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最大的煤改气工程———虎台地区天然气集中供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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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以西宁市为重点的东部城市群大气污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以西宁市为重点的东部城市群大气污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以西宁市为重点的东部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2014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污染防治【发文字号】青政办[2014]115号【发布部门】青海省政府【发布日期】2014.07.04【实施日期】2014.07.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以西宁市为重点的东部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2014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4]115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以西宁市为重点的东部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2014年度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7月4日以西宁市为重点的东部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2014年度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省政府《关于印发以西宁市为重点的东部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意见的通知》(青政〔2013〕65号)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以西宁市为重点的东部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3〕262号)要求,扎实推进我省以西宁市为重点的东部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制定本年度实施方案。

一、现状与问题分析(一)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2013年全省主要城镇环境空气质量保持稳定。

受沙尘天气影响,重点城市西宁市环境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值为163微克/立方米,比2012年105微克/立方米上升55%;重污染天数为16天,比2012年5天上升220%。

自2013年9月西宁市、海东市开展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战以来,西宁市空气质量明显好于2012年同期,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81.97%,比2012年同期上升2.28%,比2013年上半年提高48.27%;第四季度PM10平均浓度值从2012年的135微克/立方米降至126微克/立方米,降幅6.67%;最大日均值从382微克/立方米降至202微克/立方米,降幅47.12%;平均降尘量比2012年同期降低57%。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2011年燃煤锅炉“煤改气”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2011年燃煤锅炉“煤改气”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2011年燃煤锅炉“煤改气”及市场燃煤设施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布部门】西宁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5.03【实施日期】2011.05.03【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P10【失效依据】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完成情况的报告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2011年燃煤锅炉“煤改气”及市场燃煤设施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西宁市2011年燃煤锅炉“煤改气”及市场燃煤设施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日西宁市2011年燃煤锅炉“煤改气”及市场燃煤设施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巩固我市煤烟型污染整治工作成果,切实减轻市区煤烟型污染,改善人居环境,积极推进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按照市政府关于开展全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针对我市煤烟型污染主要因素,深入推动“蓝天工程”开展,有效巩固煤烟型污染整治工作成果,确保本年度完成市区31 台83蒸吨燃煤锅炉“煤改气”任务及四区8个燃煤集中使用区(综合市场)的燃煤设施污染整治任务,进一步减轻市区煤烟型污染,不断改善我市的大气环境质量。

二、基本任务在2011年10月30日前,全市共完成 26家 31台83.25蒸吨燃煤锅炉“煤改气”工作任务;在2011年11月30日前完成8家综合市场燃煤设施整治工作任务。

具体任务如下:(一)市环保局完成承担的2家4台30蒸吨燃煤锅炉“煤改气”工作任务;协调推动各区燃煤设施整治工作。

(二)城东区完成5家7台19.5蒸吨燃煤锅炉“煤改气”工作任务及八一路综合市场、乐家湾小区市场燃煤设施整治工作任务。

(三)城中区完成8家8台12.3蒸吨燃煤锅炉“。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城镇天然气保供有关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城镇天然气保供有关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城镇天然气保供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9.07.08•【字号】青建燃〔2019〕270号•【施行日期】2019.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天然气正文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城镇天然气保供有关工作的通知青建燃〔2019〕270号西宁市城乡建设局、海东市、海西州、海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贯彻落实《青海省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实施方案》(青政办〔2019〕7号)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城镇天然气保供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天然气保供工作的重要性随着近几年我省城镇化水平的快速提升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深入推进,城镇天然气用气需求持续增加,用户刚性需求增长较快,天然气供需持续处于紧平衡状态,特别是供暖季用气高峰时段,我省和全国一样面临保供压力。

国家高度重视天然气保供工作,省政府成立了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全面安排部署我省天然气供需管理。

目前,各地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已与上游供气企业全面签订了年度供气合同,但与各地城镇天然气实际需求仍存在一定的缺口,需要进一步落实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保供主体责任,落实年度储气调峰气量和应急保供气量。

各地要充分认识天然气保供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早安排、早部署,把天然气保供相关工作纳入下半年和今冬明春供暖季工作重要内容,安排部署天然气保供相关工作,及时掌握本地区城镇天然气保供工作推进情况,推动保供工作落实,进一步提升民生用气保障水平,保障城镇天然气稳定供应。

二、有序稳妥发展天然气用户各地燃气主管部门要按照燃气发展规划和“以供定需、循序渐进、量力而行”的原则,加强与发展改革、经济信息、生态环境等部门的沟通,建立健全城镇天然气用户管理机制,制定年度天然气用户发展计划,有序稳妥发展天然气新用户,避免出现因新增用户引起天然气供需矛盾,或临近供暖季集中扎堆接气现象。

西宁市燃气管理办法

西宁市燃气管理办法

西宁市燃气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5.31•【字号】西宁市人民政府令第169号•【施行日期】2021.07.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其他规定正文西宁市人民政府令第169号《西宁市燃气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4月29日西宁市人民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市长: 孔令栋2021年5月31日西宁市燃气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燃气管理,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青海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的规划建设、经营服务与使用、设施保护、安全管理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应当加强对燃气工作的领导,将燃气设施的规划建设和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健全燃气管理工作机制,协调研究解决燃气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市、县(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园区建设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的燃气监督管理工作,编制燃气专项规划;负责对燃气安全、燃气工程建设、燃气经营及使用、燃气设施保护等进行监督管理;做好安全使用燃气的宣传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下列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做好燃气管理相关工作:(一)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符合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的供气管网、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及其配套设施项目的立项审批,确定和调整管道燃气销售价格,承担清洁能源推广利用相关职责。

按照国家和省政府储气设施及输气管网建设相关要求,统筹推进全市天然气储气设施及输气管网建设工作。

(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燃气气瓶检验站、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以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燃气价格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燃气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无营业执照经营燃气,销售不合格燃气燃烧器具以及配件产品,充装企业超范围充装等违法违规行为。

2020年青海省城市供热管理办法

2020年青海省城市供热管理办法

2020年青海省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供热管理,保障供热安全,提高供热质量,促进供热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青海省行政区域内城市供热的规划、建设、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城市供热应当遵循安全、高效、环保、节能的原则,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市场化运作。

第四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市供热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供热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五条城市供热规划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由市、县人民政府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城市供热工程的建设应当符合城市供热规划,并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新建、改建、扩建城市供热工程,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第三章供热与用热第八条供热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依法取得供热经营许可证。

第九条供热单位应当与用户签订供热合同,明确供热时间、温度、收费标准等内容。

第十条供热单位应当保证供热设施的正常运行,确保供热质量和安全。

第十一条用户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供热费用,并遵守用热规定。

第四章收费与价格第十二条供热费用的收取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具体收费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制定。

第十三条供热单位应当公示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设施维护与管理第十四条供热单位负责供热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用户不得擅自改动供热设施,确需改动的,应当征得供热单位同意,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由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七条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最新西宁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资料

最新西宁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资料

西宁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城市供热管理,维护热用户、热经营企业和热生产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供热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供热的规划、建设、经营、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用语解释)本办法所称城市供热是指利用热电联产、燃煤(电、气、油)锅炉、工业余热、地热所产生的蒸汽、热水通过管网提供给热用户生产和生活用热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热生产企业是指为热经营企业提供热能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热经营企业是指向热用户供应热能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热用户是指利用热经营企业提供的热能为其生产或者生活服务的单位和居民。

第四条(管理原则和发展鼓励)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供热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坚持全面规划、统一管理、特许经营、协调发展的原则,发展集中供热,限制并限期取消燃煤锅炉等高污染、高能耗的分散供热。

鼓励推广应用城市供热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鼓励多元化法人主体投资建设城市供热设施和从事城市供热生产经营活动。

鼓励利用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及工业余热、煤矸石、垃圾等发展供热。

第五条(主管部门)市建设管理部门是本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

市城市供热管理机构受市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城市供热管理工作。

县(区)建设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热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经贸、环保、安监、质监、规划、公安、价格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供热管理工作。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六条(城市供热规划编制)城市供热规划应纳入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城市总体规划、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组织建设、规划等部门共同编制市、县(区)城市供热规划,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经批准的供热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以西宁市为重点的东部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意见的通知-青政[2013]65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以西宁市为重点的东部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意见的通知-青政[2013]65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以西宁市为重点的东部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以西宁市为重点的东部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意见的通知青政[2013]65号西宁市、海东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现将《以西宁市为重点的东部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区、各部门抓好贯彻落实。

西宁、海东市要按照任务分工,尽快制定详细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牵头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切实负起责任;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合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自治州人民政府要参照《实施意见》,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切实有效贯彻措施,抓好工作落实。

2013年9月23日以西宁市为重点的东部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意见(2013年9月)建设中的东部城市群(以下简称“区域”),以全省2.2%的面积承载了全省61%的人口、52%的耕地和70%以上的工矿企业,GDP占全省的56%,工业产值占66%,是全省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是青藏高原最宜居的地区之一。

随着区域城镇化、工业化进程加快,能源资源消耗持续增加,大气污染问题日益凸显,并呈现“河谷型”、“复合型”、“多源聚合型”特征。

近年来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表明,以西宁市为重点的湟水河谷区域大气环境首要污染物是颗粒物,其中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为主,按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评价,年均浓度超过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空气质量优良率偏低。

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形势不容乐观。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进一步做好以西宁为重点的东部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城镇天然气供应保障的通知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城镇天然气供应保障的通知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城镇天然气供应保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6.10•【字号】青建燃〔2020〕135号•【施行日期】2020.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天然气正文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城镇天然气供应保障的通知青建燃〔2020〕135号西宁市城乡建设局,海东市、海西州、海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关于做好天然气产供储销有关工作要求,切实提升城镇天然气供应保障水平,确保城镇燃气安全平稳供应,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城镇天然气企业储气调峰责任做好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关注的一项民生重点工作,要求在2020年供暖季前,城镇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建成不低于年均用气量5%的应急调峰储气设施。

目前,我省城镇天然气经营企业储气调峰设施建设工作进度缓慢,除西宁市采取政府与城镇管道天然气企业统筹建设储气调峰设已开工外,其余地区均未开工建设,部分企业甚至还在项目前期阶段,进度严重滞后。

各地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青海省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实施方案》(青政办〔2019〕7号)要求,加强城镇天然气企业储气调峰设施建设项目指导,深入企业实地了解储气调峰设施项目建设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及时与当地能源管理部门沟通衔接,并做好向当地政府请示汇报,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城镇天然气企业要采取合建、自建、租赁等模式,严格履行企业储气调峰设施建设主体责任,制定项目推进计划表,切实推进项目实施。

6月底前,具备开工条件的,要全面开工建设。

其它不具备开工条件的,要倒排工期,加快推进项目前期进度,力争7月底前,全面开工建设,争取按照国家规定时限要求,完成本地天然气储气调峰设施建设目标和任务。

我厅将建立工作推进月报制度,对落实不力的企业进行约谈、通报。

二、全面落实保供合同签订工作各地要严格落实城镇天然气企业保供主体责任,重点保障民生用气,特别是要充分考虑现有民生用气保障气量、供暖季居民采暖气量及刚性需求增长等因素,指导城镇天然气企业与上游供气企业分别签订年度供用气合同及供暖期供用气合同。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十三五”天然气建设发展规划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十三五”天然气建设发展规划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十三五”天然气建设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3.09•【字号】宁政办〔2018〕24号•【施行日期】2018.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天然气正文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十三五”天然气建设发展规划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西宁市“十三五”天然气建设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西宁市“十三五”天然气建设发展规划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3月9日附件西宁市“十三五”天然气建设发展规划天然气是当今全球技术成熟、普遍应用的清洁能源,城市天然气工程是城市能源应用系统和城市基础设施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总体安全的战略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保障。

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能源革命新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建设城市天然气工程,促进能源清洁化,对推动城市和产业转型升级、打造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建设幸福西宁具有重要意义。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西宁市健全城市天然气工程的攻坚阶段。

打造开放型现代化中心城市、丝绸之路经济带重要节点城市,必须推动西宁市天然气行业安全、智慧、绿色发展,促进节能减排、改善环境质量,建设现代天然气输供产业,保障幸福西宁建设。

根据《西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青海省城镇燃气发展“十三五”规划》,制定本规划。

在全面回顾精炼总结西宁市天然气输供产业发展取得的成就基础上,剖析存在的主要问题,科学研判未来发展形势,以全局的视野、战略的思维、超前的策划、开放的理念编制本规划,合理测算发展需求,科学设置指标体系,谋划重大建设项目,有较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研究制定西宁市“十三五”天然气建设发展愿景,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造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建设幸福西宁,做好天然气输供保障。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2014—2015年节能减
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节能管理
【发文字号】宁政办[2014]179号
【发布部门】西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10.21
【实施日期】2014.11.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2014〕179号)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0月21日西宁市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
(市经济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环境保护局、市统计局2014年10月)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电解铝铁合金等五个行业兼并重组和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关于进一步深化湟水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

发改委核准青海首座燃气电站开工

发改委核准青海首座燃气电站开工

发改委核准青海首座燃气电站开工 青海省“ 十五” 规划重点建设项 目 ——静态投资 达 l 亿余元, l 全省首座利用天然气 为发电能源的燃 气发电站于 1 月 2 1 9日经 国家发改委正式 核准 , 并 在格尔木开工建设。这个 电站有 望 20 年第一季 07 度前全线完工并投入运行 。
8 %均靠外地输入 , 0 造成南昌用电紧张, 同时因缺乏
电源点支撑, 电网运行 的可靠 性和稳定性难 以得到 保证。为解决上述问题 , 该省将新 昌电厂列为江西
经济社 会发 展 的重 点 开 发项 目, 多 年前 就 组 织 开 在
展了该项 目的选址与初可工作 , 规划在南 昌市 附近 建设 4 6 万千瓦机组。本次通过的新 昌电厂新 台 0
座 电 站 预 计 20 0 7年 第 一 季 度 投 入 运 行 。 李 副 总
介绍 , 由于燃气 电站 对厂址 外部条 件 的要 求 相对
宽松 , 占地 面积 、 在 用水 量 、 环保 等方 面均 比其 他
电站小得 多 , 以运 行灵 活 , 它 可用率 高 , 机组启 动 快等特点 , 为提高 电 网运行 质量 的有 力手 段之 成
建工程厂址位于南 昌市新建县 , 一期工程建设 2台
6 万千瓦机组 , 0 投资规模约为 5 亿元人 民币 , 0 由中
国电力投 资集 团公 司控股 建设 。该 项 目一期 工 程建
承担燃气发 电站建设及经营管理重任 的黄河 上游水 电开发 公 司李副 总经理告 诉记 者 , 电站 建 于格 尔木经济 开发 区内 , 目前 , 电站的各项前 期准
绿 色 电源 。
志着江西 电力 负荷 中心南 昌地 区缺乏电源支 撑点
的局 面将 成 历 史 , 昌 的 用 电 紧 张 局 面 可 得 到 有 南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宁市2019年燃煤锅炉“煤改气”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宁市2019年燃煤锅炉“煤改气”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宁市2019年燃煤锅炉“煤改气”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5.31•【字号】宁政办〔2019〕94号•【施行日期】2019.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其他规定正文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宁市2019年燃煤锅炉“煤改气”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2019〕9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西宁市2019年燃煤锅炉“煤改气”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5月31日西宁市2019年燃煤锅炉“煤改气”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持续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和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按照《西宁市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宁发〔2019〕3号)和《西宁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任务分工方案》(宁政〔2018〕117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任务(一)总体目标认真落实西宁市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总体要求,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统一部署、分级负责、协同推进、合力攻坚的原则,通过开展“煤改气”治理工作及重点片区原煤散烧集中整治工作进一步降低燃煤污染,稳步提升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通过开展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试点工作,分析判定低氮改造对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的削减效果及低氮燃气锅炉在高原地区的适用性等。

(二)基本任务计划于2019年10月中旬前:完成157.08蒸吨燃煤锅炉“煤改气”治理工作任务,其中四区完成28.48蒸吨、三县完成128.6蒸吨“煤改气”治理任务;完成两家燃气锅炉低氮改造试点工作;加快推进四区及东川园区重点片区原煤散烧集中整治工作。

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宁市2014年“煤改气”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宁市2014年“煤改气”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宁市2014年“煤改气”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3.26•【字号】宁政[2014]63号•【施行日期】2014.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宁市2014年“煤改气”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2014〕6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东川工业园区管委会:《西宁市2014年“煤改气”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宁市人民政府2014年3月26日西宁市2014年“煤改气”治理工作方案为深入推进我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进一步减轻市区煤烟型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按照《西宁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行动方案(2014年)》工作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任务(一)总体目标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要求,力争8月底全面完成禁煤区天然气管网覆盖区域的燃煤锅炉“煤改气”治理任务,全面消除市区及三县建成区“冒黑烟”现象,切实减轻城区煤烟型污染,促进我市大气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二)基本任务市环保局牵头实施全市“煤改气”治理工作,并具体负责实施市本级的治理任务;各区县及东川工业园区按照各自责任分工完成下达的治理任务;全市共计完成809蒸吨以上燃煤锅炉“煤改气”治理任务。

具体治理任务根据治理责任分工如下:1.市环保局负责完成市本级管辖的11.9蒸吨燃煤锅炉“煤改气”治理任务。

2.各区县政府负责完成辖区内市级治理任务以外的燃煤锅炉“煤改气”治理任务。

其中:城东区100.3蒸吨,城中区42.8蒸吨,城西区12.4蒸吨,城北区30.5蒸吨,大通县148蒸吨,湟中县57.05蒸吨,湟源县168.5蒸吨。

(具体治理名录见附件1)3.东川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完成辖区内89.29蒸吨燃煤锅炉“煤改气”治理任务。

输煤综合楼施工技术方案

输煤综合楼施工技术方案

目录1、目的 (2)2、适用范围 (2)3、编制依据 (2)4、工程概况 (2)5、作业准备和条件要求 (2)6、施工工序关键的质量关键点 (4)7、施工方案 (5)8、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13)9、质量控制 (15)10、安全目标及安全保证措施 (17)11、强制性条文 (18)12、危险点、危险源辨识与控制措施清单 (20)1、目的确保输煤综合楼结构工程施工严格按计划、程序进行,符合设计要求,克服质量通病,提高施工质量,及后期工序开展需要。

2、适用范围适用于中电投西宁火电厂 2×660MW超超临界机组工程输煤综合楼结构工程施工。

3、编制依据(1)、中电投西宁火电厂 2×660MW超超临界机组工程西北电力设计院设计的输煤综合楼基础图、结构图(F6341S-T062802A、F6341S—T062803);(2)、中电投西宁火电厂 2×660MW超超临界机组工程#5标段施工组织设计;(3)、《电力建设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土建工程篇;(4)《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02;(6)、《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DL5009.1-2002;(7)、《建筑施工手册》(第四版)(8)、《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9)、《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2012;(10)、《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07—2010);(1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12)、国家建筑工程强制性条文(2011版)。

4、工程概况中电投西宁火电厂 2×660MW超超临界机组工程输煤综合楼位于厂前区启动锅炉房南侧,轴间平面尺寸30m×15.7m,对角坐标为A=421。

西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西宁市区天然气集中供暖价格的通知-

西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西宁市区天然气集中供暖价格的通知-

西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西宁市区天然气集中供暖价格的通知正文:----------------------------------------------------------------------------------------------------------------------------------------------------西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西宁市区天然气集中供暖价格的通知西宁市区各供暖经营单位: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并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688号)和省发改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并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15〕940号)文件精神,我市于2016年1月1日起降低了居民集中供暖用天然气价格,为尽快释放降价红利,保证居民集中供暖工作顺利进行,我委于2016年1月8日召开了西宁市降低天然气集中供暖价格听证会,根据听证会意见建议,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就降低西宁市区天然气集中供暖价格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天然气集中供暖价格降低标准(一)居民天然气集中供暖价格由现行每月每平方米5.77元降低为每月每平方米4.93元,每月每平方米降低0.84元,供暖价格下调幅度为14.56 %;居民集中供暖价格按套内建筑面积计收。

(二)非居民集中供暖价格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即其集中供暖价格以居民供暖价格每月每平方米4.93元为基准价,允许上浮30%(含)以内,下浮不限。

具体供暖价格由供暖经营单位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同用户协商议定,并签订供暖协议;非居民集中供暖价格按实际租赁或拥有产权建筑面积计收。

二、相关规定(一)我市居民和非居民集中供暖期自每年10月15日起至次年4月15日止,供暖期为6个月。

(二)高层、小高层集中供暖价格加收每月每平方米0.20元的二次加压费,没有进行二次加压的供暖企业或单位不得收取加压费。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清洁供暖价格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清洁供暖价格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清洁供暖价格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12.28•【字号】青发改价格〔2017〕895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清洁供暖价格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17〕895号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北方地区清洁供暖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68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清洁供暖价格支持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完善“煤改电”电价政策(一)对省内尚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执行阶梯电价政策的居民用户,在供暖期内的第三档电量用电价格按第一档电价执行。

(二)在供暖期内以电锅炉、电热泵、电热膜等以电为基础能源的集中供热设施用电价格按照我委下发的《关于青海电网销售电价有关问题的复函》(青发改函〔2016〕7号)确定的电锅炉电价标准执行。

二、完善“煤改气”气价政策天然气资源有保障,适宜“煤改气”的地区,要通过各种方法,综合降低清洁供暖用气成本。

陆上管道天然气供农村“煤改气”采暖用气销售价格,按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执行;供城镇“煤改气”采暖用气销售价格,按现行价格政策执行。

居民“煤改气”壁挂炉采暖用气销售价格,按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执行,可对壁挂炉采暖用气单独制定阶梯价格制度。

三、协同推进相关支持政策清洁能源供暖是一项系统工程,在实行价格支持政策的同时,其他相关政策要协同推进,形成合力。

各地要积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684号)有关要求,切实增强对推进清洁供暖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科学制定本地区的具体政策方案,因地制宜健全供热价格机制,统筹协调推进财政支持、融资方式、市场准入、供应保障等支持政策,为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营造良好的价格政策环境。

实力征服高寒地区,空气能供暖项目在青海玉树遍地开花

实力征服高寒地区,空气能供暖项目在青海玉树遍地开花

玉树藏族自治州是青海的8个地级行政区之一,地势南北高、中间低,西高东低,全州平均海拔4200米以上,大部分地区海拔在4000—5000米之间,属典型的高寒性气候,冬季时常发生低温、霜冻、雪灾、冰雹等常见的自然灾害,普通采暖设备很难在这样恶劣的自然条件下工作。

因此,长期以来,玉树当地居民都是通过烧煤、油、柴,甚至是牛粪等方式供暖。

但近几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新型供暖设备被研发出来,其中不乏在高海拔高寒地区也能正常使用的供暖设备。

比如目前在北方“煤改电”工程中非常受欢迎的纽恩泰低温空气能热泵,就凭借着其出色的耐低温能力和稳定性,为玉树上拉秀乡乡镇府、巴塘乡乡镇府等多个场所提供集中供暖服务。

空气能热泵是一种靠少量电,吸收空气里的免费热能为制热能源的制热设备,制热时不会产生明火,不会排放出废气、废渣、粉尘等污染物,因此空气能热泵工作时既不会破坏大气环境,又不会引发火灾、爆炸、中毒等意外事故,是一种真正环保且安全的设备。

同时,因为主要制热能源来自于空气里的免费热能,电只是用来让热泵运行的能源,空气能热泵的制热效率高达400%,是普通电暖器的4倍,天然气锅炉的2倍,工作时非常省电。

但空气能热泵也有一个缺点,那就是非常“怕冷”,外界天气越冷,气温越低,空气能热泵能吸收到的空气热能就越少,制热效率就越低。

因此,在一般情况下,普通空气能热泵仅能在长江以南地区使用,不能在北方地区使用。

低温空气能热泵是为打破空气能热泵在低温条件下不能稳定运行的“魔咒”,进军北方采暖市场而研发的一款产品。

和市场上的普通空气能热泵相比,纽恩泰低温空气能热泵内部应用了中间喷射的涡旋热泵专用压缩机,以及带经济换热器的系统设计,构成低温喷气增焓热泵系统,保证热泵在-35度的情况下,依旧能够正常工作,而且制热更高效,节流效果更出色,热交换更充分。

另外,考虑低温带来的霜冻天气,低温空气能热泵还应用了防冻保护系统和自动除霜技术。

当出水温度低于设定安全值时,系统自动启动防冻模式,防止水路系统结冰。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青海省天然气应急储气设施建设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青海省天然气应急储气设施建设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青海省天然气应急储气设施建设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5.25•【字号】青发改投资〔2020〕322号•【施行日期】2020.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天然气正文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青海省天然气应急储气设施建设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青海省公共设施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统筹推进地方政府应急储气能力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下达重点地区应急储气设施建设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20〕673号),下达我省天然气应急储气设施项目2020年中央预算内资金3750万元。

按照工作安排,现将青海省天然气应急储气设施项目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次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为政府储气能力建设投资补助,全部用于格尔木市储气站二期项目(1.5万水立方)建设。

二、请你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关于改进和完善中央补助地方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打捆切块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禁截留、挤占或挪用中央预算内资金。

三、你单位要加大自筹部分资金筹措力度,保障项目资金需求,按照项目进度要求,完成项目建设。

四、海西州发展改革委要强化项目现场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等监督检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要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监管计划,组织实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日常调度、在线监测和监督问责。

除目标绩效表要求今年建成投运的目标外,其它项目原则上于2021年供暖季前建成投运。

五、项目法人要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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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最大的煤改气工程———虎台地区天然气集中供
热工程
目前最大的煤改气工程———虎台地区天然气集中供热工程于日前动工开建,西宁的天空也将增添一分湛蓝。

根据《西宁市城市总体规划供热专项规划》,城西区虎台地区曾被列入集中供热地区之一,供热设计规模为63万平方米,并于1987年实施集中供热,供热面积达32万平方米,供热能力为28MW,是目前为止我市惟一的联区供热工程。

经过18年的营运,该供热系统的锅炉设备严重老化,运行成本增大,且热效率偏低,已无法保证供暖质量。

根据西宁市煤改气领导小组办公室煤改气计划安排,虎台地区集中供暖区被列为第一批煤改气单位,该工程已列为我市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也是我市最大的煤改气工程并列入国债项目。

该工程在原西宁市供热公司场址上新建面积1421平方米的钢筋混凝土排架结构锅炉房一座,内设换热站两座,安装14MW燃气热水锅炉三台;改建热气管网总长度约7?郾4公里,还有相应的总图、绿化和附属配套设施。

该工程建成后,将对净化西宁空气起到积极的作用。

罔莪鵼嵩山少林寺武术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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