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单病种补偿管理办法的通知
XXX人民医院单病种定额付费管理办法
XXX人民医院单病种定额付费管理办法(试行)为了积极推行单病种定额付费模式(即基金支付、个人负担双定额,病人只承担自负的部分费用),规范诊疗行为,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确保患者最大限度得到实惠。
根据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榆林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60种疾病按病种付费定额标准(2011版)》(榆政办发〈2011〉58号)文件精神及职工居民医保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属于按病种定额付费管理的病例,其门诊检查、用药等费用均包含在定额标准之内。
二、属于单病种的病例,若患者或其家属要求使用超标的床位、超范围药品、特殊材料、特需服务项目等费用,经患者及家属同意并签字后费用自理,但自费药品费用不得超过药品费用的10%。
三、属于产科免费住院分娩的病人,要严格执行服务包确定的服务内容,不得将免费服务包中的项目转为产妇自费项目;剖宫产率应小于20%,产科严重并发症及发生危重孕产妇抢救的比例应小于10%,同时严禁将正常产划为异常产。
四、医院每月单病种人数要大于本院住院参保患者总数的20%。
医生要严格掌握“单病种定额付费”的适应病种,在患者住院治疗期间,因病情变化出现其它合并症,需进一步诊疗时,应及时向医院合疗科、医保科提出申请,经审核认定后,可按非单病种管理制度执行。
但申请病例数不得高于该病种本月住院人数的15%,且治疗合并症所产生的费用不得超过该病种定额付费标准的20%。
五、单病种病例患者应使用医院规定的抗菌药物:青霉素(0。
51)、氨苄西林钠(0。
72)、头孢唑啉钠(1。
13)、头孢曲松钠(2。
24)、氧氟沙星注射液(3.45)、庆大霉素注射液(0.29)、甲硝唑注射液(2。
30)等。
六、单病种病例手术室费用是指手术在一小时内完成,如手术时间超过一小时,每延长一小时另加麻醉费50元,药费70元;如手术部位是双侧或全麻,手术室费用按规定百分率加费;骨科内固定取出术如使用C型臂另加费用120元.六、对适用于单病种定额付费的病例,在保证医疗质量的前提下,必须严格执行“四合理”原则,即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
徐州市单病种收费补偿标准
市级 补偿 标准 11200 2450 5950 8050 5600 4900 2800 5950 2205 2345 5950 2275 875 1225 1295 1750 1470 1960 2625 1470 1540 1435 2485 3850 3255 5600 2975 4900 1645 1435 5600 4900
收费 标准 1500 1600 1700 2100 1600 1500 1600 3200 2000 1800 2200 1900 1100 1200 1500 1600 1400 1500 2700 1500 1400 1400 1800 2100 3100 2400 2200 2400
074 慢性风湿性心脏病 075 高血压 077 缺血性心脏病 079 急性心肌梗死 080 其他缺血性心脏病 082
O80-O84.0 P10-P15 P21 P35-P39 S12,S22,S32 ,S42,S52,S6 2,S82,S92,T 08, T10,T12 S02 S72 S06 T20-T32
2900 2400 4200 1700 2200 1300 1600
2030 1680 2940 1190 1540 910 1120
133 女性盆腔器官炎性疾病 N70-N77
妊娠、分娩和产褥期的 139 水肿、蛋白尿和高血压 O10-O16 疾患 142 分娩时会阴、阴道裂伤 O70, O71.4 144 顺产 146 产伤 147 出生窒息 149 特发于围生期的感染 161 骨折 162 颅骨和面骨骨折 163 股骨骨折 165 颅内损伤 166 烧伤和腐蚀伤 167
收费 标准 1900 2300 3400 4000 3600 3800 2500
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新农合省级民营定点医疗机构实
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新农合省级民营定点医疗机构实施单病种限价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黑卫基层发[2014]5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1.02
【实施日期】2014.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新农合省级民营定点医疗机构实施单病种限价管理
的通知
(黑卫基层发〔2014〕5号)
各市(行署)卫生局、绥芬河市、抚远县卫生局:
民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是公立医疗机构就医服务的重要补充。
多年来,民营医疗机构在缓解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等方面,做了积极的工作。
为进一步发挥民营医院的积极作用, 2014年,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将在新农合省级民营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民营定点医疗机构”)实施单病种限价管理,从而推动民营医疗机构向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的方向发展,现将有关要求提出如下:
一、凡是新农合患者到民营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各民营定点医疗机构要按照原黑龙
江省卫生厅、黑龙江省物价局制定的《黑龙江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试行)》标准严格执行,不得擅自调高收费价格(只适合参合农民)。
二、民营定点医疗机构要认真贯彻执行新农合的有关政策和《黑龙江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及相关要求。
用药要遵守原省卫生厅下发的《黑龙江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目录》,用药范围内同种药品的使用,应选择国产及价格较低的品种。
若使用《目录》以外药品时应告知参合农民,并由患者本人签字确认,《目录》外药品不予报销。
单病种结算管理办法
大兴安岭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单病种结算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地委行署有关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积极探索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充分发挥医保基金使用绩效,积极引导定点医疗机构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参保人员个人负担,根据《黑龙江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改革指导意见》(黑人社发〔2014〕38号)和《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署办规〔2016〕1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单病种结算是指对一些病程相对单一且需要住院治疗的病种,在患者确诊入院后,根据标准化的临床路径接受规范化治疗并治愈或好转出院的整个医疗过程,确定一个统一的住院医疗费用定额标准,由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分别付费的方式。
第二章实施范围第三条实施病种根据疾病诊断和治愈标准明确、临床诊疗路径清晰、并发症与合并症少、诊疗技术成熟且费用稳定的常见病、多发病先确定了实行按单病种结算方式管理的111个病种及定额标准。
(病种及定额标准详见附件1、2)今后将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增加实施病种。
第四条实施单位大兴安岭地区内国有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第三章医疗费用定额标准第五条单病种医疗费用定额标准确定原则(一)根据全区医疗消费状况,结合部分疾病的临床治疗特点,按照疾病诊疗路径相对类似,临床操作相对规范的原则,由地区卫计委组织专家组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级别及部分病种费用情况,通过临床调查与综合评估作出合理的定额参考金额,地区医疗保险局与医疗机构沟通后,按医疗机构类别分别确定各单病种医疗费用定额标准。
(二)全区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分别实行统一定额标准。
(三)单病种医疗费用定额标准含各项药品费、检查费、手术费、麻醉费、材料费、治疗费、护理费、化验费、床位费、诊疗费等各项住院总医疗费用。
门诊单病种付费定额补偿标准
门诊单病种付费定额补偿标准序号病种名称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备注定额标准补助金额定额标准补助金额定额标准补助金额1桡骨远端骨折4003005004005504001、限闭合性无移位或青枝骨折,手法复位后外固定。
2、含X 片、麻醉、普通外固定材料费用。
2尺骨远端骨折4003005004006004003胫骨骨折4003005004006004004腓骨骨折4003005004006004005外踝骨折4003005004006004006内踝骨折4003005004006004007掌骨骨折4003005004006004008跖骨骨折4003005004006004009指骨骨折40030050040060040010趾骨骨折40030050040060040011尺桡骨远端双骨折50045065045080045012包茎350300500400600400含麻醉、换药拆线、检验费和药品费。
13嵌甲15010020015025015014简单血栓性外痔40035050040060040015浅表肿物切除(单个)20015025020030020016面神经麻痹300250400300500300费用定额为一个疗程(10天),每年限2个疗程,含电针、灸、推拿、牵引、理疗、拔罐、中频脉冲治疗费用。
17肩周炎30025040030050030018退行性关节炎30025040030050030019颈椎病30025040030050030020腰椎间盘突出症40030050030060030021中风后遗症400300500300600300费用定额为一个疗程(10天),每年限5个疗程,含电针、灸、推拿、牵引、理疗、拔罐、中频脉冲治疗费用。
22颌骨囊肿摘除术7206009607601200760不含拔牙、上颌窦根治术。
23根端囊肿摘除术240200320250400250计价单位为每牙,不含根充材料。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单病种结算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单病种结算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08.01.14•【字号】豫劳社医疗[2008]3号•【施行日期】2008.0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单病种结算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劳社医疗〔2008〕3号)各省辖市劳动保障局,有关县(市)劳动保障局:近几年来,我省部分统筹地区对基本医疗保险单病种结算工作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
近日,省发展改革委、卫生厅下发了《关于扩大按病种付费试点范围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7]2043号,以下简称《通知》),将按单病种付费试点范围扩大到100个病种和39家医院。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办法,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单病种结算试点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单病种结算(即按病种付费)是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办法中的一种结算管理模式,对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减轻参保患者就医负担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要把此项工作放在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高度,认真对待,加强领导,积极推进,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完善和扩大单病种结算的病种范围,逐步建立相互配套补充的复合型结算方式,以适应医疗保险工作不断发展的需要。
二、确定范围,签定协议。
《通知》中所列100个病种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单病种结算范围,全省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凡有条件实行的,均应实施单病种结算。
开展单病种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要将病种范围、收费标准、实行时间等向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与开展试点的定点医疗机构签定单病种结算服务协议,并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对不同级别或不同规模的定点医疗机构,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制定相应的结算价格,但不得超过相应类别的最高限价。
单病种管理实施细则(3篇)
单病种管理实施细则单病种管理是一种以某种疾病为中心,对患者进行全程、全方位、全周期的管理和服务的医疗模式。
下面是单病种管理的实施细则:1. 确定管理疾病:选择一个或多个疾病进行管理,可以是慢性病、疾病多发病种等。
2. 制定管理方案:根据疾病的特点和治疗需求,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案,包括诊断、治疗、康复、护理等方面的内容。
3. 分工合作:明确各参与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的职责和分工,确保管理方案的顺利执行。
4. 督导与评估:建立监督和评估机制,对管理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纠正问题和改进工作。
5. 患者教育:对患者进行相关疾病的教育,提高他们的健康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减少疾病的发展和复发。
6. 顶层设计:建立单病种管理的组织架构和管理机制,明确管理的目标、指标和效果评估方法。
7. 信息化建设:建立病案管理系统,包括患者档案、医疗记录等,为管理提供便利和支持。
8. 经济补偿机制:建立医疗费用的结算和补偿机制,鼓励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积极参与单病种管理工作。
9. 家庭和社区支持:加强家庭和社区的参与和支持,提供患者的日常护理和康复服务,促进患者的康复和生活质量的改善。
10. 持续改进:根据管理过程中的经验和问题,进行不断的改进和优化,提高单病种管理的效果和质量。
以上是单病种管理的一般实施细则,具体实施时还需根据具体疾病的特点和管理需求进行具体的操作和管理。
单病种管理实施细则(2)单病种管理是指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医疗服务规范和指南,对特定病种的诊断、治疗及管理提供全程、全方位、全面质量控制的医疗服务模式。
下面是单病种管理的实施细则:1. 确定管理病种:根据病种的发病率、疾病负荷、治疗需求等指标,确定需要进行单病种管理的病种。
2. 制定管理方案:针对每个管理病种,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案,包括病种诊疗流程、诊疗指南、药物使用规范等内容。
3. 人员培训:对参与病种管理的医务人员进行培训,包括病种的诊断、治疗、护理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培训,确保医务人员掌握必要的专业知识。
单病种管理实施细则(3篇)
单病种管理实施细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单病种定额付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化医改,积极探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付费方式改革,进一步强化管理,优化程序,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有效控制过度医疗,减轻参合农民医疗负担,充分发挥新农合基金效益,确保参合农民得到更多实惠、定点医疗机构健康发展、新农合基金安全运行,根据省卫生厅《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按病种定额付费和门诊统筹总额预付制度指导意见》(甘卫农卫发…____‟____号)和市卫生局《庆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单病种定额付费管理办法(试行)》(庆市卫____发…____‟____号),结合实际,制定我县新农合住院单病种定额付费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新农合住院单病种定额付费(以下简称单病种付费)是指在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对参合患者的某一病种从确诊入院、检查治疗到治愈出院实行定额付费的管理模式。
第三条全县单病种付费管理工作按照市上统一规划,坚持科学论证,积极稳妥,逐步推进,____年第一季度完成调研和测算,从第二季度开始在全县范围内的县、乡定点医疗机构启动实施。
第四条全县单病种付费遵循分级定额,定额包干,变异控制,分级监管的原则。
通过逐步推行单病种付费,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促使医疗机构遵循临床诊疗路径,控制医疗成本,优化诊疗流程,减轻农民就医负担。
第五条全县县、乡两级新农合定点机构须执行单病种付费管理,参合患者的住院费用实行定额包干,并严格按临床路径和诊疗规范完成诊疗。
参合患者按病种支付定额自付费用,新农合定额补偿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县新农合局按定额标准拨付定点医疗机构垫付费用。
第六条凡参合患者入院第一诊断符合单病种管理的,一律纳入单病种付费管理,不纳入或中途退出者均计为变异病例。
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控制单病种变异率(变异率为第一诊断符合单病种管理的病种,因各种原因未纳入或未完成单病种付费管理的病例数与第一诊断符合单病种付费管理的总例数的比值),县、乡分别控制在____%、____%以内。
淄博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单病种限价收费工作的通知
淄博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单病种限价收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08.06.20•【字号】淄卫字[2008]140号•【施行日期】2008.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淄博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单病种限价收费工作的通知(淄卫字[2008]140号)各区县卫生局、市属医疗单位、市管医院:自2006年5月,我市在县及县以上公立医院开展单病种限价收费管理以来,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良好效果。
截至2008年2月底,全市享受单病种限价患者共计50000余人次,让利患者超过1500万元。
为巩固扩大惠民医疗成果,经市卫生局研究, 2008年实行限价管理的单病种适当增加,其中:市级综合医院的病种不低于40个,市级专科医院不低于20个,区县综合医院不低于30个,区县专科医院不低于15个。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行单病种限价收费管理,是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一项具体措施。
各区县卫生局、各医疗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单病种限价收费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
进一步规范单病种限价收费管理工作,力争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把这项工作变成医疗机构的一项常规工作。
单病种限价管理涉及到医疗质量的监管、限价水平的确定、收费政策的解释等多个方面,各单位、院内各科室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建立有效的工作协调机制,促进单病种限价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二、从2008年开始,各医院要在去年限价单病种的基础上增加限价单病种的数量。
对此,市卫生局根据各医院选择上报的疾病发生频率较大,病人经济负担较重、病种临床治疗效果较明确的常见病和多发病病种进行汇总整理,研究确定了10个统一的病种作为综合医院新增限价管理的单病种,分别确定了5个病种作为中医院、妇幼保健医院和市属其他专科医院新增限价管理的单病种(2008年新增单病种限价一览表见附件1)。
三甲医院普病种分科定额管理办法
三甲医院普病种分科定额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改精神,推进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在确保新农合基金安全的前提下,不断提高参合农民医疗保障水平。
根据贵港市覃塘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贵港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偿技术方案》、《覃塘区2016年床日付费方案(修订)》[(2016)140号]文件精神及职工居民医保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单病种付费病种及分科明细(备注:以下病种、金额、分科情况如有变动,
题目:普病种分科定额管理办法文件号:覃医制度-LC-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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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定额付费的病例要严格执行定额付费标准,由医保办进行督查,发现问题
及时反馈、整改。
三、严格按照卫生部制定的临床路径开展诊疗工作,严格掌握入院、治疗、手术、
出院指征,确保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
四、属于定额付费的病例,若患者或其家属要求使用超范围药品、特殊材料、特
需服务项目等费用,经患者或家属签字同意后费用自理。
五、对适用于定额付费的病例,在保证医疗质量的前提下,必须严格执行合理检
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的原则。
六、本管理办法若与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精神出入,以上级主管部分文件为准。
2023临床路径及单病种管理工作制度
临床路径及单病种管理工作制度根据《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单病种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的通知》制定本工作制度。
1.临床路径是指由医疗、护理及相关专业人员在疾病诊断明确后,针对某种疾病或者某种手术制订的具有科学性(或合理性)和时间顺序性的患者照顾计划。
单病种是指国家单病种质量管理与控制平台监测的核心病种Q2.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卫健委关于临床路径与单病种管理的相关管理规定,积极在医院推行临床路径与单病种管理。
3.成立临床路径及单病种管理委员会、临床路径指导评价小组、临床路径及单病种管理实施小组。
4.临床路径及单病种管理委员会工作由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承担,主要职责包括:(1)制定医院临床路径与单病种管理相关工作方案,监督落实并评价管理情况。
(2)审议临床路径与单病种管理监测指标,对监测指标进行总结分析等。
(3)审议各科室、委员提交的管理意见、建议,协调解决临床路径与单病种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4)定期对临床路径与单病种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督导,收集工作意见、建议,做好对遗留问题的持续追踪整改,并定期向上级报送临床路径与单病种管理相关数据。
(5)做好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6)每年召开1次工作会议,通报临床路径与单病种管理工作情况、指标监控情况、遗留问题追踪及整改情况,会后形成工作纪要。
5.临床路径指导评价小组由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相关专家担任,包括分管医疗工作负责人(组长),医务科和临床、护理、医技等专家,职责包括:(1)落实管理委员会的各项决议,向管理委员会提交临床路径管理有关意见、建议。
(2)对各实施小组的临床路径管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审定各实施小组上报的开展临床路径管理的病种及文本,组织开展临床路径相关培训工作。
(3)指导评价临床路径管理情况,统计关键数据统计并汇总分析。
(4)每季度在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指导下召开工作会议,通报临床路径管理评价工作情况、问题追踪及整改情况,会后形成会工作纪要。
单病种管理规范及措施
单病种管理规范及措施单病种质量管理是规范临床诊疗行为,改进与完善医院质量管理体系,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的重要措施,是综合医院质量评价的重要指标之一,为更好地开展单病种质量管理工作,现结合医院实际,现制定我院管理规范及措施。
一、单病种质量管理规范及措施患者入院3天内必须明确是否属于“单病种质量费用综合管理”对象,实行科主任负责制,确定为管理对象的患者在诊治过程中必须按照管理措施去执行。
即:按《病历书写规范》书写病历,明确诊断治疗护理方案:加强医患沟通,履行告知制度;明确检查、检验的项日和报告时限;明确术前准备的内容和时限;明确药物使用种类、时限;明确住院时限;疗效判定。
如果确定为管理对象的患者在诊治过程中发现其他疾病或发生无医疗过失的并发症,因病情需要转科、转院的病人,不执行单病种管理办法,由主管医师及时告知患者并说明另行收费的理由,并进行健康知识与患者疾病相关的医学知识教育。
单病种质量控制指标:1.诊断质量指标:出入院诊断符合率、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临床与病理诊断符合率。
2.治疗质量指标:治愈率、好转率、未愈率、并发症发生率、抗生素使用率、病死率、一周内再住院率。
3.住院日指标:平均住院日、术前平均住院日。
4.费用指标:平均住院费用、每床日住院费用、手术费用、药品费用、检查费用。
单病种质量控制的主要措施:1.按照卫生部制定的临床路径管理要求,严格执行诊疗常规和技术规程;2.健全落实诊断、治疗、护理各项制度;3.合理检查,使用适宜技术,提高诊疗水平;4.合理用药、控制院内感染;5.加强危重病人和围手术期病人管理;6.调整医技科室服务流程,控制无效住院日。
单病种管理程序:病人入院—主管医师检查确认病种—主任进入单病种管理程序审批—实施临床路径及费用控制管理—完成管理诊疗过程治愈出院(如病情在诊疗过程中有变化将退出单病种管理程序)。
单病种上报流程:主管医生负责网上填报—科室主任审核—医务科审核上报。
科主任对科室单病种质量控制工作全面负责,科主任本人或指定人员每周对网上填报信息进行审核(指定人员需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
单病种管理实施细则(3篇)
单病种管理实施细则单病种管理是一种以特定疾病为中心的医疗管理模式,旨在通过严格的医疗流程和协调的医疗资源来提高病患的医疗质量和生活质量。
本文将对单病种管理的实施细则进行详细阐述。
一、单病种管理的目标和原则1. 目标:提高病患的医疗质量和生活质量,降低医疗费用,提高医疗效益。
2. 原则:(1)以病患为中心:将病患的需求和权益置于首位,提供全面、连续、协调的医疗服务。
(2)科学决策:根据疾病的特点和病患的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医疗方案。
(3)全程管理:从疾病的早期预防到后续的康复护理,实施全程管理。
(4)协同合作:医疗机构、医生、护士和其他相关人员之间要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合作,形成合力。
(5)信息化支持:借助信息化技术,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二、单病种管理的具体措施1. 疾病预防和早期干预:(1)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特定疾病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2)开展疾病筛查和健康体检,对高风险人群进行定期检查,并及早发现和干预。
(3)建立预防工作台账,定期检查和评估预防工作的实施情况。
2. 临床路径管理:(1)制定科学、规范的临床路径和操作指南,明确疾病的诊疗流程和治疗方案。
(2)建立标准化的病历记录和信息管理系统,实时记录和分析病患的临床数据。
(3)实施医生轮岗制度,确保医生按照临床路径进行诊疗,提高医疗质量和效率。
3. 医疗资源优化配置:(1)合理配置医疗资源,提高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和可及性。
(2)建立多学科协同诊疗机制,通过团队合作提供专业的医疗服务。
(3)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减少患者因就医而产生的费用和时间浪费。
(4)鼓励医院和医生实施分级诊疗,分担医疗资源。
4. 康复护理和患者教育:(1)制定个性化的康复方案,为患者提供全程的康复护理。
(2)开展康复护理指导,帮助患者了解疾病的发展和康复的关键环节。
(3)组织患者康复教育活动,提高患者的康复自我管理能力。
(4)建立康复护理评估和效果跟踪机制,评估康复护理的效果。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指导意见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2.02•【字号】新政文[2008]28号•【施行日期】2008.0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指导意见的通知(新政文[2008]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新乡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二月二日新乡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指导意见规范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是新农合制度的基础和核心。
为进一步加强新农合基金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和农民受益水平,按照国家、省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新乡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一)统筹补偿方案由新乡市统一制定,方案分A和B两种。
各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选择其中一种方案作为本县(市)、区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
(二)坚持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为主、兼顾受益面。
2008年12元用于家庭账户,78元用于统筹资金;在选择方案时要根据本地实际,合理确定,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障适度,略有节余。
既要将合作医疗基金最大程度地用到农民身上,又要避免出现基金透支,确保基金安全。
(三)坚持区域内相对统一。
新乡市所辖县(市)、区补偿模式和住院补偿起付线、封顶线、顺产定补、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等应基本一致。
(四)坚持便民利民宗旨。
在确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逐步简化报销补偿程序,确保补助资金及时兑现。
二、具体内容(一)规范统筹补偿模式新乡市所辖县(市)、区新农合实行大病统筹加门诊家庭账户补偿模式。
大病统筹加门诊家庭账户是指设立大病统筹基金对住院费用按比例补偿,对部分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费用进行补偿,设立家庭账户基金对参合家庭成员的门诊费用直接补偿。
单病种质量管理与控制方案
单病种质量管理与控制方案为了加强以病例为单元的医疗质量管理,提高卫生资源的利用效率,控制和降低临床常见病医疗费用。
根据《陕西省卫生厅单病种质量管理办法》,特制定我院单病种质量控制方案,并定期检查实施情况。
一、目的:1.建立一套具有理论科学、技术先进、实用可行的单病种质量管理模式,促进我院医疗质量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2.建立一种科学的病种分类方法,制定病种质量参考标准,有效的规范和约束医疗行为。
3.建立病种医疗质量指标体系和医疗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提高医院质量评价的合理性和实用性。
二、意义:1、有利于提高医生的质量意识和医疗过程的规范管理。
2、有利于解决传统医疗质量指标评价缺乏可比性和质量评价片面性问题,合理评价医疗工作绩效和病种费用。
3、有利于评价负责医师的工作质量。
4、有利于加强对各类医院医疗质量和医疗费用的指导。
5、有利于卫生管理部门提供大量而有价值的资料信息,帮助决策部门对医院卫生资源进行科学的宏观管理和评估。
各科室要按照卫生部颁发的《病种质量管理标准》和相关诊疗技术规范为依据,制定和落实各项控制措施及考核指标,对医院规定的35种病种开展质量控制。
三、考核与督查控制指标:1、诊断质量指标:出入院诊断符合率、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临床与病理诊断符合率。
2、治疗质量指标:治愈率、好转率、未愈率、抗生素使用率、病死率、同病种一周内再住院率。
3、效率指标:平均住院日、术前平均住院日。
4、常用指标:平均住院费用、药品费用、检查费用。
5、要求单病种质控指标评价指数≥全区同级医院平均值(或中位数)。
四、主要措施:1、严格执行专科诊疗常规和技术规程。
2、坚持三级查房和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3、合理用药,控制院内感染。
4、加强危重病人和围手术期病人管理。
5、使用适宜技术,合理检查,提高诊疗水平。
6、加强医技科室服务流程,一般检验项目:急诊检查项目2小时内出报告;平诊、病房检查项目24小时内出报告;放射科普通平片:急诊30分钟内出报告;平诊2小时出报告;部分择期手术病人术前住院日≤72小时,控制无效住院日。
单病种管理制度
单病种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和规范单病种管理,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患者的健康安全,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规定(一)归口管理1. 单病种管理必须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团队,负责单病种的诊治、护理和跟踪随访工作。
2. 单病种管理应与其他科室和相关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协作机制,进行交流合作、共同推进疾病的防控和治疗工作。
(二)医疗质量与安全1. 严格执行医疗质量管理制度,所有与单病种相关的医疗服务必须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操作,确保医疗质量的安全与可靠。
2. 为患者提供优质、安全的医疗服务,医务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定期进行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三)医疗流程与规范1. 制定并执行单病种的医疗工作流程和规范,包括病案记录、诊疗过程、护理措施等方面,确保医疗过程的规范和标准化。
2. 定期对单病种的医疗流程进行评估和改进,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四)信息管理与数据统计1. 建立完善的单病种管理信息系统,对患者的病历、检查结果、治疗方案等进行电子化管理,确保信息的准确和可靠。
2. 对单病种的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及时掌握患者的病情和治疗效果,为医疗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五)患者教育与宣教1. 加强对患者的健康教育和宣教工作,提高患者对单病种的认识和理解,增强患者的自我管理能力,促进康复和预防。
2. 制定并实施相应的宣教计划和活动,包括宣传资料的编制、专题讲座的组织等,提高患者对单病种的关注度和重视程度。
三、安全检查与评估1. 定期进行单病种管理的安全检查和评估,包括医疗设备的安全运行、药品的合理使用、患者隐私的保护等方面,确保患者的安全和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2. 发现问题和隐患要及时整改和改进,确保单病种管理工作的持续稳定和改进。
四、附则本制度由医务部负责解释。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甲状腺肿手术治疗单病种付费管理办法
关于下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甲状腺肿手术治疗单病种付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医保发[2005]34号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定点医疗机构:为合理控制医疗费用,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的负担,经研究决定对甲状腺肿手术治疗的医疗费用实行按病种付费。
现下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甲状腺肿手术治疗单病种付费管理办法》,请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定点医疗机构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做好按病种付费相关管理工作,在确保医疗质量的前提下,切实降低医疗成本,为参保人员提供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
本办法采取按规定病种费用支付额后付制的结算方式,不按实际发生医疗费用支付。
病种费用支付额分为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额、参保人员自付额两部分,参保人员在出院时需按规定交纳自付额及不列入病种费用支付额的医疗服务费用;应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定点医院机构记帐后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结算。
无论实际费用高于或低于规定支付额,均按规定的支付额支付。
在实行按病种付费的过程中,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使用的检查治疗及药品不受现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支付范围限制。
定点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卫生部门所制定的疾病诊疗常规及相关要求,如治疗中发生意外,经鉴定为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自行承担。
本通知自2005年7月1日起执行。
原《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结节性甲状腺肿手术治疗单病种付费试行办法》自动废止。
附件: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甲状腺肿手术治疗单病种付费管理办法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二○○五年五月十日附件: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甲状腺肿手术治疗单病种付费管理办法一、本办法限定的病种为非毒性(不合并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甲状腺肿,ICD10码:E01(碘缺乏性甲状腺疾患)、E04(非毒性甲状腺肿)。
二、参保人员因患甲状腺肿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施手术治疗的,病种费用支付额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4791元,其中医疗保险基金支付3497元,参保人员自付1294元;二级(含以下)定点医疗机构4408元,其中医疗保险基金支付3350元,参保人员自付105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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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单病种定额付费管
理的通知
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引导参合患者合理就医,促进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公平竞争,降低医疗成本,减轻参合农民就医负担,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从2010年5月1日起在我县实施单病种包干结算补偿管理,请按照以下规定认真贯彻执行。
一、明确基本原则
(一)、明确病种、定额补偿。
单病种是指不伴有其它合并症的单一病种;单病种管理是指对所特定的病种实施限额收费,定额补偿,费用超出部分由就诊医疗机构自行负担的一种补偿形式。
目前暂定18种单病种,具体病种和包干补偿金额见附表。
(二)同一病种、不同限额。
根据医院不同级别制定不同限额收费标准,参合患者根据所患疾病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三)、质量至上,医患双赢。
实行单病种包干结算方式后各定点医疗机构必须严格遵守诊疗常规,规范服务行为,完善设备设施,保证医疗质量。
二、确定结算就医范围及标准
(一)、费用限额:是指符合单病种包干结算管理的疾病在住院过程中发生费用的限定,超出部分由医疗机构承担,不准以任何形式再向病人收取费用;
补偿定额:是指县合管中心对符合单病种包干结算标准的疾病治
愈后的一次性补偿。
如住院医药费用低于补偿标准时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补偿。
(二)、规范管理:
若是不符合备注要求的治疗,将不能按此办法补偿。
在病人住院期间,禁止医疗机构给病人开处方到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以外的药店购买药品以及材料,或间接提高收费标准。
三、强化定点医疗服务管理
(一)、实行单病种包干结算方式后各定点医疗机构要根据医疗原则制定合理诊疗计划,确保治疗效果。
要严格按照单病种包干方式结算,不得再收取或变相收取其他医疗费用(若参合人员有特殊要求的,需本人或家属向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并签字认可,其费用由自已承担,没有签字认可的,由此发生的费用由经治医院承担)。
(二)、定点医疗机构不得将未达出院标准或治疗尚未完成的参合患者催赶出院,年内出现一例类似情况者,取消新农合定点资格。
(三)、定点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卫生部门制定的疾病诊疗常规及相关要求,如治疗中发生意外,经鉴定为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自行承担。
(四)、参合患者以单病种疾病收治入院后,在住院期间,若出现其它严重并发症的,应告知患者,同时纳入非单病种管理,按非单病种标准执行。
(五)、单病种包干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在卫生行政部门审批执业范围内提供医疗服务项目,不得超范围行医,否则不予报销。
(六)、新农合定点医院要在医院内人流量大、醒目位置处公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单病种定额付费管理标准》及相关规定。
并加强对医院工作人员的培训,熟悉规定,落实政策,做好向参合患者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四、严格奖惩,动态管理,对违规收费、虚开发票、医患串通等骗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并不予补偿新农合基金。
(一)、擅自变更疾病名称,套取新农合基金的;
(二)、未按出院标准提前让病人出院的;
(三)、在住院期间让病人到门诊或以外药店购买药品或材料的;
(四)、为逃避承担超额费用,让未痊愈的病人出院,再办入院手续的;
(五)、医疗单位恶性竞争,随意降低收费标准的;
附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单病种定额付费管理标准》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0一0年四月二十日
——————————————————————————报送:县新农合管委会、监委会成员单位及领导—————————————————————————
附表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单病种定额付费管理标准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单病种定额付费管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