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碑店市教师职业行为“十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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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的十不准十个要发言稿

教师的十不准十个要发言稿

教师的十不准十个要发言稿
教师的十大不准发言内容:
1. 政治偏见:作为教师,我们应该始终保持中立立场,不应该在课堂上发表政治偏见的言论,以免对学生的思想产生不良影响。

2. 私人观点:我们不能在课堂上,或社交媒体上,过多地表达自己的个人观点,以免影响学生对各种问题的客观判断能力。

3. 歧视言论:我们绝对不能使用任何歧视性的言论,无论是基于性别、种族、宗教还是其他任何身份特征,要尊重每个学生的多元差异。

4. 刻薄贬低学生:教师不应该以任何方式刻薄贬低学生,包括嘲笑、讽刺或侮辱,我们应该用鼓励和支持的方式激励学生。

5. 争议话题:避免在课堂上讨论敏感性高、容易引起争议的话题,例如宗教、性别、性取向等,以免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和争执。

6. 谈论个人隐私:绝对不应该在课堂上谈论学生的个人隐私问题,包括家庭背景、家庭经济状况等,以免造成学生的不适和尴尬。

7. 恶意批评同事:教师应该以身作则,不在学生面前恶意批评同事,要维护良好的师生关系和教学氛围。

8. 指责学生家长:我们不能在学生面前指责家长教育方式或者家庭环境,要尊重学生的家庭背景和教养。

9. 谈论学科之外的话题:尽管我们可以适度地涉及其他学科内容,但不应将课堂转移到完全与本课程无关的内容,以免浪费宝贵的教学时间。

10. 涉及教育局政策:我们不应该对教育局的决策或政策发表负面言论,应遵循政策,尊重规定并保持专业。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十不准”
1、不准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出现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或者向学生传播有害身心健康的思想和信息。

2、不准参与或者组织、诱导学生参加非法组织及其活动。

3、不准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

4、不准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正对待学生,或者体罚包括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

5、不准骚扰或者侵害学生。

6、不准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

7、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开展或者参与组织针对学生的强制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经营性活动。

8、不准动员、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在工作日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

9、不准有在校园中着装不规范、语言不文明、吸烟等有损教师仪表形象的行为。

10、不准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教师十要十不准十严禁

教师十要十不准十严禁

教师十要十不准十严禁
十要:一要遵纪守法,依法执教,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二要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三要忠诚教育事业,志存高远,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四要保护学生安全,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五要关爱尊重学生,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六要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语言规范,举止文明,为人师表;七要严谨治学,认真备课上课,细心批改作业,精心辅导学生,保证教学质量;八要尊重家长,定期家访,促进家校沟通和谐;九要廉洁从教,坚守高尚情操,自觉抵制有损于教师形象的不良行为;十要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高教书育人的能力水平。

十不准:一、不准有与党和国家法规政策纪律不一致的言行;二、不准向学生传播有害身心健康的思想和信息;三、不准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四、不准迟到、早退,随意调课、停课、旷课,在课堂上使用通讯工具或吸烟;五、不准在工作时间内上网聊天、玩游戏、办私事等,做与教育教学工作无关的事情;六、不准违规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七、不准讽刺、挖苦、歧视学生;八、不准动员、逼迫学生转学、休学、退学;九、不准在考核、评优、晋级、提升中,舞弊作假、拉选贿选,欺骗组织;
十、不准从狭隘利益出发,发牢骚、泄私愤,拉帮结派,闹不团结。

十严禁:一、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二、严禁无故旷工、擅自离岗;三、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四、严禁从事有偿家教和推荐、
暗示、组织学生接受有偿家教及各类形式的补习;五、严禁在非工作时间、非公共适宜场所,与异性学生单独相处;六、严禁借意见分歧和个人矛盾,中伤诬陷他人;七、严禁向学生、家长乱编乱印和推销教辅资料,或借职务之便向家长谋取不正当利益;八、严禁考试泄密、舞弊;九、严禁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十、严禁参与色情、赌博、迷信、邪教等违法犯罪活动。

教师职业道德十不准

教师职业道德十不准

教师职业道德十不准教师职业道德“十不准”一、不准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出现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或者向学生传播有害身心健康的思想和信息。

二、不准参与或者组织、诱导学生参加非法组织及其活动。

三、不准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

四、不准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正对待学生,或者体罚包括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

五、不准骚扰或者侵害学生。

六、不准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

七、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开展或者参与组织针对学生的强制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经营性活动。

八、不准动员、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在工作日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

九、不准有在校园中着装不规范、语言不文明、吸烟等有损教师仪表形象的行为。

十、不准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 2014年1月11日第一条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

前款所称中小学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

其中,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期限为24个月。

第四条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三)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四)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五)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六)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七)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八)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九)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十)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

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十不准(一)

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十不准(一)

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十不准
在中小学教育领域,教师的职业道德和师德师风至关重要,他们肩负教育接力棒,直接关系到学生成长和社会发展。

为了规范和提升中小学教师的师德师风,以下列出十项不准行为:
1.不准迟到早退。

教师应该严格遵守上下课的时间,做到守时。

2.不准擅自请假。

教师应该严格按照学校制度请假,不得擅自缺课。

3.不准违反教师伦理。

教师应该遵循教师职业道德准则,做到言行举止
规范。

4.不准以权谋私。

教师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接受学生及家长的
贿赂。

5.不准体罚学生。

教师在教育学生时应该采取合适的教育方式,绝对不
得使用体罚手段。

6.不准与学生发生不当关系。

教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与学生发生不正当
关系。

7.不准泄露学生隐私。

教师应该严格保护学生的隐私,不得将学生的个
人信息泄露给他人。

8.不准懈怠教学。

教师应该认真备课,精心教学,不得对教学质量粗心
应付。

9.不准辱骂学生。

教师应该以身作则,用慈爱的态度对待学生,不得辱
骂、羞辱学生。

10.不准懒于自我提升。

教师应该注重自我学习和提升,不断丰富自己的
知识和教育技能。

以上十项不准行为是中小学教师在日常教育工作中应该严格遵守的规范。

只有做到这些,教师才能真正起到模范示范的作用,引领学生成长成才,为社会培养出更多优秀的接班人。

师德行为十不准

师德行为十不准

教师师德行为“十不准”
1.不准进行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家养。

2.不准私自举办培训班(包括寒暑假期间)。

3.不准未经学校同意在外兼课、上课。

4.不准授意所教学生参加有偿补课或有偿托管。

5.不准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报刊杂志及复习资料。

6.不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搭车收费。

7.不准接受所教班级学生家长的宴请或赠送的现金、贵重礼品。

8.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9.不准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言论。

10.不准擅自组织学生外出活动。

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在职教师,一经查实,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欢迎广大家长及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并提供线索。

举报电话:。

树立教育良好形象教师“十不准”

树立教育良好形象教师“十不准”

树立教育良好形象教师“十不准”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教师从教行为,强化教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意识,树立教育良好形象,特制定教师从教行为“十不准”:
一、不准在教学中消极怠工、出工不出力;
二、不准歧视、排斥“后进生”,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三、不准训斥、羞辱学生家长;
四、不准衣冠不整、不修边幅和使用不文明语言;
五、不准在课堂、会议中使用通讯工具;
六、不准索要、收受学生或家长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
七、不准违规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音像制品和其他商口口口;
八、不准有偿家教、乱办班乱收费、强制有偿补课;
九、不准参与赌博、变相赌博和进入带有色情性质的娱乐场所;
十、不准工作日中午饮酒、课前饮酒、酗酒滋事。

中小学教师十不准十做到规程

中小学教师十不准十做到规程

中小学教师十不准十做到规程十不准指的是中小学教师不得做到的十个方面,十做到则是教师要做到的十个方面。

下面详细介绍中小学教师十不准和十做到的规程。

中小学教师十不准1.不得发表不负责任、违背事实的言论或文章,不得为教育教学活动谋取私利。

2.不得侵犯学生的人身权、财产权和人格尊严,不得与学生有不正当关系。

3.不得偷懒敷衍,不得直接布置一些无意义的练习或者作业,不得抄袭他人作品、题目。

4.不得歧视任何学生,如性别、种族、财富或艺术特长等方面。

5.不得擅自变更授课计划,不得私自更改教材或者补充新的内容。

6.不得粗暴对待学生,不得对学生进行辱骂、体罚等不人道的处理方式。

7.不得私自调整学生成绩,不得将成绩作为惩罚或奖励手段,不得泄露学生成绩。

8.不得私自拿走学生课本、练习册等物品,不得故意损坏学生物品。

9.不得吸烟、喝酒、吸毒等不良习惯,不得在教学过程中带有浓烈的个人色彩。

10.不得与校外不良组织或人员勾结,不得参与非法、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

中小学教师十做到1.讲授精髓明确,并注重授课方法的科学性和教学方式的多样性。

2.严谨认真,有责任心,对教育事业抱有热情和观念。

3.求知欲强,注重专业技术学习,随时更新教育教学科技理论。

4.关心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愿意倾听学生的心声,了解他们的需要。

5.重视学生的多元发展,根据学生的性格和特长,使其得到全面发展。

6.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注重个体与团队的合作。

7.善于与学生进行沟通交流,以理智的态度处理学生间的矛盾。

8.注重教育教学成果的评价,成绩不是衡量学生能力的唯一标准。

9.关注校外教育活动,为学生搭建交流的平台,提高其社会素养。

10.在工作中积极参与学校活动,促进教育教学的改善和发展,发挥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总结中小学教师是孩子们崇拜和尊重的人。

要成为一名优秀的教师,注意自己的行为和言谈,成为学生心中的楷模。

在学生中树立好的榜样,为今后成为一名举世瞩目、人人钦佩的好老师而努力。

学校规章制度之学校教师职业行为“十不准”

学校规章制度之学校教师职业行为“十不准”

学校规章制度之学校教师职业行为“十不准”
1、不准发表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言论,参与有损教师形象的活动;
2、不准在工作日中饮酒;
3、不准讽刺、侮辱、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4、不准用粗鲁言行对待学生家长;
5、不准在上班期间上网聊天、查阅与工作无关的内容,玩电脑游戏。

6、不准在上课期间使用通讯工具;
7、不准要求学生家长为自己或亲友谋私利,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的钱物或宴请;
8、不准从事违规家教;
9、不准向学生推销或强制购买上级规定以外的教辅资料或其它物品。

教职员工“十不准、十个要”(精选五篇)

教职员工“十不准、十个要”(精选五篇)

教职员工“十不准、十个要”(精选五篇)第一篇:教职员工“十不准、十个要”地区教育系统“反分裂、防渗透、去极端化”教职员工“十不准、十个要”为切实做好地区教育系统“反分裂、防渗透、去极端化”工作,进一步加强教职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增强政治观念,严明政治纪律,提高抵御渗透能力,加大惩处力度,经研究,特制定地区教育系统“反分裂、防渗透、去极端化”教职员工“十不准、十个要”,请认真遵照执行。

1.不准信仰宗教和参与宗教活动,要崇尚科学、崇尚文明,做马克思主义无神论的引领者。

教职员工不信仰宗教是最起码的要求,必须切实做到不信仰宗教、不参与任何形式的宗教活动,做马克思主义无神论的捍卫者。

同时,教职员工要当好文明的使者,充分发挥教育工作者教书育人的优势和特长不仅自己不能信教,向广大学生和社会群众大力宣传无神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崇尚科学,反对愚昧,要成为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中坚力量。

2、不准穿戴奇装异服、戴头巾等不符合教师职业要求的任何服饰,要率先垂范、为人师表,做先进文化和时尚的推动者。

教职员工要严格按照师德师风和教师仪容仪表的要求,严格规范穿戴和着装,教职员工在任何场所、任何时候都不能穿戴有宗教色彩的服饰,也不得穿戴与教师职业不相符的服饰,严格规范自身仪容仪表。

同时,能主动制止、检举、揭发他人留大胡须、穿奇装异服、蒙面纱等宗教极端思想的表现和行为,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用开放、包容、文明、时尚的理念引领社会风尚,自觉成为严防宗教思想向教师、学生和教育阵地侵蚀的抵御者。

3、不准造谣、传谣、信谣,散布负面言论,诋毁党和国家形象,要严守纪律、勇戳谣言,做正能量的传播者。

教职员工要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理性甄别各类信息真伪,敢于戳穿谣言、制止谣言。

在维稳敏感时期、关键时期,更好擦亮眼睛,辨别真伪,管住自己,管好家人,教育好学生,宣传正面消息,传播正能量,对各民族交流交往交融的好事、党和国家的各种惠民政策、法律法规要大讲特讲,主动发声,引领社会舆论正确导向,夯实维稳基础。

教师行为规范十要求、十不准

教师行为规范十要求、十不准

教师行为规范十要求、十不准为了规范教师的行为,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以下是教师行为规范的十个要求和十个不准。

十要求1. 热爱教育事业:教师应当对教育事业充满热爱,以培养学生为己任。

热爱教育事业:教师应当对教育事业充满热爱,以培养学生为己任。

热爱教育事业:教师应当对教育事业充满热爱,以培养学生为己任。

2. 关心学生:教师应该关心每个学生的发展和需求,尊重学生的个性。

关心学生:教师应该关心每个学生的发展和需求,尊重学生的个性。

关心学生:教师应该关心每个学生的发展和需求,尊重学生的个性。

3. 严格纪律要求:教师应该要求学生遵守学校纪律,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

严格纪律要求:教师应该要求学生遵守学校纪律,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

严格纪律要求:教师应该要求学生遵守学校纪律,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

4. 掌握专业知识:教师要具备扎实的学科知识,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

掌握专业知识:教师要具备扎实的学科知识,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

掌握专业知识:教师要具备扎实的学科知识,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

5. 灵活运用教学方法:教师应根据学生的特点和教学内容,灵活运用各种教学方法。

灵活运用教学方法:教师应根据学生的特点和教学内容,灵活运用各种教学方法。

灵活运用教学方法:教师应根据学生的特点和教学内容,灵活运用各种教学方法。

6. 激发学生研究兴趣:教师应该通过生动的教学方式和案例,激发学生的研究兴趣。

激发学生研究兴趣:教师应该通过生动的教学方式和案例,激发学生的研究兴趣。

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教师应该通过生动的教学方式和案例,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7. 严守职业道德:教师应该自律,秉持崇高的职业道德标准。

严守职业道德:教师应该自律,秉持崇高的职业道德标准。

严守职业道德:教师应该自律,秉持崇高的职业道德标准。

8. 积极与家长沟通:教师应当与家长保持良好的沟通,共同关注学生的研究和成长。

积极与家长沟通:教师应当与家长保持良好的沟通,共同关注学生的研究和成长。

师德师风十不准内容(一)

师德师风十不准内容(一)

师德师风十不准内容
1.不准擅自私藏教学资源。

作为一名教师,应当公开、透明地分享教学
资源,不能将资源据为己有。

2.不准对学生恶言相向。

教师应当以身作则,言行举止要体现尊重与礼
貌,不能辱骂或侮辱学生。

3.不准在课堂上纵容学生违纪。

教师应当及时制止学生的违纪行为,不
能放任学生的不良行为发展蔓延。

4.不准对学生进行体罚或奖罚不当。

教师不得使用体罚手段教育学生,
奖罚要公正公平,不能随意给予奖励或惩罚。

5.不准泄露学生个人隐私。

教师要严格遵守学生个人隐私保护法规,不
能随意透露学生的个人信息。

6.不准接受不当礼物或回扣。

教师不应该利用自己的职权谋取私利,不
能接受学生或家长的贿赂。

7.不准带有种族歧视或地域偏见的言论。

教师要尊重学生的多元文化背
景,不能发表歧视性言论。

8.不准教育教学中带有个人政治倾向。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要客观公正,
不能利用自己的职权进行政治灌输。

9.不准擅自调换教学进度或内容。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教学大
纲和计划进行,不能擅自变动教学计划。

10.不准将个人生活情绪带入教学中。

教师要保持良好的情绪状态,不能
因个人生活问题而影响教学质量。

以上是关于师德师风十不准内容的要求,作为一名合格的教师,应当时刻牢记教育教学使命,严格要求自己,做到以身作则,成为学生的楷模。

教师十要、十不准、十条禁令

教师十要、十不准、十条禁令

教师十要教师十不准十要1、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使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发展,积极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推进素质教育;2、要尊重学生,对学生的教诲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要坚持家访制度;3、要充分利用教材中的相关内容,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共产主义思想品德教育,坚持德育为主、五育并举;4、要举止高雅,着装整洁,仪表端庄、谈吐文明,待人诚恳和蔼,不穿戴与教师身份不相称的服饰;5、要重视后进生的转化工作,有针对性地组织课后指导;6、要加强学习,钻研大纲,熟悉教材,认真备课;7、要用谈话式教学法(启发式和讨论式)进行教学,坚持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训练为主线的三为主原则;8、要自尊自重。

教师之间要互相尊重,互相帮助,不嫉贤妒能;9、要关心时事,学习政策,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不断增强事业心、责任感;10、要努力学习教育科学理论,不断更新观念,提高学识水平,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十不准1、不准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不准讽刺挖苦学生、歧视后进生和体罚、变相体罚学生;3、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借口驱赶后进生转学和退学;4、不准向学校或家长索要收受礼品或钱物;5、不准以任何借口向学生家长借钱借物;6、不准参加赌博以及迷信活动和其他非法组织的各种活动;7、不准让学生购买教育部门审定之外的复习资料、教辅读物或其他商品;8、不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9、不准动辄让学生家长到校并训斥家长;10、不准有偿为自己所教学生补课。

中小学教师十条禁令一、禁止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言行。

二、禁止讽刺、挖苦、歧视、侮辱、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剥夺学生上课权利,对学习有困难、行为有偏差、心理有障碍等问题学生缺少关爱和疏于管理。

三、禁止参与封建迷信、邪教组织活动和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四、禁止在工作时间上网聊天、娱乐游戏、炒股经商等。

五、禁止指责、训斥学生家长,对学生及家长的正当要求置之不理。

教师职业行为十不准心得(五篇模版)

教师职业行为十不准心得(五篇模版)

教师职业行为十不准心得(五篇模版)第一篇:教师职业行为十不准心得教师职业行为“十不准”学习心得------甘霖中学薛佳往往是某一人群出现了某种问题,就会产生相应的应对。

事实上做为教师,不需要什么“八不准”,“十不准”。

这本来就是教师的本职工作。

教育本来首要就是为了国家和社会的需要,为了学生的健康成长。

教师不允许也不应该传播违反国家法律和不利于学生健康发展的言论。

有偿家教是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在中国现阶段酝育出的怪胎,一方面在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下,产生了贫富分化;而高考这个貌视在现在好像还唯一公平的体制下,所有无权无势的老百姓把教育投资狠狠的砸在上面,有偿家教又显得是广大人民的需要。

不管怎样这都是一种崎形的教育,是要被后人所不齿的。

做为教师要经得起诱惑,静心教书。

学生是人,老师也不是神,只要我们老师问心无愧,把学生当成自已的孩子来教就是一个好老师。

体罚这个词是不好介定的行为。

老师都希望自己的学生有出息,做为教师也脸上有光。

买卖学生,只为经济是每一个有良知的老师都不会做的。

教育公平是最基本的公平,作为教师的我们,不管在教育科研上,还是论文写作,还是招生考试,都应诚信,给学生以表率。

中国人注重人情往来,学生和教师是一种特殊的关系,索要钱物那是一种不光彩的举动。

如果双方到了一定程度的情义,小小礼物也是一种情感的交流。

所谓教辅就是辅助学生学习的资料,本来教辅任何教育部门都无权要求学生征订。

只要教师不是为了经济利益,单纯就为了学生更好的掌握知识来说,教师更有选择教辅的权利。

教师是一门职业,上班时间当然应该在学校,当然应该做与教育有关的事。

要让教师心平心和的呆在学校,心情愉快的做教育工作这是每个学校及教育管理部门要思考的问题。

有问题可以通过正常的渠道反应,也希望上级在接到这些问题时能尽快的答复。

总之,作为一名教师不能以牺牲学生的利益来达到自己的目的。

社会公德不仅人人要遵守,作为为人师表的教师更是要以身作则。

教师作风十不准

教师作风十不准

教师行为十不准
1、不准上班时间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
2、不准讽刺、挖苦、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3、不准带手机、穿拖鞋上课;
4、不准酒后上课或找学生谈话;
5、不准空堂、拖堂、无教案上课;
6、不准上班时间到茶社、歌厅、洗浴等休闲娱乐场所活动;
7、不准在校内打麻将、玩扑克、上不健康网站及参加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8、不准强制学生购买学习辅导资料、向学生推销商品;
9、不准接受学生及学生家长的宴请、礼品、礼金及为个人提供服务;
10、不准在上级规定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外收取学生任何费用。

台城中心校。

教师职业道德十不准

教师职业道德十不准

教师职业道德十不准按照教育部关于制订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阶段性禁行规定的要求,根据《教师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1、不准有违反法律法规、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及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有损教师形象声誉的言行。

不准参与赌博、封建迷信和色情活动。

2、不准在参与各类考试中徇私作弊;不准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选优秀教师、特级教师、晋级等活动中弄虚作假。

3、不准敷衍塞责,无教案上课;不准使用方言土语讲课;不准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队。

4、不准随意停课、换课、占课、拖课;不准违背课程计划和随意增减课时;不准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不准让学生家长批改家庭作业或学生代改作业。

5、不准占用节假日给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不准违反国家规定以举办辅导班、补习班、提高班、实验班、快慢班或超常班等为由向学生收取费用。

6、不准无故迟到、早退、旷工;不准在工作时间参与下棋、打牌、炒股、玩游戏等与教学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准在教室里吸烟、接打手机;不准在工作时间和工作日中午饮酒;不准穿有损教师仪表的服装、拖鞋等进入课堂。

7、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准歧视、讽刺、挖苦、侮辱学生;不准驱赶或变相驱赶学生;不准训斥、指责家长。

8、不准强行让学生购买规定以外的教材、书刊、参考资料、文具用品和其它商品;不准向学生乱收费,不准以任何名义向学生罚款。

9、不准要求学生为自己干私活儿;不准利用学生家长谋私利;不准向学生、学生家长索取或变相索取礼品。

10、不准无故拒绝参加继续教育,不准无故拒绝参加校本培训。

对于违反以上规定的教师,应当视错误性质、情节轻重、危害大小,由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或司法部门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教师

教师

教师“十不准”
一、不准有违背国家法律和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不准歧视、讽剌、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三、不准以教师工作之便向学生推销商品、乱收费用、违规强迫学生购买书籍、资料;
四、不准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
五、不准训斥、侮辱学生家长;
六、不准旷课、随意调课、停课、无教案上课、缺课、上课迟到、早退、不批改学生作业。

加重学生课业负担;
七、不准在课堂上抽烟、使用移动电话、寻呼机;
八、不准举办以敛财为目的补习班或家教活动;
九、不准组织学生参加未经批准的各类校外活动及商业性活动;
十、不准参与赌博、酗酒、邪教活动等违反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的不健康活动,不准宣扬封建迷信和歪理邪说,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观点和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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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碑店市教育局(通知)
高教字…2012‟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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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碑店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高碑店市教师职业行为“十不准”》的
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总校,市直、民办中小学(园):
为建设一支政治坚定、思想过硬、品德高尚、精于教书、勤于育人的教师队伍,切实解决个别教师身上存在的以职谋私、职业纪律涣散、师表形象不佳等问题,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教育局党委研究决定制定了《高碑店市教师职业行为“十不准”》,现予印发,同时转发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规范》(附件1)和保定市教育局制定的《保定市中小学教师违反师德行为处理暂行办法》(附件2)。

各乡校要组织本单位教职工认真学习,并结合乡校实际,逐条研究落实意见,提出具体要求。

各乡校要将《高碑店市教师职业行为“十不准”》在教师办公室和学校会议室等处上墙张贴,广泛接受监督。

教育局人事科、信访监察科将对此项制度的落实情况不定期进行督查,对违反规定的将按《保定市中小学教师违反师德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理。

高碑店市教育局
2012年3月10日
高碑店市教师职业行为“十不准”
1、不准讽刺、挖苦、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2、不准强制学生购买学习辅导资料、向学生推销商品;
3、不准指责、训斥学生家长;
4、不准在课堂上使用手机或其他通讯工具;
5、不准酒后上课;
6、不准从事有偿家教或第二职业;
7、不准空堂、拖堂、无教案上课;
8、不准让学生家长或学生代批作业或试卷;
9、不准向学生家长索要收受财物、利用职务谋取私利;
10、不准在上级规定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外收取学生任何费用。

附件:1、《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规范》
2、《保定市中小学教师违反师德行为处理暂行办法》
主题词:十不准教师行为印发通知
高碑店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2年3月10日印
(共印80份)
附件1: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一、爱国守法。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

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

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

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

不得敷衍塞责。

三、关爱学生。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

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

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

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

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

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

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

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

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

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

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

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附件2:
保定市中小学教师违反师德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规范师德行为,根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中小学教师包括:政府举办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

上述单位中的其他工作人员、市直其他学校及教育机构的教师和工作人员、民办幼儿园、民办中小学、民办职业学校的教师和工作人员违反师德的行为,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违反师德行为的处理,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合理适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按照相关规定程序进行。

第四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教育仍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处分:
(一)不按时上课,迟到或早退,不认真履行教师职责的;
(二)公开排列学生成绩名次及按成绩排座次的;
(三)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接受学生及家长宴请、礼品的;
(四)擅自向学生、家长推销书籍、刊物或其他商品的;
(五)无完整教学方案上课,不批改学生作业,不完成教学任务的;
(六)工作日期间不请假外出或请假不按时销假的。

第五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记过处分:
(一)午间饮酒影响教学及工作,工作日及工作场所搓麻将、打扑克、炒股和玩电脑游戏的;
(二)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
(三)侮辱学生人格、剥夺学生在学校学习和参加活动权利的;
(四)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的;
(五)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
(六)在考核、评优、晋级中,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

第六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视情节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
(一)擅自停课、随意放假或不经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允许在校外兼课的;
(二)参与各种有偿办班补课或巧立名目乱收费的;
(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四)向学生或家长索要财物,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参与或者支持色情、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六)在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内酒后闹事或寻衅滋事的;
(七)拒不服从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工作安排的。

第七条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给予撤职、开除或辞退处分:
(一)公开诋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
(二)公开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宣传、从事封建迷信活动,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四)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情节恶劣,经教育不改的;
(五)参与有偿办班补课并受到记大过处分,经教育不改
的;
(六)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七)一年内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累计一月以上,经批评教育仍不返回工作岗位的。

第八条对本办法没有列举的违反师德行为,可视具体情节,参照本《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理。

第九条对违反师德行为的教师,可视其情节取消荣誉称号、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教师资格;对违反师德行为获取的经济利益,应予以追缴或清退。

第十条处分期分别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降级十八个月,撤职二十四个月。

撤销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五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违反师德行为受到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评先评优,师德考核定为不合格;受警告处分教师,在当年的年度考核中,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评定等次,不得晋职晋级;其行为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所在单位及主要负责人本年度不得参评先进、优秀等荣誉称号。

第十一条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由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处理决定,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给予开除处分或辞退的,由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作出决定。

违反师德行为涉嫌犯罪的,由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调查认定违反师德行为的事实及处理依据,应当告知受处理的教师,受处理的教师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处理的教师对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其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申诉期间,不停止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十三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撤销或变更其所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决定;上一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撤销或变更下一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

第十四条在处理违反师德行为的教师的过程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其责任。

第十五条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发生的违反师德行为不及时处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按组织人员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保定市教育局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11年5月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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