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二次调整2005年加工出口专用钢材免税计划的通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2005年免税“加工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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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2005年免税“加工出口专用钢材”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标 签】加工出口专用钢材
【颁布单位】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文 号】苏国税函﹝2005﹞234号
【发文日期】2005-06-27
【实施时间】2005-07-01
【 有效性 】全文废止
【税 种】出口退税
注释:全文失效。
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国税发〔2008〕8号。
南京、苏州、无锡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2005年免税“加工出口专用钢材”计划的通知》(国税函[2005]55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的通知-国税发[2005]19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的通知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5.12.09施行日期2006.01.01文号国税发[2005]197号主题类别税收征管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的通知(国税发[2005]19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规范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经研究,总局决定取消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06年1月1日起,对出口企业上一年度出口货物的退(免)税,主管其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税务机关)不再进行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
二、对上一年度出口货物,出口企业应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4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4〕11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退(免)税申报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
税务机关按现行出口退税管理规定,受理、审核、审批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的退(免)税。
三、取消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后,税务机关应进一步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日常管理,做好相关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应于每月3日前(节假日顺延)将《出口货物退(免)税进度月报表》(附件1)上报总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司);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将《特殊政策退(免)税季度统计表》(附件2)、《出口卷烟免税情况统计季报表》(附件3)上报总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司)。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颁布时间:2005-8-3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为了规范和加强减免税管理工作,总局制定了《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批条件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减免税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对减免税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减免税是指依据税收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税收规定(以下简称税法规定)给予纳税人减税、免税。
减税是指从应纳税款中减征部分税款;免税是指免征某一税种、某一项目的税款。
第三条各级税务机关应遵循依法、公开、公正、高效、便利的原则,规范减免税管理。
第四条减免税分为报批类减免税和备案类减免税。
报批类减免税是指应由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备案类减免税是指取消审批手续的减免税项目和不需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
第五条纳税人享受报批类减免税,应提交相应资料,提出申请,经按本办法规定具有审批权限的税务机关(以下简称有权税务机关)审批确认后执行。
未按规定申请或虽申请但未经有权税务机关审批确认的,纳税人不得享受减免税。
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应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
纳税人未按规定备案的,一律不得减免税。
第六条纳税人同时从事减免项目与非减免项目的,应分别核算,独立计算减免项目的计税依据以及减免税额度。
不能分别核算的,不能享受减免税;核算不清的,由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核定。
第七条纳税人依法可以享受减免税待遇,但未享受而多缴税款的,凡属于无明确规定需经税务机关审批或没有规定申请期限的,纳税人可以在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减免税,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但不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列名企业销售到保税区“以产顶进”国产钢材予以退税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列名企业销售到保税区“以产顶进”国产钢材予以退税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1998.03.31•【文号】财税字[1998]53号•【施行日期】1998.03.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加工出口专用钢材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发布日期:2005年6月15日实施日期:2005年7月1日)废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列名企业销售到保税区“以产顶进”国产钢材予以退税的通知(1998年3月31日财税字[1998]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为鼓励加工出口产品的企业使用国产钢材,根据国务院指示精神,经与冶金工业部、外经贸部研究,决定自1998年1月1日起,对列名企业销售到保税区内指定公司的用于再销售给加工贸易企业生产出口产品的国产钢材实行退税。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对列名企业销售到保税区内指定公司的用于顶替进口钢材加工出口产品的生产用国产钢材,视同出口按17%的退税率办理退税。
二、对上述用于以产顶进的国产钢材数量实行指标管理。
列名企业应根据购销合同编制销售计划,并向冶金工业部提出钢材指标申请,由冶金工业部审核汇总后送国家税务总局核准,抄送财政部。
需要追加指标时,由冶金工业部提出追加指标的总额及具体分配情况的申请,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后予以追加指标。
同时,列名企业应根据其物流和客户情况选定保税区并设立其公司或指定代理公司,提交冶金工业部审核后送国家税务总局。
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准后下发相关省、市国家税务局执行,同时抄送冶金工业部、海关总署。
销售计划和列名企业及保税区内的指定公司名单每年年初审核一次。
三、销售到保税区的上述国产钢材必须实际运抵保税区,并按现行保税区海关管理办法办理出口、进口报关手续。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达2005年第一批免税“加工出口专用钢材”数量指标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达2005年第一批免税“加工出口专用钢材”数量指标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5.04.08•【文号】国税函[2005]290号•【施行日期】2005.04.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2005年免税“加工出口专用钢材”计划的通知》(发布日期:2005年6月1日实施日期:2005年7月1日)停止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达2005年第一批免税“加工出口专用钢材”数量指标的通知(国税函[2005]290号)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青岛、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重庆、新疆、甘肃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经贸委、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钢材“以产顶进”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经贸外经〔2002〕381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经贸委、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钢材“以产顶进”改进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国税发〔1999〕68号)精神,现将2005年第一批免税“加工出口专用钢材”数量指标(见附表)下达给你局。
请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在严格审批基础上,依附表所列企业名单及免税数量指标,办理“加工出口专用钢材”免、抵税手续。
附件:2005年第一批免税“加工出口专用钢材”数量指标国家税务总局二00五年四月八日附件2005年第一批免税“加工出口专用钢材”数量指标单位:万吨┏━━┯━━━━━━━━━━━━━━━━━━━┯━━━━━━━━━━┓┃序号│企业名称│第一批下达免税数┃┠──┼───────────────────┼──────────┨┃│合计│400.0┃┠──┼───────────────────┼──────────┨┃1│上海宝钢集团公司│50.0┃┃├───────────────────┼──────────┨┃│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40.0┃┃├───────────────────┤┃┃│宝钢集团上海第一钢铁有限公司│┃┠──┼───────────────────┤┃┃│宝钢集团上海二钢有限公司│┃┠──┼───────────────────┤┃┃│上海三钢有限责任公司│┃┠──┼───────────────────┤┃┃│宝钢集团上海五钢有限公司│┃┠──┼───────────────────┼──────────┨┃│上海梅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9.5┃┠──┼───────────────────┼──────────┨┃│宁波宝新不锈钢有限公司│0.5┃┠──┼───────────────────┼──────────┨┃2│武汉钢铁(集团)公司│32.0┃┃├───────────────────┼──────────┨┃│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31.7┃┠──┼───────────────────┼──────────┨┃│武钢集团汉口轧钢厂│0.3┃┠──┼───────────────────┼──────────┨┃3│鞍山钢铁集团公司│84.0┃┃├───────────────────┼──────────┨┃│鞍钢集团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60.0┃┠──┼───────────────────┼──────────┨┃│鞍钢新轧钢股份有限公司│24.0┃┠──┼───────────────────┼──────────┨┃4│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10.0┃┃├───────────────────┼──────────┨┃│攀枝花钢铁有限责任公司│6.0┃┠──┼───────────────────┼──────────┨┃│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4.0┃┠──┼───────────────────┼──────────┨┃5│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3.5┃┃├───────────────────┼──────────┨┃│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0.4┃┠──┼───────────────────┼──────────┨┃│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0.6┃┠──┼───────────────────┼──────────┨┃│山西太钢不锈钢科技有限公司│2.5┃┠──┼───────────────────┼──────────┨┃6│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10.0┃┃├───────────────────┼──────────┨┃│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6.0┃┠──┼───────────────────┼──────────┨┃│马钢(广州)钢材加工有限公司│3.0┃┠──┼───────────────────┼──────────┨┃│马钢(芜湖)加工配售有限公司│0.5┃┠──┼───────────────────┼──────────┨┃│马钢(慈湖)钢材加工配售有限公司│0.5┃┠──┼───────────────────┼──────────┨┃7│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4.0┃┃├───────────────────┼──────────┨┃│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6.0┃┠──┼───────────────────┼──────────┨┃│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8.0┃┠──┼───────────────────┼──────────┨┃8│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9│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0┃┃├───────────────────┼──────────┨┃│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北省)│3.0┃┠──┼───────────────────┼──────────┨┃│邯钢集团舞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4.0┃┠──┼───────────────────┼──────────┨┃│邯钢集团衡水薄板有限责任公司│1.0┃┠──┼───────────────────┼──────────┨┃10│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5.0┃┃├───────────────────┼──────────┨┃│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4.7┃┠──┼───────────────────┼──────────┨┃│重庆四钢钢业有限公司│0.3┃┠──┼───────────────────┼──────────┨┃11│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2.0┃┃├───────────────────┼──────────┨┃│莱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2│南京钢铁集团有限公司│10.0┃┃├───────────────────┼──────────┨┃│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8.0┃┠──┼───────────────────┼──────────┨┃│南京钢铁有限公司│1.0┃┠──┼───────────────────┼──────────┨┃│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1.0┃┠──┼───────────────────┼──────────┨┃13│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5.0┃┠──┼───────────────────┼──────────┨┃14│杭州钢铁集团公司│5.0┃┃├───────────────────┼──────────┨┃│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5.0┃┠──┼───────────────────┼──────────┨┃15│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5┃┃├───────────────────┼──────────┨┃│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1.5┃┠──┼───────────────────┼──────────┨┃16│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3.0┃┠──┼───────────────────┼──────────┨┃17│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5.5┃┠──┼───────────────────┼──────────┨┃│湖南华菱涟钢薄板有限公司│4.5┃┠──┼───────────────────┼──────────┨┃18│广州钢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88.0┃┃├───────────────────┼──────────┨┃│广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广州珠江钢铁有限责任公司│85.0┃┠──┼───────────────────┼──────────┨┃│广州钢管厂有限公司│0.5┃┠──┼───────────────────┼──────────┨┃│广州金莱冷轧带钢有限公司│0.5┃┠──┼───────────────────┼──────────┨┃19│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1.0┃┠──┼───────────────────┼──────────┨┃20│东北特钢集团北满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1.2┃┃├───────────────────┼──────────┨┃│东北特钢集团北满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0.3┃┠──┼───────────────────┼──────────┨┃│齐齐哈尔北兴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0.6┃┠──┼───────────────────┼──────────┨┃│齐齐哈尔北方锻钢制造有限责任公司│0.3┃┠──┼───────────────────┼──────────┨┃21│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1.0┃┃├───────────────────┼──────────┨┃│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1.0┃┠──┼───────────────────┼──────────┨┃22│天津钢管有限责任公司│1.0┃┠──┼───────────────────┼──────────┨┃23│东北特钢集团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1.2┃┠──┼───────────────────┼──────────┨┃24│东北特钢集团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1.0┃┠──┼───────────────────┼──────────┨┃25│江苏泰富兴澄特殊钢有限公司│8.0┃┃├───────────────────┼──────────┨┃│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8.0┃┠──┼───────────────────┼──────────┨┃26│江苏锡钢集团有限公司│1.2┃┃├───────────────────┼──────────┨┃│无锡华润制钢有限公司│1.2┃┠──┼───────────────────┼──────────┨┃27│石家庄钢铁股份有限公司│1.0┃┠──┼───────────────────┼──────────┨┃28│江苏苏钢集团有限公司│6.6┃┃├───────────────────┼──────────┨┃│苏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6.6┃┠──┼───────────────────┼──────────┨┃29│邢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16.0┃┠──┼───────────────────┼──────────┨┃30│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8┃┃├───────────────────┼──────────┨┃│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0.8┃┠──┼───────────────────┼──────────┨┃│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1.0┃┠──┼───────────────────┼──────────┨┃31│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32│鄂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0┃┃├───────────────────┼──────────┨┃│鄂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0.6┃┠──┼───────────────────┼──────────┨┃│湖北鄂钢股份有限公司│3.4┃┠──┼───────────────────┼──────────┨┃33│青岛钢铁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青岛钰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34│新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2.5┃┃├───────────────────┼──────────┨┃│新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0.3┃┠──┼───────────────────┼──────────┨┃│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2┃┠──┼───────────────────┼──────────┨┃35│江阴市华西高速线材厂│3.0┃┠──┼───────────────────┼──────────┨┃36│唐山建龙实业有限公司│1.5┃┠──┼───────────────────┼──────────┨┃37│宣化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钢材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钢材出口退税率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7.04.09•【文号】财税[2007]64号•【施行日期】2007.04.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钢材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7]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国务院批准,从2007年4月15日起,将进出口税则(2007年版)第72章中的部分特种钢材及不锈钢板、冷轧产品等76个税号,出口退税率降为5%;另外83个税号的钢材取消出口退税。
具体钢材品种和适用退税率见附件。
具体执行时间,以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有对外承包工程资质的出口企业在2007年4月15日之前已经中标的长期对外承包工程或已经签订价格不能更改的长期对外承包工程合同所涉及的出口钢材,凡在2007年4月21日之前持有效中标证明(正本和副本)或已经签订的长期对外承包工程合同(正本和副本)及工程概算清单,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登记备案的,仍准予按原退税率执行完毕。
对在2007年4月21日之前未办理备案手续的,一律按调整后的退税率办理出口退税。
特此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二○○七年四月九日附件:钢材出口退税率适用表┌──────┬──────┬──────────────────────┬─────┐│序号│税则号│产品名称│适用退税率│││││%│├──────┼──────┼──────────────────────┼─────┤│1│72081000│轧压花纹的热轧卷材│取消│├──────┼──────┼──────────────────────┼─────┤│2│72082500│厚度≥4.75mm其他经酸洗的热轧卷材│取消│├──────┼──────┼──────────────────────┼─────┤│3│72082610│屈服强度大于355牛顿/平方毫米,3mm≤厚度<4.7│取消││││5mm其他经酸洗热轧卷材││├──────┼──────┼──────────────────────┼─────┤│4│72082690│其他3mm≤厚度<4.75mm其他经酸洗热轧卷材│取消│├──────┼──────┼──────────────────────┼─────┤│5│72082710│厚度<1.5mm的其他经酸洗的热轧卷材│取消│├──────┼──────┼──────────────────────┼─────┤│6│72082790│1.5mm≤厚<3mm其他的热轧卷材│取消│├──────┼──────┼──────────────────────┼─────┤│7│72083600│厚度>10mm的其他热轧卷材│取消│├──────┼──────┼──────────────────────┼─────┤│8│72083700│10mm≥厚≥4.75mm的其他热轧卷材│取消│├──────┼──────┼──────────────────────┼─────┤│9│72083810│屈服强度大于355牛顿/平方毫米,4.75mm>厚度│取消││││≥3mm的大强度卷材││├──────┼──────┼──────────────────────┼─────┤│10│72083890│其他4.75>厚度≥3mm的卷材│取消│├──────┼──────┼──────────────────────┼─────┤│11│72083910│厚度<1.5mm的其他热轧卷材│取消│├──────┼──────┼──────────────────────┼─────┤│12│72083990│1.5mm≤厚<3mm的其他热轧卷材│取消│├──────┼──────┼──────────────────────┼─────┤│13│72084000│轧有花纹的热轧非卷材│取消│├──────┼──────┼──────────────────────┼─────┤│14│72085110│厚度>50mm的其他热轧非卷材│取消│├──────┼──────┼──────────────────────┼─────┤│15│72085120│20<厚≤50mm的其他热轧非卷材│取消│├──────┼──────┼──────────────────────┼─────┤│16│72085190│10<厚≤20mm的其他热轧非卷材│取消│├──────┼──────┼──────────────────────┼─────┤│17│72085200│10mm≥厚度≥4.75mm的热轧非卷材│取消│├──────┼──────┼──────────────────────┼─────┤│18│72085310│屈服强度大于355牛顿/平方毫米,4.75mm>厚≥│取消││││3mm大强度热轧非卷材││├──────┼──────┼──────────────────────┼─────┤│19│72085390│其他4.75mm>厚≥3mm的热轧非卷材│取消│├──────┼──────┼──────────────────────┼─────┤│20│72085410│厚度<1.5mm的热轧非卷材│取消│├──────┼──────┼──────────────────────┼─────┤│21│72085490│1.5≤厚<3mm的热轧非卷材│取消│├──────┼──────┼──────────────────────┼─────┤│22│72089000│其他热轧铁或非合金钢宽平板轧材│取消│├──────┼──────┼──────────────────────┼─────┤│23│72091510│屈服强度大于355牛顿/平方毫米,厚度≥3mm的大│5││││强度冷轧卷材││├──────┼──────┼──────────────────────┼─────┤│24│72091590│其他厚度≥3mm的冷轧卷材│5│├──────┼──────┼──────────────────────┼─────┤│25│72091610│屈服强度大于275牛顿/平方毫米,3mm>厚度>1mm│5││││ 的大强度冷轧卷材││├──────┼──────┼──────────────────────┼─────┤│26│72091690│屈服强度小于等于275牛顿/平方毫米,3mm>厚>│5││││1mm小强度冷轧卷材││├──────┼──────┼──────────────────────┼─────┤│27│72091710│屈服强度大于275牛顿/平方毫米,1mm≥厚度≥0.5│5││││mm大强度冷轧卷材││├──────┼──────┼──────────────────────┼─────┤│28│72091790│屈服强度小于等于275牛顿/平方毫米,1mm≥厚度≥│5││││0.5mm小强度冷轧卷材││├──────┼──────┼──────────────────────┼─────┤│29│72091810│厚度<0.3mm的非合金钢冷轧卷材│5│├──────┼──────┼──────────────────────┼─────┤│30│72091890│0.3mm≤厚<0.5mm非合金钢冷轧卷材│5│├──────┼──────┼──────────────────────┼─────┤│31│72092500│厚度≥3mm的冷轧非卷材│5│├──────┼──────┼──────────────────────┼─────┤│32│72092600│3mm>厚度>1mm的冷轧非卷材│5│├──────┼──────┼──────────────────────┼─────┤│33│72092700│1mm≥厚度≥0.5mm的冷轧非卷材│5│├──────┼──────┼──────────────────────┼─────┤│34│72092800│厚度小于0.5mm的冷轧非卷材│5│├──────┼──────┼──────────────────────┼─────┤│35│72099000│其他冷轧铁或非合金钢宽平轧材│5│├──────┼──────┼──────────────────────┼─────┤│36│72101100│镀(涂)锡的非合金钢厚宽平板轧材│5│├──────┼──────┼──────────────────────┼─────┤│37│72101200│镀(涂)锡的非合金钢薄宽平板轧材│5│├──────┼──────┼──────────────────────┼─────┤│38│72102000│镀或涂铅的铁或非合金钢平板轧材│5│├──────┼──────┼──────────────────────┼─────┤│39│72103000│电镀锌的铁或非合金钢宽板材│5│├──────┼──────┼──────────────────────┼─────┤│40│72104100│镀锌的瓦楞形铁或非合金钢宽板材│5│├──────┼──────┼──────────────────────┼─────┤│41│72104900│镀锌的其他形铁或非合金钢宽板材│5│├──────┼──────┼──────────────────────┼─────┤│42│72105000│镀或涂氧化铬的铁或非合金钢宽板材│5│├──────┼──────┼──────────────────────┼─────┤│43│72106100│镀或涂铝锌合金的铁宽平板轧材│5│├──────┼──────┼──────────────────────┼─────┤│44│72106900│其他镀或涂铝的铁宽平板轧材│5│├──────┼──────┼──────────────────────┼─────┤│45│72107000│涂漆或涂塑的铁或非合金钢宽板材│5│├──────┼──────┼──────────────────────┼─────┤│46│72109000│涂镀其他材料铁或非合金钢宽板材│5│├──────┼──────┼──────────────────────┼─────┤│47│72111300│未轧花纹的四面轧制的热轧非卷材│取消│├──────┼──────┼──────────────────────┼─────┤│48│72111400│厚度≥4.75mm的其他热轧板材│取消│├──────┼──────┼──────────────────────┼─────┤│49│72111900│其他热轧铁或非合金钢窄板材│取消│├──────┼──────┼──────────────────────┼─────┤│50│72112300│含炭量低于0.25%的冷轧板材│取消│├──────┼──────┼──────────────────────┼─────┤│51│72112900│其他冷轧铁或非合金钢窄板材│取消│├──────┼──────┼──────────────────────┼─────┤│52│72119000│冷轧的铁或非合金钢其他窄板材│取消│├──────┼──────┼──────────────────────┼─────┤│53│72121000│镀(涂)锡的铁或非合金钢窄板材│取消│├──────┼──────┼──────────────────────┼─────┤│54│72122000│电镀锌的铁或非合金钢窄板材│取消│├──────┼──────┼──────────────────────┼─────┤│55│72123000│其他镀或涂锌的铁窄板材│取消│├──────┼──────┼──────────────────────┼─────┤│56│72124000│涂漆或涂塑的铁或非合金钢窄板材│取消│├──────┼──────┼──────────────────────┼─────┤│57│72125000│涂镀其他材料铁或非合金钢窄板材│取消│├──────┼──────┼──────────────────────┼─────┤│58│72126000│经包覆的铁或非合金钢窄板材│取消│├──────┼──────┼──────────────────────┼─────┤│59│72131000│铁或非合金钢制热轧盘条│取消│├──────┼──────┼──────────────────────┼─────┤│60│72132000│其他易切削钢制热轧盘条│取消│├──────┼──────┼──────────────────────┼─────┤│61│72139100│直径<14mm圆截面的其他热轧盘条│取消│├──────┼──────┼──────────────────────┼─────┤│62│72139900│其他热轧盘条│取消│├──────┼──────┼──────────────────────┼─────┤│63│72141000│铁或非合金钢的锻造条、杆│5│├──────┼──────┼──────────────────────┼─────┤│64│72142000│铁或非合金钢的热加工条、杆│取消│├──────┼──────┼──────────────────────┼─────┤│65│72143000│易切削钢的热加工条、杆│取消│├──────┼──────┼──────────────────────┼─────┤│66│72149100│其他矩形截面的条杆│取消│├──────┼──────┼──────────────────────┼─────┤│67│72149900│其他热加工条、杆│取消│├──────┼──────┼──────────────────────┼─────┤│68│72151000│其他易切削钢制冷加工条、杆│取消│├──────┼──────┼──────────────────────┼─────┤│69│72155000│其他冷加工或冷成形的条、杆│取消│├──────┼──────┼──────────────────────┼─────┤│70│72159000│铁及非合金钢的其他条、杆│取消│├──────┼──────┼──────────────────────┼─────┤│71│72161010│截面高度<80mm的H型钢│取消│├──────┼──────┼──────────────────────┼─────┤│72│72161020│截面高度<80mm工字钢│取消│├──────┼──────┼──────────────────────┼─────┤│73│72161090│截面高度<80mm槽钢│取消│├──────┼──────┼──────────────────────┼─────┤│74│72162100│截面高度<80mm角钢│取消│├──────┼──────┼──────────────────────┼─────┤│75│72162200│截面高度<80mm丁字钢│取消│├──────┼──────┼──────────────────────┼─────┤│76│72163100│截面高度≥80mm槽型钢│取消│├──────┼──────┼──────────────────────┼─────┤│77│72163210│截面高度>200mm工字钢│取消│├──────┼──────┼──────────────────────┼─────┤│78│72163290│80mm≤截面高度≤200mm工字钢│取消│├──────┼──────┼──────────────────────┼─────┤│79│72163311│截面高度>800mmH型钢│取消│├──────┼──────┼──────────────────────┼─────┤│80│72163319│200mm<截面高度≤800mmH型钢│取消│├──────┼──────┼──────────────────────┼─────┤│81│72163390│80mm<截面高度≤200mmH型钢│取消│├──────┼──────┼──────────────────────┼─────┤│82│72164010│截面高度≥80mm角钢│取消│├──────┼──────┼──────────────────────┼─────┤│83│72164020│截面高度≥80mm丁字钢│取消│├──────┼──────┼──────────────────────┼─────┤│84│72165010│乙字钢│取消│├──────┼──────┼──────────────────────┼─────┤│85│72165090│其他角材、型材及异型材│取消│├──────┼──────┼──────────────────────┼─────┤│86│72166100│冷加工平板轧材制的角材、型材及异型材│取消│├──────┼──────┼──────────────────────┼─────┤│87│72166900│冷加工角材、型材及异型材│取消│├──────┼──────┼──────────────────────┼─────┤│88│72169100│其他冷加工平板轧材制角材,型材,异型材│取消│├──────┼──────┼──────────────────────┼─────┤│89│72169900│其他角材、型材及异型材│取消│├──────┼──────┼──────────────────────┼─────┤│90│72171000│未镀或涂层的铁或非合金钢丝│取消│├──────┼──────┼──────────────────────┼─────┤│91│72172000│镀或涂锌的铁或非合金钢丝│取消│├──────┼──────┼──────────────────────┼─────┤│92│72173000│镀或涂其他贱金属铁或非合金钢丝│取消│├──────┼──────┼──────────────────────┼─────┤│93│72179000│其他铁丝或非合金钢丝│取消│├──────┼──────┼──────────────────────┼─────┤│94│72191100│厚度>10mm热轧不锈钢卷材│5│├──────┼──────┼──────────────────────┼─────┤│95│72191200│4.75mm≤厚度≤10mm热轧不锈钢卷材│5│├──────┼──────┼──────────────────────┼─────┤│96│72191311│3mm≤厚<4.75mm未经酸洗按重量计含镍量在7%以│取消││││下的热轧铬锰系不锈钢卷材││├──────┼──────┼──────────────────────┼─────┤│97│72191319│3mm≤厚<4.75mm未经酸洗的其他热轧不锈钢卷材│5│├──────┼──────┼──────────────────────┼─────┤│98│72191321│3mm≤厚<4.75mm经酸洗含镍量按重量计在7%以下│取消││││的铬锰系热轧不锈钢卷材││├──────┼──────┼──────────────────────┼─────┤│99│72191329│3mm≤厚<4.75mm经酸洗的其他热轧不锈钢卷板│取消│├──────┼──────┼──────────────────────┼─────┤│100│72191411│厚度<3mm未经酸洗按重量计含镍量在7%以下的铬│取消││││锰系热轧不锈钢││├──────┼──────┼──────────────────────┼─────┤│101│72191419│厚度<3mm未经酸洗的其他热轧不锈钢卷材│5│├──────┼──────┼──────────────────────┼─────┤│102│72191421│厚度<3mm经酸洗按重量计含镍量在7%以下的铬锰│取消││││系热轧不锈钢卷材││├──────┼──────┼──────────────────────┼─────┤│103│72191429│厚度<3mm经酸洗的其他热轧不锈钢卷材│5│├──────┼──────┼──────────────────────┼─────┤│104│72192100│厚度>10mm热轧不锈钢板材│5│├──────┼──────┼──────────────────────┼─────┤│105│72192200│4.75mm≤厚度≤10mm热轧不锈钢板材│5│├──────┼──────┼──────────────────────┼─────┤│106│72192300│3mm≤厚度<4.75mm热轧不锈钢板材│5│├──────┼──────┼──────────────────────┼─────┤│107│72192410│1mm<厚度<3mm热轧不锈钢板材│5│├──────┼──────┼──────────────────────┼─────┤│108│72192420│0.5mm≤厚度≤1mm热轧不锈钢板材│5│├──────┼──────┼──────────────────────┼─────┤│109│72192430│厚度<0.5mm热轧不锈钢板材│5│├──────┼──────┼──────────────────────┼─────┤│110│72193100│厚度≥4.75mm冷轧不锈钢板材│5│├──────┼──────┼──────────────────────┼─────┤│111│72193200│3mm≤厚度<4.75mm冷轧不锈钢板材│5│├──────┼──────┼──────────────────────┼─────┤│112│72193300│1mm<厚度<3mm冷轧不锈钢板材│5│├──────┼──────┼──────────────────────┼─────┤│113│72193400│0.5mm≤厚度≤1mm冷轧不锈钢板材│5│├──────┼──────┼──────────────────────┼─────┤│114│72193500│厚度<0.5mm冷轧不锈钢板材│5│├──────┼──────┼──────────────────────┼─────┤│115│72199000│其他不锈钢冷轧板材│5│├──────┼──────┼──────────────────────┼─────┤│116│72201100│热轧不锈钢带材厚度≥4.75mm│5│├──────┼──────┼──────────────────────┼─────┤│117│72201200│热轧不锈钢带材厚度<4.75mm│5│├──────┼──────┼──────────────────────┼─────┤│118│72202010│宽度小于300mm的冷轧不锈钢带材│5│├──────┼──────┼──────────────────────┼─────┤│119│72202090│300mm≤宽<600mm冷轧不锈钢带材│5│├──────┼──────┼──────────────────────┼─────┤│120│72209000│其他不锈钢带材│5│├──────┼──────┼──────────────────────┼─────┤│121│72210000│不锈钢热轧条、杆│5│├──────┼──────┼──────────────────────┼─────┤│122│72221100│圆形截面的热加工不锈钢条、杆│5│├──────┼──────┼──────────────────────┼─────┤│123│72221900│其他截面形状的热加工不锈钢条杆│5│├──────┼──────┼──────────────────────┼─────┤│124│72222000│冷成形或冷加工的不锈钢条、杆│5│├──────┼──────┼──────────────────────┼─────┤│125│72223000│其他不锈钢条、杆│5│├──────┼──────┼──────────────────────┼─────┤│126│72224000│不锈钢角材、型材及异型材│5│├──────┼──────┼──────────────────────┼─────┤│127│72230000│不锈钢丝│5│├──────┼──────┼──────────────────────┼─────┤│128│72251100│取向性硅电钢宽板│5│├──────┼──────┼──────────────────────┼─────┤│129│72251900│其他硅电钢宽板│5│├──────┼──────┼──────────────────────┼─────┤│130│72253000│宽度≥600mm热轧其他合金钢卷材│5│├──────┼──────┼──────────────────────┼─────┤│131│72254000│宽度≥600mm热轧其他合金钢材│5│├──────┼──────┼──────────────────────┼─────┤│132│72255000│宽度≥600mm冷轧其他合金钢板材│5│├──────┼──────┼──────────────────────┼─────┤│133│72259100│电镀锌的其他合金钢宽平板轧材│取消│├──────┼──────┼──────────────────────┼─────┤│134│72259200│其他镀或涂锌的其他合金钢宽板材│取消│├──────┼──────┼──────────────────────┼─────┤│135│72259910│宽≥600mm的高速钢制平板轧材│取消│├──────┼──────┼──────────────────────┼─────┤│136│72259990│宽≥600mm的其他合金钢平板轧材│取消│├──────┼──────┼──────────────────────┼─────┤│137│72261100│取向性硅电钢窄板│5│├──────┼──────┼──────────────────────┼─────┤│138│72261900│其他硅电钢窄板│5│├──────┼──────┼──────────────────────┼─────┤│139│72262000│宽度<600mm的高速钢平板轧材│5│├──────┼──────┼──────────────────────┼─────┤│140│72269100│宽度<600mm热轧其他合金钢板材│5│├──────┼──────┼──────────────────────┼─────┤│141│72269200│宽度<600mm冷轧其他合金钢板材│取消│├──────┼──────┼──────────────────────┼─────┤│142│72269910│电镀锌的其他合金钢窄平板轧材│取消│├──────┼──────┼──────────────────────┼─────┤│143│72269920│用其他方法镀或涂锌的其他合金钢窄板材│取消│├──────┼──────┼──────────────────────┼─────┤│144│72269990│宽度<600mm的其他合金板材│5│├──────┼──────┼──────────────────────┼─────┤│145│72271000│高速钢的热轧盘条│5│├──────┼──────┼──────────────────────┼─────┤│146│72272000│硅锰钢的热轧盘条│取消│├──────┼──────┼──────────────────────┼─────┤│147│72279000│不规则盘卷的其他合金钢热轧条杆│5│├──────┼──────┼──────────────────────┼─────┤│148│72281000│其他高速钢的条、杆│5│├──────┼──────┼──────────────────────┼─────┤│149│72282000│其他硅锰钢的条、杆│取消│├──────┼──────┼──────────────────────┼─────┤│150│72283000│其他合金钢热加工条、杆│5│├──────┼──────┼──────────────────────┼─────┤│151│72284000│其他合金钢锻造条、杆│5│├──────┼──────┼──────────────────────┼─────┤│152│72285000│其他合金钢冷成形或冷加工条、杆│5│├──────┼──────┼──────────────────────┼─────┤│153│72286000│其他合金钢条、杆│取消│├──────┼──────┼──────────────────────┼─────┤│154│72287010│履带板合金型钢│5│├──────┼──────┼──────────────────────┼─────┤│155│72287090│其他合金钢角材、型材及异型材│5│├──────┼──────┼──────────────────────┼─────┤│156│72288000│其他合金钢空心钻钢│5│├──────┼──────┼──────────────────────┼─────┤│157│72292000│硅锰钢丝│5│├──────┼──────┼──────────────────────┼─────┤│158│72299010│高速钢丝│5│├──────┼──────┼──────────────────────┼─────┤│159│72299090│其他合金钢丝│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加工出口专用钢材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加工出口专用钢材有关
税收政策的通知
【法规类别】税收征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财税[2005]105号
【发布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05.06.15
【实施日期】2005.06.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
执行加工出口专用钢材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5]1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取消现行的“加工出口专用钢材”相关税收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5年7月1日起,下列文件予以废止:
1、《关于列名企业销售到保税区“以产顶进”国产钢材予以退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53号);
2、《财政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改进钢材“以产顶进”办法的补充通知》(财税字[1999]34号);
3、《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改进钢材“。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入钢材市场销售的钢材征税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入钢材市场销售的钢材征税问
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1987.02.28
•【文号】财税增[1987]5号
•【施行日期】1987.02.2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税收征管
正文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
进入钢材市场销售的钢材征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增[1987]5号1987年2月28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加发南京市税务局:一九八六年十二月十九日国家经委、国家计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物资局以经生[1986]791号文件联合下达了《关于吸引钢材进入市场销售有关财税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为了更好地贯彻这一规定,现就有关税收问题具体明确如下:
一、可以按照《规定》第一条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物资部门钢材市场,只限于国家批准的第一批物资部门钢材市场,这些市场是:上海、天津、沈阳、武汉、重庆、西安、石家庄七市由市政府在地方物资企业中选定的钢材市场以及由国家物资局在所属企业中选定的中国金属材料公司北京交易中心和华北、华东、东北、中南、西南、西北一级站。
除此以外,各地一律不能自行扩大减税的范围。
二、其它大中城市物资部门建立的钢材市场,须报经国务院钢材市场领导小
组批准后,由我局下文通知有关地区执行。
三、《规定》第六条所提“使用钢材的单位(不包括钢铁生产企业)”是指使用钢材的工业企业、基本建设单位、施工企业,不包括经营钢材的单位和企业。
“投入市场”销售的钢材,包括使用钢材的单位通过市场销售及自行销售的钢材。
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列名钢铁企业销售“加工出口专
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列名
钢铁企业销售“加工出口专用”钢材适用退税率的通知2004年2月24日北京市财政局京财税[2004]187号
各区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列名钢铁企业销售“加工出口专用”钢材适用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4]1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列名钢铁企业销售“加工出口专用”钢材适用退税率的通知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列名钢铁企业销售
“加工出口专用”钢材适用退税率的通知
2004年1月17日财税[2004]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补充通知》(财税[2003]238号)规定,对《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经贸委、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钢材“以产顶进”改进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国税发[1999]68号)中规定的列名钢铁企业销售给加工贸易企业“加工出口专用”钢材“免抵”税政策应适用的退税率另行通知。
经研究,为扩大销售“加工出口专用”钢材,现决定对列名钢铁企业销售给加工贸易企业“加工出口专用”钢材暂继续按照法定征税税率计算“免抵”税额。
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含金成份产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国税发[2005]12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含金成份产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5.07.29施行日期2005.05.01文号国税发[2005]125号主题类别税收征管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含金成份产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国税发[2005]1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进一步完善含金成份产品出口税收政策,经研究,通知如下:一、出口企业出口含金(包括黄金和铂金)成份的产品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相应的进项税额不再退税或抵扣,须转入成本处理。
实行出口免税政策的含金成份产品的海关商品代码为:28431000、2843300010、2843300090、28439000、3824909030、3824909090、71110000、71123090、71129110、71129120、71129210、71129220、71129920、71129990、71131911、7113191910、7113191990、71131991、7113199910、7113199990、7114190010、7114190090、7114200010、7114200090、71151000、7115901020、7115901090、71159090等。
二、出口企业出口上述含金产品后,须持出口退(免)税所规定的凭证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填报《出口含金产品免税证明申报表》(见附件一,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企业,第二联交由退税部门)。
三、税务机关退税部门对出口企业报送的《出口含金产品免税证明申报表》及规定凭证进行审核,同时通过审核系统审核相关电子信息。
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22号--关于纺织品出口关税调整问题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22号--关于纺织品出口关税调整
问题的公告
【法规类别】关税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22号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45号--废止的海关公告目录》(发布日期:2007年8月16日实施日期:2007年8月16日)废止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05.05.31
【实施日期】2005.06.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海关总署公告
(2005年第22号)
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
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自2005年6月1日起对纺织品出口关税做如下调整:
一、对2005年1月1日开征出口关税的148项纺织品中的5项8位税目下的6种纺织品提高出口关税税率。
具体产品及税率见本公告附件1。
对2005年1月1日开征出口关税的148项纺织品中的80项产品停止征收出口关税。
具体产品见本公告附件2。
除上述两款规定之外的其他纺织品继续按2005年1月1日起实施的税率征收出口关税。
二、纺织品出口征税的监管方式仍然按海关总署2004年第44号公告规定执行。
三、自2005年6月10日起,对原产于香港、澳门的通过外发加工方式(OPA)在内地加工的纺织品,可凭港澳主管部门签发的外发内地加工证明,从内地出口时免征出口关税。
有关证明格式及操作办法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1. 提高出口关税税率产品清单
2. 停止征收出口关税产品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五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1:
提高出口关税税率产品清单
附件2:
停止征收出口关税产品清单。
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问题研究
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问题研究摘要:我国从1985年开始实行出口退税制度以来,陆续下发了一系列有关出口退税的政策文件,并在执行过程中不断的加以完善,造成了文件较多而凌乱的局面,国家税务总局相继出台了财税[2009]39号文和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24号公告两个文件以解决这个问题。
本文针对以上下发的出口退税相关文件结合基层局出口退税实际工作情况,对我国的出口退税政策问题进行分析,意在理论探讨。
关键词:出口退税政策问题研究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的迅猛发展以及我国加入wto,对外经济交往日趋频繁和复杂,货物或劳务的进出口已成为许多企业的日常活动乃至于整个社会赖以生存的基础。
早在2005年的全国进出口工作会议上,国家税务总局就提出了“出口退税已经成为国家重要的宏观调控手段”这一重要思想。
为便于征纳双方系统、准确地了解和执行出口业务相关税收政策,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对近年来的一系列出口货物、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进行梳理归类,发布了财税[2012]39号《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关于发布的公告》等。
这些文件下发后,虽然解决了一些以前出口退税政策中的问题,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退税方法的不统一使税务机关难以执行出口退(免)税政策从1994年到目前为止,我国的出口退税主要有免退税、免抵退税(先征后退)、免税、免抵税四种方法,其中先征后退因资金流过于庞大,在2002年被经过完善的免抵退税彻底代替,免抵税在2006年也被免抵退税彻底代替。
目前采用的三种方式具体为:对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政策;对外贸(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商业)企业实行“免退税”政策;对小规模纳税人实行“免税”政策。
这些退税方法在实践中存在以下问题:(一)人为的将生产和外贸企业划分为退税方法的两种类型,给税务人员带来执法上的风险“免抵退税”和“免退”税最大的区别在于能否“抵”税,由于抵税的存在,使得两种退税方法的计税依据不同。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加工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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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加工出口专用钢材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标 签】有关税收政策,加工出口专用钢材
【颁布单位】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文 号】甬国税函﹝2005﹞254号
【发文日期】2005-07-08
【实施时间】2005-06-15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出口退税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加工出口专用钢材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通知》第五条的要求,及时掌握本地加工出口企业2005年6月30日前收购“加工出口专用钢材”的情况,做好使用“加工出口专用钢材”的税收管理工作。
关联知识: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加工出口专用钢材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2005年免税“加工出口专用钢材”计划的通知-国税函[2005]55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2005年免税“加工出口专用钢材”计划的通知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5.06.01施行日期2005.07.01文号国税函[2005]554号主题类别税收征管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2005年免税“加工出口专用钢材”计划的通知(国税函[2005]554号)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青岛、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重庆、新疆、甘肃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经国务院批准,自2005年7月1日起停止执行“加工出口专用钢材”政策(具体通知另行下达)。
经研究,现对已下达的2005年免税“加工出口专用钢材”计划予以调整(见附件),并具体通知如下:一、对此次调整下达的2005年免税“加工出口专用钢材”计划,列名钢铁企业应在2005年6月30日前销售完毕,并于2005年6月30日前开具“以产顶进钢材监管书”。
凡2005年7月1日以后销售并开具“以产顶进钢材监管书”的钢材,不论其是否属于免税“加工出口专用钢材”计划之内,税务机关一律不得办理免、抵税手续,并应按规定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请你局在严格审核、审批的基础上,按规定并依附表所列企业名单及调整后的2005年免税“加工出口专用钢材”计划,对列名钢铁企业销售的“加工出口专用钢材”办理免、抵税手续。
三、此次2005年免税“加工出口专用钢材”计划调整下达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达2005年第一批免税“加工出口专用钢材”数量指标的通知》(国税函〔2005〕290号)停止执行。
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止执行《关于进入钢材市场销售钢材征税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止执行《关于进入钢材市场销售钢材征税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1988.12.03
•【文号】[88]国税流字第040号
•【施行日期】1988.11.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税收征管
正文
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止执行《关于进入钢材市场
销售钢材征税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1988年12月3日(88)国税流字第04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加发南京、成都市税务局:
财政部、国家计委、物资部、中国人民银行以(88)财税字第259号文件下发了《关于停止执行对进入市场销售钢材的税收优惠的通知》,根据该通知的规定,从1988年11月1日起停止执行经生<1986>791号文件中所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
据此,财政部(87)财税字第073号《关于进入钢材市场销售钢材征税问题的补充规定》一并停止执行。
希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达1999年度免税“以产顶进”国产钢材数量指标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达1999年度免税“以产顶进”国
产钢材数量指标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1999.04.30
•【文号】
•【施行日期】1999.04.3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关税,税收征管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达1999年度免税
“以产顶进”国产钢材数量指标的通知
(1999年4月30日)
北京、上海、重庆、湖北、四川、山西、江苏、辽宁、安徽、甘肃、山东、河北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经贸委、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钢材“以产顶进”改进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国税发[1999]68号)的有
关规定,现将经总局核准的1999年度免税“以产顶进”国产钢材数量指标(见附件)下达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以产顶进”国产钢材免税手续。
附件:
1999年度免税“以产顶进”国产钢材数量指标
单位:万吨
序号列名企业名单数量
合计326 1上海宝山钢铁(集团)公司133
2武汉钢铁(集团)公司40
3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23
4太原钢铁(集团)公司 3
5南京钢铁集团有限公司22
6鞍山钢铁(集团)公司20
7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
8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5 9首钢总公司9
10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12 11酒泉钢铁(集团)有限公司12 12济南钢铁集团总公司9.5 13莱芜钢铁总厂7 14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 15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2005年出口货物退税率文库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2005年出口货物退税率文库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公布日期】2005.03.17
•【字号】
•【施行日期】2005.03.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税务其他规定
正文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2005年出口货物退税率文库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2005年出口货物退税率文库的通知》(国税函〔2005〕15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相关退税率文库已在“上海财税网”()的财税公告栏上发布。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五年三月十七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2005年出口退税率文库的通知
国税发〔2005〕1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现行出口退(免)税政策规定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调整相关货物征、退税率文件规定的精神,结合海关总署2005年进出口商品税则目录,总局编制了2005年出口货物退税率文库。
现予下发并放置在总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司服务器程序发布目录下,请各地遵照执行。
对出口货物退税率文库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各地要及时报告总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司)。
严禁不经总局允许,擅自改变出口货物退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
二OO五年二月十七日。
财政部、国家计划委员会、物资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停止执行对进入市场销售钢材的税收优惠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计划委员会、物资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停止执行对进入市场销售钢材的税收优惠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国家计划委员会(已更名),财政部,物资部(已撤销),中国人民银行(已变更),银行
•【公布日期】1988.10.27
•【文号】[88]财税字第259号
•【施行日期】1988.11.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商务其他规定,税收征管
正文
财政部、国家计划委员会、物资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停止执行对进入市场销售钢材的税收优惠的通知(1988年10月27日(88)财税字第259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计委、经委、物资局、人民银行、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财政局、计委、经委、物资局、人民银行、税务局,各专业银行总行,国务院有关部、委、局:
为了把钢厂自销钢材和社会库存多余钢材吸引到市场上来,1986年12月19日国家经委等五个部门联合下达经生<1986>791号文件,规定对钢铁企业和使用钢材的单位进入市场销售的钢材给予税收优惠。
这个规定发布执行以后,对于吸引企业到市场自销钢材起到了一定作用,但由于情况发生了变化,目前存在着一些问题。
为了贯彻中央关于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的方针,整治钢材流通领域的混乱现象,确保完成国家调拨计划,现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
决定从1988年11月1日起停止执行经生<1986>791号文件中所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
特此通知,希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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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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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二次调整2005年加工出口专用钢材免税计划
的通知
【标 签】加工出口专用钢材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国税函﹝2005﹞856号
【发文日期】2005-08-30
【实施时间】2005-08-30
【 有效性 】全文失效
【税 种】出口退税
自2008年1月17日起,全文失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注释:参见:
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国税发〔2008〕8号。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大连、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青岛、福建、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重庆、甘肃省(自治区、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关于调整2005年“加工出口专用钢材”免税指标的请示》(钢协〔2005〕145号)。
经研究,决定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2005年“加工出口专用钢材”免税计划的通知》(国税函〔2005〕554号)下达的2005年“加工出口专用钢材”免税计划予以再次调整(见附件),请你们在严格审核、审批管理,防止骗税问题发生的基础上,按照附件所列内容及数量办理“加工出口专用钢材”的免、抵税手续。
附件:2005年“加工出口专用钢材”免税计划调整表
附件:
关联知识:
1.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二批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