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档案管理(PDF X页)

合集下载

审计档案管理制度

审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审计档案的管理工作,确保审计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审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部审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涉及审计档案管理的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审计档案是审计工作的重要依据,对于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国有资产、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章审计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四条审计档案的收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完整性原则:收集的审计档案应全面、系统,确保审计档案的完整性。

(二)准确性原则:收集的审计档案应真实、准确,不得篡改、伪造。

(三)安全性原则:对收集的审计档案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失密、损毁。

第五条审计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分类整理:根据审计档案的性质、内容和形式,进行分类整理。

(二)编目管理:对整理后的审计档案进行编目,建立档案目录。

(三)编号管理:对审计档案进行编号,确保档案的有序管理。

第三章审计档案的保管与利用第六条审计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规定:(一)安全保管:对审计档案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档案的物理安全。

(二)保密保管: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审计档案,应严格保密。

(三)定期检查:定期对审计档案进行检查,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和安全。

第七条审计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利用: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提供审计档案的查阅、复制等服务。

(二)授权利用:查阅、复制审计档案需经过相关领导的批准。

(三)限制利用: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审计档案,限制查阅、复制。

第四章审计档案的销毁与归档第八条审计档案的销毁应遵循以下规定:(一)经批准后,方可销毁审计档案。

(二)销毁前,应进行鉴定,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三)销毁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档案损毁。

第九条审计档案的归档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归档及时:审计档案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归档。

审计档案管理制度

审计档案管理制度

审计档案管理制度一、引言为加强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管理与规范,确保审计档案的安全性和准确性,提高企业的内部掌控水平,特订立本《审计档案管理制度》。

二、审计档案管理的目的和原则2.1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企业的审计档案依照管理标准进行规范的收集、整理、保管和使用,以支持审计工作的准确、高效进行。

2.2 原则审计档案管理应遵从以下原则:1.审计档案的管理应确保档案的保密性、完整性、可靠性和可用性;2.对于涉及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审计档案,应严格依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3.审计档案应依照合理的分类和归档结构进行管理,便于查阅和使用;4.审计档案应依照肯定的定期和紧急备份制度进行备份,以防止档案遗失;5.审计档案的访问权限应依照岗位职责和需求进行分级授权,确保信息安全;6.审计档案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得虚假、伪造或窜改档案信息。

三、审计档案管理的组织3.1 组织机构企业应设立审计档案管理部门或委派特定部门负责审计档案的管理。

3.2 职责分工审计档案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包含但不限于:1.订立和修订审计档案管理相关制度和流程;2.组织审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备份工作;3.确保审计档案的信息安全和保密性;4.帮助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供应及时准确的档案信息。

四、审计档案的收集和整理4.1 档案收集审计工作人员应依照相关规定,收集相关的审计证据和档案资料,并进行登记和归档。

4.2 档案整理审计档案管理部门应依照肯定的分类方式,对审计档案进行整理和归类。

实在步骤如下:1.审计档案应依照审计项目或审计业务进行分类;2.每个分类下的审计档案应依照时间次序进行排序;3.档案应标注有关审计工作人员、审计时间等基本信息。

4.3 归档与档案编号审计档案应依照肯定的档案编码规定进行编号,并建立相应的档案目录和索引。

档案编码规定应包含审计项目或业务编码、年份和次序号。

五、审计档案的保管和备份5.1 档案保管审计档案应依照肯定的保管期限进行保管。

审计机关审计档案管理规定

审计机关审计档案管理规定

审计机关审计档案管理规定2012年1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国家档案局令第10号公布《审计机关审计档案管理规定》。

该《规定》共27条,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2001年审计署发布的《审计机关审计档案工作准则》(2001年审计署第3号令)予以废止。

中文名审计机关审计档案管理规定文号审计署国家档案局令第10号发布日期2012-11-28执行日期2013-01-01目录1. 1 通知2. 2 管理规定审计机关审计档案管理规定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国家档案局令第10号《审计机关审计档案管理规定》已经审计署审计长会议、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1]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档案局局长杨冬权2012年11月28日审计机关审计档案管理规定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审计档案管理,维护审计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保证审计档案的质量,发挥审计档案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审计档案,是指审计机关进行审计(含专项审计调查)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审计档案是国家档案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审计机关的审计档案管理工作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审计机关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审计档案工作。

第四条审计机关审计档案应当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第五条审计机关应当设立档案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档案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审计档案工作。

第六条审计档案案卷质量的基本要求是:审计项目文件材料应当真实、完整、有效、规范,并做到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材料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七条审计文件材料应当按照结论类、证明类、立项类、备查类4个单元进行排列。

第八条审计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一)结论类文件材料:上级机关(领导)对该审计项目形成的《审计要情》、《重要信息要目》等审计信息批示的情况说明、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等结论类报告,及相关的审理意见书、审计业务会议记录、纪要、被审计对象对审计报告的书面意见、审计组的书面说明等。

审计档案管理制度

审计档案管理制度

审计档案管理制度1. 引言审计档案是审计过程中产生的重要文档,对于审计工作的合规性、可追溯性和持续性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审计档案的合理管理和使用,制定本《审计档案管理制度》。

2.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统一审计档案的管理,确保审计档案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靠性,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3.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审计工作的人员,包括审计部门的工作人员、外部审计师和相关配合人员。

4. 审计档案管理原则4.1 完整性原则审计档案应完整记录审计过程中的核查、分析、结论和审计意见,且不得随意删除、篡改或销毁。

4.2 保密性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保密约定,对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国家安全的审计档案进行保密处理,不得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或机构。

4.3 可追溯性原则审计档案应能够追溯审计工作的来源、过程和结果,应包括审计工作的计划、实施和结果报告等内容。

4.4 知识共享原则鼓励审计部门内部和不同审计机构之间的知识共享,促进审计工作的持续改进和提高。

5. 审计档案管理流程5.1 档案创建在审计开始前,制定审计档案创建计划,明确档案的构成、格式和标准。

审计人员按照计划创建审计档案,并记录档案的创建时间、责任人和内容。

5.2 档案存储审计档案应存储在安全、防火、防盗的环境中,避免损坏和丢失。

根据档案的密级,采取相应的存储和访问控制措施,确保档案的保密性。

5.3 档案备份定期对审计档案进行备份,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建立档案备份的记录和保管机制,便于检索和恢复备份档案。

5.4 档案保管制定审计档案保管期限和归档机制,按照规定时间归档档案。

对于不再需要保留的档案,可进行合法销毁或转交给有关部门进行长期保管。

5.5 档案使用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对档案进行合理授权和使用。

严禁未经授权的人员随意查阅、复制或传播档案内容。

6. 档案管理责任6.1 审计部门负责人应对审计档案的管理负责,并指派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

审计档案管理制度

审计档案管理制度

审计档案管理制度
I、贯彻执行国家档案工作法律、法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审计档案资料的整理、保管、利用工作。

2、按照档案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审计档案室负责全院基建维修、设备采购、审计过程中形成的文书等的管理工作,以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有利于开发利用.任何部门、科室或个人不得私自保存审计档案.
3、审计人员负责对审计文件材料进行编目和装订,依照有关规定进行立卷、归档工作;
①.基建档案在工程(或项目)完成慢工验收后,两个月内完成立卷后归档.
②、设备采购档案在履行合同完成立卷后归档.
③、审计档案在完成审计报告,经领导]上隹,完成立卷后归档.
4、实t亍科学管理.档案放省整齐合理,档案排列整齐美观、条理系统,编号科学规范、查找方便.
5、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确保审计档案的安全、完整.
6、审计档案借阅,仅限在审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以外的单位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查阅审计档案或者要求出具审计档案证明的,须经院长批准。

7、加强审计档案信息化管理,积极开展审计档案的利用工作。

8、归档的审计文件材料必须字迹工整、格式统一、页面清晰、签字手续完备,一律使用破素等水笔填写.
9、严格执行档案的安全.保密制度.做好"七防"(即防火、防盗、防高温、防光、防尘、防潮、防虫鼠).
10、根据档案保管期限,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对于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列清册,经分管院长审批后,定点销毁。

审计档案管理办法

审计档案管理办法

审计档案管理办法审计档案管理规定1.目的:审计档案是集团重要的经营档案资料,为规范审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查阅、借用、统计、鉴定及销毁等,以利于严守集团机密,根据审计制度对于审计档案的相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集团总部及下属子公司3.权责部门:3.1集团审计部是审计档案的归集、保管部门,审计部应确定专人负责审计档案的管理。

3.2审计部负责人是审计档案管理的最终责任人。

4.归档:4.1归档范围:4.1.1授权审计报告及审计通知书4.1.2审计计划和审计方案:背景调查资料、财务审计事前分析资料、审计分工、审计时间安排、采用的审计技术和方法、审计报告时间预计等。

4.1.3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过程中收集的审计证据资料,包括财务报表、盘点表、复印的相关文件、资料;审计中审计人员编制的工作底稿,包括符合性测试、实质性测试的各项内容。

4.1.4审计意见交换稿:包括审计项目负责人编制的意见交换书;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果的相关意见;审计建议调整事项;试算平衡表等4.1.5审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的初稿、审计负责人复核后的正式审计报告;4.1.6审计报告批示:集团总裁对于审计报告的最后审批意见。

4.1.7后续审计记录:包括实施后续审计的具体内容、审计工作底稿、后续审计报告、审计结果。

4.1.8审计评价:审计人员自我评价、项目负责人项目评价、审计负责人审计报告整体评价。

4.1.9其他:审计档案的保管清册、移交清册和销毁清册等4.2归档要求4.2.1应归档的审计档案,由审计人员按审计项目进行整理组卷,封面项目填写齐全,书写工整、装订牢固、四边整齐。

4.2.2归档的审计档案,必须是不用铅笔、传真纸或圆珠笔等形成的耐久的字迹材料。

5.整理审计项目结束后,归集完整的审计档案装订成册,交由档案管理人员按一年一个流水号,按先后顺序编号,分柜保管。

6.保管6.1集团审计部必须对审计档案进行科学管理,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安全保密。

审计档案管理制度

审计档案管理制度

审计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审计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审计档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审计工作的实际需要,制定本制度。

审计档案是指审计机关在项目审计或者专项审计调查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以纸质、磁质、光盘和其他介质形式存在的历史记录。

二、审计档案的管理职责(一)审计部门应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岗位,配备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审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等工作。

(二)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熟悉档案管理业务,严格遵守档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审计档案的归档范围(一)审计通知书、审计方案。

(二)审计证据,包括审计工作底稿、调查记录、证明材料等。

(三)审计报告及其征求意见稿,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

(四)审计决定及相关文件。

(五)有关审计项目的请示、报告、批示等文件材料。

(六)与审计项目有关的其他重要文件材料。

四、审计档案的整理(一)审计项目结束后,审计组应当及时整理审计档案。

按照“谁审计、谁立卷、审结卷成”的原则,审计组长对审计档案的质量负责。

(二)整理审计档案应当做到资料齐全、分类准确、排列有序、装订整齐、便于查阅。

(三)审计档案的装订应当符合档案管理的要求,使用统一的装订材料和方法。

五、审计档案的保管(一)审计档案应当妥善保管,存放于专门的档案库房,并采取防火、防潮、防虫、防盗等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

(二)档案库房的温度、湿度等环境条件应当符合档案保管的要求。

(三)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六、审计档案的利用(一)内部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审计档案,应当办理登记手续,并经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

(二)外部单位查阅审计档案,需持有正式介绍信,并经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

(三)审计档案原则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须经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并限期归还。

(四)利用审计档案时,不得损毁、涂改、转借、抽取、拆散档案。

七、审计档案的销毁(一)对超过保管期限的审计档案,应当进行鉴定。

审计的档案管理制度

审计的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审计档案工作,保证审计档案的质量,发挥审计档案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审计档案的界定审计档案是指审计机关或审计人员在审计或者专项审计调查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以纸质、磁质、光盘和其他介质形式存在的历史记录。

三、审计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1. 审计档案管理机构由审计局负责,配备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审计档案工作。

2. 审计档案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职责:(1)对本单位审计立卷和归档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2)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审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统计工作;(3)定期将保管的审计档案移交到市档案馆;(4)开展审计档案工作的检查、总结、培训等工作。

四、审计档案的收集与整理1. 审计档案的收集:审计档案的收集应做到全面、及时、准确。

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应按照规定收集相关文件材料,确保审计档案的完整性。

2. 审计档案的整理:审计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按审计项目进行分类;(2)按照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和特点进行排列;(3)保持文件材料之间的有机联系;(4)区别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五、审计档案的保管与利用1. 审计档案的保管:审计档案的保管应做到防盗、防火、防潮、防蛀、防霉、防光、防高温、防污染、防有害生物的“九防”要求。

2. 审计档案的利用:审计档案的利用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档案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1)查阅档案,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2)外单位查阅档案,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并填写《查阅档案申请表》。

六、审计档案的移交与销毁1. 审计档案的移交:审计档案的移交应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标准进行。

2. 审计档案的销毁:审计档案的销毁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档案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审计局负责解释。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审计人员档案管理制度

审计人员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审计人员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审计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审计人员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审计人员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档案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二)完整性原则:档案内容应全面反映审计人员的个人情况、工作经历、业务能力、奖惩情况等。

(三)保密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四)安全性原则: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实体和电子档案的安全。

(五)便捷性原则:简化档案查询、利用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档案收集(一)审计人员入职时,应将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材料提交给档案管理部门。

(二)审计人员在工作期间,应定期将年度考核、培训、奖惩等材料提交给档案管理部门。

(三)审计人员离职时,应将工作总结、离职证明等材料提交给档案管理部门。

第五条档案整理(一)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审计人员档案分类体系,按照档案内容进行分类。

(二)档案整理应遵循档案分类体系,确保档案的有序性。

(三)档案整理应做到目录清晰、标签规范、装订整齐。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六条档案保管(一)档案管理部门应设立专门的档案库房,配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设施。

(二)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库房进行检查,确保档案安全。

(三)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档案出入库制度,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第七条档案利用(一)审计人员本人查阅档案,需经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二)其他单位或个人查阅档案,需提供合法证件和证明,经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三)档案利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第四章档案销毁第八条档案销毁条件(一)档案保管期限已满,且无继续保存价值的。

(二)档案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经有关主管部门鉴定,确需销毁的。

(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销毁的。

审计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审计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审计资料档案管理,确保审计资料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部审计资料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审计资料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档案管理的合法性;(二)安全保密原则:加强档案保密工作,防止档案失密、泄密;(三)规范有序原则: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管理的规范性和有序性;(四)方便利用原则:优化档案查阅流程,提高档案利用效率。

第二章收集与整理第四条审计资料档案的收集范围:(一)审计项目文件;(二)审计工作底稿;(三)审计报告及审计意见书;(四)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措施;(五)其他与审计工作相关的资料。

第五条审计资料档案的整理要求:(一)按照审计项目进行分类整理;(二)对每个审计项目建立独立档案,并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信息;(三)档案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随意涂改、伪造;(四)对纸质档案,应进行编号、登记、装订;对电子档案,应进行备份、加密、存档。

第三章保管与利用第六条审计资料档案的保管要求:(一)档案室应配备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虫等设施;(二)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确保档案安全;(三)对破损、褪色的档案,应及时修复、复制;(四)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擅自泄露档案内容。

第七条审计资料档案的利用要求:(一)查阅档案需经部门负责人批准;(二)查阅档案应填写《档案查阅申请表》,明确查阅目的、范围、期限;(三)查阅档案时,应遵守档案室规章制度,爱护档案,不得随意涂改、损毁;(四)档案管理人员应根据查阅申请,及时提供所需档案。

第四章销毁与移交第八条审计资料档案的销毁:(一)销毁档案需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填写《档案销毁申请表》;(二)销毁档案前,应进行鉴定,确认无保存价值;(三)销毁档案时,应由两人以上共同监督,确保档案销毁彻底。

审计档案管理规定

审计档案管理规定

审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审计档案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机关审计档案管理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审计档案是指内部审计人员在开展审计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等不同形式包括纸质、磁质、光盘等的历史记录;审计档案是单位档案的组成部分;第三条审计档案管理是指对审计档案进行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保管、利用和移交等工作;审计档案管理工作接受上级内部审计部门和档案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单位内部审计人员和档案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审计档案管理工作;第四条审计项目文件材料应当真实、完整、有效、规范,并做到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材料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第五条审计档案由审计组负责收集、整理、立卷,经审计组长审核后移交给派出单位的审计部门;单位内部审计人员负责审计档案的归档、保管、利用和移交等工作;第六条审计档案采取按照"年度终结年度-审计项目问题-保管期限"的方法立卷;第七条审计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一结论类文件材料,主要包括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被审计单位或人员对审计报告的反馈意见及审计业务会议记录、纪要、复核意见书、审计组的书面说明等审计报告形成过程中的文件材料、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及相关文件材料等;二证明类文件材料,主要包括被审计单位或人员承诺书、审计工作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及相应的审计取证单、审计证据如财务资料、经济合同、协议、会议记录、纪要、政府采购及招投标材料等等;三立项类文件材料,主要包括上级审计部门的指令性文件、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举报材料及领导批示、审计实施方案及相关材料、审计通知书和授权审计通知等;四备查类文件材料,是指除上述材料外,其他需要归档的文件材料;第八条审计档案按结论类文件材料、证明类文件材料、立项类文件材料、备查类文件材料四个单元顺序排列的规则立卷;一结论类文件材料按照逆审计程序并结合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的方法进行排列;二证明类文件材料按照文件索引号对分项目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工作记录、审计证据等进行排列;三立项类文件材料按照文件材料形成的时间顺序,并结合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进行排列;四备查类文件材料按照文件材料形成的时间顺序,并结合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进行排列;第九条审计文件资料按审计项目立卷,不同审计项目不得合并立卷;第十条审计项目一经实施,审计组应及时收集本项目的文件材料;审计终结时,审计组应对本审计项目形成的全部文件材料进行整理、鉴别和取舍,并按立卷的方法和规则进行组卷,经审计组长复核后,交内部审计部门专人管理;第十一条审计档案卷内文件采用三点一线或无线胶装进行装订.备考表和案卷封面应填写认真、清楚;第十二条审计部门应于每年2月28日前将上一年度将所有需归档的审计资料及时集中移交本单位档案管理部门保管,并办理移交手续;第十三条审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应当按照审计档案的保存价值确定,特别重大的审计事项,牵涉到移送司法机关案件的审计案卷,应当永久保存;重要审计事项、查考价值较大的档案应作30 年保存;一般性审计事项的审计案卷可作10 年保存;审计档案保管期限满后,按照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鉴定,销毁;第十四条借阅审计档案原则上限定在本单位内部,并应征得财务部门负责人同意;其他单位需要借阅审计档案的,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审计档案管理规定

审计档案管理规定

城关区审计局审计档案工作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审计档案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更好地为审计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审计机关审计档案工作的准则》(审计署第3号令)、《兰州市审计局审计档案卷内文件材料排列顺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审计档案,是指在项目审计或者专项审计调查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以纸质、磁质、光盘和其他介质形式存在的历史记录。

审计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审计档案工作,是指建立审计档案并进行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编研、统计、鉴定和移交的活动。

第四条审计档案工作由分管法制工作的局领导负责,办公室具体管理,同时接受上级审计机关和城关区档案局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办公室和档案工作人员的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档案工作法律、法规,拟定审计档案工作规章制度;(二)对审计文件材料的立卷和归档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审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编研和统计工作;(四)定期对库存审计档案进行鉴定,将保管三年以上的审计档案移交区档案馆保管;(五)开展审计档案工作的检查、总结、培训、研究等活动。

第六条审计档案的建立实行审计组负责制。

第七条应归入项目审计档案的文件材料是:(一)立项性文件材料,如审计通知书、审计实施方案;(二)证明性文件材料,如审计证据(含承诺书)、审计工作底稿;(三)结论性文件材料,如审计报告、审定审计报告的会议纪要、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复核意见书、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审计建议书、移送处理书、审计处罚决定书、审计听证告知书、审计文书送达回证;(四)其他备查文件材料。

第八条审计文件材料按审计项目立案,一个审计项目可立一个卷或者若干卷,不得将几个审计项目合并立为一个卷。

第九条审计案卷内文件材料按结论性文件材料、证明性文件材料、立项性文件材料、其他备查文件材料四个单元进行排列。

(一)结论性文件材料,应用逆审计程序并结合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进行排列。

审计资料档案管理

审计资料档案管理

审计资料档案管理第一节审计档案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我司的审计档案工作,充分发挥审计档案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结合我司审计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中所称审计档案,是指审计部门在进行审计监督或审计调查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二、我司的审计档案工作由审计部主管。

三、审计部和档案人员的职责是:(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审计档案管理工作的法规,依法建立我司的审计档案管理工作规章、制度;(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审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编研、统计工作。

四、审计档案的建立实行谁审计谁立卷、审结卷成、定期归档的责任制度;采取按职能分类、按项目立卷、按单位排列的立卷方法。

五、应当归入审计档案的文件材料是:(一)审计通知书、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审计建议书、移送处理书等审计公文;(二)审计证据、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及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三)审计工作方案、检查审计决算执行情况的记录等文件材料;(四)有关审计项目的请示、报告、批复、批示、问函、复函等文件材料;(五)其它应归入审计档案的文件材料。

六、不归入审计档案的文件材料是:(一)与具体审计项目无关的行政文书及审计综合管理文书;(二)未用作审计依据,或未经核实的证明性材料;(三)审计所依据的法规,政策文件中的无条款及其他参考材料;(四)未经领导审签的文电草稿;(五)其他不应归入审计档案的文件材料。

七、审计文件材料按项目立卷,一个审计项目可立一个卷或几个卷,一般不得将几个审计项目的文件材料合并为一个卷。

跨年度的审计项目,在项目审计终结的年度立卷。

八、审计案卷的文件材料一般应以结论性文件材料、证明性文件材料、立项性文件材料三个单元为序进行排列。

结论性文件材料,采用逆审计程序并结合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序的方法进行排列;证明性文件材料,按与审计报告所列问题和审计评价意见相对应的顺序,对审计证据、汇总审计工作底稿、分项目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法规依据进行排列;立项性文件材料,按文件材料形成的时间顺序,并结合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进行排列。

审计单位档案管理制度

审计单位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审计单位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审计单位所有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声像档案等。

第三条审计单位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统一管理原则;(二)真实性、完整性、连续性原则;(三)安全性、保密性原则;(四)科学性、规范化原则;(五)效益性原则。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编号第四条审计单位档案分为以下类别:(一)文书档案;(二)会计档案;(三)声像档案;(四)实物档案;(五)电子档案。

第五条档案编号采用“类别-年份-顺序号”的形式,具体如下:(一)文书档案:文A-年份-顺序号;(二)会计档案:会A-年份-顺序号;(三)声像档案:声A-年份-顺序号;(四)实物档案:物A-年份-顺序号;(五)电子档案:电A-年份-顺序号。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档案收集工作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类别、时间顺序进行收集;(二)收集过程中,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三)及时归档,不得擅自销毁或篡改档案;(四)对重要档案进行备份,确保档案安全。

第七条档案整理工作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类别、时间顺序进行整理;(二)对档案进行分类、编号、装订;(三)填写档案目录,确保档案信息准确;(四)对整理好的档案进行验收,确保档案质量。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档案保管工作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类别、时间顺序进行保管;(二)保持档案库房整洁、通风、防潮、防虫、防霉;(三)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消毒、修复;(四)加强档案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档案安全。

第九条档案利用工作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查阅实行登记制度,查阅者需出示有效证件;(二)查阅档案应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档案内容;(三)档案复制、摘抄需经档案管理人员批准;(四)档案利用者应爱护档案,不得损坏、污损档案。

审计档案管理办法

审计档案管理办法

审计档案管理办法(总2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2、审计决定或审计意见书3、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或审计意见书的执行情况4、审计事项的报告及公司领导的批复、批示,及审计结果的实施5、被审计单位或人员对审计报告的书面意见6、有关本项目的通报、处理意见7、移送处理意见书顺序二:证明性文件资料按与审计方案所列审计事项或会计报表科目对应的顺序排列1、审计证实问题汇总记录2、审计证实问题分项记录3、其他审计工作底稿及审计证据顺序三:立项性文件资料按文件资料形成的时间顺序,并结合文件资料的重要程度进行排列1、公司领导对审计项目立项的审批2、审计通知书3、本项目的审计方案顺序四:其他备查文件资料按文件资料形成的时间顺序,并结合文件资料的重要程度进行排列1、公司有关审计工作的规章制度、工作计划等文件2、其他与审计有关的档案(二)、每份或每组文件的排列规则1、正件在前,附件在后2、定稿在前,修改稿在后3、批示在前,请示在后4、重要文件在前,次要文件在后5、汇总性文件在前,基础性文件在后三、审计档案立卷审计档案应按项目立卷,一个项目的文件资料立一卷,不得把两个以上项目的文件资料归为一卷。

跨年度的审计事项存在于审计结束的年度。

审计项目终结后,审计项目负责人对审计项目形成的全部文件资料按立卷顺序进行归类整理、鉴别和筛选,对确定立卷归档的文件材料,应当检查有关程序、签批等是否完备,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予以补救。

审计项目负责人应将立卷的审计档案移交审计部档案管理员。

审计部档案管理员应对接收的审计档案全面认真检查,凡有不符合归档要求的应当由立卷人进行补救或返工。

对于符合要求的审计档案,应装好档案盒,编好档案编号、项目名称、登记备查表等。

四、档案的保管、借(查)阅审计档案装订成册后,按照规定标注保管年限和密级,登记后专柜保管。

应长期保存,涉密档案应做好加密保管措施。

审计科档案管理制度

审计科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审计科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审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查阅、统计及销毁等,确保审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审计档案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科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审计档案是指审计科在开展审计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包括审计计划、审计报告、审计底稿、审计证据、审计通知书等。

第三条审计科档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集中保管,分散利用;(三)依法归档,定期检查;(四)保密安全,确保完整。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审计档案的收集应当及时、全面、准确,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第五条审计档案的整理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审计项目分类,建立审计档案目录;(二)对收集到的审计档案进行分类、编号、装订;(三)对电子档案进行备份,确保数据安全。

第六条审计档案的归档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审计项目完成后,及时将相关档案材料归档;(二)归档材料应当完整、准确、真实,符合档案归档要求;(三)归档材料应当按照档案目录进行分类、编号、装订。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七条审计档案的保管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设立专门的档案室,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施;(二)按照档案类别、保管期限、密级等要求,对档案进行分类、编号、上架;(三)定期检查档案的保管情况,确保档案安全。

第八条审计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查阅档案应当办理相关手续,经审批后方可查阅;(二)查阅档案时,应当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档案内容;(三)查阅档案后,应当及时归还,不得擅自复制、携带、损毁档案。

第四章档案销毁与移交第九条审计档案的销毁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应当办理销毁手续;(二)销毁档案前,应当对档案进行鉴定,确认无保存价值后方可销毁;(三)销毁档案应当采用焚烧、碎纸机等无害化处理方式。

审计档案管理制度

审计档案管理制度

审计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1.1 目的与依据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企业审计档案的管理,确保审计过程的合规性、可追溯性和信息安全性。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订立。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各部门的审计档案管理工作,包含审计计划、工作底稿、审计报告、相关资料等。

二、档案管理责任2.1 审计部门责任审计部门负责编制并实施审计档案管理制度,引导各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审计工作的有效开展。

2.2 各部门责任各部门应依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认真做好审计档案的管理工作,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

三、档案管理流程3.1 档案的归档与整理1.各部门在完成审计工作后,将审计档案依照文件分类进行归档,并填写归档清单。

2.档案管理员负责对归档的档案进行整理,包含整理档案的次序、编制目录、标注档案编号等。

3.整理完毕后,由档案管理员进行档案盘点,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同时制作备份复印件并储存于安全的地方。

1.档案借阅需要填写借阅申请表,注明借阅目的、借阅期限等信息,并经上级主管审核签字。

2.档案借阅期限原则上不超出30天,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需向档案管理员提出书面申请并经上级主管批准。

3.借阅档案必需定时归还,如需延期归还,需提前向档案管理员申请并得到批准。

4.借阅档案禁止外借。

3.3 档案的销毁与保管1.档案的销毁应依照规定的保管期限进行,超出保管期限的档案必需进行销毁。

2.档案销毁前,需提交销毁申请,经上级主管批准后方可进行销毁操作。

3.档案销毁应由专人进行,并制作销毁记录,包含档案编号、销毁时间等信息。

4.档案的保管应采取适当的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包含防火、防水、防盗等。

四、档案管理要求4.1 档案的编号与标识1.档案管理应建立统一的编号制度,每份档案都要有唯一的档案编号。

2.档案编号应清楚、易读,并标注在档案上,并同时记录在档案目录中。

3.档案标识应包含档案编号、档案名称、档案存放位置等信息。

审计档案管理办法

审计档案管理办法

审计档案管理办法****审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区银行审计档案管理,保证审计档案质量,发挥审计档案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审计署《审计机关审计档案工作准则》、《机关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和全省相关规定,结合我区银行审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审计档案是指银行在审计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以纸质、磁质、光盘和其他介质形式存在的专项文件材料,是记录和反映银行审计专业活动的原始凭证,是银行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银行审计档案实行省农村信用联社统一指导,各旗县级法人机构分级管理。

第四条银行审计部门应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本部门审计档案的收集、管理、移交等工作。

第二章审计档案的形式、收集范围、保管期限与密级第五条审计档案在形式上可分为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

纸质档案是以纸为介质保存的审计档案,电子档案指以磁盘(带)、光盘、缩微胶片等电子信息载体为介质保存的审计档案。

第六条审计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结论性文件材料、证明性文件材料、立项性文件材料和其他备查文件材料等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结论性文件材料(一)审计报告或综合审计报告(含签发稿);(二)审计意见书及被审计对象对审计意见书的反馈意见书面材料;(三)审计通报、经济处罚、纪律处分建议等处理决定及相关证明材料、审计处理决定通知书的送达回证(或送达确认凭证)、被审计对象及有关责任人执行审计处理决定的反馈意见等书面的有关材料;(四)审计建议书及审计建议执行情况等材料;(五)审计报告的征求意见稿及被审计对象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书面材料;(六)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审计处理决定的执行情况等资料;(七)后续审计结果情况。

第二部分:证明性材料(一)审计调阅资料清单;(二)现场审计座谈会纪录;(三)审计工作底稿及相关证明材料,相应的取证材料附在取证材料后面;(四)审计事实确认书及相关取证材料,相应的取证材料附在取证材料后面;(五)审计谈话记录;(六)审计询证函;(七)现场审计签证单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等资料。

公司审计档案管理制度

公司审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审计档案管理,规范审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查阅、统计及销毁等工作,确保审计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各相关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审计计划、审计报告、审计底稿、审计证据等相关文件。

第三条公司审计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确保审计档案内容真实、准确,不得伪造、篡改。

(二)完整性原则:确保审计档案全面、完整,无遗漏。

(三)安全性原则:确保审计档案保密性,防止泄露。

(四)时效性原则:及时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审计档案。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公司审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查阅、统计及销毁等工作。

第五条各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内部审计部门做好审计档案管理工作,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三章审计档案管理第六条审计档案的收集(一)审计部门在开展审计工作时,应按照审计计划,及时收集审计相关资料。

(二)审计部门应定期收集、整理已完成的审计项目资料。

第七条审计档案的整理(一)审计档案应按照审计项目进行分类,包括审计计划、审计报告、审计底稿、审计证据等。

(二)审计档案的整理应确保资料齐全、顺序合理、易于查阅。

第八条审计档案的归档(一)审计档案归档前,应进行审核,确保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安全性。

(二)审计档案归档时,应按照档案分类、编号、存放顺序进行。

第九条审计档案的保管(一)审计档案应存放在通风、干燥、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的环境中。

(二)审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审计档案的查阅(一)查阅审计档案需经内部审计部门批准。

(二)查阅者应遵守保密原则,不得泄露审计档案内容。

第十一条审计档案的统计(一)内部审计部门应定期对审计档案进行统计,包括档案数量、分类、保管情况等。

(二)统计结果应报公司领导审阅。

第十二条审计档案的销毁(一)审计档案保管期满,经内部审计部门审核,确无保存价值的,可予以销毁。

审计档案管理制度

审计档案管理制度

审计档案管理制度审计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发挥内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实现内部审计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之“内部审计”指对有关事项开展的全面的内部审计,即对公司各控股公司、参股公司、设立的其他机构、公司各职能部门、分公司等组织机构及相关派驻人员和员工等自然人所进行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

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管理活动、内部控制的真实、合法、有效性及其他相关资料来促进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独立、客观地行使职权,对董事会负责,接受内部审计师协会及国家审计机关的指导和监督,不受其他部门或者个人的干涉。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第四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设置方案为:设立审计监察部,根据业务规模等工作需要配置一定数量的内部审计人员,并按公司发展规划,逐步建立多层次、多功能的审计监察体系。

第五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审计专业职称、专业知识、审计经验及恰当地与他人进行有效沟通的人际交往能力等,以保证有效地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内部审计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应不断地通过后续教育来保持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应遵循职业道德规范,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内部审计工作任务。

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必须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董事会可根据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对内部审计人员进行奖励和处罚。

第九条内部审计人员按内部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内部审计事项予以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十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开展内部审计业务时,如果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