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创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市实施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创建全市依法行政示范县区和示范单位的通知-宝政办函[2013]222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创建全市依法行政示范县区和示范单位的通知正文:----------------------------------------------------------------------------------------------------------------------------------------------------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创建全市依法行政示范县区和示范单位的通知(宝政办函〔2013〕22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创建宝鸡市依法行政示范县区和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通知》(宝政办函〔2013〕79号)要求,经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申报,市政府法制办筛选并经市政府同意,确定岐山县、扶风县、陇县、金台区、渭滨区作为创建全市依法行政示范县区,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药监局、市农业局、市公安局、市地税局、市司法局、市物价局作为创建全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创建期为一年,期满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单位报市政府审定,由市政府命名为“宝鸡市依法行政示范县区”、“宝鸡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并授予标牌。
确定为创建全市依法行政示范县区的有关县区政府和确定为示范单位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宝鸡市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规划》,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组织,扎实开展创建活动。
要对照《宝鸡市依法行政示范县区和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标准》,结合本县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实际,针对依法行政重点任务和薄弱环节,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方案,狠抓创建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确保创建任务顺利完成。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要加强对创建县区和单位依法行政工作指导,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开展,切实取得实效,推动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宝鸡市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宝鸡市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9.29•【字号】宝政办发〔2021〕23号•【施行日期】2021.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关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宝鸡市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的通知宝政办发〔2021〕2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宝鸡市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9月2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章开设整合第四章域名管理第五章功能建设与内容保障第六章集约化管理第七章安全管理第八章保障机制第九章责任追究第十章附则宝鸡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推进全市政府网站健康、有序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陕西省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管理细则〉的通知》(陕政公开办〔2021〕18号)等法规文件和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网站分为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
政府门户网站指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开设的网站;部门网站指市政府部门(含市政府派出机构和市政府部门所属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开设的网站。
本办法所称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是为全市政府网站提供建设、运维、监管的技术支撑平台。
第三条政府网站的主要任务是发布政府信息、开展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提供利企便民服务、深化政民互动等,其建设应用管理水平是全市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区域消费中心城市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区域消费中心城市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8.17•【字号】宝政办发〔2023〕31号•【施行日期】2023.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区域消费中心城市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各有关单位:《宝鸡市区域消费中心城市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已经2023年第13次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8月17日宝鸡市区域消费中心城市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扩大内需战略部署,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不断增强高质量发展的持久动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国办发〔2022〕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措施的通知》(国办函〔2023〕70号)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消费活力促进消费增长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4年)》(陕政办发〔2022〕15号)精神,现就宝鸡市加快建设区域消费中心城市,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着眼我市关中平原城市群副中心城市及“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城市定位,实施区域消费中心城市建设“1885”工程,切实增强消费能力,改善消费条件,创新消费场景,以高质量供给引领和创造市场新需求,不断提升宝鸡城市知名度、消费便利度、品牌聚集度和服务满意度。
聚焦“1”个总目标:建设立足宝鸡、辐射陕甘川宁毗邻地区的区域消费中心城市。
实施“8”大行动:实施消费供给优化升级行动、文旅消费潜力释放行动、餐饮消费品质提升行动、体育消费品牌培育行动、会展消费扩容提质行动、流通体系循环畅通行动、名优地产消费提档行动、数字消费培育壮大行动。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政务服务能力提升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政务服务能力提升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9.20•【字号】宝政办函〔2021〕57号•【施行日期】2021.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关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政务服务能力提升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政务服务能力提升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9月20日宝鸡市政务服务能力提升攻坚行动方案为全面提升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着力破解系统对接难、数据共享难、业务协同难、事项标准化不高等突出问题,全力推动我市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迅速提升,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服务能力提升“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函〔2021〕91号)要求,对标国办电子政务办评估标准,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集中开展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提升“百日攻坚”行动,制定全市政务服务能力提升攻坚行动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全面梳理规范全市政务服务事项,建立事项动态管理机制。
全面对接市级各部门业务系统和各县区政务服务平台,全量汇聚各类政务数据和电子证照,实现业务协同。
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减时间、减环节、减材料、减跑动,提高网办深度。
编制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和供需对接清单,加强政务数据资源共享使用,有效破除数据孤岛。
拓展“掌上好办”事项上线和特色服务接入,推广“秦务员”政务服务APP 广泛应用。
二、时间安排即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
三、重点任务1.优化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
完善省事项库中全市2.2万余事项办事指南,明确申请材料、跑动次数、承诺时限等关键要素,实现事项名称、编码、依据、办理时限、办理时间、办理地点、申请材料、办事流程、责任依据、责任事项等要素准确、统一、规范,要素内容须准确无误,不存在空缺。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促进充分就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促进充分就业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8.17•【字号】宝政办发[2012]94号•【施行日期】2012.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促进充分就业实施意见的通知(宝政办发〔2012〕9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促进充分就业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十四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8月17日宝鸡市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促进充分就业实施意见为深入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全面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切实做好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城镇退役军人和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就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陕西省就业促进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促进充分就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促进就业规划》和“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按照“建立一个机制,完善两个体系”的工作思路,进一步落实政府责任,建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加大扶持力度,对重点就业群体实施有效帮扶;进一步完善服务体系,强化就业服务,为城乡劳动者提供良好的创业就业环境,促进充分就业,确保全市就业形势基本稳定。
(二)目标任务。
到2015年,通过政策扶持,有效缓解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难问题,基本解决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问题,使85%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实现稳定就业,并依法享有社会保障;通过强化服务,实现就业信息网上即时查询,年就业创业培训5万人,创业成功率和培训就业率分别达到50%和85%以上,力争使所有城乡未就业劳动者享受一次免费创业或就业培训;通过广开就业渠道,年城镇新增就业5万人,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1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以内。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残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残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15•【字号】宝政办发[2011]36号•【施行日期】2011.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护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残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宝政办发〔2011〕3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市残联等20部门制定的《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五日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市残联、中共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市计生局、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市扶贫办、市法制办、市编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行宝鸡支行)为了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工作的意见》(宝市发〔2008〕3号)精神,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以下简称“两个体系”)建设,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中省残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精神,现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目的意义、指导原则和目标任务1.目的意义。
残疾人是一个数量众多、特性突出、特别困难的社会群体,是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重点人群。
我市现有残疾人22.1万人,涉及全市五分之一的家庭。
近年来,我市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虽然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总体上看,残疾人工作基础还比较薄弱,社会保障政策措施有待完善,服务设施和专业人才队伍匮乏,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社会参与等方面还存在许多困难,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还存在较大差距。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宝政办发〔2017〕28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宝政办发〔2017〕2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5月19日宝鸡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和《陕西省市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陕政办发〔2016〕10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县区政府(含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年度考核。
第三条考核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负责组织,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安委办)负责具体实施。
第四条安全生产考核注重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突出工作重点,强化责任落实。
第五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健全责任体系。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明确和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属地管理,严格工作考核。
(二)推进依法治理。
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基层监管执法能力建设,依法依规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7.16•【字号】宝政办发〔2024〕24号•【施行日期】2024.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城市环境保护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7月16日宝鸡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依据生态环境部2024年2月颁发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市)建设指标》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市)管理规程》等相关规定,按照《宝鸡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2-2030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和全过程,市委市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领导更加有力,在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谋划和发展生态文明重大工程、强化生态文明建设组织保障和统筹协调方面明显提升,形成先进文明的生态文化体系、集约节约的生态经济体系、和谐安全的生态安全体系、幸福健康的生态生活体系、高效完善的生态制度体系。
力争2024年底,建设指标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市)建设指标》要求,2025年继续巩固提升,2026年达到申报要求。
二、主要任务与措施(一)完善生态文明制度,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1.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认真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按照《宝鸡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夯实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增强生态环境保护合力。
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持续抓紧抓实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责任追究。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宝鸡市残疾预防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宝鸡市残疾预防体系
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07.01
•【字号】宝政办字[2013]50号
•【施行日期】2013.07.01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宝鸡市残疾预防体系建设工
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宝政办字〔2013〕5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我市残疾预防体系建设和综合试点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宝鸡市残疾预防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组长:
武军副市长
副组长:
刘永涛市政府副秘书长
段寅生市残联理事长
成员:
李瑞林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吴燕玲市教育局副局长
戴永慧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爱国市民政局副局长
刘雅玲市财政局副局长
茹金虎市人社局副局长
何让平市环保局副局长
刘义市交通局党组成员、调研员
杨广慧市文广局副局长
李冠劳市卫生局副局长
张云昉市药监局纪检组长
冯苟林市人口计生局副局长
李德润市安监局副局长
朱炎林市质监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张冰市老年事业局副局长
王记虎宝鸡供电局副局长
赵崇录市总工会副主席
翟莉团市委副书记
高芳珍市妇联副主席
白镭市残联调研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残联,段寅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白镭、任春茂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2013年7月1日。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创建全国全民健身示范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创建全国全民健身示范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27•【字号】宝政发[2012]10号•【施行日期】2012.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创建全国全民健身示范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宝政发〔2012〕1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宝鸡市创建全国全民健身示范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宝鸡市创建全国全民健身示范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开展全民健身示范城市(区)试点工作的通知》(体群字〔2011〕184号)精神,我市于2011年9月被国家体育总局确定为全民健身示范城市(区)试点单位。
为了确保创建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牢固树立科学健身、体育惠民的发展理念,积极构建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努力打造成西部地区群众体育名市。
二、总体目标通过开展试点工作,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加强体育健身工作指导,普及全民健身相关知识,营造全民健身活动氛围,不断满足城乡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全民健身事业发展新格局。
2012年12月底前,通过全国全民健身示范城市评估验收。
三、创建任务1.有效提高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
城乡居民每周参加体育锻炼活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达到中等以上锻炼强度的人数比例不低于49%。
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
不断提高老年人、残疾人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
2.提高城乡居民身体素质。
建立各县区、高新区国民体质监测站,统一配置监测设备,每年接受体质测试人数达3万人以上。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宝政发〔2016〕20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宝政发〔2016〕2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宝鸡市人民政府2016年5月17日宝鸡市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加快推进我市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市工作,促进全市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实现旅游业由“景区旅游”向“全域旅游”发展模式转变,现制定宝鸡市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指导思想:以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和陕西省旅游局《国家首批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抢抓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消费需求升级的历史性机遇,转变旅游发展思路,创新旅游发展战略,变革旅游发展模式,加快旅游发展阶段演进,力争将我市建设成为首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市。
基本原则:一是以融合发展为理念,推动全市景区功能由“单一游览”向“多元复合”转型,通过做火旅游,拉动三产、造福百姓;二是旅游资源开发由外扩式增长向内涵式增长转型,旅游产业发展由规模扩张向规模与质量并重转型,着力提升宝鸡旅游业核心竞争力;三是推动宝鸡旅游布局由“散点式、景区型旅游”向“景区、城市、乡村”三位一体的“全域式、全景型旅游”转变,提升宝鸡旅游整体形象与吸引力;四是打造服务型政府,突出政府在旅游产业发展中的服务功能,由政府主导旅游产业发展过渡到政府引导、市场主导。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7.21•【字号】宝政办发〔2022〕51号•【施行日期】2022.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障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7月21日宝鸡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为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发展,依据《陕西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和《宝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编制背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
“十三五”期间,全市上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实现残疾人全面小康为目标,推进残疾人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更加完善,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基本实现应保尽保,3.9万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全部脱贫,7.5万困难残疾人享受生活补贴,3.2万重度残疾人享受护理补贴,95%以上的残疾人参加了城乡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健全,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率达到96%,基本辅助器具适配率达到90%,义务教育阶段在校残疾学生1616名,1.6万人次残疾人获得免费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0.47万户残疾人家庭获得无障碍改造服务。
全社会助残扶残氛围日益浓厚,广大残疾人自强不息,精神面貌焕然一新。
这些成绩的取得,充分体现了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的人民情怀,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
但是,残疾人事业发展总体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事业发展城乡不平衡、区域不平衡、供需不平衡和残疾人社会保障不充分、公共服务不充分、融合共享不充分的问题仍然突出。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残联等部门制定的宝鸡市儿童残疾预防“十二五”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残联等部门制定的宝鸡市儿童残疾预防“十二五”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19•【字号】宝政办发[2012]70号•【施行日期】2012.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护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残联等部门制定的宝鸡市儿童残疾预防“十二五”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宝政办发〔2012〕7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残联、卫生局、民政局、人口计生局、教育局、财政局、公安局、文广局、妇联、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制定的《宝鸡市儿童残疾预防“十二五”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十九日宝鸡市儿童残疾预防“十二五”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我市共有各类残疾人22.1万人,其中0-14岁残疾儿童约9100多人。
根据我市有关部门监测结果显示,我市每年新出生人口约3万人,其中每年出生缺陷儿近400名。
出生缺陷和儿童残疾给家庭和社会造成沉重的精神和经济负担,成为突出的公共卫生难题和社会难题。
造成残疾的原因主要包括遗传和发育致残、意外伤害和疾病致残、环境和行为致残等。
积极开展儿童残疾预防与康复工作,宣讲残疾预防和早期康复知识,对于减少出生缺陷、提高人口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早发现、早干预、早康复是残疾儿童康复的关键,是惠及残疾儿童一生的抢救性工程。
为做好儿童残疾预防工作,依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和《儿童残疾预防“十二五”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二、任务目标1.宝鸡市作为国家“十二五”儿童残疾预防工作试点城市,在全市开展残疾儿童随报及早期康复工作,探索建立早预防、早筛查、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的工作机制。
2.在全市开展儿童残疾预防和早期康复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残疾预防知晓率和康复意识,预防和减少残疾发生。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复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复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6.04•【字号】宝政办发〔2015〕31号•【施行日期】2015.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复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宝政办发〔2015〕3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复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6月4日宝鸡市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复检工作实施方案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切实巩固提升我市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成果,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不断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水平。
结合实际,现就做好我市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复检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建设文化强市、文化民生、文化小康为目标,以基层和农村为重点,着力在打造宝鸡地域特色文化上下功夫,在满足人民群众文化需求上下功夫,在强化公共文化服务功能上下功夫,充分发挥示范区引领作用,强力推动全市文化事业大发展大繁荣,为加快打造关天副中心、建设和谐新宝鸡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
(二)基本原则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强化各级政府在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中的主导地位,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
引导和鼓励社会组织、民间院团提供非营利性的文化服务,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文化权益。
2.以人为本,文化惠民。
坚持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求,强化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激发人民群众文化创造活力,鼓励和支持人民群众获得更高层次、更多样化的文化消费服务,着力提升人民群众文化生活品质。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总体实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移民与其他人员安置【发文字号】宝政发[2008]45号【发布部门】宝鸡市政府【发布日期】2008.10.20【实施日期】2008.10.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宝政发〔2008〕4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宝鸡市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总体实施方案(2008-2010年)》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月二十日宝鸡市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总体实施方案(2008-2010年)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精神,促进残疾人事业跨越式发展,实现我市残疾人工作总体水平“全省一流、西部领先、全国有位”的目标,市政府决定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
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依法维护和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不断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提高广大残疾人整体素质和生活水平,力促全社会形成扶残助残的良好风尚,全面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使我市残疾人工作走在西部前列,为积极探索发展有中国特色的残疾人事业作出示范。
二、工作目标用3年时间(2008年至2010年)完成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任务,残疾人事业主要工作达到全国大、中城市一流水平,各项工作达到中国残联规定的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标准。
(一)残疾人工作机制目标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残疾人事业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主要领导重视残疾人工作,主管领导切实负起责任;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充分发挥对残疾人工作组织协调职能,检查、监督有关残疾人的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按业务范围完成残疾人工作的任务;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切实得到保障,并随着经济的增长逐年增加;全市形成运转良好的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工作机制。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残疾预防工作的意见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残疾预防工作的意见【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发文字号】宝政办发[2013]57号【发布部门】宝鸡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05.23【实施日期】2013.05.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残疾预防工作的意见(宝政办发〔2013〕5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积极预防和控制残疾的发生发展,提高我市人口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及我市工作实际,现就切实加强残疾预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残疾预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一)加强残疾预防,是当前和今后做好残疾人工作的重要内容。
目前,我市有各类残疾人22.1万,占常住人口的5.97%,涉及全市近五分之一的家庭。
残疾不仅影响着个人的健康和幸福,也关系到社会的文明和进步,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残疾预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残疾人工作的重心由残疾后的社会功能补偿转移到提前预防和早期干预上来,把残疾预防工作作为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抓手,扎实抓好每个领域、各个环节的残疾预防工作,采取有力措施,最大限度地抑制残疾发生,控制残疾人数量,减轻家庭和社会负担,为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奠定坚实基础。
(二)加强残疾预防,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陕西省实施办法的具体体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中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开展残疾预防工作,加强对残疾预防工作的领导,宣传、普及母婴保健和预防残疾的知识,建立健全出生缺陷预防和早期发现、早期治疗机制,针对遗传、疾病、药物、事故、灾害、环境污染和其他致残因素,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采取措施,预防残疾的发生,减轻残疾程度等。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把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陕西省实施办法、加快建立残疾预防工作体系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制定实施《宝鸡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建立残疾报告制度;针对主要致残原因,实施重点残疾预防工程;加强生产、生活、交通运输、环保等环节的综合性、社会化预防和控制网络,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不断降低我市先天病致残率和后天致残率,保护人力资源,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社会进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创建国家5A、4A级旅游景区奖励补助办法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创建国家5A、4A级旅游景区奖励补助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1.16•【字号】宝政办发〔2019〕3号•【施行日期】2019.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景区管理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创建国家5A、4A级旅游景区奖励补助办法的通知宝政办发〔2019〕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创建国家5A、4A级旅游景区奖励补助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月16日宝鸡市创建国家5A、4A级旅游景区奖励补助办法为加快我市国家5A、4A级旅游景区创建步伐,聚力打造一批资源禀赋优质、建设管理规范、服务品质优良的高A级(指5A、4A级)旅游景区,引领带动全市旅游景区管理服务提档升级,加快把宝鸡建设成为国内一流旅游目的地、集散地和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市,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奖励补助对象本办法颁布实施后,列入市级高A级旅游景区创建提升工作计划并完成当年创建任务的旅游景区。
第二条奖励补助标准5A级旅游景区的创建提升奖励补助标准为1000万元,4A级旅游景区的创建提升奖励补助标准为500万元。
第三条资金来源市级财政在市促进产业发展旅游类专项资金内列支高A级旅游景区创建奖励补助资金,专款专用。
第四条创建程序旅游景区应按照“景区申报、县区初审、市级审定”的程序,申请列入市级高A级旅游景区创建提升工作计划。
1.景区申报。
旅游景区按照国家《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对照国家《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进行达标自查,经自查合格的向县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申报材料包括申请书、自查报告、旅游景区总体规划、旅游景区创建工作方案,创建5A级旅游景区的还需提交景区创建提升专项规划。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宝鸡市实施集善残疾儿童助养项目领导小组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宝鸡市实施集善残疾儿童助养项目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5.08.20
•【字号】宝政办函〔2015〕104号
•【施行日期】2015.08.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残疾人保障
正文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宝鸡市实施集善残疾儿童助
养项目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
中、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和世界宣明会合作在我市实施集善残疾儿童助养项目。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项目顺利推进,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宝鸡市实施集善残疾儿童助养项目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名誉组长:李朝庆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秘书长
组长:康巨淋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陈继荣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理事长
王雪峰市残联理事长
成员:宁建国市卫计局局长
魏莉团市委书记
吴燕玲市教育局副局长
刘雅玲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春燕市妇联副主席
王群市外办副主任
张少锋市关工委办公室副主任
任勇夫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常务副理事长
王瑞红世界宣明会助养项目经理
白晓世界宣明会助养项目官员
刘婧市残联项目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任勇夫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白晓同志兼任,负责项目日常管理工作。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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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创建全国白内障无障
碍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宝政办发[2011]115号
【发布部门】宝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8.22
【实施日期】2011.08.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创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宝政办发〔2011〕1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宝鸡市创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宝鸡市创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市”实施方案
创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省、市、县,是进一步推进我国防盲治盲工作,实现2020年消除可避免盲战略目标的重要举措。
为扎实推进我市创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市”工作,根据陕西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关于转发全康办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市工作标准(试行)、全国白内障无障碍省工作标准(试行)的通知》(陕残康办〔2009〕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创建目标
2010年我市岐山县、凤翔县、陈仓区已被授予“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区)”称号。
今年我市将按照创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市”工作要求,在金台区、渭滨区、扶风县、眉县、麟游县、千阳县、陇县、太白县、凤县开展“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区)创建”活动,并顺利通过省和国家检查验收。
二、组织机构
成立宝鸡市创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市”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创建的领导和组织工作。
组长:徐强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王宝强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培文市卫生局局长
段寅生市残联理事长
成员:严录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喆市卫生局副局长
姚拴贵市民政局副局长
刘雅玲市财政局副局长
郑雅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吴燕玲市教育局副局长
王润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调研员
朱根堂市残联副调研员
郑建岐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副理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残联,办公室主任由市残联段寅生同志兼任。
三、任务分工
已通过省级检查验收的岐山县、凤翔县、陈仓区,按照创建标准继续保持并完善提高,建立白内障复明长效工作机制;金台区、渭滨区、扶风县、眉县、麟游县、千阳县、陇县、太白县、凤县为2011年新增创建单位。
四、创建步骤
新增的创建单位,要按照“工作标准”和“评分表”要求,拟定和完善创建方案及工作计划,落实定点医院和所需资金,条件成熟即开展工作。
今年11月前没有进行过检查的区县通过省、市检查验收。
今年市级创建工作通过国家检查验收。
五、经费保障
按照“工作标准”要求,市和县区的定点医院降低手术费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列入单病种报销;城镇居民医保按比例报销;贫困患者(“低保户”家庭)纳入医疗救助体系,个人承担部分的费用,由市和区县残联及财政落实补贴经费。
省、市视工作情况对创建单位给予适当的工作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