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学院本科生课程认定及学分、成绩转换管理办法(暂行)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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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学院本科生课程认定及学分、成绩转换管理

办法(暂行)

为规范学生校外修读课程的学分与成绩管理,促进学校本科交换生项目的健康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学籍管理

(1)学校保留派出交换生在国(境)内、外交换学习期间的学籍。

(2)交换生的派出学习时间将计入修业年限。

(3)学生在国(境)内、外交换学习期满必须按时返校注册,交换生逾期两周不返校注册,将作自动退学处理。

第二条课程修读及学分认定

(1)学生申请赴对方学校交流学习之前,应在充分了解对方学校相应学期的课程设置的基础上,以我校相应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为指引,尽可能修读与我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相对等的课程。

(2)交换生派出前,需填写《枣庄学院派出交换生课程选修

计划》(附件1),确定在对方学校欲选课程。在对方学校所选课程必须事先得到学生所在学院及教务处同意并备案,才能承认其学分。

(3)根据交换生在对方学校所修读课程的内容,由学生所在学院认定其课程名称及课程属性(必修课/选修课/实践环节)。当对方学校某门课程名称(内容)及学分与我校相同或相近(学分误差不超过30%),可认定为我校必修课程;当对方学校某门课程名称(内容)或学分与我校差别较大时,则只能认定为同等学分的选修课程。

(4)如果对方学校课程设置与我校差异较大,则必须修读我校课程,可采取以下处理方法:①回校后补修;②若为选修课或考查课,可于派出前向开课学院(教学部)提出申请,开课学院(教学部)批准并制定任课教师,指导学生通过资料阅读、网上作业、提交论文等形式同步完成课程学习,相应过程材料由开课学院(教学部)存档;③若为必修考试课,可于考试前向相关课程任课教师提出申请,经任课教师及开课学院(教学部)批准,

直接参加考试;④委托对方学校组织学生考试。

(5)在对方学校所修的外语学分,可根据学生专业分别认定为我校的大学英语学分或第二外语学分。

(6)非英语的普通专业交换生参加雅思成绩达到5.0分或托福成绩达到65分及以上,可认定为我校学位外语成绩合格。艺术类专业交换生参加雅思成绩达到3.8分或托福成绩达到56分及以上的交换生,可认定为我校学位外语成绩合格。

(7)实践教学环节的认定。学生参加由对方学校组织的各类实习实践活动,按实习实践属性及学分,可分别认定为我校专业实习实践学分或社会实践学分。

(8)交换生应按我校专业教学计划的学分要求,尽可能多修学分,以保证学习的衔接。

第三条课程成绩记载及转换:

交换生在交流学习期间修读的课程都必须办理学分认定和成绩折算手续,具体执行如下:

(1)对方成绩标准与我校相同时,直接转换。

(2)若成绩记载方式需转换为我校百分制的,按如下对应关系进行转换:

①五级制转换为百分制的对应关系:

五级制 A B C D E

百分制95 85 75 65 55

②十一等级制转换为百分制的对应关系:

等级制A+ A A- B+ B B- C+ C C- D F 百分制98 92 87 83 80 76 73 70 66 62 55 (3)若成绩记载方式需转换为我校五级制的,按如下对应关系进行转换:

①百分制转换为五级制的对应关系:

百分制100-90 89-80 79-70 69-60 <60 五级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

②十一等级制转换为五级制的对应关系:

等级制A+ A A- B+ B B- C+ C C- D E 五级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4)若成绩为“通过”或“合格”两级制记载的,则该门课程只能认定为我校的考查课程,成绩按“合格”记载。

(5)若有其他计分形式,由教务处与相关学院协商确定。

第四条课程认定及学分、成绩转化程序:

(1)学生填写《枣庄学院本科生课程认定及学分、成绩转换申请表》(附件2),连同成绩单原件、所修课程大纲或简介一起提交所在学院审查。

(2)学院将审查后的申请表及其他相关材料一起交学校教务处审核。

(3)经审核的《枣庄学院本科生课程认定及学分、成绩转换申请表》原件由教务处存档,复印件交学生所在学院备案。

第五条学分抵免:

(1)合作办学项目专业的学生,由我校与合作方提前拟定双方合作培养学生的人才培养方案,学习结束后可采取学期学分抵免的方式解决学习的衔接问题。

(2)申请学分抵免的学生,其在合作方期间所取得的成绩将直接转入我校成绩系统。

第六条接收交换生:

(1)教务处协助国际合作交流处接收交换生到我校相关专业学习,并负责登记学籍和开通综合教务系统的使用权,接收交换生的学院负责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管理工作。

(2)接收交换生在我校学习期满后,教务处负责打印学生的学习成绩单,国际合作交流处负责将成绩单寄往对方学校。

第七条本办法主要针对校际交换生,经教务处备案的交流项目(含暑期学校)的相关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八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枣庄学院派出交换生课程选修计划

2.枣庄学院本科生课程认定及学分、成绩转换申请表

201年7月4日

附件1 枣庄学院派出交换生课程选修计划

姓名学号专业学院

电话E-mail QQ

交流学校拟选课程对应我校相应课程

课程名学时学分课程名称(课程号)学时学分课程类型

专业负责

人意见

签字:年月日

学院分管

教学副院

长意见

签字: 学院(公章)年月日

教务处

意见

签字: 教务处(公章)年月日备注:学生在赴合作交流学校学习前,在专业负责人指导下填写本表,经专业负责人、所在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查签字,报教务处审核备案。此表一式一份,其中原件交教务处存档,复印件2份分别交学院存档和学生自己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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