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具消毒监管工作通知.pdf
18.监督意见书(餐饮具消毒餐具)
监督意见书
()餐监书[2012] 号
被监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联系电话:
监督意见:
为提高餐饮具消毒质量,确保餐饮环节饮食安全,你单位应进行如下整改并达到相应的要求:
一、使用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配送的餐具,应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索取供应商资质证明文件和餐饮具检测合
格报告。
二、餐饮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等清洗水池分开,并有明显的文字标识。
每池长宽深50×50×35cm以上(以能够浸没最大餐具用具的专用水池为准)、池底离地30厘米以上。
安装好给水和排水设施。
三、餐饮具清洗消毒应严格按照相应规范进行:
1、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严格落实一冲洗、二消毒、三过清的洗消程序;
2、采用热力消毒的,可设置2个专用水池,严格落实冲洗、过清、热力消毒的洗消程序。
各池固定并应按洗消程序贴有“一冲洗、二消毒、三过清”标识,并配备消毒液浓度试纸,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
若为自动清洗消毒设备(如洗碗机),应有温度显示和清洗消毒剂自动添加装置。
六、应设专供存放消毒后餐用具保洁柜,标识明显,其结构应密闭并易于清洁,柜内不得存放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食品和杂物。
保洁柜应定期清洁,保持干净。
以上意见要求7天内完成,完成后通知我局验收。
电话:
当事人签收:(公章)
年月日年月日
备注:本意见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卷宗备查,第二联交被监督人。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餐具 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督促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实施监督检查时,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监督检查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程序合法、规范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内容:(一)作业场所;(二)清洗消毒设备或者设施;(三)生产用水和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四)餐具、饮具的出厂检验;(五)餐具、饮具的包装标识。
第五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督促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建立自查制度、落实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措施,提高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安全管理水平。
第六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查阅有关资料;(二)询问有关情况;(三)核查生产经营情况;(四)开展抽样检验。
第七条市、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检查表》(见附表),对本行政区域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每年至少开展1次覆盖全项目的检查,对发现问题的,应当责令被检查单位进行整改,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跟踪监督检查。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年度随机抽查计划。
第八条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用水,使用洗涤剂、消毒剂,或者出厂的餐具、饮具未按规定检验合格并随附消毒合格证明,或者未按规定在独立包装上标注相关内容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九条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拒绝、阻挠、干涉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开展监督检查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抽样检验中发现餐具、饮具检验不合格的,应当向当地餐饮服务监管部门通报,向社会公布。
最新食堂餐具消毒管理制度
最新食堂餐具消毒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堂餐具的清洗消毒管理,确保食堂食品安全,预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根据《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食堂对外提供餐饮服务过程中使用的餐具、饮具的清洗、消毒和管理。
第三条食堂餐具消毒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做到餐具清洁、消毒彻底,确保食品安全。
第四条食堂负责人是餐具消毒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餐具消毒工作。
第五条食堂应当配备足够的餐具消毒设施和设备,保证餐具消毒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六条食堂应当定期对餐具进行检测,确保餐具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二章餐具消毒流程第七条餐具消毒应当遵循以下流程:(一)去除残渣:使用热水将餐具上的食物残渣冲洗干净。
(二)洗涤:使用洗涤剂将餐具上的油渍、污垢等清洗干净。
(三)冲洗:使用清水将餐具上的洗涤剂残留冲洗干净。
(四)消毒:采用物理或化学方法杀灭餐具上的病原微生物。
(五)冲洗:使用清水将餐具上的消毒剂残留冲洗干净。
(六)保洁:将洗净消毒后的餐具放入保洁设施内,防止再污染。
第八条食堂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餐具消毒方法,可以采用高温消毒、化学消毒等方式。
第九条高温消毒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将待消毒的餐具放入高温消毒设备中。
(二)设定消毒温度和时间,确保餐具表面温度达到规定温度并保持一定时间。
(三)消毒结束后,待餐具冷却至适宜温度再取出。
第十条化学消毒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选择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消毒剂。
(二)将餐具浸泡在消毒剂中,确保消毒剂浓度达到规定要求。
(三)消毒结束后,使用清水将餐具冲洗干净。
第三章餐具消毒管理第十一条食堂应当设立专门的餐具消毒区域,配备必要的消毒设施和设备,保持环境整洁。
第十二条食堂应当建立餐具消毒记录制度,记录餐具消毒的时间、温度、消毒剂浓度等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食堂应当定期对餐具消毒设施和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饭店检查卫生工作通知模板
饭店检查卫生工作通知模板尊敬的各位饭店经理和员工:大家好!为了进一步加强饭店卫生管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确保食品安全,特通知以下事项:一、检查时间和地点根据饭店卫生管理制度的要求,我们将于(具体日期)在饭店内进行卫生检查工作。
检查将从上午9点开始,地点为饭店的各个部门、厨房、餐厅等相关区域。
请各位经理提前做好准备,并确保各个区域的清洁和整齐。
二、检查内容和标准1. 餐具和餐具清洗消毒情况:饭店应配备足够的餐具,并确保餐具的清洁和消毒工作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如餐具无水渍、无油腻感等。
2. 厨房卫生:厨房是饭店食品加工的核心区域,要求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
厨房内的操作台、灶具、切菜板等应定期清洁消毒,避免交叉污染。
3. 食品保存和储存:食品的保存和储存直接关系到食品的安全和质量。
请确保食品储存区域的温度和湿度适宜,并按照食品保存期限进行分类储存,避免食品变质。
4. 厕所卫生:饭店的厕所是客人的重要使用场所,要保持干净整洁。
请经理们加强对厕所的定期清洁和消毒工作,确保卫生环境符合公共场所的标准。
三、协助工作1. 各位经理要对各自负责的部门进行全面检查,并提前解决发现的问题。
如有需要,可以向卫生部门寻求协助和指导。
2. 员工要严格遵守饭店的卫生管理制度,并将个人卫生和工作卫生做好。
在检查期间,员工要积极配合检查人员的工作,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
四、检查结果和整改措施检查结束后,卫生部门将根据检查情况,及时给出评估和建议。
经理们应及时针对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制定相关工作计划。
对于发现的卫生问题,要迅速予以整改,并确保问题不再出现。
希望各位经理和员工共同努力,积极配合卫生检查工作。
通过此次检查,我们有信心进一步提升饭店的卫生管理水平,为客人提供更加安全、健康的用餐环境。
谢谢大家的支持与配合!饭店管理部敬上。
紫外线消毒餐具管理制度
紫外线消毒餐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餐具消毒管理,保障食品安全,预防传染性疾病的传播,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紫外线消毒餐具的餐饮场所,包括餐厅、食堂、快餐店等。
第三条紫外线消毒餐具指的是使用紫外线照射消毒的餐具,包括盘子、碗、筷子、勺子等。
第四条管理人员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餐具的安全、卫生。
第二章紫外线消毒餐具的使用及管理第五条餐具的选择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保障餐具的质量和安全。
第六条使用前对餐具进行检查,如发现有损坏、脏污等情况应及时更换或清洗消毒。
第七条餐具的处理应在专门设计的洗涤间进行,禁止在食品加工区和餐具摆放区进行处理。
第八条餐具的清洗应采用专用清洗剂,确保清洗效果,并严格执行清洗消毒规程。
第九条清洗后的餐具应进行紫外线消毒,确保餐具的卫生安全。
第十条紫外线消毒设备应安装在人员不易接触的区域,且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十一条紫外线消毒作业应由经过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进行,确保操作规范。
第十二条每天对紫外线消毒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紫外线消毒餐具的存放及使用第十三条紫外线消毒餐具应存放在干燥、通风、无异味的专用餐具柜内。
第十四条餐具柜内应定期清洁消毒,确保餐具的安全卫生。
第十五条餐具的存放应分类存放,保证不同类型的餐具不混杂。
第十六条使用过的餐具应及时清洗消毒,不得堆放在工作台面或其它地方。
第十七条餐具的使用前应再次检查,确保餐具的干净、完整、无损坏。
第十八条使用过的餐具应放置在干净的餐盘或餐具架上,不得直接放在桌面。
第十九条厨房及用餐区域应保持整洁,确保餐具的卫生安全。
第四章紫外线消毒餐具的监督检查及记录第二十条餐饮场所应建立健全的餐具管理制度,确保紫外线消毒餐具的卫生安全。
第二十一条每天应进行餐具的清洗、消毒操作是否规范的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第二十二条厨房卫生管理人员应对紫外线消毒设备及餐具柜内的清洁卫生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第二十三条餐饮场所应建立完善的餐具使用记录,包括餐具的数量、使用时间、清洗消毒情况等。
餐具消毒管理制度
餐具消毒管理制度餐具消毒管理制度1一、分设肉类(包括水产品)和蔬菜原料洗涤池,并且有明显标志。
二、加工肉类(包括水产品)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必须与加工蔬菜的操作台,用具容器分开使用,并且有明显标识,防止交叉污染。
三、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管、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且有明标志。
四、冷冻的`水产畜禽肉类,应解冻彻底,蔬菜必须经净菜浸泡半小时以上后方可清洗加工。
五、加工过肉类(包括水产品)的操作台和贴板及容器,必须清洗晾干。
六、加工过蔬菜的操作台和铝板要及时清洗晾干。
七、保持粗加工区的清洁卫生,保持上下水畅通,及时清扫地面残留的废弃物等垃圾。
八、采购回来和未加工完的蔬菜不能直接放置于地面,要放在摊晾架上,使其通风透气,防止霉烂变质。
餐具消毒管理制度2一、食品仓库设有专人管理,做到随手关门,非仓库管理人员不得任意进出。
二、仓库必须保持清洁,每天清扫,保护良好的'环境卫生。
三、仓库要保持干燥、通风、整洁,防止物资因受潮而霉烂变质。
四、任何人员不私自动用仓库内的物品,保管员应提高警惕,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五、仓库物品应按标记标识有序存放,食品与非食品不得混放或混装,食品必须隔墙15厘米,高地面20厘米。
六、在仓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灭蝇、灭鼠药、农药及个人用品。
七、超过保质期或霉烂变质食品要及时销毁,不得存放在仓库内。
八、食品原材料进出库必须有完整的记录。
餐具消毒管理制度31、食堂应有专人负责餐具的洗涤和消毒。
2、严格执行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的工作程序和制度。
3、洗涮消毒要有专用设施设备,并有明显的标记和足够的容积,不得一池混用或一池多用。
池内、外壁要完整、光洁、采用不锈钢板或瓷砖,下水道要畅通,污物要用加盖容器盛装,当日消毒。
4、煮沸消毒温度100℃不少于五分钟,蒸汽消毒温度95℃以上不少于十五分钟。
5、对不易蒸汽、煮沸消毒的茶、酒杯具可用经国家批准的.用于食品用工具消毒的化学药物进行消毒,消毒剂的使用量、作用时间,应根据所用消毒剂的性能和要求浓度进行配制和操作。
餐具消毒管理制度
餐具消毒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确保餐饮服务中的餐具、饮具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防止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和传播,根据《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管理责任1. 餐饮服务提供者是餐具、饮具清洗消毒的责任主体,应当配备足够的设施和人员,保证餐具、饮具的清洗消毒工作顺利进行。
2.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餐具、饮具清洗消毒管理制度,明确各环节的操作规程和责任人员。
第三条清洗消毒区域1.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设置专用的餐具、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区域(或专间)及设备,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应能满足需要。
2. 餐具、饮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
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第四条清洗消毒程序1. 餐具、饮具使用前应遵守国家制订的操作规范及卫生要求,严格按照以下洗消程序进行消毒:(1)用热水洗去食物残渣,水温以50℃~60℃为宜;(2)用温水清洗,去除残留油脂等,水温以30℃左右为宜;(3)进行消毒,可采用物理的或者化学法杀灭餐具上的残留病原微生物;(4)用清洁卫生的清水冲洗掉餐具上的残留药物;(5)将洗净消毒后的餐具、饮具移入保洁设施内备用,以防止再污染。
2. 高温消毒程序:(1)将待清毒餐具立插在栏架上,关好柜门;(2)设定温控器温度,然后把工作停止开关推至工作位置上,绿灯亮(温度调试至100度;定时40分钟-60分钟);(3)柜内开始加温消毒,当柜内温度达到设定温度时便自动断电,工作灯灭此时消毒工作完毕;(4)注意事项:- 操作设备电器开关时,手不能潮湿;- 保养和清洁设备时应先关断电源且不能用水冲刷;- 耐热温度150℃物品不能用该设备消毒,以免造成损坏;- 消毒完毕须停机20分钟后方可取用餐具,以免烫伤;- 消毒设定温度。
第五条注意事项1. 操作设备电器开关时,手不能潮湿;2. 保养和清洁设备时应先关断电源且不能用水冲刷;3. 耐热温度150℃物品不能用该设备消毒,以免造成损坏;4. 消毒完毕须停机20分钟后方可取用餐具,以免烫伤;5. 消毒设定温度。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20151217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的通知.【颁布时间】2015-12-17.【标题】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的通知.【发文号】.【失效时间】.【颁布单位】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法规来源】/zhjcj/s9139/201601/932bda5cb93b4dd382be43462e5b9 e34.shtml.【法规全文】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的通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5〕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疾控中心、监督中心: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加强和规范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我委组织制定了《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docx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2015年12月17日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督促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实施监督检查时,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监督检查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程序合法、规范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内容:(一)作业场所;(二)清洗消毒设备或者设施;(三)生产用水和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四)餐具、饮具的出厂检验;(五)餐具、饮具的包装标识。
第五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督促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建立自查制度、落实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措施,提高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安全管理水平。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
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 第一百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
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 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
〔2010〕25号) • 《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 (福建省人民政府第
198号令, 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监督的几个概念
•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 存、陈列等设施、设备;定期清洗、校验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 经清洗消毒的餐具、饮具;餐饮服务提供者委托清洗消毒餐具、饮具的, 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
•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 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 饮具;餐饮服务提供者委托清洗消毒餐具、饮具的,应当委托符 合本法规定条件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
• 第二条 ……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 • 第一百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检测就投放市场。 • 5.部分机构操作区面积不足规范规定标准 • 6.部分消毒餐(饮)具最小包装标签不符合规范要求 • 7.部分机构未建立消毒餐(饮)具出入库登记、验收记录
2019年工作任务
• 1、2019年公共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 2、推进《福建省集中消毒餐具“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子系
• 2017年7月21日《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由福建省第十二 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本条例自 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餐具洗消管理制度
餐具洗消管理制度1. 介绍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餐具在使用过程中得到有效的洗消,以保障食品安全和员工健康。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部相关部门和员工,包含食堂、餐厅、工作餐配送、企业活动等场合和环节。
2. 管理标准2.1 餐具洗消操作—在进行餐具洗消前,必需提前准备好所需的清洗工具、设备和消毒药品,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餐具洗涤需要依照操作规范进行,包含逐一清洗、漂洗、消毒、烘干等环节。
—洗涤餐具的工作人员必需佩戴洗手帽、口罩和手套,避开餐具二次污染。
—洗涤餐具的工作区域必需保持干净乾净,垃圾应及时清理,并按规定进行分类处理。
—使用的清洗剂和消毒药品必需合乎国家标准和相关法规,确保其有效杀菌、除臭等功能。
2.2 设备和设施管理—洗涤餐具的设备和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其正常工作。
—设备和设施必需符合卫生要求,包含材质的耐蚀、易清洁和无毒等特性。
—定期清洗和消毒餐具洗涤设备和设施,确保其卫生状态。
2.3 餐具储存管理—洗涤餐具必需经过充分干燥后,放置在干净、通风的地方储存。
—不同种类的餐具必需分开储存,避开交叉污染。
—餐具严禁接触地面,应用专用架子或储物箱进行存放。
2.4 相关记录管理—洗涤餐具的每一次洗消操作都必需记录,包含日期、操作人员、清洗剂使用情况等。
—对洗涤设备的保养、维护和修理等记录也必需进行有效记录。
—对餐具洗消操作和设备检查的记录,需要留存肯定时间以备查档。
3. 考核标准3.1 清洗餐具的质量—餐具洗消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企业内部要求,无残留物、无污渍、无异味等。
—洗涤餐具的质量检测应定期进行,由相关部门负责。
—餐具洗消质量不合格的,需要及时进行整改并记录。
3.2 设备和设施的管理—洗涤设备和设施的运行状态应保持良好,并能实现预期的清洁效果。
—设备和设施的保养、维护和检修应依照要求进行,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3.3 管理和记录的完整性—洗涤餐具的操作记录应详实、清楚,包含日期、操作人员、清洗剂使用情况等。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疾控中心、监督中心: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加强和规范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我委组织制定了《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2015年12月17日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督促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实施监督检查时,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监督检查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程序合法、规范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内容:(一)作业场所;(二)清洗消毒设备或者设施;(三)生产用水和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四)餐具、饮具的出厂检验;(五)餐具、饮具的包装标识。
第五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督促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建立自查制度、落实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措施,提高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安全管理水平。
第六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查阅有关资料;(二)询问有关情况;(三)核查生产经营情况;(四)开展抽样检验。
第七条市、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检查表》(见附表),对本行政区域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每年至少开展1次覆盖全项目的检查,对发现问题的,应当责令被检查单位进行整改,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跟踪监督检查。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年度随机抽查计划。
第八条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用水,使用洗涤剂、消毒剂,或者出厂的餐具、饮具未按规定检验合格并随附消毒合格证明,或者未按规定在独立包装上标注相关内容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扬州市开展餐具消毒卫生专项整治
活 动中, 市餐 饮协 会代 表作 出了诚信 宣誓 。 各监 管部 门均
表 示, 将加 强沟通合作 , 过实施 “ 通 消费与服务年 ” 题活动 , 主
以食 品安 全 专项 整治 为手段 , 努力构建和 完善食 品安全 长效监
管 体系。 ( 燕) 徐
l扬州市开展餐具消毒卫生专项整治
3 2 至4 5 , 据卫 生部 Ⅸ 月2 1 月1 日 根 3 关于加强餐 饮具 集中消毒 单位 监督 管理 的通知》要求, 扬州市 市区各卫生 监督机构 集中开展
了一次餐具 消毒卫生 监督 专项整 治活动。
此次专项 整 治以社 会餐 饮 和 中小 型餐 饮 单位 为重点 , 相关 单位 的餐 饮单位 餐 ( ) 消毒 制度 及 执行 情 况 、 饮单位 餐 对 饮 具 餐 ( ) 饮 具消毒场 所、 ( ) 餐 饮 具消毒 方法和 设施 进行规 范。 求各类 餐饮单位必 须具备 符合 规模 的专用餐 具消毒 、 要 保洁 固定场所, 并
s  ̄ia i n l 监 a t tq 卫 D
纛睢宁县组织开展餐饮等行业
从 业 人 员持 “ ” 况专项 检 查 证 情
春 季 是传 染性 疾病 的高发季 节, 预防和 控制传 染性 疾 为
墨南通卫生监督心系群众
为放心 消费保 驾 护航
今年 的3 1 国 际消费 者权 益 日, .5 南通市 “ 费与服务 ” 消 年 活 动正 式启动 , 此次 活 动的主题 为 “ 放心消费, 品安全 ” 各 食 。 相关部 门及行业 协会 参加了在 市环 西广 场举办 的启动 仪式暨广
南 通市 卫 生监 督 所2 名卫 生监 督员在 南通市 卫 生局 服务
咨询台现场 为公众 提供 消费咨询 、 法律 咨询及接 处投诉 举报 。
食堂餐具管理的通知
食堂餐具管理的通知
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为了提高我校食堂的餐具管理水平,确保食堂环境的卫生和食品安全,现将有关食堂餐具管理的通知如下:
一、餐具使用规范:
1. 同学们在用餐时,应自觉排队领取餐具,切勿抢夺或浪费餐具,确保每人只取所需。
2. 用餐完毕后,请将餐具放回指定位置,不可随意丢弃或带出食堂,保持餐桌整洁。
3. 使用过的餐具应及时清洗干净,不得有食物残渣,确保下一位同学能够使用干净的餐具。
二、餐具管理措施:
1. 食堂将加强对餐具的清洗和消毒工作,确保餐具的卫生安全。
2. 食堂将设置专门的餐具借还窗口,同学们可凭借学生证领取所需的餐具,用餐后归还。
3. 食堂将加大对餐具的监督力度,对使用餐具不规范的同学进行纠正和教育。
三、食堂餐具管理的重要性:
1. 餐具是直接与食品接触的物品,对食品安全和卫生至关重要。
不正确使用餐具可能导致交叉感染,影响大家的健康。
2. 食堂餐具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食堂的整体卫生状况,也是食堂形象的体现。
3. 同学们应树立正确的用餐文明意识,通过规范使用餐具,共同营造一个文明、健康的食堂环境。
希望同学们能够共同遵守食堂餐具管理的规定,自觉维护食堂的卫生和秩序。
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相信我们的食堂将会更加整洁、安全,为同学们提供更好的用餐环境。
最后,希望同学们能够用餐文明,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祝大家身体健康、学习进步!
特此通知。
学校食堂管理部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托管餐具消毒制度管理制度
托管餐具消毒制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托管餐具的消毒工作,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的托管餐具消毒工作。
第三条托管餐具消毒制度管理制度是托管餐具消毒工作的管理规范和操作流程,是托管餐具消毒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各级托管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维护托管餐具消毒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五条所有从事托管餐具消毒工作的人员,都应当熟悉本制度的内容,并认真执行。
第二章托管餐具消毒管理第六条每个托管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托管餐具消毒管理岗位,负责托管餐具的消毒工作。
第七条托管餐具消毒管理岗位的职责包括:制定托管餐具的消毒工作计划、制度,组织开展托管餐具的消毒工作,监督检查托管餐具的消毒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保障消毒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托管餐具消毒管理岗位应当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对托管餐具的消毒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管理。
第九条托管餐具消毒管理岗位应当建立健全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对托管餐具的消毒情况进行记录和归档。
第十条托管餐具消毒管理岗位应当对托管单位的员工进行培训和指导,提高其消毒工作的意识和技能。
第三章托管餐具消毒工作流程第十一条托管餐具的消毒工作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要求进行操作,确保消毒效果符合要求。
第十二条每个托管单位应当建立托管餐具的消毒台账和记录簿,对每次消毒的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包括消毒时间、温度、压力、湿度等信息。
第十三条每次消毒结束后,应当对托管餐具进行检查,确保消毒效果符合要求,没有死角和破损。
第十四条每位从事托管餐具消毒工作的人员都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绝对禁止出现疏忽大意、违规操作和作假行为。
第十五条对于托管餐具的消毒不合格的情况,托管餐具消毒管理岗位应当及时发现并进行处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第四章托管餐具消毒设施设备第十六条每个托管单位应当配备完善的托管餐具消毒设施和设备,保证消毒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七条托管餐具消毒设施和设备应当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运行正常。
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检查工作方案.doc
2012年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检查工作方案为切实加强餐饮具卫生安全的监管工作,规范全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的餐饮消费安全,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工作的紧急通知》(卫办监督发〔2012〕2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依据根据卫生部、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管理的通知》(卫监督发〔2010〕25号),卫生部《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规范(试行)》(卫办监督发〔2010〕82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
二、工作目标坚持标本兼治、依法查处、重点打击、全面规范的原则,继续加强对餐饮具清洗消毒的监督管理,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全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的轨道,有效控制因餐饮具污染而引发的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餐饮消费安全。
三、工作内容1。
积极开展辖区内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
各地要按照《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规范(试行)》的要求,对具有工商营业执照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餐饮具消毒单位的选址、布局、工艺流程、设施设备、工作环境、消毒效果验证、消毒方法、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包装材料、消毒质量控制、索证索票、生产和自检记录、从业人员体检和培训、包装标识等内容进行监督检查,严格规范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生产行为,保障消费者的饮食安全。
所有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要填写《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现场监督检查表》(见《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规范(试行)》附件)。
2。
狠抓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餐具抽样检验工作.各地要摸清辖区内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底数,对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餐饮具进行抽检,餐饮具的采样、检测及评价按照《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GB1493)的规定执行。
3.查处违法行为。
各地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和消毒餐饮具抽检结果不合格的,要严格按照《消毒管理办法》和《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规范(试行)》等依法查处,并将监督检查结果通报当地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切断源头,杜绝餐饮服务单位采购不合格餐饮具。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冀卫监督[2011]36号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冀卫监督〔2011〕36号)各设区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厅卫生监督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卫办监督函[2011]562号)要求, 2011年7-10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经研究,我厅制定了《河北省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七月七日河北省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规范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生产经营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规范(试行)>的通知》(卫办监督函〔2011〕82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卫办监督函【2011】562号)的要求,结合本省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全省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摸清全省持有工商营业执照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底数,加大卫生监督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一)持有工商营业执照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检查率100%;(二)发现违法违规的、消毒餐饮具抽检不合格的,依法查处,并将监督检查结果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通报率100%;(三)发现无工商营业执照的,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通报率100%;(四)建立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档案率100%。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省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管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省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管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监督【发文字号】卫食查秘[2012]648号【发布部门】安徽省卫生厅【发布日期】2012.09.19【实施日期】2012.09.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省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管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卫食查秘〔2012〕648号)各有关市卫生局: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工作,加强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监管,防范食物中毒,保障人民群众餐饮消费安全,根据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专项整治的通知》(卫监督秘〔2012〕368号)等文件要求,现决定在中秋、国庆两节前对全省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管工作开展专项督查。
具体活动安排如下:一、督查时间2012年9月24日-29日。
具体时间由各组组长确定。
二、督查范围督查合肥、滁州、安庆、池州、淮南、阜阳等六市,每市各抽查1个县。
各市本级抽查2家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各县抽查1家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
三、督查内容和方法此次督查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和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专项整治的通知》等文件中要求的相关工作开展督查。
(一)听取各市关于强化餐饮具集中消毒工作协调机制的落实情况、开展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管工作情况的汇报。
(二)查阅各市开展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管工作档案及有关资料。
(三)现场检查内容:1.选址、布局; 2.基本设备; 3.操作区卫生; 4.从业人员要求; 5.卫生质量管理; 6.包装要求; 7.销售记录。
四、督查分组督查工作分为三组,具体分组如下:第一组:组长:杨志平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所长组员:左红云李婉督查地点:安庆、池州第二组:组长:唐斌省食安办事故查处处处长组员:张庆胡棋督查地点:淮南、阜阳第三组:组长:马旭升省食安办综合协调处副处长组员:陈进徐周督查地点:合肥、滁州五、督查要求(一)各组在督查工作中要切实按照督查内容,认真负责,逐项督查,不留死角,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了加强对我市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的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卫生部《消毒管理办法》、《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以及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管理的通知》和《省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现就加强我市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餐饮具集中消毒的单位,按照《消毒管理办法》(卫生部第27号令)等有关规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的消毒与灭菌设备;
(二)消毒与灭菌工艺流程和工作环境符合卫生要求;
(三)具有能对消毒与灭菌效果进行检测的条件和人员,建立自检制度;
(四)国家、省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工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从事消毒工作的人员,应当进行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三、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进行餐饮具消毒以及消毒后的餐饮具,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规范(试行)》、《省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规范》等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四、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日常卫生监督管理,由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市、区食品化妆品监督机构实施。
市、区食品化妆品监督机构应当依据《消毒管理办法》(卫生部第27号令)、《消毒服务机构卫生规范》和《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等规定,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重点监督消毒单位的选址、布局、消毒与灭菌设备、消毒工艺流程使用的消毒产品等,以及消毒餐饮具的产品包装和标签内容,并对集中消毒餐饮具进行监督抽查,抽查结果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五、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法规规定,监督餐饮服务单位对购入使用的消毒餐饮具建立索证制度,并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餐饮具消毒情况的监督检查。
六、食品药品监管、工商等部门和食品化妆品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有关专业知识培训,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及时通报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注册登记、日常卫生监督管理、违法行为查处等信息,形成监管合力,消除监管空白,切实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工作的监督管理。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违反餐饮具集中消毒管理行为的,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食品化妆品监督机构,工商部门。
八、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按照下列职责分工由相关部门和机构依法予以处理:
(一)对餐饮具经消毒后未达到卫生标准和要求的,由食品化妆品监督机构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依据《消毒管理办法》(卫生部第27号令)予以处罚;
(二)对餐饮服务单位使用集中消毒餐饮具未进行索证管理,以及餐饮服务单位违反餐饮具消毒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的,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据食品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罚;
(三)对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而从事餐饮具集中消毒经营服务的,由工商部门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第370号令)予以处罚。
九、违反本通告规定,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的,由责任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