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案例,岁月love工作室
工伤保险典型案例
工伤保险典型案例
工伤保险是保障职工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伤害或职业病时获得经
济补偿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下面我们来看几个关于工伤保险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小李在工厂受伤
小李是一名工厂的普通职工,某天在操作机器时不慎被机器夹到手指,造成手指骨折和多处软组织损伤。
小李立即向公司报告了事故,并前往医院接受治疗。
根据工伤保险制度,公司应该为小李支付医疗费用、护理费用和伤残津贴。
公司按照规定办理了相关手续,小李得到了保障和赔偿。
案例二:小张患职业病
小张是一名化工厂的职工,长期接触有毒化学品,导致他患上了肺部疾病。
小张向公司申请工伤保险,得到了认定。
公司按照规定给小张支付了医疗费用和伤残津贴,并帮助他申请了职业病鉴定,最终获得了一定的赔偿。
案例三:小王在出差途中发生意外
小王是一名销售人员,他经常需要出差。
某次出差途中,小王在路上摔倒受伤,导致手臂骨折。
小王可以向公司申请工伤保险,但需要证明这是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意外。
小王向公司提供了出差行程表和医院的诊断报告,证明这是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意外。
公司最终按照规定为小王支付了医疗费用和伤残津贴。
综上所述,工伤保险是保障职工权益和提高职工生产积极性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职工而言,及时了解和申请工伤保险是保障自身权益的必要措施。
社会保险待遇损失的纠纷案例
社会保险待遇损失的纠纷案例在一个不算大的城市里,有一家看起来还挺红火的小公司,叫阳光创意公司。
公司里有个员工叫小李,是个踏实又努力的年轻人。
小李刚进公司的时候,就和人事谈好了各种待遇,可谁知道呢,这人事在社保这件事儿上动了歪脑筋。
公司为了节省成本,压根就没给小李办社会保险。
小李呢,刚参加工作不久,对社保这东西的重要性也不是特别清楚,就稀里糊涂地工作了好几年。
后来,小李的生活发生了一些变故。
他生病了,病得还不轻,需要住院做手术。
这时候问题就来了,因为没有社保,所有的医疗费用都得自己掏腰包。
那可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啊,小李辛辛苦苦攒的那点钱一下子就见底了。
小李这才意识到社保的重要性,他觉得公司这样做太不地道了。
于是,病好之后,他就去找公司理论,要求公司赔偿他因为没有社保而遭受的损失。
公司一开始还耍赖,说什么“这是行业惯例”,还有什么“当初你也没太在意啊”这种话。
小李可不服气,他就去咨询了律师。
律师一听,就告诉小李,这公司的做法是完全违法的。
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如果因为公司没交社保,员工遭受了社会保险待遇损失,比如像小李这样生病不能享受医保报销的情况,公司就得承担赔偿责任。
于是,小李就把阳光创意公司告上了法庭。
法庭上,公司还想狡辩,但是证据确凿,小李拿出了工资条、劳动合同等证据,证明公司确实没有给他缴纳社保,而自己因为生病产生了巨大的医疗费用。
法院判决阳光创意公司赔偿小李所有本应可以通过医保报销的医疗费用。
这个案例就告诉我们啊,不管是公司还是员工,都得重视社保这件事儿。
公司不能为了省钱就损害员工的权益,而员工也要对自己的社保权益多留个心眼儿,不然像小李这样,一旦出了事,那可就后悔莫及喽。
老王在一家工厂工作了大半辈子。
这个工厂呢,规模不大不小,效益还凑合。
老王一直觉得自己在厂里勤勤恳恳,虽然工资不是特别高,但也还算稳定。
但是啊,这厂里有个很不好的地方,就是在社保缴纳方面总是拖拖拉拉,有时候甚至好几个月都没给员工交养老保险。
社保缴纳10大案例
1.单位可以基本工资作为基数缴纳社保吗?【案例】 2005年1月29日,魏小姐与思莱公司签订期限自2005年2月1日至2007年1月31日的劳动合同,约定魏小姐月薪由基本工资2400元、保密费600元等部分构成,月薪总额以当月工资单为准。
2006年7月10日,思莱公司向魏小姐发出辞退通知书。
2006年9月7日,魏小姐向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思莱公司以每月7000元的基数补缴自己2005年1月至2006年7月的社会保险费。
仲裁委于同年12月11日裁决,公司为魏小姐补缴2005年2月至2006年6月的社会保险费24480元(包括魏小姐个人应缴的社会保险费5610元)。
魏小姐不服裁决,于当月25日诉至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称自己2005年每月收入为7000元,2006年增至7500元,均以现金形式发放,有签收制度,据此要求公司依法按每月7000元缴费基数缴纳2005年2月至2006年6月的社会保险费。
法院经审理判决,公司为魏小姐缴纳自2005年2月至2006年6月的社会保险费51513.1元(其中包括个人应缴部分),魏小姐将个人应缴部分社会保险费11805.1元交给公司。
【说法】根据社保征缴条例的相关规定,除首次参加工作和变动工作单位的缴费个人外,职工当年个人缴费基数按职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确定。
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之和。
举个例子,某职工本人2009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为5000元,他从2010年4月起的个人缴纳的社保费为5000×11%(养老保险8%+医疗保险2%+失业保险1%)=550元,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费为5000×37%(养老保险22%+医疗保险12%+失业保险2%+生育保险0.5%+工伤保险0.5%)=1850元。
需注意超过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300%(2010年4月起上限为10698元)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60%(2010年4月起下限为2140元)的,以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社会保险案例分析
社会保险案例分析社会保险案例分析:探讨参保人的权益与保险公司的责任社会保险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为参保人提供医疗、养老等方面的保障。
然而,在实际运行中,社会保险存在着诸多问题,如保险公司的侵权行为、参保人的权益受损等。
本文以一起社会保险案例为例,分析参保人的权益与保险公司的责任,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案例描述:某公司为员工小张购买了社会保险,其中包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2019年,小张因突发疾病住院治疗,需报销医疗费用。
在申请医疗保险理赔时,保险公司以种种理由拒绝支付小张的医疗费用,导致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案例分析:1、保险公司拒绝支付小张医疗费用的行为是否合法?根据《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参保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享有医疗保险待遇。
保险公司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支付参保人的医疗费用,除非有明确的证据证明该费用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因此,保险公司拒绝支付小张的医疗费用是不合法的。
2、保险公司应对小张的损失承担何种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保险赔偿义务。
如果保险公司拒绝支付参保人的医疗费用,将承担违约责任。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保险公司还应对小张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小张在此事件中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小张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向保险公司提出书面申诉,要求支付医疗费用;(2)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3)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结论与建议:本案展示了社会保险运行中可能出现的侵权问题。
为了保障参保人的权益,建议政府部门和保险公司加强监管,规范保险市场的经营行为。
参保人也应提高法律意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便在遇到问题时能够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社会保险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对于保障公民的基本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政府部门、保险公司和参保人应该共同努力,确保社会保险的平稳运行,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社会保险以案释法典型案例
社会保险以案释法典型案例一、案情描述在社会保险领域,往往存在着一些疑难问题和争议案例。
在这里,我们选取一则与社会保险相关的案例,通过具体案情描述和法律分析,展示社会保险以案释法典的典型案例。
案例名称:劳动者社会保险待遇纠纷案案情描述:王某是某公司的一名员工,多年来一直在公司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制度缴纳了社会保险费。
在王某因病请假期间,公司未能按时足额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其社会保险费,导致王某在享受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待遇时出现了纠纷。
王某认为公司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其合法权益,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
二、法律问题1. 公司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律责任及对劳动者权益的影响;2. 劳动者在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时的法律权利和保障;3. 社会保险仲裁机构对社会保险纠纷案件的处理方式及相关法律依据。
三、法律分析1. 公司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律责任:《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地为劳动者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对于公司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法律赋予劳动者相关的维权途径和法律保护。
在这一案例中,王某可以就公司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主张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益保障:根据《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是社会保险制度的参保对象,享有相应的社会保险权益。
针对王某在享受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待遇时出现的纠纷,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当依法调查核实,并在法律框架下保护王某的合法权益,确保其能够正常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3. 社会保险纠纷案件的处理方式:在处理社会保险纠纷案件时,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当依法行使审查权和裁决权,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公正、合法地解决王某的社会保险纠纷案件。
在裁决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王某的实际情况和合法诉求,保护其合法权益。
四、解决建议对于本案中公司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当依法裁定公司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并要求公司尽快足额缴纳王某的社会保险费,确保其能够依法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缴纳争议案例分析
社会保险缴纳争议案例分析如下所示,是一篇关于社会保险缴纳争议案例分析的文章。
一、引言社会保险是一个国家为了维护劳动者权益,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而设立的制度。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社会保险缴纳争议时有发生。
本文将通过分析几个典型案例,探讨这些争议产生的原因和解决方法。
二、Case 1:被拖欠社会保险费用在某公司工作多年后,小李突然被告知公司已经破产,无法支付其应有的社会保险费用。
小李感到非常焦虑和失望,他为自己辛勤工作多年却无法享受应有的退休金而感到愤怒。
针对这种情况,小李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解决争议:1.查证资料:小李应该仔细核对自己的劳动合同、薪酬单据以及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等相关资料。
2.寻求帮助:小李可以咨询劳动局或社会保险局等相关部门,了解自己享有的权益,并提交相应申诉。
3.法律途径:如果上述方式无法解决问题,小李可以通过起诉或申请仲裁的方式寻求司法救济。
三、Case 2:补缴社会保险争议一家新公司收购了一家老公司,但遗留下来的员工并未及时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员工们要求新公司进行补缴,但新公司认为这是前任雇主应负责的事情。
在这种情况下,解决争议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协商谈判:员工和新公司应该坐下来协商,并制定一个符合双方利益的补缴方案。
2.法律规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新公司作为接管方,在收购后有责任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相应的补缴。
3.监管部门介入:如果双方无法就补缴事宜达成一致,员工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并请求他们承担调解角色。
四、Case 3:社会保险费退款争议某位工人因个人原因辞职后,希望能够将之前已经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退还。
然而,社保局以相关规定为由拒绝了他的申请。
针对这种情况,可采取以下措施解决争议:1.询问相关政策:工人应前往当地社保局咨询详细的政策规定和办理流程,确保自己对退款条件有清晰的认识。
2.提供证明文件:根据社保局要求,工人需要准备好与离职相关的证明文件,如离职证明和薪资单等,并按照规定提交申请。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处理日常工作的案例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处理日常工作的案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editor.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they can help you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practical materials,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appreciation,sentence excerpts,ancient poems,classic articles,topic composition,work summary,word parsing,copy excerpts,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writing methods,please pay attention!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日常运作案例分析在现代社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保障公民基本生活权益的重要机构,它们负责处理一系列与社会保障相关的日常工作。
社保缴费问题引发的诉讼案例
社保缴费问题引发的诉讼案例近年来,随着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对于社保问题的关注度也日益加深。
很多人在享受社保政策中发现了一些问题,而其中一些案例最终演变为了令人震惊的诉讼案件。
在本文中,我们将会介绍几个典型的社保缴费问题引发的诉讼案例,并对其进行分析和评述。
一、李女士与单位纠纷:养老金缴费未到账李女士是某家私营企业的职工,在工作期间按时缴纳了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然而当她办理退休手续时,发现自己多年来缴纳的养老金并未到账。
为了追回自己应有的权益,李女士选择向法院起诉单位。
经过审理,法院判决该企业将在一个月内支付李女士应得的养老金,并对其违约行为做出相应处罚。
这个案例引发了广泛关注和思考:在养老金缴费环节是否存在管理漏洞?如何确保每位职工所缴纳的钱款能够及时到位?这需要加强相关政策的监管和执行力度,同时也需要单位和个人共同努力,以确保社会保险制度的公平性与可持续性。
二、张先生与社保局的不当处罚张先生是一名年轻职工,他因为修改了户籍地址而前往社保局办理相关手续。
然而在办理过程中,张先生突然遭到了社保局一名员工的不当处罚:要求其支付高额的滞纳金,并对其进行训斥。
面对这样的情况,张先生选择将社保局告上法庭。
经过审理,法院判决社保局需向张先生道歉并撤销不当处罚。
这个案例引发了人们对于公务员素质和执法水平的关注。
我们希望通过此案例的曝光和正义的裁决,能够促使公务员提高自身素养并加强执法规范性。
三、王先生与退休金动态调整问题王先生是某中央企业退休工人,在领取退休金期间发现每年退休金金额都有所下降。
经过多方调查后,他发现是由于企业实行了动态调整政策导致的。
感觉受到了不公平对待,王先生选择起诉企业。
法院判决认为企业在动态调整退休金的过程中未提前告知退休人员相关规定,违背了合同精神,并要求企业恢复按照之前约定的金额支付退休金。
这个案例引发了广泛讨论:在修改社保政策时,是否应该提前告知并听取受影响人员的意见?当涉及到重大利益调整时,应该强调公平和透明,确保每个参与者都能够公正地享受自己应得的权益。
法律社保类问题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李某某,男,45岁,某市某工厂职工。
2018年3月,李某某在工厂工作时不幸遭遇意外事故,导致腿部骨折,住院治疗两个月。
在此期间,李某某花费医疗费用共计5万元。
出院后,李某某向其所在工厂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工厂在法定时限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
2018年5月,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李某某所受伤害为工伤,并认定李某某的伤残等级为十级。
李某某随后向所在工厂提出赔偿要求,要求工厂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
然而,工厂以李某某已从社会保险基金中获得了部分赔偿为由,拒绝支付其全部工伤保险待遇。
李某某遂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工厂支付其全部工伤保险待遇。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1. 工厂是否应当支付李某某全部工伤保险待遇;2. 工厂与李某某之间的赔偿关系如何处理。
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3.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四、案例分析1. 工厂是否应当支付李某某全部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至七级伤残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按照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同时,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为职工提供必要的工伤保险待遇。
在本案中,李某某被认定为工伤,并评定为十级伤残。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工厂应当支付李某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因此,工厂拒绝支付李某某全部工伤保险待遇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2. 工厂与李某某之间的赔偿关系如何处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可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社会保险缴纳问题引发的劳动权益诉讼案例分析
社会保险缴纳问题引发的劳动权益诉讼案例分析社会保险缴纳问题是劳动关系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当雇主未按照规定及时、足额地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时,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受到侵害,可能会引发劳动权益诉讼案例。
本文将从案例分析的角度来探讨这一问题。
案例一:某公司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张某是某公司的一名员工,工作多年来一直按时足额地缴纳社会保险费。
然而,最近张某得知公司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且拖欠了几个月的费用。
张某对于公司的行为感到愤怒和不满,他决定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这个案例中,由于公司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导致张某在享受社会保险权益时遇到了困难。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雇主必须按时足额地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否则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张某可以通过劳动权益诉讼来要求公司补缴拖欠的社会保险费用,并要求公司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案例二:社保缴纳问题导致劳动合同纠纷李某是某家外资企业的一名员工,该企业没有为其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随着李某在企业工作时间的延长,他开始意识到自己的劳动权益受到了损害。
他与企业进行交涉,要求企业补缴社会保险费用并正式签订劳动合同。
然而,企业以各种借口拒绝满足李某的要求。
这时,李某选择通过劳动权益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这个案例中,李某的劳动权益受到了侵害,企业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且未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雇主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包括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李某可以通过劳动权益诉讼来要求企业补缴社会保险费用,并要求企业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以确保自己的权益。
从上述两个案例可以看出,社会保险缴纳问题引发的劳动权益诉讼案例较为常见。
在这些案例中,员工可以通过劳动权益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并要求雇主履行相应的义务。
针对这一问题,相关法律法规对雇主的责任和义务有明确规定,雇主必须按时足额地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同时,员工也有权要求雇主履行相关义务,并可以通过劳动权益诉讼来解决争议。
社会保险纠纷案例分析
社会保险纠纷案例分析标题:社会保险纠纷案例分析——职工社保待遇争议案案例:小李与公司社保待遇之争事件发生时间:2008年6月1.事件背景小李是某公司的一名普通职工,自2002年7月起,他被公司正式雇佣,享受到了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福利。
在2008年6月份的社保待遇发放中,小李发现所得的社保退休金远低于他预期的金额。
2.事件经过2.1提出申诉与调解小李第一时间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出了申诉,并要求解释为什么退休金金额异常低,远低于他缴纳社保的金额。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对此表示,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和计算公式,小李的退休金确实应该是所发放金额的一半。
小李不同意该解释,并坚称公司存在社保待遇争议,要求进行调解。
2.2调解过程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与小李进行了多次沟通,试图解释和调解此事。
期间,小李对社保政策进行了深入的了解和研究,认为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给出的解释并不完全准确,并提出自己的计算结果。
双方争议的焦点主要是关于小李的实际工资和参保工资的认定以及社保待遇计算公式的适用问题。
2.3诉诸法律由于长时间的调解未能解决争议,小李决定寻求法律援助。
他通过朋友介绍咨询了一位资深的劳动法律师,律师根据小李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和分析,并认为小李对公司提出的赔偿请求是合理的,于是为小李起草了一份诉状。
3.法律诉讼3.1提起诉讼2009年2月,小李根据律师建议,将公司告上了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公司支付他相应的社保退休金,并补偿由此所产生的经济损失。
3.2仲裁程序仲裁委员会接受了小李的诉讼申请,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安排了开庭听证程序。
期间,双方通过律师提交了意见书和证据材料,就社保政策解释、工资标准及实际工资等问题进行了充分的辩论。
3.3仲裁结果经过一段时间的审理和权衡证据,仲裁庭作出判决:公司需向小李支付相应的社保退休金,并赔偿小李由此所产生的经济损失。
4.律师点评律师认为,此案例中小李确实在与公司之间存在社会保险待遇的争议。
劳动法规五险法律案例(3篇)
第1篇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动法律法规日益完善,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作为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重要手段,也越来越受到广泛关注。
本文将通过几个典型案例,对劳动法规中五险一金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以期为广大劳动者提供参考。
案例一:养老保险纠纷案情简介:李某于2010年1月入职某公司,双方签订了三年期劳动合同。
合同约定,李某每月工资为5000元,公司为其缴纳五险。
2013年12月,李某因个人原因离职。
离职后,李某发现公司未按规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案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本案中,公司未按规定为李某缴纳养老保险,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侵犯了李某的合法权益。
裁决结果:劳动仲裁委员会支持了李某的仲裁请求,判决公司补缴李某应缴纳的养老保险,并支付相应的滞纳金。
案例二:医疗保险纠纷案情简介:张某于2012年5月入职某医院,双方签订了三年期劳动合同。
合同约定,张某每月工资为6000元,公司为其缴纳五险。
2014年7月,张某因急性阑尾炎住院治疗,产生了医疗费用。
然而,张某发现公司未按规定为其缴纳医疗保险,导致其无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案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费,并按时足额缴纳。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本案中,公司未按规定为张某缴纳医疗保险,导致张某无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侵犯了张某的合法权益。
社会保险和生活保障案例91-100(新版)
(案例91)用人单位不得以在工资中支付社会保险费的形式逃避社会保险法定义务某市一外商投资企业在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规定员工领取货币工资,社会保险费包括在工资之中,由员工自行参加社会保险。
该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在劳动保障年检中发现这一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后,责令该外商独资企业限期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补缴社会保险费。
知识点:《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年1月22日国务院令第259号)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职工属于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征缴范围,外商投资企业应当依法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和缴纳社会保险费。
其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企业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参加社会保险费,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是缴费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逃避。
案例分析:该外商投资企业在工资中支付社会保险费的做法违反了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年1月22日国务院令第259号)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职工属于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征缴范围,外商投资企业应当依法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和缴纳社会保险费。
其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企业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参加社会保险费,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是缴费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逃避。
对于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的缴费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缴费单位和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对于未依法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单位,由社会保险征缴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
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案例92)养老金不等于工资孙某是某金融机构退休职工,1998年9月上旬申请退休,经过该金融机构内部审计后,孙某于1998年9月14日正式退休。
社 会保险案例分析
社会保险案例分析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的,通过筹集各方资金或通过财政预算,对劳动者在遭遇生、老、病、死、伤残等劳动风险,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暂时失去工作从而失去工资收入或经营收入时,给予一定的物质帮助,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从而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下面通过几个具体的案例来分析社会保险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和问题。
案例一:养老保险纠纷姓名在一家企业工作了 20 多年,临近退休时发现企业在其工作期间未按照规定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导致其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远低于预期。
姓名多次与企业协商未果,遂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分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足额缴纳是保障职工退休后基本生活的重要前提。
在这个案例中,企业未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行为是违法的。
劳动监察部门在接到投诉后,应当对企业进行调查核实,并责令企业补缴所欠的养老保险费。
如果企业拒不执行,劳动监察部门可以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对于姓名来说,他有权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与企业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是正确的选择。
同时,他也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要求企业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案例二:医疗保险报销问题姓名因突发疾病住院治疗,花费了巨额医疗费用。
然而,在办理医疗保险报销时,却发现部分医疗费用无法报销,原因是所使用的药品和治疗项目不在医保报销目录范围内。
分析: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是有明确规定的,通常只有在医保目录内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费用才能报销。
在这个案例中,姓名所使用的部分药品和治疗项目不在目录范围内,导致无法报销。
这也反映出医保制度在保障范围上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对于这种情况,一方面,患者在就医时可以提前向医生了解治疗方案中所涉及的药品和项目是否在医保报销范围内,尽量选择可报销的方案;另一方面,政府也应当不断完善医保制度,扩大报销范围,提高保障水平,以减轻患者的医疗负担。
社会保险缴纳争议案例剖析
社会保险缴纳争议案例剖析一、引言社会保险是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人民福祉的基石之一,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关于社会保险缴纳的争议案例。
本文将通过分析几个典型的案例,剖析其中的问题和解决方法,旨在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社会保险缴纳相关规定,并引起对相关问题的思考。
二、案例一: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某工人小张在一家私营企业工作多年,但近期发现自己在参保时某些月份的社会保险金额比实际工资应达标准低很多。
他向所在企业申请核查后发现,这几个月份公司并未按照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在这种情况下,小张应针对以下问题采取相应措施:1. 第一步:与单位沟通,在清晰了解情况和问题原因后向单位提出正式书面申诉。
2. 第二步:如沟通无效,则可以向当地社会保险部门投诉,要求其进行调查,并催促单位履行缴费义务。
3. 第三步:如果投诉无果,小张可以采取法律手段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案例二:个人实际工资高于缴费基数小李在一家外企任职,工资待遇不错。
某天,他突然发现自己的社会保险缴纳基数远低于实际工资收入,导致其个人所得税也相应增加。
他希望解决这一问题并减轻自己的经济负担。
对于这种情况,小李可以考虑以下措施:1. 第一步:及时与所在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沟通,了解其为何将其社保缴纳基数设定在较低档次。
2. 第二步:根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规,主动要求企业调整个人社保缴纳基数至符合实际收入水平。
3. 第三步:如企业未予理会或拒绝调整,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并咨询相关专业机构或律师了解进一步处理方法。
四、案例三:跨省就业引发社保转移问题小王在上海工作多年,但最近决定回到家乡湖北发展。
然而,在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时遇到了困难。
他发现办理转移手续之前需要先完成上海的缴费事宜,并且无法确保缴纳记录是否被及时传输给湖北。
针对这一问题,小王可以采取以下步骤:1. 第一步:与原就业单位和新就业单位沟通,了解转移流程,并收集必要的材料和证据。
社会保险以案释法典型案例
社会保险以案释法典型案例
社会保险是指一种由国家或地方政府组织并为公民提供的社会福利制度,旨在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和社会安全。
以下是一些典型案例,可用于解释和说明社会保险法规的具体适用情况:
1. 退休保险案例:假设某员工在退休前多年参加了退休保险,并按规定缴纳了保险费。
在满足退休条件后,该员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享受退休保险金。
这个案例可以解释退休保险制度的工作原理和申请流程。
2. 医疗保险案例:一个家庭的成员因患重病需要进行昂贵的治疗,但该家庭无力支付医疗费用。
在这种情况下,医疗保险可以为患者提供经济援助。
这个案例可以用来解释医疗保险制度的作用和保障范围。
3. 失业保险案例:某个雇员突然被公司解雇,面临经济困难时,可以向失业保险机构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用于日常开支和求职活动。
这个案例可以解释失业保险的目的和适用条件。
4. 工伤保险案例:一位工人在工作过程中意外受伤,需要进行治疗和康复。
此时,工伤保险可以提供医疗费用补偿、康复费用和一定的丧失劳动能力补偿。
这个案例可以用来解释工伤保险的保障范围和救济措施。
通过以上典型案例的解释,人们可以更好地理解社会保险制度的具体内容和使用方法,提高对社会保险法规的认知和遵守程度。
社会保险待遇损失的纠纷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张某,男,45岁,某市居民。
2008年,张某在某市一家私营企业工作,并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
2010年,张某因工作原因离职。
在离职前,张某已参加社会保险,且缴费年限达到10年。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张某具备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
然而,在张某离职后,由于企业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张某在办理退休手续时,社会保险待遇损失。
二、案件经过1. 事件发生张某离职后,按照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
但在领取养老金时,发现养老金数额与预期不符。
经查询,发现是由于企业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张某社会保险待遇损失。
2. 争议焦点张某认为,企业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其社会保险待遇损失,企业应承担相应责任。
而企业则认为,张某在离职时已签订离职协议,同意放弃社会保险待遇,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3. 调解过程张某向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提出投诉,要求企业承担赔偿责任。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受理后,进行了调查核实。
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争议激烈。
4. 案件判决经调解无效,张某向某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仲裁委员会审理后认为,企业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违反了《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应承担相应责任。
同时,张某在离职时未签订放弃社会保险待遇的协议,故企业应赔偿张某因社会保险待遇损失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三、案件分析1. 企业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责任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按时足额缴纳。
本案中,企业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违反了法律规定,应承担相应责任。
2. 社会保险待遇损失赔偿问题社会保险待遇损失是指因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劳动者在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时遭受的经济损失。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赔偿劳动者因社会保险待遇损失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3. 离职协议与社会保险待遇的关系离职协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时签订的协议。
社保感人泪下的服务案例
社保感人泪下的服务案例"没想到我一封求助信,引起了深圳市人社部门领导高度重视。
深圳人社的工作人员多方协调、主动提供服务帮我解决难题,太让我感动了。
"近日,远居在上海的叶先生给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打来电话,感谢深圳市人社局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及时帮其解决了参保的难题。
记者随后采访了叶先生,原来,这是一封求助信引起的暖心故事。
今年58岁的叶先生是深圳罗湖区户籍人士,1994年入职深圳市道路工程公司,随后被外派到上海分公司——上海鹏程工程公司任副总经理,1996年由于公司改制,他不再担任副总,虽然档案留在公司,但公司没有再安排新工作给他。
“上世纪90年代上班的时候还没有参加社保的概念。
后来不上班了,对这些政策也不怎么了解。
随着年龄增加,身体开始有了病痛,我逐渐意识到参加社会保险的重要性。
可是,我找回原来的上海鹏程工程公司,公司认为我离职了,一直没有给我参保。
我是深圳户口,在上海没有重新再就业,也就没有途径在上海参保。
也就是说,这么多年来,我没有参加任何的社会保险,没有养老保险没有医疗保险。
我还能参保吗?该怎么参保呢?”因为身体原因,又远在上海,叶先生通过书信的方式向户籍地的深圳市人社部门求助,希望能寻求途径参保。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需我有所为。
”深圳市人社部门推进党史学习教育走实走深,把党史学习教育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紧密结合,不仅力求本部门一件事一次办好,更根据群众个体情况量身打造全方位高效暖心服务。
“经我们核实,叶先生在上海确实从未缴交社保,也无社保账户。
”接到求助信后,市社保局稽核内控处副处长杨霖主动联系上海市闸北区社保中心,核实上海鹏程工程公司和叶先生的参保情况,同时了解了上海在补缴方面的政策。
社会保险福利陷阱案例分析及解决措施
社会保险福利陷阱案例分析及解决措施案例分析:
案例:小王是一家小型公司的员工,他每月的工资只有2000元。
公司按照法定规定为他缴纳了社会保险和公积金,而小王自己也按规定缴纳了相应的个人部分。
然而,小王发现自己实际获得的福利远远低于预期,陷入了社会保险福利陷阱。
分析:小王陷入社会保险福利陷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小王的工资较低,导致他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缴纳基数也相应较低。
其次,由于小王的工资水平低,公司为他缴纳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金额也相对较少。
此外,小王在享受社会保险福利时,发现实际报销比例低,需要自费支付一部分费用。
这些因素导致小王实际获得的社会保险福利远远低于他预期的水平。
解决措施:
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政府可以通过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来提高小王的工资水平,从而增加他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缴纳基数,进一步提高他的社会保险福利水平。
加强监管力度:政府应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企业按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的比例和金额。
对于违规不缴纳或少缴纳的企业,应依法予以严肃处理,保护员工的权益。
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政府可以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提高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和报销比例,确保低收入人群能够获得更好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加强宣传和教育:政府可以加强对社会保险政策的宣传和教育,让员工了解自己的权益和福利待遇,提高他们的维权意识。
同时,提供相关的咨询服务,帮助员工解决社会保险福利方面的问题。
社会保险经典案例
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建立、运行已经十几年并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尽管如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社会保险等方面的问题还存在许多模糊甚至错误的认识。
用人单位认为,缴纳社会保险费使企业的人力资源成本明显增加,加大了生产成本,因而千方百计地少缴甚至不缴社会保险费。
劳动者的缴费积极性也不高,有的甚至同意用人单位以高额工资代替自己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关于社会保险的种种错误认识,存在着很大的潜在风险并由此会在履行、解除和终止劳动关系时发生一系列纠纷。
今天的“论剑”就社会保险的法律误区及操作实务展开讨论。
缴费约定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案例1]员工A与北京某企业甲在2004年5月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月工资8500元。
并约定如果A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企业支付违约金,标准为王某每提前一年解除劳动合同,违约金8500元。
双方同时约定,A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为3000元。
2006年5月,某猎头公司找到A,称一公司急需像A这样的人才,而且月薪15000元。
A为之心动,但又担心主动辞职要承担违约责任。
为了做成这笔业务,猎头公司建议A以企业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报酬或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提出辞职,这样就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了。
经过考虑,A于2006年5月8日以企业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提出辞职,随后便到新公司上班。
一个月后,A收到甲企业起诉要求承担违约责任的应诉通知书。
庭审中,甲企业诉称,以3000元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与A协商一致的结果,是A真实意思的表示,企业并无过错,A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因此,请求仲裁委员会裁决A支付违约金25500元。
企业的请求能获得支持吗?杨树峰:企业应该以新员工的新岗位工资(在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以内)或以员工社会保险转移单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
自行约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或以明显低于职工工资的数额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虽然企业节约了成本,职工多拿了工资,但却损害了国家利益并影响社会保险基金积累。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社保、公积金知识大全·社会保险一、什么是社保?社保就是社会保险的简称。
社保具有强制性的特点,就是用人单位和个人都需要缴纳。
社保目前分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等。
社会保险作用就在于: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生有所保、伤有所疗、失有所得。
也就是让你在老病伤失的时候,能获得一定费用的补偿和救济。
如果有条件办,肯定是办比不办好的,办了就有保障,反之没有。
缴费个人只需要缴纳养老、医疗和失业三种,生育和工伤由用人单位缴。
个人缴纳养老比例为8%,医疗为2%,失业为1%,以你的工资额为缴费基数按月缴纳。
1、什么是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劳动者在年老退出劳动岗位以后,由政府提供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的一项社会福利制度。
政府建立养老保险基金,并以税收优惠的形式负担部分费用,职工和用人单位按工资收入的不同比例,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费。
职工缴费的全部加上用人单位缴费的一部分实行个人帐户储存。
劳动者在到达法定的退休年龄和缴费年限时,可按月领取政府的养老金和享受其它的养老待遇。
2、什么是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医疗保险是指由国家立法,通过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和方法筹集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当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因疾病需要获得必需的医疗服务时,由经办医疗保险的社会保险机构按规定提供医疗费用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医疗保险与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其他保险一起,共同对劳动者的生、老、病、死、残起着保障作用。
3、什么是生育保险?生育保险是指妇女劳动者因怀孕、分娩导致不能工作,收入暂时中断,国家和社会给予必要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制度。
建立生育保险的目的,是为了保证生育状态的劳动妇女的身体健康,减轻其因繁衍后代而产生的经济困难,同时也是为了保证劳动力再生产的延续。
生育保险不单单是指对女职工生育子女所花费的生育手术费、住院费等费用的补偿,还应当包括通过建立社会生育基金的方式,对女职工在规定的生育假期内因未从事劳动而不能获得工资收入的补偿。
4、什么是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个组成部分。
它通过社会统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保险范围内的劳动者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或在规定的某些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死亡,在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或其遗属能够从国家、社会得到的必要物质补偿,以保证劳动者或其遗属的基本生活,以及为受工伤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和康复服务。
5、什么是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
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它具有几个主要特点:一是普遍性;二是强制性;三是互济性。
社保案例1、问:原单位没买保险,自己买了一年的基本养老保险,现在单位又补办了,问能否把买重的保险转给其他人?答:缴纳社会保险费不能转让。
社保经办机构为每一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建立一份终身不变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对于因各种原因存在的多份个人账户,社保经办机构将把多份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合并。
2、问:没有工作单位可否参加社保?大概需要缴纳多少钱?个人怎样投保?答:只要户口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可以作为自由职业者参保。
自由职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生育)保险费,以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 60%至 300%为缴费基数,按缴费基数的 20.6%缴纳;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 9.5%缴纳。
个人投保时需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户口簿,到社保经办机构的个体人员缴费窗口办理。
3、问: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调到企业工作的工作年限与缴费年限衔接问题?答: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视同为缴费年限,自调入企业之月起实行个人缴纳基本保险费制度。
到达退休年龄时,职工个人缴费年限同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缴费年限。
反之亦然。
4、问:档案不在公司,公司应该给我交3险1金吗?本人本科毕业时,进入现在的这家软件企业。
它的总部在济南,据说有档案管理权,只跟省人事局打交道。
但劳动合同上我是跟它的江苏昆山市分公司签的。
毕业时,我的档案被打回原籍临沂市。
试用期结束后,公司发商调函到临沂市人事局调我的档案。
但临沂人事局不给,原因是商调函上没有政府相关部门的印章,只有公司的。
我要求公司再发一份带政府部门印章的商调函时,公司拒绝了。
现在我工作1年半了,合同期是3年。
公司除了给我发工资之外,没有给我交纳相关的3险1金等等任何劳动法规定的项目。
而档案在公司里的同事这些都有的。
我是一个普通程序员,相关法律不了解,请专家帮我分析一下,公司这样做有没有违约啊?答:从中国的现行体系上来说,如果你的档案不在公司的话,你是依然可以缴纳社会保险的。
现在在社保中心,只要你公司的经办人员能够提供你与公司签定的劳动合同原件,出具录用证明就可以进行社会保险的登记。
在计划时代中国人事\劳动的体系分离开的,这就是原先干部编制与工人编制的区别。
干部编制的人员如大学生其人事关系在人事局,工人编制的人事关系在劳动局。
缴纳社会保险是劳动局的范畴,无论你人事关系在哪里,申请退休时候会审核你的档案文件。
但是现在很多地方的社保逐步的以劳动手册上的内容来替代原先的档案进行审核退休的工作。
养老保险一、什么是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劳动者在年老退出劳动岗位以后,由政府提供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的一项社会福利制度。
政府建立养老保险基金,并以税收优惠的形式负担部分费用,职工和用人单位按工资收入的不同比例,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费。
职工缴费的全部加上用人单位缴费的一部分实行个人帐户储存。
劳动者在到达法定的退休年龄和缴费年限时,可按月领取政府的养老金和享受其它的养老待遇。
二、养老保险政策问答1、什么是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亦称国家基本养老保险。
它是按国家统一强制实施的为保障职工退休后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
它是我国实行的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的第一层次,也是最高层次。
2、哪些单位和人员必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资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3、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理哪些手续?(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首先应向当地社会保险经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须携带法人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证件、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等材料。
(2)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后,要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要求办理缴费申报,填报本单位参保职工及退休人员有关名册,并提供能够真实反映参保人员数量、工资收入的有关资料,以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参保情况的核实和确认。
(3)单位进行了登记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了参保人员的数据后,就应按规定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并办理其它相关业务。
4、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如何处罚?按照《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对直接负责人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养老保险费、滞纳金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5、什么是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的作用是什么?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亦称个人基金账户。
用于记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单位为其缴费中划转记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及上述两部分的利息金额。
个人账户是职工在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了退休手续后,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主要依据之一。
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本人缴费工资11%的数额建立,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入。
个人账户储存额按自治区公布的个人账户利率计算利息。
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职工养老,不得提前支取,职工调动时,个人账户全部随同转移。
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继承。
6、个人账户如何建立和管理?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本人缴费工资11%的数额建立,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帐户,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入。
个人帐户储存额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个人帐户储存额只用于职工养老,不得提前支取。
职工调动时,个人帐户全部随同转移。
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个人帐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
7、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麽?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得人员,退休后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8、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哪些?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包括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死亡后一次性支付的丧葬费、抚恤费以及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9、现行政策对退休年龄是如何规定的?国家法定的企业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它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满一定年限职工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 55周岁,女年满 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连续工龄满10年,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 45周岁。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范围仅限定为:国务院确定的111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国有破产工业企业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1998-2000年内有压锭任务的国有纺织企业中,纺、织、织工种的档车工岗位上连续工作满10年,工龄满20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再就业确有困难的职工可以提前退休,但提前退休的数量必须控制在限额指标之内。
此项规定与前款规定不能同时适用同一名职工。
10、职工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出生时间如何确定?劳动保障部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5〕8号)中做出明确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
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锋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
11、什么是缴费年限?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养老金计发有三种情况:第一种:1997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职工,月基本养老保险镏金仍按原方法计算,并享受正常调整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