员调配、指导思想等,将直接影响社区矫正工作的方向。

建议理顺社区矫正机构的体制机制:一是在县级层面要设立社区矫正委员会,统筹全县社区矫正工作,乡镇一级划片区设置。

二是县级层面细化矫正机构队建制,用足政法专项编制,夯实矫正大队人员配备。

根据各镇的社区矫正工作量,在矫正大队内设机构增设若干矫正中队,专职从事社区矫正,各司法所不在承担社区矫正具体管教工作。

依据:《社区矫正法》第八、九条。

二、关于司法所与社区矫正的关系司法所是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在《社区矫正法》未出台之前,职能主要涵盖公共法律服务和刑罚执行两大职能,按照《社区矫正法》相关规定,“司法所根据社区矫正机构的委托,承担社区矫正相关工作”,这与原《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的“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监管工作”存在较大区别:一是司法所的刑罚执行主体资格被否定。

《社区矫正法》实施后,司法所不在具备独立的刑罚执行主体资格,而是作为受托部门,协助社区矫正完成一些工作。

二是司法所的权责对等机制必须明确。

司法所既然不具备独立执行刑罚的主体资格,其一切行为均代表委托的社区矫正机构,权责也应当归于社区矫正机构。

三是司法所承担的社区矫正相关工作应当明确。

《社区矫正法》通篇只明确了“根据需要,矫正小组可以由司法所、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其他地方再无对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的规定,为方面社区矫正机构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建议在不违背《社区矫正法》指导思想的基础上,明确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法》宣传、配合开展影响评估调查、协助落实管教和帮扶措施、协助查找追逃”职责。

依据:《社区矫正法》第九、二十五条。

三、关于社区矫正监管手段《社区矫正法》目前的监管手段主要表现为人防和技防两大类,其中“人防”包括电话抽查、走访、谈话等,“技防”主要体现在手机定位、电子腕带定位,二者之间是互相补充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2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2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2020)第一条为了推进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区矫正工作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实行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三条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社区矫正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

司法行政机关向社区矫正委员会报告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提请社区矫正委员会协调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问题。

第四条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履行以下职责:(一)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社区矫正工作;(二)对本行政区域内设置和撤销社区矫正机构提出意见;(三)拟定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四)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五)指导支持社区矫正机构提高信息化水平;(六)对在社区矫正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七)协调推进高素质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八)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

第五条人民法院依法履行以下职责:(一)拟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可以委托社区矫正机构或者有关社会组织对被告人或者罪犯的社会危险性和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进行调查评估,提出意见,供决定社区矫正时参考;(二)对执行机关报请假释的,审查执行机关移送的罪犯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调查评估意见;(三)核实并确定社区矫正执行地;(四)对被告人或者罪犯依法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决定暂予监外执行;(五)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教育,及时通知并送达法律文书;(六)对符合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条件的社区矫正对象,作出判决、裁定和决定;(七)对社区矫正机构提请逮捕的,及时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八)根据社区矫正机构提出的减刑建议作出裁定;(九)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

社区矫正工作法律法规解读

社区矫正工作法律法规解读

社区矫正工作法律法规解读社区矫正是指对犯罪分子或违法行为人进行刑罚执行和矫正教育的一种刑罚形式。

社区矫正工作法律法规的解读对于正确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十个方面对社区矫正工作法律法规进行解读。

一、社区矫正的来源与重要性社区矫正的基本法律依据主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

社区矫正在矫正犯罪分子,保护社会安全、预防犯罪等方面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社区矫正的对象社区矫正的对象主要是那些判处缓刑、假释、减刑、暂予监外执行等刑罚的犯罪分子或违法行为人。

社区矫正以帮助他们改造自己,并逐渐回归社会作为核心目标。

三、社区矫正人员的编组和监督管理社区矫正人员采取编组的方式进行管理和监督。

监督管理主要包括严格的考核制度、职业培训和监督机制等。

编组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社区矫正人员能够有力地开展矫正工作。

四、社区矫正计划的制定和执行社区矫正人员需为社区矫正对象制定个人化的矫正计划,并且根据计划执行相应的监督和教育工作。

矫正计划应该围绕改造犯罪分子、帮助其回归社会为主要目标。

五、社区矫正的方式与措施社区矫正是一种以监管为基础,充分运用社区资源,全方位地对犯罪分子进行教育和矫正的方式。

包括监督、宣讲、心理疏导等多种措施。

六、社区矫正的风险评估和危机预防社区矫正工作中,对犯罪分子进行风险评估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只有全面了解犯罪分子的个人情况和矫正潜力,才能制定出更合适的矫正计划和措施。

此外,危机预防也是社区矫正工作中需要注意和处理的问题。

七、社区矫正的监督与评估社区矫正工作中,需要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监督和评估机制,以确保矫正工作的正常进行。

监督与评估主要包括对社区矫正人员的考核、监管机构的监督和犯罪分子的动态跟踪等方面。

八、社区矫正的帮教工作社区矫正的帮教工作主要包括对犯罪分子的心理辅导、职业培训、教育宣传等多种形式。

通过帮教工作,可以提高犯罪分子的自理能力和社会融入能力。

九、社区矫正与社区的协同发展社区矫正与社区的协同发展是社区矫正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关于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宣传和动员讲话

关于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宣传和动员讲话

关于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宣传和动员讲话《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是为了推进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保障刑事判决、刑事裁定和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正确执行,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分为总则,机构、人员和职责,决定和接收,监督管理,教育帮扶,解除和终止,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特别规定,法律责任,附则,共九章63条。

2019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于2020年7月1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将于2020年7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我国社区矫正法律制度的全面确立。

为深入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近日,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活动。

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的第一至四章(第一条至第二十二条)。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保障刑事判决、刑事裁定和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正确执行,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等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社区矫正工作坚持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专门机关与社会力量相结合,采取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有针对性地消除社区矫正对象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帮助其成为守法公民。

第四条社区矫正对象应当依法接受社区矫正,服从监督管理。

社区矫正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

社区矫正对象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侵犯,在就业、就学和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

第五条国家支持社区矫正机构提高信息化水平,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

社区矫正工作相关部门之间依法进行信息共享。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社区矫正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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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社区矫正机构, 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实施。社区矫正机构的设 置和撤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提出意见,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
司法所根据社区矫正机构的委托,承担社区矫正相 关工作。
第十条
社区矫正机构应当配备具有法律等专业知识的专门 国家工作人员(以下称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 履行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等执法职责。
第三章 决定和接收
第十七条
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 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时应当确定社区矫正执 行地。
社区矫正执行地为社区矫正对象的居住地。社区矫 正对象在多个地方居住的,可以确定经常居住地为 执行地。
社区矫正对象的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无法确定或者 不适宜执行社区矫正的,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应当根
第二十九条
前款规定的使用电子定位装置的期限不得超过三个 月。对于不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及时解除;对于 期限届满后,经评估仍有必要继续使用的,经过批 准,期限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
社区矫正机构对通过电子定位装置获得的信息应当 严格保密,有关信息只能用于社区矫正工作,不得 用于其他用途。
根据需要,矫正小组可以由司法所、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的人员,社区矫正对象的监护人、家庭 成员,所在单位或者就读学校的人员以及社会工作 者、志愿者等组成。社区矫正对象为女性的,矫正 小组中应有女性成员。
第二十六条
社区矫正机构应当了解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活动情 况和行为表现。社区矫正机构可以通过通信联络、 信息化核查、实地查访等方式核实有关情况,有关 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应当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教育, 告知其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以及违反规 定的法律后果,责令其按时报到。
第二十条
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应当自判决、裁定或者决定生效 之日起五日内通知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并在十日 内送达有关法律文书,同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执行 地公安机关。社区矫正决定地与执行地不在同一地 方的,由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将法律文书转送所在 地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第二十四条
社区矫正机构应当根据裁判内容和社区矫正对象的 性别、年龄、心理特点、健康状况、犯罪原因、犯 罪类型、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情况,制定有针对 性的矫正方案,实现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矫正 方案应当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表现等情况相应调整。
第二十五条
社区矫正机构应当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情况,为其 确定矫正小组,负责落实相应的矫正方案。
第十八条
社区矫正决定机关根据需要,可以委托社区矫正机 构或者有关社会组织对被告人或者罪犯的社会危险 性和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进行调查评估,提出意 见,供决定社区矫正时参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 员会等组织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十九条
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 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应当按照刑法、刑事 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对社区矫正对象的考核结果,可以作为认定其是否确有悔改表现或 者是否严重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
社区矫正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 可以使用电子定位装置,加强监督管理:
(一)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的; (二)无正当理由,未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 (三)拒不按照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被给予警告的; (四)违反监督管理规定,被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 (五)拟提请撤销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的。
社区矫正法共9章63条,包含总则,机构、人员 和职责,决定和接收,监督管理,教育帮扶,解除 和终止,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特别规定,法律责任,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保障刑事判决、刑 事裁定和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正确执行,提高教育 矫正质量,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预防 和减少犯罪,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立法亮点
一、明确了社区矫正的目标和工作原则。
当前社区矫正对象有90%以上都是缓刑犯,通过适度监 管和有针对性的一些矫正措施,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的力量 来进行矫治教育,有利于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因此, 社区矫正法明确,社区矫正是为了“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 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社区矫正工作坚持监督管理 与教育帮扶结合,专门机关和社会力量相结合,采取分类管 理、个别化矫正,有针对地消除矫正对象可能重新犯罪的因 素,帮助其成为守法的公民。
第五章 教育帮扶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通过多种 形式为教育帮扶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必要的场所和条 件,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教育帮扶工作。
第四条
社区矫正对象应当依法接受社区矫正,服从监督管 理。
社区矫正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社 区矫正对象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 权利不受侵犯,在就业、就学和享受社会保障等方 面不受歧视。
第五条
国家支持社区矫正机构提高信息化水平,运用现代 信息技术开展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社区矫正工作 相关部门之间依法进行信息共享。
第三十四条
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应当保障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 社区矫正的措施和方法应当避免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正常工 作和生活造成不必要的影响;非依法律规定,不得限制或 者变相限制社区矫正对象的人身自由。
社区矫正对象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向人民检 察院或者有关机关申诉、控告和检举。受理机关应当及时 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告知申诉人、控告人和检举人。
第二十八条
社区矫正机构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表现,依照有关规定对其实施考 核奖惩。社区矫正对象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管理、 接受教育表现突出的,应当给予表扬。社区矫正对象违反法律法规 或者监督管理规定的,应当视情节依法给予训诫、警告、提请公安 机关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者依法提请撤销缓刑、撤销假释、对暂 予监外执行的收监执行。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社区矫正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 算。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协助 社区矫正机构开展工作所需的经费应当按照规定列 入社区矫正机构本级政府预算。
第七条
对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机构、人员和职责
立法亮点
二、注意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法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 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依法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居委会、 村委会可以引导志愿者和社区群众,利用社区资源,采取多 种形式,对有特殊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必要的教育帮扶; 社区矫正机构可以通过公开择优购买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 或者其他社会服务,为社区矫正对象在教育、心理辅导、职 业技能培训、社会关系改善等方面提供必要的帮扶。
第十三条
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 等社会力量依法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第十四条
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 忠于职守,严守纪律,清正廉洁。
第十五条
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和其他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 人员依法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受法律保护。
第十六条
国家推进高素质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社区矫 正机构应当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管理、监督、 培训和职业保障,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 专业化水平。
第二条
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 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教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帮扶等活动,适 用本法。
第三条
社区矫正工作坚持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专 门机关与社会力量相结合,采取分类管理、个别化 矫正,有针对性地消除社区矫正对象可能重新犯罪 的因素,帮助其成为守法公民。
第八条
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社区矫正工作。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矫正 工作。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各 自职责,依法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社区 矫正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社区矫正委员会,负责统筹协 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
社区矫正机构开展实地查访等工作时,应当保护社 区矫正对象的身份信息和个人隐私。
第二十七条
社区矫正对象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社区矫正机 构批准。社区矫正机构对于有正当理由的,应当批准;对于因正常 工作和生活需要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可以根据情况,简化批准 程序和方式。
因社区矫正对象迁居等原因需要变更执行地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 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变更决定。社区矫正机构作出变更决定后,应当 通知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和变更后的社区矫正机构,并将有关法律文 书抄送变更后的社区矫正机构。变更后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将法律 文书转送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2019年12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 五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 正法》。该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 次就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专门立法。制定出台《中华 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 中全会提出的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 头治理,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要求的体现, 也是对社区矫正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
第十一条
社区矫正机构根据需要,组织具有法律、教育、心 理、社会工作等专业知识或者实践经验的社会工作 者开展社区矫正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依法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做 好社区矫正工作。
社区矫正对象的监护人、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者 就读学校应当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宣贯解读
解读人:王木公 时间:2020年5月
社区矫正是我国一项重要的非监禁刑罚执行制 度,是将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 置于社区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 利回归社会的刑罚执行活动。是贯彻落实我国宽严 相济刑事政策的一项刑罚执行制度,是社会管理创 新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 社区矫正工作。经中央批准,2003 年以来,全国先 后有 27 个省(区、市)开展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 从 2009年起在全国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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