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插班生成绩及学分转换认定表
华东师范大学插班生成绩及学分转换认定表
签字(盖学院公章)时间: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意见:
签字(培养办章)时间:
研究生院分管副院长审批意见:
签字:时间:
注:1.本表一式三份,由研究生本人填写。提交本表时,研究生本人须提供校外/国(境)外课程学习成绩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校外/国(境)外课程对本专业的适当性,由学位点负责人作出审核;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审批。
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成绩及学分转换认定表
学院
姓名
学号
专业
联系电话
申请学分转换原因
校内课程及学分
校外/国(境)外课程及学分认定
学期
课程名称
课程代码
课程性质
成绩
周学时
/总学时
Hale Waihona Puke 学期课程名称成绩学分
周学时
/总学时
同意/不同意
学位点负责人审核意见:
签字:时间:
研究生秘二
将审核意见
签字:时间:
学院分管副院长意见:
2016年华师大插班生初试分数线
2016年插班生初试结果及复试安排的公告
2016年插班生初试结果已经公布,考生可登陆插班生统一报名平台查询相关成绩及初试结论。
学校根据考生报考情况及初试成绩,按照招生简章要求,划定各专业初试合格分数线为:数学类 251.5分;物理学类 240.5分;生物技术 199分;电子信息类 243.5分。
复试时间安排在6月4日,其中上午举行笔试,时间9:30-11:30;下午举行面试和实验。
初试合格的考生请打印复试准考证,笔试的考场安排见准考证,复试的面试报到地点在华东师大中山北路校区田家炳教育书院,具体教室如下表:
招生专业面试报到面试教室
数学类
6月4日下午12:40
302教室305教室
物理学类306教室生物技术309教室电子信息类311教室。
转专业学生学分认定申请表(模板)
转专业学生学分认定申请表教务处:我院经学校批准于—年_月接收同学(学号:原学校原专业:入学时间)转入我院级专业,为使该生前后课程顺利衔接,现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我院对该生己修且须认定的学分,对照所转入专业的培养计划进行初步学分认定,妥否,请审核。
(注:涉及外学院开设的课程应先由该课程负责人在“替代意见”栏签署意见;课程名称和学分、学时要求完全相同的不必列。
本表一式两份,交至教务处计划科审核,其中一份交计划科留存,另一份由学院取走自行留存。
外校转入生须附原专业成绩表。
)转入学院经办人签字:转入学院分管教学院长签字(公章):教务处意见:
年月日。
关于学分转换规定
公派海外留学是指我校学生依托我校与海外大学签署的协议或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资助,由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学校主管部门国际处批准并派出,以获取学分,学位或进行研究与资料搜集为目的的在海外高校或机构进行的交流或学习活动。
学生公派境外留学期间保留东北师范大学学籍,并依据相关规定与协议转换相应学分。
根据经费来源的不同,学生公派海外留学可归为“公派自费留学”与“公派公费留学”两种情况,根据留学方式的不同,学生公派境外留学又可分为“校际交流留学”、“双学位留学”、“合作办学留学”、“联合培养留学”四个类别。
目前,我校与美国、英国、韩国、日本等国以及港澳台地区的多所大学与机构签有学生交流协议,学生交流层次涵盖本科生、硕士及博士生,为我校学生出国留学深造打下良好基础,每年我校都有数百名学生赴境外留学。
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成绩及学分转换管理细则华师教【2011】第45号根据《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对我校本科生修读成绩和学分的转换,作如下规定:第一条校际交流协议派出学生的成绩及学分转换:1.凡按照校际交流协议赴他校学习的学生,在赴他校学习前,应根据自己的专业培养方案,在院系有关老师的指导下,制订在他校的选课方案。
2.成绩及学分转换的办法如下:(1)我校承认学生在他校取得的成绩和学分。
(2)他校一门或多门课程的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与我校某一门课程相当,且学时数相近的,经批准可直接转换成我校该课程的成绩和学分,可转换的总学分量不超过在他校修读的总学分量。
(3)在对方学校修读的课程,若无法认定为我校培养方案中的公共必修课和专业课的,都作为公共选修课据实记载,且文理类别不再限制。
(4)在对方学校修读的课程成绩转入我校时,只计录成绩和学分,不计入平均学分绩点。
但此类课程系统将进行标注。
(5)若对方学校的学制不同于我校,学分认定参照我校学分与学时对应关系,即1学分对应18学时。
(6)交换学生在返校后,填写学分转换申请表,经开课院系审核并教务处复审后,予以认定。
转专业学生学分抵认及补修安排表
学期
课程性质
成绩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学分
现专业抵认课程
学期
课程性质
成绩
学分
经办人:年 月 日
课程补修日程安排
现专业应补修课程
原学期
课程性质
拟补修时间
备注
经办人:年 月 日
学生确认签字:年 月 日
转入学院意见:
学院负责人签字(公章):年 月 日
说明:1、此表请打印填写(签名除外),一式两份,学生本人及转入学院各存一份。
2、学分抵认情况一经确定,不得再行更改;拟补修时间如有变动,可在备注中说明。
性别年级转出学院转出专业转出班级转入学院转入专业转入班级学分抵认情况原专业所学课程学期课程性质成绩现专业抵认课程学期课程性质成绩课程补修日程安排现专业应补修课程原学期课程性质拟补修时间备注经办人
转专业学生学分抵认及补修安排表
姓名
性别
年级
学号
转出学院
转出专业
转出班级
转入学院
转入专业
转入班级
学分抵认情况
大学境内外交流修读研究生课程成绩认定及学分转换申请表
姓名
学号导师Biblioteka 专业学院交流学校
交流时间
交流项目
所修校外课程
申请转换成绩及学分的我校课程
课程名称(中文)
课程名称(英文)
学分
学时
成绩
课程名称
课程编号
学分
学时
成绩
导师意见
导师签字:
年 月 日
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负责人意见
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学院(研究院)意见
研究生教学院长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此表一式三份。研究生院、学生所在学院及学生本人各存一份。同时提交开课单位出具的研究生课程成绩单原件(阅后退回)及复印件、课程大纲、课时安排、成绩标准。
学生转专业学分认定表
学生转专业课程认定表
编号:
1.课程类别:课程类别填写本科培养方案中的公共课、学科课、专业课。
2.属性:属性填写必修课、选修课。
3.需修读课程:本科学生需修读转入专业中未修读的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和学科必修课;专科学生需修读转入专业中未修读的必修课。
4.考试时间:参加在课程开设学期的下一个学期初学校组织的全校性补考、缓考的考试。
5.课程认定:课程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认定。
6.本表一式三份,学生所在系、教务处和学生各一份,成绩单和本表附在一起存档。
大学派出交流生课程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申请表【模板】
注:该表一式三份,经审核后,学院、教务处、学生各持一份。其他材料的原件由学院留存,相关复印件报教务处备案。
姓名
学号
学院
专业
派往学校
派往专业
交流时间
电话
所修对方学校课程(学生按对方学校出具的成绩单填写,不够可加页)
转换为我校相应课程
课程名称
课程属性
总学时
学分
成绩
课程名称
课程属性总学时学分成绩学院意见主管领导签名: 单位盖章 时间:
外事处意见
国(境)外交流生填写
主管领导签名: 单位盖章 时间:
教务处意见
主管领导签名: 单位盖章 时间:
课程及成绩认定申请表
电话
异动类型
⃞插班交流⃞同级转专业⃞降级转专业⃞复学转专业⃞留学转专业⃞复学⃞留级
派往学校
例:华东理工
所学专业
例:电子信息工程
认定前修读课程
认定后课程
课程名称
学分
学时
成绩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学时
成绩
课程
类别
(可以加行加页)
学分合计
学分合计
学
院
意
见
审核意见(依据所执行的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依据修读学校教务部分的成绩单原件):
专业教师签字:
教科办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主管教学副院长(签盖):
年 月 日
教务处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注:1.学籍异动类型:休学、参军复学,转专业,留级,插班交流等;2.异动前专业信息:是指认定之前,修读课程所在学校、专业、年级等信息,红色部分请修改或删除。3.课程类别:必修课、专业选修课、任选课
师范大学本科生成绩转换与学分认定申请表
师范大学本科生成绩转换与学分认定申请表
(转专业、转学、降级、中关村教学联合学生适用)
注:1、本表格只做成绩转换与学分认定用,以便进行毕业审核。
在学生本人的成绩单中,原课程名称、课程学分、课程成绩不变;如果出现原来所修课程学分低于认证后课程学分的情况,该门课程
审核可以通过,但总学分仍应满足毕业学分要求。
2、课程类别填写:通识必修、通识选修;专业基础必修、专业基础选修;专业核心课程;专业方
向必修,专业方向选修;教师教育必修,教师教育选修。
3、本表格一式三份,院系教学办、教务处、学生本人各一份。
华东师范大学学籍状态确认表(适用延期、结业、肄业等)-
开课院系联系方式: 教务员: 电话:
办公室: E- mail:
结业学生尚需修读的课程列表
学号 所在院系
姓名 专业
电话
序 号 1
课程名称
E- mail 需修读课程信息
学 课程 拟开设学期 分 性质
备注
2
3
4
5
需要办理免听的,应按照学校免听的规定,另具表格办理。 拟开设学期由开课院系填写,学生须主动联系院系,按时办理修读手续。 若实际开设学期发生变更,开课院系应提前通知学生。 请留下有效联系方式,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请及时告知学校。
开课院系联系方式: 教务员: 电话:
办公室: e-mail:
学籍状况确认表
学号
姓名
院系
专业
经审核,学生属下列 种情况:
A、可获得毕业证书,但未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B、未达到毕业条件,尚缺 学分。
教务员(签字):
电话:
E-mail:
本人了解学校的相关规定,经慎重考虑,本人申请:
A、延长修业期,申请延长时间: 年 月- 年 月;
B、领取毕业证书,放弃以后的学士学位申请机会; C、领取结业证书;
D、领取肄业证书。 本人签名:
家长签名:
日期:
(或附家长书面同意书)
学生联系电话:
E-mail:
重点提醒:
1、申请延期应在课程开设学期的注册日正常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学校将按照毕 业审核规则作毕业、结业或肄业处理; 2、结业者自结业之日起三年内可通过重修换取毕业证书,在课程开设的学期的 第 1-2 周办理重修手续。 3、请主动联系院系教务老师,本人联系方式变更请及时告知。 4、申请延期和结业的请另附尚未完成的课程列表。 本一式两份,学生自存一份,院系教务员一份。请院系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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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核意见:
学生 所在 学院
2.审核意见:
4.审核意见: 教务
处
教务办签字: 教务科经办人签字:
专业主任签字: 3.审核意见:
教学副院长签字: 5.审核意见:
教务处领导签字:
年月日 学院教务办(盖章) 年 月 日
教务处(盖章)
年月日
1.本表一式一份,由开课学院教务秘书对格式、课程信息、成绩和学分等信息进行初审,审核无误后,交由转入专业主任对课程内容相关性进行认定; 2.专业课程由转入专业主任逐门认定,与转入专业教学计划有差异的课程需做认定说明; 3.申请学分转换原因请填写:转专业、重修、跨年级选课等;重修课程学分认定时,“原专业成绩及学分”相当于“重修后课程成绩及学分”,成绩均填写“重修后课程成绩”。
姓名:
原学院 申请学分转换原因
学期
课程名称
学号:
原专业
浙江师范大学成绩及学分转换认定表
联系方式:
转入学院
转入专业
转入年级
转入班级
原专业课程成绩及学分
课程
课程代码
成绩
性质
学分
周学时现专业课程成绩及学分
课程
周学时
成绩 学分
性质
/总学时
同意/ 不同意
开课专 业主任 签字
学生 所在 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