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农委、成都市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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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办函〔2018〕203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办函〔2018〕203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办函〔2018〕203号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成都市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1月13日成都市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厅字〔2017〕2号)精神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8〕24号)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自然生态保护,保障全市生态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以保障生态安全、增强区域生态服务功能、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维护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的可持续性。

坚持综合协调,协同推进全市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工作,将生态保护红线措施落实情况和成效纳入领导干部考评体系,确保生态保护红线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线不重叠,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区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为加快建设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城市提供生态保障。

二、主要目标2019年制定《成都市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完成龙泉驿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以下简称12个区(市)县]的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

2020年建立以区(市)县行政区为基本单元的生态保护红线台账系统,纳入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服务业发展组织领导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服务业发展组织领导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服务业发展组织领导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0.10•【字号】成府发[2007]66号•【施行日期】2007.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服务业发展组织领导工作的通知(成府发〔2007〕66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促进我市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加强我市服务业发展组织领导工作通知如下:一、成立市政府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组长:葛红林市委副书记、市长副组长:刘佩智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孙平市委常委、副市长何华章副市长蒋显伦副市长赵小维副市长曾万明副市长白刚副市长刘仆副市长成员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农委、市投促委、市交委、市建委、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文化局、市审计局、市广电局、市体育局、市新闻出版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旅游局、市卫生局、市信息办、市政府金融办、成都会展办、市物流办、成都传媒集团、成都文旅集团。

领导小组负责确定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何华章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邓工力、市商务局局长石磊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加挂市服务业推进办公室牌子),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在市政府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中设中央商务区推进协调小组,由葛红林任组长,何华章、刘仆任副组长,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市商务局为办公室副主任单位。

二、领导小组下设若干服务业重点产业发展组根据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基础现状,我市要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巩固提升优势服务业,加快发展新兴服务业,形成现代服务业与传统服务业相结合、生产性服务业与消费性服务业相结合、城区服务业与城郊服务业相结合、外向型服务业与内向型服务业相结合的产业发展导向,努力在金融业、信息服务业、旅游业、商贸流通业、文化服务业、商务服务业、物流业、教育培训业、医疗服务业、体育产业、涉农服务业等11个重点产业实现突破。

成都公务员考试职务表

成都公务员考试职务表

计量经济学
成都市粮食 仓储管理处 局 综合处 经济运行处 工业园区处 网络管理与信息化推进 处 成都市经济 汽车产业处 和信息化委 员会
行政机关 1010020 仓储管理 行政机关 1010021 文秘 行政机关 1010022 行政机关 1010023 经济运行分 析 国土资源规 划及管理
1 1 1 1 1 1
职位名称 产业发展规 划
拟任职务 主任科员 以下 主任科员 以下 主任科员 以下 主任科员 以下 主任科员 以下 主任科员 以下 主任科员 以下 主任科员 以下 主任科员 以下 主任科员 以下 主任科员 以下 主任科员 以下 主任科员 以下 主任科员 以下
录用 名额 1 1 1 1
招收范围
招收对象
所需知识、 所需知识、技能等条件 学历(学位) 学历(学位) 专业 机械及装备制造 生物、化工 能源工程、新能源 材料科学与工程 其他
成都市发展 和改革委员 会
1010014 综合管理1
1
全国
法律
成都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行政机关 1010015 综合管理2
1
全国
中文
1010016 网络管理
1
全国
计算机
1010017 价格检查
1
全国
计算机
1010018 文秘
1
全国
中文
成都市价格监测局
行政机关 1010019 价格监测
1
全国
201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研究生以上学历并 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 取得相应学位 在职、非在职人员 201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 本科以上学历 在职、非在职人员 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 经历的人员 201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 在职、非在职人员 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 经历的人员 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 经历的人员 201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 在职、非在职人员 本科以上学历并取 得相应学位 本科以上学历并取 得相应学位 本科以上学历并取 得相应学位 本科以上学历并取 得相应学位 本科以上学历并取 得相应学位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成建委发[2005]368号
各区(市)县建设局,各有关单位(含高新区建设局)
51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关于对民用建筑节能有关要求的通知
成建委发[2005]543号
各有关单位
52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关于调整新型建筑材料专项基金核实返退有关规定的通知
成建委发[2005]544号
各有关单位
53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关于废止 5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成建委发[2005]559号
各区(市)县建设局、委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54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
成建委发[2005]592号
各区(市)县建设局
55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成建委发[2005]626号
各区(市)县建设局、在蓉各建设、施工、造价咨询及招标代理单位
48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关于实行房地产项目管理手册备案制度的通知
成建委发[2005]337号
各区(市)县建设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49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管理的通知
成建委发[2005]338号
各区(市)县建设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50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关于转发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新建居住建筑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成建委发[2005]842号
各区(市)县建设局、高新区建管局、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成都石化基地管委会、各建设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
65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的意见-成府发〔2017〕15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的意见-成府发〔2017〕15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的意见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的意见成府发〔2017〕15号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市对外开放水平和质量,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创造内外资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现就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提出如下意见。

一、拓宽外资产业投向,提升对外开放程度(一)落实国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7年修订)》确定的产业类别,拓宽外商投资产业领域。

自贸试验区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商务委、市经信委、市农委)制造业重点取消轨道交通设备制造、燃料乙醇生产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鼓励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等。

(责任部门:市经信委)服务业重点放宽银行类金融机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外资准入限制,放开会计审计、建筑设计、评级服务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有序开放电信、互联网、文化、教育、交通运输等领域,鼓励外商投资工业设计和创意、工程咨询、现代物流、检验检测认证等生产性服务业。

(责任部门:市商务委)石油、天然气对外合作项目审批制改为备案制。

(责任部门:市经信委)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市政公用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的特许经营以及政府采购项目允许外商公平参与。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项目一站式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项目一站式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项目一站式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填报时间:2014-08-22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字体:大中小】打印收藏分享到文号:成府发〔2014〕23号签发单位:签发时间:2014-08-05生效时间:2014-08-05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建设项目一站式收费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6月16日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2014年8月5日成都市建设项目一站式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依据)为简化建设项目报建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投资环境,根据《成都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所指的一站式收费是:凡在本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以下统称五城区)及成都高新区范围内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单位(含外资企业)和个人,均应一站式交纳下列费用:(一)建设项目报建费(以下简称报建费)。

1.特大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基础设施配套费);2.文物勘探发掘费;3.新建房屋白蚁防治费。

(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三)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四)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

市建委可以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收费标准调整文件,对该标准中所列项目的收费标准进行相应调整并予以公布。

第三条(管理部门)五城区范围内建设项目需交纳的本办法第二条所列费用,由建设单位分两次在市政府政务中心交纳:即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交纳第二条所列第(一)项报建费和第(二)、(三)项政府性基金;在办理建筑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手续时交纳第二条所列第(四)项费用。

五城区范围内报建费的减免审核、交费核验、退费和费用追缴等管理工作统一由市建委负责在市政府政务中心办理。

第(二)至(四)项收费有关事宜分别由市墙材节能办、市散装水泥办和市人防办负责办理。

成都高新区范围内收取的基础设施配套费由成都高新区财政部门按月以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30元人民币解缴市财政局。

四川省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创建单位公示名单

四川省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创建单位公示名单

四川省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创建单位公示名单1.四川省财政厅2.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4.四川省审计厅5.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6.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7.四川省新闻出版广电局8.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9.四川省旅游局10.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11.四川省粮食局12.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3.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14.成都市教育局15.成都市司法局16.成都市财政局17.成都市环境保护局18.成都市规划管理局19.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成都市旅游局21.成都市烟草专卖局22.成都市锦江区发展和改革局23.成都市锦江区教育局24.成都市锦江区交通局25.成都市锦江区城市管理局26.成都市锦江区环境保护局27.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28.成都市锦江质量技术监督局29.成都市锦江区督院街街道办事处30.成都市锦江区盐市口街道办事处31.成都市锦江区莲新街道办事处32.成都市锦江区沙河街道办事处33.成都市锦江区东光街道办事处34.成都市青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5.成都市青羊区教育局36.成都市青羊区太升路街道办事处37.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38.成都市青羊区少城街道办事处39.成都市青羊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40.成都市青羊区黄田坝街道办事处41.成都市青羊区金沙街道办事处42.成都市青羊区环境保护局43.成都市金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4.成都市金牛区教育局45.成都市武侯区卫生局46.成都市武侯区城市管理局47.成都市武侯区发展和改革局48.成都市武侯区统筹城乡工作局49.成都市武侯区玉林街道办事处50.成都市成华区司法局51.成都市成华区新鸿路街道办事处52.成都市龙泉驿区交通运输局53.成都市青白江区清泉镇人民政府54.成都市青白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5.成都市青白江区城乡建设局56.成都市青白江区卫生局57.成都市新都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58.成都市新都区城乡建设局59.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60.成都市新都区三河街道办事处61.成都市新都区新都街道办事处62.成都市新都区新民镇人民政府63.成都市新都区斑竹园镇人民政府64.成都市新都区泰兴镇人民政府65.成都市新都区马家镇人民政府66.成都市温江区万春镇人民政府67.成都市温江区财政局68.成都市温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9.成都市温江区涌泉镇人民政府70.彭州市交通运输局71.邛崃市临邛镇人民政府72.邛崃市羊安镇人民政府73.邛崃市牟礼镇人民政府74.邛崃市农村发展局75.邛崃市国土资源局76.邛崃市公安局77.金堂县城乡建设局78.金堂县发展和改革局79.金堂县三星镇人民政府80.金堂县土桥镇人民政府81.金堂县栖贤乡人民政府82.双流县环境保护局83.大邑县晋原街道办事处84.大邑县青霞镇人民政府85.大邑县烟草专卖局86.蒲江县大兴镇人民政府87.蒲江县鹤山镇人民政府88.蒲江县长秋乡人民政府89.蒲江县朝阳湖镇人民政府90.蒲江县教育局91.蒲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92.蒲江县公安局93.新津县教育局94.新津县城市管理局95.新津县公安局96.新津县交通运输局97.新津县文井乡人民政府98.新津县花源镇人民政府99.自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00.自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01.自贡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102.自贡市自流井区农团乡人民政府103.自贡市自流井区发展和改革局104.富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05.富顺县童寺镇人民政府106.自贡市贡井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07.自贡市贡井质量技术监督局108.自贡市贡井区成佳镇人民政府109.自贡市贡井区桥头镇人民政府110.荣县望佳镇人民政府111.荣县旭阳镇人民政府112.荣县国土资源局113.荣县铁厂镇人民政府114.荣县来牟镇人民政府115.荣县高山镇人民政府116.荣县观山镇人民政府117.荣县长山镇人民政府118.荣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19.自贡市沿滩区九洪乡人民政府120.自贡市公安局大安分局121.自贡市大安区龙井街办事处122.自贡市大安区新民镇人民政府123.自贡市大安区团结镇人民政府124.自贡市大安区凤凰乡人民政府125.攀枝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6.攀枝花市档案局127.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28.攀枝花市水务局129.攀枝花市统计局130.攀枝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31.攀枝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132.攀枝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133.攀枝花市公安局西区分局134.攀枝花市交通运输局135.攀枝花市规划建设监察支队136.攀枝花市西区河门口街道办事处137.攀枝花市西区摩梭河街道办事处138.攀枝花市西区司法局139.攀枝花市西区残疾人联合会140.攀枝花市西区民政局141.攀枝花市西区城市管理局142.攀枝花市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143.攀枝花市西区清香坪街道办事处144.攀枝花市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45.攀枝花市西区大宝鼎街道办事处146.攀枝花市西区交通运输局147.米易县公安局148.米易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49.米易县攀莲镇人民政府150.米易县垭口镇人民政府151.盐边县共和乡人民政府152.盐边县烟草专卖局153.盐边县桐子林镇人民政府154.盐边县国土资源局155.盐边县教育局156.盐边县永兴镇人民政府157.盐边县益民乡人民政府158.盐边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59.中江县富兴镇人民政府160.中江县公安局161.中江县司法局162.中江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163.德阳市旌阳区发展和改革局164.德阳市旌阳区德新镇人民政府165.德阳市旌阳区东湖乡人民政府166.罗江县民政局167.罗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68.罗江县畜牧食品局169.罗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170.罗江县金山镇人民政府171.罗江县蟠龙镇人民政府172.广汉市雒城镇人民政府173.广汉市小汉镇人民政府174.广汉市公安局175.什邡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176.四川省德阳市什邡质量技术监督局177.什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78.什邡市回澜镇人民政府179.什邡市马井镇人民政府180.德阳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81.德阳市公安局182.德阳市司法局183.德阳市财政局184.德阳市环境保护局185.德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186.四川省德阳质量技术监督局187.德阳市水务局188.德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189.德阳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190.绵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91.绵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92.绵竹市孝德镇人民政府193.绵阳市公安局194.绵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195.绵阳市烟草专卖局196.绵阳市审计局197.四川省绵阳质量技术监督局198.绵阳科技城科教创业园区创业园街道办事处199.三台县花园镇人民政府200.梓潼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201.梓潼县文昌镇人民政府202.梓潼县黎雅镇人民政府203.梓潼县许州镇人民政府204.梓潼县玛瑙镇人民政府205.梓潼县烟草专卖局206.梓潼县定远乡人民政府207.安县司法局208.安县花荄镇人民政府209.安县卫生局210.平武县平通镇人民政府211.平武县卫生局212.平武县响岩镇人民政府213.平武县南坝镇人民政府214.平武县水晶镇人民政府215.平武县黄羊关藏族乡人民政府216.平武县坝子乡人民政府217.盐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18.盐亭县两河镇人民政府219.盐亭县黑坪镇人民政府220.盐亭县石牛庙乡人民政府221.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22.绵阳市涪城区环境保护局223.绵阳市涪城区烟草专卖局224.绵阳市公安局涪城区分局225.绵阳市游仙区徐家镇人民政府226.绵阳市游仙区石马镇人民政府227.绵阳市游仙区水务局228.绵阳市公安局游仙区分局229.绵阳市游仙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230.绵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游仙区分局231.绵阳市游仙区柏林镇人民政府232.广元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33.广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34.广元市国土资源局235.四川省广元质量技术监督局236.广元市环境保护局237.广元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38.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239.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40.广元市司法局241.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42.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43.广元市交通运输局244.广元市广播电视台245.广元市农业局246.广元市财政局247.旺苍县三江镇人民政府248.旺苍县东河镇人民政府249.旺苍县张华镇人民政府250.旺苍县农建乡人民政府251.旺苍县司法局252.旺苍县环境保护局253.旺苍县国土资源局254.旺苍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55.旺苍县城市行政执法局256.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57.青川县公安局258.青川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59.青川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60.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61.青川县竹园镇人民政府262.青川县七佛乡人民政府263.青川县三锅镇人民政府264.广元市朝天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65.广元市朝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66.广元市朝天区朝天镇人民政府267.广元市朝天区中子镇人民政府268.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69.苍溪县档案局270.苍溪县国土资源局271.苍溪县卫生局272.苍溪县民政局273.苍溪县公安局274.苍溪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275.苍溪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276.苍溪县高坡镇人民政府277.苍溪县漓江镇人民政府278.苍溪县双河乡人民政府279.苍溪县陵江镇人民政府280.苍溪县歧坪镇人民政府281.苍溪县浙水乡人民政府282.剑阁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283.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84.剑阁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285.剑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86.剑阁县水务局287.剑阁县交通运输局288.剑阁县国土资源局289.剑阁县农业局290.剑阁县剑门关镇人民政府291.剑阁县普安镇人民政府292.剑阁县柳沟镇人民政府293.剑阁县武连镇人民政府294.剑阁县白龙镇人民政府295.剑阁县江口镇人民政府296.剑阁县开封镇人民政府297.剑阁县元山镇人民政府298.广元市利州区上西街道办事处299.广元市利州区东坝街道办事处300.广元市利州区大石镇人民政府301.广元市利州区龙潭乡人民政府302.广元市利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303.广元市利州区交通运输局304.广元市利州区环境保护局305.广元市利州区工商行政管理局306.广元市利州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307.广元市利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8.广元市利州区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309.广元市利州区发展和改革局310.广元市利州区水务局311.广元市利州区卫生局312.广元市昭化区卫子镇人民政府313.广元市昭化区大朝乡人民政府314.广元市昭化区晋贤乡人民政府315.广元市昭化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316.广元市公安局昭化区分局317.广元市昭化区农业局318.蓬溪县新会镇人民政府319.蓬溪县明月镇人民政府320.蓬溪县工商行政管理局321.蓬溪县农业局322.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23.遂宁市船山区龙凤镇人民政府324.遂宁市船山区财政局325.遂宁市畜牧食品局326.射洪县万林乡人民政府327.射洪县青岗镇人民政府328.射洪县工商行政管理局329.四川省遂宁市射洪质量技术监督局330.蓬溪县公安局331.遂宁市水务局332.遂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333.遂宁市邮政管理局334.遂宁市安居区民政局335.遂宁市安居区发展和改革局336.大英县玉峰镇人民政府337.大英县金元乡人民政府338.大英县回马镇人民政府339.大英县粮食局340.大英县气象局341.大英县天保镇人民政府342.大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43.遂宁市财政局344.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345.内江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346.内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347.内江市审计局348.内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349.内江市畜牧食品局350.内江市教育局351.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52.内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353.内江市卫生局354.内江市烟草专卖局355.内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356.内江市人民防空办公室357.内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358.资中县双河镇人民政府359.资中县重龙镇人民政府360.资中县水务局361.资中县质量技术监督局362.资中县统计局363.资中县林业局364.资中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365.资中县教育局366.资中县财政局367.资中县骝马镇人民政府368.隆昌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369.隆昌县龙市镇人民政府370.隆昌县渔箭镇人民政府371.隆昌县金鹅街道办事处372.隆昌县山川镇人民政府373.隆昌县李市镇人民政府374.隆昌县黄家镇人民政府375.隆昌县司法局376.隆昌县公路运输管理所377.隆昌县桂花井镇人民政府378.隆昌县古湖街道办事处379.威远县镇西镇人民政府380.威远县高石镇人民政府381.威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82.威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383.威远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384.内江市市中区四合乡人民政府385.内江市市中区全安镇人民政府386.内江市市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387.南充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388.蓬安县环境保护局389.西充县司法局390.阆中市沙溪街道办事处391.南充市高坪区江陵镇人民政府392.南充市高坪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393.南充市顺庆区凤山乡人民政府394.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区分局395.南充市嘉陵区大观乡人民政府396.南充市嘉陵区财政局397.宜宾市教育和体育局398.宜宾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399.宜宾市审计局400.宜宾市司法局401.江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402.高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403.高县环境保护局404.高县工商行政管理局405.宜宾市南溪区工商行政管理局406.宜宾市南溪区公路路政管理大队407.珙县财政局408.珙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409.珙县发展和改革局410.珙县审计局411.筠连县塘坝乡人民政府412.筠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413.宜宾县蕨溪镇人民政府414.宜宾县高场镇人民政府415.宜宾县工商行政管理局416.宜宾县国土资源局417.屏山县屏山镇人民政府418.宜宾市翠屏区南城街道办事处419.宜宾市翠屏区李庄镇人民政府420.宜宾市翠屏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421.宜宾市翠屏区工商行政管理局422.宜宾市翠屏区教育局423.长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424.长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425.兴文县大河苗族乡人民政府426.兴文县仙峰苗族乡人民政府427.兴文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428.兴文县环境保护局429.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30.广安市档案局431.广安市农业局432.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433.广安市国土资源局前锋区分局434.广安市前锋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435.广安市前锋区公路运输管理所436.华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437.华蓥市环境保护局438.华蓥市古桥街道办事处439.华蓥市双河街道办事处440.华蓥市阳河镇人民政府441.华蓥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442.四川省广安市岳池质量技术监督局443.岳池县公安局444.岳池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445.岳池县石垭镇人民政府446.岳池县新场镇人民政府447.岳池县工商行政管理局448.岳池县酉溪镇人民政府449.岳池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450.岳池县农业局451.岳池县林业局452.武胜县旅游局453.四川省广安市武胜质量技术监督局454.武胜县真静乡人民政府455.武胜县飞龙镇人民政府456.武胜县白坪乡人民政府457.武胜县统计局458.武胜县永胜乡人民政府459.武胜县华封镇人民政府460.武胜县水务局461.武胜县龙庭乡人民政府462.武胜县民政局463.武胜县国土资源局464.武胜县双星乡人民政府465.武胜县公路运输管理所466.武胜县教育科技体育局467.武胜县街子镇人民政府468.武胜县安全生产监督局469.武胜县气象局470.武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471.武胜县林业局472.武胜县农业局473.广安市航务管理局武胜航务管理处474.武胜县司法局475.武胜县礼安镇人民政府476.武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477.武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478.武胜县三溪镇人民政府479.武胜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480.武胜县交通运输局481.武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82.武胜县烈面镇人民政府483.武胜县商务局484.武胜县鸣钟乡人民政府485.武胜县公安局486.武胜县乐善镇人民政府487.武胜县金牛镇人民政府488.武胜县金光乡人民政府489.武胜县鼓匠乡人民政府490.武胜县清平镇人民政府491.武胜县猛山乡人民政府492.武胜县石盘乡人民政府493.武胜县万隆镇人民政府494.武胜县发展和改革局495.武胜县中心镇人民政府496.巴中市国土资源局497.巴中市公安局498.四川省巴中质量技术监督局499.巴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500.巴中市巴州区工商行政管理局501.巴中市巴州区清江镇人民政府502.通江县广纳镇人民政府503.通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504.平昌县公安局505.南江县元潭乡人民政府506.四川省巴中市南江质量技术监督局507.巴中市恩阳区石城乡人民政府508.巴中市恩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509.巴中市恩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510.巴中市恩阳区财政局511.巴中市恩阳区发展和改革局512.雅安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513.雅安市司法局514.天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15.汉源县大田乡人民政府516.四川省雅安市汉源质量技术监督局517.汉源县宜东镇人民政府518.汉源县水务局519.宝兴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520.宝兴县公安局521.宝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522.雅安市名山区卫生局523.雅安市名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524.雅安市名山区环境保护局525.雅安市名山区新店镇人民政府526.眉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527.眉山市交通运输局528.眉山市审计局529.眉山市公安局530.眉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531.眉山市水务局532.眉山市东坡区太和镇人民政府533.眉山市公安局东坡区分局534.仁寿县卫生局535.仁寿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536.仁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537.仁寿县环境保护局538.仁寿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539.仁寿县国土资源局540.仁寿县大化镇人民政府541.仁寿县北斗镇人民政府542.仁寿县龙正镇人民政府543.仁寿县富加镇人民政府544.眉山市环境保护局545.仁寿县汪洋镇人民政府546.彭山县青龙镇人民政府547.彭山县牧马镇人民政府548.彭山县锦江乡人民政府549.彭山县审计局550.彭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551.彭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552.彭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553.彭山县公安局554.彭山县卫生局555.彭山县民政局556.洪雅县旅游局557.洪雅县交通运输局558.洪雅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559.丹棱县双桥镇人民政府560.丹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561.丹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562.丹棱县杨场镇人民政府563.丹棱县卫生局564.青神县林业局565.青神县司法局566.青神县公安局567.青神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568.青神县档案局569.青神县青城镇人民政府570.青神县汉阳镇人民政府571.青神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572.青神县气象局573.青神县审计局574.青神县工商行政管理局575.资阳市民政局576.资阳市环境保护局577.资阳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578.资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579.简阳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580.简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581.安岳县公安局582.资阳市雁江区松涛镇人民政府583.乐至县回澜镇人民政府584.乐至县食品药品监督稽查大队585.阿坝州工商行政管理局586.阿坝州质量技术监督局587.阿坝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588.阿坝州商务局589.阿坝州水务局590.马尔康县工商行政管理局591.马尔康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592.马尔康县马尔康镇人民政府593.金川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594.小金县日尔乡人民政府595.小金县崇德乡人民政府596.小金县城市管理局597.阿坝县公安局598.若尔盖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599.红原县财政局600.红原县交通局601.红原县卫生局602.红原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603.红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604.红原县教育局605.红原县农牧局606.红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07.汶川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608.汶川县公安局609.汶川县漩口镇人民政府610.茂县民族宗教局611.茂县飞虹乡人民政府612.松潘县川主寺镇人民政府613.松潘县工商质量技术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614.丹巴县司法局615.丹巴县章谷镇人民政府616.雅江县呷拉乡人民政府617.炉霍县新都镇人民政府618.炉霍县公安局619.新龙县通宵乡人民政府620.新龙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621.新龙县司法局622.新龙县财政局623.新龙县文化旅游和广播影视体育局624.德格县燃姑乡人民政府625.德格县财政局626.白玉县司法局627.理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28.理塘县上木拉乡人民政府629.巴塘县夏邛镇人民政府630.巴塘县民族宗教事务局631.巴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32.乡城县公安局633.乡城县青德乡人民政府634.稻城县司法局635.稻城县香格里拉镇人民政府636.甘孜州宗教事务局637.甘孜州工商行政管理局638.甘孜州民政局639.甘孜州国土资源局640.凉山州国土资源局641.凉山州民政局642.会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643.德昌县麻栗镇人民政府644.德昌县公安局645.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646.达州市教育局647.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648.达州市交通运输局649.达州市审计局650.达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651.达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652.达州市公路路政管理支队653.达州市航务管理局654.开江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655.开江县发展和改革局656.开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657.开江县烟草专卖局658.开江县普安镇人民政府659.宣汉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660.宣汉县渡口土家族乡人民政府661.宣汉县庆云乡人民政府662.宣汉县南坝镇人民政府663.宣汉县红岭乡人民政府664.宣汉县清溪镇人民政府665.宣汉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666.大竹县司法局667.大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68.大竹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669.大竹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670.大竹县档案局671.大竹县庙坝镇人民政府672.大竹县东柳乡人民政府673.大竹县朝阳乡人民政府674.大竹县清河镇人民政府675.大竹县石河镇人民政府676.大竹县蒲包乡人民政府677.大竹县月华乡人民政府678.大竹县永胜乡人民政府679.大竹县观音镇人民政府680.乐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681.乐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682.乐山市公路路政管理支队683.乐山市金口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684.乐山市金口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685.乐山市公安局金口河区分局686.乐山市金口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87.乐山市金口河区金河镇人民政府688.乐山市沙湾区林业局689.乐山市公安局沙湾区分局690.乐山市沙湾区质量技术监督局691.乐山市沙湾区司法局692.乐山市沙湾区沙湾镇人民政府693.乐山市沙湾区铜茨乡人民政府694.乐山市沙湾区范店乡人民政府695.井研县镇阳乡人民政府696.泸州市江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97.泸州市江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698.泸州市江阳区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局699.泸州市江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700.泸州市江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701.泸州市江阳区财政局702.泸州市江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703.泸州市江阳区环境保护局704.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人民政府705.泸州市江阳区华阳街道办事处706.泸州市江阳区弥陀镇人民政府707.泸州市江阳区石寨镇人民政府708.泸州市江阳区江北镇人民政府709.泸州市江阳区大山坪街道办事处710.泸州市龙马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711.泸州市龙马潭区烟草专卖局712.泸州市龙马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713.泸州市龙马潭区长安镇人民政府714.泸州市龙马潭区红星街道办事处715.泸州市纳溪区经济商务和科技局716.泸州市纳溪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717.泸州市纳溪区民政局718.泸州市纳溪区城乡环境综合管理局719.泸州市纳溪区林业局720.泸州市纳溪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721.泸州市纳溪区工商行政管理局722.泸州市纳溪区永宁街道办事处723.泸州市纳溪区棉花坡镇人民政府724.泸州市纳溪区龙车镇人民政府725.泸州市纳溪区护国镇人民政府。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县域城乡居民饮水保障提升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县域城乡居民饮水保障提升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县域城乡居民饮水保障提升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21•【字号】成办发[2011]68号•【施行日期】2011.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县域城乡居民饮水保障提升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11〕68号)有关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成委发〔2011〕12号)精神,全面提升我市二、三圈层区(市)县城乡居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加快建成“西部第一,全国领先”的城乡一体化供水保障体系,现就我市开展县域城乡居民饮水保障提升工程建设有关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按照“城乡统筹、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总体思路,以《成都市供水体系规划》为指导,结合我市城镇化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力争用两年时间(2011-2012年),通过在二、三圈层区(市)县开展以新改扩建自来水厂、建设加压泵站、延伸供水管网、新建小型供水设施等供水工程措施为主要内容的县域城乡居民饮水保障提升工程建设,进一步提高二、三圈层区(市)县城乡居民自来水管网入户率和山丘区村民饮水安全达标率,逐步形成“平原浅丘区自来水满覆盖、深丘区小型供水设施达安全”的城乡一体化供水新格局。

二、实施步骤和建设任务(一)2012年6月底前,通过实施新改扩建自来水厂、建设加压泵站、敷设供水管网等工程措施,实现二、三圈层区(市)县镇(乡)场镇自来水厂供水管网满覆盖目标,镇(乡)场镇居民饮水保障水平得到全面提升。

(二)2012年12月底前,通过实施自来水厂供水管网向平原浅丘区农民集中居住区和村组辐射延伸,实现二、三圈层区(市)县农民集中居住区和平原浅丘区其他农户自来水管网满覆盖目标;在自来水厂管网暂时无法通达的深丘区,要因地制宜新建一批引泉、漫滤、打井、集雨工程等小型供水设施,经过处理后,全面解决深丘区居民饮水安全问题。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0.11•【字号】成办发[2014]47号•【施行日期】2014.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成办发〔2014〕47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成都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07年12月29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成都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成办发〔2007〕115号)同时废止。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0月11日成都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4年修订)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组织体系及职责2.1 组织体系2.2 应急领导机构2.2.1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2.2.2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2.2.3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2.2.4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2.3 应急工作组2.3.1 综合协调组2.3.2 应急监测组2.3.3 污染控制组2.3.4 事件调查组2.3.5 医疗救治组2.3.6 应急保障组2.3.7 治安维护组2.3.8 宣传报道组2.4 专家组2.5 区(市)县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机构3 预防与预警机制3.1 信息监测与监控3.2 预防工作3.2.1 加强风险排查3.2.2 加强预案管理3.2.3 加强风险评估3.2.4 加强日常监管3.2.5 加强应急联动3.3 预警3.3.1 预警分级及发布3.3.2 预警行动3.4 预警支撑系统4 应急响应4.1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4.1.1 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4.1.2 重大(Ⅱ级)突发环境事件4.1.3 较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4.1.4 一般(Ⅳ级)突发环境事件4.2 应急响应原则4.3 应急响应程序4.3.1 Ⅰ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4.3.2 Ⅱ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4.3.3 Ⅲ、Ⅳ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4.4 信息报告及通报4.4.1 报告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4.4.2 报告时限和程序4.4.3 报告分类4.4.4 事件通报4.5 应急处置4.5.1 现场应急处置原则4.5.2 指挥协调4.5.3 现场控制与处置4.6 应急监测4.7 安全防护4.8 应急终止5 新闻发布6 后期处置6.1 善后处置6.2 调查评估7 应急保障7.1 经费保障7.2 装备物资保障7.3 通信保障7.4 人力保障7.5 技术保障7.6 责任保险7.7 宣传教育7.8 应急培训7.9 应急演练8 奖惩8.1 表彰8.2 责任追究9 附则9.1 名词术语9.2 预案管理与更新9.3 预案解释1 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规范程序,明确职责,提高应对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1.22•【字号】•【施行日期】2007.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粮食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一月二十二日成都市粮食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及依据1.2 等级划分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组织机构和职责2.1 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2.2 区(市)县粮食应急机构及职责3 预警监测3.1 市场监测3.2 应急报告4 应急响应4.1 应急响应工作程序4.2 市级应急响应4.3 区(市)县级应急响应4.4 应急终止5 新闻发布6 应急保障6.1 粮食储备6.2 粮食应急保障系统6.3 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6.4 通信保障6.5 培训演练7 后期处置7.1 评估和改进7.2 应急经费和清算7.3 应急能力恢复7.4 奖励和处罚8 附则1 总则1.1编制目的及依据为了有效监测和控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市内粮食市场异常波动,保证粮食市场正常供应,保持粮食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我市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四川省粮食应急预案》、《成都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预案。

1.2等级划分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市内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地域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在国家粮食宏观调控下,按照粮食省长负责制下的市(州)、区(市)县长责任制,市级政府和区(市)县级政府分别对本市及本区(市)县粮食生产和流通全面负责的原则,本预案规定的粮食应急状态分为市级和区(市)县级两级。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一般场镇改造的实施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一般场镇改造的实施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一般场镇改造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05•【字号】成府发[2010]15号•【施行日期】2010.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一般场镇改造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0〕15号)成都市人民政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促进“世界现代田园城市”建设,实现“全域成都”各类小城镇按照区域分工职能科学发展,在总结2009年一般场镇改造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现就全面开展一般场镇改造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一)总体思路。

按照“全域成都”的理念,运用统筹城乡的思路和办法,整合城乡资源,集约利用土地,实施一般场镇改造,完善市域城镇体系,构建新型城乡形态;充分运用市场机制,以多元化投入为保障,加快完善城镇功能,改善群众生产生活环境,全面提升一般场镇发展水平,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统筹城乡,综合整治。

运用统筹城乡的思路和办法,紧密结合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推进一般场镇改造,统筹利用城乡资源,促进“三个集中”。

2.政府引导,群众自愿。

各级政府要强化基层基础工作,深入发动群众,充分尊重群众意愿,调动和发挥群众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共同实施一般场镇改造。

3.科学规划,集约用地。

一般场镇改造要全面贯彻落实“四性”要求,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因地制宜优化一般场镇的相关规划并制定实施方案,保护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存,突出场镇的特色。

4.市场运作,社会参与。

推广运用灾后重建的经验,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参与一般场镇改造。

二、工作目标一般场镇〔市域范围内除区(市)县城区和34个重点镇之外的小城镇〕改造工作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基本同步,用5年时间,分别实现以下目标。

(一)新市镇。

新市镇应建设成为有特色产业支撑,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完善,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完备,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城乡管理体系健全,人居环境优良,城镇风貌特色鲜明的小城镇。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0.09•【字号】成办函[2011]193号•【施行日期】2011.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气象综合规定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成办函〔2011〕193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成都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月九日成都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2.1 指挥机构组成2.2 指挥部职责2.3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2.4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3 应急准备3.1 资金准备3.2 物资储备3.3 应急队伍3.4 预警准备3.5 预警知识宣传教育4 监测预警4.1 监测预报4.2 预警信息发布5 应急处置5.1 信息报告5.2 响应启动5.3 分部门响应5.4 分灾种响应5.5 现场处置5.6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5.7 信息公布5.8 应急终止或解除6 恢复与重建6.1 制定规划和组织实施6.2 调查评估6.3 征用补偿6.4 灾害保险7 预案管理8 附则8.1 奖励8.2 责任追究8.3 气象灾害预警标准及应急预案级别1 总则1.1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1.2编制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四川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四川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我市行政区域内暴雨、干旱、寒潮、高温、雷电、大风、冰雹、大雾、霾、冰冻、低温、大雪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债项目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债项目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债项目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8.20•【字号】成办发[2004]153号•【施行日期】2004.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金融债券,证券,国债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债项目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成办发[2004]153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债项目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四年八月二十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债项目管理工作的意见(市计委)为适应新形势下国债项目管理的新要求,建立严格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督和管理,根据国务院新近颁布的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市政府《关于加快成都市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成府发〔2001〕54号)精神,现就我市进一步加强国债项目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管理责任,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各级发展计划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本地区国债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

按照国家和省市国债项目的管理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出本地区国债项目管理办法;受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及投资计划的转报和审批;对各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对国债项目进行动态管理和实施稽察;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级建设、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对本行业国债项目进行监督和管理,包括招标投标管理、合同管理(设计、施工、监理)、资金管理、工程建设进度管理和工程质量管理以及竣工验收组织等工作。

项目建设业主(代理业主)负责国债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施工、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机构等对所承担的工作负责。

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建立健全投资失误责任追究制度。

从制度上进一步明确决策者、执行者和监督者的相关权责,以加强国债项目的管理,落实依法追究对决策失误者和造成损失的管理者、其他责任人的责任。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表的通知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表的通知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表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公布日期】2021.11.19
•【字号】成发改服务价〔2021〕213号
•【施行日期】2021.11.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监督
正文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3部门关于公布2021年度涉农收
费和价格公示表的通知
成发改服务价〔2021〕213号
各区(市)县发改局、财政局(财金局)、农业农村局:
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涉农收费和价格行为,提高涉农收费和价格的透明度,按照《四川省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实施办法》(川办函〔2003〕140号)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3部门《关于公布2021年度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表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1〕404号)要求,现将我市2021年度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表予以公布,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市)县要不断完善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制度,通过报刊、广播、电
视、网络等媒体以及公示栏、价目表、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方式,公示到乡镇、村组,切实做到让农民群众家喻户晓、明明白白。

二、各区(市)县发改、财政、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农民群众举报的各种乱收费、乱涨价等问题,要认真受理,及时查处,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附件:1.成都市2021年度涉农收费公示表(略)
2.成都市2021年度涉农价格公示表(略)
成都市发改委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1月19日。

成都市耕地保护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成都市耕地保护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成都市耕地保护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保护耕地,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由市政府设立耕地保护基金。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市范围内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并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的农户,以及承担未承包到户耕地保护责任的村组集体经济组织。

第三条市国土局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现状,负责耕地保护基金运作管理和制定年度分配方案,并会同市农委划定耕地保护的类别和对耕地保护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财政局负责耕地保护基金的筹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市农委负责耕地保护基金用于耕地流转担保和农业保险的运作管理;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对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的农民养老保险的运作管理。

第二章基金的来源第四条耕地保护基金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筹集”的原则,由市和区(市)县共同筹集。

其主要来源包括:ﻫ(一)每年市、区(市)县两级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ﻫ(二)每年缴入市、区(市)县两级财政的土地出让收入的一定比例的资金。

ﻫ以上两项不足时,由政府财政资金补足。

具体解缴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制定。

第五条市和区(市)县所筹集资金全部纳入耕地保护基金专户,由市国土局统一管理,根据各区(市)县的耕地面积和类别进行统筹安排。

第三章基金的使用对象及标准第六条本办法所称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水田、旱地、菜地及可调整园地等。

第七条根据全市耕地质量和综合生产能力,对耕地实行分类别保护与补贴。

具体类别划分及补贴标准如下:ﻫ(一)基本农田:400元/亩·年;(二)一般耕地:300元/亩·年。

ﻫ耕地保护补贴标准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耕地保护基金运作情况,建立相应的增长机制。

第八条耕地保护责任人是指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的农户和村组集体经济组织。

耕地保护责任人应当与区(市)县政府签订《耕地保护合同》,对耕地保护的地块、面积、类别、期限和补贴资金及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成都市耕地保护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成都市耕地保护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成都市耕地保护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保护耕地,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由市政府设立耕地保护基金。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市范围内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并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的农户,以及承担未承包到户耕地保护责任的村组集体经济组织。

第三条市国土局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现状,负责耕地保护基金运作管理和制定年度分配方案,并会同市农委划定耕地保护的类别和对耕地保护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财政局负责耕地保护基金的筹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市农委负责耕地保护基金用于耕地流转担保和农业保险的运作管理;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对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的农民养老保险的运作管理。

第二章基金的来源第四条耕地保护基金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筹集”的原则,由市和区(市)县共同筹集。

其主要来源包括:ﻫ(一)每年市、区(市)县两级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ﻫ(二)每年缴入市、区(市)县两级财政的土地出让收入的一定比例的资金。

ﻫ以上两项不足时,由政府财政资金补足。

具体解缴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制定。

第五条市和区(市)县所筹集资金全部纳入耕地保护基金专户,由市国土局统一管理,根据各区(市)县的耕地面积和类别进行统筹安排。

第三章基金的使用对象及标准第六条本办法所称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水田、旱地、菜地及可调整园地等。

第七条根据全市耕地质量和综合生产能力,对耕地实行分类别保护与补贴。

具体类别划分及补贴标准如下:ﻫ(一)基本农田:400元/亩·年;(二)一般耕地:300元/亩·年。

ﻫ耕地保护补贴标准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耕地保护基金运作情况,建立相应的增长机制。

第八条耕地保护责任人是指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的农户和村组集体经济组织。

耕地保护责任人应当与区(市)县政府签订《耕地保护合同》,对耕地保护的地块、面积、类别、期限和补贴资金及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成立“三新”突破年现代农业工作办公室的通知

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成立“三新”突破年现代农业工作办公室的通知

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成立“三新”突破年现代农业工作办公室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02.25•【字号】成农办[2007]9号•【施行日期】2007.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成立“三新”突破年现代农业工作办公室的通知(成农办〔2007〕9号)各区(市)县农村发展(城乡一体化)局、高新区经发局,委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三新”突破年工作的意见》(成委发[2007] 11号)、《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新’突破年重点项目>的通知》(成委办[2007] 11号)的要求,为了更有效地组织协调好“三新”突破年现代农业工作,市农委决定成立“三新”突破年现代农业工作办公室。

其主要职责是:按照市委、市政府“三新”突破年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市农委党组的要求,及时收集、掌握和反馈“三新”突破年现代农业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并提出相关工作建议,督促、协调市农委有关分管领导和责任处室、有关区(市)县、有关市级部门落实承办的现代农业工作任务,协同市委、市政府目督办对“三新”突破年现代农业工作进行目标检查、考核,负责汇总、起草有关“三新”突破年现代农业工作的资料和报告等。

“三新”突破年现代农业工作由市委、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农委(市委农工办)主任金嘉祥同志牵总头。

市农委“三新”突破年现代农业工作办公室由市农委(市委农工办)副主任秦代红同志分管,市农委党组成员张孝军同志、市农委(市委农工办)助理巡视员王晓东同志协助。

王晓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阳泽江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〇〇七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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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农委、成都市粮食局、农发行四川省分行营业部关于提高2012年小麦
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成发改价调[2011]1207号
【发布部门】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农业委员会成都市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四川省分行
【发布日期】2011.11.08
【实施日期】2011.11.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农委、市粮食局、农发行四川省分行营业

关于提高2012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成发改价调[2011]12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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