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应急办工作制度_0
卫生应急监测预警工作制度
卫生应急监测预警工作制度一、总则为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监测预警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卫生应急监测预警工作,是指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及时监测、评估、预警和信息发布,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引导公众正确应对公共卫生事件。
二、组织架构1. 国家设立卫生应急监测预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国卫生应急监测预警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监督。
2.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相应的卫生应急监测预警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卫生应急监测预警工作。
3.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设立卫生应急监测预警工作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卫生应急监测预警工作。
4.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医疗机构、科研机构等应当设立卫生应急监测预警工作小组,负责本机构范围内卫生应急监测预警工作。
三、工作职责1. 卫生应急监测预警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1)研究制定卫生应急监测预警工作的政策、法规和标准;(2)监督、检查卫生应急监测预警工作制度的执行情况;(3)协调解决卫生应急监测预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4)组织协调全国卫生应急监测预警工作。
2.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应急监测预警工作机构的职责:(1)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卫生应急监测预警工作;(2)制定和修订本行政区域内卫生应急监测预警工作计划和预案;(3)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卫生应急监测预警工作中的问题;(4)报告本行政区域内卫生应急监测预警工作情况和信息。
3. 卫生应急监测预警工作部门的职责:(1)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评估和预警;(2)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3)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置和总结评估;(4)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4. 卫生应急监测预警工作小组的职责:(1)组织实施本机构范围内卫生应急监测预警工作;(2)及时报告本机构范围内卫生应急监测预警工作情况;(3)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置和总结评估。
医院应急预案工作制度
医院应急预案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处置和救援工作。
第三条医院应急管理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分类负责、协同应对、及时救援的原则。
第四条医院应当建立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的职责,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机制。
二、组织架构第五条医院应当设立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医院的应急管理工作。
第六条医院应当设立应急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
第七条医院应当设立应急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应急管理工作办公室的决策。
第八条医院应当设立应急管理工作队伍,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救援工作。
三、预防措施第九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机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第十条医院应当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工作,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制定预防措施。
第十一条医院应当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员工的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四、处置流程第十二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流程,明确各环节的工作要求和责任人。
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制度,及时报告突发公共事件。
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机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和规模,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十五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的救援机制,组织人员、设备和物资进行救援。
五、救援与恢复第十六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的救援与恢复工作,制定救援与恢复方案,明确各环节的工作要求和责任人。
第十七条医院应当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治工作,提高救治水平。
第十八条医院应当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的后期恢复工作,组织修复受损设施,恢复正常医疗秩序。
六、培训与演练第十九条医院应当定期组织应急管理工作培训,提高员工的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制度
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效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卫生应急处置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协同配合、科学处置的原则。
第三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都有义务参与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第四条卫生应急处置工作主要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监测、报告、处置和恢复重建等环节。
二、组织机构第五条建立健全卫生应急处置组织体系,设卫生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第六条卫生应急指挥部设立以下机构:(一)办公室:负责卫生应急处置的日常事务工作;(二)监测预警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工作;(三)应急处置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四)医疗救治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治工作;(五)后勤保障组:负责卫生应急处置的后勤保障工作;(六)宣传教育组:负责卫生应急处置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七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设立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三、预防与监测第八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体系,加强对传染病的监测和预警,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
第九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健全卫生应急监测体系,定期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报告异常情况。
第十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风险评估和预警,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四、报告与处置第十一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第十二条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并组织开展现场调查和处置。
医院卫生应急工作制度
医院卫生应急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卫生应急工作,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卫生应急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科学应对、依法管理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第三条医院应当建立完善的卫生应急组织体系,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卫生应急信息报告和发布制度,确保应急信息畅通。
第四条医院应当加强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和设备保障,确保应急需要时能够及时投入使用。
第五条医院应当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急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六条医院应当加强卫生应急科学研究和技术支持,推广应用先进的卫生应急技术和方法。
第七条医院应当加强卫生应急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应急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第八条医院应当加强与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组织体系第九条医院应当建立卫生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医院的卫生应急工作。
第十条医院应当设立卫生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卫生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和修订卫生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管理应急物资和设备,组织应急队伍建设,开展应急科学研究和技术支持。
第十一条医院各部门和科室应当设立卫生应急工作责任人,负责本科室的卫生应急工作。
第十二条医院应当建立卫生应急专家队伍,为卫生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三、应急预案第十三条医院应当根据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医院的实际情况,制定卫生应急预案。
第十四条医院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体系、应急响应程序、应急资源保障、应急演练等内容。
第十五条医院应当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六条医院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应急预案,以适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变化。
四、应急响应第十七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应急响应机制,明确应急响应的级别和程序。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四篇)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确保公众健康安全,保障国家安全,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工作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机构,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对应急处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挥、实施和监督工作。
第三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发性的、规模较大的、传染性强的公共卫生事件,可能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威胁或造成极其严重后果,需要紧急处理的事件。
第四条应急处理原则为人民至上、科学决策、依法治理、综合施策、分级负责、迅速果断、公开透明、社会参与。
第五条应急处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动态调配、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公开透明、科学决策的原则。
第二章应急处理机构第六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构应设立在国家、省级、市级、县(市、区)级人民政府。
第七条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构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指挥部共同组织实施。
第八条省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构由省级卫生健康委员会和省级突发事件应对指挥部共同组织实施。
第九条市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构由市级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市级突发事件应对指挥部共同组织实施。
第十条县(市、区)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构由县级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县(市、区)级突发事件应对指挥部共同组织实施。
第三章应急预案第十一条应急预案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组织、协调、指挥、实施和监督的工作措施和方法的文件。
第十二条应急预案应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不同类型和程度,划分为不同的级别。
第十三条国家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由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指挥部负责编制,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第十四条省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由省级突发事件应对指挥部负责编制,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五条市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由市级突发事件应对指挥部负责编制,报市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六条县(市、区)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由县(市、区)级突发事件应对指挥部负责编制,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印发卫生应急值班工作制度
印发卫生应急值班工作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卫生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国家卫生应急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一)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全面提高卫生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二)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协同配合、资源共享的原则。
(三)坚持科学决策、快速反应,提高卫生应急处置能力和效果。
二、组织架构(一)国家卫生应急管理工作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卫生应急管理工作。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设立卫生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的卫生应急工作。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设立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日常卫生应急管理工作。
三、值班值守(一)设立卫生应急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二)值班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卫生应急知识和业务能力,熟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流程。
(三)值班人员负责接收、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及时报告 Controller。
四、信息报告与处理(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信息报告的及时、准确、完整。
(二)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开展应急处置。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分析、评估,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出防范措施。
五、应急处置(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迅速组织力量,开展现场调查处理,采取控制、消除污染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治方案,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救治。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六、培训与演练(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定期组织卫生应急培训,提高卫生应急队伍的业务素质和应急处置能力。
基层卫生应急工作制度
基层卫生应急工作制度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的。
一、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1.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成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机构负责人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机构的卫生应急工作。
2.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明确应急工作责任人,负责日常卫生应急工作管理和组织协调。
3.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立应急工作办公室,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
二、应急预案和应急响应1.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制定本机构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级别和处置措施。
2.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队伍的处置能力。
3.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根据事件性质和紧急程度,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三、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1.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开展风险评估,了解和掌握本地区、本机构的公共卫生风险因素,制定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2.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安全隐患。
3.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及时报告发现的风险和隐患。
四、卫生应急物资和设备保障1.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应急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卫生应急物资和设备,包括防护用品、消毒剂、医疗器械等。
2.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定期检查和维护卫生应急物资和设备,确保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3.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卫生应急物资和设备的调配机制,确保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能够迅速调用。
五、卫生应急队伍建设1.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组建卫生应急队伍,明确队伍成员和职责,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提高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
2.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对卫生应急队伍的指挥和协调,确保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能够迅速行动。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Ⅱ级 分管副县长 任总指挥 Ⅲ级 卫生局局长 任总指挥Ⅳ级卫生局分管副局长任总指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承办部门:卫生局 监督电话:8019313法律依据:《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实施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先期处置,专家评估(县卫生局)报告县政府、市卫生局(逐级上报审批)分级应急响应(启动相应级别预案)应急处置专家评估 处置结果Ⅰ级 县长任总指挥疫情报告员乡镇卫生专管员监测、预测与信息报告 (县疾控中心、县卫生监督所)村卫生所收集信息县卫生局丰宁县疾控中心 丰宁县卫生监督所上报市卫生局和县委、县政府承德市政府向各乡镇及有关部门传达领导指令协助善后处理终止预案恢复重建调查评估动员主要部门和卫生系统相关单位参与动员全县相关部门参与动员卫生系统相关单位参与动员全县力量参与应急办(一)工作制度1、应急办工作制度(1)根据法律法规及上级工作预案的要求,制定本辖区的各类应急预案。
(2)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
(3)开展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工作。
(4)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设施、设备等物资的调拨计划。
(5)及时报告受理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掌握事态、疫情的发展,做好记录及跟进工作(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日常工作,确保监测与预警系统正常运行。
(7)根据上级要求和年度培训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培训方案。
(8)做好物资储备管理工作,根据库存情况及时提出采购计划,保证供应。
(9)做好信息收集及数据管理,建立健全工作台帐和档案。
做好相应文字记录。
(10)协助完成县政府应急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应急办工作职责:1、组织医疗机构、疾控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
2、应急接种与预防服药。
3、督导检查与事件评估。
4、制定技术标准和规范。
5、普及卫生知识,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附件一:丰宁满族自治县卫生局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明德卫生局局长副组长:付连军卫生局副局长成员:丁亚亭卫生局应急办主任黄淑春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王世杰卫生局医政防保股股长张彦宗卫生局规划财务股股长吴晓广卫生局人事股股长王凤阁中医院书记付国利县医院副院长徐玉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赵建忠卫生监督所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付连军副主任:丁亚亭于清利成员:刘文涛刘志刚。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度(5篇)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度1、指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包括部门职责、监测、预警、报告、程序、应急处理等。
2、定期对全员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与技能培训并组织演练。
3、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物资储备,并进行行动态管理。
4、疫情报告。
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爆发、流行的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发生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应在____小时内向县疾控中心报告。
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启动应听从政府统一指令,服从统一指挥。
6、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书写完整病历记录,协助转送病人。
7、采取卫生防护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度(2)是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点和紧急性,制定的一套应急处理工作的指导原则和工作流程。
下面是一份常见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度的具体内容:1. 应急组织体系:确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组织机构,包括领导小组、指挥部、协调组、专家组等,明确各组成员的职责和任务。
2. 预案编制与更新: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预案,明确预案的执行程序、组织架构、应对措施等,定期对预案进行评估、修订和更新。
3. 信息监测与预警:建立灵活、高效的信息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获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信息,确保对事件的监测和预警能够及时、准确地发现和评估。
4. 应急资源调配: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需要,及时调配和配置应急资源,包括医疗设备、医疗人员、防护物资等,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有效调度。
5. 应急处置措施:制定科学、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包括疫情防控措施、患者救治措施、物资保障措施等,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迅速控制和救治。
6. 应急指挥与协调:建立完善的指挥与协调系统,明确各级指挥机构的职责和权限,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高效运行和协同配合。
7. 应急演练与培训:定期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和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和应对能力,确保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医院应急办室工作制度
医院应急办公室工作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医院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确保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医院院长担任组长,分管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医院应急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2. 设立应急办公室,作为医院应急管理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
应急办公室设在医务科,应急办公室主任由医务科科长兼任,负责医院应急管理的具体工作。
3. 各部门、科室应设立应急管理工作责任人,负责本科室的应急管理日常工作。
三、应急预案与演练1. 应急办公室应根据国家、地方和行业的应急预案,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医院应急预案,报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2. 应急预案应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处置、恢复和评估等环节,以及应急组织机构、应急资源、应急流程等内容。
3. 各部门、科室应根据医院应急预案,制定本科室的应急处理流程和措施,并进行培训和演练。
4. 应急办公室应定期组织全院应急演练,评估演练效果,并提出改进措施。
四、应急资源与设施1. 医院应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包括急救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用品等,确保应急时能够迅速投入使用。
2. 医院应设立应急救治场所,明确应急救治区域,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开展救治工作。
3. 医院应建立健全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时能够与上级部门和相关部门进行有效沟通。
五、应急响应与处置1.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应急办公室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科室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2. 各部门、科室应按照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理流程,迅速采取措施,开展救治、防控、报告等工作。
3. 应急办公室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应急情况,确保信息畅通。
4. 应急结束后,应急办公室应组织对应急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改进措施。
卫生应急现场工作制度
卫生应急现场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架构(一)成立卫生应急指挥部1. 卫生应急指挥部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的最高指挥机构,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2. 卫生应急指挥部由相关部门、专业机构和专家组成,实行指挥长负责制。
(二)设立卫生应急现场指挥部1. 卫生应急现场指挥部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应急工作的指挥机构,负责现场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
2. 卫生应急现场指挥部由相关部门、专业机构和专家组成,实行指挥长负责制。
三、应急响应(一)预警级别1.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和紧急程度,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
2. 预警级别的划分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二)应急响应措施1. 一级响应:启动卫生应急指挥部,实行24小时值班,全面组织、协调和指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工作。
2. 二级响应:启动卫生应急现场指挥部,实行24小时值班,组织、协调和指挥现场应急工作。
3. 三级响应:根据实际情况,启动相应的应急措施,组织、协调和指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工作。
4. 四级响应:加强监测和报告,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四、现场处置(一)人员分工1. 卫生应急现场指挥部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确定各成员的工作职责。
2. 各成员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协同配合,共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现场处置措施1. 控制传染源:对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观察和治疗,切断传播途径。
2. 救治患者:组织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救治。
3. 流行病学调查:对病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了解病例的暴露史、接触史和活动轨迹,分析疫情传播风险。
职业卫生_应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业卫生应急管理工作,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预防和减少职业中毒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从事职业性有害作业的劳动者,以及相关管理人员。
第三条职业卫生应急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职业卫生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职业卫生应急管理工作。
第五条职业卫生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一)组织制定职业卫生应急预案,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二)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应急管理体系,落实各项预防措施;(三)组织开展职业卫生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四)调查处理职业中毒事故,提出整改措施;(五)监督、检查职业卫生应急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第六条设立职业卫生应急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职业卫生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职业卫生应急管理工作办公室职责:(一)制定职业卫生应急预案的具体实施方案;(二)收集、整理职业卫生应急信息,建立应急数据库;(三)组织应急物资的采购、储备和管理工作;(四)组织开展职业卫生应急培训和演练;(五)负责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应急物资的调配工作。
第三章应急预案第八条本单位应根据职业卫生实际情况,制定职业卫生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职责、程序和措施。
第九条职业卫生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二)应急响应程序;(三)应急物资及装备;(四)应急培训和演练;(五)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六)其他应急措施。
第十条职业卫生应急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应急响应第十一条发生职业中毒事故时,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二条应急响应程序:(一)事故报告:事故发生后,立即向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卫生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卫生应急预案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与依据本制度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以及卫生部门的规章制度。
二、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卫生部门及其下属各级机构、医疗机构、公共场所等单位,以及卫生应急预案编制、培训和演练的相关人员。
三、预案编制与备案1.各级卫生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制卫生应急预案,包括总体预案、专项预案和单位预案。
2.预案编制应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确保预案的可行性和操作性。
3.预案编制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编制过程应充分征求各方意见,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和备案,确保预案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4.预案备案后,应进行定期修订和完善,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和应急资源。
四、应急组织与人员1.各级卫生主管部门应设立卫生应急指挥部,明确指挥体系和人员职责。
2.卫生应急指挥部应按照预案要求,及时调配应急资源、指导处置事故、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和人员。
3.各级卫生主管部门应组织培训和演练相关应急人员,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和工作效率。
五、应急设备和物资储备1.各级卫生主管部门应及时采购和更新应急设备和物资,确保设备正常运转和物资充足供应。
2.应急设备和物资应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可靠性和有效性。
3.卫生主管部门应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合理分配和利用物资,并做好库存管理和更新。
六、信息收集与发布1.卫生部门应建立健全信息收集系统,及时掌握和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和趋势。
2.卫生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发布公告和通知,向社会公众和相关单位传递准确、及时的应急信息。
七、预案执行与监督1.卫生应急预案应设定明确的执行时间和步骤,依据不同事件类型和等级进行应急响应。
2.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对应急预案的执行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3.相关单位和人员应按照卫生应急预案的要求,积极参与应急行动,服从指挥,确保预案的顺利执行。
八、预案评估和总结1.卫生主管部门应对卫生应急预案进行定期评估和总结,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和改进。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度范文(5篇)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度范文1、指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包括部门职责、监测、预警、报告、程序、应急处理等。
2、定期对全员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与技能培训并____演练。
3、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物资储备,并进行行动态管理。
4、疫情报告。
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爆发、流行的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发生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应在____小时内向县疾控中心报告。
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启动应听从政府统一指令,服从统一指挥。
6、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书写完整病历记录,协助转送病人。
7、采取卫生防护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度范文(2)1目的建立组织健全、反应灵敏的应急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处理程序,有效地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2范围2.1省内发生的各类重大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2上级行政部门和各级cdc指派和要求处置的突发事件。
3职责3.1中心主任和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和指挥突发事件的处置。
3.2应急办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组织和安排,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收集和传递:负责应急机动包的保管和分发。
3.3办公室负责安排节假日值班人员和突发事件时相关部门协调与车辆调度。
3.4各疾病控制科室(机动队)负责突发应急事件的现场处置。
3.5各实验室负责现场采样、运输、检测和相关设备、器具的日常配备。
3.6总务科负责防疫用品、消毒药械、救灾药品的采购、保存、发放。
4规定和程序4.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定义与分级4.1.1定义: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
____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具体分级方法详见“注解”)。
卫生应急预案管理制度条例
卫⽣应急预案管理制度条例 为规范突发事件卫⽣应急预案管理,健全卫⽣应急预案体系,应制定规范的卫⽣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下⾯店铺为⼤家整理了有关卫⽣应急预案管理制度的范⽂,希望对⼤家有帮助。
卫⽣应急预案管理制度篇1 第⼀章总则 第⼀条 为加强和规范全市突发事件卫⽣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制定和管理,建⽴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各类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实效性和操作性,提⾼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卫⽣应急能⼒,根据《中华⼈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条本制度所称应急预案,是指为卫⽣部门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事件及其危害,最⼤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预先制定科学、有效的各类应对⽅案。
第三条 本制度适⽤于应急预案编制、审批、发布、备案、修订、宣传培训和演练等相关管理⼯作。
第四条 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第五条全市应急预案体系由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重⼤活动应急预案、医疗卫⽣机构应急预案和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等5⼤类组成。
专项应急预案:由卫⽣⾏政部门根据本级⼈民政府和上级卫⽣⾏政部门发布的应急预案组织制定并发布;重要的专项应急预案报送本级⼈民政府审核批准,由本级⼈民政府政府发布。
部门应急预案:由卫⽣⾏政部门根据本级⼈民政府发布的专项应急预案和上⼀级卫⽣⾏政部门发布的部门应急预案制定发布。
重⼤活动卫⽣应急预案:由卫⽣⾏政部门或承担重⼤活动卫⽣保障任务的有关医疗卫⽣单位结合重⼤活动实际制定。
医疗卫⽣机构应急预案:由各医疗卫⽣机构根据应对突发公共卫⽣事件⼯作实际制定。
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由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本⾏业实际要求,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
第六条在建⽴健全应急预案体系的同时,各级医疗卫⽣单位要根据突发事件卫⽣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组织制订卫⽣应急相关技术⽅案、规范、流程和标准等,使卫⽣应急⼯作逐步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
环卫应急保障工作制度
环卫应急保障工作制度一、总则为确保我国环境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提高环卫应急保障能力,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应急保障工作原则1. 以人为本,生命至上。
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保障工作的首要任务。
2. 预防为主,防患未然。
加强环卫安全风险防控,及时发现和处理环境卫生问题,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3.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建立健全环卫应急保障工作领导责任制,明确各级职责,确保应急保障工作落到实处。
4. 快速反应,协同配合。
提高环卫应急保障工作效率,各部门、各单位之间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
5. 科学决策,精准施策。
根据应急情况,科学制定环卫应急保障措施,确保措施有效、务实。
三、应急保障工作组织架构1. 成立环卫应急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区(县)环卫部门负责人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和成员。
2. 设立环卫应急保障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应急保障工作事务,办公室主任由环卫部门负责人担任。
3. 建立环卫应急保障专家库,为应急保障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四、应急保障工作内容1. 预案制定根据国家和地方环境卫生标准,制定环卫应急保障预案,明确应急保障工作的目标、任务、措施和责任。
2. 风险防控开展环卫安全风险排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3. 应急响应(1)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保障预案,组织力量进行应急处置。
(2)对事故现场进行封控,防止事故扩大和二次污染。
(3)迅速采取措施,清除污染源,恢复环境卫生设施正常运行。
(4)对受污染区域进行清洗、消毒,确保环境卫生安全。
4. 应急演练定期组织环卫应急保障演练,提高环卫应急保障能力。
5. 宣传教育开展环卫应急保障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环卫应急保障意识。
6. 物资装备保障配备必要的环卫应急保障物资和装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需要。
五、应急保障工作职责1. 环卫部门负责环卫应急保障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
疾控中心应急办工作制度
疾控中心应急办工作制度一、总则为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急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的工作,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紧急事件的及时、有效应对,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组织机构中心应急办设在中心办公室,设立应急办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成员由中心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应急办负责中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紧急事件的协调、指挥和处置工作。
2. 职责(1)应急办主任:负责中心应急工作的全面领导,组织实施应急工作计划,协调解决应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向中心领导报告应急工作情况。
(2)应急办副主任:协助应急办主任开展工作,负责应急办的具体事务,向应急办主任报告工作进展。
(3)应急办成员:按照应急办的安排,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紧急事件的处置工作,落实应急措施。
三、应急预案与演练1. 应急预案应急办应根据中心职责和实际,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紧急事件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级别、处置流程、职责分工、应急资源配置等内容。
2. 应急预案演练应急办应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实战效果,提高应急队伍的应急能力。
演练结束后,应对演练进行总结评估,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四、监测与预警1. 监测应急办应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紧急事件的监测,收集、分析、整理相关信息,及时掌握事件动态。
2. 预警应急办根据监测到的信息,及时发布预警,提出应对措施,指导相关部门做好预防工作。
五、应急响应与处置1. 应急响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其他紧急事件发生后,应急办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队伍进行处置。
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可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分别对应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应急响应。
2. 处置应急办应协调中心各相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确保事件得到及时、有效控制。
处置措施包括:现场处置、流行病学调查、样品采集与检测、消毒与防护、健康教育等。
宣教科卫生应急规章制度
宣教科卫生应急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疾病预防和应急响应工作,维护宣教科卫生的正常秩序,保障科室医护人员和患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宣教科卫生相关部门及各级医疗机构。
第三条宣教科卫生应急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原则,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应急响应工作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第四条宣教科卫生应急工作分为预防、监测、处置和恢复四个阶段,各阶段按照规章制度的要求开展工作。
第五条宣教科卫生应急工作应遵循科学、规范、快速、有效的原则,做到有序开展、信息公开、协作配合、资源整合。
第六条医务人员应具备较高的业务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每年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确保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七条宣教科卫生应急工作的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医护人员应当合理利用资源,做到节约用药、减少浪费。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和演练计划,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快速有效地开展应急工作。
第二章预防与监测第九条宣教科卫生部门应加强对疾病的监测和预防工作,定期发布疾病监测报告,提醒医务人员和患者防范疾病。
第十条医务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遵守感染控制措施,减少医源性感染的风险。
第十一条宣教科卫生部门应定期开展医疗机构的卫生质量评估,加强医院环境和器械的消毒工作。
第十二条宣教科卫生部门应加强对传染病的监测和报告,及时发布疫情信息,引导医务人员和患者积极预防传染病的扩散。
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应遵守隐私保护原则,不得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确保患者的隐私权益。
第三章应急处置第十四条宣教科卫生部门应建立应急指挥中心,及时组织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进行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五条医务人员应根据疾病特点和传播途径,合理制定防控措施,保障自身和患者的安全。
第十六条宣教科卫生部门应建立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发布疫情信息,引导医务人员和患者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
第十七条医务人员应密切关注患者的病情变化,根据患者的症状和体征及时调整治疗方案,确保治疗的有效性。
卫生应急办公室工作制度
卫生应急办公室工作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应急值守管理,规范应急值守工作程序,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确保全区医院系统信息畅通,处置紧急重大情况及时有效,根据省、市卫健委有关要求,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应急办牵头负责区医院应急值守日常工作和对全区医院系统应急值守工作的协调、指导、督查。
院属各科室、医疗卫生单位、区应急办成员单位的医院职能部门要落实值班室,实行领导带班和 24 小时坐守值班制度。
第三条应急值守的主要任务(一)保证通信联络畅通,随时了解掌握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紧急重大情况和动态。
(二)负责接收和处理有关单位上报的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建立值班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向本级领导和上级医院报告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紧急重大情况,协助本级领导和部门进行应急处置,并及时反馈处置情况。
(三)建立值班信息网络。
掌握本级领导的主要活动、行踪、联系方式;掌握本级各部门联系电话、领导电话和其他必须掌握的联系电话。
(四)建立值班通报制度,定期通报本行政区域内值班工作情况。
(五)负责安排本级值班工作。
(六)负责督促、指导检查下级的值班工作,保证本行政区域内医院系统值班工作正常有序运转。
(七)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坚持原则,工作认真细致,注重质量,讲求效率,热情服务。
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接收处理传真信息。
(二)负责值班电话的接转和处置。
(三)负责值班信息编辑与上报。
(四)定时巡查有关重点要害部位、重要守护目标以及有关隐患源、可疑人物,确保安全。
(五)协助领导处理应急事宜和办理应急管理业务工作事项。
第五条值班工作原则(一)有情必报。
发生紧急重大情况,必须及时、准确、全面地向本级领导和区医院应急办及有关部门报告。
(三)规范运作。
制定规范的值班信息报送方式,有条不紊地处置紧急重大情况。
(四)安全保密。
严格执行保密制度,确保信息传递安全。
第六条本制度所指紧急重大情况是指省市及医院《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明确规定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紧急重大情况应在事发后第一时间(30 分钟内)以最快捷的方式报告区医院应急办(值班室),90 分钟内报送书面报告和电子文档。
卫生应急处置管理制度
卫生应急处置管理制度1. 引言卫生应急处置管理制度是为了强化卫生应急工作,提高应急响应能力,防范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风险和影响而制定的。
本制度旨在明确卫生应急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应急预案筹备、应急演练和应急反馈等内容,以确保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高效地进行处置和管理。
2. 卫生应急组织机构为了便于卫生应急工作的协调与管理,设立了卫生应急组织机构,包括主要负责人、卫生应急指挥部、应急响应小组和后勤保障组。
具体职责如下:•主要负责人: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的整体规划、组织和协调,确保应急工作的顺利进行。
•卫生应急指挥部: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指挥和协调工作,统一决策,指导各级机构和部门的协调配合。
•应急响应小组:负责卫生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指挥协调应急响应工作,对突发事件进行处置和管理。
•后勤保障组: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的物资储备和调配,保障应急工作的实施。
3. 卫生应急职责分工为了做好卫生应急工作,明确各级机构和部门的职责分工,确保卫生应急工作的高效运行。
具体职责分工如下:•卫生部门:–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和报告工作。
–组织开展应急响应工作,包括卫生队伍调配、疫情监测和控制等。
–提供卫生应急服务,包括病人救治、防控措施、卫生设施等。
•其他相关部门:–协助卫生部门,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和报告工作。
–参与应急响应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卫生部门的工作。
–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防控意识和应急能力。
4. 卫生应急预案筹备卫生应急预案是指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应急响应和处置措施进行系统规划和安排的文档。
卫生应急预案筹备包括以下内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级划分: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划分不同的应急等级,制定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预警机制和监测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的预警机制和监测体系,及时掌握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
•应急资源储备和调配: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和调配系统,保障应急工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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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应急办工作制度
卫生应急办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国家卫生应急队伍建设与管理,全面提升国家卫生应急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等预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统一指挥、纪律严明,反应迅速、处置高效,平战结合、布局合理,立足国内、面向国际”的原则,根据地域和突发事件等特点,统筹建设和管理国家卫生应急队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家卫生应急队伍,是指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建设与管理,参与特别重大及其他需要响应的突发事件现场卫生应急处置的专业医疗卫生救援队伍。
国家卫生应急队伍主要分为紧急医学救援类、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类、突发中毒事件处置类、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类。
国家卫生应急队伍成员(以下简称队员)来自医疗卫生等机构的工作人员,平时承担所在单位日常工作,应急时承担卫生应急处置任务。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卫生应急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参照本办法制定本级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法或规定。
第二章队伍建设第五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国家卫生应急队伍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并委托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属(管)医疗卫生机构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委托建设单位)具体承担国家卫生应急队伍组建和日常管理工作。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国家卫生应急队伍予以授牌管理。
根据卫生应急工作需要,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评估、批准后,对符合国家卫生应急队伍条件的卫生应急队伍进行授牌管理,享受国家卫生应急队伍的权利并履行义务。
第六条国家卫生应急队伍主要由卫生应急管理人员、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和技术保障人员构成。
应急管理和医疗卫生专业人员每队20人左右,设队长1名,副队长2名,每支队伍配10名左右的后备人员(国家卫生应急队伍人员构成要求见附件1)。
第七条队员遴选条件:(一)热爱卫生应急事业,忠实履行职责和义务;具有奉献、敬业、团队合作精神;(二)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岁;(三)熟练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四)接受过卫生应急培训或参与过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者优先考虑。
第八条队员的遴选按照本人自愿申请,所
在单位推荐,委托建设单位审定,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程序进行(队员审批表见附件2)。
第三章职责、权利和义务第九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职责:(一)制订队伍建设和管理制度,统一指挥和调度国家卫生应急队伍;(二)指导、监督、检查国家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三)负责组织全国卫生应急队伍的评估和授牌工作;(四)组织指导国家卫生应急队伍的培训和演练工作;(五)负责组织全国卫生应急队伍评比奖惩工作。
第十条委托建设单位职责:(一)负责国家卫生应急队伍的组建和日常管理;(二)负责国家卫生应急队伍装备的具体购置、运行维护和管理;(三)具体组织实施国家卫生应急队伍的培训和演练;(四)制订国家卫生应急队伍具体管理方案。
第十一条队员所在单位职责:(一)积极支持队员参与国家卫生应急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妨碍队员参加卫生应急工作;(二)保障队员在执行卫生应急任务期间的工资、津贴、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国家卫生应急队伍职责:(一)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参加卫生应急行动;(二)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委托建设单位提出有关卫生应急工作建议;(三)参与研究、制订卫生应急队伍的建设、发展计划和技术方案;(四)承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条队员享有的权利:(一)享有执行卫生应急任务的知情权;(二)享受执行卫生应急任务的.加班、高风险、特殊地区等国家规定的各项工资福利待遇的权利;(三)享受接受卫生应急专业培训和演练的权利;(四)享受优先获取卫生应急相关工作资料的权利;(五)享有卫生应急工作建议权。
第十四条队员承担的义务:(一)服从上级的统一领导,服从工作安排,遵守纪律,保守国家秘密;(二)及时报告在执行卫生应急任务中发现的特殊情况;(三)提出卫生应急工作建议;(四)做好卫生应急响应准备,参加卫生应急相关培训和演练,随时听候调派;(五)参与对省级及以下卫生应急队伍的业务培训、提供技术咨询和相关工作指导。
第四章队伍管理第十五条队员原则上3年进行一次调整,符合条件的可继续留任。
因健康、出国(1年以上)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其职责和义务者,经委托建设单位核准终止任用,并及时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队员要保持通讯畅通;当联系方式变更时,应及时通知队长及委托建设单位,以保证国家卫生应急队伍数据库的信息准确和传递畅通。
第十七条委托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全国卫生部门卫生应急工作规范》等相关要求,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安排,
制订国家卫生应急队伍年度培训和演练计划,开展相关活动。
第十八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向委托建设单位发出调用函,由委托建设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国家卫生应急队伍前往突发事件现场开展卫生应急救援;紧急情况下,可采取先调用,后补手续的方式。
第十九条国家卫生应急队伍在开展现场卫生应急处置工作时,接受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指挥,并遵守现场管理规定和相关工作规范等,定期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委托建设单位报告工作进展,遇特殊情况随时上报。
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需提供必要的工作支持,协助国家卫生应急队伍完成相关工作。
现场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队长负责制,队员要服从队长指令,履行各自分工和职责。
第二十条队伍完成卫生应急任务后,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知委托建设单位实施现场撤离,并由队长负责按要求提交现场卫生应急处置工作总结报告和相关文字、影像等资料。
第二十一条执行国际医疗卫生救援任务时,应当遵照通行的国际惯例,遵守所在国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维护国家尊严和形象。
第五章装备管理第二十二条委托建设单位参照《卫生应急队伍装备参考目录(试行)》,对国家卫生应急队伍进行装备,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采购,队伍标识、服装、队旗、通讯等要求统一。
队伍装备纳入委托建设单位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十三条委托建设单位承担国家卫生应急队伍装备的维护和更新工作,保证队伍装备状况良好,运行正常。
第二十四条在卫生应急行动中,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对国家卫生应急队伍装备进行统一调配。
第二十五条国家卫生应急队伍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可用于国内外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委托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建的国家卫生应急队伍,在确保国家卫生应急行动需要的前提下,经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可在本行政区域内用于应急处置工作。
第二十六条中央财政对国家卫生应急队伍装备、培训和演练等经费给予必要支持。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第二十七条国家卫生应急队员现场工作表现突出者,根据国家或部门相关规定予以嘉奖和表彰。
委托建设单位和队员所在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应当对国家卫生应急队员的职称晋级、评先选优等方面予以倾斜。
对国家卫生应急队伍委托建设单位或队员所在单位承担并完成国家卫生应急任务出色的,给予相应表彰。
第二十八条国家卫生应急队员或其所在单位,在卫生应急行动中,不服从调派者,不认真履职,违反相关制度和纪律者,经委托建设单位核实,报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核确认,
对队员予以除名,并对其所在单位予以通报。
如因失职等原因造成突发事件危害扩大,产生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当事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