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泸州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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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泸州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泸州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泸州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
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4.06
•【字号】泸市府办函〔2012〕92号
•【施行日期】2012.04.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正文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泸州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
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12〕9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根据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调整泸州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曹建国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张文军市政府秘书长
成员雷长文市委编办主任
庞晓龙市监察局局长
刘洪市民政局局长
王华市司法局局长
陈剑波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喻志强市审计局局长
秦惠光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魏春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金星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刘杰市财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领导协调全市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二、研究制定全市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方案和相关制度。

三、研究部署全市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任务、职责分工和措施。

四、督促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全市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

五、组织开展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宣传、培训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负责领导小组具体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金星同志兼任。

二〇一二年四月六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泸州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领导小组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泸州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领导小组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泸州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7.11•【字号】泸市府办领〔2015〕30号•【施行日期】2015.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泸州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领导小组的通知泸市府办领〔2015〕3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部署,市政府决定成立泸州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一)组成人员组长:XXX 市委副书记、市长副组长:曹俊杰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曹勇副市长陈轲副市长马宗慧副市长封安副市长张文军副市长丁湘副市长成员:姚福康市政府秘书长刘光明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张立新市委副秘书长、市目督办主任陈昆德市政府副秘书长康江市政府副秘书长胡晓玲市政府副秘书长汪永灵市政府副秘书长黄意奎市政府副秘书长何杰市政府副秘书长曾建雄市政府副秘书长魏哲平市政府副秘书长雷长文市委编办主任李锋市发展改革委主任李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张正平市教育局党委书记邹维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局长刘洪市民政局局长刘杰市财政局局长周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丁跃萍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黄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穆林市商务局局长任晓波市文体广局党组书记任英市卫生计生委主任刘志勇市环境保护局局长沈怀荣市工商局局长李力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秦惠光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李振蛟市政府法制办主任(二)主要职责在各级各部门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的基础上,统筹研究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重大改革措施,研究拟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有关重要事项,协调推动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相关工作,督促落实改革措施。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7.15•【字号】泸市府办函[2014]171号•【施行日期】2014.07.15•【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14]17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现将《泸州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7月15日泸州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坚决防止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4〕100号)要求,结合泸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各项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在全市范围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整治隐患,堵塞漏洞,强化措施,着力构建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的长效机制,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检查时间和范围2014年7月至9月底,对全市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以下简称“各单位”)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

在全面检查基础上,重点检查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石油天然气、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冶金有色、消防、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民航、建筑施工、水利、电力、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加工、民爆物品等行业(领域)。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工作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工作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1.05.25•【字号】泸市府办发〔2001〕65号•【施行日期】2001.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工作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01〕6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部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74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的通知》(川办发〔2001〕14号)精神,结合“道路运输市场管理年”和“创建平安大道”活动,现就我市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泸州市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工作领导小组。

副市长吕友清为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交通局副局长陈景强为副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何文君、市建委副主任杜志伟、市财政局副局长康立沙、市物价局副局长唐一、市运管处处长宋作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陈明荣、市公用局局长蒋虹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交通局(电话:2590775)。

各县、区也要加强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各司其职,搞好清理整顿工作。

二、清理整顿的任务和目标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的任务是: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全面清理针对道路客货运输经营者和车辆的各类收费项目,取消不合法收费项目,减轻经营者负担,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经营秩序,切实解决客货运输市场存在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加强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强化运输市场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营运、不正当竞争、欺行霸市和车匪路霸,规范道路客货运输经营行为,进一步提高运输服务质量,确保运输安全,维护广大旅客和货主的合法权益。

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的目标是:通过清理整顿,切实解决我市客货运输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增强政府对运输市场的监督能力和调控能力,全市道路客货运输秩序进一步好转,经营环境有较大改善,运输行业的整体形象和运输服务质量明显提高,促进我市道路客货运输行业的健康发展。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泸州市市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及工作职责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泸州市市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及工作职责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泸州市市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及工作职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05.23•【字号】泸市府办函〔2013〕120号•【施行日期】2013.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泸州市市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及工作职责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13〕12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市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工作职责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组长:张显富副市长副组长:黄意奎市政府副秘书长王洪波市商务局局长成员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防办、江阳区人民政府、龙马潭区人民政府、纳溪区人民政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王洪波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商务局副局长崔斌同志担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和工作。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制定全市商品交易市场建设的优惠政策和规定,负责编制全市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

(二)组织拟订全市商品交易市场建设标准,推进商品流通市场标准化建设。

(三)负责对全市新(改、扩)建5000 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积的商品交易市场和泸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农贸市场的立项审查工作,并由市商务局出具批复文件。

(四)负责指导全市规划区范围内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和整治。

(五)负责对全市各区、县市场建设的指导工作。

(六)对已建和在建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商务局)受市政府授权委托,在市场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履行上述“审查、指导、协调、监督”职责;主持日常工作以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协调、有关会议召集、有关资料拟草等工作。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5.27•【字号】泸市府办发〔2024〕26号•【施行日期】2024.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24〕2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泸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5月27日泸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市委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聚焦《四川省人民政府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泸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重点任务,着力解决依法行政突出问题,持续巩固提升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成果,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统筹(一)提升依法行政意识。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制度,严格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举办法治专题讲座等学法要求,各级政府领导班子全年学法不少于24件次,市级园区管委会、政府组成部门全年学法不少于10件次。

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在四川省线上平台学法考法。

健全述法工作机制,常态化推进现场述法评议。

〔市级各部门(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二)落实法治建设责任。

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各级各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指标体系,规范完成年度报告工作,围绕法治领域改革规划重点任务、法治化营商环境、行政执法监督等实施精准法治督察。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6.16•【字号】川办发[2006]23号•【施行日期】2006.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6]23号二○○六年六月十六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30号)和交通部等九部委《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治超工作要点的通知》(交公路发[2006]76号)(以下简称《工作要点》)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2006年全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贯彻意见,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继续加强和深化治超工作,坚持规范行为、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科学治超的方针,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手段,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治超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在巩固和扩大治理成果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完善治超工作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到2006年底实现“两降一升”即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占货运车辆总数的比例和单车装载货物超限的数量比例继续下降,货运价格继续实现理性回升。

使全省货运车辆超限率控制在6%左右,同时加大对货车超载的治理力度;基本完成国家发展改革委1-12批公告标准内尚未恢复吨位的“大吨小标”车辆的更正。

(三)基本要求:围绕“继续实施三个加大、推动三个体系的建立,处理好四个关系,完善六个方面的治理机制,推动道路运输市场和货运市场的培育和发展。

”继续实施“三个加大”(即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加大路面执法力度、加大经济调节力度)。

推动“三个体系”的建立(即建立全省超限超载车辆监控网络体系,建立鼓励多轴大型车辆发展,降低运输成本的交通规费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我省依法治超、规范执法行为的管理制度体系)。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主城区道路运输非法营运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主城区道路运输非法营运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主城区道路运输非法营运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5.09•【字号】泸市府办函[2017]114号•【施行日期】2017.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主城区道路运输非法营运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17]114号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泸州市主城区道路运输非法营运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5月9日泸州市主城区道路运输非法营运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当前,我市主城区道路运输非法营运活动猖獗,群众反应强烈,存在着严重的不稳定因素和安全隐患。

按照市政府领导指示,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道路运输非法经营整治工作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17〕9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对我市主城区开展为期4个月(2017年5月—8月)的道路运输非法营运专项治理行动,有效遏制主城区道路运输非法营运尤其是非法出租客运猖獗势头,净化道路运输市场,保障经营者合法权益,确保主城区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稳定发展。

二、工作重点突出治理重点区域,治理重点为江阳区水井沟、宝来桥、堰塘湾、大梯步、城南大道、机场、泸医附院门口、警察学院正门、军分区门口、主次干道沿线;龙马潭区客运中心站、龙南路、关口、西南商贸城、回龙湾、莲花池、龙马大道、市二人医;纳溪区新乐驾考中心、百梯高速路口、安富桥公交换乘点等非法营运车辆活动猖獗地段。

三、时间安排(一)宣传部署阶段:从2017年5月1日到5月30日,充分利用泸州日报、川江都市报、泸州广播电台、泸州电视台、泸州有线电视等新闻媒体全面宣传乘坐“黑车”的危害性;大力宣传政府执法部门严厉打击“黑车”违法行为,形成政府治理“黑车”、群众拒坐“黑车”良好的社会氛围。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道路运输非法经营整治工作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道路运输非法经营整治工作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道路运输非法经营整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4.19•【字号】泸市府办函[2017]96号•【施行日期】2017.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道路运输非法经营整治工作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17]9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为维护我市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根据2017年全市深化道路运输市场非法经营整治常态化工作会议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深化道路运输非法经营整治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一)调整泸州市道路运输非法经营整治常态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市委常委、农工委主任张文军,副组长为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何绍明和副市长熊启权。

领导小组下设整治办公室和督导组,宣传组,打击有组织、团伙式非法经营组3个工作组,市政府副秘书长刘洪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黄意奎、市交通运输局局长黄玉林、市公安局副局长卢天润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其他工作组成员作相应调整。

(二)各区县、有关部门应认真贯彻执行《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道路运输非法经营整治常态化工作机制方案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15〕177号)和2017年全市深化道路运输市场非法经营整治常态化工作会议精神,严格落实“道路运输非法经营整治目标责任书”。

迅速成立以区县长为组长,分管公安、交通工作的副区县长为副组长的道路运输非法经营整治常态化工作领导小组,形成“政府牵头、政法负责、公安主导、部门协作、综合治理”的道路运输非法经营整治常态化工作机制,建立联合执法机构,落实执法人员、执法装备及工作经费,建立工作方案和奖惩考核制度。

二、推广先进经验、创新执法机制在近年来的“打非”工作中,泸县人民政府大胆创新,改革现有执法体制,将打击非法营运执法队伍与治理道路超限超载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职能的队伍整合为一体,建立起“政府牵头、公安主导,交通运政、路政等执法部门共同参与的道路交通综合执法大队”,打非成效显著。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区县两级交通运输部门事权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区县两级交通运输部门事权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区县两级交通运输部门事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4.02•【字号】泸市府办发〔2021〕12号•【施行日期】2021.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区县两级交通运输部门事权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21〕1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有关意见,着力理顺交通运输部门职责权限,确保全市交通运输领域审批、管理和执法各环节有效衔接,提升交通运输行政管理机构服务保障全市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和水平,现就市、区县两级交通运输部门事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一)合法合规性原则。

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划分市级和区县级交通运输事权。

凡法律、法规、规章明确了行使层级的事权依法办理。

尚未明确的事项,依照法的精神和有关文件规定予以明确。

(二)属地管理和层级管理相结合原则。

按照“简政放权、重心下移”的要求,坚持属地管理与层级管理相结合。

对部分存在职能职责交叉的事权,结合当前交通运输行政管理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市级和区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法规规定的层级履行各自行政职能。

其中,三区交通运输局负责行政许可事项审批(事前)工作,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日常监管(事中)和处罚(事后)工作。

(三)权责一致原则。

合理划分市、区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事权,统筹调配监管资源和力量,理顺权责关系,做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避免出现监管交叉和真空,全面落实监管责任。

二、主要内容(一)行政权力事项。

区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行使区县级行政权力事项,包括:行政许可事项24项(含110个办理项);行政裁决事项1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12项。

1.行政许可事项。

市级交通运输行政许可权力的责任主体是市交通运输局,区县级交通运输行政许可权力的责任主体是区县交通运输局。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1.06•【字号】泸市府函〔2014〕3号•【施行日期】2014.0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泸市府函〔2014〕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现将《泸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总体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泸州市人民政府2014年1月6日泸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总体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有关领导对安全工作的指示和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在责任落实、执法监管、综合治理、基础保障、管理机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全面提升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水平,市政府决定将2014年作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坚年”。

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通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坚攻年行动,着力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责任、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和道路运输企业的主体责任。

具体目标为:全面建设农村交管办,交管办人员、经费、设施均得到落实;道路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重大事故不超过前三年平均水平,不发生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重大交通事故,杜绝恶性特大事故发生;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城市干道、国、省道和高速公路不发生严重交通堵塞;不发生因执法不当导致的群体性事件。

二、组织领导为确保工作有效开展,市政府成立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领导组,由市委副书记,市长XXX任组长,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张显富、副市长张文军任副组长,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农机局、高速公路营运公司负责人为成员。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开展打击“黑车”非法营运专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开展打击“黑车”非法营运专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开展打击“黑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泸市府办函[2006]174号【发布部门】泸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06.09.29【实施日期】2006.09.29【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P10【失效依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一)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开展打击“黑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06〕17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护经营者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交通安全,确保社会稳定,市政府决定在全市集中开展打击“黑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

现将《泸州市开展打击“黑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泸州市开展打击“黑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意见根据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印发》(建城〔2006〕12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法监管”的原则,加大对“黑车”非法营运的打击力度,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长效机制,改善道路运输经营环境,保护经营者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健康发展,确保社会稳定。

二、目标任务(一)依法打击、取缔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小轿车、小客车、货车、摩托车等社会车辆,使因“黑车”扰乱运输秩序而引发的投诉和群体性上访事件明显减少,竭力消除“黑。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泸州市清洁汽车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泸州市清洁汽车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泸州市清洁汽车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1.04•【字号】泸市府办函[2010]228号•【施行日期】2010.1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泸州市清洁汽车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10〕22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由于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清洁汽车产业发展的统筹协调,加强清洁汽车行业管理,保证清洁汽车产业健康发展,市政府决定对清洁汽车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杨松柏常务副市长副组长伍福钊市政府秘书长税光跃市发展改革委主任成员李霄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刘淑兰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陈永权市公安局副局长陆原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王志刚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陶泊滔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何刚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王天俊泸州质监局机关党委书记杨涛市工商局副局长李进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葛有琰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蜀南气矿副矿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办公室主任由李霄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发展改革委产业科副科长罗代珍兼任。

二、领导小组成员主要职责领导小组职责是统筹协调全市清洁汽车产业发展,及时协调解决清洁汽车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研究政策保障措施。

领导小组成员职责: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全市清洁汽车产业发展规划,项目审核、转报,价格监督等工作。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协调保障全市清洁汽车产业发展气源计划等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全市清洁汽车产业项目建设的消防审查、建成运行中的消防安全监督和清洁汽车车辆管理等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市清洁汽车产业项目建设用地预审和办理征地相关手续等工作;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全市清洁汽车产业发展项目建设选址定点等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市清洁汽车定点改装厂、定点维修企业的监督管理等工作;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全市清洁汽车产业发展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和建成运行中的环境影响监督等工作;市工商局:负责全市清洁汽车产业发展相关企业的工商注册、变更等工作;泸州质监局:负责全市清洁汽车产业项目建设和建成运行中有关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等工作;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全市清洁汽车产业发展项目建设的安全评价和建成运行中的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等工作;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蜀南气矿:负责全市清洁汽车产业发展所需气源计划申报协调及供气计划执行等工作。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和明确建设管理部分事权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14]7号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和明确建设管理部分事权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14]7号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和明确建设管理部分事权的通知正文:----------------------------------------------------------------------------------------------------------------------------------------------------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和明确建设管理部分事权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14]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为进一步深化改革,简政放权,理顺关系,强化属地政府一线监管的职责和权限,破解城市建设管理中的监管难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物业管理条列》、《四川省物业管理条列》等规定,市政府决定对部分城乡建设管理事权进行调整和明确。

现将调整和明确事项通知如下:一、物业管理事权物业服务企业三级资质的审批由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承接。

物业管理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由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事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由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承接。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集划归各区,原归集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属地原则,一并划转各区管理。

三、部分建设行政处罚(管理)事权(一)物业管理活动中违反《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及住建部《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由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承接。

物业服务企业三级资质依法应予以撤销或吊销的,由各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初审,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撤销或吊销。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活动中违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由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承接。

(三)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未经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建设行为、未经批准的临时建设、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的临时建设、临时建(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未拆除、未依法履行规划审批的城市雕塑、占用城乡用地和空间的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建设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建成居住小区内违法、违章建设行为的行政处罚权由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承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泸州市交通建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泸州市交通建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泸州市交通建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3.05•【字号】泸市府办领〔2017〕17号•【施行日期】2017.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泸州市交通建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泸市府办领〔2017〕1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加快建设全国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为“决胜全面小康,建成区域中心”提供强力支撑,市政府确定成立泸州市交通建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熊启权副市长副组长:刘洪市政府副秘书长黄玉林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蒲卫东市中级法院副院长赵红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魏仁泉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成员:熊克伟市委群工局副局长张毅贤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杨康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卢天润市公安局副局长王亚强市司法局副局长许平市财政局总会计师张余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军转办主任江勇强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黄修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周学红市城乡规划管理局总规划师童登辉市水务局副局长陈超市农业局副局长叶志国市林业局副局长曾萍市商务局副局长何刚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向章明市外侨旅游局副局长周宇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朱发云市投资促进局纪检组长曾一平市目督办专职副主任殷厚臣长江泸州航道局副局长罗成泸州海事局筹备组组员赵孝平市政府物流口岸办副主任罗勇江阳区副区长胡兴成龙马潭区副区长游彦纳溪区副区长宋军泸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王波合江县副县长申波叙永县副县长杨玉峰古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王洪禹市交投集团总经理李宏市公交公司董事长黄兢市港务公司总经理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和协调解决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协调落实项目改造中涉及的资金、土地等要素保障,推进全市交通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处理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刘洪和黄玉林兼任。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成立泸州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成立泸州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成立泸州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6.10•【字号】泸市府办函[2014]140号•【施行日期】2014.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成立泸州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14]14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有关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将泸州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领导小组和泸州市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合并,成立“泸州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并调整部分成员。

调整后的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组长:XXX 市委副书记、市长副组长:罗明德市委常委曹勇副市长姚福康市政府秘书长成员:陈昆德市政府副秘书长黄华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李锋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周毅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刘涛市教育局局长邹维市科技局局长计小民市公安局副局长刘杰市财政局局长陈剑波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黄勇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袁斗泉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梁中元市交通运输局局长罗章海市水务局局长张兴友市农业局局长穆林市商务局局长任英市卫生局局长刘志勇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宋勇市广电局局长李霄市统计局局长姚照平市外侨旅游局局长李思能市安全监管局局长王春芳市国资委主任朱宣明市金融办主任王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林海市国税局局长丁宏伟市地税局局长张学彬泸州质监局局长邓永才市工商局副局长李跃泸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李维华成都海关驻泸州办事处主任李振蛟市法制办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泸州质监局张学彬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6月10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高速公路非交通标志标牌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高速公路非交通标志标牌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高速公路非交通标志标牌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05.21•【字号】泸市府办函〔2013〕119号•【施行日期】2013.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高速公路非交通标志标牌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13〕11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交通执法第一支队,各高速公路公司:《泸州市高速公路非交通标志标牌清理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各相关单位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在2013年10月31日前全面完成我市境内高速公路沿线非交通标志标牌清理整治工作。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依法治理在建高速公路沿线违法设置非交通标志标牌以及违法建设与非交通标志标牌相关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12〕223号)同时废止。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5月21日泸州市高速公路非交通标志标牌清理整治工作方案为深入推进泸州市高速公路广告设施等非交通标志标牌(以下简称“广告设施”)清理整治工作,展示泸州良好对外形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持续提高发展环境和人居环境治理”的重大部署,本着科学发展、民生优先、规范管理的宗旨,按照“突出重点、先易后难、条块结合、责任挂钩、稳步推进”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依法清理整治泸州市高速公路违法非交通标志标牌,确保高速公路有序管理,不断改善泸州市高速公路路容环境面貌,努力将泸州建设为宜居宜人的现代文明城市。

二、工作目标2013年10月31日前,完成泸州市域范围内省管高速公路沿线两侧的广告设施清理整治工作,确保泸州市高速公路沿线两侧广告设施符合规范要求。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7.14•【字号】泸市府函〔2021〕149号•【施行日期】2021.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工作分工》的通知泸市府函〔2021〕14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现将《泸州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工作分工》予以印发。

特此通知泸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7月14日泸州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工作分工秘书长曾平协助市长处理市政府日常事务,负责政府信息化工作,协助分管市政府办公室。

联系市政府新闻办公室。

副秘书长李振蛟协助常务副市长封安协调处理相关工作(不含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协助副市长吴燕晖协调处理相关工作。

主持市政府办公室工作。

副秘书长胡晓玲协助副市长马宗慧协调处理相关工作。

副秘书长雷安平协助副市长徐弟波协调处理信访维稳相关工作。

副秘书长季高峰协助市政府领导协调处理东西部协作相关工作。

副秘书长陈光明协助常务副市长封安协调处理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协助副市长徐弟波协调处理相关工作。

副秘书长黄智勇协助副市长郭庆协调处理相关工作。

副秘书长刘中贵协助副市长李堂兵协调处理相关工作。

负责市政府重要文稿审核工作。

分管市政府研究室。

副秘书长许平协助副市长戴春爱协调处理相关工作,协助副市长徐利协调处理相关工作(含市安办工作)。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方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方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泸市府办函[2009]161号【发布部门】泸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07.10【实施日期】2009.07.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09〕161号)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泸州市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日泸州市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城市交通是城市的循环系统,是保障城市各项功能正常运转的基础。

随着泸州近年城市规模的逐步扩大,汽车拥有量不断增加,中心城区的交通拥堵问题已日益显现,并已成为党委、政府密切关注和市民反映强烈的城市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交通秩序管理,努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强力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提出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保畅通、保安全”的目标,以化解城区道路交通堵塞、解决道路交通混乱为切入点,坚持预防与治理相结合,专项治理与综合治理相结合,路面治理与源头管理相结合,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大力整顿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加强宏观调控和路面监管,为建设“平安泸州”、“和谐泸州”创造良好环境。

工作原则:坚持“全面部署、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针对城区道路交通拥堵现状,按照“先易后难、先急后缓”思路,采取工程类措施对交通堵点进行治理和规范,加大、加快道路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改造严重影响通行的交通路口基础设施;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对交通流进行组织调整,有序有效治理现有道路结点,有效解决停车难问题,打通次干路、支线道路,合理分流干线交通,有效解决大小循环问题;采取招聘辅警方式解决警力不足问题,改善交通管理工作被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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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泸州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
作领导组及办公室成员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泸市府办函[2011]34号
【发布部门】泸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2.23
【实施日期】2011.02.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泸州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组及办公室成员的通

(泸市府办函〔2011〕3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泸州市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治理领导组及办公室人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名单通知如下:
一、市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治理领导组人员
组长:陈万春副市长
副组长:何平市政府副秘书长
梁中元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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