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发〔2006〕10号
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组织部•【公布日期】2006.02.24•【文号】组厅字[2006]5号•【施行日期】2006.02.24•【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机关工作,档案管理正文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通知(2006年2月24日组厅字〔2006〕5号) 2003年5月,中央组织部在省区市党委组织部开展了省管干部档案审核工作。
经过两年多的努力,大多数省区市党委组织部完成了省管干部档案审核工作并通过了中央组织部的检查验收,较好地解决了省管干部档案缺少材料、信息不准、整理不规范等问题,取得了明显成效,有效地提高了档案质量。
之后,部分省区市党委组织部还在市、县党委组织部开展了干部档案审核工作。
实践证明,开展干部档案审核工作,对加强干部档案的管理,推动干部档案工作的信息化建设,更好地为干部工作提供优质服务,具有重要作用。
为落实第四次全国干部档案工作会议精神,更好地为即将开展的地方党委领导班子集中换届和《公务员法》的实施提供档案服务,经我部领导同意,决定今年内在各副省级城市党委组织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组(党委),部分高等院校党委开展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审核的范围与时间安排此次干部人事档案审核的范围为各副省级城市党委组织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组(党委),部分高等院校党委管理的全部现职干部人事档案。
审核时间为2006年3月至9月,10月底前将审核工作报告报中央组织部信息管理中心。
在此之前完成审核工作的,可及时上报。
二、审核的主要内容1.档案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档案内容是否客观、真实;2.档案材料手续是否完备;3.档案中有无错装、混装的材料;4.档案整理是否符合要求。
2007年东莞年鉴团委资料
【概况】 2006年末,东莞市有共青团员156169人,占全市14至28周岁青年总数的26.2%,其中,学生团员为107250人,占全市共青团员总数的68.7%;有基层团委171个,其中一级团委71个,镇(街道)团委32个,厂局团委21个,市属学校团委18个;二级团委100个,其中学校团委75个,“两新”组织团委18个;基层团总支763个,团支部4892个;推优4541人,推优入党2360人。
2006年东莞市共青团获得了多个奖项。
集体奖项方面,团市委的《东莞市“两新”组织团建工作调研报告》被团中央评为全团调研奖一等奖,团市委还被市委、市政府评为“2006年度市直机关先进单位”和“2006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集体”,虎门镇团委、塘厦镇林村社区团总支分别被团中央评为“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和“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东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被团中央、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评为“第五届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长安镇团委、塘厦镇林村团总支分别被团省委评为“广东省五四红旗团委标兵”和“广东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万江区团委、塘厦镇华强三洋马达有限公司团委被团省委评为“广东省五四红旗团委”,东莞供电局变电二部团支部、新世纪丽江豪园团支部、莞城区科技园开发管理公司团总支、厚街镇涌口村团总支、虎门镇龙眼社区团总支被团省委评为“广东省五四红旗团支部”,长安镇团委、塘厦镇华强三洋马达有限公司团委、东莞理工学院团委、东莞市东城职业中学团委被团省委评为“全省增强团员意识主题教育活动先进基层团组织”。
个人奖项方面,陈树良被团省委、省青联授予“第八届广东青年五四奖章”,罗柱兴被团中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授予“2006年度中国青年创业行动先进个人”称号,李伟被团中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授予“全国青工技能振兴计划先进个人”称号,李胜堂被市委、市政府授予“2006年度禁毒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东莞市青少年网络文化节】 2005年12月20日至2006年3月20日,团市委、市青联、市电信局、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精神文明办、东莞广播电视台、市信息中心联合举办“青春东莞·魅力宽带”东莞市青少年网络文化节。
共青团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的实施方案(中组部)(组...
党的机关参照试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是党的机关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பைடு நூலகம்要工作。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组织纪律,防止随意增设职务、高定级别、突击提拔干部等现象发生。要注意解决参照试行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使各项管理制度在实践中逐步规范和完善。要通过这项工作,进一步加强党的机关建设,精干工作人员队伍,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党的机关工作者的积极性,提高党的机关工作效能。
共青团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的实施方案(中组部)(组...
篇一:参照公务员解释
关于参照公务员
公务员的范围具体包括七大机关: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各级行政机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各级审判机关、各级检察机关和各民主党派机关等七大机关。只有上述单位的正式行政编制且在编的工作人员才能称为公务员。其中,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工作人员,由原来的“参照试行公务员管理”改为纳入公务员管理。
建国后,我们的干部选拔制度实行以基层推荐为主的指令性选调,实际上出现了向魏晋时期“九品中正制”的大步倒退。在世界上最早实行文官制度,打破门阀贵族垄断的国家,竟然出现了这样的现象,可谓历史奇观,主要就是“泼洗澡水的时候连孩子也扔掉了”,革命割裂了一切。
1989年初开始,国务院六个部门(审计署、海关总署、国家统计局、国家环保局、国家税务局、国家建材局)进行国家公务员制度试点。1990年,又在哈尔滨市和深圳市进行试点。1993年8月14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发布,规定自1993年10月1日起施行。同年,制定了《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国发〔2003〕78号)。《暂行条例》规定的公务员限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的通知-中青发[2006]55号
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的通知(中青发[2006]55号)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引导、鼓励广大青年和社会公众参与志愿服务,为和谐社会建设贡献力量,共青团中央在2002年颁行的《中国青年志愿者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基础上,结合志愿服务事业的新发展,制定了《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
制定并实施《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对于进一步规范志愿者注册工作,加强注册志愿者管理,实现志愿者注册和服务的“两个便利化”,深入推进社区志愿服务和谐行动,壮大志愿者队伍、传播志愿服务理念、夯实志愿服务事业的基础具有重要意义。
现将《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共青团中央2006年11月7日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志愿者注册工作,加强注册志愿者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志愿者(Volunteer,也称志愿人员、义工、志工)是指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利用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第三条注册志愿者(China Registered Volunteer)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在共青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注册登记、参加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第二章注册第四条基本条件(一)年满十八周岁或十六至十八周岁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者;十四至十八周岁者,须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青年团体的历届全国代表大会召开时间及内容
青年团体的历届全国代表大会召开时间及内容1.第一届全国青年团体代表大会 (1949年9月)时间:1949年9月内容:确定了新中国成立后青年工作的方向和基本任务,制定了关于青年工作的总任务和各项具体政策,成立了___的___。
2.第二届全国青年团体代表大会 (1953年12月)时间:1953年12月内容:确定了___组织的总任务和基本方针,提出了___组织在“大跃进”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具体任务。
3.第三届全国青年团体代表大会 (1958年9月)时间:1958年9月内容:讨论了___组织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工作任务和方针,提出了青年团组织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的要求。
4.第四届全国青年团体代表大会 (1963年10月)时间:1963年10月内容:确认了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青年团组织的总任务和基本方针,表决通过了《关于当前青年工作方针的决议》,提出了以“三个面向”为中心的方针要求。
5.第五届全国青年团体代表大会 (1972年9月)时间:1972年9月内容:总结了文化大革命的经验,并提出了加强对青年成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推动社会主义革命和现代化建设的要求。
6.第六届全国青年团体代表大会 (1978年8月)时间:1978年8月内容:重新确立了___的宗旨和任务,提出了实现现代化建设的口号和各项具体任务。
7.第七届全国青年团体代表大会 (1985年12月)时间:1985年12月内容:制定了___发展进程中的各项工作方针和目标。
8.第八届全国青年团体代表大会 (1993年10月)时间:1993年10月内容:讨论了当代青年团组织的任务和发展方向,提出了加强对青年进行全面培养的要求。
9.第九届全国青年团体代表大会 (1999年9月)时间:1999年9月内容:强调了加强对青年的思想引导和价值观教育工作,提出了培养新时期青年骨干的要求。
10.第十届全国青年团体代表大会 (2006年7月)时间:2006年7月内容:制定了新时期青年团组织工作的任务和发展方向,强调了开展创新活动和引领青年的要求。
军休干部生活待遇
军休干部生活待遇生活待遇(一)军休干部生活待遇的主要内容?答:军休干部生活待遇主要包括按时发放离退休费、按有关文件规定调整军休干部离退休费和补助补贴、享受本地区的医疗待遇(含医疗包干人员)、享受乘车待遇和住房待遇。
(二)移交地方的军休干部同未移交的军休干部在调整离退休费和补助补贴为什么不能同步进行?答:因为军队发文后经费由军费开支,所以未移交的军休干部很快就能执行。
而移交地方的军休干部须经民政部、财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等有关部门协商,待发文后,当年经费由军队拨付,从第二年起按现行财政渠道开支,在时间上造成时间差。
同时,经费和文件不能同步下达,所以移交地方安置的军休干部和未移交的军休干部在调整生活待遇时不能同步进行。
(三)军队离退休干部享受独生子女加发离退休费和基本养老金的条件是什么?标准是多少?答: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和无子女人员退休时加发的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发放办法的通知》琼府〔2008〕3号文件规定:发放对象: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独生子女父母或无子女人员;凡参加社会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养老保险金的独生子女父母或无子女人员。
发放标准:1、独生子女父母每月加发5%的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独生子女死亡或无子女的人员加发10%的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另根据琼人劳保〔2005〕5号文件规定:退休时按规定计发退休费<含享受计划生育奖励提高5%>的比例和按本办法增发退休费的比例之和,不得超过100%)。
2、发放对象的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基数增加后,加发的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也随之增加。
(四)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探亲费如何规定?如何报领?答:根据民政部、财政部、总政、总后〔2006〕24号文件规定:从2004年1月1日起,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与父母(含配偶为独生子女的岳父母、公婆)不在一地生活的,其探望父母的时间为每两年一次,往返车船费按照现行规定报销。
【建设】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土地使用权
【关键字】建设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国兵团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及《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公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6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兵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以下简称土地出让收入)是指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公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
具体包括: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公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总成交价款(不含代收代缴的税费);转让划拨公有土地使用权或依法利用原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建设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处置抵押划拨公有土地使用权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转让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按照规定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改变出让公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以及其他与公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变更有关的收入等。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出租公有土地向承租者收取的土地租金收入;出租、经营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应当上缴的土地收益;土地使用者以划拨方式取得公有土地使用权,依法缴纳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等费用(不含征地管理费),一并纳入土地出让收入管理。
缴入国库的土地出让收入是指全部土地价款扣除代收代缴税费后的收入。
按照规定依法向公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收取的定金、保证金和预付款,在公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土地出让合同)生效后可以抵作土地价款。
如因公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违约而没收的定金和保证金,应按照规定全额缴入国库。
划拨土地的预付款也按照上述要求管理。
第三条公有土地出让合同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要求执行,即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基金预算管理,在师财务预算中设专帐,专门核算土地出让收入和支出情况,全面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四条在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设的土地专项资金账户或土地出让收入过渡账户,全部由同级财政部门组织清算后予以取消。
军转工作常见问题及解答
军转工作常见问题及解答1、转业干部的安置方式有哪些?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
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政府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
2、哪些军队转业干部可以选择自主择业安置方式?军龄满20年的师、团、营级职务(含相应职级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的军队转业干部,本人提出申请,经组织审核批准,可以选择计划分配或者自主择业的方式安置。
3、担任师级领导职务或者担任团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军转干部,是否一定要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不一定,中发〔2001〕3号文件规定和中发〔2007〕8号文件明确,接收师、团职职务军队转业干部人数较多、安排领导职务确有困难的部门和单位,可以安排相应的非领导职务。
4、担任专业技术职务军队转业干部的职务安排有何规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一般按照其在军队担任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国家承认的专业技术资格,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工作需要的可以安排行政职务。
担任行政职务并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根据地方工作需要和本人志愿,可以安排相应的行政职务或者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5、我省对接收安置计划分配团职军队转业干部有何特殊照顾政策?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接收安置团职军队转业干部工作,根据中央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相关规定,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团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云办发〔2008〕10号),规定:为较好解决各级各部门因接收安置团职军队转业干部带来的编制、职数问题,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云办发〔2007〕19号)规定,接收安置团职军队转业干部继续实行带编分配,即党政机关和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每接收安置1名团职军队转业干部,按照中央文件精神就给其增加1个编制。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一二一团与韩得兵劳动争议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一二一团与韩得兵劳动争议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农)八师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农)八师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5.18【案件字号】(2020)兵08民终5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杨新宝商栋胡少丽【审理法官】杨新宝商栋胡少丽【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一二一团;韩得兵【当事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一二一团韩得兵【当事人-个人】韩得兵【当事人-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一二一团【代理律师/律所】张勇新疆赛德律师事务所;王强新疆天众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张勇新疆赛德律师事务所王强新疆天众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张勇王强【代理律所】新疆赛德律师事务所新疆天众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一二一团【被告】韩得兵【本院观点】上诉人就其异议未提交相应证据证实,应承担不利后果,本院对其异议不予采信。
根据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和被上诉人的答辩意见,本案的争议焦点:一、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双方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二、上诉人应否为被上诉人补缴社会保险费;三、上诉人应否支付被上诉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权责关键词】撤销合同合同约定新证据诉讼请求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一致。
上诉人对一审判决认定“牛场所有权性质属于一二一团的下属企业"和“依据团发〔2006〕22、23号,〔2007〕24号新疆兵团农八师一二一团中心文件要求,2006年5月牛场改制,一二一团一牛场由陈某、李某、仇某、柯某四人承包"的事实提出异议,认为:牛场并非一二一团下属企业;22号、23号文件是置换文件,不是承包文件,是由四人购买,不是承包。
被上诉人对上诉人所提异议不予认可。
原为国有或集体企业正式职工的女职工,其退休年龄可根据本人自愿,选择50岁或55岁退休
篇一:《原创女职工退休年龄是50岁还是55岁?》原创| 女职工退休年龄是50岁还是55岁?仇少明律师《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用人单位不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41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而劳动合同法第40条、41条是用人单位除劳动者存在严重过错外常见的裁减人员的法定情形。
对于连续工作年限,通常双方并无争议,但是,对于解除合同时是否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往往存在重大分歧,且此问题直接影响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
因此,对该问题的厘清,有助于双方依法处理相关争议,用人单位也可以避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
一、法定退休年龄的现行法律规定目前,在我国的《劳动法》中没有对退休年龄作出规定,退休年龄主要是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
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职工的正常退休年龄因其身份的不同而不同,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对企业职工属于工人还是干部的问题,用人单位和女职工经常存在认识分歧而引起退休争议,那么女工人和女干部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具体有哪些法规政策规定?在此,笔者整理如下1999年3月1日劳动部颁发的《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第一条规定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2001年5月11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涵义的复函》中规定1999年3月我部下发的《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中,“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吉艺团发[2006]9号
吉艺团发[2006]9号签发人:门庆宝关于吉林艺术学院第二届“大学生文化艺术节”表彰的决定各分团委:在学院党委的关注和指导下,在学院各相关部门及各分院专业教师的鼎力支持下,经过三个多月的紧张筹备,历时三个星期的吉林艺术学院第二届“大学生文化艺术节”即将落下帷幕,本届艺术节共举办了书法作品、美术作品、海报招贴、手工作品、动漫作品、摄影作品等6场大型美展和歌曲演唱、器乐演奏、原创音乐、服装设计、诗歌散文朗诵、相声小品、舞蹈表演及开、闭幕式40余场大型演出,各分团委将所承办活动以巡展巡演的方式送到了表演、造型和现代艺术三个校区的同学们中间,共计有2000多人次的1077件作品(节目)最终经过层层选拔进入了各项演展的决赛,几乎每项活动都有各分院的学生参赛,实现了本届艺术节“承载历史博学求真,展示艺苑春华秋实”的主题。
在活动筹备及进行过程中,各分团委、学生会及社团联合会的师生们加班加点,不计较个人得失,互相支持,互相配合,发扬了团结协作的团队精神,为了表彰先进,鼓励和调动更多同学参加大学生文化艺术节的积极性,提高参与本次活动同学的广泛性、创造性和自主性。
院团委决定对设计学院刘婷婷等11位优秀组织者、音乐学院王秋霞等102位特殊贡献的同学进行表彰。
名单如下:优秀组织奖(11人)设计学院:杨雪丁哲路平郑贤秀李冬刘婷婷邹宗国李俭韩露崔发朋王强特殊贡献奖(102人)音乐学院:罗媛元隋军赵祁申建龙刘水杨帆王秋霞翟庆玲高歌张灏张吉于洪晨赵亮刘洋徐伟美术学院:王泓丹孟唐陈光张新杜君赵耀吴士壮安东升田株娇王贺马贺薛昆侥沈金影王冠男曲代新刘晓刚艾学峰郭磊宁可设计学院:刘涛李为卓丰光张凯泉赵博刘煜森尚经纬刘源谭子超杨倩赵文卓李梦岚王静郭鑫戏剧影视学院:徐欢欢孙越耿雪松徐心王睿孙贺懋张译丹吴璎儒董奎佐赖茉尧沙磊苏畅杜华张弛宇史超宋黎娜徐睿智刘宇宁牛艺诺付丽同吴海珍张岱严波李梦男徐兵阅孟伯江舞蹈学院:杨晓盟李婷赵筱雪张虹宇臧莉莎张爽郑如男丛佳薇关丽娜郑婷婷周雪张硕何倩赵楠盖赞宇李魁于洋乔海涛刘明大王双郁杨凯金鑫许传东沈殿淮孟令晨周洋袁博鸿槐佳朋朴雄杰徐闯柳春洙罗光李隆现代艺术学院:陈禹历娜林彤李迪都林竹肖跃李娇金圣植学院团委希望受表彰的同学们再接再厉,发扬成绩,团结带领全院青年进一步总结经验,查缺补漏,为把“大学生艺术节”办成校园文化的品牌项目而努力。
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国资委党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共青团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国资委党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共青团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组织部,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10.12•【文号】中青联发[2006]59号•【施行日期】2006.10.12•【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国资委党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共青团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青联发[2006]5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团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军委总政治部组织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各中央企业党委(党组),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共青团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国资委党委2006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国资委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共青团工作的意见(2006年10月12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4〕31号)提出的加强和改进党组织对共青团等群众工作的领导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共青团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共青团工作的重要意义1.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共青团工作是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必然要求。
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
中央企业是国有经济发挥主导作用的主力军,是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力量,是巩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和我们党执政地位的重要经济基础。
中央企业青年占企业职工总数的60%以上,是推动企业改革发展的宝贵人力资源。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共青团工作,使之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围绕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展开,科学教育青年、正确引导青年、热诚服务青年,把青年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调动起来,对于深化企业改革、促进企业发展、维护企业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社会团体管理知识
社会团体管理知识浙江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张伟林结社自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国家保障公民实现这一基本权利;社团管理是国家保障公民实现结社自由的基本措施,也是国家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管理体制与政策法规(一)双重管理体制国家对社会团体实行双重管理制度,即社会团体由同级的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共同负责,并按行政区域的层级不同实行分级管理的体制。
其中业务主管单位是指县级以上各级党委工作部门、政府组成(工作)部门及经县级以上政府授权的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双重管理体制的具体含义是指:1、归口登记。
所有的社会团体均由民政部门实施注册登记,其他任何部门均无权登记和颁发证书。
社团法人地位由民政部门赋予。
2、双重负责。
除由民政部门履行登记职责外,社会团体还应在业务上服从于一个相应的主管部门,称为业务主管单位,由民政部门和这个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行使监管职责。
3、分级管理。
社会团体按其活动范围(区域)分布,中央(全国)、省、市、县(市、区)各级负责各自所辖范围(区域)内的社团管理。
(二)业务主管单位与登记管理机关的职责分工结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和中央有关文件的规定,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分工可以归纳为:1、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1)负责社团(包括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前的审查;(2)负责社团党建、思想政治工作;(3)负责指导社团人事、财务管理工作;(4)负责指导、监督社团按章程规定的范围开展业务活动;(5)负责指导、管理社团接受境内外捐赠、资助;(6)负责指导、管理社团的涉外活动,包括吸纳境外人士入会,加入境外非政府组织,设立境外代表机构,组织参与在境内外的涉外活动等;(7)负责年度检查的初审;(8)配合登记管理机关和有关部门进行执法检查,协助查处违法违规行为;(9)负责指导注销登记前的清算事宜,处理撤销登记后的善后事宜等。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公布200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名单及做好有关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公布200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名单及做好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事厅•【公布日期】2007.04.03•【字号】粤人发[2007]112号•【施行日期】2007.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公布200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名单及做好有关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7〕112号)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批准200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及做好有关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22号),我省徐志伟等77人经国务院批准享受2006年政府特殊津贴(名单附后)。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改革和完善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4〕20号)的有关规定,200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每人一次性发放2万元,由中央财政专项列支拨款,免征个人所得税,并颁发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证书》。
二、根据《省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粤办会函〔2002〕5号)精神,省人民政府决定,由省财政拨出专款对200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每人一次性发放特殊津贴1万元,免征个人所得税。
各地、各部门不得再重复发放特殊津贴。
三、政府特殊津贴工作是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促进我省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激励广大专业技术人才积极投身社会现代化建设,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各单位要大力宣传特殊津贴专家的突出业绩,弘扬他们不断探索创新,勇攀科学高峰的精神,并积极创造条件,支持特贴专家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人才培养、决策咨询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要关心和改善特贴专家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激励他们珍惜荣誉,不断提高政治、业务水平,为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四、各单位请于4月15日前将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特贴款划拨回单(见附件2)寄回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以便做好政府特贴款的划拨。
大学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
大学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建带团建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而重要的职能。
为使“推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依据《党章》、《团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推优工作在校党委组织部、学院党委和校团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推优入党工作,要把推优工作作为考察基层团组织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学院团委、社团团工委负责组织基层团支部实施,基层团支部负责具体推优工作。
第三条推优工作原则上每学期举行1至2次,一般安排在学期第3至5周。
第二章推荐对象和推荐条件第四条推荐对象为年龄在18-28周岁、自愿申请入党并已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共青团员。
第五条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要坚持《党章》上规定的党员的基本条件,真正把团员中的先进分子推荐给党组织。
“推优”的具体条件如下:第六条政治表现。
热爱中国共产党,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有端正的入党动机。
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递交入党申请书三个月以上,以实际行动自觉维护党的形象,言行一致。
第七条品德修养。
品德优良,尊敬师长,关心同学,热爱集体。
第八条学习表现。
学习刻苦,学风优良,最近一学期所修课程中无不及格门次(大一第一学期可以期中考试成绩作为参考)。
第九条素质拓展。
作为学生干部,工作认真负责,踏实肯干,热心为同学服务,有一定的大局观念和服务意识;作为普通学生,能支持校、院、班级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各项素质拓展活动,热心集体事务。
对于集体活动中表现优异者或各级团学组织中表现突出者应给予优先考虑。
第三章推优入党的程序第十条每学期校团委将下发推优工作指导意见,统一部署全校的推优工作,并对学院团委、团支部的推优工作实行监督。
第十一条团支部召开推优大会要向学院团委提出申请,学院团委需派专人负责大会监督。
第十二条团支部根据学院团委的部署,由团支书、组织委员负责组织召开推优大会,参加人数不得少于团支部人数的2/3。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2006年修订)
文章来源:/Content-1107.htm免费咨询法律问题/tiwen.htm 律师在线解答云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2006年修订)发文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日期:2006-10-31执行日期:2006-10-31(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979年7月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第三号公布自198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1983年9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和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人民法院的组织和职权第三章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和其他人员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审判权由下列人民法院行使:(一)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三)最高人民法院。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
文章来源:/Content-1107.htm免费咨询法律问题/tiwen.htm 律师在线解答云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第三条人民法院的任务是审判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并且通过审判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以保卫无产阶级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国家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人民法院用它的全部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
团员发展编号组成和查询
团员发展编号组成和查询
一、团员发展编号:
1、基层团委(总支)代号:团员证编号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共8位数。
前3位数字表示基层团委(总支),由团市委统一编排(具体见附件)。
2、年号:第4、5位数字表示年号,年号为当年度数字缩写(2位数),如“2010”年度为“10”。
3、序列号:编号的后3位为新发展团员的排序号,从001开始,到999为止,自然顺序。
“基层团委(总支)代号+年号+序列号”组成团员证完整编号,如2010年我市南安一中团委发展的第一个团员,其团员证编为“03010001”。
团员证编号是团员证管理的重要内容。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第六条团员证须经团的组织统一编号,贴有团员本人照片,加盖骑缝钢印方为有效。
第七条团员证编号由团的县级委员会统一编排。
团员证编号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
前三位数表示基层团委(独立总支),后五位数是该单位团员证的顺序号。
团员证编号一经确定,在转移组织关系时不再变动。
第四十三条团员证专用钢印以省级团委为单位统一编号,并报团中央组织部备案。
钢印编号排列以团组织的隶属关系为序,即:省份或系统简称,简称后前两位数为团省委直属团委编号,后两位数字或三位数为团的县级委员会或厂矿、学校、机关事业单位团委编号。
二、团员发展编号查询方式:
1、团员证上有编号
2、入团申请书上有编号
3、查询团员所在地的智慧团建系统,可以查询团员发展编号。
大学公文版头机构简称及发文字号使用规范
公文版头、机构简称及发文字号使用规范(试行)为了正确使用和处理各类公文,加强公文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管理,现对我校公文版头、机构简称及发文字号作如下规定:一、各类公文版头及其适用范围(一)文件格式版头1.《中共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委员会文件》和《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文件》版头用于学校党委、行政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部署相关工作,转发上级机关文件,向上级机关报告、请示工作,公布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和总结、机构设置或调整、干部任免、奖惩等重大事项,颁布学校重要规章制度,通知重要事项,批复下级机关的请示等。
学校党政各部门以学校党委、行政的名义向全校发布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重要事项,如传达、贯彻党政的有关方针、政策布置相关工作,转发上级机关的公文,通知重要事项,也可用此公文版头,但编相关部门发文字号,加盖学校党委或行政印章。
2.《中共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校长办公室文件》除用于制发本单位公文外,还用于根据学校党委和行政授权,转发上级机关的文件,向上级机关报告、请示工作;传达学校党委和行政的决议或决定,布置相关工作,发布相关事项等。
3.《中共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文件》、《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工会委员会文件》、《共青团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委员会文件》分别用于纪委、工会和团委制发公文。
4.《中共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院委员会文件》、《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院文件》分别用于各学院党委和行政制发公文。
5.《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处(部、室)文件》用于各职能部门制发公文。
6.未涉及到的部门、单位发文版头参照以上执行。
(二)函件格式版头7.《中共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委员会》和《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用于中共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委员会和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以函的形式向无隶属关系的有关部门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等。
8.《中共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委员会办公室》和《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校长办公室》用于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以函的形式向无隶属关系的有关部门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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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发〔2006〕10号
关于成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温州大学第一次代表大会
筹备组的通知
各学院(学区)团委,各生活园区团工委,青年教工团总支:根据《关于同意召开共青团温州大学第一次代表大会、温州大学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的批复》(党委〔2006〕39号)精神,校党委同意我校于2006年11月中旬召开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温州大学第一次代表大会,为了做好大会的各项筹备工作,校团委决定成立大会筹备组,名单如下:
组长:蔡联群
副组长:叶朝阳
成员:孙杰吴莉娜叶伟国周代幸孙秀丽
杨振海章园园张胜武李浦豪屠霁霞
周帆夏春雨彭小媚朱秀微熊琳
姜海燕何婷英李祖祥冯婵璟梁步猛
杨伟伟林成堂高红星冯方盛王中对
王大将陈建跃杨小京叶正飞
共青团温州大学委员会
二〇〇六年九月三十日
主题词:团代会筹备组通知
温州大学团委办公室 2006年9月30日印发
(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