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近期两起瞒报谎报煤矿事故的通报【失效】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两起瞒报谎报煤矿事故的通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两起瞒报谎报煤矿事故的通报
【法规类别】煤矿安全生产
【发文字号】安委办函[2014]44号
【失效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安全生产文件的通知
【发布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8.04
【实施日期】2014.08.04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两起瞒报谎报煤矿事故的通报
(安委办函〔2014〕44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4年7月份以来,连续发现2起瞒报谎报较大煤矿事故,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7月5日,黑龙江省鹤岗市兴成煤矿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8人死亡。
矿主隐瞒,经群众举报,于7月20日被查实。
鉴于黑龙江省近年来多次发生瞒报煤矿事故问题,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对该起事故查处进行挂牌督办,并责成黑龙江煤矿安监局依法吊销该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矿长及相关负责人矿长安全资格证,提请地方政府对事故矿井及非法开采区域依法予以关闭,会同黑龙江省有关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依法提级开展事故调
查。
7月11日,江西鸣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原国。
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2012年)应急〔2018〕32号
安监总煤调〔2012〕29号
75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辽宁省辽阳市灯塔市大黄二矿“3·22”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情况的通报
安监总煤调〔2012〕39号
76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吉林省吉林市蛟河市丰兴煤矿“4·6”重大透水事故的通报
安监总煤调〔2012〕49号
77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近期三起煤矿透水事故的通报
37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积极参与全国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三〔2012〕114号
38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文书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三〔2012〕132号
序号
文件标题
发文字号
39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工作的通知
11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矿用安标产品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12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安全防护网生产企业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13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统计工作异地督查的通知
14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统计试点工作情况的通报
发文字号
安监总厅规划函〔2012〕3号 安监总厅规划〔2012〕8号 安监总厅规划〔2012〕22号 安监总厅规划〔2012〕85号
69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煤矿防治水害事故专题视频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通 报
70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煤矿防治水害事故专题视频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通 报
安监总厅煤办〔2012〕80号 安监总厅煤办〔2012〕81号
序号
文件标题
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2008年)应急〔2018〕32号
16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防范第7号强热带风暴“海鸥”引发次生事故的通知
17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教育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新疆克孜勒苏科尔克孜自治州“8·1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的通报
18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应对第12号台风“鹦鹉”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明电〔2008〕27号 安监总明电〔2008〕30号 安监总明电〔2008〕31号
序号
文件标题
27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中央企业所属单位(加油站)无证经营安全监管问题的复函
28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前进式采煤方法有关问题的复函
29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化工企业工业废渣贮存场所安全监管问题的复函
30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安全评价机构考核工作的通知
42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中央企业及其股份公司(总部)申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 知
安监总管二〔2008〕118号 安监总危化〔2008〕40号
43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安监总危化〔2008〕54号
44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河南省濮阳市中原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23”较大中毒窒息事故的通报
安监总厅规划〔2008〕138号 安监总厅规划函〔2008〕71号 安监总厅规划函〔2008〕305号
安监总管一〔2008〕19号
序号
文件标题
34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冶金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试行)及安全管理炼铁炼钢考评标准的通知
35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冶金有色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煤调〔2008〕64号
82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预防暴雨洪水引发煤矿事故灾难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两起煤矿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结果的通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两起煤矿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结果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1.21•【文号】安委办[2011]2号•【施行日期】2011.01.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两起煤矿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结果的通报(安委办〔201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2010年3月1日,神华集团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乌海能源公司)骆驼山煤矿发生特别重大透水事故;3月28日,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晋焦煤公司)王家岭矿发生特别重大透水事故。
近日,国务院批复同意了对以上2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意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已按规定向有关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有关中央企业印发了事故结案通知。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关于“事故查处结案后,要及时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的要求,现将2起煤矿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结果通报如下:一、神华集团乌海能源公司骆驼山煤矿“3·1”特别重大透水事故经查,该起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共造成32人死亡、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853万元。
(一)事故煤矿基本情况。
骆驼山煤矿属基建矿井,设计生产能力150万吨/年,事故发生时正在施工二、三期工程。
该矿设计单位为中煤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为辽宁诚信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辽宁诚信监理公司),施工单位为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中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建设集团)第五建设公司(以下简称中煤五建公司)第一工程处(以下简称中煤五建一处)和河南郑州矿山建设公司。
2009年1月和7月,中煤五建一处在未经乌海能源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将部分工程分包给民营企业陕西榆林宏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榆林宏泰公司)。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近期煤矿重大事故的通报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近期煤矿重大事故的通报
【法规类别】煤矿安全生产
【发文字号】煤安监传真[2001]第23号
【发布部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发布日期】2001.08.29
【实施日期】2001.08.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近期煤矿重大事故的通报
(煤安监传真[2001]第23号2001年8月29日)
各煤矿安全监察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炭管理部门:
进入8月份后,煤矿伤亡事故又有增多趋势,一些地区连续发生重大、特大伤亡事故,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据调度,8月1-28日,全国煤矿共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19起(其中贵州省8起,河北省3起),共死亡98人。
现简要通报如下:
8月9日,贵州省毕节地区纳雍县阳长镇青杠坡林场煤矿(乡镇)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3人。
8月12日,贵州省遵义市遵义县高坪镇黄石煤矿(乡镇)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3人。
8月13日,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汪家寨镇兴福煤矿(乡镇)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4
人。
8月14日,贵州省贵阳市开阳县高寨乡一无证乡镇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3人。
8月14日,贵州省林东矿务局桐梓煤矿(国有地方)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8人。
8月17日,贵州省遵义市习水县温水镇平南煤矿(乡镇)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5人。
8月27日,贵州省遵义市务川县泥高乡珠宝煤矿(乡镇)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5人。
8月28日,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麦坪乡大坡村一无证乡镇。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两起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的通报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两起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2.25•【字号】•【施行日期】2022.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两起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的通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进入2月份以来,全省连续发生两起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给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敲响了警钟。
2月21日,鄂州市鸿发铁矿发生一起冒顶事故,造成1人死亡;2月25日,大冶市冯家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一起炮烟中毒事故,造成2人死亡,与去年同期相比,全省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增加1起、2人。
这两起事故充分暴露出我省部分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企业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法治观念淡薄,缺乏依法依规办矿理念,职工安全意识不强,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现场安全管理差,现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仍然违法违规组织生产等问题。
同时也反映出少数地方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对矿山复工复产验收把关不严,盲目乐观,片面强调助力地方经济“开门红”,没有把生产安全放在首要位置。
致使部分矿山不具备复工条件带病复工,为事故发生埋下隐患。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遏制我省近期非煤矿山事故多发势头,现提出如下要求: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当前,冬奥会刚刚结束,冬残奥会和全国“两会”即将召开,2月17日,国家矿山安监局召开全国安全生产视频会,对近期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但是部分地区还存在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认识不清、盲目乐观的情况。
有的地区多年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思想麻痹,自我感觉良好,不知道应该重点抓什么;有的对辖区内非煤矿山状况和事故规律认识不清,不认真分析事故背后的成因,不认真吸取教训,不在深层次寻找对策,工作针对性不强。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矿山企业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严肃对待非煤矿山复工复产工作,深刻吸取鄂州和黄石以及近期国内外矿山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强化事故警示教育。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近期几起煤矿迟报瞒报事故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近期几起煤矿迟报瞒报事故情况的通报【法规类别】煤矿安全生产【发文字号】安监总煤调[2012]102号【失效依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安全生产文件的通知【发布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发布日期】2012.08.05【实施日期】2012.08.05【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近期几起煤矿迟报瞒报事故情况的通报(安监总煤调〔2012〕102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近期,全国煤矿接连发生多起迟报、瞒报事故,分别是:7月4日18时,湖南省耒阳市三都镇茄莉冲新井发生一起水害事故,造成16人被困。
事故发生后,该矿自行组织抢救,未向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贻误抢救时机。
7月5日6时许接群众举报后,经全力抢救,8人成功获救,8人死亡。
7月17日20时48分,湖南省煤业集团嘉禾煤矿蒲溪井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3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该矿直至7月18日18时50分才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7月25日18时26分,贵州省黔西南州普安县安利来煤矿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5人被困。
事故发生后,该矿未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自行组织施救,施救过程中再次发生冒顶,又造成53名救援人员被困。
7月26日14时25分接群众举报后,经全力抢救,截至7月29日19时27分,所有被困人员成功获救。
7月26日15时,山西省阳泉市盂县玉泉煤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瓦斯事故,造成7人死亡、30人受伤(其中1人重伤)。
事故发生后,该矿瞒报事故,7月27日经群众举报并核实。
在核实事故过程中,矿主。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两起煤矿事故的通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两起煤矿事故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11.02•【文号】安委办[2010]24号•【施行日期】2010.11.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两起煤矿事故的通报(安委办〔2010〕24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10月27日7时40分,贵州省安顺市普定县大坡煤矿发生一起重大透水事故,造成12人死亡、1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该矿恶意隐瞒,且矿方管理人员逃匿,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
该矿为乡镇煤矿,证照齐全,设计生产能力9万吨/年,属停产整顿矿井。
发生事故时,井下共有1个回采工作面和2个掘进工作面,当班入井50人。
该矿置停产整顿指令于不顾,也未认真落实探放水规定,在掘进施工中揭穿老空区积水,导致事故发生,透水量约3000立方米。
这起事故暴露出以下突出问题:一是该矿拒不执行停产整顿监管监察指令,违法组织生产;二是恶意瞒报事故;三是未认真执行《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3号),带班矿领导未与职工同下同上,没有在井下进行交接班;四是掘进作业前未采取探放水措施;五是该矿在停产整顿期间未认真排查隐患,未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
10月29日11时,四川省达州市万源市赵家河煤矿发生一起较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8人死亡。
该矿为独立扩建矿井,2007年批准由3万吨扩建至6万吨。
初步调查,这起事故暴露出以下突出问题:一是该矿为技改矿井,但违法组织生产;二是通风瓦斯管理不到位,掘进工作面无风微风作业,三是隐患排查不到位。
这两起事故都是违法生产造成的,且贵州“10·27”事故故意隐瞒,性质非常恶劣,影响极其严重。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特提出以下要求:一、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8月13日至9月25日煤矿事故通报
8月13日至9月25日煤矿事故通报吉林白山一煤矿发生瓦斯事故21人被困中新网白山8月13日电(记者贺宝庆)8月13日6时许,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吉盛煤矿一井发生一起瓦斯事故。
事故矿井当班作业116人,安全升井95人,21人被困,其中4人死亡。
事发后吉林省委书记孙政才、省长王儒林作出批示,要求全力抢救被困人员,加强科学调度,严防发生次生事故。
立即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吉林省副省长王祖继率有关部门负责人已赶赴现场。
目前救援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中。
据了解,该矿为乡镇煤矿,六证齐全。
陕西府谷一煤矿冒顶致18人被困逃生者回忆经过中广网府谷8月17日消息(陕西广播电视台何磊)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昨天晚上,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瑞丰煤矿发生冒顶事故。
事故发生时,有20人在井下,有2人安全升井,18人被困。
据陕西省应急办介绍,事故矿井系一年产150万吨的资源整合技改矿井。
当地政府随即组织救援。
16日下午2点钟左右,位于府谷县的瑞丰煤矿发生了巷道顶部塌方事故,也就是行话里所说的“冒顶”。
当时有20名矿工被困井下,截至目前有2人成功升井,还有18人被困井下。
昨天晚上记者赶到瑞丰煤矿时,看到有大批的矿工家属聚集在矿井口焦急的打听亲人的消息。
矿井口已经是被警方实施警戒,可以看到不时有皮卡车拉着救援人员和救援设备在矿井口出入。
今天凌晨3点钟,矿井口运来了很多巷道支护,应该是在矿井内部为了营造更好的施救空间。
事故的原因还在调查过程中,目前最重要的工作就是救人。
事故发生之后,陕西省副省长李金柱代表陕西省委和省政府连夜赶赴到了事故的现场,会同榆林市的主要负责人一同研究救援的方案。
陕西府谷煤矿冒顶事故15人获救1人仍在搜救中新网西安8月17日电(边峰田进)记者从陕西府谷县委宣传部获悉,截至记者发稿,已有15名在该县煤矿冒顶事故中被困的矿工安全获救,官方称仍有1名被困人员在紧急搜救中。
8月16日13时50分,府谷县大昌汗镇瑞丰煤矿井下发生顶板冒顶事故。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两起违法生产煤矿重大事故情况的通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两起违法生产煤矿重大事故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已更名)•【公布日期】2010.05.23•【文号】安监总煤调[2010]82号•【施行日期】2010.05.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两起违法生产煤矿重大事故情况的通报(安监总煤调〔2010〕82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5月中旬,全国发生两起因违法组织生产导致的煤矿重大事故,分别是:5月13日21时40分,贵州省安顺市普定县远洋煤矿发生一起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21人死亡、5人受伤。
该矿属技改整合矿井,由原三合、龙场、普安联营3个煤矿整合而成,技改整合后设计生产能力15万吨/年。
事故发生前,技改工程尚未竣工。
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该矿在原龙场煤矿非技改区域老系统内非法组织生产,以掘代采,放炮引发煤与瓦斯突出,造成作业人员窒息死亡。
事故发生后,贵州省政府及时启动问责程序,已责令有关地方政府按程序给予普定县分管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事故发生地猫洞乡乡长停职检查,县安全监管局局长、煤炭局局长、猫洞乡副乡长撤职的处分。
当地公安机关已控制该矿矿长、生产副矿长等人,冻结了该矿银行账户,正在采取措施追捕该矿实际控制人、总工程师等2名逃匿者。
经初步核查,该起事故暴露出以下主要问题:一是非法组织生产。
该矿采取欺骗手段,向县煤炭局申请在原龙场煤矿副井(技改保留井筒)内进行排水及清理巷道,但实际在井下老系统内布置了8个作业点,非法组织生产,事故发生前已非法出煤3000余吨。
二是瓦斯治理措施不落实。
该矿未按规定进行瓦斯等级鉴定,未安装矿井瓦斯监控系统;在未采取任何防突措施的情况下,擅自在具有突出危险性的M0煤层进行采掘作业。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煤矿较大事故的通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煤矿较大事故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5.18•【文号】安委办〔2018〕14号•【施行日期】2018.05.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煤矿较大事故的通报安委办〔2018〕14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中央企业:今年4月份以来,全国煤矿接连发生多起较大事故,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
4月4日,黑龙江龙煤集团鸡西矿业公司滴道盛和煤矿立井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5人死亡;4月10日,湖北恩施州咸丰县青林湾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5月9日,湖南宝电群力煤矿有限公司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5人死亡;5月14日,河南能源集团焦煤公司中马村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4人死亡。
这些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有:一是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国有煤矿安全管理滑坡。
主要表现在:现场管理混乱,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问题突出,机电运输管理松懈等。
今年发生的8起较大事故中,有5起发生在国有煤矿。
如湖南宝电煤业有限公司在股权转让手续尚未完成的情况下,没有履行上级公司的监管责任;下属的群力煤矿在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注销的情况下,以技改名义违法生产,且以包代管,以掘代采,工作面没有安装甲烷传感器。
二是重大灾害治理不到位。
煤矿对存在的重大灾害底数不清,治理措施针对性不强、落实不到位。
如黑龙江龙煤集团鸡西矿业公司滴道盛和煤矿地质预报和“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落实不到位,现场施工顺煤层钻孔诱发煤与瓦斯突出;河南能源集团焦煤公司中马村煤矿区域防突措施落实不到位,39061切眼底板穿层钻孔预抽瓦斯没有达到《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要求,没有消除突出危险,掘进时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三是非法违法组织生产。
一些煤矿证照不全或以技改之名行违法开采之实。
安委办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2011年)
安委办〔2011〕34号
29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陕西省西安市玄武路凯玄大厦工地“9·10”重大附着式脚手架坠落事故情况的通报
安委办〔2011〕35号
30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上海市浦东新区“9·14”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
安委办〔2011〕36号
序号
文件标题
发文字号
31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安全社区建设的通知
安委办〔2011〕19号
17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几起较大瓦斯事故的通报
安委办〔2011〕20号
18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公寓大楼“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结果的通报
安委办〔2011〕22号
19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河南省中平能化集团平禹煤电公司四矿“10·16”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调查处 理结果的通报
10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两起中央企业煤矿事故的通报
安委办〔2011〕11号
11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云南省曲靖市宣威市海岱镇杨梅山煤矿“4·15”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的通报
安委办〔2011〕13号
12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2011年一季度全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通报
安委办〔2011〕14号
13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河南省洛阳市伊川县国民煤业公司“3·31”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调查处理结 果的通报
安委办〔2011〕7号
序号
文件标题
发文字号
7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县松河乡金银煤矿“3·12”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的通报
安委办〔2011〕8号
8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吉林贵州两起瓦斯事故情况的通报
10号关于对彬长矿业公司胡家河煤矿“9.9”瞒报事故处理的通报 900字
三一文库()
〔10号关于对彬长矿业公司胡家河煤矿“9.9”瞒报事故处理的通报 900字〕
陕煤化司发?
2015?10号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对彬长矿业公司胡家河煤矿“9.9”
瞒报事故处理的通报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
20xx年9月9日下午14时15分,彬长矿业公司胡家河煤矿401102综采工作面回顺超前支架外12米处发生16m巷道冒顶、帮部位移的强矿压事故,造成井下1人死亡1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胡家河煤矿未向上级单位和相关部门汇报事故。
11月12日,经群众举报胡家河煤矿“9.9”事故后,11月17日、18日彬长矿业公司才开展事故调查,并向集团公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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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事故及处理情况。
这起强矿压伤人事故,暴露出胡家河煤矿在安全管理中存在诸多问题,主要是“六位一体”强矿压安全技术措施落
实不到位,采取的强矿压措施不明显,效果检验不到位;强矿压超前支护区域作业人员过多,限员措施落实不力。
且事故发生后,胡家河煤矿对事故隐瞒不报,使群众反映强烈,造成一定的不良社会影响。
经集团公司20xx年12月29日安全办公会议研究决定,针对本起瞒报事故,处理如下:
一、责成彬长矿业公司向集团公司作出深刻检查。
二、对彬长矿业公司和胡家河煤矿在全集团通报批评。
三、彬长矿业公司和胡家河煤矿要严格按照事故调查组处理意见,追究事故及隐瞒事故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落实处理决定。
四、相关要求
1、彬长矿业公司和胡家河煤矿要严格落实各级部门提出的要求,认真安排部署好下阶段安全生产工作。
2、彬长矿业公司要积极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正面。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我省煤矿近期两起事故的通报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我省煤矿近期两起事故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公布日期】2009.03.03•【字号】鲁煤传[2009]24号•【施行日期】2009.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我省煤矿近期两起事故的通报(鲁煤传[2009]24号)各省属煤炭企业,各市煤炭管理部门:今年以来,全省煤矿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狠抓节日期间和节后恢复生产安全工作,安全形势总体稳定。
但在近期,接连发生了两起事故,事故虽未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但暴露了一些地方和煤矿对安全工作重视不够,对存在问题估计不足、技术管理薄弱、侥幸思想严重、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技术措施落实不到位、监督管理不到位、责任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2月19日22时35分,泰安市红旗煤矿在71303皮带机道平巷与下山交岔口处发生了一起冒顶事故,造成1人死亡。
经初步分析,现场作业人员在未进行有效临时支护的情况下,违章施工锚杆眼,致使离层的岩石发生冒落,造成事故。
2月28日4时28分,临沂矿业集团公司古城煤矿在2103皮带顺槽延长段发生一起重大矿震侥幸事故,造成1人死亡,5人受伤。
该矿3煤层具有强冲击倾向性,出事巷道垂深1050m,位于已采和正在回采工作面的应力集中区,虽然矿井采取了一定的解危措施,仍未能有效防治事故发生。
为了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有效减少零星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确保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特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对当前安全形势要再认识、再把握,下最大决心、尽最大努力,坚决遏制事故多发势头和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发生。
当前正值全国“两会”期间,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经验交流会也将于今年上半年在我省召开,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意义重大。
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各煤炭企业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省政府、省局近期有关安全工作的重要部署,从讲政治、讲大局、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要从已经发生的事故中汲取教训,自我警醒,深入剖析本地区、本单位安全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充分认识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防范瞒报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通知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防范瞒报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公布日期】2021.10.22•【字号】•【施行日期】2021.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防范瞒报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通知各有关市应急管理局:今年以来,邯郸武安市、张家口赤城县、唐山遵化市先后发生了4起瞒报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行为,暴露出部分非煤矿山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法治观念淡薄,主观恶意非法生产、逃避安全监管等突出问题,同时反映出一些地区事故预防不力、宣传培训缺位、社会监督失灵,在落实全覆盖监管责任方面还存在盲区漏洞。
为有效遏制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杜绝瞒报、迟报、谎报事故现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是抓好安全监管工作的根本价值追求,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体现,也是我们党百年初心使命的体现,是安全生产领域的国之大者。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刻领会贯穿其中的真挚为民情怀、鲜明问题导向和科学思想方法,把抓好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护广大矿工的生命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和担当,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到推动非煤矿山高质量发展全过程中去。
通过宣传诠释、监管执法,将“两个至上”的价值理念逐级贯彻到市、县和乡镇党委政府、监管部门和所有非煤矿山企业中去,推动党政领导树立“抓好安全生产是最大政绩”,推动矿山企业树立“抓好安全生产就是企业最大效益”,引导矿山员工树立“安全是自身最大福利”的理念,切实提高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内生动力。
二、加强宣传培训,畅通举报渠道(一)加强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非煤矿山企业,要将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作为提高企业职工安全意识的重要手段,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安全宣传教育。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近期两起煤矿顶板事故的通报-晋煤办明电发〔2017〕14号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近期两起煤矿顶板事故的通报正文:----------------------------------------------------------------------------------------------------------------------------------------------------关于近期两起煤矿顶板事故的通报晋煤办明电发〔2017〕14号各市煤炭工业局,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山西正华实业集团公司:今年以来,我省煤矿连续发生1.17和3.9两起较大以上顶板事故,1.17事故发生在全省“两会”期间,3.9事故发生在全国“两会”期间,这两起事故发生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内,发生在重要的时间节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
现将两起事故通报如下:1月17日,山西中煤担水沟煤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10人死亡。
该矿为资源整合生产矿井,公告生产能力90万吨/年。
据分析,事故原因是:该矿4203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采用锚杆(索)锚网支护,受本工作面、相邻已采工作面以及左前下方下层煤正在回采的综放工作面应力叠加影响,诱发冲击地压,导致顶煤大面积垮落造成事故。
3月9日,山西长治联盛长虹煤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5人被困,其中2人获救、3人死亡。
该矿为资源整合生产矿井,公告生产能力90万吨/年。
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该矿3101综放工作面运输顺槽原为木棚支护,淘汰木支护后,该矿将巷道支护改为锚杆(索)锚网支护。
但巷道支护设计有缺陷,现有支护手段不能对已离层的煤顶进行有效支护,同时矿压监测不到位。
该矿安排人员在该巷道作业时,巷道顶煤大面积冒落,导致事故发生。
上述事故暴露出一些煤矿企业安全基础薄弱、现场管理不到位、安全意识差等突出问题。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遏制煤矿顶板事故的发生,现提出如下要求:一、严格落实煤矿企业主体责任各煤矿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健全完善有关规章制度,明确顶板管理分管负责人和分管业务部门,明确岗位责任,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规范技术设计,强化现场管理,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分级管控双重预防机制,针对企业特点,不断完善管理手段,保证安全生产。
新疆一煤企因隐瞒两起事故两人死亡被罚万
新疆一煤企因隐瞒两起事故两人死亡被罚230万近日,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北疆监察分局依据相关法律,对隐瞒事故的一家公司给予230万元的罚款,公司相关负责人因存在隐瞒事故的违法行为,给予撤销职务的处分。
图为煤矿监察文件去年11月27日,北疆监察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兖矿新疆矿业有限公司力拓分公司在煤矿建设过程中隐瞒了两起安全生产事故。
接到举报,北疆监察分局领导立即指派主管事故调查的副局长和一名监察专员带队核查,力拓分公司经理柏正才及相关人员拒不承认力拓分公司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12月4日,北疆监察分局再次进行举报核查,通过调查取证,在出示相关证据后,力拓分公司经理柏正才等人承认瞒报了两起安全生产事故。
核查人员调查发现,2009年11月18日17时许,力拓分公司发生一起顶板事故,将作业人员刘财金砸伤,送医院救抢救无效死亡。
力拓分公司经理柏正才召集公司相关人员开会,决定隐瞒这起事故,并对外声称刘财金系在地面上摔伤致死。
2009年11月20日16时许,温州兴安矿山建设有限公司新疆项目部在承建力拓分公司井巷工程时,项目部拖工队机修工王跃栋被运输机皮带拉入煤仓,坠仓死亡。
力拓分公司经理柏正才再次召集公司相关人员开会,决定对这起事故予以隐瞒。
调查清楚原因后,上月,北疆监察分局做出《关于兖矿新疆矿业有限公司力拓分公司两起瞒报事故的处理决定》,依法对事故单位以及相关负责人员作出处理:兖矿新疆矿业有限公司作为主体法人单位,对其下属子公司——力拓分公司发生的两起生产安全事故和隐瞒行为负有责任,给予230万元的行政处罚。
因力拓分公司经理柏正才未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对煤矿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检查不力,对两起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还存在隐瞒事故的违法行为,给予撤销力拓分公司经理职务的处分,并给予撤销其矿长资格证的行政处罚。
此外,温州兴安矿山建设有限公司(新疆项目部)未认真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11.20”坠仓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对其给予处罚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总局煤监局发出《关于近期几起隐瞒事故的通报》
国家安监总局煤监局发出《关于近期几起隐瞒事故的通报》2005/10/26 10:59鉴于今年九月份以来,被查实的隐瞒事故呈多发势头。
9月15日至10月17日,全国发生经查实的隐瞒事故5起,死亡22人。
其中特大事故1起,死亡12人。
近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发出《关于近期几起隐瞒事故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
《通报》说,9月15日,陕西省黄陵县苍村乡七丰村沟西煤矿(该矿为村办集体企业,被列为停产整顿矿井)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2人死亡。
该矿对事故隐瞒不报,后经举报,由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调查后核实。
9月21日,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南关镇煤运柏疙瘩煤矿(非法基建井)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6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矿主隐瞒不报,与家属私了,后经举报,由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调查后核实。
10月3日,吉林省辽源市东辽县安恕煤矿(乡镇矿、证照齐全)发生顶板事故,造成1人死亡。
该矿对事故隐瞒不报,后经举报,由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调查后核实。
10月11日,陕西省商洛市洛南县陕西龙钢集团公司木龙沟铁矿发生顶板事故,造成2人死亡。
该矿对事故隐瞒不报,经《华商报》披露后,由陕西安全监管局调查后核实。
10月17日,广东省韶关市仁化县果园背光明水沥煤矿(乡镇矿、属于关闭煤矿),在拆除设备时发生顶板事故,造成1人死亡。
该矿对事故隐瞒不报,后经举报,由广东省安全监管局调查后核实。
《通报》说,隐瞒事故多发,暴露出一些矿主无视国家法律、无视政府监管、无视工人生命,违法顶风作案。
同时也暴露出部分地区安全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
隐瞒事故如得不到严肃查处,将严重影响国家法律的威严、政府的权威和威信,势必助长了一些企业无视国家法律、无视政府监管,违法生产。
《通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两个重要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力度,集中力量开展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
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河南安林煤业有限公司“6·28”放炮瞒报事故的通报
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河南安林煤业有限公司“6·28”放炮瞒报事故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布日期】2015.10.23•【字号】豫煤安监调查〔2015〕215号•【施行日期】2015.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河南安林煤业有限公司“6·28”放炮瞒报事故的通报豫煤安监调查〔2015〕215号各产煤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省骨干煤炭企业:2015年6月28日,河南安林煤业有限公司发生1 起放炮事故,造成 1 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瞒报,经群众举报,被安阳县政府查实,目前事故正在调查处理中。
经初步调查分析:该公司井下28051采煤工作面采用爆破落煤,6月28日四点班,当班班长在工作面协助爆破工连接完雷管脚线后,沿工作面向回风巷方向上行警戒撤人。
与此同时,爆破工沿工作面下行回到进风巷后即擅自起爆,尚未走出工作面的班长被炸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后,矿长和党委书记商议隐瞒不报。
事故反映出河南省煤层气公司及其河南安林煤业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差,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没有执行本公司制定的“三人联锁”放炮和采掘工作面爆破撤人等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二是现场安全管理有漏洞,当班安全管理人员对现场作业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监管不到位。
三是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安全管理松懈,安全生产制度执行不严,对作业人员长期存在的习惯性违章作业行为不予制止。
四是安全法制观念和守法意识淡薄,事故发生后不按照规定上报事故。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遏制煤矿事故及瞒报事故行为发生,提出以下要求:一、河南省煤层气公司及河南安林煤业有限公司要举一反三吸取事故教训,采取针对性措施,及时堵塞工作漏洞,确保将煤矿安全生产制度、措施落到实处。
二、煤矿企业及矿井要完善并严格执行井下爆破管理制度,强化现场安全检查,对不执行“三人联锁”放炮和采掘工作面爆破撤人等井下爆破管理制度的行为严厉追责。
黑龙江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关于鹤岗市兴山区兴北煤矿两起瞒报事
黑龙江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关于鹤岗市兴山区兴北煤矿两
起瞒报事故的通报
【法规类别】煤矿与矿区
【发文字号】黑煤安监发[2012]245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2.08.10
【实施日期】2012.08.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黑龙江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关于鹤岗市兴山区兴北煤矿两起瞒报事故的通报
(黑煤安监发〔2012〕245号)
各产煤市(地)人民政府(行署),龙煤控股集团:
近期,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巡视组根据群众举报,查实了鹤岗市兴山区兴北煤矿2起瞒报事故,分别是2012年6月24日和7月16日,发生的运输事故,死亡2人。
一个煤矿企业在不到一个月时间内发生2起瞒报事故,充分暴露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企业法人无视法律,忽视职工生命财产安全,要钱不要命,恶意瞒报;同时,也反映出鹤岗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检查不严不细,没有及时发现兴北煤矿发生亡人事故。
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严厉打击煤矿企业无视政府监管,恶意瞒报事故等非法违法行为,坚决杜绝各类煤矿生产事故的发生,为
党的十八大召开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现提出工作要求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四个责任”。
要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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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近期两起瞒报谎报煤矿事故的通报
【失效】
已被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安委办〔2018〕2号宣布失效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
近期两起瞒报谎报煤矿事故的通报
安委办函〔2016〕44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年7月份以来,连续发现2起瞒报谎报较大煤矿事故,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7月5日,黑龙江省鹤岗市兴成煤矿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8人死亡。
矿主隐瞒,经群众举报,于7月20日被查实。
鉴于黑龙江省近年来多次发生瞒报煤矿事故问题,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对该起事故查处进行挂牌督办,并责成黑龙江煤矿安监局依法吊销该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矿长及相关负责人矿长安全资格证,提请地方政府对事故矿井及非法开采区域依法予以关闭,会同黑龙江省有关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依法提级开展事故调查。
7月11日,江西鸣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
该矿自行救援结束后,
随即对事故采区进行了封闭,并谎报该矿发生一氧化碳中毒事故、死亡2人。
该起事故经群众举报后,于7月16日被查实。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对该起事故查处进行跟踪督办,并责成驻地煤矿安监机构会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依法组织调查。
以上两起瞒报谎报事故性质恶劣、影响极坏,黑龙江、江西两省要将瞒报事故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反面典型开展警示教育。
为进一步规范事故举报信息核查工作,严肃查处、严厉打击瞒报、谎报事故行为,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组织事故举报信息核查工作。
接报生产安全事故举报信息的部门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由当地政府组织公安、纪检监察、工会和有关安全监管监察等相关部门进行核查,核查结果要及时向上级安委会报告。
对核查难度大、本级难以推进的,要及时向上一级地方政府汇报并提请组织核查。
二、认真查明瞒报谎报事故真相,严肃责任追究。
核查属实的事故,要认真查明瞒报谎报的决策者、组织者、参与者以及瞒报谎报细节,查明相关人员责任,按照有关规定上限严肃追责、严厉处罚;对涉嫌犯罪的人员,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对非法违法组织生产、使用“真、假”两套图纸蓄意逃避安全监管等违法行为发生事故的矿井,依法予
以关闭。
三、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的作用。
要鼓励群众举报、媒体监督,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及时曝光瞒报谎报企业和公布责任人员处理情况,切实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坚决遏制事故瞒报谎报行为。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