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人员廉政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实施办法
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的管理,全面考察领导干部的廉政情况,推动党风和廉政建设,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领导干部廉政档案,既是真实地记录和反映领导干部廉政行为的载体,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又是对领导干部实施监督与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促使领导干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它具有现实的选拔、任用干部的价值和历史的考证干部的价值。
第二条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仅作为本单位党组织考核、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除此之外不作它用。
第三条凡是由公司党委、行政任命或聘任的公司中层正职以上的领导干部,均属建立廉政档案的范围。
对现已退休、离休(包括返聘)的领导干部,不再建立廉政档案。
第四条廉政档案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八个方面:(一)干部自然情况登记表。
其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时间、籍贯、民族、参加工作时间、政治面貌、家庭住址、现任职务、从事专业、工作简历等。
(二)配偶及子女情况,主要社会关系登记表。
(三)干部奖惩情况登记表。
其主要内容包括:奖惩时间、主要原因、受何种奖惩。
(四)群众信访举报登记表。
其主要内容包括:群众信访举报材料的摘录和组织查证结果。
(五)干部勤政廉政主要事迹登记表。
(六)民主评议干部登记表。
(七)收入申报、礼品登记表。
主要是指按有关规定应该进行收入申报、礼品登记的领导干部。
(八)家庭重大事项报告登记表。
第五条领导干部一旦建立廉政档案,如出现离职、辞职、免职、撤职等情况,只要本人不调出本公司,档案将永久保存;调出本公司的,档案保存十年后销毁。
第六条廉政档案建立以后,如发生死亡、失踪、开除公职、出国逾期不归或调出本市的情况,档案保存五年后销毁。
第七条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主要由纪监部负责收集、整理与管理。
第八条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管理要有专人负责。
管理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时,要严格移交手续。
第九条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是一项比较复杂的任务,除纪监部认真做好收集、整理外,基层党总支、党支部和机关各职能部门应密切配合与协作,积极主动地提供本单位、本部门领导干部的廉政勤政情况,并作为党支部目标管理与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促进这项工作落到实处。
某公司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某公司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实施细则某公司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领导干部廉政档案是指记录和反映领导干部廉政状况的一套文件资料,用以规范和监督领导干部的廉政行为,加强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推动廉政文化建设。
第二章廉政档案的组成第四条廉政档案由个人基本资料、廉洁从政承诺书、廉洁履职报告、违纪违法处理决定书、廉洁教育证书、廉洁从政奖励证书等部分组成。
第五条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应当采用电子化管理,并备份在安全可靠的服务器中,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机密性。
第三章廉政档案的建立和完善第六条本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体系,确保廉政档案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权威性。
第七条领导干部入职后应当及时按照规定提交个人基本资料,并在一个月内签署廉洁从政承诺书。
第八条入职后每年,领导干部应当填写廉洁履职报告,详细记录工作内容、所涉及的廉政风险以及自身的廉政情况。
第九条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完善主要包括个人廉洁从政奖励的记录、个人廉洁从政教育的记录以及个人廉洁从政教育证书等内容。
第四章廉政档案的管理和使用第十条本公司应当成立廉政档案管理委员会,负责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管理工作。
委员会由公司领导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指导、监督和评估廉政档案的工作。
第十一条廉政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档案的采集、整理、存储、归档、调阅和更新等环节,应当建立相应的流程和制度,确保每个环节的准确和规范。
第十二条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使用主要包括警示教育、廉政考核、奖惩决策和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应当根据不同的需要和权限进行合理的使用。
第五章监督和评估第十三条委员会应当每年定期对领导干部的廉政档案进行抽查和评估,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四条委员会应当制定适当的奖惩措施,对廉政档案管理工作中的优秀个人和单位进行表彰,对违反管理规定的个人和单位进行批评和教育。
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办法.doc
xxx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办法1XXx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规范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按照上级纪委要求,结合我x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领导干部为科级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干部)。
已退出现职、尚未退休的领导干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廉政档案内容(一)领导干部个人基本情况,奖励、惩处情况,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亲属经商办企业情况等;(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情况;(三)网络舆情反映情况、主要问题线索及线索处置情况;(四)信访有关材料;(五)函询诫勉谈话材料;(六)违纪违规处分材料;(七)其他方面材料。
第四条廉政档案的填报(一)廉政档案实行动态更新、年度检查。
管理对象及相关信息有变动的,应及时更新。
(二)领导干部于每年的12月25日前集中报告一次,报告内容由本人亲笔填写或本人签名确认,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自觉接受监督。
第五条廉政档案的管理(一)廉政档案由x纪委负责管理。
设立专门的档案室,明确专人负责,实行一人一档,统一入库管理;(二)廉政档案的查阅必须经xx纪委主管领导批准方可查阅,并做好登记;(三)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任何人不得调阅自己或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领导干部的廉政档案;(四)领导干部调出、退休、辞职、病故、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等,其廉政档案报x纪委主要领导,按有关规定处理;(五)廉政档案的管理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第六条在廉政档案填报和管理中,有瞒报、不报、弄虚作、泄密、失职渎职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七条本办法由x纪委负责解释。
企业领 导人员廉政档案管理办法
企业领导人员廉政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领导人员的廉政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各级领导人员。
第三条廉政档案管理应当遵循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安全的原则,为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人员选拔任用、考核评价、监督管理等工作提供重要依据。
第二章廉政档案的内容第四条廉政档案的内容主要包括:(一)领导人员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历、职务、任职时间等;(二)领导人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包括收入、房产、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三)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情况,包括遵守廉洁从业规定、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拒收或上交礼品礼金等;(四)领导人员信访举报及核查处理情况,包括信访举报的主要内容、核查的过程和结果、处理的意见和决定等;(五)领导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组织处理、刑事处罚等情况;(六)领导人员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函询等情况;(七)领导人员述职述廉报告;(八)其他与领导人员廉政相关的材料。
第三章廉政档案的建立第五条廉政档案由企业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建立和管理。
第六条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应当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廉政档案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对领导人员提供的廉政档案信息和材料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
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要求重新填报或补充完善。
第八条廉政档案应当按照一人一档的原则建立,实行编号管理。
第四章廉政档案的管理第九条廉政档案应当专柜存放,专人管理,严格遵守保密制度,防止档案信息泄露。
第十条廉政档案的查阅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企业内部因工作需要查阅廉政档案的,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并报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批准;外单位查阅廉政档案的,须经企业主要领导批准,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查阅手续。
第十一条廉政档案的借阅应当办理登记手续,限期归还。
借阅期间,借阅人应当妥善保管档案,不得转借、涂改、损毁。
廉政档案管理办法
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领导班子和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促进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范领导人员廉政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XXXXX2017年廉洁文化建设实施方案》《XXXXX落实《XXXXX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实施办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纪委负责对公司所有科级以上管理人员建立个人廉政档案,负责相关资料的收集、管理工作。
第三条廉政档案是指对集团、股份公司科级以上管理人员在加强管理和监督过程中形成的,能够反映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遵守党纪政纪及廉洁自律状况的各种文字、图表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领导人员、管理人员是指XXXXX公司、股份各子公司、事业部等科级以上部门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
第五条领导人员、管理人员要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如实填写和提供廉政档案需填报的内容,不得虚报或瞒报。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六条公司纪委是廉政档案归口管理部门,应设置廉政档案管理人员。
第七条廉政档案管理应建立台账,详细记录廉政档案文件信息。
第八条公司纪委负责管理以下人员的廉政档案:(一)集团公司科级以上管理人员,包括公司高管、领导班子成员;(二)各子公司、事业部科级以上管理人员,包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第九条廉政档案管理部门的职责。
(一)保管领导人员的廉政档案。
(二)收集、鉴别和整理领导人员廉政档案材料。
(三)建立廉政档案名册,办理廉政档案的查阅、借阅、接收和转递手续。
(四)廉政档案管理人员岗位变动时,应及时对所管档案进行清点,并履行交接手续。
(五)做好廉政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第十条有关部门征求干部职工个人党风廉政建设意见,纪委必须依据廉政档案实事求是做出评价或反馈。
第三章廉政档案内容与收集第十一条廉政档案是是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选拔、任用、交流、考察、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档案实施与管理办法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档案实施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规范约束党员领导干部行为,发挥廉洁档案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对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方面的作用,根据《党内监督条例》和集团公司纪委监委《关于建立阳煤集团党员领导干部廉洁档案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廉洁档案是党组织对党员领导干部在政治生活和从事各类公务、经营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反映党员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方面的思想认识、行为表现等有关备考文件、材料的收集和保存。
实行以书面立卷为主的管理方式。
三、廉洁档案的建档对象为全矿助理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以下简称建档对象)。
四、廉洁档案管理工作由矿党委统一领导,矿纪委牵头组织,并具体负责日常管理,矿有关职能部室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矿成立廉洁档案建立和管理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廉洁档案的建立、推进和管理工作。
组长:张文才副组长:张宝元成员:政治工作部、纪委、综合人力部、工会等部门负责人;基层其他各单位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矿纪委。
办公室主任:杜春明,副主任:马素红。
五、廉洁档案管理明确专人负责,落实管理责任,严格按照要求做好记录、材料归档以及日常维护、办理调阅转移、安全管理等工作。
六、廉洁档案管理坚持客观、准确、及时、全面的原则,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发挥积极作用,为党员领导干部奖惩和提拔任用提供重要依据。
第二章廉洁档案的主要内容一、由建档对象完成的相关资料(一)党员领导干部基本情况。
包括建档对象个人身份、工作履历、职务变动、廉政培训、获奖情况以及家庭成员、主要近亲属的基本情况。
(二)个人评价。
对《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认知并做出评价。
(三)执行六项纪律的自我鉴定。
对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六项纪律的六十六个负面清单进行针对性的自我鉴定。
公司党员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办法
公司党员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办法公司党员干部党风廉政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健全完善党员干部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洁从业意识,加大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力度,全面、客观、公正地了解、记载和反映党员干部的廉政情况,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中央纪委、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党风廉政档案是对党员干部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和廉洁自律方面情况形成的有关文件、资料的保存和记录,是分析和掌握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基本素材,是干部监督、管理、考核、任用、奖惩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办法称称党员干部是指公司现职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管理人员。
第四条公司应为党员干部建立党风廉政档案,实行一人一档管理。
第五条党风廉政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应严格执行《保密法》和《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做到规范、合法、真实、安全。
第六条党风廉政档案的内容:(一)年度述职述廉报告;(二)个人基本情况(含工作简历、配偶和子女从业情况);(三)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抽查核查情况;(四)干部考察情况;(五)因私出国(境)情况;(六)因公出国(境)情况;(七)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八)廉政方面受表彰奖励情况;(九)信访举报及核实有关情况;(十)廉政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情况;(十一)因违规违纪受处分情况;(十二)其他按规定应纳入党风廉政档案的有关情况。
第七条党风廉政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由公司纪委监察部负责,各有关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作配合,每年年终将有关材料整理送交纪委监察部集中归档,重要材料及时送交。
第八条党风廉政档案有关材料的收集:(一)本人负责提供本办法第六条(一)、(八)项材料;(二)组织人事部负责提供本办法第六条(二)、(三)、(四)、(五)项材料;(三)外事办公室负责提供本办法第六条(六)项材料;(四)财审部负责提供本办法第六条(七)项材料;(五)纪委监察部负责提供本办法第六条(九)、(十)、(十一)项材料;(六)本办法第六条(十二)项材料由涉及的部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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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建立和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健全完善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机制,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根据中央、省和扬州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领导干部,是指全市副镇(局)级以上在职领导干部。
第三条廉政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应严格执行《保密法》和《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做到规范、合法、真实、安全。
第四条廉政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由纪检监察机关和廉政办负责,市有关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作配合。
第五条廉政档案的内容:(一)领导干部基本情况;(二)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三)民主评议、测评结果情况;(四)执行个人收入申报制度情况;(五)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情况;(六)离任审计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七)信访反映问题的核查结论、违规违纪问题的处理结论;(八)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九)制度执行问责情况及其他奖惩情况;(十)其它方面的情况。
第六条廉政档案资料的要求:(一)凡领导干部本人填写或提供的材料,必须由本人签名确认,并加盖所在单位印章。
(二)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须在材料上载明出处和日期,并加盖单位印章。
其中奖励、处罚、通报等有关资料,应为该单位的正式文件;非正式文件形式的有关资料,须经该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印章。
第七条廉政档案资料的收集、移交:(一)组织、人事、审计、公安、检察、法院、信访等部门承担提供有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信息的义务。
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提供领导干部的基本情况、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个人收入申报情况等;审计部门负责提供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公安、检察、法院和信访部门负责提供涉及领导干部的信访举报以及相关核查结论。
有关材料每半年整理一次送交市廉政办,重要材料及时送交。
(二)各镇、各部门、各单位纪检监察组织(无纪检监察组织的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应将领导干部呈报、提供的个人廉政信息材料及时报送市廉政办。
(三)市纪委机关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及时整理职责范围内有关领导干部的廉政信息材料,每半年向市廉政办报送一次,重要信息应及时报送。
《廉政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廉政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廉政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廉政档案管理,进一步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管理和监督,促进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共中央202x年1月印发)、《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办发〔202x〕26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神华党组〔202x〕106号),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范了公司廉政档案工作的重要环节,明确了廉政档案的组织与职责、内容与收集、审核与归档、查阅与转递,以及档案使用等有关内容。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领导人员是指公司本部部门负责人(正、副经理)、各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本办法所称廉政档案是指对领导班子、领导人员在加强管理和监督过程中形成的,能够反映领导班子、领导人员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遵守党纪政纪及廉洁自律状况的各种文字、图表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廉政档案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逐级建立。
领导人员要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如实填写和提供廉政档案需填报的内容,不得虚报或瞒报。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各子公司。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六条公司纪检监察部是廉政档案归口管理部门,应指定廉政档案的专门管理人员,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廉政档案管理人员必须是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
第七条公司纪检监察部负责指导并监督各所属单位廉政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公司纪检监察部负责管理以下人员的廉政档案:(一)公司本部部门负责人(正、副经理);(二)各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任前须报公司备案的领导人员。
第九条廉政档案管理部门的职责。
(一)保管领导人员廉政档案;(二)收集、鉴别和整理领导人员廉政档案材料;(三)建立廉政档案名册,办理廉政档案的查阅、接收和转递手续;(四)廉政档案管理人员岗位变动时,应及时对所管档案进行清点,并履行交接手续;(五)做好廉政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公司领导人员廉政档案管理办法
领导人员廉政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的监督和考核,提高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建立和完善领导人员廉政档案,规范档案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党委管理的领导人员,所属单位应参照本办法,建立相应的中层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办法。
第三条公司纪检监察部门为公司领导人员廉政档案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牵头做好领导人员廉政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负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管理内容和要求第四条廉政档案的主要内容(一)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基本情况,按《领导人员年度廉政档案信息报告表》(见附件1)进行填报,内容包括“廉洁从业报告”、“述职述廉情况”、“接受谈话情况”和“按相关规定应该报告的其他事项”等。
(二)领导人员民主评议情况,按《领导人员民主评议记录表》(见附件2)进行填写。
(三)纪检信访案件中反映的领导人员情况,按《领导人员受信访反映情况记录表》(见附件3)进行填写。
(四)履行廉政责任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主要填写本人履行廉政责任、接受廉洁教育及个人廉洁自律情况(见附件4)。
(五)巡视工作中涉及的相关情况,主要填写本人在巡视期间接受问询、配合调查以及涉及问题等方面的情况(见附件5)。
(六)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主要填写本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披露的主要问题等(见附件6)。
需要记入领导人员廉政档案的其他情况,由纪检监察部门另行建档。
第五条廉政档案的填报要求(一)《领导人员年度廉政档案信息报告表》,以及履行廉政责任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巡视工作中涉及的相关情况由报告人亲自填写、经党组织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党组织印章后,由所属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统一于每年3月1日前报公司纪检监察部门(本部中层干部由公司纪检监察部门直接收取)。
领导人员廉政档案所称年度,均指报告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领导人员民主评议情况、纪检信访案件中反映的领导人员情况、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以及需要记入领导人员廉政档案的其他情况由公司纪检监察部门统一填写和建档。
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实施办法
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的管理,全面考察领导干部的廉政情况,推动党风和廉政建设,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领导干部廉政档案,既是真实地记录和反映领导干部廉政行为的载体,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又是对领导干部实施监督与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促使领导干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它具有现实的选拔、任用干部的价值和历史的考证干部的价值。
第二条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仅作为本单位党组织考核、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除此之外不作它用。
第三条凡是由公司党委、行政任命或聘任的公司中层正职以上的领导干部,均属建立廉政档案的范围。
对现已退休、离休(包括返聘)的领导干部,不再建立廉政档案。
第四条廉政档案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八个方面:(一)干部自然情况登记表。
其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时间、籍贯、民族、参加工作时间、政治面貌、家庭住址、现任职务、从事专业、工作简历等。
(二)配偶及子女情况,主要社会关系登记表。
(三)干部奖惩情况登记表。
其主要内容包括:奖惩时间、主要原因、受何种奖惩。
(四)群众信访举报登记表。
其主要内容包括:群众信访举报材料的摘录和组织查证结果。
(五)干部勤政廉政主要事迹登记表。
(六)民主评议干部登记表。
(七)收入申报、礼品登记表。
主要是指按有关规定应该进行收入申报、礼品登记的领导干部。
(八)家庭重大事项报告登记表。
第五条领导干部一旦建立廉政档案,如出现离职、辞职、免职、撤职等情况,只要本人不调出本公司,档案将永久保存;调出本公司的,档案保存十年后销毁。
第六条廉政档案建立以后,如发生死亡、失踪、开除公职、出国逾期不归或调出本市的情况,档案保存五年后销毁。
第七条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主要由纪监部负责收集、整理与管理。
第八条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管理要有专人负责。
管理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时,要严格移交手续。
第九条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是一项比较复杂的任务,除纪监部认真做好收集、整理外,基层党总支、党支部和机关各职能部门应密切配合与协作,积极主动地提供本单位、本部门领导干部的廉政勤政情况,并作为党支部目标管理与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促进这项工作落到实处。
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客观、公正、全面、真实、准确地记载领导干部在任期内廉洁自律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方面的情况,为全面考核、考察干部提供依据,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中央纪委、省、市纪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领导干部廉政档案是真实、客观记录和反映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重要资料,是分析和掌握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基本素材和监督、管理、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建档范围:学院副科级以上干部。
第三条廉政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
第四条廉政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应严格执行《保密法》和《档案法》的有关规定,按一人一档的原则建立和管理。
第五条廉政档案包含以下内容:(一)干部基本情况登记表;(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三)年度个人述职报告;(四)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表;(五)因违纪、违规受党纪政纪追究或组织处理的材料;(六)其它应纳入廉政档案的有关内容。
第六条廉政档案的运用(一)为推荐、提拔、任用领导干部提供情况;(二)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表彰奖励提供情况;(三)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级巡视、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提供情况;(四)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治理和监督检查提供情况;(五)为领导干部出国(境)的审核提供情况;(六)为其它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供相关情况等。
第七条组织人事处、党政办等部门负责提供本办法第五条所规定的相关材料。
第八条廉政档案的收集和归档必须按照真实、合法、规范的原则建立。
(一)廉政档案收集和归档的材料应真实可靠、完整齐全、文字清楚。
需要组织盖章或本人签字的,必须盖章或签字后方可归入本人廉政档案。
填报申报表的各项相关内容必须由本人亲自填写,其他个人不得代为填写;(二)廉政档案材料归档时必须遵循统一规范,便于查阅的原则。
领导干部廉洁档案管理办法
公司党员干部廉洁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中央和省委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引导公司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二十字好干部标准,全面准确客观了解掌握党员干部廉洁从业情况,做到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早纠正,形成廉洁从业长效机制,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央、省委和省纪委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干部廉洁档案由公司纪委监察室负责建立,实行一人一档,规范管理。
第三条建档对象总公司部门正、副(助理)职,省域、城市型机构、省内机构班子成员,A类干部,总公司B类干部,其他需建档人员。
第四条档案内容(一)干部基本情况;(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情况;(三)年度述责述廉报告和考评情况;(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五)任期、离任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六)信访、问题线索以及谈话函询、初核情况;(七)党纪政纪处分、组织处理情况;(八)问责情况;(九)监管处罚情况;(十)巡视巡察发现涉及问题情况;(十一)其它应纳入廉洁档案的内容。
第五条档案收集各分支机构,总公司办公室、党委组织部、监察室、稽核审计部、法律合规部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在相关档案内容形成后10日内,报公司纪委监察室归档,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第六条档案管理(一)因干部考察、推荐、任免、考核、评先树优、指导分支机构班子民主生活会、查办案件以及实施责任追究等工作需要,可以查阅使用廉洁档案;(二)建立廉洁档案查阅、使用登记制度;(三)查阅、使用廉洁档案,须由查阅人提出申请,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公司纪委监察室负责人批准;(四)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摘录、拍摄、复印、复制廉洁档案内容;(五)查阅、使用廉洁档案的部门和个人,严禁擅自公布和泄露档案内容。
第七条建立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和风险防控机制,及时对廉洁档案资料进行梳理、分析、研判,超前发现风险隐患,提出改进意见建议。
公司党员干部廉政档案管理规定
公司党员干部廉政档案管理规定Revised on November 25, 2020公司党员干部党风廉政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健全完善党员干部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洁从业意识,加大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力度,全面、客观、公正地了解、记载和反映党员干部的廉政情况,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中央纪委、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党风廉政档案是对党员干部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和廉洁自律方面情况形成的有关文件、资料的保存和记录,是分析和掌握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基本素材,是干部监督、管理、考核、任用、奖惩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办法称称党员干部是指公司现职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管理人员。
第四条公司应为党员干部建立党风廉政档案,实行一人一档管理。
第五条党风廉政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应严格执行《保密法》和《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做到规范、合法、真实、安全。
第六条党风廉政档案的内容:(一)年度述职述廉报告;(二)个人基本情况(含工作简历、配偶和子女从业情况);(三)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抽查核查情况;(四)干部考察情况;(五)因私出国(境)情况;(六)因公出国(境)情况;(七)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八)廉政方面受表彰奖励情况;(九)信访举报及核实有关情况;(十)廉政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情况;(十一)因违规违纪受处分情况;(十二)其他按规定应纳入党风廉政档案的有关情况。
第七条党风廉政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由公司纪委监察部负责,各有关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作配合,每年年终将有关材料整理送交纪委监察部集中归档,重要材料及时送交。
第八条党风廉政档案有关材料的收集:(一)本人负责提供本办法第六条(一)、(八)项材料;(二)组织人事部负责提供本办法第六条(二)、(三)、(四)、(五)项材料;(三)外事办公室负责提供本办法第六条(六)项材料;(四)财审部负责提供本办法第六条(七)项材料;(五)纪委监察部负责提供本办法第六条(九)、(十)、(十一)项材料;(六)本办法第六条(十二)项材料由涉及的部门提供。
廉洁档案管理办法模板
****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和****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客观、真实、准确、全面的原则,实行廉政档案动态管理,为****党委、纪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的考核评定、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政治生态分析提供参考依据,充分发挥廉政档案在反腐倡廉中的重要作用。
第三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所属纪检机构分级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第四条廉政档案建档对象为本级党组织管理的领导干部。
第二章廉政档案内容第五条廉政档案内容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需要、按照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要求,进行动态更新,主要内容包括:(一)基本情况、任职情况;(二)兼职情况、经商办企业情况和亲属任职情况;(三)述职述廉报告;(四)廉洁从业承诺;(五)年度考核结果和奖惩情况;(六)巡视、巡察、信访、纪检、监察以及其他方面移交的问题线索及处置情况;(七)开展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审查调查以及其他工作形成的有关结论材料;(八)因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受到处理的情况;(九)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有关材料;(十)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情况;(十一)其他反映廉政情况的材料。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六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各级纪检机构对廉政档案实行分级管理。
****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由****纪委监督审理室负责管理其廉政档案;下属各级党组织管理的领导干部,由同级纪检机构负责管理其廉政档案。
第七条组织人事等部门负责向纪检机构及时提供《干部任免审批表》和年度考核结果。
《干部任免审批表》在任免文件印发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纪检机构,年度考核结果在完成年度考核10个工作日内提交纪检机构。
第八条涉及奖惩事项,追责问责、对领导干部作出组织处理等事项,有关责任部门在事项完结后3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材料提交纪检机构。
领导人员廉政档案管理办法
领导人员廉政档案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实业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认真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规范实业集团领导人员廉政档案管理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廉政档案的适用范围实业集团机关及所属各单位中层以上领导人员。
二、廉政档案的内容(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民主集中制,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二)履行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抵制和纠正本单位、本部门不正之风,维护党纪、政纪的情况;(三)个人基本情况,个人收入情况,重大事项报告,受奖惩情况,上交礼品情况,出国考察情况,住房等情况;(四)民主生活会自查和民主测评材料;(五)述职述廉及重大事项廉政承诺情况;(六)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七)信访举报及核实情况;(八)司法机关传讯及询问情况;(九)其他有关党风建设方面的情况。
三、廉政档案的资料收集(一)本人负责提供以下材料: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以及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有关事项;(二)党群部门负责提供对领导人员的考察、考核评议和聘任情况,掌握的领导人员党风廉政方面的情况,领导干部名册、职务任免和调整变动情况;(三)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提供对领导人员党风建设责任制考核、奖惩、信访和违纪案件的调查处理结论材料;(四)财务、审计部门负责提供对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论和日常经济工作中发现的有关领导人员党风廉政方面的情况;(五)党群、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提供领导人员民主生活会的廉洁自律自查情况。
四、廉政档案的管理(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廉政档案的建立和管理,相关责任部门应及时提供有关廉政档案资料;(二)实业集团公司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机关副处以上人员和子公司、中心领导班子成员的廉政档案管理,子公司、中心中层以上领导人员的廉政档案管理由其各自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三)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廉政档案由子公司按档案管理要求建立并收集相应资料,每年2月上报实业集团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归档,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审批由子公司签署意见后报实业集团公司纪检监察部门批准或备案;(四)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廉政档案的管理,及时分析存在的问题,不断充实完善建档内容;(五)纪检监察部门对涉及领导人员问题的信访举报,要及时调查核实,根据核实问题的性质做出处理,并将处理意见材料存入本人廉政档案;(六)各相关责任部门在提供有关材料时,要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完善有关手续,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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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人员廉政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对公司各级领导人员的监督制约机制,提高公司各级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自觉性,促进公司党风廉政建设,根据《XXX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公司领导人员是指由公司内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直接监管的公司各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公司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为其所直接监管的公司领导人员建立廉政档案,并负责统一管理。
第二章廉政档案的内容
第四条廉政档案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领导人员基本情况(附表);
(二)领导人员亲属从业(就学)情况(附表);
(三)领导人员每年定期填写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四)领导人员在民主生活会上对照检查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洁自律、廉洁从业等有关规定情况的材料;
(五)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民主测评材料;
(六)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书;
(七)党风廉政检查及其它专项监督检查结论中与领导人员个人有关的材料;
(八)领导人员廉政方面的奖惩决定和通报材料;
(九)反映领导人员问题的举报信件摘要(处理单)及组织的核查结论材料复印件;
(十)与领导人员廉政建设有关的其它材料。
第五条廉政档案内容应当根据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以及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内容的拓展,及时进行补充。
第三章廉政档案的建档要求
第六条廉政档案应当按人分卷设立,确保内容客观、详实、完整。
第七条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范围,对列入建档对象的领导人员的廉政档案材料及时进行收集和整理,立卷建档。
下级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协助本单位领导人员做好有关廉政档案材料的收集、上报工作。
第八条本办法第四条(一)、(二)、(三)项廉政档案材料由领导人员本人如实填写后报建档单位纪检监察部门。
第九条党群、人力资源、审计等有关部门应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做好领导人员廉政档案相关材料的归集、建档工作。
第十条廉政档案内所有材料须用钢笔、签字笔书写
或打印。
需经组织鉴定盖章或相关责任人签字的,应在盖章或签字后方可入档。
第四章廉政档案的管理与使用
第十一条纪检监察部门应当根据中组部颁发的《干部档案工作条例》有关精神,认真做好廉政档案的管理与使用工作。
第十二条纪检监察部门对廉政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对廉政档案进行适时更新、分析,为领导人员任用提供参考。
第十三条廉政档案由建档单位统一集中管理,指定专人负责,配置必要的设备,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十四条廉政档案的保管和使用必须严格规范。
查阅档案材料,必须经建档单位领导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查阅、复制档案材料。
禁止将档案原始材料带离保管地点。
第十五条严禁向无关人员泄露档案内容;严禁私自放入、涂改、复印、抽换、销毁档案材料。
第十六条建档对象工作岗位在公司系统内部发生变动的,其廉政档案移交相关纪检监察部门管理。
调出本系统或退休的,其廉政档案由原建档单位保管五年后,报经主管领导批准后销毁。
第十七条本办法执行的情况列入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
凡违反本办法者,视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
定给予相应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公司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