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分则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刘凤科刑法分则(个人整理版)
危害国家安全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12)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49)侵犯财产罪罪 (99)贪污贿赂犯罪 (124)第十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第十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十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十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一、故意杀人罪★★★★二、过失致人死亡罪★★★三、故意伤害罪★★★四、强奸罪★★★★五、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六、非法拘禁罪★★★★★七、绑架罪★★★★★八、拐卖妇女、儿童罪★★★★★九、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十、诬告陷害罪★★十一、侮辱罪★十二、诽谤罪★十三、刑讯逼供罪★★★十四、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十五、重婚罪★★十七、遗弃罪★★。
十八、拐骗儿童罪★★★【相关法条】第二百六十二条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十五章侵犯财产罪一、抢劫罪★★★★★二、抢夺罪★★★三、盗窃罪★★★★★四、诈骗罪★★★★★五、敲诈勒索罪★★★★六、侵占罪★★★★★七、职务侵占罪★★★八、故意毁坏财物罪★★★第十五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十六章贪污贿赂犯罪一、贪污罪★★★★★二、挪用公款罪★★★★三、受贿罪★★★★★四、行贿罪★★★第十七章渎职罪第十八章危害国防利益罪第十九章军人违反职责罪第一节重点罪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十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相关法条】第一百一十三条本章上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中,除第103条第2款(煽动分裂国家罪)、第105条(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第107条(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第109条(叛逃罪)外,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刑法分则各章节罪名总览表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乳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148
第209条第1款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秣抵扣税款发票罪
149
第209条第2款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
150
第209条第3款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151
第209条第4款
^非法出售发票罪
152
第210条之一
■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9)
65
第140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66
第141条
生产、销售假药罪
67
第142条
生产、销售劣药罪
68
第143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69
第144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70
第145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71
第146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第七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11
第八节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6
第九节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5
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
23
第八幸贪污贿赂罪
14
第九章渎职罪
37
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
31
1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本章共有12个罪名
1
第102条
背叛国家罪
2
第103条第1款
8国家罪
3
第103条第2款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49
第128条第2款、第3款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50
第129条
丢失枪支不报罪
00第三章第六章重点罪名及知识点(新书精简版)
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P302)1. 4种行为: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2. 销售金额5万。
尚未销售,货值金额15万,以未遂论处。
3. 与本节其它犯罪的法条竞合,及处理规则(择一重罪)。
4. 罪数:(1)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又妨害公务罪的,数罪并罚。
二、生产、销售假药罪(P306):(1)“假药”;(2)危险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五、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P310):行为犯第二节走私罪二、走私武器、弹药罪(P317)十一、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P323)1. 走私行为(P315、P324):典型走私、变相走私、间接走私2. 走私贵重金属入境,偷逃关税数额较大(5万),也认定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八、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P331):主体身份九、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P333)十二、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P335):主体身份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一、伪造货币罪(P338):人民币、外币二、持有、使用假币罪(P341):罪数:伪造货币罪后持有、使用的,后行为系事后不可罚,不再单独定罪。
购买假币后使用的,以购买假币罪定罪从重处罚。
出售、运输假币又使用假币的,数罪并罚。
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P345):与贷款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骗取贷款罪(P344)十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P346):汇票、本票、支票;凭证、存单;信用证;信用卡二十九、洗钱罪(P358):(1)7种上游犯罪;(2)5种行为方式。
第五节金融诈骗罪一、集资诈骗罪(P360)二、贷款诈骗罪(P362)1. 非法占有目的2. 5种行为方式3. 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单位实施本行为以合同诈骗罪论三、票据诈骗罪(P362):汇票、本票、支票六、信用卡诈骗罪(P366)1. 信用卡(=银行卡)2. 4种行为方式,特别是恶意透支3.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论处八、保险诈骗罪(P368)1. 主体身份: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2. 5种行为方式3. 罪数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一、逃税罪(《修正案(七)》修正)(P369)1. 主体:纳税人、扣缴义务人2. 行为方式3. 责任免除事由(P370)四、骗取出口退税罪(P372):罪数(与偷税罪)五、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P373)1. 4种虚开方式: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2. 罪数(刑法第208条第2款)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一、假冒注册商标罪(P378):同种商品、“相同的商标”五、侵犯著作权罪(P382):4种行为方式七、侵犯商业秘密罪(P384)1. “商业秘密”2. 4种行为方式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四、合同诈骗罪(P388)五、非法经营罪(P391):4种行为方式,以及各种具体的非法经营行为七、强迫交易罪(P394):与抢劫罪的区别刑法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一、妨害公务罪(P446)(一)妨害公务罪的两大类四种情形1. 需暴力、胁迫方法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时间限定为自然灾害、突发事件)2. 无需暴力、胁迫方法的: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二)罪数1. 包容轻伤,不包括重伤、故杀;2. 一罪:走私、制造、贩卖、运输毒品暴力抗查;暴力抗拒运送偷越国边境3. 数罪:暴力抗拒缉私、制售伪劣产品三、招摇撞骗罪(P450)1.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人民警察),冒充其他人员不构成本罪。
《罪名录》——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8节103个罪名)《罪名录》《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分为八节,有92个条文,规定了94个具体罪名。
此后,1998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单行刑法《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的决定》增加了1个罪名——骗购外汇罪;1999年12月25日至2006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通过的六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有增加了7个新罪名,并修改补充了18种具体犯罪的罪状、法定刑,相应的有的罪名也有一定的变化。
在下列罪名录中,新罪名用红色标示,修改的罪名用蓝色标示(包括罪名未变而修订具体罪状和法定刑的)。
本类罪共103个罪名。
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9个罪名)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数额犯——销售金额5万)(140、150条)2.生产、销售假药罪(危险犯)(141、150条)3.生产、销售劣药罪(结果犯)(142、150条)4.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危险犯)(143、150条)5.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行为犯)(144、150条)6.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危险犯)(145、150条、修正案四第1条)7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结果犯)(146、150条)8.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结果犯)(147、150条)9.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结果犯)(148、150条)第二节走私罪(10个罪名)1.走私武器、弹药罪(行为犯)(151条第1、4、5款)(包括核武器)2.走私核材料罪(151条第1款)3.走私假币罪(151条第1、4、5款)4.走私文物罪(151条第2、4、5款)5.走私贵重金属罪(151条第2、4、5款)6.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151条第2、4、5款)7.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151条第3、5款)8.走私淫秽物品罪(152条第1、3款,修正案四第2条)9.走私废物罪(152条第2、3款,修正案四第2条)10.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153、154、155条)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16个罪名)1.虚报注册资本罪(158条)2.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159条)3.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160条)4.不按照规定披露公司、企业重要信息罪(刑法161条、修正案六第5条)注:原罪名为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单位犯罪)5.妨害清算罪(162条第1款,单位犯罪,)6.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罪(162条第2款,修正案一第1条)7.虚假破产罪(修正案六第6条)8.公司、企业人员、其他单位人员受贿罪(163条)9.对公司、企业人员、其他单位人员行贿罪(164条)10.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165条)11.为亲友非法牟利罪(166条)12.签定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167条)13.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168条、修正案一第2条)14.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168条、修正案一第2条)15.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169条)16.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修正案六第9条)第五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29个罪名)1.伪造货币罪(自然人,170条)2.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自然人,171条第1款)3.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171条第2款)4.持有使用假币罪(172条)5.变造货币罪(173条)6.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174条第1、3款)7.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174条第2、3款)8.高利转贷罪(175条)9.骗取贷款、金融信用票证罪(修正案六第10条,作为刑法第175条之一)10.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176条)11.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177条,包括伪造信用卡等金融凭证和金融票据)12.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修正案五第1条第1款)13.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罪(修正案五第1条第2款)14.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178条第1、3款)15.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178条第2、3款)16.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179条)17.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180条、修正案一第4条)18.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181条第1款、修正案一第4条、修正案第5条第1款)19.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181条第2款、修正案第5条第2款)20.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182条、修正案一第6条、修正案六第11条)21.背信运用受托资产罪(修正案六第12条第1款)22.违规运用资金罪(修正案六第12条第2款)23.违规发放贷款罪(186条、修正案六第13条,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与违法发放贷款罪合并为一新罪名,向“关系人”的从重)24.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罪(187条、修正案六第14条)25.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188条、修正案六第15条)26.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189条)27.骗购外汇罪(单行刑法第1条)28.逃汇罪(单位犯罪,190条、单行刑法)29.洗钱罪(191条、修正案三第7条、修正案六第16条,扩大本罪上游犯罪的范围)第五节金融诈骗罪(8个罪名)1.集资诈骗罪(单位可犯、挂死刑)(192、199、200条)2.贷款诈骗罪(自然人)(193条)3.票据诈骗罪(单位可犯、挂死刑,194条第1款、199、200条)4.金融凭证诈骗罪(单位双罚、挂死刑,194条第2款、199、200条)5.信用证诈骗罪(单位双罚,挂死刑,195、199、200条)6.信用卡诈骗罪(自然人)(196条、修正案五第2条)7.有价证券诈骗罪(自然人,197条)8.保险诈骗罪(198条,单位双罚)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12个罪名)(三种类型的发票)1.逃税罪(201、211、212条)2.抗税罪(自然人,202、212条)3.逃避追缴欠税罪(单位双罚,202、211、212条)4.骗取出口退税罪(单位双罚,204、211、212条)5.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罪(205、211、212条)(虚开特种发票罪)6.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205、211、212条)7.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207、211条)8.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208、211条)9.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罪(209条第1款、211条)10.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209条第2款、211条)11.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罪(209条第3款、211条)12.非法出售发票罪(209条第4款、211条)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7个罪名)1.假冒注册商标罪(213、220条)2.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214、220条)3.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215、220条)4.假冒专利罪(216、220条)5.侵犯著作权罪(217、220条)6.销售侵权复制品罪(218、220条)7.侵犯商业秘密罪(219、220条)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12个罪名)1.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221、231条)2.虚假广告罪(222、231条)3.串通投标罪(223、231条)4.合同诈骗罪(224、231条)5.非法经营罪(225、231条)6.强迫交易罪(226、231条)7.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227、231条)8.倒卖车票、船票罪(228、231条)9.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228、231条)10.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229条第1款、231条)11.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229条第3款、231条)12.逃避商检罪(230、231条)附: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1997年12月16日法释(1997)9号)。
学习刑法分则第三章破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学习心得
学习刑法分则第三章破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学习心得经过对刑法分则近两个月的学习,我了解到、体会到更多刑法的乐趣,揣摩到更多属于刑法的真谛。
上学期通过学习刑法总则,开始接触到什么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知道那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而设置的对抗犯罪分子的法律,分清了违法与犯罪的根本性区别等。
犯罪是指违反刑事法律并且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对犯罪的定义体现了罪刑法定的思想,犯什么法、量什么刑,都要依据法律——刑法的规定。
刑事责任,基于我的简单理解就是犯罪人应负担的法律责任,负责任就有承担惩罚的义务。
刑罚是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人适用的限制或剥夺其某种利益的强制性制裁方法。
我是这样理解的:犯罪是特定的行为——是对社会的一种严重的侵害;刑罚是制裁的方法——是国家对犯罪分子的严厉惩罚。
刑罚也是恶,直观的看是“以恶制恶”。
所以“制恶”是不得已的,是为了国家、社会的安定,是为了保护大众的平等的权益不受侵害,所以我们强调刑法面前人人平等。
因为刑罚是“以恶制恶”,于是我们又强调刑罚人道主义,刑罚个别化等等。
读着这一步步从中间向四面八方延伸的法言法语,当时即对刑法产生了浓厚的兴趣,而这学期的刑法分则学习,让我更清楚的意识到,刑法真正的魅力所在并非那些真实的却曲折离奇的案件,也不是电视剧上那虚构的狗血剧情,而在于刑法在各大部门法之中,唯一一个与犯罪有关,且关系无比密切的法律。
同时,犯罪,作为一个与暴露人性丑恶有关的行为动词,集心理、伦理、医学以及科技等于一身。
更准确的界定如下,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刑法学课教案 第二十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二十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一节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概述一、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是指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规,破坏国家经济管理活动,严重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的行为。
本类犯罪具有如下构成特征:(一)本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二)本类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规,破坏国家经济管理活动,严重扰乱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
(三)本类犯罪的主体表现为三种类型:有的只能由自然人构成;有的只能由单位构成;有的既可以由单位构成,也可以由自然人构成。
就自然人犯罪主体而言,大多数是一般主体,但也有少数是特殊主体。
(四)本类犯罪在主观方面,只有少数犯罪是过失,绝大多数犯罪是故意,在故意犯罪中,有的还以特定的犯罪目的为要件。
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种类根据刑法典分则第三章、《刑法修正案》和《刑法修正案(四)》的规定,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包括8类犯罪97个罪名:(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包括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2)走私罪。
(3)妨害对公私、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4)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5)金融诈骗罪。
(6)危害税收征管罪。
(7)侵犯知识产权罪。
(8)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节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分述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本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故意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的行为。
本罪具有如下构成特征: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的行为。
本罪的客观方面应注意以下几点:(1)四种行为方式。
本罪具体包括“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和“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4种行为方式。
第23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远华走私案
厦门远华公司特大走私案是新中国成
立以来查处的最大的一宗经济犯罪案件,涉案值高达人民币
530余亿元。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采用直接闯关、假转口、伪
报品名等手法,走私成品油、植物油、香烟、汽车、化工原料、
纺织原料、通信设备、电器、西药原料等数十种,其规模之大,
全生 标产 准销 的售 产不 品符 罪合 安
卫生 生产 器不 械符 罪合 标 准 的
食 食生 生 品 产 品产 罪 罪销 销 售 售 有 有 毒 毒 有 有 害 害
江苏警官学院
标生 准产 的销 食售 品不 罪符 合 安 全
生 产 销 售 劣 药 罪
生 产 销 售 假 药 罪
生 产 销 售 伪 劣 产 品 罪
2016年6月13日星期一
江苏警官学院
14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种类
• ⑸ 金融诈骗罪。
包括8种具体犯罪,即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
2016年6月13日星期一
江苏警官学院
15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种类 • ⑹ 危害税收征管罪。
化合 生 罪兽 生 妆卫 产 药产 品生 销 化伪 罪标 售 肥劣 准不 种农 的符 子药
产合 生 罪准 生 罪毒 生 品安 产 和产 有产 罪全 销 医不 害销 标售 用符 食售 准不 器合 品有 的符 械标
江苏警官学院
食合 生 罪生 品卫 产 产 罪生 销 销 标售 售 准不 劣 的符 药
药生 罪产 销 售 假
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属
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
202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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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和 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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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5
202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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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概述
我国刑法学界、犯罪学界对经济犯罪概 念的研究,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 1982年3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 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犯罪的决定》的 颁行,在刑事立法上首次使用了“经济 犯罪”这一术语,经济犯罪的研究成为 刑法学研究领域颇受关注的热点。有的 学者还提出了经济犯罪学、经济刑法、 经济刑法学等学科概念和范畴 。
202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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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概述
林山田教授:
传统形态的财产犯罪与经济犯罪加以区别:第一, 侵犯的客体不同。传统财产犯罪所侵犯的客体为特定 人的财产法益;而经济犯罪的受害人很少是特定的个 人,主要是社会整体(偷税、漏税犯罪)或社会的某 一群人(如公司股票之全体持有者),所以经济犯罪 所侵犯的客体较传统财产犯罪广泛的多。第二,实施 方式不同。传统财产犯罪多为暴力犯罪,且与罪犯之 职业无关;经济犯罪多为智能性犯罪,且与罪犯之职 业有关。第三,传统财产犯罪的事实多数较明确,被 害人与第三人容易辨认;经济犯罪的事实多数不够清 楚,且不易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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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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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世界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种类.doc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种类-根据刑法典分则第三章、《刑法修正案》和《刑法修正案(四)》的规定,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包括8类犯罪97个罪名:(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包括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二)走私罪。
包括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植物制品罪,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走私淫秽物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废物罪。
(三)妨害对公私、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包括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妨害清算罪,隐匿、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薄、财务会计报告罪,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玩忽职守造成破产、严重损失罪,滥用职权造成破产、严重损失罪,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四)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伪造货币罪,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持有、使用假币罪,变造货币罪,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期货机构罪,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高利转贷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交易信息罪,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用帐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骗购外汇罪,逃汇罪,洗钱罪。
刑法分则第四章破坏社会主义在市场经济秩序罪
• 三、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第171 条) • (一)出售与使用的区别:“出售” 指买卖双方中无受骗人,“使用”中 有一方为受骗人 • (二)购买假币后使用的,以购买假 币罪从重处罚。吸收犯 • (三)运输、出售假币后又使用假币 的,数罪并罚
• 练习题 • 1、(06年12题)下列哪一行为可以构成使用假 币罪? • A甲用总面额一万元 C甲在与他人签订经济合同时,为显示自己 的经济实力,将总面额20万元的假币冒充真 币给对方看 • D甲用总面额10万元的假币换取高某一万元 真币 •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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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复杂客体,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制度、市场管理制度和广大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客观方面: 1、四种行为,在产品中掺杂、掺假(在芝麻中掺沙子); 以假充真(将党参冒充人参、将猪皮鞋冒充牛皮 鞋);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伪劣产品未销售出去,货值金额达到15万以上的,以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处罚。 2、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的行为。销售金额指生产者、销 售者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 多次实施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行为未经处理的,伪 劣产品的销售金额累计计算。 (三)主体:自然人和单位。生产者、销售者是否取 得了有关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或营业执照,不影响本罪 的成立。
• 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第176条) • (一)非法吸收:未经央行批准私自吸收 存款。 • (二)变相吸收:表面好像不是吸收存款, 实质仍是一种非法融资行为。 • (三)公众:多数人或不特定人或单位 • (四)此罪无非法占有的目的。
第七节 洗钱罪
• 一、构成要件: • (一)客体:复杂客体,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和 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 对象:毒品犯罪(分则第六章第七节规定的各种 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 犯罪、走私犯罪(分则第三章第二节规定的各种 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分则第八章规定的 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分则第三章第 五节规定的犯罪)、金融诈骗犯罪(分则第三章 第五节规定的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
刑法分则第三章
刑法分则第三章一、概述《刑法分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法律法规,主要规定了刑法的具体执行细则。
其中,第三章主要涉及刑法中的特定犯罪行为的定义、刑罚的适用和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本文将对《刑法分则》第三章进行详细的解读和分析。
二、刑法分则第三章内容概述刑法分则第三章共分为三节,分别是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和破坏电子信息系统犯罪。
以下将对每个节的内容进行介绍。
2.1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是指犯罪分子以非法手段扰乱、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
该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罪名和罪行:非法经营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走私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等。
对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处罚,我国刑法规定了相应的刑罚。
根据犯罪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刑法规定了不同的刑罚幅度,包括有期徒刑、罚金、没收财产等。
2.2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是指犯罪行为对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市场造成危害的行为。
该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罪名和罪行:伪造、出售伪造的货币、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骗取贷款、信用证诈骗罪等。
对于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的处罚也是依照刑法规定的刑罚进行。
根据犯罪的情节和影响程度,刑法规定了不同的刑罚措施,包括有期徒刑、罚金、没收财产等。
2.3 破坏电子信息系统犯罪破坏电子信息系统犯罪是指犯罪行为对电子信息系统进行非法侵入、破坏、删除等行为。
该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罪名和罪行: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扰乱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罪等。
破坏电子信息系统犯罪的刑罚也是根据刑法规定的刑罚进行。
根据犯罪的性质和结果,刑法规定了不同的刑罚措施,包括有期徒刑、罚金、没收财产等。
三、结语《刑法分则》第三章是我国刑法中对特定犯罪行为的具体规定,是保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金融管理秩序和电子信息系统的重要法律基础。
本文对《刑法分则》第三章的内容进行了概述和分析,希望读者能对相关犯罪行为有更加全面的了解,并增强对法律的认识和遵守。
刑法分论第 四 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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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伪劣产品的销售金额在 5 万元以 上 的。 ( 3 ) 本罪属于选择性罪名 , 实践中应根 据行为人所实施的 具体行为 分别 确定为生产伪劣 产品罪 、 销售伪劣产品罪或生产 、 销售伪劣产品 罪。 3. 本罪的主体是伪劣产品 的生产者 , 销售 者 , 包括自 然人和 单位均可以 构成本罪的主体 。 4. 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 过失不构 成本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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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种类 根据 《 刑法 》 分则第三章和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8 年 12 月 29 日 和 1999 年 12 月 25 日 分别 通过的 《 关于惩治骗购外汇 、 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 犯 罪 的 决定 》、《 中华人 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 以下简称 《 刑法修正案 》), 以及 “ 两高 ” 2002 年 3 月 15 日 联合发布的 《 关于执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确定罪名 的 补充规定 》 的规定 , 按照各种犯 罪行为的性质和特点 , 可将本类犯罪划分为以下 八个方面的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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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 个人和单位都 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 4.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 即 明 知 自 己 生产 、 销售的是假药仍然生产 、 销售 , 并且一 般是出于营利的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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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司 法实务 1. 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 区分生产 、 销售 假药罪与 非罪的 界限 , 必须注意行为人所生产 、 销售的假药是否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 2. 本罪与生产 、 销售劣药罪的 界限 。 3. 生产 、 销售假药罪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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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概念与构成特征 生产 、 销售假药罪 , 是指违反国家药品管理 法规 , 非法生产 、 销售假药 , 足以严重危害人 体健康的行为 。 其特征是 : 1.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药品生产 、 销 售的管理制度和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 、 身 体 健康 。 2.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药品管理法 规 , 实施了 生产 、 销售假药 , 足以严重危害人 体健康的行为 。
司法考试:刑法分则的434个罪名(6)
司法考试⽇益临近,作为考试中占据着极⾼分数的刑法,是很多考⽣⽐较头疼的⼀个科⽬,尤其是刑法分则中的400多个罪名如何记忆和理解,成为困扰众考⽣的⼀个难题。
为了便于⼤家记忆刑法中的所有罪名,法律教育对刑法分则进⾏整理,将434个罪名的名称和法条展现给⼤家。
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四部分) 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 1. 假冒注册商标罪(第213条) 《刑法》第213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许可,在同⼀种商品上使⽤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2.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第214条) 《刑法》第214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额数额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销售⾦额数额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3. ⾮法制造、销售⾮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第215条) 《刑法》第215条 伪造、擅⾃制造他⼈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4. 假冒专利罪(第216条) 《刑法》第216条 假冒他⼈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
5. 侵犯著作权罪(第217条) 《刑法》第217条 以营利为⽬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违法所得数额较⼤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违法所得数额巨⼤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未经著作权⼈许可,复制发⾏其⽂字作品、⾳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出版他⼈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录⾳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其制作的录⾳录像的;(四)制作、出售假冒他⼈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夏朝晖 经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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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种类
❖ 刑法第140条至第230条,把这类犯罪分为以下几类:
❖ (1)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第140条至第148条);
❖ (2)走私罪(第151条至第155条);
❖ (3)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158-169;
❖ (4)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第170条至第19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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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产、销售假药罪
❖ 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违反药品管理法规, 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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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药品管理 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 健康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2个条件:(1)违 反药品管理法规,实施了生产、销售假药的 行为。例如未取得批准文号的情况下,生产、 销售其开发的药品。 (2)生产、销售假药行为, 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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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以假充真,是指以不具有某种使用性 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该种使用性能的产品。例 如,以人造革冒充牛皮,以人造水晶冒充天 然钻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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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以次充好,是指以低等级、低档次产 品冒充高等级、高档次产品,或者以残次、 废旧零配件组合、拼装后冒充正品或者新产 品。例如,以人工种植的人参冒充天然生长 的人参,以劣质白酒冒充名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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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个人和单位。
❖ (4)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即明知是伪 劣产品,而故意生产和销售,并且一般都具 有非法营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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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处罚
❖ 犯本罪的,依照刑法第140条的规定,销售金 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处2年以下有期 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 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 50万元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
关于刑法分则部分条款犯罪数额和情节认定标准的意见
关于刑法分则部分条款犯罪数额和情节认定标准的意见(2011年12月26日起执行)为准确适用刑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司法解释,结合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治安状况,现对我市办理刑事案件中涉及的刑法分则部分条款的犯罪数额和情节认定标准提出以下意见:一、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1.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
2.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或者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个人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单位行贿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
3.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4.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非法牟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的“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一)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二)使其亲友非法获利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令关闭、撤销、解散的;(四)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刑法学第21章破坏社会正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四、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 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是指生 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 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 的行为。(修正案第二十四条)
(修正案八第二十四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
私罪数罪并罚。并罚的前提是走私行为构成犯罪。 (四)有关争议点 教材认为对于贵重金属,如果系进口行为,因进口
贵重金属对我国不具有社会危害性,故不构成犯罪。 张明楷认为,可认定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类 似的还有走私文物罪。
第四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一、虚报注册资本罪
虚报注册资本罪,是指申请公司登记使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化妆品罪,是指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化妆品,或者销 售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化妆品,造成严重 后果的行为。
十、关于本节犯罪的认定与处罚的特别规定 刑法第149条第1款规定:“生产、销售本节第141条至第
148条所列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 额在5万元以上的,依照本节140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149条第2 款规定:“生产、销售本节第一141条 至第148条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 成本节第140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 罚。”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是指国有
第三节 走私罪
1、走私罪本节有10个罪名,加上347条走私毒 品罪,共有11个走私罪。
2、注意走私各罪构成中不同的进或出口的行 为方式。
一、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 罪
走私武器、弹药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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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罪第二十六章
2、本罪与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之分 3、洗钱罪与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 隐瞒毒品、毒赃罪的区别 (四)罪数形态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一、概述 (一)概念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 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或者金融机 构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二十六章
序罪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二)构成特征 1、客体是侵犯了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 有权,为复杂客体,并且前者为主要客体。 2、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事或者隐瞒事 实真相的方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而骗取公私 财物,并且是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和自然人均可以构 成。但下列三种犯罪不能由单位构成:贷款诈 骗罪、信用卡诈骗罪和有价证券诈骗罪。
第二十六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三)司法认定 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非罪的界限 2、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第140条)与其 他具体的生产、销售特殊的伪劣商品犯罪 (第141条至第148条之罪)的区别
(四)此罪与彼罪 1、本罪与诈骗罪的区别 2、罪数形态
第二十六章
序罪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第二十六章
序罪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四)罪数形态 行为人在实施贷款诈骗犯罪过程中,又 触犯其他罪名的,应当分别情况作出处 理。如果伪造公文、证件、印章等实施 诈骗行为,属于牵连犯,应当以一罪从 重处罚。但行为人采取行贿、收买等手 段骗取贷款,其行为分别构成两罪,应 当实行数罪并罚。
第二十六章
序罪
第二十六章
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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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罪与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的 区别 三、贷款诈骗罪 (一)概念 本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 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构成特征 1、客体是为复杂客体。 2、客观方面
第二十六章
序罪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3、主体方面本罪为一般主体,单位不可以 构成本罪。 4主观方面不仅是故意,而且应当具有非法 占有的目的。 (三)司法认定 1、贷款诈骗罪与非罪的区别 2、单位实施贷款诈骗的处理 3、司法实践中的冒名贷款行为的性质。
第二十六章
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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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体仅限于公司、企业中的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是故意。 二、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 (一)概念:本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 公司、企业工作人员以财物,且是数额较大的 行为。 (二)构成 1、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人员职务行为的廉 洁性以及公司、企业的正常管理秩序。
第二节 走私罪 一、走私罪概述 (一)概念 本类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 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和限制进出口的 货物、物品进出国(边)境,偷逃关税,破坏 国家对外贸易管制制度,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构成特征 1、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管制制度和税收。
第二十六章Leabharlann 序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2、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 企业破产或者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严重 损失,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 为。 3、主体是只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 员才能构成。 4、主观方面是故意。 (三)本罪与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 职罪区别: 一个是失职行为,另一个是滥用职权行为。
第二十六章
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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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客观方面表现为:由于严重不负责任, 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 或者国有事业单位严重损失,致使国家 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特殊主体,只有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 位的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本罪。 4、主观方面为过失。
第二十六章
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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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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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走私罪的相关问题 (1)间接走私 (2)变相走私 (3)武装掩护走私 (4)抗拒缉私 (5)走私罪共犯 (6)罪数形态
第二十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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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一)构成特征 本罪可以理解为是走私罪的一个一般性条款, 就是说如果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走私罪,都属 于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二)认定 1、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与其他走私罪是一 种并列的关系。 2、走私管制刀具、仿真枪支构成犯罪的,以走 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论处,不属于走私武器、 弹药罪。
第二十六章
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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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司法认定:此罪与彼罪的区别 (四)假币犯罪罪名的确定 (五)货币共同犯罪 1、“出售者”和“购买者”是否为共同犯罪 (六)罪数形态 三、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一)、概念 是指采取各种方法制造假的金融票证或者篡改、 变动真的金融票证的行为。
第二十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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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洗钱罪 (一)概念 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 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 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 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 (二)构成特征
第二十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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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体方面 2、客观方面 3、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但不 包括实施上游犯罪的人。 4、主观上是故意犯罪,并且是直接故意。其中 的明知应当理解为明知其必然性和可能性。 (三)此罪与彼罪 1、洗钱罪与上游犯罪
第二十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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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构成 1、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对合同的 正常管理秩序和国家利益,是复杂客体。 2、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 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 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主体是国有公司、企业和事业单位的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这些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一般 都是国家工作人员,不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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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票据诈骗罪 (一)概念 本罪是指实施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 行为。 (二)构成特征 1、客体侵犯的是金融管理秩序和财产所有权。 2、客观方面表现 3、主体为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以构成 本罪。 4、主观上为故意,并且是直接故意。
第二十六章
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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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章
序罪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二)构成特征 1、客体是刑法所规定的金融秩序。 2、客观方面 表现为违反金融管理法律、法规,从事危害国 家对货币、外汇、有价证券以及金融机构、证 券交易和保险等方面的金融管理活动。 3、主体特征 自然人主体中部分为特殊自然人主体。 4、主观特征 一般认为本类犯罪由故意构成。
第二十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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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一)概念 本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 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有公司、企业 破产或者严重损失,或者国有事业单位严重损 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构成 1、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管理 秩序和国家的利益。
第二十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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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一、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概述 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一)概念 本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 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 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 或者查处额在15万元以上的行为。 (二)构成特征 1、客体是复杂客体。
第二十六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2、客观方面,体现为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 或者查处额在15万元以上的行为。 3、主体 是从事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生产者、销 售者,属于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都可 以构成本罪。 4、主观方面 只能是故意,虽然行为人通常具有牟利的 目的,但行为人是否具有牟利目的,不影 响本罪的构成。
第二十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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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客观方面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 企业人员以财物,并且是数额较大。 3、主体特征包括单位和自然人。 4、主观是直接故意。 三、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一)概念 本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 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 重大损失的行为。
(三)此罪与彼罪 1、与金融凭证诈骗罪的区别 2、与信用卡诈骗罪和信用证诈骗罪的主要区别 3、本罪与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区别 (四)罪数形态 1、牵连关系。以金融诈骗为目的而伪造金融票 证,又使用该金融票证诈骗的,属于牵连犯, 择一重罪处罚。 2、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法定以盗窃罪论处, 不实行并罚,只定一罪。
2、客观方面 (1)走私行为归纳有以下四种: A、绕关的走私行为。 B、通关的走私行为。 C、准走私行为(间接走私)。 D、后续的走私行为(变相走私)。 (2)走私的对象分类 A、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 B、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
第二十六章
序罪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C、禁止出口的货物、物品,但不限制或者 禁止出口。 D、依法应当缴纳关税的货物或者物品。 E、特定减免税货物、物品。 F、保税货物、物品。 3、主体 自然人和单位都可以成为本类罪主体。 4、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并且是直接故意。
第二十六章
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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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伪造货币罪 (一)概念 本罪是指仿照货币的式样、票面、图案、颜色、 质地和防伪标记等特征,使用描绘、复印、影 印、制版印刷以及计算机扫描打印等方式,非 法制造假币冒充真货币的行为。 (二)构成特征 1、客体是国家的货币管理制度。 2、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不能成为犯罪主体。 3、主观上只能是故意。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二)构成特征 1、客体是对国家金融票证的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行 为。 3、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4、主观上是故意,且是直接故意。 (三)罪与非罪问题 (四)犯罪形态 本罪是行为犯,没有法定的犯罪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