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农博会”承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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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七届中国辽宁(沈阳)国际农业博览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七届中国辽宁(沈阳)国际农业博览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七届中国辽宁(沈阳)国际农业博览会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12•【字号】沈政办发[2011]38号•【施行日期】2011.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七届中国辽宁(沈阳)国际农业博览会工作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11]38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第七届中国辽宁(沈阳)国际农业博览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五月十二日第七届中国辽宁(沈阳)国际农业博览会工作方案为弘扬辽沈农业文化,促进经贸交流与合作,经省政府批准,第七届中国辽宁(沈阳)国际农业博览会(以下简称农博会),将于2011年9月16日至18日在沈阳国际展览中心举办。

为扩大展会影响,增进农民与市民互动,展示现代农业发展成果,展会前及展会期间还将举办农业嘉年华、经贸合作论坛、农超对接会等系列活动。

为做好本届农博会的各项筹备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绿色、和谐、创新、发展”为主题,按照农业经济与乡村文化相结合、农产品博览与农业观光游览相结合、农民与市民参与相结合的理念,搭建现代农业展示平台,展示国内外农业最新发展成果,达到宣传辽沈农业、打造品牌展会、扩大对外交流、促进农民增收、实现农业发展的目的。

二、主体活动(一)农业嘉年华活动。

9月10日至12日,在于洪区小韩村温泉会所及光辉现代农业示范区举办新奇特农产品观赏采摘、品尝购物、美食厨艺、垂钓体验、娱乐狂欢等农博会农业嘉年华主题活动,邀请省、市、县区领导、机关部门及广大市民、农民代表参加。

(二)特色农业主题活动。

9月10日至18日,于洪区、东陵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及1市3县作为本届农博会的分会场,围绕“绿色、和谐、创新、发展”的主题,结合各自区域特点,开展富有乡土气息的特色农业文化活动。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沈阳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政策措施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沈阳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政策措施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沈阳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4.13•【字号】沈政办发〔2022〕5号•【施行日期】2022.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沈阳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政策措施的通知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支持沈阳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4月13日支持沈阳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政策措施为支持辉山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升建沈阳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以下简称“沈阳农高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一、加强财政和金融支撑1.完善财政支持政策。

给予沈阳农高区财政体制倾斜,市级税收财力全额下放,优先支持农高区发展建设。

同时,市财政统筹各类专项资金,连续5年每年不少于5亿元,支持沈阳农高区发展。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2.强化产业金融支持。

由市投资基金、金融机构、社会资本及沈北新区政府共同出资,设立总规模不低于10亿元的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基金,用于支持沈阳农高区自主创新和项目招引。

(责任单位:沈北新区政府,市科技局、金融发展局、金控集团、财政局)二、提升科技创新能力3.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支持创新主体围绕优势领域和重点产业创建或升级科技创新平台,对新批建的国家级创新平台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对新批建的省级创新平台,根据绩效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对新批建的市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提升科技创新平台支撑产业发展能力,对创新平台进行年度绩效评价,优秀、良好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奖励。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东北亚旅游名品博览会暨国际旅行商大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东北亚旅游名品博览会暨国际旅行商大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东北亚旅游名品博览会暨国际旅行商大会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东北亚旅游名品博览会暨国际旅行商大会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东北亚旅游名品博览会暨国际旅行商大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8月14日沈阳东北亚旅游名品博览会暨国际旅行商大会工作方案为整合优秀旅游名品资源,加强我市旅游行业与东北亚旅行商之间的交流合作,吸引更多境外游客来沈旅游观光,把我市打造成为东北亚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旅游目的地,市政府决定于2015年9月举办沈阳东北亚旅游名品博览会暨国际旅行商大会。

为做好各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主题国际交流合作共赢旅游惠民二、举办时间和地点(一)沈阳东北亚旅游名品博览会。

时间:2015年9月3日—7日地点:辽宁工业展览馆(二)东北亚(沈阳)国际旅行商大会。

时间:2015年9月4日下午14时地点:君悦酒店三、组织机构主办单位:沈阳市人民政府承办单位:沈阳市旅游局协办单位: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市公安局、城管局、服务业委、文广局、外办、工商局及各区、县(市)政府合作单位:沈阳中青会展会议服务公司、辽宁康辉展览服务有限公司四、参展范围(沈阳东北亚旅游名品博览会)东北亚国家和地区的特色旅游景区、特色旅游线路产品、旅游装备品、户外休闲用品、旅游商品(纪念品)、智慧旅游产品、传统手工艺品、特色美食、土特产品、百姓生活用品等。

五、内容形式(一)沈阳东北亚旅游名品博览会。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沈政发〔2015〕34号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沈政发〔2015〕34号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沈政发〔2015〕3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现将《沈阳市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沈阳市人民政府2015年8月19日沈阳市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4〕36号)精神,为切实推进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进一步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一)总体思路。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配置、企业运作、城乡统筹、体现公益、惠及民生”的原则,围绕农产品现代流通主导型产业链,通过建设规模化农产品生产基地、大型综合性现代化农产品交易中心和大型专业性批发市场及物流配送、电子商务、零售终端网络,积极构建高效、通畅、安全、有序,与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相适应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

(二)发展目标。

到2017年,我市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力争达到如下目标:——建成1-2个典型示范作用突出的规模化农产品生产基地和3-4个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

——培育2-3家跨区域现代化农产品批发交易中心,6-8家农产品大型专业性批发市场。

——大中型批发市场电子结算率达60%,摊商法人化比例达70%。

——建成2-3个大型专业化、标准化、现代化的农产品仓储分拨中心。

——建成2-3个大型专业化、标准化、现代化的农产品仓储配送中心。

农博会实施方案

农博会实施方案
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为参展 商和观众提供更好的体验和服
务。
宣传方案
媒体宣传
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 体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公众的知晓度 和关注度。
社交媒体推广
利用社交媒体平台进行推广,吸引更 多的年轻人和网民参与。
宣传册发放
在城市中心、交通要道等地点发放宣 传册,让更多的人了解农博会的信息 和内容。
实施方案的意义
实施方案是实现农博会目的的重要手段,通过科学合理的策划和组 织,确保农博会的顺利举行,达成预期目标。
实施目标
1 2
展示农业科技成果
通过农博会平台,展示国内外最新的农业科技成 果,包括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等,促进科技 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借助农博会的影响力,加强与国际农业界的交流 与合作,推动农业领域的国际合作和贸易往来。
个别访谈
与参展商进行个别访谈,了解他 们对展位布局、展品选择等方面 的建议。
总结与改进
总结本次展会经验
对本次农博会的组织过程、宣传效果 、参展商反馈等方面进行总结。
提出改进措施
根据总结出的经验,提出针对下届农 博会的改进措施,包括优化展位布局 、丰富展品类型、加强宣传力度等。
05
安全与保障
安全措施
人员安全
确保参展人员、观众和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采取必要的安保措 施,如设置警卫、安全巡逻等。
财物安全
制定严格的财务规定,确保参展商、观众和工作人员的财产安全。
网络安全
建立网络安全防护体系,防范网络攻击和病毒传播,确保展会相关 网站和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
应急预案
火灾应急预案
制定火灾应急预案,明确火灾发生时的疏散路线、消防器材配备和 灭火程序。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城乡互联结对共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15〕71号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城乡互联结对共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15〕71号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城乡互联结对共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城乡互联结对共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15〕71号有关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城乡互联结对共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1月9日沈阳市“城乡互联结对共建”活动实施方案为加快我市宜居乡村建设,大力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市政府决定于2015-2017年在全市开展“城乡互联、结对共建”活动。

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原则按照以城带乡、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原则,以统筹城乡发展为统领,以宜居乡村建设为切入点,以促进三次产业协调发展为重点,以解决民生和“三农”问题为根本,充分发挥城区在人才、技术、信息、资金等方面的优势,拓展城区发展空间,增强县域经济实力,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改善农村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快速发展,进一步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在全市形成城乡联动、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共建形式在结对共建过程中,要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大胆创新,不拘形式,运用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帮助农村和农民解决实际问题、有利于提高农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各类共建形式。

“城乡互联”要通过“规划联动、项目联抓、实事联办、发展联促”等形式充分发挥城区优势、挖掘县域潜力,以城带乡、共同发展;“结对共建”要通过具体活动内容建设,加快城乡要素流动,进一步缩小城乡差距,形成“城乡一体、双向受益、共同提高”的发展新格局。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中国沈阳国际农业博览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中国沈阳国际农业博览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中国沈阳国际农业博览会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4.10•【字号】沈政办发[2006]5号•【施行日期】2006.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中国沈阳国际农业博览会工作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06]5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6年中国沈阳国际农业博览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六年四月十日2006年中国沈阳国际农业博览会工作方案为配合“世园会”和“开放年”工作,加强我市农业对外经贸交流与合作,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我市定于2006年9月15日至18日,在辽宁工业展览馆举办主题为“科技、创新、开放、发展”的2006年中国沈阳国际农业博览会(简称“农博会”)。

为做好展会工作,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世园会”和“开放年”活动为契机,积极邀请国内外知名农事企业参展,扩大“农博会”的规模和影响,提升“农博会”的品牌效应,力求在国际性、专业性、创新性等方面有所突破,将“农博会”办成促进我市农业对外开放的盛会,展示我市新农村建设成果的舞台和农业招商引资、科技交流、经贸洽谈的平台,推动我市和谐社会和小康社会的建设。

二、参展范围、条件及招展方式重点组织名优特新农产品及其加工品,特别是绿色、有机农产品、加工品和农业高新技术,农业科普、设备、工程类产品参展。

参展企业或展品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国家、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获得绿色食品证书、有机农产品证书的企业,农业现代化园区,有出口经营权的大中型农产品出口企业,在国内外拥有知名品牌的企业,国内外拥有名优产品、先进技术、管理经验的企业,农产品销售中介机构,国内外农业先进设备制造企业,从事农业工程设计、信息、安装工程的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以及从事农业科研开发的企业。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促进会展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促进会展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促进会展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7.31•【字号】沈政办发〔2015〕50号•【施行日期】2015.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促进会展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15〕50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促进会展业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7月31日沈阳市促进会展业发展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15号)、《关于印发〈加快辽宁会展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辽服发〔2015〕15号),加快促进我市会展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一)坚持科学发展、激发活力的原则。

统筹全市展馆布局、会展结构和总体发展,科学界定展览场馆和展览会的公益性和竞争性,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营造“协同互补、互利共赢”的发展环境。

(二)坚持市场主体、政府推动的原则。

遵循会展业发展规律,借鉴国内外发展经验,建立公开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机制,综合运用财税、金融、产业等政策,鼓励和引导会展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坚持问题导向、重点推进的原则。

明确会展业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功能定位,针对影响和制约我市会展业发展的体制机制不顺、展会规模不大、企业竞争无序等问题,加强行业自律和部门协调,重点推进举办对我市主导产业优化升级和社会文化事业及民生保障有重大牵动作用的展会。

二、主要目标打造“东北区域会展中心城市”。

到2017年,成功举办国家级国际性大型展会10个以上;会展主要经济指标年均增长10%以上。

到2020年,形成功能完善、基础扎实、管理规范的会展城市,会展环境显著优化,展览业市场化水平显著提升,国际化程度显著增强。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三届中国东北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三届中国东北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三届中国东北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6.17•【字号】沈政办发[2009]43号•【施行日期】2009.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三届中国东北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工作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09]43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第三届中国东北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六月十七日第三届中国东北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工作方案以“文化、融合、创新、发展”为主题的第三届中国东北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以下简称“文博会”)定于2009年8月28日至9月1日在我市举行。

为办好本届文博会,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利用东北振兴为文化建设所带来的历史性机遇,坚持以“繁荣文化事业,发展文化产业”为宗旨,以“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为目的,以会展培育文化品牌,以市场整合文化资源,以交易创造文化价值,以论坛汇集文化信息,以活动丰富文化生活,以科技推动文化创新,立足东北,面向全国,辐射东北亚,构建内容丰富、形式新颖、特色鲜明、功能完善的文化交流展示和交易合作平台,努力培育国内一流的文化展会,促进人民群众文化消费,推动东北地区文化产业健康快速发展,为新中国成立60周年增光添彩。

二、工作目标展示、展览面积15万平方米,预计展位数达到6500个,境外著名参展文化企业达100家。

推出文化产业项目300项,签约额力争突破300亿元,参展商及观众突破200万人次。

三、组织机构为做好展会筹备工作,我市成立由市长李英杰担任主任,市委副书记XXX,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顾春明,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王凤波,副市长王玲担任副主任,各有关部门参加的第三届东北文博会筹委会。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农委关于确保完成一季度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任务实施意见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农委关于确保完成一季度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任务实施意见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农委关于确保完成一季度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任务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1.13•【字号】沈政办发[2009]2号•【施行日期】2009.0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农委关于确保完成一季度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任务实施意见的通知(沈政办发[2009]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发改委、农委《关于确保完成一季度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任务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一月十三日关于确保完成一季度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任务的实施意见(市发改委、市农委)为贯彻落实《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确保实现2009年一季度经济发展开门红的实施意见》(沈政发〔2008〕33号)精神,积极应对挑战,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全市经济增长提供坚实的基础,按照“保增长、做贡献”的工作思路,结合一季度农业和农村生产特点,现就确保完成一季度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任务提出实施意见如下:一、主要目标(一)县域经济主要指标增速不低于全市平均增幅,为全市经济保增长做出新贡献。

县域地区生产总值达到359.9亿元,增长18%以上;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突破190亿元,增长20%;固定资产投资实现75亿元,增长30%;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实现19亿元,增长25%。

(二)冬季农业生产和农产品供应质量水平不断提升,为满足市场多样化需求做出新贡献。

一产业增加值实现18亿元,增长7%。

全市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力争完成37亿元,增长8%;其中畜牧业产值达到30亿元,增长8.4%;肉、蛋、奶产量分别达到18万吨、10.8万吨和8.5万吨,分别增长18.8%、20.9%和5.5%。

设施蔬菜面积达到69万亩,产量55万吨,增长15%。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六届中国东北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六届中国东北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六届中国东北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7.17•【字号】•【施行日期】2015.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机关工作正文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六届中国东北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第六届中国东北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7月17日第六届中国东北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工作方案根据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辽宁、吉林、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办好中国东北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的部署与要求,按照每两年举办一届的惯例,经各主办单位协商,第六届中国东北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以下简称“第六届东北文博会”)定于2015年9月8日—13日在沈阳国际展览中心举办。

为做好相关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展会规划(一)板块设置。

1.创意设计:设立创客空间,开展创意设计产品展示,动漫电玩展、各类新媒体展。

2.智慧文化:3D打印、游艺娱乐等装备研发设计成果及产品展示与交易。

3.产业融合:文化创意与科技、旅游、教育、金融等产业融合成果展示与交易。

4.国际交流:近20个国家和地区文化创意产品展。

5.文化传承:国家、省、市非物质遗产项目(传承人)展演与交易,传统文化产品展示与交易。

6.书香墨染:文化集合(特色图书展)、名人名家书画展示(知名书法家、画家现场作画与观众互动交流)、精品文房四宝等。

(二)主体活动。

1.第六届东北文博会新闻发布会。

时间:待定地点:待定主办单位:第六届东北文博会组委会承办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委宣传部、市文广局2.第六届东北文博会开幕式暨2015东北地区文化创意产业合作发展高峰论坛。

(1)邀请国家有关部委、省市政府领导致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农经委《沈阳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沈政办发〔2015〕54号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农经委《沈阳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沈政办发〔2015〕54号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农经委《沈阳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农经委《沈阳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沈政办发〔2015〕5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农经委《沈阳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8月15日沈阳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培育和发展我市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规范农村产权交易行为,推动城乡生产要素的流动,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农村金融创新,保障农户、农民合作社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精神,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市从事农村产权交易活动的交易主体,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农村产权交易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并遵循下列基本原则:(一)坚持公益性为主,公开、公平、公正;(二)坚持统筹城乡发展,集约节约利用农村资源;(三)坚持农民自主、村民自治,保护农户、农民合作社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农村产权的所有、使用、收益等合法权益;(四)坚持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户土地承包权益;尊重农户的流转交易主体地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妨碍自主交易。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业农村领域市与区县(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方案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业农村领域市与区县(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方案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业农村领域市与区县(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7.02•【字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业农村领域市与区县(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方案的通知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农业农村领域市与区县(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7月2日农业农村领域市与区县(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4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坚持化繁为简,提高管理效率。

聚焦农业农村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充分尊重现行农业农村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历史沿革和既定原则,进一步理顺权责关系,构建“简单、清晰、透明、高效”的管理体制。

坚持权责利统一,合理划分事权。

充分考虑我市农业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兼顾各区、县(市)财政承受能力,统筹考虑调整现行农业农村领域市与区、县(市)划分比例,加大对困难区、县(市)的转移支付倾斜力度,对苏家屯区、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按照县级待遇确定补助标准。

坚持以区县(市)管理为主,充分调动区县(市)积极性。

落实区、县(市)主体责任,将农业农村管理主体由“以市为主”逐步调整为“宜市则市、宜区县(市)则区县(市)”,落实区、县(市)财政事权市级补助政策,建立奖惩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做好农业农村工作的积极性。

二、主要内容(一)市级财政事权范围。

市级财政事权范围是指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包括全域性的农林水发展规划、政策、标准的制定;市直部门履行行业监管、业务监督检查、项目论证验收评价、农林水技术示范推广等职责;市本级组织实施的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浑河城市段、浑蒲灌区、浑北灌区内维修养护,重大水利工程前期工作等;市级主导的重点支持事项等;对区、县(市)财政事权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根据结果适当对区、县(市)给予的一般性转移支付。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推进农业一乡一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推进农业一乡一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推进农业一乡一业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农业管理【发文字号】沈政办发[2011]15号【发布部门】沈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3.16【实施日期】2011.03.16【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P10【失效依据】沈阳市农经委关于印发沈阳市推进农业一乡一业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推进农业一乡一业实施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11]15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推进农业一乡一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沈阳市推进农业一乡一业实施方案2011年至2012年,我市发展农业的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是从发展一乡一业入手,通过培育农业经济区,打造区域分明、产业集中、特色突出、品牌闻名的优势产业,推进农业向一县一业迈进。

为加快这一工作进程,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各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和标准。

--全市50%以上涉农乡镇(含街道,下同)达到一乡一业。

标准是:有产业特色,有统一品牌,有专业合作社,有龙头企业带动,主导产业产值比重达到50%以上、主导产业人均收入比重达到40%以上。

--全市建成20个农业经济区。

标准是:区域连片,多乡一业,产业特色突出,品牌相对统一,有龙头企业集群带动,经济区内主导产业产值比重达到40%以上、主导产业人均收入比重达到30%以上。

--1市3县建成特色产业大县,向一县一业迈进。

标准是:产业特色鲜明,优势明显,有完整产业链条,有主导产业加工(储藏、贸易)园区,有“县名+农产品”的知名品牌,主导产业产值占全地区农业总产值比重较大。

--4个郊区建成特色产业与都市农业、旅游观光及休闲度假农业相结合的现代农业示范区,有国家地理标志原产地认证的产业品牌。

(二)具体工作目标。

--2011年,一乡一业乡镇发展到45个。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中国沈阳国际农业博览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中国沈阳国际农业博览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中国沈阳国际农业博览会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13•【字号】沈政办发[2010]69号•【施行日期】2010.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中国沈阳国际农业博览会工作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10]6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中国沈阳国际农业博览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六月十三日2010中国沈阳国际农业博览会工作方案为促进农业交流与对外开放,经农业部同意,我市定于2010年9月16日至18日在辽宁工业展览馆举办2010中国沈阳国际农业博览会(以下简称农博会),同时,由农业部农业贸易促进中心主办、省农委和沈阳市政府承办的2010中国国际种业博览会与农博会一并举办。

为确保农博会相关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绿色、和谐、交流、发展”为主题,采取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方式,搭建现代农业展示交流平台,充分展示国内外及辽沈地区农业最新成果,促进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交流、洽谈与合作,达到宣传辽沈农业、扩大对外开放、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实现农民增收的目的。

二、参展企业条件参展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国内外种子科研机构和经销机构,国家或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获得绿色、有机农产品证书的企业,农业现代化园区,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出口经营权的大中型农产品出口企业,在国内外拥有先进技术、管理经验或知名品牌的涉农企业,从事农业科技研发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及农业高科技企业。

三、参展产品范围品种类:粮、棉、油、蔬菜、瓜果、花卉、林木等。

技术类:与种子生产相关的各种技术。

农药类:种衣剂及与种子生产相关的农药。

肥料类:与种子生产相关的肥料。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沈政办发〔2018〕130号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沈政办发〔2018〕130号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正文:----------------------------------------------------------------------------------------------------------------------------------------------------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沈政办发〔2018〕130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发〔2018〕21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政府公报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政府公报是政府机关发布政令的权威渠道。

政府公报是刊登行政法规和规章标准文本的法定载体,要按照传达政令、宣传政策、指导工作、服务社会的办刊宗旨,着力打造权威、规范、便捷的政务公开平台,有效发挥确保政令畅通、推进依法行政和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监督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努力满足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日益增长的需要。

为保障我市政府公报的权威发布,政府公报不能刊登商业性广告,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以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不能办政府公报。

二、做好政府公报的管理工作。

市政府办公厅是市政府公报的主管部门,具体工作由政府公报编辑部负责。

政府公报编辑部组织指导各单位报送文件材料,并做好市政府公报的审核、编辑、管理和发行等工作。

市政府公报全年出版24期,以半月刊形式发行,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可适当增刊。

主要刊登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市政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党委、政府联合印发且公开发布的文件,重要政务通报,政策文件的配套解读材料等,逐步做到施行前刊登。

三、完善政府公报工作机制。

要高度重视市政府公报编辑工作,为保证准确发布政策文件,各单位要指定具体部门和工作人员负责有关业务的沟通联系和文件报送工作,主动、及时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文件的配套解读材料报送政府公报编辑部。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农村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农村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农村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农村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农村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七年三月十三日沈阳市农村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试点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高农村基层公共服务水平,努力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城乡和谐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内容及试点范围村级公共服务中心是适应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要求,通过整合村级管理职能和基本公共服务功能,搭建的面对村民的公共服务平台,是构建基层政府与农民新型关系的重要基础设施。

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包括:村委会(党支部)办公室、综合办公(档案)室、警务民调(值班)室、党员远程教育(多功能活动)室、阅览(宽带网浏览)室、乒乓球室、老年人活动(棋牌)室、儿童活动(学前教育)室和篮球场、村务公开栏、村民户外活动小广场等设施,是村政治、文体活动中心。

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基本建设标准为:有一块不少于1500m2的村民活动广场、一个硬覆盖的标准篮球场和不少于300m2的综合业务用房,以便安排各种功能设施。

有条件的村可适当扩大面积。

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试点工作在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进行,结合《关于抓紧解决部分村级组织无活动场所问题的通知》(沈组通字〔2006〕22号)中提出的105所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通过整合资源,同步建设村级公共服务中心。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农村部展会工作管理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农村部展会工作管理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农村部展会工作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2.04.15•【文号】农办市〔2022〕3号•【施行日期】2022.04.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农村部展会工作管理的通知农办市〔202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部机关各司局、有关直属单位:近年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稳步推进展会改革发展,切实加强展会管理引导,取得了明显成效,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中国国际茶叶博览会等品牌展会已经成为农业行业的标志性盛会。

为进一步突出农业农村部展会主旨作用,促进内容虚实结合,加强运营管理服务,提升展会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更好服务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服务中心工作方向举办展会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服务三农发展,聚焦主责主业,充分体现公益属性,发挥好宣传三农政策、展示农业农村发展成就、促进农产品贸易、推动行业交流的重要作用。

坚持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品牌化、信息化办展方向,加快展会转型升级,培育一批产业特色鲜明、区域特点显著的农业农村品牌展会,提升影响力和权威性。

国际展会要系统谋划,提高展示质量,增强展示效果,成为我国农产品进入国际消费市场的重要平台。

坚决杜绝为办展而办展,为创收而办展。

二、注重提升展会实际效果紧紧围绕农业农村重点任务,坚持虚实结合、突出重点,丰富展会内容,创新平台载体,确保展会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灵活运用多种形式,宣传贯彻党的三农政策,系统展示现代农业发展成就,凝聚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合力。

加强专业化营销服务,加大采购商、参展商邀请力度,广泛开展农产品宣传推介,提升专业化营销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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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农博会”承办工作实
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沈政办发[2009]28号
【发布部门】沈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4.21
【实施日期】2009.04.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农博会”承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政办发[2009]2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做好“农博会”承办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关于做好“农博会”承办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整合展会资源,提高展会影响力,省政府决定将“第六届辽宁国际农产品交易会”与“2009年中国沈阳国际农业博览会”两会合并,定名为“第六届中国辽宁(沈阳)国际农业博览会”(以下简称“农博会”),于2009年9月17日至20日在辽宁工业展览馆举办。

本届“农博会”由省政府主办,沈阳市政府和省农委承办。

为确保承办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农业经济与乡村文化相结合、农产品博览与农业观光游览相结合、农民与市民参与相结合”的指导思想,通过开展农业大型系列活动,达到宣传沈阳农业,打造品牌展会,搭建城乡交流平台,扩大农业对外开放,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目的。

二、主体活动
(一)乡村游活动。

8月14日至9月20日,以市政府广场为起点,设置东南、西南、城北3条线路,组织市民开展1日游。

主要游览现代农业园区、企业及乡村观光景点,参与农产品采摘、采购和“农家乐”等活动。

启动仪式定于8月14日9时,在市政府广场举行。

市农委、交通局、旅游局承办,各地区政府协办。

(二)城乡互动活动。

8月中旬到9月中旬,结合乡村游活动,以县区为主,市妇联和团市委参与,重点举办6个城乡互动大型活动。

1.8月中旬举办苏家屯区绿岛空港旅游节。

以绿岛旅游度假区、白清寨风景区、马耳山生态旅游区、杨城寨生态旅游区、陨石山风景区5大景区为主要活动地点,开展各类绿色休闲、采摘体验游活动。

由苏家屯区政府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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