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关于防范收单二次清算风险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POS收单业务管理制度
商业银行POS收单业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 POS收单业务操作流程,有效防范收单业务风险,促进收单业务快速健康发展,根据《银联卡收单商户风险管理规则》、《银联卡收单机构商户风险管理指南》文件要求,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合于本行POS收单业务的管理, 各基层网点在办理特约商户申请审批手续时,应严格遵照此办法执行。
第三条POS收单业务是指消费者通过银行给商家提供的POS机在缴费过程中,以银行卡的形式进行结账,银行与银行进行结算的一种方式。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电子银行部职责:一、负责指导特约商户的营销;二、负责协调与其它银联(包括银联商务公司)、其他商业银行之间的业务联系;三、负责对各基层网点POS收单业务的指导考核;四、根据省联社POS选型,负责拟定POS购置计划,统一管理、分配、维护POS设备;五、受理客户有关特约商户的投诉和纠纷;六、负责特约商户消费错账处理。
第五条财务会计部负责特约商户消费款项的结算、账务核对。
第六条科技信息部协助做好POS收单业务交易数据查询。
第七条各基层网点职责:一、负责商户拓展和资料搜集工作,并确保资料的真实完整性;二、负责对商户填写的《商业银行商户申请表》进行审核、调查,填写《商业银行POS商户信息调查表》;三、负责与商户签订《银联网络特约商户受理人民币银行卡协议书》;四、负责监督检查商户日常使用情况,并填写《商业银行商户日常检查表》;五、负责POS收单业务交易监测工作,配合电子银行部做好客户的回访、检查、差错调单、风险提示等工作;六、负责POS机具的收回,并上交总行电子银行部。
第三章分工细则第八条各基层网点营销责任人为POS商户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商户管理员),本着“谁营销、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商户的拓展和维护,申请、变更、解除,机具安装、管理,商户培训工作;各单位电子银行专管员负责日常工作进度督促工作。
第九条内勤人员负责POS收单业务的帐务处理、资金清算、差错处理,押金管理等工作。
POS收单业务风险防范.
2.4 伪卡
收单业务风险防范
避免伪卡:人工识别卡片源自2.4 伪卡1、凸印卡号的前四位数字与平面印刷的微型四位数 字不一致, 可判定为伪卡; 2、使用POS机刷卡时屏幕上显示的卡号或打印出的 签购单上的卡号与卡面卡号不一致,可判定为伪卡; 3、卡背面签名与预先签名不一致或有涂改痕迹,可 判定为伪卡; 4、致电收单行, 报出卡号的前六位数字,查询该BIN 号所属的发卡方是否与卡面显示的发卡方一致,如不 一致,可判定为伪卡。
事中管控
动态调整商户风险等级,采取以下措 施: 交易限额(单笔、累计) 交易单据管理(多长时间或金额必须 收回) 调整现有商户中高风险商户比例; 加强商户回访频率: 依商户等级确定回访频率 交易量突增、交易可疑(立即检查)
收单业务风险防范
信用卡套现的特征
表现特征:公开招揽,办卡、套现、过帐“一条龙”,商户自刷 本质:以套现盈利——商户的扣率低于向持卡人收取的佣金
对应的商户特征:低扣率、固定扣率、封顶扣率
交易特征: 信用卡+整数交易+周一至周四较集中
其它主要特征
隐蔽:常伴随移机 降低成本:小商户、多台POS、低成本的营业地址……
伪卡风险快速增长,主要集中在福建、广东等沿海地区的百货、餐饮
类商户; 套现高风险商户类型集中于批发类
POS收单业务风险防范
跨行受理POS收单业务风险责任承担基本原则多
笔交易
发卡机构
收单机构 承担虚假商户、虚假 交易、违规受理等欺诈 交易损失 商户信用、商户欺诈违 规操作、单据缺失、签 名问题不符等
POS收单业务风险防范
收单事业部
POS收单业务风险防范
收单业务禁止行为
虚假申请:以虚假、不实的资料或盗用其他商户资料申请特约商户资质; 侧录:默许、纵容、与不法分子共谋,或者发现后不制止不法分子在
收单业务风险管理办法
收单业务风险管理办法收单业务风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收单业务的健康发展,规范(下称本行)收单业务操作,防范业务风险,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银行卡风险管理办法》及中国银联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收单业务风险是指在收单业务开展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各方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能性。
第三条收单业务风险分为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
内部风险包括商户拓展风险、审查审批风险、签约风险、账务处理风险和机具管理风险等;外部风险包括特约商户欺诈风险等。
第四条收单业务风险管理是指在收单业务开展过程中,对各种风险进行识别、分析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手段防范、控制与处理风险的行为。
收单业务风险管理应贯穿商户发展、账务处理和机具管理的全过程,并严格遵循“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本行作为收单业务主体,根据中国银联“谁收单、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自主承担收单业务风险。
第二章风险管理岗位设置与职责第六条收单业务部为收单业务管理部门,内设收单业务风险管理岗位,其职责为:(一) 负责跟踪研究收单业务风险案例,完善收单风险防范制度;(二) 负责制定收单风险防范管理制度;(三) 负责组织收单业务风险管理研讨和培训;(四) 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各类收单业务安全指引及中国银联安全管理要求,协助有关部门对收单业务系统进行安全评估;(五) 负责撰写收单业务安全状况分析报告;(六) 负责接收并及时向上级部门上报收单业务风险案件工作以及内部通报工作;(七) 负责建立风险指标考核体系,制定风险控制方案及紧急情况下的处理预案。
第七条各支行为收单业务的拓展部门,应设立特约商户管理岗位,其职责为:(一) 特约商户管理员负责特约商户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业务咨询、POS机具的维护、日常对账工作,传递入账单据、错账核对调整等,确保特约商户受卡工作的顺利进行和POS机具的正常使用。
(二)特约商户管理员采用定期与非定期、现场与非现场等多种方式对特约商户进行检查与监督,及时对异常现象进行跟踪、监测。
商业银行POS收单业务管理制度
商业银行POS收单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 POS收单业务操作流程,有效防范收单业务风险,促进收单业务快速健康发展,根据《银联卡收单商户风险管理规则》、《银联卡收单机构商户风险管理指南》文件要求,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合于本行POS收单业务的管理, 各基层网点在办理特约商户申请审批手续时,应严格遵照此办法执行。
第三条POS收单业务是指消费者通过银行给商家提供的POS机在缴费过程中,以银行卡的形式进行结账,银行与银行进行结算的一种方式。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
第四条电子银行部职责:
一、负责指导特约商户的营销;
二、负责协调与其它银联(包括银联商务公司)、其他商业银行之间的业务联系;
三、负责对各基层网点POS收单业务的指导考核;
四、根据省联社POS选型,负责拟定POS购置计划,统一管理、分配、维护POS设备;
五、受理客户有关特约商户的投诉和纠纷;
六、负责特约商户消费错账处理。
第五条财务会计部负责特约商户消费款项的结算、账务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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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单业务风险管理办法
收单业务风险管理办法收单业务风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收单业务的健康发展,规范(下称本行)收单业务操作,防范业务风险,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银行卡风险管理办法》及中国银联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收单业务风险是指在收单业务开展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各方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能性。
第三条收单业务风险分为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
内部风险包括商户拓展风险、审查审批风险、签约风险、账务处理风险和机具管理风险等;外部风险包括特约商户欺诈风险等。
第四条收单业务风险管理是指在收单业务开展过程中,对各种风险进行识别、分析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手段防范、控制与处理风险的行为。
收单业务风险管理应贯穿商户发展、账务处理和机具管理的全过程,并严格遵循“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本行作为收单业务主体,根据中国银联“谁收单、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自主承担收单业务风险。
第二章风险管理岗位设置与职责第六条收单业务部为收单业务管理部门,内设收单业务风险管理岗位,其职责为:(一) 负责跟踪研究收单业务风险案例,完善收单风险防范制度;(二) 负责制定收单风险防范管理制度;(三) 负责组织收单业务风险管理研讨和培训;(四) 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各类收单业务安全指引及中国银联安全管理要求,协助有关部门对收单业务系统进行安全评估;(五) 负责撰写收单业务安全状况分析报告;(六) 负责接收并及时向上级部门上报收单业务风险案件工作以及内部通报工作;(七) 负责建立风险指标考核体系,制定风险控制方案及紧急情况下的处理预案。
第七条各支行为收单业务的拓展部门,应设立特约商户管理岗位,其职责为:(一) 特约商户管理员负责特约商户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业务咨询、POS机具的维护、日常对账工作,传递入账单据、错账核对调整等,确保特约商户受卡工作的顺利进行和POS机具的正常使用。
(二)特约商户管理员采用定期与非定期、现场与非现场等多种方式对特约商户进行检查与监督,及时对异常现象进行跟踪、监测。
支付公司收单业务风险管理办法
支付公司收单业务风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收单业务操作、加强特约商户管理,促进POS收单业务健康开展,依据人民银行、中国银联、银联等相关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收单业务风险管理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特约商户风险管理执行“谁发展、谁承担风险”的原则进行属地化管理。
第二章商户风险定义第三条商户风险包括如下:(一)虚假申请;以虚假资料或冒用其他商户的资料向甲方申请为特约商户;(二)侧录;商户默许、纵容或与不法分子共谋在POS终端上装载侧录仪器,盗录持卡人磁条信息,出卖给伪卡制作集团或自行制作伪卡。
(三)泄露账户及交易信息;商户违反银行卡账户信息与交易数据安全管理的规定,违规使用、存储、传输银行卡账户信息与交易数据,导致银行卡账户信息与交易数据泄露或发生银行卡账户信息与交易数据被篡改、破坏等情况;(四)套现;商户与持卡人或其它第三方勾结,或商户和/或商户员工使用银行卡以虚拟交易套取现金;(五)洗单;商户将其它未签约商户的交易在安装在商户的POS终端或压卡机上刷卡或压卡,假冒商户交易与甲方结算;(六)恶意倒闭;商户接受银行卡支付的预付款后故意破产,使甲方承担退单损失;(七)虚假交易;在持卡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商户利用持卡人账户信息编造虚假交易或在持卡人消费时重复刷卡,并冒用持卡人签名进行虚假交易;(八)拒绝配合调单或不能提供有效交易单据,造成发卡机构退单且逃避承担退单责任的;(九)名义经营范围与实际情况不符;(十)因银行卡欺诈交易已被司法机关立案或介入调查;(十一)被工商部门注销登记、吊销营业执照;由于违反国家法令、法规或相关行业管理规定,被有关机构查处;(十二)商户或商户法人代表或其主要负责人涉及重大民事纠纷或涉嫌重大经济、刑事犯罪;(十三)经营不善,已停业或破产。
(十四)利用POS终端从事损害第三方利益或其他公共利益活动的;(十五)经银行卡组织认定属于“高风险商户”的;(十六)中国银联已书面通知收单机构强制解约;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四条业务管理部职责(一)根据相关规定制订和修订收单业务风险管理办法;(二)负责安排风险排查工作;(三)负责组织安排商户正常巡检、筛查风险商户;(四)负责与相关监管机构报送风险管理工作;(五)商户巡检资料管理工作;(六)负责设计风险管理架构、工作职能等工作。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关于修订《收单外包服务机构登记及风险信息共享办法》的通知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关于修订《收单外包服务机构登记及风险信息共享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公布日期】2023.10.20•【文号】中支协发〔2023〕170号•【施行日期】2023.10.20•【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关于修订《收单外包服务机构登记及风险信息共享办法》的通知中支协发〔2023〕170号各有关会员单位:为进一步完善外包服务机构自律机制建设,加强外包市场风险联防联控,提高打击套码套现行为的针对性,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银行卡收单业务外句管理的通知》(银发〔2015〕199号)《收单外包服务机构自律规范(试行)》(中支协发〔2022〕12号)等规范性文件和自律制度,结合外包市场风险特征变化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组织对《收单外包服务机构登记及风险信息共享办法》进行了修订,经协会第四届常务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子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收单外包服务机构登记及风险信息共享办法(修订版)中国支付清算协会2023年10月20日附件收单外包服务机构登记及风险信息共享办法(2016年12月13日发布,2020年10月21日第一次修订,2023年10月20日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收单外包服务业务管理,提升收单外包服务市场风险防控水平,促进收单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银行卡收单业务外包管理的通知》(银发〔2015〕199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卡风险管理的通知》(银发〔2016〕170号)、《银行卡收单外包业务自律规范》(中支协发〔2015〕76号)《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中支协发〔2020〕119号)《收单外包服务机构自律规范(试行)》(中支协发〔2022〕12号)等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从事收单业务,并委托收单外包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外包机构)提供收单外包服务业务的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员单位。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可编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经2010年5月19日第7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行长:周小川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四日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支付服务市场健康发展,规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行为,防范支付风险,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是指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货币资金转移服务:(一)网络支付;(二)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三)银行卡收单;(四)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
本办法所称网络支付,是指依托公共网络或专用网络在收付款人之间转移货币资金的行为,包括货币汇兑、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
本办法所称预付卡,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发行的、在发行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包括采取磁条、芯片等技术以卡片、密码等形式发行的预付卡。
本办法所称银行卡收单,是指通过销售点(POS)终端等为银行卡特约商户代收货币资金的行为。
第三条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应当依据本办法规定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成为支付机构。
支付机构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业务。
第四条支付机构之间的货币资金转移应当委托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不得通过支付机构相互存放货币资金或委托其他支付机构等形式办理。
支付机构不得办理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的货币资金转移,经特别许可的除外。
第五条支付机构应当遵循安全、效率、诚信和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客户合法权益。
第六条支付机构应当遵守反洗钱的有关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
第二章申请与许可第七条中国人民银行负责《支付业务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申请《支付业务许可证》的,需经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审查后,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POS机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
POS机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规范银行卡收单业务行为,防范银行卡收单业务风险,维护银行卡收单业务各参与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卡收单业务(以下简称“收单业务”)是指通过银行卡受理终端(以下简称“受理终端”)为银行卡特约商户代收货币资金的行为。
受理终端是指通过银行卡信息读入装置生成银行卡交易指令要素的各类支付终端,包括销售点(POS)终端、转账POS、电话POS、多用途金融IC卡支付终端、非接触式接受银行卡信息终端、有线电视刷卡终端、自助终端等类型.银行卡收单包括人民币卡收单业务和外币卡收单业务。
第三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参与银行卡收单业务的收单机构、收单外包服务机构、特约商户应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收单机构,是指与特约商户签订银行卡受理协议并向该商户承诺付款以及承担核心业务主体责任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本办法所称收单外包服务机构,是指接受收单机构委托从事收单业务中非核心业务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特约商户,是指向持卡人提供商品或服务,并接受使用银行卡完成资金结算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组织。
第四条营业范围中许可开展银行卡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开展收单业务;非金融机构作为收单主体从事收单业务,应依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定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并取得办理收单业务的资格。
第五条收单机构、收单外包服务机构、特约商户办理收单业务应遵守下列原则:一、联网通用的原则;二、平等自愿、公平竞争的原则;三、安全、效率和诚信的原则。
第六条收单机构从事的收单业务环节主要包括:(一)发展特约商户,对特约商户进行资质审核,与特约商户签约并向其承诺支付受理款项;(二)对特约商户收银员和财务人员进行培训,教育特约商户正确、合规受理相关业务;(三)对特约商户及其收单业务进行交易监测、现场检查;(四)负责收单业务风险管理和处置,承担特约商户管理不善的责任;(五)布放、维护受理终端,确保受理终端和交易发送通道的数据安全;(六)为特约商户结算收单业务的资金,处理收单业务差错和业务纠纷.第七条收单机构不得将核心业务委托给外包服务机构办理。
规避“二清”有方法,保障账户资金安全不用怕
规避“二清”有方法保障账户资金安全丌用怕钱方QFPay02“二清”究竟是个什么鬼?“二清”究竟是个什么鬼?银行卡收单是指签约银行向商户提供的资金结算服务。
持卡人在银行签约商户刷卡消费后,收单银行从商户邁边得到交易数据,计算出按费率扣除的费用后将资金结算给商户,这一过程就是收单。
银行卡收单收单机构收单机构是指不商户签有协议或为持卡人提供服务,直接或间接凭交易单据参加交换的清算单位。
收单机构主要负责特约商户的开拓不管理、授权请求、账单结算等活劢。
基本概念外包服务商收单机构在兼顾收单业务的同时也负责市场拓展,需要广布设备、软硬件开发维护、签约商户、资金结算等。
环节众多,业务繁忙,收单机构丌可能一应俱全,因此就需要将业务外包给代理服务商。
由代理服务商与门负责特约商户拓展不服务、软硬件终端的布放不维护及支付交易的接入业务。
“二清”因何而产生?“二清”最初起源亍银行收单业务,即POS 机线下收单。
外包服务商通过接入合法的持证机构,幵丏私自扩展二级商户,开展收单业务。
资金经过第三方清算后直接迚入“二清机构”的账户,再由“二清机构”结算给二级商户。
这就构成了事实上的“二清”。
线上平台“二清”的萌芽支付公司买家线上平台卖家近年来,伴随着移劢互联网技术的兴起,线上平台型机构迅速崛起。
然而丌容忽视的是,这类机构普遍存在“平台统一收款+向下‘二次清分’”的结算模式,用户支付资金先划转至网络平台账户,再由网络平台结算给其平台入驻商户。
这在结算过程中形成了事实上的“二清”。
信息“二清”收单机构为了控制风险,主劢要求将交易系统、风险识别等控制环节交由“与业”的外包机构承担,外包机构主要监测商户异常交易数据,统一上送商户交易信息,但丌涉及资金清算,敀称乊为“信息二清”。
简单来说,就是交易信息的处理和转发。
事实上“信息二清”很容易导致“资金二清”,因为信息流和资金流往往相伴相行,“信息二清”的外包机构掌握了原始的交易环节的信息数据,在丌经手商户结算资金的情况下,主导结算资金的流向,虽然形式上结算资金是从商业银行结算账户或支付机构备付金账户直接划入,但根据交易信息形成的入账数据是可以伪造、变造的,从而形成事实上的“资金二清”。
pos机内控合规与风险管理制度
POS机内控合规与风险管理制度一、制度目标本制度旨在规范POS机的使用和管理,确保交易的安全性和合规性,降低潜在风险,提高客户满意度。
二、POS机的申请和使用1. 商户必须使用经过认证的POS机,并保证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2. 商户不得私自拆卸、改装或调整POS机的硬件或软件,否则将面临处罚和责任追究。
3. 商户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POS机的安全性,包括但不限于设立安全防护措施、加固防护、加强监管、定期检查和维护等。
4. 商户还必须定期更新POS机的软件和操作系统,以保障其安全性和稳定性。
三、POS机的使用规范1. 商户必须遵守POS机的使用规范,包括但不限于保障消费者的支付信息安全、防止POS机被非法使用、保护POS机的硬件和软件不受损坏等。
2. 商户还必须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使用POS机,不得利用POS机从事非法活动,否则将面临处罚和责任追究。
四、风险管理制度1. POS机服务提供商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包括交易风险的评估和监控、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等。
2. 商户在使用POS机时,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如保护POS机的安全,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3. 对于出现的风险事件,商户应及时报告并配合服务提供商进行调查和处理。
五、管理和监督1. 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必须对商户申请的POS机进行审批和管理,并定期对其进行监督和检查。
2. 对于违反规定的商户,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有权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停机、罚款等。
3. 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应定期对POS机的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以评估其运行状况和潜在风险。
4. 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还应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商户和消费者的投诉和建议。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将另行通知。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所有。
3. 商户在使用POS机时应遵守本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收单业务风险管理办法
收单业务风险管理办法收单业务风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收单业务的健康发展,规范(下称本行)收单业务操作,防范业务风险,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银行卡风险管理办法》及中国银联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收单业务风险是指在收单业务开展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各方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能性。
第三条收单业务风险分为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
内部风险包括商户拓展风险、审查审批风险、签约风险、账务处理风险和机具管理风险等;外部风险包括特约商户欺诈风险等。
第四条收单业务风险管理是指在收单业务开展过程中,对各种风险进行识别、分析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手段防范、控制与处理风险的行为。
收单业务风险管理应贯穿商户发展、账务处理和机具管理的全过程,并严格遵循’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本行作为收单业务主体,根据中国银联"谁收单、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自主承担收单业务风险。
第二章风险管理岗位设置与职责第六条收单业务部为收单业务管理部门,内设收单业务风险管理岗位,其职责为:(-)负责跟踪研究收单业务风险案例,完善收单风险防范制度;(-)负责制定收单风险防范管理制度;(=)负责组织收单业务风险管理研讨和培训;(四)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各类收单业务安全指引及中国银联安全管理要求,协助有关部门对收单业务系统进行安全评估;(五)负责撰写收单业务安全状况分析报告;(六)负责接收并及时向上级部门上报收单业务风险案件工作以及内部通报工作;(七)负责建立风险指标考核体系,制定风险控制方案及紧急情况下的处理预案。
第七条各支行为收单业务的拓展部门,应设立特约商户管理岗位,其职责为:(-)特约商户管理员负责特约商户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业务咨询、PCS机具的维护、日常对账工作,传递入账单据、错账核对调整等,确保特约商户受卡工作的顺利进行和PCS机具的正常使用。
(二)特约商户管理员采用定期与非定期、现场与非现场等多种方式对特约商户进行检查与监督,及时对异常现象进行跟踪、监測。
pos商户管理制度
pos商户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 POS 商户的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保障支付安全,维护市场秩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POS 商户应当依法合规经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维护平台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利用 POS 系统从事非法活动。
第三条 POS 商户应当按照规定申请 POS 机具,提供真实、完整和有效的经营信息,确保经营数据的真实性和安全性。
第四条 POS 商户应当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经营数据和相关资料,如实报告经营情况。
第五条 POS 商户应当自觉遵守平台规定的收费标准和结算时间,如实申报收入和支付相关费用。
第六条 POS 商户如发现系统异常或有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向平台报告,积极协助平台调查处理。
第七条 POS 商户应当保护好 POS 机具和相关设备,不得私自拆解或改动,如有损坏或丢失应及时报告平台并配合处理。
第八条 POS 商户应当妥善保管个人信息和消费者交易信息,不得泄露或利用他人信息谋取不法利益。
第九条 POS 商户应当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做好数据保护和风险防范工作。
第十条 POS 商户应当遵守平台规定的经营时间和服务内容,确保服务质量和消费者满意度。
第二章 POS 商户资质第十一条 POS 商户应当具备合法经营资质,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经营许可证等,并提供真实有效的经营信息。
第十二条 POS 商户应当按照平台规定,申请相应的 POS 机具,并按时缴纳相关费用。
第十三条 POS 商户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配置 POS 机具和相关设备,保证设备使用正常。
第十四条 POS 商户应当按照平台规定的操作流程和规范使用 POS 机具,不得违规操作。
第十五条 POS 商户应当及时更新经营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十六条 POS 商户应当积极参加平台举办的培训和交流活动,增强自身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十七条 POS 商户如变更经营地点、经营范围或经营者,应当及时向平台申请批准,并按照规定更新相关资料。
支付市场“二清”现象分析与监管建议
栏目编辑:叶纯青 E-mail:yecq66@2019年·第12期56支付市场“二清”现象分析与监管建议■ 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 周瑞珍作者简介: 周瑞珍(1980-),女,广东广州人,工程师,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研究方向:支付清算、第三方支付。
收稿日期: 2019-08-25一、引言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进步,各种支付工具不断涌现,一方面,促进经济发展、方便了社会公众日常生活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风险和问题。
支付市场呈现规范、稳健发展势头,但仍有部分支付机构违规经营支付业务。
2017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无证经营支付业务整治工作的通知》,表示将坚决切断无证机构的支付业务渠道,从严惩处违规为无证机构提供支付服务的市场主体。
无证支付机构借助银行和有证支付机构违规提供支付清算服务的行为,称为“二清”。
正规POS机具应向收单机构申请办理,包括各家银行和拥有支付牌照的第三方支付机构。
持卡人在商户的POS机上刷卡消费,收单机构依据交易数据,按约定费率扣除手续费后,资金直接划转到商家账户上,过程只需要通过一次清算,称为“一清”。
“二清”机构的POS机则要经过二次清算,即结算资金经过收单机构一次清算后,先转至“二清”机构开立的账户,经由该机构自行清算后,再划转至商户的收款账户。
“二清”的实质是不具备资金清算资质的机构,违规为商户提供清算服务。
二、“二清”机构产生和发展的原因(一)收单机构对外包服务机构管理缺位实际业务开展中,收单机构将拓展特约商户、向外布放和维护POS机的工作外包给代理商。
代理商销售POS机后,从支付机构向商户收取的服务费中按约定比例提取分成。
2013年《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规定:收单机构应当自主完成特约商户资质审核、受理协议签订、收单业务交易处理、资金结算等工作,收单机构作为收单业务主体的管理责任和风险承担责摘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进步,各种支付工具不断涌现。
POS收单风险管理规则
一、目标商户审查1签约前的风险审查收单机构签约前,应对目标商户进行以下风险审查:审查该商户或商户负责人(或法人代表)是否已被列入中国银联不良信息系统;审查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等证照的有效性;对目标商户进行实地调查,并如实填写《商户信息调查表》(见附件1),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拍摄实地照片;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还应向目标商户所在地的工商管理部门、征信机构或目标商户的开户行等进行资信状况调查。
2商户风险分级管理收单机构应根据上述审查结果和商户经营内容及状况对拟签约商户进行风险等级划分,并按风险等级的不同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
二、商户签约1协议格式收单机构应制订统一格式的商户受理协议书文本,用于收单机构内部各分支机构与商户的签约。
2必备风险条款收单机构的商户受理协议或协议附件中,至少应包括下列必备风险条款:商户不得将签购单、签购结算单、银联标识牌、POS机具用于受理协议许可范围以外的用途,也不得给受理协议许可范围以外的第三方使用;除非经过收单机构书面允许,否则商户不得将受理银联卡的业务委托或转让给第三方;收单机构只接受签约商户自身发生的交易签单,签约商户不得将其他商户的交易假冒本商户交易与收单机构清算;保密条款。
商户应严格遵守“银联卡账户及交易数据安全管理规则”的相关规定,违反要求的商户需承担相应责任;商户违规操作及责任承担。
商户有下列行为的,属于违规操作,应承担相应责任:涂改签单金额、分单操作、套现、接受已列入止付名单的信用卡、超授权限额使用、不仔细核对签名及信用卡有效期、以现金方式退货、超过规定期限请款等;交易单据保存条款。
商户应对交易签购单及与交易相关的原始凭证等保存至少1年。
如因商户对交易单据保管不当或遗失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商户承担;终止银联卡交易规定。
商户出现第六章第1条所述的任一种风险状况时,收单机构和中国银联有权终止该商户的银联卡交易;商户风险信息使用条款。
在正常业务范围内,商户同意其收单机构及中国银联使用其风险信息;交易查询及追索规定。
POS风险控制方案
响应策略
制定应急预案
制定针对不同安全事件的应急预 案,明确应对措施和责任人,确 保在安全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响
应。
及时响应
在发现安全事件后,及时响应并 采取措施,防止事件扩大和蔓延
。
追查原因
对已发生的安全事件进行深入调 查和分析,找出事件的原因和责 任人,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避
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04
POS风险控制方案
汇报人: 2023-12-06
contents
目录
• POS风险识别与评估 • POS风险防范措施 • POS风险控制策略 • POS风险转移和分散手段 • POS风险控制成本与效益分析 • POS风险控制案例分析
POS风险识别与评
01
估
定义和特点
POS风险定义
POS风险是指在受理银行卡支付业务 过程中,因管理和操作不当、系统故 障等原因,可能导致的交易失败、资 金损失、信息泄露等风险。
入侵检测与防御
实时监测和阻止针对POS系统 的恶意攻击和入侵行为。
定期更新与补丁管理
及时更新POS系统软件和补丁 ,修复已知漏洞。
管理防范措施
建立严格的POS管理制度
制定并执行严格的POS机使用规定,确保合 规操作。
敏感信息保护
对敏感信息进行加密存储,限制访问权限, 防止数据泄露。
员工培训
加强员工安全意识培训,防止内部泄露和不 当操作。
案例三:某电商平台的POS风险转移方案
总结词
保险合作、风险分散
详细描述
该电商平台与保险公司合作,为商户和消费者提供交易保障 ,通过保险方式分散POS风险,提高交易的可靠性。
案例四:某超市的POS风险预防措施
二清解决方案
第三方支付二清解决方案案例
总结词
第三方支付二清解决方案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交易资金的清算和结算,具有便捷、快速的特点。
详细描述
第三方支付二清解决方案利用第三方支付机构作为交易资金的清算中介,实现交易资金的快速清算和 结算。这种解决方案适用于线上交易、线下扫码支付等场景,具有便捷、快速、低成本等优势。同时, 第三方支付机构通常会提供风险控制服务,保障交易资金的安全。
• 二清的定义:二清,即二次清算, 指支付公司或银行先将POS机商 户的交易款结算到指定的支付公 司或银行账户,再由该支付公司 或银行结算给POS机商户。
二清问题的产生原因
风险控制
由于POS机商户数量众多,支付公司 或银行为了控制风险,选择先将交易 款结算到自己账户,再根据风险评估 结果进行二次清算。
二清解决方案的案例分析
银行二清解决方案案例
总结词
银行二清解决方案通过建立银行账户体系,实现资金清算和风险控制,保障交易 双方的权益。
详细描述
银行二清解决方案通常采用银行账户体系作为资金清算的基础,通过银行系统进 行交易资金的清算和结算,确保交易资金的安全和合规。同时,银行二清解决方 案还通过风险控制手段,如实名认证、交易限额设置等,降低交易风险。
风险控制能力较弱
相对于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在风险控制方面可能存在一定的不足。
聚合支付二清解决方案
整合性强 聚合支付二清解决方案能够整合 多个支付渠道,实现统一管理和 清算,提高支付效率。
监管风险较高 由于聚合支付涉及到多个支付渠 道和多个支付机构,因此监管风 险相对较高。
技术创新能力强 聚合支付二清解决方案通常具有 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技术整合 能力,能够快速适应市场的变化 和技术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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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范收单二次清算风险的管理办法
第三方支付平台,是连接网络交易买卖双方、电子商户平台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中介和桥梁。
支付机构在支付指令、传递交换、处理以及资金清算中扮演着‘中转站’的角色。
近几年第三方支付行业茁壮成长,金融支付行业本身有着无比的诱惑力,人人都想从中获利,致使很多人参与到其中,二次清算就是一项来钱快的方法,非法集资,圈钱跑路,为防范二次清算给广大商户带来的危害及损失,瑞银信公司总部在此实施关于防范收单二次清算风险的管理办法。
一、一次清算和二次清算的概述
一次清算与二次清算是指市场通俗称法。
一次清算:指银联、银行或已具有收单资质(获得人民银行颁发的第三方支付牌照的第三方支付公司)的机构直接将交易账款清算至商户账户里,资金不经过任何其他渠道。
二次清算:指交易账款先清算到一个代理账户上(一般由个人或未取得收单资质的公司开立),然后再由个人或未取得收单资质的公司做第二次清算将款项清算给商户。
二、风险点
根据人民银行下发的相关文件,非经人民银行批准的结算单位进行的二次清算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是法规不允许的。
二清机主要存在的风险:
1、虚假申请
在商户不知情的情况下,个人或未取得收单资质的公司利用商户资质编造虚假账户申请POS机具提供商户使用。
2、套现
部分不法分子以低价办理二清机器给商户,然后再去商户处套现并拒付,圈钱跑路;
还有一类是利用撤销交易诈骗;
以欺诈为目的,借‚机‛生蛋。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市场上二清公司近千家,近期屡屡出现圈钱消失的风险事件。
3、洗单
简单的说就是商户A的POS机具借给商户B使用,商户B所经营的项目并不是商户A经营的项目范围,更不是A签订的收单业务类型,支付的费率也就不一样了,肯定要比B所经营的费率低。
也就是商户B借用户A的POS机具替别人刷卡消费的这个过程就是洗单。
4、金融集资诈骗
中国《刑法》第192条规定,【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将处于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将处与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风险措施
事前
(审核入网环节)
严格审核此类商户的入网资质,对于同法人同结算账户申请多台终端商户采取提前报备方式,要求提供五证一表、各门店照片等资质;审核部门负责汇总同一结算账户多终端商户明细,发送至风险管理部备案;
事后
(风险管控环节)
制定二清风险模型,筛选潜在二清风险商户,根据商户交易行为划分风险等级,高等级风险商户坚持现场定期回访、终端实地巡检工作,动态评估商户风险;
疑似二清风险商户调查方式:
上门调查流程:
疑似风险商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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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要求:
1、了解商户真实经营情况,包括经营范围、销售情况、刷卡
金额区间、正常营业时间等;
2、检查商户终端机具数量是否和留档吻合、终端机具有无加
装盗录设备。
3、与商户沟通了解商户法人情况、账户入账时间、入账方等
相关信息。
4、检查签购单保存情况;
终端维护人员应认真比对留档门头照片,准确、详细地记录《风险商户调查表》要求内容,并在机具上做一笔测试交易,汇同表格一并回复风险管理部。
对确定为二清风险的商户须及时上报风险管理部,风控部门将根据反馈结果对此类商户采取延迟结算、关闭交易或撤机处理等措施。
为保证代理商商户的真实有效性,现场终端维护人员的调查范围应涵盖代理商商户。
风险管理部
201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