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在和物业签服务合同应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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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在和物业签服务合同应注意什么?随着《物业管理条例》的出台,越来越多的业主都知道了作为业主所拥有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更重视和谨慎地使用这些权利,希望能有效地维护自身的利益。
其中最重要、和业主利益关系最密切的一项权利就是通过业主委员会选聘优秀的物业公司来管理小区,并和选好的物业公司签订好《物业服务合同》。
鉴于目前的情况和即将实施的《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委员会在和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明确委托物业服务的内容、范围和期限。
由于现在专业分工的细化,出现了专门提供某一项服务的物业公司,所以在服务合同里一定要明确物业公司是管理小区全部的物业工作,还是只负责某一项服务内容。
如果约定不明,会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例如某小区业主委员会通过招标聘用了一家物业公司,委托其管理小区的全部物业内容。
而该公司在接手以后,除了物业费是自己收取外,其余的物业服务内容全部以低价委托给其他没有业务的物业企业,来赚取其中的差价。
而受委托的物业企业以低价承接该业务后,由于成本的原因,只能是降低服务的内容和标准。
如果业主委员会在服务合同里没有约定详细的服务标准,也没有约定该物业公司不得将服务内容转委托给第三方的话,由于该物业公司这种做法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业主只能是白受损失。
所以如果业主委员会是看中了某家物业公司的品牌和服务质量,那就要在服务合同中约定详细服务内容和具体的服务标准,并且约定该公司不得将服务内容转委托给第三方,否则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除了《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业主委员会拥有的权利外,其它一些权利,也应在服务合同里更具体地约定。
例如,由业主委员会收取物业费后转交给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应为业主委员会提供相应的办公场所、业主委员会的主要领导人可以从物业费中提取补贴、业主委员会对物业公司服务质量有权提出意见并可要求其限期整改等内容。
同时,业主委员会应承担相应的义务,督促业主按时交纳物业费,积极配合物业公司工作,尊重物业公司专业化的管理方式和措施等。
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
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经本物业区域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则是本物业区域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对业主大会宗旨、组织方式、机构设置、议事程序等内容进行约定的文件,是本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开展物业管理活动需遵守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物业区域业主大会(以下简称业主大会)由本物业区域全体业主(以下简称全体业主)组成。
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本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促进广大业主合理、安全使用物业,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共同创造和谐、安宁、整洁、文明的居住环境。
第三条业主应参与物业管理,行使自己的表决权和监督权,维护广大业主共同利益。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不得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得损害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本物业区域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
【说明】如果物业区域决定设立业主大会的其它机构,如监督机构、楼门业主小组等,应当在本议事规则中对各机构成员资格、职责范围、工作规范等内容明确规定,但其它机构不能代替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第二章业主大会会议第五条业主大会会议的召开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民主协商;(三)维护社区的公共利益;(四)接受社区居委会的指导、监督。
第六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对以下事项进行表决:(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续聘和解聘物业服务机构;(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有关业主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其中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张仁藏律师讲授物业服务合同签订时的注意事项
履行合同并赔偿其损失。
二、物业费问题
案例2:业主以房屋空置为由拒付物业费
2005 年 2 月,吴先生购买了建筑面积为 2500 余平方 米的商业用房。吴先生因资金不足并未营业,房屋空关
。到了2006年5月, 物业公司向吴先生收取了按别墅两
雨为由,不同意将上述房屋拆除。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作为该房屋的所
有权人及实际使用人,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该房间室外 的平台上加盖阳光棚,破坏楼顶及隔离墙的原状,侵害了全体业主的利益 。甲物业公司作为该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对其要求王某拆除上述违章建
筑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第三部分
注意事项
庭审中,业委会提交了四份证据显示,物业公司与青岛两家 广告公司、一家文化传媒公司以及上海某广告公司签订了合同, 合同中约定了广告公司在小区播放广告的形式,有的是在电梯等 候间,有的是在电梯内播放或张贴相关广告内容,价格各不相同 ,有的每年6000元,有的每年1500元,合同的终止时间从2011年
至2013年不等。
一、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该注意的问题
1、程序性问题
2、实体性问题
二、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应注意的问题
相关法律法规
1、《物权法》
2、《物业管理条例》 3、《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 题的解释》 4、《最高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 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5、《物业承接查验办法》 6、《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决策者与执行者
2、物业服务合同内容
(1)物业服务合同必备条款 A 物业管理事项;
B 服务质量;
C 服务费用; D 双方的权利义务; E 专项维修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F 物业管理用房; G 合同期限; H 违约责任。
业委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应当注意的法律事项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应当注意的法律事项一、物业服务合同的作用物业服务合同是规定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法律文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院在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时,也以物业服务合同为主要依据之一.因此,物业服务合同是维护业主权益的重要依据。
二、物业服务合同的种类1、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签订的主体和时间不同,物业服务合同可以分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与后期《物业服务合同》.在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由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业主委员会受业主大会的委托或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缔结《物业服务合同》,自《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起原《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自然终止。
本文仅对由业主委员会受业主大会的委托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这种情况进行探讨.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分别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情况比较少见,《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也不在本文叙述范围。
2、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的方式不同,物业服务合同可以分为包干制物业服务合同与酬金制物业服务合同。
包干制是指由合同双方根据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协商确定物业费收费标准,业主按此标准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物业费、提供物业服务,自负盈亏。
酬金制是指,合同双方根据物业服务成本和物业服务企业的酬金确定一个预收费标准,由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预交物业费。
预收的物业服务成本属于代管性质,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将其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支出。
如果预收的物业费不足以支付物业服务成本及物业服务企业的酬金,差额部分应当由业主补交;若有结余,仍属于业主所有。
三、业委会与物业服务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流程1、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程序由业主大会决定.2、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合同条款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的权利和义务由双方协商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3、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四、业委会与物业服务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应当注意的法律事项1、注意程序合法性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相关的风险与防范
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相关的风险与防范与业主委员会相关的风险与防范一、与业主委员会相关的风险主要类型1、业主委员会成立后,解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就目前济南市物业管理行业来看,成立业主委员会有的是基于对现有物业服务企业的不满。
因此,业主委员会成立后,有的会选择解除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
这也是很多物业服务企业不配合业主委员会建立工作的原因。
物业管理项目的管理权是物业服务企业发展的基石,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将有可能导致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权的丧失,影响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整体发展。
2、业主委员会或成员滥用职权有些业主委员会或其成员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了解,或因考虑个人利益,导致在实践中大量滥用职权的现象。
比如:(1)擅自乱用选聘权。
在没有同原物业服务企业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又另外与其他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了委托合同,造成“一女二嫁”或者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两家物业服务企业混管的局面。
(2)自身利益处理不当。
存在要求不当减免物业服务费、索取回扣违法操作选聘程序等,利用业主委员会的身份车取个人利益的现象。
(3)向物业服务企业征集经费。
业主委员会通过巧立名目向物业服务企业筹集费用,增加了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成本的支出。
(4)干扰物业服务企业正常经营。
有些业主委员会利用职权乱发通知,单方通知业主拒缴物业费等有关费用,不配合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使物业服务企业无法正常开展工作。
3、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不合法导致其决策无效《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对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条件、业主大会筹备组的组建,以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备案以及会议的召开、业主委员会成员的要求、换届等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由此可见,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应遵循定的程序。
但是,有些业主为了尽快争取到业主委员会的职权,通过一些不合法的手段成立业主委员会,并代表业主大会作出了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决定业主共同事项的决定等。
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不合法,将导致其所作出的决定或其他行为的无效。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福州市区(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福州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制定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本业主大会由小区全体业主组成,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日起成立。
本业主大会的宗旨是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利,保障物业的合理与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安全、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
本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是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
第三条本业主大会全称:福州市区业主大会(以下简称“业主大会”)。
第四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四至:东至,南至,西至小区,北至路。
第五条本业主大会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区路号。
第六条业主大会或者业委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和业委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业主大会或者业委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第二章业主大会第七条业主大会的成立:本业主大会已于2005年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日成立。
第八条业主大会会议的发起:(一)业委会成立前或最后一届业委会任期届满但未如期完成换届选举的,须由十人以上业主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在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委会的指导下组成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筹备组作为召集人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
筹备组的产生规则及议事规则应根据有关规定和政府指导意见,依法进行。
(二)业委会成立后,由业委会作为召集人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
(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也可以召开业主大会会议。
第九条业主大会会议的议事内容:(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委会或者更换业委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机构或者其他管理人;(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第十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工作:(一)业委会成立前或最后一届业委会任期届满但未如期完成换届选举的,由筹备组按照“业主大会召开、业委会成立程序”作好开会前的准备工作。
浅析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的冲突及解决
观众通过手机短信的方式参与 中央电视台关于物
业服务的调查显示, 4 . 4 有 0 3 %的观众对物业服务
收缴标准和物业服务标 准等问题都缺乏一个强有
不满意 , 3 . 1 的观众对物业 服务非常不满 有 6 6%
意L 。其次 , 1 】 物业公司乱收 费损害业 主合法权 益
力的、 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规体系来支撑 。这在一定 程度上导致物业公 司侵犯社 区业主合法权益 、 业主
不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 物业公司降低服务水平的
恶性循 环 。
引发的冲突。乱收费现象包含两大类 , 一类是物业 公司在收取物业服务费时超过价格 主管部 门规定 的标准 ; 另一类是物业公司在 收取水费、 电费时 自 立项 目, 在原收费标准上强行加收手续费。最后 ,
( 开发商选聘 的前期 物地公司身份异化 , 二) 解聘难
车位收取停车费等。20 07年中国社会调查所的调
盈利性组织 , 其本质是通过向业主提供物业服务来
①参见丁军《 北京物业管理纠纷与政府政策行为研究》 北京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 目20 — 09 , 07 20 课题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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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取经济 回报 , 其与业主委员会之间是一种平等的
者, 物业公司利用配备的合法的保安力量或者雇佣 黑恶势力采用刁难 、 电话恐 吓、 跟踪等手段来对抗 业 主或业 主委 员会 的抗议 , 剧 了二者 的冲突 。 加
2 1 年第 1 1 0 1 l 1年 期 1月
E O O I经 N O ILD 展 O ME T C N M CA济 与 社 A E E P N DS C会 发 V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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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2 1 V. 01
(完整版)物业服务合同签订时要注意的问题——以相关主体为视角
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注意问题一、物业服务企业应注意的问题1、注意主体的适格性(1)注意物业服务企业自身的适格《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十三条规定: 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所以,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来说,首先其自身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再次其公司内部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也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具体资质参见《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关于资质问题要展开的话我再补充)《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八条:一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承接各种物业管理项目。
二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承接30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项目和8万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项目的物业管理业务。
三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承接20万平方米以下住宅项目和5万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项目的物业管理业务。
(2)注意业委会的适格《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作为物业服务企业的相对方,业委会的适格与否也是决定合同效力的关键,所以物业服务企业一定要特别注意业委会的资格问题。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常设组织,是业主的一种自治组织,其代表业主为业主利益而行为。
业主委员会成立,标志着前期物业管理的结束,物业管理进入正常的日常运作阶段。
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物业管理条例》11 条、12 条),否则,其所签订的合同有可能会因主体不合格而使合同存在瑕疵。
(无效或被撤销)2、明确合同内容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
有言在先,在合同签订时对相关事项予以明确,在将来发生纠纷时,可以促成纠纷的顺利解决。
如果约定不明,会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物业服务活动包括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等,服务内容丰富、范围较广,每个小区的具体情况又各不相同。
业主委员会管理制度
业主委员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业主委员会的行为,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是本小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物业管理职责,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维护业主共同利益。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工作原则:(一)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二)业主自治,民主决策;(三)协商一致,合作共治;(四)依法依规,保障权益。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职责:(一)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二)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三)监督管理小区内的公共收益和共有财产;(四)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协调解决小区内的纠纷;(五)组织和开展小区内的各项活动;(六)其他应当由业主委员会办理的事项。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业主委员会由五名成员组成,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委员三名。
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守法律法规,诚信守信,热心公益,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成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业主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和更换,应当遵循民主、公开、竞争的原则。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自觉接受业主的监督,定期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业主委员会成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处理业主委员会日常事务。
秘书处工作人员由业主委员会成员提名,业主委员会批准。
第三章工作程序第九条业主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第十条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
会议决议应当经过半数以上成员同意方能有效。
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成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应当妥善保管,定期向业主公示。
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对小区公共收益和共有财产的管理。
财务收支情况应当定期向业主公示。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签订合同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签订合同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公司签订合同本合同由甲方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与乙方物业服务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共同签订。
甲、乙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达成以下合同:第一条双方基本信息甲方:业主委员会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乙方:物业服务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第二条各方身份、权利、义务2.1 委员会作为业主自愿组建的管理机构,享有业主共同管理物业的权力。
委员会应按期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定期向业主大会汇报业务,并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及时采取措施。
2.2 物业作为业主委员会聘请的服务公司,应当为委员会组织物业保洁、安全保卫、设施维护等服务。
同时,物业还应合理运用物业费用,使之符合业主利益,并定期向委员会提供服务报告。
第三条履行方式3.1 委员会应当按照合法程序选举产生,并且应当按照业主大会决定的内容实施管理。
3.2 物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业主大会决定的要求,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
第四条期限4.1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年。
4.2 合同期满前三十个自然日,甲方应当向乙方书面通知是否续签合同。
若甲方不通知或者明确表示不续签,则本合同自然失效。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如因物业原因导致委员会受到法律责任的,物业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5.2 如因委员会原因导致物业受到法律责任的,委员会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应当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禁止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七条权力和义务的明确本合同中各项条款均为经过甲、乙双方商定的协议,经正式签章盖章后生效。
合同中的权力和义务明确,双方应按照约定执行,如有争议,应当协商解决。
第八条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本合同是双方之间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
如有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有权利依据合同的规定要求其履行义务。
第九条其他9.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处理。
9.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
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制定本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宗旨)本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接受业主大会、业主的监督,并依法、依本建筑区划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本规则约定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
第二章业主委员会第三条(业主委员会职责)业主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报业主大会会议审议;(三)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四)拟订业主委员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五)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和《管理规约》修改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六)拟订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七)根据业主的提议,拟订本建筑区划的划分、调整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八)提请业主大会终止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九)制定建筑区划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并公示;(十)制定建筑区划内物业共有部分的使用、收益方案,并公示;(十一)审定物业服务企业制订的年度服务计划,并公示;(十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并每半年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评定。
(十三)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对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十四)对有关档案资料、会议记录、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的财物进行妥善保管;(十五)及时了解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形成议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十六)协调业主之间的关系,代表业主协调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物业管理纠纷。
业主委员会不得从事与本建筑区划内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不得组织、参与任何经营性活动,其委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在为本建筑区划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机构中任职。
业委会新物业合同范本5篇
业委会新物业合同范本5篇篇1业委会新物业合同范本一、甲方:物业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二、乙方: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履行物业管理服务,提升小区整体品质,经甲、乙双方充分讨论,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服务内容1. 甲方负责小区的日常保洁、绿化养护、安全巡查等物业管理工作。
2. 甲方负责对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维修工作。
3. 甲方负责进行小区安全防范工作,保障业主生命财产安全。
4. 甲方应按照乙方要求,开展优质周到的服务,解决小区居民的实际问题。
5. 甲方应定期向乙方汇报物业管理情况与工作进展。
第二条服务质量1. 甲方应保证提供的服务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业主委员会要求。
2. 甲方应派遣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服务流程,确保服务质量。
3. 甲方应建立健全的服务监督机制,接受业主委员会的监督和评价。
第三条服务时间1. 甲方应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服务时间表,并向乙方提交备案。
2. 甲方应确保在服务时间内,随时接受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安排。
第四条服务费用1. 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之前,经协商一致,确定了相关的服务费用。
2. 服务费用由乙方按照约定的时间节点支付给甲方,逾期支付的,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五条违约责任1. 任何一方因自身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若甲方未按约定提供服务,导致乙方权益受损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若乙方未按约定支付服务费用,严重影响甲方正常运营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其他事项1.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年,期满前双方如需续约,应提前______天书面通知对方。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对单个业主是否有效力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对单个业主是否有效力实践中,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合同往往约定,长生争议到仲裁委员会仲裁,但现实中业主也物业服务企业产生争议时,首先想到的是到法院起诉。
但如果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服务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则法院应无权受理。
这就牵涉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合同约定了仲裁管辖条款对单个业主是否有效力问题。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业主委员会有权决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其决定的决定效力及于单个业主。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物业服务合同(与业委会签)
物业服务合同(与业委会签)项目名称:物业服务合同项目坐落地址:委托方:业主大会受托方:物业公司签订日期:第一条:甲、乙双方信息甲方:业主大会委托代理人:业主委员会地址:邮编:联系乙方:物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地址:邮编:联系资质等级:证书编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XXX、XXX印发的关于物业服务费用收取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物业项目实施物业管理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1、物业类型:2、座落位置:3、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和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条:委托管理事项1、本物业小区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公共绿地、公共场所内的花木、的养护与管理。
3、公共环境卫生管理。
包括:公共场所、场地的清扫保洁及垃圾的收集。
4、维护小区公共秩序。
5、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可以委托乙方实施,但委托方要承担一切费用。
6、规劝制止业主、使用人违反《物业管理条例》和业主委员会决议及物业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
第四条:委托管理期限委托管理期限为年。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五条:双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与义务1、代表和维护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2、根据业主大会的决议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3、监督业主、使用人遵守合同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议和物业管理有关规定;4、检查监督乙方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5、向业主筹集或续筹维修资金;6、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将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乙方;7、保证业主、使用人遵守、执行物业管理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遵守合同事项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议和小区物业管理制度,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他费用;8、协助乙方开展物业管理工作,完成和实现物业管理各项管理目标;9、当业主、使用人不按规定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时,协助乙方催交;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合同有关约定制定物业管理实施方案并实施管理;2、依照本合同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3、规劝制止业主、使用人违反物业管理规定及合同事项的行为;第四条规定了物业公司有权选聘专业公司承担专项工程,但不得将物业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业委会和物业签合同讲话
业委会和物业签合同讲话尊敬的业委会和物业公司: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就业委会和物业签订的合同内容,以下是具体的讲话:一、双方基本信息业委会:代表居民共同意愿,维护小区环境和居民权益。
物业公司:为小区提供物业管理和保洁服务。
二、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1、业委会权利:(1)对物业公司工作进行整改意见和监督;(2)要求物业公司做好保洁、安保等工作;(3)解除合同的权利。
2、业委会义务:(1)居民委员会应当遵守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2)居民委员会应当协调业主的利益,维护业主的权益;(3)居民委员会事先通知物业公司负责人,对业主利益、场所设施进行检查和提意见;(4)如需解除合同,需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物业公司。
3、物业公司权利:(1)收取居民物业费及有关物业服务费;(2)执行业主委员会的决议;(3)在保洁、安保等方面进行管理和服务。
4、物业公司义务:(1)定期对公共区域进行清洁消毒和维护;(2)对小区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3)及时处理小区住宅电梯设备的故障;(4)按期向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情况报告。
5、履行方式:业委会和物业公司应当通过协商、双方同意等方式进行履行。
6、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
7、违约责任:(1)业委会在不正当理由下解除合同,需向物业公司赔付违约金;(2)物业公司不履行合同义务,应当赔付业委会受到的经济损失。
三、需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四、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各方权益。
五、明确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本合同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具有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
以上就是针对“业委会和物业签合同讲话”所拟定的合同内容,请各方认真遵守合同条款,确保合同执行的顺利进行。
小区业委会和物业对接流程
小区业委会和物业对接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they can help you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practical materials,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appreciation,sentence excerpts,ancient poems,classic articles,topic composition,work summary,word parsing,copy excerpts,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writing methods,please pay attention!一、小区业委会和物业对接流程如下:1. 业委会成立首先,小区需要成立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
物业包干制结款流程
物业包干制结款流程物业包干制结款流程一、概述物业包干制是指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合同,按照约定的标准和服务内容,由物业服务企业全权负责小区内的维修、保洁、安保等各项工作,并由业主委员会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一定的费用。
结款流程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费用结算的过程。
二、签订合同1. 签订意向书:当业主委员会决定采用物业包干制时,首先需要与多家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洽谈,了解各家企业的服务内容和报价情况。
在确定了合作意向后,应与选定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意向书,明确双方的合作意图和初步约定。
2. 编制合同草案:在签订意向书后,应根据双方达成的初步协议编写合同草案。
草案中应包括以下内容:服务标准、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付款方式等。
3. 审核合同草案:编写完毕后,应由双方对合同草案进行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
经过多次修改和沟通后达成一致意见,正式签订合同。
三、服务实施1. 服务启动:在合同签订后,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标准开始履行服务。
此时,业主委员会应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监督,并及时反馈问题和意见。
2. 服务评估:在服务实施期间,业主委员会应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其工作进行指导和改进。
3. 问题处理:在服务实施期间,如果出现问题或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则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四、费用结算1. 收集资料:在约定的时间内,物业服务企业应向业主委员会提交月度报告或季度报告等相关资料。
这些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维修记录、保洁记录、安保记录等。
2. 审核资料:收到相关资料后,业主委员会应对其进行审核。
如果发现问题或异常情况,则需要与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沟通并要求其整改。
3. 结算费用:审核无误后,根据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结算费用。
一般情况下,在月末或季末结算一次,并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相应的费用。
4. 差错处理:在结算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差错或纠纷。
此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物业服务合同审理指南
物业服务合同审理指南《物业服务合同审理指南》嘿,新手朋友,听我跟你说物业服务合同审理啊,这事儿啊可不能马虎。
一、基本注意事项首先啊,你拿到物业服务合同的时候,先看合同双方的主体信息。
就像我们交朋友得知道对方是谁一样,得搞清楚物业服务公司和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是不是信息都全乎了。
我一开始的时候就没太注意这个,结果后面找信息找得可麻烦了。
合同里得有双方准确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什么的,这可是最基本的啊,记住了,这点很关键啊。
再看看合同的范围,就像我们去超市买东西得知道人家货架上都卖啥范围的东西一样。
物业管理哪些地方呢?是只管理小区住宅啊,还是公共场所、停车位啥的都管。
像我曾经审过一个合同,就没写清楚停车位管理的事儿,结果业主和物业后来因为这个停车位收费和管理乱成一团糟。
还有啊,服务的标准一定要明确。
比如说保洁要做到什么程度,多久打扫一次楼道啊;保安要怎么个站岗、巡逻法儿。
这要是不明确啊,物业就可能偷懒,业主也觉得自己没得到应有的服务。
二、实用建议等你在看这些基本信息觉得没啥问题了,就开始抠那些服务费用条款吧。
这费用啊和咱买菜砍价似的得算得明明白白的。
费用怎么计算,按面积啊还是按户数。
这里有个诀窍啊,看看有没有额外费用的情况。
比方说公共设施维修,这个钱从哪出,是单独收还是从物业费里扣,可一定要搞清啊。
我审的一个合同里写着公共设施维修在物业费里包呢,可是没说清楚什么情况才给修,到后来电梯坏了物业说这算特殊维修让业主再凑钱,这就麻烦了。
关于合同期限也要仔细审啊。
这就像你租房签合同一样,啥时候开始服务到啥时候结束。
是一年一签还是多年,中间要是想解约有啥规定。
这个可不要小瞧了,要是业主想换物业,但是合同期限没到,可能得赔不少钱呢。
三、容易忽视的点咱有时候看合同光盯着大条款了,小地方就容易忽视。
比如说物业接收小区的时候有没有对小区的设施设备做个详细的清单,要是没有以后设备少了或者坏了可就扯不清了。
还有什么节假日服务是不是有特殊安排,这也是容易忽略的。
小区在选聘物业时业委会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小区在选聘物业时,业委会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名词解释物业公司,是专门从事地上永久性建筑物、附属设备、各项设施及相关场地和周围环境的专业化管理的公司,为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提供良好的生活或工作环境。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选举出的业主代表组成,通过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业主大会执行机构。
案情简介某小区业主在选聘物业公司过程中发生矛盾,虽然选聘的新物业是经业主大会表决双过半通过的,但是小区有相当大一部分业主反对新选聘的物业入驻小区。
反对的业主指出业委会在组织选聘物业公司过程中程序不合法,遂有部分业主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律师解析业委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选聘物业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一、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共同决定。
因此选聘物业公司的决定权在业主,需要通过召开小区业主大会予以决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二、依据《杭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导规则》第五十一条,物业选聘方案由业主委员会负责起草,经业主大会表决同意后(业主大会已授权业主委员会制定方案的除外),公开发布选聘信息,开展报名物业服务企业资格审查,提出选聘意见,并提交业主大会决定。
三、依据《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物业服务合同的条款应当事先经业主大会审查同意,但业主大会已授权业主委员会决定的除外。
因此,物业服务合同的条款若未授权业委会决定,则在召开业主大会选聘物业公司前,应当将物业服务合同的条款交由业主大会审查通过。
四、物业选聘办法及物业服务合同的条款是否授权业委会决定,可以参见小区议事规则。
若是授权业委会决定的,在决定之前业委会也应当充分听取广大业主的意见和建议。
五、在选聘物业时业委会可以委托招投标代理公司进行相关物业公司招投标事宜,可以委托第三方会务公司开展业主大会会务工作,业委会给予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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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在和物业签服务合同应注意什么?
随着《物业管理条例》的出台,越来越多的业主都知道了作为业主所拥有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更
重视和谨慎地使用这些权利,希望能有效地维护自身的利益。
其中最重要、和业主
利益关系最密切的一项权利就是通过业主委员会选聘优秀的物业公司来管理小区,并和选好的物业公司签订好《物业服务合同》。
鉴于目前的情况和即将实施的《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委员会在和物业公司签订《物业
服务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明确委托物业服务的内容、范围和期限。
由于现在专业分工的细化,出现了专门提
供某一项服务的物业公司,所以在服务合同里一定要明确物业公司是管理小区全部的物业工作,还是只负责某一项服务内容。
如果约定不明,会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例如某小区业
主委员会通过招标聘用了一家物业公司,委托其管理小区的全部物业内容。
而该公司在接手
以后,除了物业费是自己收取外,其余的物业服务内容全部以低价委托给其他没有业务的物
业企业,来赚取其中的差价。
而受委托的物业企业以低价承接该业务后,由于成本的原因,
只能是降低服务的内容和标准。
如果业主委员会在服务合同里没有约定详细的服务标准,也没有约定该物业公司不得将服务内容转委托给第三方的话,由于该物业公司这种做法没有违
反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业主只能是白受损失。
所以如果业主委员会是看中了某家物业公司的品牌和服务质量,那就要在服务合同中约定详细服务内容和具体的服务标准,并且约定该公司不得将服务内容转委托给第三方,否则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除了《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业主委员会拥有的权利外,其它一些权利,也应在服
务合同里更具体地约定。
例如,由业主委员会收取物业费后转交给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应为业主委员会提供相应的办公场所、业主委员会的主要领导人可以从物业费中提取补贴、业主
委员会对物业公司服务质量有权提出意见并可要求其限期整改等内容。
同时,业主委员会应
承担相应的义务,督促业主按时交纳物业费,积极配合物业公司工作,尊重物业公司专业化的
管理方式和措施等。
三、明确物业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本着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在赋予物业公司管理整个小区日常事务权利的同时,也要明确物业公司所承担的义务,并且尽可能地明确责任,例如保安失职导致业主物品被盗,物业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物业公司在使用物业费时,必须有明确的记录并向业主委员会公开账目等。
四、对违约责任的约定。
要在服务合同里明确物业公司违反约定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约定的责任要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不要约定成一些大而空的法规内容。
特别是对提前解聘的物业公司不及时退出的情况,虽然新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了国家行政机关对其处罚的
内容,但是它弥补不了给业主带来的实际损失,所以一定要约定如果出现这种情况,物业公司每拖一天就要承担一天的违约金,这样才能有效保护全体业主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