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待遇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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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待

遇的意见

【法规类别】劳动模范

【发文字号】沈政办发[2015]19号

【发布部门】沈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4.24

【实施日期】2015.04.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待遇的意见

(沈政办发〔2015〕1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劳动模范管理服务机制,改善劳模待遇,更好地体现党委、政府对劳模的关心关爱,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省部级以上劳模困难帮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5〕5号)精神,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沈阳实际,现提出意见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关心关爱劳模的责任感

劳动模范是工人阶级和劳动群众的杰出代表。长期以来,全市广大劳模用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为沈阳科学发展、创新发展、和谐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劳模工作是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做好劳模管理服务,改善劳模待遇,有利于在全社会倡

导尊重劳模、学习劳模、关爱劳模、争当劳模的良好风尚,调动和激励全市广大职工为沈阳加快全面振兴建功立业。

各地区、部门和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劳模管理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劳模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积极宣传劳模事迹,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开展多种形式的帮扶救助活动,切实保障困难劳模的生活,不断为沈阳在新一轮东北振兴中当先锋、打头阵增添精神动力。

二、强化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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