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全市补办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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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全市补办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工作进展情
况的通报
【标 签】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补办
【颁布单位】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文 号】京地税征﹝2005﹞54号
【发文日期】2005-01-21
【实施时间】2005-01-2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税务登记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地税征〔2004〕565号)文件的要求,自2004年12月15日至2005年1月31日,各局对市场外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个体工商户补办税务登记。
现将有关工作进度情况通报如下:
截至2005年1月20日,全市累计补办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32803户,登记率为56.2%,有9个区县局、分局登记率超过60%,但个别区县局重视不够、组织不力、效果不好,怀柔地税局截至1月20日共补办税务登记423户,登记率仅为16.3%。
近日,市局专门听取工作进展缓慢的区县局专题工作汇报,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同时,针对怀柔地税局目前工作状况,市局决定,向该局派驻工作组督办补办税务登记工作。
为市场外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个体工商户补办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实施征收管理的基础和依据,是纳税人必须履行的义务,同时也是市局党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工作要求,加强我市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重大举措。
为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市局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明确分工,特别是工作进展迟缓的区县局,必须举全局之力,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登记率不低于90%。
二、各局应进一步加强与国税局、工商局、个私协、街乡政府的联系,对国税局移交的个体工商户逐户查找。
三、关于补办税务登记工作的相关问题,市局将另行发文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