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案例分析期末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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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2012 学年第二学期

课程名称:税法案例分析

任课教师:***

题目:全国首例个人利用淘宝网交易逃税案

学号:

姓名:

年级:

专业:

提交日期:2012年6月18日评语:

成绩:评卷人:

附注:

小组成员及分工情况: 林洁FNM09012 郑育娴FNM09018 罗侃FNM09051 李喻FNM09054 吴非FNM09055

全国首例个人利用淘宝网交易逃税案

一.案情介绍:

几年前,上海人张某和丈夫合开了一家黎依市场策划公司做礼品生意,张某担任公司法人代表。2006年6月,初为人母的张某开始在网上购买婴儿用品,她惊讶地发现,婴儿用品在网上卖得很红火。于是她也开始在网上销售奶粉和尿片,并用该市场策划公司的名义在淘宝网上开了家商铺。后来,张某的生意日渐兴旺,在累积了一定的客户群后,她又用公司的名义自建了一个销售婴儿用品的网站――“彤彤屋”。半年来“彤彤屋”生意越做越大,销售了价值280多万元的商品。由于之前有网上购物经验,张某了解到网上交易几乎都不开发票。在和其他卖家交流之中,她也掌握了一套逃税方法,比如不开具发票,不记账等。“网上所有的人都是这样交易的。”张某在庭审时说。但黎依公司的偷税行为在警方侦查一起诈骗案时被意外发现了。经上海市普陀区国家税务局税务核定:上海黎依市场策划公司于2006年6月至12月销售货物,含税金额人民币289.5万余元。上海市普陀区法院对张某的公司――上海黎依市场策划有限公司以偷税罪判处罚金10万元;同时以偷税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罚金6万元。

二.相关税法知识: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目前主要有两种征收方式:一是查账征收,另一种是核定征收。两种征收方式的征收率一样,区别在于前者需要建账,按实际发生的经营销售额自行申报,后者是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情况核定定额,定期按照定额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3%,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7%。

三.法律问题:

1.案例中电子商务交易模式是什么?

2.电子商务涉及哪些税收问题?

3. B2B , B2C , C2C要不要交税?

4.如果是C2C,就不需要纳税吗?

5. 在该案例揭露后,近期是否征收网络购物税?

法律问题的解答:

1.案例中电子商务交易模式是什么?

电子商务模式,是指在网络环境中基于一定技术基础的商务运作方式和盈利模式。研究和分析电子商务模式的分类体系,有助于挖掘新的电子商务模式,为电子商务模式创新提供途径,也有助于企业制定特定的电子商务策略和实施步骤。电子商务模式可以从多个角度建立不同的分类框架,最简单的分类莫过于B2B、B2C和C2C这样的分类。

B2B(Business to Business)是指一个互联网市场领域的一种,是企业对企业之间的营销关系。它将企业内部网,通过B2B网站与客户紧密结合起来,通过网络的快速反应,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从而促进企业的业务发展。如阿里巴巴,环球资源等

B2C(Business to Customer)是指通常说的商业零售,直接面向消费者销售产品和服务。一般以网络零售业为主,主要借助于互联网开展在线销售活动。B2C即企业通过互联网为消费者提供一个新型的购物环境——网上商店,消费者通过网络在网上购物、在网上支付。如卓越,当当等C2C(Consumer to Consumer)是指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电子商务。如淘宝,拍拍,易趣等

2. 电子商务涉及哪些税收问题?

概括而言,电子商务涉及的税收问题可主要分为二大类:

一是由电子商务涉税概念的重新认定而引发的问题,即由于电子商务“虚拟化”而出现的“交易空间”概念模糊所引发的有关税收规定的重新

界定问题。在现行税收法规中不适用电子商务的规定,几乎都涉及“经营场所”、“经营地点”等物理意义上概念。而这必将导致税收管辖权重新确定和选择的问题。目前,世界各国确定税收管辖权,有的是以行使属地原则,有的是以行使居民管辖权原则为主,有的是二者并行行使。如果以居民管辖权原则进行税收管辖,发达国家凭借技术先进的产品和服务优势,将会不公平地从发展中国家获取收益,而发展中国家的涉外税收几乎为零。如果以所得来源地原则进行税收管辖,电子商务的虚拟化会使所得来源地确认困难,属地税收管辖权行使的难度增加。

二是由电子商务交易“隐匿化”而引发的问题。电子商务的出现,使传统商务的纸质合同、账簿、发票、票据、汇款支付等均变成了数字流和信息流,而税收征管电子化相对滞后于网络技术的发展,使税务部门如何追踪、掌握、审计有别于纸质交易凭证的电子数字交易数据,进而对交易隐匿的电子商务进行公平、有效的管理成为必须解决的问题。现在,国际上对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研究,在一些问题上已达到一致,或趋于一致,有些问题则尚未定论。随着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发展,网络和通信新技术的采用,还会出现一些涉及电子商务税收的新问题,因此,国际上关于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研究还将继续深入,我们应予以密切关注。

3. B2B , B2C , C2C要不要交税?

B2B:和正常交易一样,需要交增值税。税率取决于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

B2C:是由企业运营的,应当规范纳税,需要交增值税。税率取决于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

C2C:面对C2C网上交易模式,传统的税收征管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

4. 如果是C2C,就不需要纳税吗?

在我国现有的电子商务管理中,对网上交易的规范及管理条款极少。2007年3月6日发布的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中,对于网上交易参与方做出如下规定:法律规定从事商品和服务交易须具备相应资质,应当经过工商管理机关和其他主管部门审批。然而目前工商登记法规中,没有对“网上交易”这一领域进行规定,但原则上网上交易是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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