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用工法律风险与规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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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风险及防范措施

用工风险及防范措施

用工风险及防范措施一、背景介绍在现代社会中,用工风险是企业经营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问题之一。

用工风险包括法律风险、经济风险、安全风险等多个方面。

为了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员工的权益,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是非常重要的。

二、用工风险及防范措施1. 法律风险法律风险是用工过程中最常见的风险之一。

企业应该遵守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 雇佣合同:企业应与员工签订正式的雇佣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避免纠纷的发生。

- 工资支付:企业应按时支付员工工资,并保证支付的金额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 加班管理:企业应合理安排员工的工作时间,避免超过法定的工作时间,并支付加班费。

2. 经济风险经济风险是指用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与经济利益相关的风险。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经济风险及防范措施:- 用工成本控制:企业应合理控制用工成本,包括员工工资、福利待遇等,确保企业的经济可持续发展。

- 用工需求预测:企业应根据市场需求和经济状况合理预测用工需求,避免过度招聘或用工不足的情况发生。

- 薪酬激励机制:企业应建立合理的薪酬激励机制,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3. 安全风险安全风险是指用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与员工人身安全相关的风险。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安全风险及防范措施:- 安全培训:企业应对员工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 劳动保护:企业应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和装备,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

- 事故处理: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事故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和报告事故,减少安全风险的发生。

4. 其他风险及防范措施除了上述的法律风险、经济风险和安全风险外,还有一些其他风险需要企业关注。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其他风险及防范措施:- 员工流失:企业应关注员工流失的问题,建立员工激励和留人机制,提高员工的归属感和忠诚度。

- 用工合规:企业应定期进行用工合规性审查,确保用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临时用工法律风险防范

临时用工法律风险防范

临时用工法律风险防范临时用工是指企业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为了满足劳动力需求,雇用临时工人的一种用工方式。

临时用工具有灵活就业、迅速调配劳动力等优点,然而,由于其特殊的性质,也存在一些法律风险。

本文将围绕临时用工法律风险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一、劳动合同风险临时用工的最基本要素是劳动合同。

然而,由于临时用工的特殊性,合同的签订、履行将面临风险。

1.1 合同约定不明确在与临时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合同约定应具体明确。

例如,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资待遇等方面的约定应明白清晰。

若合同约定不明确,将会给用工企业带来法律风险。

1.2 合同解除困难如果发生合同解除的情况,由于临时工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并不稳定,可能会导致财务纠纷或法律纠纷。

风险防范措施:- 在与临时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明确合同约定,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护。

- 针对合同解除情况,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解决机制,以减少纠纷产生。

二、劳动保障风险临时用工在劳动保障方面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2.1 工资支付风险临时用工的工资支付是一项关键问题。

由于临时工的合同期限相对较短,企业往往难以保证及时支付工资。

2.2 劳动保险风险临时用工劳动保险问题也需要引起企业的重视。

如果临时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企业可能因未购买劳动保险而面临经济赔偿风险。

风险防范措施:- 企业应按时支付临时工的工资,避免出现拖欠工资等问题,并保留相关支付证据。

- 为临时工购买劳动保险,确保工人在工作过程中得到充分保障。

三、雇佣关系风险由于临时用工与企业的雇佣关系相对短暂,所以在雇佣关系上也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3.1 公司岗位安排合理性企业雇佣临时工的岗位安排需要符合实际情况,不能存在不合理的雇佣行为。

风险防范措施:- 企业应合理安排临时工的工作岗位,确保其实际工作内容与劳动合同约定相符。

结语临时用工虽然有一定的风险存在,但通过合理的风险防范措施,可以有效规避相应的法律风险。

企业应加强对临时用工法律风险的认识,做到合同明确、保障完善、雇佣合理,以确保劳动关系的稳定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合理规避用工风险

合理规避用工风险

合理规避用工风险1.制定明确的用工政策:企业应该制定明确的用工政策,包括招聘标准、考核机制、岗位职责和薪酬体系等。

明确的用工政策能够帮助企业减少用工风险,避免招聘不合适的员工或出现雇佣纠纷。

2.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企业在雇佣员工时要遵守国家和地区的劳动法律法规,包括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工资支付等方面的规定。

合法合规的用工行为可以减少法律风险,确保员工权益得到保障。

3.加强内部管理:企业需要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完善的用工档案和记录制度,定期进行员工考核和绩效评估,并及时处理员工的投诉和纠纷。

有效的内部管理能够降低用工风险,增强企业的运营效率和竞争力。

4.注重员工培训和发展:企业应该注重员工培训和发展,提供良好的职业发展和晋升机会。

通过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职业素质,可以减少用工风险,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

5.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企业要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及时了解员工的需求和反馈,并及时解决问题和困难。

良好的沟通能够促进企业和员工之间的合作和信任,减少用工纠纷的发生。

6.购买合适的保险:企业可以购买适当的保险来规避用工风险,如雇主责任险、劳动纠纷保险等。

这些保险可以帮助企业分担法律责任和纠纷处理费用,降低用工风险对企业的影响。

总之,合理规避用工风险是企业和雇员共同的责任。

企业应该建立健全的用工制度,遵守法律法规,加强内部管理,并注重员工培训和发展。

同时,企业和雇员之间需要建立良好的沟通和信任,共同应对用工风险,实现共同发展和共赢。

用工风险是指在雇佣员工时可能面临的各种潜在风险和困难。

对企业而言,用工风险可能导致招聘不合适的人才、员工流失、劳动纠纷等问题,对雇主和雇员都会产生不良影响。

因此,合理规避用工风险是保障企业健康发展和雇员权益的关键。

首先,企业应制定明确的用工政策,明确招聘标准和岗位职责。

在招聘过程中,企业应当注重人才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避免依赖个人好感而忽略了对员工能力的衡量。

此外,企业还应建立科学的岗位描述和要求,确保招聘到的人员与岗位需求相匹配。

劳动用工法律风险

劳动用工法律风险

劳动用工法律风险在当今的商业环境中,劳动用工法律风险是企业运营中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

无论是大型企业还是小型创业公司,一旦在劳动用工方面出现法律纠纷,都可能面临严重的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害。

首先,我们来谈谈招聘环节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

在招聘过程中,如果企业对应聘者的背景调查不充分,可能会招入有不良记录或存在欺诈行为的员工。

例如,未核实应聘者的学历、工作经历等关键信息,可能导致企业在后续的工作中发现员工能力与所声称的不符,从而引发劳动纠纷。

此外,招聘广告中的内容也需要谨慎措辞。

如果招聘广告中包含了歧视性的语言或条件,如性别、年龄、地域等方面的限制,企业可能会面临歧视诉讼。

劳动合同的签订也是劳动用工中的关键环节。

如果劳动合同的条款不清晰、不完整或者不合法,都可能给企业带来风险。

比如,合同中未明确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重要条款,可能导致员工在工作中对自己的职责和权益产生误解,进而引发争议。

另外,一些企业为了规避法律责任,在劳动合同中设置不合理的免责条款,这在法律上是无效的,一旦发生纠纷,企业并不能以此为依据免责。

薪酬福利方面也存在着法律风险。

企业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支付员工工资、加班费、社会保险等。

如果企业拖欠员工工资、少发加班费或者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员工有权要求企业补足,并可能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企业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此外,企业在制定薪酬福利政策时,如果存在不公平、不合理的情况,也可能引起员工的不满和投诉。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安排也是容易产生法律风险的领域。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享有法定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权利。

如果企业强制员工加班且未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或者未保障员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如带薪年假、病假、产假等,都可能违反法律规定,引发劳动纠纷。

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是企业管理员工的重要依据,但如果这些制度不合法或者制定程序不规范,也可能带来法律风险。

例如,规章制度中规定的处罚措施过于严厉或者与法律法规相冲突,在劳动仲裁或诉讼中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企业劳动用工风险规避的几点措施

企业劳动用工风险规避的几点措施

企业劳动用工风险规避的几点措施企业在用工过程中会面临各种风险,如劳动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工伤事故等等。

为了规避这些风险,企业可以采取以下几点措施:1.合理用工管理:企业应按照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员工的权益和义务,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工资待遇,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同时,企业应按照用工需求合理配置人员,避免临时工和临时职工的频繁使用,减少劳动纠纷的发生。

2.建立健全的用工制度:企业应制定一系列的用工制度和规范,明确员工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规范员工的行为和规范,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职业素质,减少操作出错和事故的发生。

3.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人和责任区域,制定应急预案,做好日常工作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

4.加强用工合同的管理:企业应加强对劳动合同的管理,确保合同的签订和执行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避免发生劳动合同纠纷。

同时,企业还应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存员工的劳动合同和个人资料,确保劳动纠纷的发生时可以提供相应的证据和材料。

5.健全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企业应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解决机制,明确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和工作流程,为员工提供公正、公平、及时的劳动争议解决渠道,避免因劳动争议导致的法律纠纷和损失。

6.加强与劳动监察部门的沟通和合作:企业应与劳动监察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及时了解劳动法律法规的变化和政策的动态,遵守和执行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因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处罚和法律风险。

总之,企业在用工管理中应始终以合法合规为基本原则,加强合同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和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的建设,规避劳动用工风险,确保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劳动用工风险防范ppt课件

劳动用工风险防范ppt课件
(二)非全日制用工
二、用工模式风险防范
不能约定试用期
签订合同避免纠纷
尽管法律规定非全日工作制员工可以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没有书面证据,容易引发争议。建议非全日制用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70条之规定,非全日制用工不能签订试用期。否则,属于违法行为,可能导致行政处罚责任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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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约定小时工资
2013年:《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2014年:《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一) 劳动关系领域的政策法规
一、劳动用工法律风险
修订时间《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于2012年12月28日表决通过。2013年7月1日起施行。修订内容劳务派遣公司资质要求(注册资本50万提高到200万,行政许可)劳务派遣同工同酬的要求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界定(“一般”到“只能”)派遣用工比例的限制(10%)违反劳务派遣的法律责任
外包的竞争优势
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强化企业的核心能力、实现最佳资源配置 提高业务服务水平、适应竞争环境、降低风险
什么样的业务可以外包
不属于自己核心竞争力的业务包出去外包把自己做不了外包把自己做不好的外包把别人做得更好的事交由别人做 把别人做得更便宜的事交由别人做
1、外包的法律关系
二、用工模式风险防范
公司与非全日制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平均每天工作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24小时
非全日制员工有权兼职(因兼职而影响工作的除外),且无须公司同意
用人单位无须为员工缴纳社保(工伤保险除外)用人单位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关系,且无须支付经济补偿

临时工聘用的法律风险与规避策略

临时工聘用的法律风险与规避策略

临时工聘用的法律风险与规避策略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雇佣临时工来满足灵活的劳动力需求。

然而,聘用临时工也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如果不妥善处理,可能会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损失。

本文将就临时工聘用的法律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规避策略。

1. 法律风险分析1.1 劳动合同风险在聘用临时工时,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关键环节。

如果劳动合同未妥善执行、违法违规或合同内容存在漏洞,可能导致雇佣关系的不稳定,对企业产生潜在的法律风险。

1.2 劳动保障风险临时工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劳动权益,在保障临时工的权益方面,企业也要尤为重视。

如果企业对临时工的劳动保障措施不到位,如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未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等,可能会面临劳动保障风险和法律纠纷。

1.3 用工场所安全风险临时工常常需要在不同的工作场所进行工作,这就给企业带来了用工场所安全的管理风险。

如若企业未能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未对临时工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指导,一旦发生意外事故,企业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规避策略2.1 明确劳动合同条款企业在与临时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工作期限、工资待遇、工作时间、社会保险等关键条款,避免合同内容模糊或存在漏洞。

此外,合同的签订应符合劳动法相关规定,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2 健全劳动保障制度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临时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等。

同时,在保障临时工的劳动权益方面,应提供与正式员工相同的福利待遇、工时安排和培训机会。

2.3 加强用工场所安全管理企业需要确保各用工场所的安全条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提供安全可靠的工作环境。

此外,对于有特殊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应进行临时工的专门安全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

3. 维护良好的用工关系3.1 建立沟通渠道企业应与临时工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及时了解他们的工作情况和需求,妥善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企业如何规避劳动用工风险

企业如何规避劳动用工风险

企业如何规避劳动用工风险近年来,劳动用工风险成为了企业面临的一大困境。

不论是在用工合同签订、劳动关系管理、工资福利发放等方面,企业都需要注意相关规定,规避风险。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企业如何规避劳动用工风险。

一、用工合同的签订用工合同作为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最基本法律行为,其合法性及其内容的合理性关系到企业的用工风险。

企业应该在用工前对劳动者进行经济和身份的审查,同时合同内必须填写真实的信息,确保合同内容的合理性,避免因合同的不合法或不完善造成劳动用工风险。

二、劳动关系的管理企业应该建立完善的劳动关系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在劳动条件、工资待遇、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规定。

同时,企业应该加强与劳动者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及时处理好劳动者提出的合理诉求和问题,确保员工的权益和企业的利益都能得到确保。

三、工资福利的发放企业应以法律法规为依据,按时足额地给员工发放工资和福利,确保员工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待遇得到保障。

同时,企业应该尽量提高员工的工资待遇和福利,这不仅有助于吸纳和留住人才,更有助于建立企业的良好形象。

四、法律风险的预防企业应该学习、熟悉和适时地调整、修订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特别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法等方面的规定,做到经常深入了解,并进行及时引导、逐步完善。

同时,企业应该对于突发事故、集体讨薪等情况做好预防工作,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机制,防范出现劳动用工的风险变化。

五、人才管理的合理化企业应该从战略层面上注重人才管理,根据企业的发展需要和团队需求,合理化员工招聘、选拔、培训、激励和升迁,培养整合能力强、技能全面、稳定性好和继续发展的员工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企业如何规避劳动用工风险,需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强化岗位分析、绩效评估、培训和发展机制等,同时也需要加强与政府、人才机构、行业协会和工会等的交流与合作,不断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和信誉度,从而使企业得以更好地应对风险挑战。

用工风险及防范措施

用工风险及防范措施

用工风险及防范措施引言概述:在现代社会,用工风险是企业面临的重要挑战之一。

不合适的用工风险可能导致员工流失、法律纠纷以及企业声誉受损等问题。

因此,企业需要采取一系列的防范措施来降低用工风险的发生。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用工风险及相应的防范措施。

一、招聘过程中的用工风险及防范措施:1.1 招聘信息的真实性:企业应确保招聘信息真实准确,避免误导应聘者。

招聘广告应明确职位要求、薪资待遇等信息,并避免夸大宣传。

1.2 面试过程中的偏见:面试官应避免对应聘者的种族、性别、年龄等因素产生偏见。

应以能力和经验为主要评判标准,确保公平性。

1.3 背景调查的重要性:企业在招聘过程中应进行背景调查,了解应聘者的过往工作经验、教育背景等情况,以减少用工风险。

二、员工离职的用工风险及防范措施:2.1 保护企业机密信息:员工离职后可能泄露企业的机密信息,因此,企业应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确保机密信息的安全性。

2.2 知识产权的保护:员工在离职后可能利用自己在企业期间获得的知识产权进行竞争,企业应与员工签署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

2.3 留住核心员工:为了降低员工流失的风险,企业应提供良好的薪酬福利、职业发展机会和良好的工作环境,留住核心员工。

三、用工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3.1 合同的合法性:企业应与员工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避免法律纠纷的发生。

3.2 劳动法规的遵守:企业应了解并遵守当地的劳动法规,确保用工过程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3.3 风险评估与管理:企业应定期进行用工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法律风险,确保企业的合规性。

四、员工健康与安全的用工风险及防范措施:4.1 工作环境的安全性:企业应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4.2 员工培训与教育:企业应进行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减少工作事故的发生。

4.3 心理健康关心:企业应关注员工的心理健康,提供必要的心理咨询和支持,减少工作压力对员工健康的影响。

劳动的法律风险与防范措施

劳动的法律风险与防范措施

劳动的法律风险与防范措施随着社会的发展,劳动关系日益复杂,劳动法律风险也十分突出。

雇主和员工都面临着各种法律问题,如合同纠纷、雇佣歧视、工伤事故等。

为了保障双方的权益,减少法律风险,劳动关系需要建立在法律框架之下,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一、建立健全合同制度合同是劳动关系中最基本的法律依据。

雇主和员工都应该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合同应包括工资、工时、休假、福利、解雇程序等具体条款。

此外,雇主还应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合规性,避免合同中的陷阱和不公平条款,以减少合同纠纷的发生。

二、遵守劳动法律法规雇主和员工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劳动法律法规。

雇主应关注更新的劳动法律法规,并根据法律的要求制定和完善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例如工资支付制度、工时管理制度、劳动保护制度等。

同时,雇主要重视员工权益,不得违法雇佣歧视、不按时支付薪水、非法裁员等。

三、加强劳动保护雇主有义务为员工提供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环境。

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和装备,以降低工伤事故的风险。

同时,雇主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劳动保护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四、妥善处理劳动纠纷不可避免地,劳动关系中可能发生纠纷。

在处理劳动纠纷时,雇主和员工要理性对待,遵循法律程序进行解决。

可以寻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或诉讼等途径,取得公正的裁决。

此外,雇主还可以通过完善内部沟通机制、建立员工代表制度等方式,及时解决潜在问题,减少劳动纠纷的发生。

五、合理运用劳动法律工具劳动法律为雇主和员工提供了一系列的工具,帮助双方维护自身权益。

雇主可以制定企业规章制度、雇佣协议等,明确双方权益,防范风险。

员工可以通过合法合规的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如工会组织、法定合同等。

合理运用这些工具,能够减少法律风险,提升劳动关系的稳定性。

六、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是预防法律风险的重要举措。

雇主应倡导诚信守法的经营理念,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处理劳动关系。

了解劳动法规避用工法律风险

了解劳动法规避用工法律风险

了解劳动法规避用工法律风险随着劳动力市场的发展和变化,企业在雇佣员工时必须遵守相关的劳动法规,以确保雇佣关系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了解劳动法规可以帮助企业规避用工法律风险,保护员工权益,维护企业声誉。

本文将探讨劳动法规的重要性以及如何避免用工法律风险。

1. 劳动法规的重要性劳动法规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法规体系,其目的在于维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确保劳动关系的平等和合法性。

了解和遵守劳动法规对于企业是至关重要的。

首先,遵守劳动法规可以保护员工的基本权益,包括工资支付、工时限制、休假权等。

这有助于维护良好的劳动关系,提升员工满意度和忠诚度。

其次,遵守劳动法规可以减少用工纠纷和法律诉讼的发生。

如果企业违反劳动法规,可能面临巨大的经济和声誉损失。

因此,了解劳动法规并将其应用于企业运营是至关重要的。

2. 避免用工法律风险的措施为了规避用工法律风险,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a. 招聘合规:在招聘过程中,企业应遵守劳动法规定的原则,包括平等就业、公正竞争等。

企业不得因性别、种族、宗教等因素歧视求职者,应根据求职者的能力和资格选择合适的员工。

b. 签订合同:企业与员工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益和义务。

合同应包括工资、工作职责、工时、休假等方面的条款,并遵守法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和休假制度。

c. 合理安排工时:企业应确保员工的工时合乎法规要求。

例如,遵守每周工作时长不超过40小时的规定,合理安排加班和休息时间,避免违法加班和超时工作。

d. 合理支付工资:企业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员工的工资,并确保支付金额符合最低工资标准和加班工资规定。

e. 提供工作条件:企业应提供符合劳动法规的工作条件,包括安全、卫生和合理的工作环境。

企业应制定和执行安全生产制度,确保员工的身体和心理健康。

3. 教育和培训员工除了采取上述措施外,企业还应加强员工对劳动法规的教育和培训。

企业可以组织内部培训、邀请专家讲座,向员工传达劳动法规的相关知识和要求。

劳动用工的法律风险与防范培训

劳动用工的法律风险与防范培训

劳动用工的法律风险与防范培训1.劳动合同风险:企业必须与雇员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合同的基本要素、签订程序、合同期限及终止等相关法律规定。

员工应当知晓自己的权益,了解如何维护合法权益。

2.工资支付风险:雇主必须及时、足额地支付员工工资,并提供相应的工资清单。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工资计算方法、支付标准、工资结构和支付周期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工资支付制度,并保证支付过程的透明和公平。

3.劳动时间和休假风险:员工的劳动时间和休假制度需要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工时计算方法、加班和调休制度、年假和带薪休假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企业应当确保员工的合法休假权益,同时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防止过度劳动和加班。

4.劳动保险和社会福利风险: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为员工缴纳劳动保险和其他社会福利。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缴纳劳动保险的种类和标准、社会福利的范围和申领程序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保险和福利制度,及时足额地履行缴费责任。

5.劳动争议和纠纷风险:企业和员工之间可能发生劳动争议和纠纷,如雇佣纠纷、劳动合同纠纷等。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解决劳动争议的途径和程序、维权渠道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权益的保护,防止和化解相关纠纷。

此外,劳动用工还有许多其他法律风险,如职业安全和健康、用工合规、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

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具体法律要求,针对性地进行培训,提高员工对法律风险的认知和应对能力,从而降低劳动用工的法律风险。

劳动用工的法律风险与防范是企业日常运营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了解劳动法律法规并加以合理应用,能够帮助企业预防和解决劳动纠纷,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待遇,同时也可以维护企业的声誉和利益。

以下是一些与劳动用工相关的法律风险与防范的详细内容。

1. 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劳动合同是雇主与员工之间的重要法律文件,对于双方的权益和责任进行了约定。

然而,如果合同不合法或不完善,可能会引发纠纷和争议。

企业劳动用工中常见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

企业劳动用工中常见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

企业劳动用工中常见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1.合理制定和履行劳动合同:合同是劳动关系的基础,合理制定和履行劳动合同可以减少劳动合同纠纷的发生。

企业应确保劳动合同的内容合法、合理,并在签订合同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建立健全的劳动制度和规章制度: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劳动制度和规章制度,明确员工的工作职责、行为规范和权益保障等,以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

同时,企业还应确保制度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遵循相关劳动法规的要求。

3.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企业应密切关注劳动法律法规的更新和变化,并及时调整和修改企业的用工政策和制度,确保企业的用工行为符合法规要求。

企业还应保证员工的基本权益,例如支付合理工资、提供合理的工作时间等。

4.建立健全的劳动保护制度: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劳动保护工作,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

这包括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和设备,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安全培训和意识教育等,以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

5.高度重视员工满意度和参与度:员工满意度和参与度是预防和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因素。

企业应建立良好的员工关系,加强与员工的沟通和互动,及时解决员工的问题和困难,提高员工的参与度和归属感。

6.定期开展法律教育和培训:为了提高企业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企业可以定期组织法律教育和培训,向员工普及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知识和要求,帮助员工正确理解和遵守法律法规,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

7.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评估、风险识别、风险预警、风险应对等环节,及时发现和解决劳动用工中的法律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减少潜在的法律风险。

总之,企业劳动用工中的法律风险需要持续关注和有效预防。

企业应合理制定和履行劳动合同,建立健全的劳动制度和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加强劳动保护工作,重视员工满意度和参与度,开展法律教育和培训,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以减少法律风险的发生,保护企业和员工的权益。

企业如何规避劳动用工风险

企业如何规避劳动用工风险

企业如何规避劳动用工风险劳动用工风险是指企业在雇佣劳动力时所面临的各种风险。

包括劳动力成本上升、用工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劳动力供需失衡等等。

这些风险不仅会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还可能对企业的声誉和稳定经营造成影响。

因此,企业应该积极采取措施规避劳动用工风险。

下面是一些建议:一、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企业应该建立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包括招聘、培训、绩效评估、薪酬福利等方面的制度。

这样可以提高企业内部的管理水平和效率,减少员工流动性,降低用工风险。

二、确保用工合同的合法性企业应该与员工签订正式的用工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合同中应明确工资标准、工作时间、休假制度等重要内容。

同时,企业要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不得以合同的方式侵犯员工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员工关系管理企业应该加强对员工的关怀和沟通,及时解决员工的问题和困难。

同时,企业还可以通过组织员工活动、建立员工福利制度等方式,增进员工的归属感和忠诚度,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

四、加强用工风险预警企业应该时刻关注用工市场的供需情况,及时了解变化趋势,以便做出调整。

同时,也要密切关注劳动法律法规的更新和政策的变化,避免因为法律风险而导致的损失。

五、制定应急预案企业应该制定劳动用工风险的应急预案,确定各种风险事件的处理方式和责任人。

在风险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做出反应,将损失降到最低。

六、加强对劳动力市场的调研企业应该定期对劳动力市场进行调研,了解各种劳动力资源的供给情况和特点。

根据市场需求和人力资源情况的变化,及时制定和调整用工策略,减少供需失衡带来的风险。

七、加强培训和技能提升企业应该为员工提供定期的培训和进修机会,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这样可以从根本上提高员工的工作能力和满意度,减少流动性和用工风险。

总之,规避劳动用工风险需要企业全面的战略考虑和长期的管理措施。

通过建立健全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确保用工合同的合法性,加强员工关系管理,加强用工风险预警,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对劳动力市场的调研和加强培训和技能提升等措施,可以有效降低企业面临的劳动用工风险,保障企业的稳定经营和发展。

企业用工法律风险的有效规避与防范

企业用工法律风险的有效规避与防范

企业用工法律风险的有效规避与防范1.了解劳动法规:将劳动法规作为企业管理的基础,了解劳动法律法规的内容,明确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建立一个专门负责劳动法律事务的岗位,确保企业始终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2.建立健全的用工制度:制定企业内部的用工制度,明确员工的权益和责任,明确各项劳动关系的权益分配原则和处理程序。

确保用工制度符合劳动法相关规定,以防止法律纠纷的发生。

3.合理用工合同:制定规范的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益和义务,并确保劳动合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合同中应明确福利待遇、工作时间、休假制度、离职流程等关键信息,以保障用工关系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4.加强对员工权益的保护:员工的权益保护是企业用工管理中的重要环节。

要确保员工的工资合法支付,加强对职工福利待遇、工时计算、休假制度的监督和执行力度。

遇到员工投诉或纠纷时,要及时处理,并保留相关证据,以防止法律风险的进一步扩大。

5.定期培训与知识普及:定期开展劳动法规培训,提高企业管理人员和员工对劳动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

通过培训,让员工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降低因员工对法律不了解而引发的纠纷概率。

6.与专业律师合作:若条件允许,企业可以选择与专业律师事务所建立合作关系,定期进行法律咨询,及时了解最新的劳动法规。

在面临劳动纠纷时,可以及时寻求专业法律意见,避免因不熟悉法律程序而导致的风险。

7.保持与员工的良好沟通:与员工保持良好的沟通和信任关系,及时解决员工问题和困扰。

通过与员工互动,了解员工诉求和需求,及时作出调整和改变,减少员工不满情绪的产生,降低纠纷事件的发生概率。

总之,企业用工法律风险的规避与防范需要企业管理层高度重视和积极应对。

通过加强对劳动法规的了解、建立健全的用工制度、保护员工权益、定期培训与知识普及、与专业律师合作以及保持良好的员工沟通等举措,企业可以有效规避和防范用工法律风险,确保企业的稳定发展。

企业用工法律风险的规避与防范是企业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劳动用工合规风险评估与防范策略

劳动用工合规风险评估与防范策略

劳动用工合规风险评估与防范策略随着劳动力市场的开放和国际化交流的加深,劳动用工合规风险日益显著。

企业在雇佣员工、管理劳动关系和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方面面临许多挑战。

为了确保企业的合规性和减少法律风险,进行劳动用工合规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防范策略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对劳动用工合规风险进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防范策略。

1. 劳动用工合规风险评估1.1 法律法规合规风险劳动法律法规是企业用工的基础和框架,而合规风险主要包括劳动合同、工资福利、劳动时间、职业安全健康等方面的问题。

对于企业而言,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可能导致法律纠纷、劳资纠纷、罚款等风险。

1.2 劳动关系管理风险劳动关系管理包括员工招聘、培训、绩效评估、升迁和离职等环节。

如果企业在这些方面存在不合规行为,将面临员工不满意、员工流失、劳资纠纷等风险。

1.3 用工合同风险用工合同是劳动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合同内容是否明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都将影响劳动合同的合规性。

未按照法定程序签订合同或合同内容模糊不清,将增加劳动纠纷、法律诉讼等风险。

2. 劳动用工合规风险防范策略2.1 建立合规管理体系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劳动用工合规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分工和流程,确保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此外,企业还应定期开展内部审核和合规培训,提高员工对劳动法律法规的认知水平。

2.2 加强用工合同管理企业在招聘、签订合同、执行合同等环节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操作。

招聘时明确要求、合同书面化、劳动关系转正等都是要注意的重点。

此外,企业还应定期评估用工合同的合规性,及时对不合规的合同进行修改和完善。

2.3 合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合规意识和法律素养是防范劳动用工合规风险的关键。

企业可以通过组织培训、举办讲座等方式,向员工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帮助他们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2.4 建立投诉和纠纷处理机制为了及时发现和解决劳动用工合规问题,企业应建立健全的投诉和纠纷处理机制。

企业如何规避用工风险

企业如何规避用工风险

企业如何规避用工风险企业规避用工风险是确保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之一、以下是一些企业可以采取的策略,以降低用工风险。

1.合理用工合同:企业应与员工签订明确的用工合同,其中包括薪资、职责、工作时间、福利等细节。

合同应确保企业拥有合法权益,并明确双方的权责。

2.灵活用工制度:灵活用工制度可以帮助企业应对业务波动和人力需求的变化。

例如,可以引入临时工、兼职工作或合同工来满足临时性或项目性的工作需求。

这样可以减少长期招聘和解雇造成的风险。

3.严格的员工筛选:企业应通过面试、背景调查等手段对员工进行筛选。

了解员工的工作经历和参考意见,可以减少雇佣带来的潜在风险。

4.培训和发展: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发展机会,使他们能够适应企业的需要并提升技能。

有技能的员工更有可能在工作中表现出色,减少用工风险。

5.保险购买:购买适当的人力资源保险可以帮助企业规避用工风险。

这些保险可以覆盖员工的任职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疾病或其他突发情况。

这可以降低企业因员工人身伤害而造成的法律风险及赔偿成本。

6.与员工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与员工建立积极的沟通渠道可以使企业了解他们的需求和意见,及时解决潜在的问题。

积极的沟通有助于维持雇员满意度,减少员工离职率,降低用工风险。

7.遵守劳动法规:企业必须遵守劳动法规定的劳动标准,确保员工享有应有的权益。

这包括支付法定薪资、提供法定的社会保险、遵循劳动合同法等。

遵守法律法规有助于减少用工纠纷和法律风险。

8.建立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包括薪酬管理、绩效考核、员工关怀等。

这些制度可以使员工感受到公平与正义,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忠诚度,降低员工流失率。

9.建立人才储备计划:企业可以建立人才储备计划,通过长期规划和培养人才,确保企业在关键岗位上有稳定和合适的人才储备。

这有助于减少因员工离职而导致的业务中断和招聘危机。

10.建立员工激励机制:合适的员工激励机制可以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降低员工流失率。

劳务用工常见法律风险及预防

劳务用工常见法律风险及预防

劳务用工常见法律风险及预防农民工与用工单位之间建立的是劳务合同关系,通常情况下不会产生劳动争议。

但是项目一旦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农民工发生工伤,就容易从单纯的劳务合同纠纷转化为劳动争议或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并诱发一定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本日收集整理企业劳务用工常见法律风险,预防措施及操作要点分享各项目作为业务参考。

一、劳务用工常见的法律风险(一)民事法律风险1、劳动争议纠纷。

用工单位直接将项目劳务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包工头,一旦包工头“跑路”或资金短缺,农民工就会向包工头、劳务分包公司、专业分包单位以及总包单位追索劳务费、工资、劳动报酬、垫资等。

原本是普通的劳务合同纠纷,但如果一旦索要未果被迫选择走法律途径,通常农民工会主张与用工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以达到除了主张工资外,还可以向用工单位主张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及赔偿经济补偿金的目的。

部分仲裁委或法院通常会引用原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以及第四条相关规定,裁决农民工与用工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从而直接或间接支持了农民工各项诉求,使用工单位陷入被动。

2、工伤索赔纠纷。

除了劳动争议以外,农民工与建设项目各个参与主体之间存在的另一大法律风险便是工伤索赔。

由于目前建筑领域劳务用工的不规范,加上农民工群体整体素质的参差不齐,农民工在施工现场受伤、死亡引发的工伤保险待遇索赔或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时有发生。

如果用工单位或劳务公司未给予农民工依法缴纳工伤保险,一旦发生工伤事故,用工单位或劳务公司无法转嫁风险,将承担数万、数十万、甚至上百万的赔偿金额,甚至在主张工伤保险理赔的同时,还会主张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工伤索赔的前提条件也是农民工与用工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判断的依据仍是原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以及第四条相关规定。

另外,即便农民工不走法律途径,选择私下解决,同样也会参照工伤保险理赔的标准进行索赔。

雇主须知劳务的法律风险与规避

雇主须知劳务的法律风险与规避

雇主须知劳务的法律风险与规避一、引言在现代社会中,雇主在招聘与雇佣劳动力时,需要了解与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以规避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

本文将介绍雇主需要了解的劳务法律风险,以及相应的规避措施。

二、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与规避1. 合同形式根据劳动关系法规定,雇主需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不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会面临被认定为非法劳动用工的法律风险。

为规避该风险,雇主应确保与员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保存合同副本。

2. 合同内容劳动合同内容的缺失或不合规定也会导致法律风险。

雇主应确保劳动合同明确包含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假制度、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内容,并按规定进行合理安排。

3. 解雇与辞退解雇或辞退员工也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雇主应遵守法律规定,保证合同解除的合法性,并在解雇与辞退时合理处理补偿、通知期等事项,以规避可能的法律纠纷。

三、薪酬与福利的法律风险与规避1. 最低工资标准雇主需确保按照当地规定支付员工的最低工资标准,避免因薪酬问题引发的劳动纠纷。

2. 加班与费用报销雇主在规划员工工作时间时应合理安排加班与休假,遵守法定的最长工作时间限制,避免员工超时工作引发的劳动纠纷。

同时,员工的费用报销也应符合相关法规,避免因费用问题而引发纠纷。

3. 社会保险与福利雇主应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并提供相应的法定福利待遇。

未按时支付社会保险费用或未提供合法福利待遇将可能面临法律的处罚。

四、安全与劳动保护的法律风险与规避1. 安全生产责任雇主应对员工的生产安全负有责任,确保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并制定相关的安全操作规范和应急预案。

忽视安全问题可能引发事故,给企业及雇主带来法律风险。

2. 劳动保护措施雇主应根据劳动保护法规定,提供员工必要的劳动保护设备与措施,保障员工健康与安全。

未提供劳动保护措施可能面临法律的处罚。

五、劳动争议的法律风险与规避1. 必要程序在发生劳动争议时,雇主应及时与员工进行沟通与协商解决,遵守法定的仲裁与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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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用工法律风险与规避(配合材料:案例)(2011.9.27---28)案例1.劳动关系依旧雇佣关系【案情概要】2008年10月,乙公司从甲公司承包北京市朝阳区一处厂房的拆除工程。

同月,乙公司将该厂房拆除工程发包给陆某。

随后,陆某雇用郭某从事拆除工作。

当年11月,郭某在工作中摔伤,陆某支付了郭某的医疗费和生活费。

2009年9月,郭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确认与乙公司于20 08年10月至2009年9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2010年4月,仲裁委裁决支持了郭某的主张。

乙公司不服,提起诉讼。

在庭审中,乙公司诉称与陆某约定显现安全事故,由陆某承担事故责任。

郭某和陆某间的用工关系是否合法与自己无关。

因此,要求法院确认乙公司与郭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郭某是经陆某招用在乙公司承包的工程中工作,并非是乙公司直截了当招用郭某从事劳动,但因陆某作为自然人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因此郭某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乙公司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故坚持了仲裁裁决。

【法律评析】在审案过程中,法官存在两种观点。

观点一:乙公司与郭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乙公司既没有聘请郭某,又不治理郭某,其规章制度不适用于郭某,也不向郭某支付工资,且陆某与郭某之间是雇佣关系,排除了郭某与原告之间的劳动关系。

然而,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咨询题的讲明》第11条第2款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明白或者应当明白同意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郭某也能够要求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观点二:郭某与原告之间构成劳动关系。

按照原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中的第4条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企业在租赁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如何划分事故单位的复函》(劳办发[1997]6 2号)第1条规定,企业在租赁、承包过程中,如果承租方或承包方无经营证照,仅为个人(或合伙)与出租方或发包方签订租赁(或承包)合同,若发生伤亡事故应认定出租方或发包方为事故单位。

乙公司将一项专业的厂房拆除工程发包给既无相应的工程施工资质,又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陆某,应对郭某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最终,法院采纳了第二种观点。

劳社部发[2005]12号和劳办发[1997]62号两个规定,是为了更好地爱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规范企业用工形式。

法院参照部门规章判决原告与郭某存在劳动关系,爱护了郭某的合法权益,是正确的。

案例2.承包经营不能包走“劳动关系”【案情概要】某生物化工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黄姜粉碎加工提炼皂素的企业,其内部实行车间包干、产量定薪的考核制度。

去年5月10日,临时安排工人装车,在干活过程中,发生了车祸,工人陈某在事故中受伤,交警部门认定两车主对事故负责任。

去年11月8日陈某申请工伤,当地劳动保证行政部门通过调查,依法确认了工伤。

该公司对此不服,以其与陈某是劳务关系为由,提起行政复议,败诉后,又以交通事故自己不承担责任,起诉到法院,前不久当地人民法院判决再次坚持了劳动保证部门的行政决定,至此看似复杂的工伤认定终于划上圆满的句号。

【法律评析】复议焦点在于装车是一次性劳务关系依旧劳动关系。

该公司诉称陈某进厂是经车间负责人介绍,并在其手下干活,与公司毫无关系,事故发生当天言明每车90元,由干活工人平均分配,符合劳务合同主体的独立性、时刻的短暂性、支付酬劳的即时性等特点。

因此,装车应属一次性劳务关系,构不成劳动关系,不应认定为工伤。

当地劳动保证部门调查核实陈某当年3月进厂,岗位在黄姜粉碎车间,公司对其所在车间实行产量包干,按照法律规定企业实行内部经营承包责任制,只是企业内部经营治理的一种方式,并未改变企业同职工的劳动关系,证实了陈某与公司的劳动关系依法成立。

至于每车90元分配给工人,割裂了辩证法中整体与局部的关系,把公司与陈某长期雇用与被雇用的关系丢弃一边,而把装车作为单独一次劳务过程来看待,行政复议结果认为工伤结论完全正确。

该公司败诉后,又生一计,提出陈某受伤是交通事故引起的,单位不负责任,提起行政诉讼。

劳动保证部门答辩坚持认为陈某装车是他给公司提供劳动的一部分,是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损害,只是在涉及赔偿时,才按照责任大小确定赔偿数额,但这并不阻碍工伤认定的事实,二者并不矛盾。

法院经审理查明陈某进厂,遵守厂规厂约,受企业监督治理和考核,属公司正式职工,劳动关系合法有效,装车是受单位领导安排,受伤是在其安排的工作范畴之内,属工伤,交通事故处理结论不能排斥工伤认定,劳动保证部门认定工伤并无不妥。

案例3.见习期是否需要签订劳动合同?【案情概要】刘某是某外国语大学2008届硕士研究生,因熟练听讲读写多国语言的能力而被某机关下属的出国留学中介公司看中。

刘某还没有毕业,该公司便让她做了公司的留学顾咨询。

当时,公司沿用了国家机关的习惯,与刘某口头约定见习期一年,从2008年2月起到2009年2月止。

2008年7月,刘某顺利拿到了硕士研究生的毕业证书,要求提升工资待遇。

遭到公司的拒绝后,刘某一改以往主动上进的工作态度,对公司交付的工作任务一拖再拖,甚至显现了严峻失误。

公司核实后,当即决定与刘某解除劳动关系。

因此,刘某要求公司向其支付从入职之日到离职之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公司对刘某那个要求感到困惑:见习期内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吗?如果需要签订合同,合同应该从何时签起呢?【法律评析】见习期是对应届高校毕业生进行业务习惯及考核的一种制度,我国自上世纪50年代起以行政规章的形式开始实行见习期制度。

随着时刻的推移和市场经济的进展,尽管国家并没有明文废止见习期制度,但高校毕业生由国家分配工作的制度差不多差不多消亡,由打算经济的“指令分配”变为市场经济的“供需见面及双向选择”。

高校毕业生与企业通过市场聘请等双向选择建立的劳动关系,受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和保证政策的调整,用人单位无法以见习期制度为由免除法定义务和责任。

从2008年1月1日起,凡是中国境内的企业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都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

本案中,该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在法定期限内与刘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然而,刘某在取得毕业证前,属于在校学生,不是广义劳动法中合法的劳动者主体,其为该公司提供劳动,双方形成的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

对劳务关系的建立形式我国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因此在此期间公司与刘某能够不签订书面合同。

刘某取得毕业证后,即具备了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公司与刘某之间的关系由“劳务关系”转变为“劳动关系”。

公司应当自双方具备劳动关系条件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刘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否则,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将可能承担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

人力资源治理是一项细致的工作,一个时刻点就会成为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和适用此法彼法的分界点,在治理中必须进行明确区分。

案例4.劳务关系依旧劳动关系【案情概要】路某是S公司讲师,负责公司内部设计人员的培训工作。

由于培训工作不是每天进行,因此公司并不要求路某必须坐班,只要他保证在定期的培训周期内能够完成约定的课时即可。

由于这种专门的工作性质,路某为自己的时刻作了充分的安排,分别在三家同样从事设计行业的公司担任培训讲师的职务,S公司只是其中一家。

2010年5月,S公司在尚未到期前解除了与路某的雇用协议。

路某认为公司在自己没有违纪、没有提早通知的情形下无权随意解除劳动合同,便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双倍经济补偿金,并为其补缴社会保险费。

公司则认为,由于路某与其他公司具有劳动关系,与S公司之间属于劳务关系,因此,公司不应承担任何用人单位的补偿责任,更不应当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法律评析】路某与S公司到底属于何种关系,公司是否应当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从路某与S公司以及其他公司的工作性质来看,无需坐班、按照工作任务决定出勤、同时在两家及两家以上的用人单位付出劳动,这些元素都与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相似。

按照《劳动法》的差不多原则,劳动关系具有一定的排他性,一个职员在同一时刻内只能同一家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但在《劳动合同法》中却增加了双重甚至多重劳动关系存在的可能性。

《劳动合同法》第69条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能够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然而,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阻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因此要界定路某与S公司的关系到底是劳务关系依旧劳动关系需要第一理清路某的工作性质。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68、69条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样平均每日工作时刻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刻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且非全日制用工能够口头约定。

因此,如果路某符合以上这几个要件的,他与S公司之间就具有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

在这种情形下,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能够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时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故而S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无需提早通知路某,也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至于社保的咨询题,一样情形下一位劳动者名下只能有一份社会保险,也确实是只会有一家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保费,但通常由于跨地域信息并未共享或其他缘故,部分职员也会存在两家及两家以上用人单位同时缴纳社保费的情形,尽管能够缴纳,但该职员不能同时享受两份社保待遇。

因此,当职员存在多重劳动关系时,又会衍生出一个新的咨询题,即该由哪一家用人单位缴纳社保费?笔者认为,为了幸免重复缴纳的情形,用人单位能够选择将企业应缴部分的金额以现金报销的形式直截了当支付给职员,即职员提交自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效凭证原件,用人单位依票据金额予以报销。

如此既能够保证职员依法享受社会保证,又可不能产生重复缴纳社保费的咨询题。

在用工市场化日渐成熟的今天,企业与劳动者选择非全日制用工形式能够更大程度地优化人员配置,对部分非核心岗位来讲,这一用工形式能够降低治理风险和用工成本。

但需要注意的是,越是灵活就越应当将劳资双方的权益义务加以明确,防止在纠纷争议发生之时显现模糊与混淆。

案例5.解除双重劳动关系也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案情概要】老陈是某县运输公司职工,现年53岁。

2006年,经与公司协商一致,老陈下岗待业,由公司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 0%发给生活补贴。

2007年,老陈被一家民办汽车修理厂聘用,双方签订了一份聘用协议,约定除了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外,汽车修理厂不承担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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