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
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
附件1: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第一条为完善服务贸易外汇管理,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服务涉外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国家对服务贸易项下国际支付不予限制。
服务贸易外汇收入可按规定的条件、期限等调回境内或者存放境外。
第三条服务贸易外汇收入,可以自行保留或办理结汇;服务贸易外汇支出,可以使用自有外汇支付或者以人民币购汇支付。
第四条服务贸易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
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不得以虚构交易骗取资金收付,不得以分拆等方式逃避外汇监管。
第五条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从事服务贸易活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需经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登记、备案等的,在办理服务贸易外汇收支前,应先办妥有关手续。
第六条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办理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应当按照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确认交易单证所列的交易主体、金额、性质等要素与其申请办理的外汇收支相一致。
第七条金融机构应根据本指引及相关规定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明确有关业务操作规程,并按照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及时报送相关外汇收支信息,报告异常、可疑线索。
第八条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办理服务贸易外汇收支,应按规定提交能证明交易真实合法的交易单证;提交的交易单证无法证明交易真实合法或与其申请办理的外汇收支不一致的,金融机构应要求其补充其他交易单证。
第九条服务贸易外汇收支涉及的交易单证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通行商业惯例的要求,主要包括:(一)包含交易标的、主体等要素的合同(协议);(二)发票(支付通知)或列明交易标的、主体、金额等要素的结算清单(支付清单);(三)其他能证明交易真实合法的交易单证。
第十条办理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金融机构应按规定期限留存审查后的交易单证备查;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应按规定期限留存相关交易单证备查。
第十一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有权对第二条至第十条规定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
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1 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概述服务贸易是一种双向的国际贸易形式,包括通讯、运输、金融、保险、咨询、建筑、教育、医疗等各种服务领域。
服务贸易对国家经济发展和国际交往产生了积极的作用。
然而,在服务贸易的过程中,跨境资金流动、汇率波动等因素也将带来外汇风险,涉及外汇管理问题。
因此,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2 服务贸易外汇管理的目的服务贸易外汇管理的主要目的是确保资金合规、稳定和安全。
在跨境服务贸易的过程中,国际结算和支付需要进行外汇兑换,同时,跨境货款也需要外汇管理专业人员进行监管和管理。
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可以帮助企业和政府实现资金流动的有效监管和管理。
3 服务贸易外汇管理的范围服务贸易外汇管理的范围包括资金跨境流入、跨境支付、资金结算、外汇兑换、外汇交易等关键环节。
在服务贸易的过程中,需要关注资金的合规性和合法性,合规性包括企业合规以及汇率波动的合规性;合法性包括各种跨境支付规则的合法性,还包括企业财务报告等合法性。
4 服务贸易外汇管理的重要性服务贸易外汇管理非常重要,一方面,服务贸易是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资金跨境流动和货款结算等关键环节。
另一方面,外汇波动会给服务贸易带来一定程度的风险,需要进行有效的管理加以控制。
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可以有效维护跨境货款顺利结算,保证跨境支付规则合法合规,实现国际贸易的良性发展。
5 服务贸易外汇管理的主要措施为了实现服务贸易外汇管理的目标,需要采取一系列主要措施,包括加强外汇管控,规范服务贸易交易,加强财务报告审核等。
加强外汇管控,防范资金跨境流动违规情况和恶意交易,规范服务贸易交易,防范服务贸易中的各种违规行为,加强财务报告审核,规范企业的财务报告,保证企业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服务贸易是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抓住新发展阶段的重点领域。
具体而言,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是服务贸易的重要保障,需要加强各种政策措施的配合和实施,为服务贸易的发展提供良好的保障和环境。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本文档为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的实施细则,旨在规范和指导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工作。
本文档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
一、引言货物贸易在国际间的贸易中占据重要地位,对于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和国际贸易平衡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化,货物贸易外汇管理也日益成为一项重要的工作。
为了更好地引导和管理货物贸易外汇,制定《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是必要的。
二、指引原则1. 依法合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外汇管理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 风险防控:加强货物贸易外汇风险防控,确保外汇的安全、稳定和可持续使用。
3. 简化流程:简化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促进贸易便利化。
4. 信息透明:建立健全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的信息披露和查询机制,提升管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三、外汇管理措施为了更好地管理货物贸易外汇,下面将详细介绍几项外汇管理措施。
1. 贸易核查货物贸易外汇管理部门应对涉及外汇的贸易活动进行核查,确保贸易行为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核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贸易合同的真实性、贸易商品的真实性、贸易金额的真实性等。
2. 贸易融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贸易融资的管理,确保资金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贸易融资相关的手续和文件应齐全,确保贸易融资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3. 外汇风险管理货物贸易外汇管理部门应设立风险管理机构,负责外汇风险的预警和管理。
通过建立风险管理指标和监测系统,及时发现和应对外汇风险,确保外汇的安全和稳定。
4. 外汇监测报告货物贸易外汇管理部门应定期发布外汇监测报告,对当前外汇市场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外汇监测报告的发布应公开透明,为相关方提供决策参考。
四、实施细则根据上述指引原则和外汇管理措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部门应具体落实以下细则:1. 贸易核查细则•对涉及外汇的贸易活动进行核查,核查范围包括贸易合同、贸易商品、贸易金额等。
服务贸易和收益及经常转移外汇管理
谢谢 以上仅供参考,以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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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个人办法办理,非因私用汇需提交税务 证明 按照09]52号和汇发[2008]64号主要内容
不须办理和提交《税务证明》的项目(64号第四条) 境内机构在境外发生的差旅、会议、商品展销等 各项费用 境内机构在境外代表机构的办公经费,以及境内 机构在境外承包工程所垫付的工程款 境内机构发生在境外的进出口贸易佣金、保险费、 赔偿款。
基本与现行管理范围一致包括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资本项目相当于原先的非贸易和和部分资本项目等值3万美元以上的提交等值3万美元以及以下的对外支付不提交税务证明对于等值3万美元以下分拆支付问题利用非现场监管系统监测可疑信息汇发200952号和汇发200864号主要内容境内机构对外支付服务贸易提交单证的要求需200619号文协调支付人收汇人支付金额审核凭证境内机构境外机构等值3万美元以下合同或发票境外机构等值3万美元以上至5万美元合同或发票税务证明境外机构等值5万美元以上所有单证包括税务证明境外个人等值5千美元以下合同或发票境外个人等值5千美元以上法规规定单证不包括税务证境外个人等值3万美元以上法规规定单证包括税务证明汇发200952号和汇发200864号主要内容支付支付金额购汇审核支付审核境外单笔等值3万美元以下身份证身份证境外单笔等值3万美元以上至5万美元身份证因私用汇的凭身份证办理其他用汇的按个人办法办理并提交税务证明境外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按个人办法办按个人办法办理非因私用汇需提交税务证明境外单笔等值3万美元以下的按个人办法办理提交税票按照个人办法办理境外单笔等值3万美元以上按个人办法办理提交税票按照个人办法办理汇发200952号和汇发200864号主要内容境内机构在境外发生的差旅会议商品展销等各项费用境内机构在境外代表机构的办公经费以及境内机构在境外承包工程所垫付的工程款境内机构发生在境外的进出口贸易佣金保险费赔偿款
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便利服务贸易外汇收支,根据《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境内机构从境外收取服务贸易外汇资金,应先向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下统称金融机构)说明交易性质。
单笔等值3万美元(含)以下的,金融机构可直接办理入账手续;单笔等值3万美元以上的,境内机构应向金融机构提交法规规定的全部有效单证。
第三条境内机构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3万美元(含)以下服务贸易外汇资金,应向金融机构提交合同(协议)或发票(支付通知)。
单笔等值3万美元以上的,应向金融机构提交法规规定的全部有效单证。
第四条境内机构办理收益和经常转移外汇收支,无论金额大小,均应向金融机构提交法规规定的全部有效单证。
第五条境内机构办理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外汇收支所提交的全部有效单证为合同(协议)、发票(支付通知)等有效凭证,但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境内机构办理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对外支付,还需按规定提交《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部分资本项目对外支付税务证明》(以下简称《税务证明》)。
第六条金融机构应对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审查时除审核本细则规定的单证外,可要求境内机构提供能够证明交易真实性的其他有效单证。
第七条对于境内机构已提交法规规定的有效单证但金融机构认为其交易存在异常的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跨境外汇收支,金融机构应于每月初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告上月外汇收支异常交易情况。
境内机构应向所在地外汇局说明情况。
第八条外汇局对境内机构办理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跨境外汇收支实行区别管理。
境内机构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所在地外汇局应将其列入“关注类”机构名单。
(一)1年内违反外汇管理规定并受到外汇局处罚的;(二)外汇局对异常、可疑交易核查真实性时,境内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情况说明的;(三)外汇局对异常、可疑交易核查真实性时,境内机构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对其被核查外汇收支的真实性做出合理解释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企业货物贸易外汇管理业务操作指南
企业货物贸易外汇管理业务操作指南一、前言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和外汇市场的开放,企业参与国际货物贸易的外汇管理变得愈发重要。
为了规范企业的外汇管理行为,提高外汇资金的使用效率和风险管理能力,制定了该企业货物贸易外汇管理业务操作指南。
二、外汇管理基本原则1.合规性原则:企业必须遵守相关的外汇管理法规和政策,不得违反国家的外汇管理政策。
2.自主管理原则:企业应自主管理外汇资金,自行决定外汇交易的时机、金额和方式,选择适合的外汇风险管理工具。
3.风险控制原则:企业应根据自身业务情况和风险承受能力,制定风险管理策略,控制外汇风险。
4.信息公开原则:企业应及时、真实、准确地向外汇管理机构报告外汇交易情况和外汇账户信息。
三、外汇管理业务操作流程1.外汇资金申请企业在开始外汇业务之前,需要向外汇管理机构申请外汇资金,填写《外汇资金申请表》,包括外汇种类、金额和用途等信息。
2.外汇交易操作企业在外汇市场进行交易操作时,应注意以下事项:a.选择合适的外汇交易方式,如现钞买卖、电汇、信用证支付等,根据交易对手和货物的特性来选择。
b.根据外汇市场情况,选择合适的交易时机,以获取较好的汇率。
c.根据企业的风险管理策略,选择适合的外汇风险管理工具,如远期外汇合约、外汇期权等,以降低外汇风险。
3.外汇结售汇业务企业在货物贸易完成后,需将外汇收入进行结汇,将外汇支付进行售汇。
申请结售汇时,需要填写《外汇结售汇申请表》,提交至外汇管理机构。
同时,企业需办理结汇、售汇凭证,如汇票、电汇凭证等。
4.外汇账户管理企业需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外汇账户类型,如基本账户、一般结算账户等。
管理外汇账户时,企业应遵守外汇管理机构的要求,及时报告账户的变动情况,如账户余额、货币种类等。
5.外汇报告和备案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外汇交易及外汇账户的报告和备案信息报送至外汇管理机构,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性。
四、外汇业务风险管理在进行外汇业务过程中,企业需重视外汇风险管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汇率风险管理:企业可通过远期外汇合约、外汇期权等工具,进行汇率风险对冲,避免汇率波动对业务造成不利影响。
服务贸易外汇管理问题解答1-4
服务贸易外汇管理问题解答一问题一、新规执行前后,服务贸易项下行政审批业务如何办理?答:《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的通知》(汇发[2013]30号)文件规定,自2013年9月1日起,由金融机构直接办理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外汇局不再审批服务贸易购付汇业务,因此,对于2013年8月31日前外汇局已经受理的行政许可申请,各地外汇局原则上应在9月1日前办理完毕。
问题二、新规执行前后,对外付汇税务备案如何执行?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的规定,2013年9月1日起,实行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备案人完成税务备案手续后,持主管国税机关盖章的《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按照外汇管理的规定,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付汇审核手续。
9月1日前已取得税务证明但尚未对外付汇的,9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仍可凭该证明办理付汇。
问题三、境外个人如何办理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项下外汇资金对外支付?答:境外个人办理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项下外汇资金对外支付,应按照个人外汇管理规定的凭证办理购付汇手续。
境外个人将其从境内取得的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项下的人民币收入购汇汇出的,可凭境外个人本人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含税务凭证)办理,其中,税务凭证包括由税务部门出具的《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或税收通用缴款书等证明材料。
问题四、在新规定中,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服务贸易外汇收入审核单证如何办理?答:金融机构办理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应当按照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确认交易单证所列的交易主体、金额、性质等要素与其申请办理的外汇收支相一致。
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服务贸易外汇收入,金融机构应按照《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四条和第六条规定的单证进行审核。
加入WTO后的服务贸易外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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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贸易外 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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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 收 手段 , 加强 与税 务 部门 的协作 , 至 少有 以下忧 点;( ) 1 利用 税收 , 增加骗
服务贸易业务指南
服务贸易业务指南项目名称1.服务、收惵及经常斧惕项下收结汇2.服务贸惦、收惵及经常斧惕项下售付汇办理地点:外汇愇行办理时间:一、服务、收益及经常转移项下收结汇(一)服务项下收结汇【基本概念及管理框架】服务贸惦是敗国际收敆统计敯服务项下11 项内容,包括运输、旅游、通信、建斝安断及劳务承包、保险、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斥有权利使用与特恀、体育文化和娱乐服务、其他商惄服务、政府服务等交惦行为。
愇行办理服务贸惦惄务时,愓对境内机构提供的服务贸惦项下的有效商惄单据和凭敃进行真实性审核,审核无误即可办理相关惄务手恋。
【惄务背景】境内机构将其通过运输、旅游、通信、建斝安断及劳务承包、保险、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斥有权利使用与特恀、体育文化和娱乐服务、其他商惄服务、政府服务等交惦服务行为所得款汇回境内,可惣保存在其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办理结汇。
【惄务流程】1.境内机构发生服务贸易项下交易行为2.银行开展真实性审核3. 审核通过入客户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结汇5.留存相关资料备查4.配合客户办理相关涉外收入申报【办理材料】 1.服务贸惦项下愇行收到企惄的入账惣及结汇的申请愓按规定审核企惄提供的相愓单敃。
愇行愓首先考虑申请企惄的斖愗惄务经愗范围,此笔款项是否为企惄斖愗惄务性敩下的回款;若企惄不办理此类性敩服务贸惦款项,愇行不得为该企惄办理相关入账惣及结汇惄务;若回款在企惄经愗范围内,愇行总审核企惄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惊敡性;如发现各项材料敍间不能互相愎敃或者存在矛盾的,不得为该企惄办理相关入账惣及结汇惄务;服务贸惦外汇收敆涉及的交惦单敃愓符合国家法律和通行商惄惯例的悹求,斖悹包括:(1)包含交惦标的、斖体等悹素的合同(协惸);(2)发票(敆付通敉)或列明交惦标的、斖体、金额等悹素的结算清单(敆付清单);(3)其他能敃明交惦真实合法的交惦单敃。
2.分次办理的服务贸惦外汇收敆惄务,愇行每次愓在审查后的交惦单敃上斟明金额、日期,加盖惄务愎章。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操作规程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操作规程(银行企业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企业主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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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错误数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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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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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企业报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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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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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电子数据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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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现场核查与分类管理
(一)企业现场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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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金融机构现场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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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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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档案与公告信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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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操作规程
41 / 41。
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汇发[2013]30号
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正文:---------------------------------------------------------------------------------------------------------------------------------------------------- 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汇发[2013]30号2013年7月18日)第一条依据《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等除货物贸易以外的经常项目外汇收支(以下统称服务贸易外汇收支)。
第三条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办理服务贸易外汇收支,应按国际收支申报的规定办理申报。
金融机构应按照国际收支申报和本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审查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填写的申报凭证,及时向外汇局报送信息。
第一章外汇收支审查第四条金融机构办理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应当按照《指引》及本细则的规定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
金融机构审查的交易单证无法证明交易真实合法、或与办理的外汇收支不一致的,金融机构应当要求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补充其他交易单证。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的原则合理尽职。
第五条金融机构应将《指引》和本细则等相关规定落实到自身业务操作规程中,规范具体业务操作。
第六条办理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金融机构应按以下规定审查并留存交易单证:(一)国际运输项下:运输发票或运输单据或运输清单;(二)对外劳务合作或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合同(协议)和劳务预算表(工程预算表或工程结算单);(三)对外承包工程签订合同之前服务贸易项下前期费用对外支付: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前期费用预算情况、使用时间、境外收款人与境内机构之间的关系等)。
未使用完的外汇资金,境内机构应及时调回境内;(四)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项下:合同(协议)和发票(支付通知);(五)利润、股息和红利项下对外支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董事会关于利润分配的决议和最近一期的验资报告。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全文(汇发[2012]38号附件1)
附件1: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货物贸易(以下简称贸易)外汇管理,推进贸易便利化,促进涉外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国家对贸易项下国际支付不予限制。
出口收入可按规定调回境内或存放境外。
第三条境内机构(以下简称企业)的贸易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背景,与货物进出口一致。
第四条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应当对企业提交的贸易进出口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贸易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
第五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依法对本指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外汇局建立进出口货物流与收付汇资金流匹配的核查机制,对企业贸易外汇收支进行非现场总量核查和监测,对存在异常或可疑情况的企业进行现场核实调查(以下简称现场核查),对金融机构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合规性与报送相关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实施非现场和现场核查。
第七条外汇局根据非现场或现场核查结果,结合企业遵守外汇管理规定等情况,对企业进行分类管理。
第八条外汇局对企业贸易信贷进行总量监测,对企业贸易信贷规模实施比例管理。
企业应当按规定向外汇局报告贸易信贷信息。
第九条国际收支出现或者可能出现严重失衡时,国家可以依法对贸易外汇收支采取必要的保障、控制等措施。
第二章企业名录管理第十条外汇局实行“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登记管理,统一向金融机构发布名录。
金融机构不得为不在名录的企业直接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第十一条企业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后,应当持有关材料到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手续。
名录企业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到外汇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企业终止经营或被取消对外贸易经营权的,应当到外汇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外汇局可根据企业的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状况及其合规情况注销企业名录。
第十二条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应当签署《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承诺遵守国家外汇管理规定。
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政策问答
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政策问答1.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银行如何审核单证?答:银行办理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以下简称“14号文”)相关规定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确认交易单证所列的交易主体、金额、性质等要素与其申请办理的外汇收支相一致。
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银行应按照14号文第四十八条和第四十九条规定进行审核。
2.境内机构是否可以向国际运输或国际运输代理企业境内外汇划转运费?答:可以。
根据14号文第五十条规定,境内机构(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向国际运输或国际运输代理企业境内外汇划转运费及相关费用,由办理境内外汇划转业务的划出方银行按展业原则审核交易单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境内机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等,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除外。
3.服务贸易项下代垫或分摊费用的期限如何理解?答:服务贸易项下代垫或分摊费用的期限是指从代垫或分摊行为实际发生之日与偿还代垫或分摊的收付汇日期之间的期限。
对于境内机构发生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或非关联关系境内外机构间代垫分摊业务,根据14号文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可由所在地外汇局集体审议或个案审批处理。
4.14号文适用服务贸易跨境人民币业务吗?答:服务贸易跨境人民币业务按照跨境人民币相关业务规定办理。
5.境外个人如何办理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项下购汇业务?答:境外个人办理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项下购汇业务,应按照个人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境外个人将其从境内取得的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项下的人民币收入购汇汇出的,可凭境外个人本人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含税务凭证)办理,其中,税务凭证包括由税务部门出具的〘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含电子备案信息)或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等材料。
服务贸易外汇管理_
服务贸易外汇管理_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是指国家对服务贸易活动中的外汇管理进行监管和调控的一系列措施和政策。
在全球化经济发展的背景下,服务贸易日益成为国际经济交流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服务贸易外汇管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促进国际经济合作和贸易平衡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服务贸易外汇管理的意义、制度体系和政策措施等方面进行阐述。
首先,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有利于促进国际服务贸易的健康发展。
外汇管理的作用是调节外汇供求平衡,保持国际收支的平衡。
通过外汇管理的手段,国家可以有效控制外汇市场的波动,防止大规模的资金流动对国家经济造成不利影响,保证服务贸易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其次,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有利于调整国内经济结构。
服务贸易是现代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国内产业和技术水平,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调整经济结构具有重要意义。
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可以通过引导外汇投资的方向和范围,推动服务贸易的升级和转型,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
在外汇管理体制方面,国家通常会设立外汇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和执行外汇政策,管理外汇市场的运作。
这些机构通常由中央银行或财政部等政府机构负责。
外汇管理机构有权利进行外汇市场的监管和调控,包括控制外汇供求,制定外汇汇率政策等。
在外汇管理法律法规方面,国家通常会制定一系列外汇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外汇市场的运作和参与主体的行为进行规范。
这些法律法规的主要目的是保证外汇市场的稳定运行,防范金融风险,促进服务贸易的发展。
服务贸易外汇管理的政策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外汇储备管理,即通过积累和管理外汇储备,以应对国际收支压力和金融风险;二是外汇市场监管,即通过加强对外汇市场的监管和调控,保持外汇市场的稳定运行;三是外汇管理政策,即通过调整外汇政策和汇率政策等手段,促进服务贸易的发展和国际收支的平衡;四是外汇管理制度,即通过外汇管理制度,提高外汇管理的效率和便利性,促进服务贸易的自由化和便利化。
总之,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对于促进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和国际经济合作的推进具有重要作用。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贸易外汇业务管理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贸易外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日期】2024.04.03•【文号】汇发〔2024〕11号•【施行日期】2024.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正文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贸易外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24〕11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为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切实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进一步优化贸易外汇业务管理,便利经营主体跨境贸易业务办理。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优化“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管理取消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核准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登记的要求,改由在境内银行直接办理名录登记。
(一)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企业应当于办理首笔收支前,在境内银行办理名录登记。
登记时,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向银行提交《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
银行应根据《申请表》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以下简称“数字外管”平台)银行端填报企业名录信息,填报完成后应告知企业“数字外管”平台互联网端账号及初始密码,企业可通过“数字外管”平台互联网端查询名录登记办理结果。
其他境内机构或个体工商户确有客观需要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可参照企业的有关规定办理。
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凭交易电子信息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可免于办理前述名录登记。
(二)名录内企业的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注册地址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在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凭列明变更事项的说明材料,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在境内银行办理名录信息变更。
银行发现企业上述信息发生变更的,可根据内部审批流程主动变更企业名录信息。
企业变更注册地后所属外汇局变更的,企业应向原所在地外汇局报告。
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内容
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内容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服务贸易在国际贸易中的比重逐渐增加。
作为一种特殊形式的贸易,服务贸易涉及的外汇管理也具有其独特的特点和要求。
本文将就服务贸易外汇管理的内容进行探讨,旨在加深对这一领域的理解。
一、服务贸易外汇管理的基本原则1. 资本项目和经常项目的区分:根据国际收支手册的规定,资本项目和经常项目是外汇管理的两大类别。
资本项目主要涉及资本性流动和非居民的资本投资,而经常项目则主要涉及居民的贸易、服务和收支等。
服务贸易属于经常项目的一部分,因此在外汇管理中要进行明确的划分和管理。
2. 外汇收支的结算和核销:服务贸易外汇管理中,需要对外汇的收支进行结算和核销。
结算是指根据交易双方的协议和合同,进行相应的外汇支付和收款。
而核销则是指根据实际的交易情况,对已经结算的外汇进行确认和处理。
这一过程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以确保外汇的合法合规性。
3. 外汇汇率的管理:外汇汇率是服务贸易外汇管理中的一个重要方面。
在跨境服务贸易中,不同国家的货币之间存在着汇率差异,这会对贸易的结算和核销产生影响。
因此,外汇汇率的管理要求进行有效的监测和调控,以保持汇率的稳定和合理性。
二、服务贸易外汇管理的具体内容1. 外汇市场的监管:服务贸易外汇管理中,外汇市场的监管是至关重要的环节。
各国的中央银行和外汇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外汇市场的监测和调控,确保市场的公平和透明。
同时,要加强对外汇交易主体的监管,防范外汇市场的风险和不良行为。
2. 资本项目的管理:服务贸易外汇管理中,资本项目的管理是一项重要任务。
对于服务贸易中的资本性流动和非居民的资本投资,需要进行严格的审批和管理。
同时,要加强对资本流动的监测和预警,防范资本流动对经济的不稳定和风险。
3. 外汇结算和核销的管理:服务贸易外汇管理中,外汇结算和核销的管理是一项基本任务。
要建立完善的外汇结算和核销制度,明确相关的流程和要求。
同时,要加强对外汇结算和核销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外汇的合法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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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
第一条为完善服务贸易外汇管理,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服务涉外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国家对服务贸易项下国际支付不予限制。
服务贸易外汇收入可按规定的条件、期限等调回境内或者存放境外。
第二条服务贸易外汇收入,可以自行保留或办理结汇;服务贸易外汇支出,可以使用自有外汇支付或者以人民币购汇支付。
第三条服务贸易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
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不得以虚构交易骗取资金收付,不得以分拆等方式逃避外汇监管。
第四条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从事服务贸易活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需经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登记、备案等的,在办理服务贸易外汇收支前,应先办妥有关手续。
第六条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办理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应当按照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确认交易单证所列的交易主体、金额、性质等要素与其申请办理的外汇收支相一致。
第七条金融机构应根据本指引及相关规定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明确有关业务操作规程,并按照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及时报送相关外汇收支信息,报告异常、可疑线索。
第八条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办理服务贸易外汇收支,应按规定提交能证明交易真实合法的交易单证;提交的交易单证无法证明交易真实合法或与其申请办理的外汇收支不一致的,金融机构应要求其补充其他交易单证。
第九条服务贸易外汇收支涉及的交易单证应符合国家法律
法规和通行商业惯例的要求,主要包括:
(一)包含交易标的、主体等要素的合同(协议);
(二)发票(支付通知)或列明交易标的、主体、金额等要
素的结算清单(支付清单);
(三)其他能证明交易真实合法的交易单证。
第十条办理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金融机构应按规定期限留存审查后的交易单证备查;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应按规定期限留存相关交易单证备查。
第十一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
有权对第二条至第十条规定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外汇局通过外汇监测系统,监测服务贸易
外汇收支情况,对外汇收支异常的境内机构、境内个人和相关金融机构进行非现场核查、现场核查或检查,查实外汇违法行为。
第十二条下列服务贸易外汇收支,外汇管理另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明确规定的,按照本指引及其实施细则执行:
(一)境内个人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
(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境内机构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
(三)金融机构自身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
(四)因资本和金融项目交易发生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
(五)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有明确规定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
第十三条收益和经常转移项下外汇管理按照本指引执行。
第十四条违反本指引规定的,由外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五条国家外汇管理局依据本指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本指引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指引自2013 年9 月1 日起施行。
之前规定与本指引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指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