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沈阳市委、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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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沈阳市委、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的
意见
【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119
【发布部门】中共沈阳市委沈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12.06
【实施日期】2016.12.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沈阳市委、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的意见
(2016年12月6日)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于国际国内的新形势和东北地区的重要地位,作出了推动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新一轮振兴的战略部署,并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支持政策。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东北振兴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有效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将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作为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新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要求、推动沈阳创新改革和率先实现全面振兴的重要举措,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1.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是完善体制机制的内在要求。
营商环境建设是解决沈阳老工业基地体制机制性问题和结构性问题的重要切入点和突破口。
只有通过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加快体制机制创新,从根本上破除制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才能建立起国际化、便利化、法治化的市场规则,实现市场在优化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激发市场活力;才能不断提高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才能更好地融入“一带一路”战略,积极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提升城市国际化水平。
2.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是新常态下推进结构调整的必然选择。
营商环境建设是沈阳老工业基地转型发展的重要着力点和主要抓手。
只有通过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才能在振兴老工业基地“滚石上山、爬坡过坎”的关键阶段更好地推动产业转型,促进产业多元化发展,打造市场化导向的产业链;才能更好地加快城市转型,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城市的承载力和宜居度;才能更好地促进社会转型,转变社会治理模式,为全面振兴提供根本动力和保障。
3.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是推动创新创业的重要前提。
营商环境建设是沈阳老工业基地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关节点和有力依托。
只有通过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抢抓新旧动能转换机遇,营造创新创业的氛围,才能让创新成为驱动发展的新引擎,激发全社会创造活力,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才能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高地,构建创新创业强大智力支撑。
4.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现实需要。
营商环境建设是沈阳老工业基地增进民生福祉的重要支撑点和保障基础。
只有通过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才能激发内生发展动力,切实扩大就业,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才能不断增加优质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促进公共服务优质化均等化;才能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5.总体目标。
紧紧抓住中央支持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实施全面创新改革试验、自主创新示范区和自贸试验区建设等重大机遇,围绕沈阳推动全面振兴发展的国际化战略、区域一体化战略、城市空间优化战略、产业多元化战略和人的现代化战略,对标国际一流营商环境,重点打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诚信规范的市场环境、互利共赢的开放环境、完备优质的要素环境、功能完善的设施环境、温馨包容的社会环境、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力争通过3年左右的努力,沈阳市的营商环境能够达到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排名前50 名经济体水平,形成沈阳振兴发展新优势,为沈阳争当新一轮振兴发展的排头兵、2020年建成引领实现东北振兴发展的中心城市,以及2030年建成东北亚地区重要的国际中心城市,奠定坚实基础,提供重要保障。
6.基本原则
——目标导向、对标一流。
坚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与沈阳本地实践相结合,以营商环境排名前列的国家和地区为标杆。
坚持贴近企业实际,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从解决社会反映突出的问题入手,创造公平公正的制度环境,提高各类市场主体对沈阳营商环境的满意度,构建国际化的企业生态环境。
——规则对接、法治为本。
积极对接国际国内先进理念和通行规则,建立与国际接轨的营商规则体系,使营商环境更规范、更透明、更便利。
切实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加强法治建设,实现规则公平、机会公平、权利公平。
——问题切入、重点突破。
坚持统筹规划与分步推进相结合,注重整体制度安排和政策设计。
加大改革创新力度,侧重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抓紧试点,形成示范效应,带动全局发展。
——政府主责、共同缔造。
处理好政府、市场、社会的关系,发挥政府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建设服务型政府。
更加注重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国际化营商环境的构建。
三、打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7.实施“多规合一”改革。
坚持统筹规划、规划统筹,把“多规合一”改革作为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作为建立可持续发展新机制的重要平台,推动由项目为主导向规划为主导转变,建立以规划为主导的经济发展管理体系。
推进一个战略、一张蓝图、一个平台、一张表单、一套机制“五个一”为主要特征的“多规合一”改革。
科学制定和全面实施沈阳振兴发展战略规划,明确城市发展愿景目标、发展战略、实施策略;建立一个统一的空间规划体系,实现一张蓝图干到底,促进发展目标、空间坐标、用地指标“三标”衔接;建立全市统一的空间信息管理平台,完善项目生成策划协调机制,做大做实项目储备库;推行一张表单审批模式;完善一整套工作保障机制。
通过“多规合一”改革,推动空间布局和利用的有序平衡,实现资源集约利用,解决规划“打架”等城市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和不可持续的问题。
责任单位:市规划国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编委办、市行政审批局、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服务业委、市农经委、市旅游委、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等相关部门,各区县(市)
8.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进一步理顺政府和市场关系,着力解决政府直接配置资源、管得过多过细以及职能越位、缺位、不到位等问题。
以建设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为目标,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
深入推进机构改革,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科学设置政府机构,着力推进“大部制”改革,并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依法履行政府职能,建立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实行动态管理。
强化行政职权事中事后监管,建立责任明确、协同联动的监管体系。
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坚持“六个一律”,即向企业和社会充分放权,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事项,一律下放地方和基层管理;企业投资项目,除特殊情况外,
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政府不再审批;其他同类城市已取消的审批项目,我市一律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除国务院明确规定外,原则上一律取消;已改为备案的事项,一律不得搞变相审批。
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行政审批局等相关部门,各区县(市)
9.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依托“多规合一”平台,精简审批事项,再造审批流程,积极推广“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办理、一条龙服务”。
健全行政审批运行机制,建立完善全市网上审批服务平台,构建市、区(县)、街道(乡镇)三级服务体系。
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结时限原则上不超过国家规定办结时限的40%。
先行试点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探索创新以“政策性条件引导、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为核心的管理模式,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制度,完善投资领域相关管理制度。
优化完善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实行并联审批、联评联审、集中审图、区域环评、区域能评。
实施中介服务清单制度改革,建立中介机构服务管理平台,推进房产测绘、检验检测等服务市场化管理。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编委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局、市房产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建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各区县(市)
10.加强诚信政府建设。
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和行政承诺考核制度。
加强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保护,减少利用行政手段干预经济活动。
规范招商引资行为,严格履行各项政策承诺和兑现已签订的各类合同。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行政审批局、市编委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市外经局等相关部门,各区县(市)
11.提高政务公开水平。
建立清单公开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
创新公开载体和形式,完善新闻发布制度,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传媒手段提高政府信息发
布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
通过社会公示、公众参与、听证制度、专家咨询等形式,增强政府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树立政府廉洁透明的良好形象。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委宣传部、市行政审批局、市编委办、市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各区县(市)
12.强化行政效能监察。
建设以“亲”“清”为主要特征的新型政商关系,制定干部联系服务企业制度、企业问题收集处理制度,坚决整治政府部门不作为、虚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开展整治吃拿卡要、服务窗口质量差、乱检查、乱收费等专项行动,进一步提升效能、优化服务。
严肃监督执纪,加大行政问责力度,规范行政管理行为。
完善政府绩效评估体系,建立政务服务行政效能奖惩机制。
加强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强化社会监督,拓宽社会评议和投诉渠道,实现公众对政府服务的实时监督。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厅、市政府督考办、市信访局、市直机关工委、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等相关部门,各区县(市)
四、打造诚信规范的市场环境
13.优化市场准入机制。
试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努力在同规则、同待遇、降门槛上下功夫,凡是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的,一律允许各类市场主体进入;凡是已向外资开放或承诺开放的领域,一律向民间资本开放;凡是影响民间资本公开进入和竞争的各种障碍,一律予以清除。
创新公共服务领域市场开放机制,制定社会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特许经营领域管理办法,引导和鼓励民营资本和各类产业投资基金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基础设施、重大民生工程、新型城镇化以及教育、医疗等社会事业领域。
严肃查处采取不正当手段阻碍企业注册地迁移、影响要素流动等破坏市场规则的行为。
各级政府要带头遵守市场规则和维护公平、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各区县(市)
14.培育市场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