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阎秉哲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沈阳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沈阳市地下管线普查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6.18
•【字号】沈政办发[2012]50号
•【施行日期】2012.06.18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沈阳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领
导小组的通知
(沈政办发〔2012〕5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推进我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沈阳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协调相关产权单位开展地下管线普查等工作。
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佟晶石副市级干部
副组长:孙明副秘书长
成员: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局、财政局、规划国土局、建委、城管局、人防办、地铁建设指挥部,辽宁广播电视台、沈阳传媒网络有限公司,沈阳水务集团、沈阳燃气总公司、沈阳供电公司、中国移动沈阳分公司、中国电信沈阳分公司、中国联通沈阳分公司、中国铁通沈阳分公司、沈阳军区司令部信息化部的相关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国土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规划国土局分管领导兼任。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东北亚发展论坛工作方案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东北亚发展论坛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08•【字号】沈政办发[2010]75号•【施行日期】2010.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东北亚发展论坛工作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10]75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0东北亚发展论坛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七月八日2010东北亚发展论坛工作方案由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中国人民外交学会、中国民间组织国际交流促进会、中国国际问题研究基金会、辽宁省人民政府主办,沈阳市人民政府、辽宁省外事办公室承办,以“新经济、新合作、新发展”为主题的2010东北亚发展论坛定于8月29日至9月1日在沈阳皇朝万鑫国际大厦举办。
为筹办好此次活动,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内容(一)2010东北亚发展论坛招待会。
8月29日在沈阳皇朝万鑫国际大厦举行,由市外办承办。
(二)开幕式暨区域合作高层会议。
8月30日在沈阳皇朝万鑫国际大厦举行,由市外办承办。
(三)新兴产业发展与投资会议。
8月30日在沈阳皇朝万鑫国际大厦举行,由浑南新区管委会承办。
(四)生态城市建设与投资合作会议。
8月31日在沈阳皇朝万鑫国际大厦举行,由市环保局承办。
(五)沈阳国际友好城市交流大会。
8月30至9月1日在沈阳皇朝万鑫国际大厦等举行,由市外办承办。
(六)第四届中国东北亚(沈阳)进出口商品博览会。
9月9日至12日在辽宁工业展览馆举办,由市贸促会承办。
(七)专项考察与重点项目对接。
论坛活动期间,根据与会嘉宾的构成情况,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和招商引资工作实际,组织与会嘉宾开展专项考察和重点项目对接等经贸活动。
由市外办承办,各相关地区配合。
二、责任分工(一)市外办负责2010东北亚发展论坛的整体策划、方案制定、综合协调及相关会务工作;负责招待会、开幕式暨区域合作高层会议、沈阳国际友好城市交流大会、专项考察与重点项目对接等活动的方案制定、策划、组织和实施;负责邀请和接待中联部、外交部、全国友协、外交学会、中国国际问题研究基金会领导,东北亚及世界有关国家和地区的政要、驻华使节、政府官员、城市代表、国际组织官员;负责论坛外事活动的礼宾安排;负责协调口岸单位做好论坛活动期间参会外宾的通关工作。
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关于调整局领导班子分工的决定
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关于调整局领导班子分工的决定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文字号】沈规国土党组发[2010]17号
【发布部门】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发布日期】2010
【实施日期】20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关于调整局领导班子分工的决定
(沈规国土党组发[2010]17号)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各县(市)局、区(开发区)分局:
经2010年第六次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调整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领导班子分工如下:
党组书记、局长阎秉哲同志负责规划和国土资源全面工作。
副局长、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严文复同志主要负责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分管总规划师办公室、城乡规划管理处、建设用地管理处、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1 / 1。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沈阳市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沈阳市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09.29
•【字号】沈政办发[2013]72号
•【施行日期】2013.09.29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沈阳市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
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沈政办发〔2013〕7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对我市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沈阳市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工作领导小组。
其主要职责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方案并组织实施。
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顾春明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连茂君市政府秘书长
成员: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编委办、市政府办公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局、科技局、民委、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划国土局、环保局、建委、城管局、执法局、房产局、交通局、农经委、水利局、林业局、服务业委、外经贸局、文广局、体育局、旅游局、卫生局、计生委、审计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统计局、安监局、
法制办、政府研究室、人防办、国资委、物价局、工商局、政务服务办的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编委办,办公室主任分别由市编委办、市政府研究室主要领导兼任。
负责全市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日常管理。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9月29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沈阳市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沈阳市教育体制改革
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12.28
•【字号】沈政办发[2011]123号
•【施行日期】2011.12.28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沈阳市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
组的通知
(沈政办发〔2011〕12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加强对全市教育体制改革的领导,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沈阳市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其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全市教育体制改革工作,研究决定教育体制改革重大事项,督促、检查各项改革试点任务的落实。
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王玲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程晓龙市政府副秘书长
于沈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苏文捷市教育局局长
吴景峰市财政局副局长
赵继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成员: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编委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教育
局、民委、公安局、农经委、金融办、法制办、研究室、国资委、工商局、地税局,以及团市委、市科协、市社科联、市残联、市教育研究院的主管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局长兼任。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16〕170号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16〕170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2月28日沈阳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快我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步伐,打造整洁优美的宜居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的通知》(全爱卫发〔2014〕3号)和《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市评审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全爱卫发〔2015〕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群众动手、社会参与、依法治理、科学指导”的原则,条块结合、市区联动、重点突破、整体推进,通过深入扎实地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活动,显著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不断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健康水平,加快实现沈阳新一轮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
二、创建目标高起点谋划、高标准定位、高质量完成,实现城市卫生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城市卫生管理与服务能力显著提高,生态与人居环境不断优化,居民健康素养整体提升。
到2016年底前,力争通过国家卫生城市暗访;2017年底前,力争通过国家卫生城市技术评估,获得“国家卫生城市”荣誉称号,为沈城百姓打造幸福美丽家园,共享创建成果。
三、创建范围创建范围为城市建成区,包括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辽中区。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阎秉哲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阎秉哲同志工作分工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11.12
•【字号】沈政办发[2010]104号
•【施行日期】2010.11.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阎秉哲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沈政办发[2010]10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政府秘书长阎秉哲同志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阎秉哲秘书长负责市政府的日常工作。
协助常务副市长分管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研究室、市政府参事室、市档案局(馆)、市文史馆、市政府地方志办公室;分管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驻外埠办事处、市政府采购中心、市政府接待办,沈阳基础产业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沈阳达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市投融资管理中心。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表彰“三争取”工作突出贡献人员工作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15〕56号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表彰“三争取”工作突出贡献人员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表彰“三争取”工作突出贡献人员工作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15〕5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表彰“三争取”工作突出贡献人员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8月25日关于表彰“三争取”工作突出贡献人员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巩固“三争取”工作成果,激发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积极争取上级支持,为全市稳增长再立新功,按照市领导意见,对在“三争取”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具体方案如下。
一、奖励方式、对象及名额对在“三争取”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市直部门和区县(市)政府领导及具体工作人员授予市长特别奖。
奖励名额为牵头部门(地区)2个,每个配合部门(地区)1个。
二、评选条件(一)政策类。
1.所争取的政策对全市当前及长远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能有效解决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瓶颈问题,具有突破性推动作用。
特别是在审批权、管理权、先行先试权等方面赋予更多的权限,以及在资金等方面具有实质性的政策支持;2.所争取的政策为国家部委名义及以上机关批准的政策;3.所争取的政策须具有国家及相关部委批准文件。
(二)项目类。
1.所争取的项目对我市产业发展、完善城市功能、推动中心城市建设等方面具有引领和拉动作用;2.所争取的项目填补我市产业发展空白;3.所争取的项目必须具有相关部门立项批复或批准书。
(三)资金类。
1.所争取的资金为省级以上(含省级)各类专项资金;2.在原有资金争取事项基础上,重点争取中央和省新设立的专项资金;3.所争取的资金额度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4.所争取的资金具有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资金拨付凭证等。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沈阳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组成单位和人员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沈阳市招生考试委员
会组成单位和人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06.03
•【字号】沈政办发[2013]36号
•【施行日期】2013.06.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沈阳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组成
单位和人员的通知
(沈政办发〔2013〕3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市招生考试工作组织领导,按照市政府领导工作分工,现对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组成单位及人员予以调整,调整后的组成单位及人员如下:主任:姜军市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徐兴家市政府副秘书长
苏文捷市教育局局长
韩春声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马丽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于沈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赵仁君市招生考试办公室主任
成员:市纪委、国家保密局,经济和信息化委、民委、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环保局、执法局、交通局、服务业委、文广局、体育局、卫生
局、审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侨办、物价局、工商局、总工会、团市委、沈阳供电公司、沈阳警备区分管领导。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6月3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重点项目百日攻坚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重点项目百日攻坚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8.12•【字号】沈政办明电[2011]18号•【施行日期】2011.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重点项目百日攻坚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沈政办明电〔2011〕18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全市重点项目百日攻坚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八月十二日全市重点项目百日攻坚活动工作方案为加快全市重点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实现全年工作目标,现就开展全市重点项目百日攻坚活动,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和全市环境建设推进会议部署,紧紧围绕“五个沈阳”建设目标,坚持“抓环境促提升”与“抓项目促调整”相结合,以建环境、抓项目、解难题为重点,以开展重点项目百日攻坚活动为突破口,进一步实施领导实名推进责任制,严格执行调度制度,努力创造良好环境,提升服务质量,全方位、多层面帮助项目单位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加快项目建设步伐,确保完成年度重点项目工作任务,为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实现“十二五”高起点开局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内容通过开展全市重点项目百日攻坚活动,组织动员各地区和市直有关部门深入重点项目现场,“一对一”推进项目建设,“点对点”解决关键问题。
--对260个市重点项目中尚未开工的43个项目,认真查找原因,制定方案、强化服务、依法依规加快项目前期工作,确保10月底前全部开工。
--对已开工的217个重点项目,要抓住当前黄金时节,加快建设进度,努力扩大投资规模,完成投资计划。
已开工的重点项目审批要件不全的,要抓紧补办,务必达到项目开工建设要求。
--对60个市政府投资项目,要加大跟踪推进力度,深入项目现场,加速项目审批要件办理进程,做好项目开工前期工作,确保项目年内全部开工建设。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沈政办发〔2015〕44号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正文:----------------------------------------------------------------------------------------------------------------------------------------------------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沈政办发〔2015〕4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将市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工作领导小组的名称改为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一)组成人员。
市政府市长潘利国担任协调小组组长,常务副市长顾春明,副市长杨亚洲、祁鸣、姜军,市政府秘书长连茂君担任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肖枫,市政府副秘书长王欢苗、陈双伟、高杨、曹鹏,市编委办主任雷雨润,市法制办主任王武范为成员。
(二)主要职责。
统筹研究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重大改革措施,研究拟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和需要向省政府请示的有关重要事项,协调推动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区县(市)政府相关工作,督促各地区、各部门落实改革措施。
协调小组下设行政审批改革组、投资审批改革组、职业资格改革组、收费清理改革组、商事制度改革组、教科文卫体改革组6个专题组和综合组、督查组、法制组、专家组4个功能组。
综合组设在市政府办公厅,从市政府办公厅和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实行集中办公,对外以“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办公室)名义开展工作。
二、协调小组专题组组长、副组长及主要职责(一)行政审批改革组。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驻沈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16〕80号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驻沈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驻沈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16〕80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驻沈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6月24日驻沈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与辽宁省政府签署的《关于驻辽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协议》精神,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有关政策,做好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驻沈中央企业(简称驻沈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分离移交范围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驻沈央企承担的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暖及物业管理等职能(简称“三供一业”)。
二、基本原则(一)政策引导与企业自愿相结合。
分离移交工作实行统一部署、统一要求。
移交费用按有关标准协商确定。
人员由双方自行协商,接收方难以安排的由驻沈央企消化。
(二)以“维修为主、改造为辅”,核定费用和先移交后改造(其中供电接收按照国家电网统一规定执行)。
按照我市制定的维修改造标准,在不低于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平均水平的前提下,由交接双方协商测算分离移交费用。
(三)创新工作思路,统筹推进工作。
在减轻央企负担、支持央企发展的同时,增加我市国有企业服务范围和国有资产存量;同步进行自备井拆封、供水并网及拆除小锅炉工作,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
(四)精心组织,规范操作。
“三供一业”资产无偿划转国有企业,其中移交股份制企业的,资产划转国有股东后再注入企业。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21•【字号】沈政办发[2009]84号•【施行日期】2009.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沈政办发[2009]8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36号),设立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市发展改革委),正局级建制。
市发展改革委是负责研究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进行总量平衡、经济结构调整,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
1.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履行市本级投资管理职责,充分发挥区、县(市)级政府和投资主管部门在投资管理方面的作用。
根据国家、省投资核准目录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我市投资核准目录。
除国家、省明确必须由市核准的项目外,对于省下放地方的审核权,原则上都下放给区、县(市)级政府。
市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市本级投资的项目需报市政府或市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外,其他项目均由区、县(市)级政府或区、县(市)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由企业自主决策。
2.区、县(市)级规划和专项规划、专项产业政策,除按规定需报市政府审批的外,由区、县(市)级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国家、省、市规划和政策的指导下分别制定。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深化方案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深化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4.18•【字号】沈政办发〔2018〕65号•【施行日期】2018.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深化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18〕65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深化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4月18日沈阳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深化方案为深入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印发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修订版)的通知》(食安办〔2017〕3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深化方案。
一、工作目标全力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以下简称“创城”),确保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党政同责”落实到位,事权划分明晰,食品安全总体水平大幅提升,群众对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达到70%以上,顺利通过国家、省创城考核评价和评审验收,如期获得“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称号。
二、组织机构调整沈阳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市长姜有为任组长,市委常委、副市长刘晓东任常务副组长,副市长姜军任执行副组长,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冯守权、副市长吴文学、杨建军、于振明、阎秉哲、陈弘任副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11个工作推进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各地区要相应调整创城工作机构,由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接受市创城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和调度,确保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各项创城工作任务。
三、主要任务(一)工程建设方面。
1.开展耕地污染源头专项治理。
摸清耕地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粮食和其他食用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建立清单。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在全市政府系统开展集中调研活动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在全市政府系统开展集中调研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沈政办发[2012]76号【发布部门】沈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9.12【实施日期】2012.09.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在全市政府系统开展集中调研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12〕7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关于在全市政府系统开展集中调研活动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9月12日关于在全市政府系统开展集中调研活动的工作方案为全面总结本届政府各项工作,提早谋划新一届政府工作思路和重点举措,市政府决定,在全市政府系统开展集中调研活动。
为确保调研工作扎实有序开展,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市十二次党代会和市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加快实现“三大目标”、深入推进“五大任务”和着力建设“实力沈阳、活力沈阳、宜居沈阳、文明沈阳、和谐沈阳”,结合实施“十二五”规划纲要,认真总结本届政府五年来的工作成就和基本经验,科学谋划新一届政府任期目标和主要任务,为起草好换届政府工作报告奠定坚实基础。
二、调研课题及责任分工1.关于我市过去五年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主要成就和基本经验的研究。
全面回顾本届政府任期内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主要成就,系统总结积累的基本经验,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牵头,市统计局、各区县(市)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配合)2.关于我市未来五年经济社会发展面临形势及新一届政府任期目标的研究。
准确把握国内外发展大势,深入分析未来五年我市振兴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科学研判未来五年我市振兴发展所具备的优势和有利条件。
结合“十二五”规划和市十二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重点研究新一届政府任期中,我市振兴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奋斗目标、工作重点及主要措施。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沈阳市土地储备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沈阳市土地储备征地拆迁工作领导
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征用与有偿使用
【发文字号】沈政发[2010]50号
【发布部门】沈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11.26
【实施日期】2010.11.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沈阳市土地储备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沈政发[2010]5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土地储备工作力度,协调解决好征地拆迁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快城市结构调整,推进城市改造进程,经研究,决定成立沈阳市土地储备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
主要职责是:负责审议土地储备征地拆迁工作中的重大措施和办法,协调各工作小组及有关单位的相关工作,解决土地储备征地拆迁中的重大问题。
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陈海波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邢凯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阎秉哲市政府秘书长。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23•【字号】沈政办发[2009]89号•【施行日期】2009.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沈政办发[2009]8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沈阳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沈阳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36号),设立沈阳市人民政府研究室(简称市政府研究室),正局级建制。
市政府研究室是承担综合性政策研究和决策咨询任务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加强对全市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性、全局性、综合性重大问题调查研究的职责。
(二)加强对宏观经济形势跟踪分析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牵头组织市政府重要会议的文稿起草,参与市委重要会议的文稿起草工作。
(二)负责组织或参与全市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决策咨询,提出政策建议和咨询意见。
(三)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单独或组织、协同有关方面起草、修改市政府有关重要文件,起草市政府领导同志部分重要讲话等文稿。
(四)对国内外经济形势、全市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分析和研究,提出政策建议。
收集、分析、整理和报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信息,为市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建议。
(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研究室设9个内设机构:(一)秘书处。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和离退休干部工作。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沈阳市“五大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沈阳市“五大系统”
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4.05.30
•【字号】沈政办发[2014]32号
•【施行日期】2014.05.30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沈阳市“五大系统”建设工
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沈政办发〔2014〕3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行政体制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能,全面推进行政权力运行制度系统、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行政绩效管理系统、行政权力电子监察系统和民意诉求反馈系统(简称“五大系统”)建设,经研究,决定成立沈阳市“五大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其主要职责是: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推进指导、监督考核全市“五大系统”建设,督促“五大系统”建设有关工作的落实,协调解决“五大系统”建设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顾春明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连茂君市政府秘书长
肖枫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厅主任
成员:市编委办、市直机关工委、市政府办公厅、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监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计局、法制办、政务服务办、沈阳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办公厅主要领导兼任。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5月30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沈阳市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沈阳市信息安全等级
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2.25
•【字号】沈政办发[2012]8号
•【施行日期】2012.02.25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沈阳市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
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沈政办发〔2012〕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防护水平,经研究,决定成立沈阳市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协调、监督和指导。
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许文有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兼)
副组长:闫卫东副秘书长
成员:市委对外宣传办公室、市委机要局、市国家保密局,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划国土局、交通局、卫生局、质监局、国资委的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分管领导兼任。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沈阳市社会信息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沈阳市社会信息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28•【字号】沈政办发[2011]68号•【施行日期】2011.07.28•【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沈阳市社会信息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沈政办发〔2011〕68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根据《关于加快我市社会信息资源整合的会议纪要》(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1〕第51号)精神,决定成立沈阳市社会信息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
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社会信息资源整合工作;定期组织召开社会信息资源整合工作联席会议;监督、指导各成员单位推进社会信息资源整合工作的深入开展。
其组成人员如下:组长:顾春明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常务副组长:许文有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兼)副组长:闫卫东市政府副秘书长安锦荣市公安局副局长成员:市纪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民委、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执法局、市房产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中小企业局、市服务业委、市外经贸局、市文广局、市旅游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外办、市金融办、市人防办、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沈阳广播电视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辽宁保监局、辽宁证监局、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业管理部、市邮政局、市水务集团、市煤气总公司、市供电公司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分管领导兼任。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