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浅析因邻里纠纷而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执行难的成因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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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因邻里纠纷引发的法律纠纷

如何应对因邻里纠纷引发的法律纠纷

如何应对因邻里纠纷引发的法律纠纷引言:邻里纠纷是一种常见的社区问题,如果无法得到妥善解决,可能会升级为法律纠纷。

在面对因邻里纠纷引发的法律纠纷时,我们需要理智、冷静地采取合适的应对策略。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如何应对因邻里纠纷引发的法律纠纷。

一、积极沟通与调解邻里纠纷初期,最好的处理方式是通过积极的沟通与调解来解决问题。

首先,双方应当冷静下来,坐下来沟通交流,尽量了解对方的立场和需求。

其次,可以考虑邀请一位第三方中立人士(如社区代表、法律工作者等)作为调解人,帮助促成双方的对话和妥协。

通过充分的沟通和调解,有可能解决纠纷、化解矛盾。

二、寻求专业法律咨询和援助如果邻里纠纷的解决过程中遇到了瓶颈,或者一方无法接受和履行调解结果,那么需要寻求专业法律咨询和援助。

可以咨询有关法律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律师可以为您提供法律建议、协助您了解自身权益和法律责任,以及帮助您制定应对策略。

三、保持证据并妥善记录在处理邻里纠纷及可能引发的法律纠纷时,保持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非常重要。

通过收集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记录等,可以帮助您更好地描述问题,并在必要时向相关法律机构提供证据。

同时,及时妥善地记录邻里纠纷的发生经过,并保存好相关文件和证据,以备日后需要。

四、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在应对因邻里纠纷引发的潜在法律纠纷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是必要的。

通过了解相关的法律,您可以更好地了解自身权益、义务和责任,评估自身在纠纷中的立场,并合理地应对相关事宜。

此外,对于可能涉及到的法律程序和流程也要有所了解,以避免因对法律不熟悉而犯错。

五、以和为贵,寻求和解在面对切实的法律纠纷时,和解可能是一种较为理智和成本效益高的解决方式。

和解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实现,双方可以在法律监督下达成共识。

通过和解,可以避免长时间的法律纠纷,节省时间和资源,并有助于维护邻里和睦关系。

六、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果以上方法无法解决邻里纠纷引发的法律纠纷,那么必要时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工作心得:关于农村邻里纠纷引发伤害案件的思考

工作心得:关于农村邻里纠纷引发伤害案件的思考

工作心得:关于农村邻里纠纷引发伤害案件的思考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邻里之间的矛盾也日益凸显。

尤其是农村邻里之间因占地、浇灌、排水、采光等问题而引发邻里之间的矛盾纠纷呈上升态势,且因为长期得不到有效化解,大多引发“民转刑”的恶性刑事案件。

无论是给被告人和被害人还是双方家庭,乃至整个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都带来了严重的危害。

201X年至今,县检察院办理因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32件33人。

一、此类犯罪的主要特点(一)犯罪主体集中,文化程度偏低。

因邻里纠纷产生的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多为农民,文化程度普遍偏低,且男性嫌疑人偏多。

在县检察院办理的32件33人中,农民29人,占87.9%。

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2人,占6.1%;初中文化程度11人,占33.3%;小学文化程度15人,占45.4%;文盲5人,占15.2%。

其中,男性嫌疑人27人,占81.8%,女性嫌疑人6人,占18.2%。

(二)犯罪诱因简单,作案手段单一。

此类案件中邻里产生纠纷的原因简单,主要有邻里琐事纠纷,如玩笑口角、小孩打架、家畜伤人、乱扔乱倒等;土地权属纠纷,如宅基地、农田、林地界限纠纷等;相邻权益纠纷,如相邻房屋采光、农田排水、道路通行等。

作案手段较为单一,多数为持农具、菜刀械斗,拿砖块、石块敲击或厮打、咬、踢等。

如丁某故意伤害案中,丁某与徐某因田地多次发生纠纷,一日,徐某闻讯丁某在争议地里犁地,立刻赶到现场阻止丁某,双方发生争执,后相互厮打,丁某随即将徐某推倒在地,用双腿跪压徐某胸部,当即致使徐某胸部多处肋骨骨折,构成轻伤。

(三)矛盾激化迅速,即兴犯罪较多。

发生纠纷后,当事人不能冷静处理,一时气急冲动,矛盾骤然升级,三五分钟内鸡毛蒜皮的小事就转化为严重的刑事犯罪。

此类犯罪中即兴犯罪较多,嫌疑人多数无预谋和犯罪准备。

如杨某故意伤害案中,因同村刘某阻止杨某在自家责任田中放牛,两人遂发生争执,杨某捡起田边石块将刘某的腰部砸成轻伤,整个犯罪过程只有短短几分钟的时间,根本来不及阻止。

如何解决邻里纠纷民事纠纷案例分析

如何解决邻里纠纷民事纠纷案例分析

如何解决邻里纠纷民事纠纷案例分析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邻里纠纷和民事纠纷成为中小城市和城市社区中重要的社会问题之一。

解决邻里纠纷和民事纠纷需要综合考虑法律、道德、社会和文化等多种因素。

本文将通过分析一个具体案例,探讨如何解决邻里纠纷民事纠纷,以期能够为相关方提供有益的参考。

案例描述:在某城市的一个小区中,小张和小李是相邻的住户。

由于小张家装修产生了噪音和污染,导致小李无法正常休息和生活。

小李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张停止装修并赔偿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纠纷分析:这个案例涉及到邻里纠纷问题以及民事纠纷问题。

邻里纠纷主要是指因为邻里关系而引发的纠纷,涉及到个人权益、家庭权益的冲突。

而民事纠纷则更多地是为了保护个人或组织的权益而发生的法律争议。

解决方案:1. 倾听和沟通:邻里纠纷的解决首先要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倾听。

在本案中,小张和小李可以通过面对面的交流,彼此表达自己的想法和诉求。

他们可以通过开诚布公的方式,了解彼此的困难和需求,寻找双赢的解决方案。

2. 调解和协商:当沟通无法达成一致时,可以考虑邀请第三方进行调解或协商。

这个第三方可以是社区工作者、法律工作者或专业调解员。

他们可以帮助双方理顺思路,化解冲突,并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

通过调解和协商,双方可以寻求折中的解决方法,达成和解。

3. 法律途径:如果通过沟通和调解无法解决纠纷,那么双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在本案中,小李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张停止装修并赔偿损失。

法院将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审理,根据相关法律判决是否支持小李的请求。

4. 知识普及和教育:为预防邻里纠纷和民事纠纷的发生,社区可以进行相关知识的普及和教育。

通过举办讲座、组织培训等方式,提高居民对法律和邻里关系的认知,增强解决纠纷的能力。

结论:解决邻里纠纷和民事纠纷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采取合适的手段。

在实际操作中,倾听和沟通、调解和协商以及法律途径等方法可以相互结合,灵活运用。

通过积极的解决方式,既满足了当事人的需求,又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邻里纠纷致人轻伤怎么办

邻里纠纷致人轻伤怎么办

邻里纠纷致人轻伤怎么办
邻里纠纷致人轻伤首先是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邻里纠纷致人
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法律规定,导致轻伤的,量刑区间在三年以下
或管制或拘役。

最终的宣告刑还要结合全案的从轻、减轻情节来认定。

邻里纠纷产生的原因
1、邻里双方缺乏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淡薄。

一方我行我素,另一方以牙还牙,怨怨相报,致使矛盾激化。

2、不文明行为引起邻里纠纷。

有些人在倒垃圾、泼水等时,只图自己方便,不考虑邻里的利益,邻里方提出异议时还强词夺理;有些
人为了一些小事不是心平气和地讲理,而是出口伤人激怒对方,致使
事态扩大。

3、亲戚朋友帮倒忙。

邻里之间发生矛盾,有些亲戚朋友不是抱着有利于团结,有利于双方生产、生活的目的出发,而是帮着出点气,
打压对方的气势的动机而介入纠纷,使本来较小的纠纷变成了相互斗殴。

简述“执行难”的成因与对策

简述“执行难”的成因与对策

简述“执行难”的成因与对策
执行难是指在法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未能按照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等法律文书的要
求进行执行的现象。

执行难的成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资金难题:当事人可能没有足够的资金来执行法律文书的要求,例如支付判决金额、赔偿金等。

2. 被执行人潜逃:当事人可能会逃离执行地区或国家,导致执行难以进行。

3. 财产转移:当事人可能会将财产转移到他人名下,或通过各种手段进行隐匿投资或
转移财产,以逃避执行。

4. 反手段扰乱执行:当事人可能会采取各种手段扰乱执行过程,例如提出不实的异议、上诉或申请再审等。

为解决执行难问题,需要采取一系列对策:
1. 加强执行力度:加大对拒不执行法律文书行为的打击力度,通过采取罚款、拘留、
追究刑事责任等手段,切实增强执行力度。

2. 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强对被执行人财产的全面梳理、公布,提高信息公开的透明度,便于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有效追缴。

3. 设立执行专门机构:建立独立的执行机构,提升执行效率和执行质量,加强对执行
难案件的专门化处理和监督。

4. 强化法律意识:加强对当事人的法律宣传和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降低执行难的发生率。

5. 加强国际合作:加强与其他国家的法律合作,建立相互执行判决的机制,提高国际执行效力,解决因被执行人潜逃或财产转移而导致的执行难问题。

总的来说,解决执行难问题需要综合运用法律手段、加强合作机制和提升执行力度,以保障法律文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浅析民事执行难的成因及破解对策

浅析民事执行难的成因及破解对策

浅析民事执行难的成因及破解对策提要:在复杂的国内外的环境下,我国的改革已经进入了纵深层次,各个利益阶层的不同要求使得我国的社会矛盾难免会有所凸现。

公民的法律意识的片面提高使得诉讼和执行成了调整社会矛盾的主要手段。

而法律意识、法律制度、信用制度缺陷与人们不断增多的诉求之间矛盾,催生了执行难的出现与蔓延。

执行难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广义上的“执行难”,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因受到社会、政治、经济、舆论等诸多方面的非法干预和影响,使人民法院组织实施的执行措施不能正常开展或使执行措施失去功效,致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执行秩序遭受破坏的司法过程。

狭义“执行难”应当是指按照法律规定排除执行不能以外的有履行能力而没有执行现象。

本文采用广义执行难,且仅指民事执行难。

执行难的现象是一个社会问题,有着深层次的社会原因和历史原因,并不能完全归咎于法院。

义务人的法律意识淡漠与规避执行和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理念的严重滞后是造成执行难的两大原因。

本文从法律意识、义务人与财产寻找,信用制度、联约机制、处罚力度、提级与交叉执行等方面分析了执行难的原因,探讨了破解执行难的对策。

执行工作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司法公正的最终体现。

搞好执行工作,对于及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树立人民法院良好的司法形象,维护法律的权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全文共5518字。

关键词:执行难成因对策引言:拉丁法谚:执行乃法律之终局及果实。

大力推进执行工作,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推进依法治国、建立公正法治环境的重大举措,是新形势对法院执行工作的客观要求。

长期以来,法律制度的不健全,社会诚信较低,司法资源的不足等致使执行难成了困扰法院工作的一大顽疾。

研讨和破解执行难,不仅是现实的要求,更是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呼声。

本文着重从司法实务方面来论述执行难的成因与一、执行难的含义。

执行难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广义上的“执行难”,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因受到社会、政治、经济、舆论等诸多方面的非法干预和影响,使人民法院组织实施的执行措施不能正常开展或使执行措施失去功效,致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执行秩序遭受破坏的司法过程[1]。

民事执行难原因及对策

民事执行难原因及对策

民事执行难原因及对策一、法律制度不完善。

目前,我国执行法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相对较少,执行程序的监督和制约机制较弱,导致执行难以进行。

二、执行成本高。

执行诉讼过程中,存在着巨大的执行成本,包括申请财产保全、委托评估、召唤证人、调取证据等费用,这对执行人来说是一个巨大的负担。

三、被执行人恶意拖延。

一些被执行人故意拖延执行程序,采取各种手段逃避执行,如财产转移、抵押、虚假隐瞒等,导致执行无法顺利进行。

四、执行机关执行力度不够。

一些执行机关对执行不重视,对被执行人的恶意拖欠不采取有效的强制措施,导致执行难以进行。

针对以上原因,可以采取以下对策来解决民事执行难问题:一、健全法律制度。

加大执行法律法规的建设力度,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明确强制执行的途径和措施,增加执行力度,提升司法活力。

二、降低执行成本。

政府可以出台相应的政策和措施,对执行成本进行补贴或减免,为执行人提供相应的经济帮助。

三、加大对被执行人的约束力度。

加大对被执行人的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建立完善的失信惩戒机制,对恶意拖欠的被执行人进行公开曝光,限制其消费和出境等,通过强制手段迫使其履行义务。

四、加强执行机关的执法力度。

加强对执行机关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的督促机制,提高执行人员的执法素质和执行水平,确保执行效力。

五、加强执行信息共享和协调合作。

建立统一的执行信息平台,实现执行信息的快速传递和共享,加强跨地区、跨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提高执行效率。

六、建立多元化执行方式。

除了传统的强制执行方式外,可以采取更加灵活多样的执行方式,如强制拍卖、合作协商、执行和解等,为执行人提供更多的选择,增加执行的成功率。

综上所述,民事执行难问题是一个复杂而长期的社会问题,解决这个问题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包括完善法律制度、降低执行成本、增加执行力度、加强失信惩戒等。

只有通过全面、系统的和措施,才能够解决民事执行难问题,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执行难问题现状成因及解决办法

执行难问题现状成因及解决办法

执行难问题的现状、成因及解决对策一、法院执行难的背景执行难是指由于执行人员的内在因素、执行环境的外在干预、以及被执行人的执行能力、法律素质等综合因素,所造成的执行案件在执行过程中的阻力。

执行难问题,是随着国家经济体制和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而出现的,不少纠纷难以在基层得到解决而逐渐进入司法领域,需要法院进行裁判和执行。

受体制、制度等各种因素交错作用的影响,执行难的问题开始出现并日益突出,逐步演变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也成为法院需要着力解决的难点问题。

执行难问题,不仅困扰了法院自身的工作,也使社会各界对司法权威产生了疑虑。

二、法院执行难的现状(一)公民法制观念淡漠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时,社会主义道德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观滑坡,没有在全社会普遍形成靠诚实信用经营的价值观念。

相应的法制方面的发展没有跟上,守法经营的观念很差,大量的债务人道德观念、法制观念淡薄,逃债、废债、赖债的思想严重。

认为赖债不会坐牢,有的债务人甚至目无法纪,视法律和法院判决书为儿戏,公开肆意对抗法院执行。

有些个人经法院多次传票传唤才到局,最后使法院不得不加大执行力度,强制其履行义务。

这是“执行难”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有一些是涉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执行案件这类案件被执行人差不多都是判处有期徒刑入狱进行劳动改造或本人基本没有履行能力,其家庭经济条件有限,赔偿能力低下,而赔偿的数额少则几万,多则十几万,几十万。

这一类案件也加重了执行的负担。

(三)被执行人难找一些被执行人欠债后,为躲避执行而外出躲藏或与执行法院搞游击,这些被执行人大都有能力履行,却不愿意履行,采取各种手段与法院软磨硬顶,你发传票他不到,发限期履行通知书他不理,经常使案件并没有实际解决,而且还加剧了法院执行工作未来的压力。

(四)被执行财产难查为逃避执行,被执行人以各种手段千方百计转移、隐匿、消耗其所有的财产,达到不履行或少履行其应履行的债务的目的。

浅议执行难的成因及解决办法

浅议执行难的成因及解决办法

浅议执行难的成因及解决办法法院执行难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焦点,也是法院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难点。

这一热点问题引起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

执行难的现状(一)“无序执行期” (二)“粗放执行期” (三)“理智执行期”。

如何才能切实解决执行难,保障民事强制执行的顺利进行,保障司法的权威性,是摆在各级法院和执行人员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执行难形成原因:(一)司法执行权地方化和行政化难消除,执行工作中的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较为严重。

(二)改革开放和加入WTO后引起的社会人员流,被执行人难找。

(三)债务履行能力差。

(四)法律规定不健全,强制执行立法滞后。

(五)执行体制不健全,措施乏力。

(六)传统执行理念的根深蒂固。

(七)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完善。

(八)司法独立性不强,权威性缺乏(九)协助执行和委托执行难求,执行工作举步维艰。

(十)执行人员业务素质不高,难适应要求。

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解决方法:(一)在现行体制下,当事人要实现法院判令给其的债权,可采用的方法。

(二)从完善我国执行体制、加大我国执法力度等制度方面根本上解决执行难问题。

(三)多层次、多角度、多渠道加强执行工作。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加强,市场经济的发展,广大执行人员的艰苦努力,一定能解决执行难这个问题。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做到司法永保权威,法律永保威严。

浅析执行难的成因及解决办法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强制义务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给付内容的一种司法行为。

“执行难”是指由于多种原因的影响,义务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给付内容,致使执行不能,权利人合法权益不能实现、社会信用关系和商品交易安全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遭到破坏、国家法律和人民法院的权威遭到践踏的情况。

法院执行难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焦点,也是法院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难点。

这一热点问题引起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

一、执行难的现状(一)现状1997年,最高人民法院对97年以前受理的二审、再审等案件进行认真清理,限期审结,共审结超过法定审理期限的案件1400余件,并督促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采取有力措施,审结了超审限的案件36万余件。

农村邻里纠纷案件的特点、成因及防范对策

农村邻里纠纷案件的特点、成因及防范对策

农村邻里纠纷案件的特点、成因及防范对策【关键词】农村邻里;纠纷案件;特点;成因;防范对策远亲不如近邻。

如何处理邻里关系是一门学问,邻里纠纷处理不当容易激化,酿成恶性事件,影响公民的生产、生活,且易形成积怨,影响社会稳定。

2009年以来,笔者所在的基层县检察院共审查批准逮捕农村邻里纠纷刑事案件14件14人。

其中涉及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多,故意杀人罪2件,故意伤害罪9件,聚众斗殴罪1件,故意毁坏财物罪1件,放火罪1件。

从主体的基本情况来看:性别上男性居多,涉案的14人中,有12名男性;从文化程度上看,涉案人员文化程度不高,其中文盲的1人,小学文化的4人,初中文化的9人;从年龄结构上看,以青壮年为主,20—30岁的有1人,30—40岁的有10人,40—50岁的有3人。

从主观方面来看,主要是在一时冲动的情况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或者故意毁坏财物,无犯罪预备。

大部分涉案人员事后都有悔过表现,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

从客体方面来看,涉农邻里纠纷的轻微刑事犯罪侵犯的客体主要侵犯的是他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从客观方面来看,大部分是轻伤害案件,有8件。

一、涉案纠纷特点及发案原因据统计,涉案纠纷主要有三大特点:一是引起纷争的原因比较简单。

邻里口角占多数,有8起。

很多邻里纠纷的刑事案件都是由小争小吵开始,因日常琐事发生争吵升级为暴力斗争乃致刑事案件;房屋、宅基地及相邻权纠纷占一定比例,有4起。

随着经济发展步伐的加快,农村新建、翻建、扩建住房增多,房屋、宅基地及相邻权纠纷显著增加。

乡村群众对于相邻权普遍缺乏了解,事先与邻居缺乏充分沟通,在发生纠纷后又不愿对其不动产权利的使用进行必要合理限制,造成邻里关系紧张。

如有的因未经同意在他人门口挖沟安装下水管引发纠纷,有的因施工影响通行发生纠纷,等等;心理猜忌引发的有2起。

二是纷争呈现突发性、偶然性、潜伏性特点。

农村邻里纠纷发生时间短,事前不可预见,猝不及防,可能因一时气急、冲动而突然发生。

邻居法律纠纷案件分析(3篇)

邻居法律纠纷案件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在我国,邻里纠纷是常见的社会现象,这类纠纷往往涉及邻里之间的生活琐事,如噪音、房屋租赁、土地使用权等。

本文将通过对一起邻居法律纠纷案件的分析,探讨邻里纠纷的法律处理途径和注意事项。

(一)案件基本情况某小区居民张某与邻居李某因房屋租赁问题产生纠纷。

张某将自家的房屋出租给李某,双方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

租赁期间,李某未按约定支付租金,且在房屋内进行装修,严重影响了张某的居住环境。

张某多次与李某协商,要求其支付租金并停止装修,但李某置之不理。

无奈之下,张某将李某诉至法院。

(二)案件争议焦点1.李某是否应支付张某租金?2.李某是否应停止装修?二、案件分析(一)关于租金支付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租赁合同到期或者当事人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租赁人应当返还租赁物,并支付约定的租金。

”本案中,张某与李某签订的租赁合同合法有效,李某作为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李某未按约定支付租金,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关于装修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业主对其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本案中,张某作为房屋所有权人,有权要求李某停止装修。

李某在未取得张某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进行装修,侵犯了张某的物权。

因此,李某应停止装修,并恢复房屋原状。

三、案件处理结果法院经审理,判决李某支付张某租金,并要求李某停止装修,恢复房屋原状。

四、案件启示1.邻里之间应相互尊重,和谐相处。

在日常生活中,邻里之间应充分沟通,避免因琐事引发纠纷。

2.签订租赁合同等协议时,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3.遇到邻里纠纷,应及时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法院在审理邻里纠纷案件时,应充分考虑邻里关系的特殊性,力求公平、公正地处理案件。

五、总结邻里纠纷案件在现实生活中较为常见,处理好这类案件对于维护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农村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存在的难点与对策

农村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存在的难点与对策

农村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存在的难点与对策从近几年来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庭受理的案件类型情况分析,农村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占人民法庭受理案件总量的10%左右,随着时代的发展,农民法制思想的提高,人员流动性的加剧,以及人参与经济活动程度的频繁,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当前呈现了以下的特点。

一是被告难寻找。

农村地区发生常进的损害赔偿纠纷后,受害人一方往往势单力薄,处于相对较弱的一方,被告人则往往势力强,人头、拳头壮,在心理上占有优势。

被告在致伤他人后,为了逃避法制制裁,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往往一事了之,对外不公布自己的先遣,这样即使原告依法主张权利,提起赔偿诉讼,往往造成被告难以找寻,起诉书和开庭传票送不出去。

即使法庭依法公告送达了上述手续,只是从法律层面上履行了告知被告人的义务,被告并不一定知道原告起诉了自己或者不清楚起诉的具体诉讼,人为后增加了审理期限,给原告等另手人增加了诉累。

同时由于被告没有到庭,庭审中质证不能正常进行,法院单方面审查原告方提供的证据,致使有些伪证不,影响了案件审理的公正性。

二是法院调查取证难。

虽然农村也是经过“三五”普法工作,农民的法制思想有了提高,总体状况还不尽与人意,由于农民居住的固定性、交往人员的狭窄性,往往举行着“手不关忆,高高举起,时知不对,少说为佳”的明确,不煮火上身的思想,表现在知道案件事实的村民不愿作证,不如实作证,不愿作证表现在村民与案件当事人双方无矛盾,无利害关系时,以不在现场,不知案件或只知道无是轻重的细节,对案件定性起决定性作用的环节避而不谈。

不如实作证表现在证人写案件当事人有自家人或其他亲朋关系时,夸大或缩小案件事实,故意为一方当事人说偏话,给法院查明案件事实设置障碍,以达到袒护一方当事人的目的。

目前在民事诉讼中,为确保社会和谐,保持一方稳定有如实作证,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证人,没有依法查处,不了了之,也从另一方面加剧了法院取证难的现象。

三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虽然规定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证人进行询问,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让证人进行对质,该规定的目的在于强化证人出庭作证,便于人民法院及时查明案件事实,但在农村基层法庭,在一审理庭中,由于可以理解的原因,证人出庭佐证的现象并不普及,要求证人出庭佐证,严格按证据规则执行有难度,更多的当事人提交的证人证言,一方面内容过于简单,不符合规范的格式,二是不能反映案件的全,证人往往按照一方当事人的要求书写证言材料,其他内容不写或少写。

工作心得:农村邻里纠纷引发伤害案件频发不容忽视

工作心得:农村邻里纠纷引发伤害案件频发不容忽视

工作心得:农村邻里纠纷引发伤害案件频发不容忽视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邻里之间的矛盾也日益凸显。

尤其是农村邻里之间因占地、浇灌、排水、采光等问题而引发邻里之间的矛盾纠纷呈上升态势,且因为长期得不到有效化解,大多引发“民转刑”的恶性刑事案件。

无论是给被告人和被害人还是双方家庭,乃至整个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都带来了严重的危害。

X年至今,X县检察院办理因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32件33人。

对此,笔者进行了深入调研,深刻分析原因,并提出了对策建议。

一、此类犯罪的主要特点(一)犯罪主体集中,文化程度偏低。

因邻里纠纷产生的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多为农民,文化程度普遍偏低,且男性嫌疑人偏多。

在X县检察院办理的32件33人中,农民29人,占87.9%。

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2人,占6.1%;初中文化程度11人,占33.3%;小学文化程度15人,占45.4%;文盲5人,占15.2%。

其中,男性嫌疑人27人,占81.8%,女性嫌疑人6人,占18.2%。

(二)犯罪诱因简单,作案手段单一。

此类案件中邻里产生纠纷的原因简单,主要有邻里琐事纠纷,如玩笑口角、小孩打架、家畜伤人、乱扔乱倒等;土地权属纠纷,如宅基地、农田、林地界限纠纷等;相邻权益纠纷,如相邻房屋采光、农田排水、道路通行等。

作案手段较为单一,多数为持农具、菜刀械斗,拿砖块、石块敲击或厮打、咬、踢等。

如丁某故意伤害案中,丁某与徐某因田地多次发生纠纷,一日,徐某闻讯丁某在争议地里犁地,立刻赶到现场阻止丁某,双方发生争执,后相互厮打,丁某随即将徐某推倒在地,用双腿跪压徐某胸部,当即致使徐某胸部多处肋骨骨折,构成轻伤。

(三)矛盾激化迅速,即兴犯罪较多。

发生纠纷后,当事人不能冷静处理,一时气急冲动,矛盾骤然升级,三五分钟内鸡毛蒜皮的小事就转化为严重的刑事犯罪。

此类犯罪中即兴犯罪较多,嫌疑人多数无预谋和犯罪准备。

如杨某故意伤害案中,因同村刘某阻止杨某在自家责任田中放牛,两人遂发生争执,杨某捡起田边石块将刘某的腰部砸成轻伤,整个犯罪过程只有短短几分钟的时间,根本来不及阻止。

浅析因邻里纠纷而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执行难的成因及对策

浅析因邻里纠纷而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执行难的成因及对策

浅析因邻里纠纷而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执行难的成因及对策当前,在我国农村地区因邻里纠纷而引发的人身赔偿案件时有发生,并呈上升趋势。

如河南省罗山县法院XX年上半年受理此类案件35件,其中刑事附带民事的有15件。

这类案件大多是因农忙用水、邻里关系等琐事引起的,且此类案件赔偿数额小,多则千余元,少则几百元。

这类案件执行标的虽小,但由于双方对立情绪特别大,执行起来并不容易,往往要耗费大量的精力,浪费大量执行资源还不一定执结。

处理不当甚至有矛盾激化的可能。

这种现象由诸多因素造成,究其原因,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这类案件执行难的成因。

一、被执行人法制观念淡薄,思想觉悟低。

这类案件的被执行人大多文化程度不高,文盲或半文盲,法律素质差,思想觉悟不高。

具体表现是,把对申请人的对立情绪,转化为对执行人员的抵触情绪。

对执行人员要么躲避,要么胡搅蛮缠,对送达的执行通知书及传票概不签收,置若罔闻,既不到庭又不履行义务,千方百计逃避执行。

以上行为客观上给执行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

二、被执行人争强好胜,爱面子。

这类案件的被执行人往往非常爱面子,总认为输官司是件丢人的事,面子上过不去,觉得在乡亲面前抬不起头。

基于这种想法在行动上就表现为对抗执行,拒不履行义务,让申请人赢了官司赢不了钱。

三、被执行人无固定收入且流动性大。

被执行人除农忙季节在家外,平时外出打工者居多,当事人难找,财产难寻。

法院一旦将执行通知书送达后,被执行人就故意躲藏起来,与执行人员捉迷藏,债务人在哪里,财产状况怎样,不仅法院找不到,债权人自己也不清楚。

还有相当一部分被执行人在诉讼期间预期要败诉时就开始挖空心思地隐藏、转移财产,把对申请人的对立情绪,转化成对执行人员的抵触情绪,让申请人合法权益得不到实现。

四、受不明事理好事的人不负责任言论影响。

当前在农村还存在着这么一小部分人,他们对法律一知半解,似懂非懂。

自认为自己很有学识,好管闲事乱参谋。

被执行人经这些人点拨后,往往会把诉讼、执行程序、实体问题混为一谈,千方百计挑程序上的毛病,找借口拒不履行义务。

浅析农村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存在的难点与对策

浅析农村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存在的难点与对策

浅析农村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存在的难点与对策浅析农村人身伤害赔偿案件存在的难点与对策从近几年来xx县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庭受理的案件类型事情分析,农村人身伤害赔偿案件占人民法庭受理案件总量的10%左右,随着时代的进展,农民法制意识的提高,人员流淌性的加剧,以及参与经济活动程度的频繁,人身伤害赔偿案件当前呈现了以下的难点。

一是被告难寻觅。

农村地区在发生的伤害赔偿纠纷后,受害人一方往往势单力薄,处于相对较弱的一方,被告则往往势力强,人头、拳头壮,在心理上占有优势。

被告在致伤他人后,为了躲避法律制裁,希翼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往往一走了之。

如此即使原告依法主张权利,提起赔偿诉讼,往往造成被告难以寻找,起诉书和开庭传票送别出去。

即使法庭依法公告送达了上述手续,不过从法律层面上履行了告知的义务,被告并别一定知道原告起诉了自己或者别清晰起诉的具体诉讼,人为延长了审理期限,给原告等人增加了诉累。

并且由于被告没有到庭,庭审中质证别能正常进行,法院单方面审查原告方提供的证据,妨碍了案件审理的公正性。

二是法院调查取证难。

由于农民居住的固定性、交往人员的狭窄性等特点,常常抱着“事别关已,高高挂起”的为人处事哲学。

表如今知道案件事实的村民别愿作证,别如实作证。

别愿作证表如今村民与案件当事人双方无矛盾,无利害关系时,以别在现场,别知案件或只知道无脚轻重的细节,对案件定性起决定性作用的环节避而别谈。

别如实作证表如今证人写案件当事人有自家人或其他亲朋关系时,夸大或缩小案件事实,有意为偏袒一方当事人,给法院查明案件事实设置障碍。

目前在民事诉讼中,为确保社会和谐,对没有如实作证,且没有造成严峻后果的证人,没有依法查处,从另一方面加剧了法院取证难的现象。

三是证人出庭作证难。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对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尽管规定审判人员和当事人能够对证人进行询咨询,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时,能够让证人进行对质。

该规定的目的在于强化证人出庭作证,便于人民法院及时查明案件事实,但在基层人民法庭一审庭中,由于种种原因,证人出庭作证的现象并别普及,且很少见。

目前办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目前办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目前办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近年来,法院受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无论是收案数量还是诉讼标的金额,均呈现出明显的攀升趋势,在办理此类案件中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导致审理、执行难度日趋增大,认真分析并解决这些问题,对于办理好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目前办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存在的问题(一)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法院认定责任困难。

对当事人在向法院起诉时,没有提供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或者事故认定书没有对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进行认定,或者当事人对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持有异议,又未依法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重新认定,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如何来确定当事人的责任有较大的困难。

承办法官不是交通事故认定的专业人员,仅凭当事人提供的相关证据难以作出准确认定,但提请交警部门进行重新认定,又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二)一些案件适用法律困难。

1、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公布和实施,损害赔偿的标准更趋科学,赔偿范围更趋合理,但还不够完善。

如我院2008年审理的原告李小海与被告王泽满人身损害赔偿案。

王泽满与承揽人刘富生于2008年8月30日签订了拆房合同,王泽满将自己的拆房工程承揽给刘富生完成。

在拆房过程中,施工人李小海从高处跌下致伤,经常宁市人民医院诊断为左肋骨折,花去医疗费900余元,后经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

该案处理时在适用法律方面出现分歧,一种意见认为,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责任。

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另一种意见认为,应适用该《解释》的第十一条第二款:“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浅谈案件“执行难”的原因和对策

浅谈案件“执行难”的原因和对策

浅析案件“执行难”的原因和对策【目录】一、执行难的原因(一)执行体制不完善(二)执行人员的素质及执法水平与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不相适应(三)法院内部执行机制的不合理设置和物质装备落后,也是形成执行难的客观因素(四)地方保护主义盛行二、案件“执行难”的对策(一)完善执行体制,实施规范化管理1.案情分析要透彻2.思想疏导要到位3.强制措施要恰当4.沟通反馈要及时(二)加强执行人员的素质及执法水平使之与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相适应(三)合理设置法院内部执行机制,改善落后的物资装备(四)怎样消除地方保护主义仍是一个严峻的课题浅谈案件“执行难”的原因和对策【论文摘要】本文对案件执行过程中,体制不完善,全国法院内部没有建立一个协调统一执行机构、法院内部执行机制的不合理设置和物资装备落后等方面提出了形成案件“执行难”的原因,并针对上述因素,提出了解决案件“执行难”对策:要完善执行体制,实施规划化管理。

首先案件分析要透彻,其次思想疏导要到位,再次强制措施要恰当,沟通反馈要及时;加强执行人员的素质及执法水平使之与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相适应;合理设置法院内部执行机制,改善落后的物资装备;又阐述了怎样消除地方保护主义仍是一个严峻的课题等进行了一系列的论述。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飞速发展,社会经济活动更是空前活跃,随之而来的是民商事纠纷案件骤增,从而导致执行积案越来越多。

官司打赢了,现实利益和合法债权的不到及时兑现,原本庄严的法律判决成了一纸空文,法律文书被称为“法律白条”,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这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破坏了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降低了人民法院的威信和执行声誉,而且影响着社会稳定及经济发展。

虽然中央出台相关文件,各级人民法院投入了极大的精力,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但客观地讲只是得到缓解,离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差距,“执行难”成为案件执行过程中的一个难题,那么形成的原因究竟是什么?我们又有哪些行之有效的解决对策和方法呢?一、执行难的形成原因(一)执行体制不完善到目前为止,我国在全国法院内还没有建立起一个统一、协调的执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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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因邻里纠纷而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
件执行难的成因及对策
当前,在我国农村地区因邻里纠纷而引发的人身赔偿案件时有发生,并呈上升趋势。

如河南省罗山县法院20**年上半年受理此类案件35件,其中刑事附带民事的有15件。

这类案件大多是因农忙用水、邻里关系等琐事引起的,且此类案件赔偿数额小,多则千余元,少则几百元。

这类案件执行标的虽小,但由于双方对立情绪特别大,执行起来并不容易,往往要耗费大量的精力,浪费大量执行资源还不一定执结。

处理不当甚至有矛盾激化的可能。

这种现象由诸多因素造成,究其原因,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这类案件执行难的成因。

一、被执行人法制观念淡薄,思想觉悟低。

这类案件的被执行人大多文化程度不高,文盲或半文盲,法律素质差,思想觉悟不高。

具体表现是,把对申请人的对立情绪,转化为对执行人员的抵触情绪。

对执行人员要么躲避,要么胡搅蛮缠,对送达的执行通知书及传票概不签收,置若罔闻,既不到庭又不履行义务,千方百计逃避执行。

以上行为客观上给执行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

二、被执行人争强好胜,爱面子。

这类案件的被执行人往往非常爱面子,总认为输官司是件丢人的事,面子上过不去,觉得在乡亲面前抬不起头。

基于这种想法在行动上就表现为对抗执行,拒不履行义务,让申请人赢了官司赢不了钱。

三、被执行人无固定收入且流动性大。

被执行人除农忙季节在家外,平时外出打工者居多,当事人难找,财产难寻。

法院一旦将执行通知书送达后,被执行人就故意躲藏起来,与执行人员捉迷藏,债务人在哪里,财产状况怎样,不仅法院找不到,债权人自己也不清楚。

还有相当一部分被执行人在诉讼期间预期要败诉时就开始挖空心思地隐藏、转移财产,把对申请人的对立情绪,转化成对执行人员的抵触情绪,让申请人合法权益得不到实现。

四、受不明事理好事的人不负责任言论影响。

当前在农村还存在着这么一小部分人,他们对法律一知半解,似懂非懂。

自认为自己很有学识,好管闲事乱参谋。

被执行人经这些人点拨后,往往会把诉讼、执行程序、实体问题混为一谈,千方百计挑程序上的毛病,找借口拒不履行义务。

五、倚仗权势,有恃无恐。

这类案件有些被执行人往往都有在当地比较有权势的亲戚支持。

这些亲戚基于情面的考虑,不做正面工作,不是去劝被执行人履行义务,而是在背地里出主意想办法对抗执行。

有的公开替被执行人讲情,干扰执行工作。

这在客观上纵恿了被执行人,使其有恃无恐,造成执行难的又一重要因素。

六、有个别案件在审理环节存在一定的瑕疵,使被执行人自认为裁判不公,从而拒不履行义务。

审理上实施新的举证规则后,难免会对举证能力差的一方当事人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在加之人身损害案件本来取证困难,这样以来难免会造成判决所认定的法律事实与客观事上有一定的出入。

这种现象
在法律上允许存在,但对败诉一方当事人来讲会认为法院裁判不公,从而不服判决拒不履行义务。

针对以上原因,我们在工作中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法制宣传,力求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通过具体案件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以案释法,提高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的意识。

对那些采取拖、赖、躲、逃等手段消极抵抗执行的被执行人,多做说服教育工作,让其知道不自觉履行生效裁判的法律后果,使他们积极主动地履行到期债务。

对有部分履行能力或确定一时难以履行的,可坚持以实际情况出发,区别不同情况,可召开申请人、被执行人座谈会,在法院主持下达成执行和解,从而达到化解社会矛盾作用。

二、坚持思想开导,说服教育,力求被执行人自觉履行。

执行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思想性很强的工作,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的原因很多。

我们在执行中应当了解分析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的原因,特别是相似邻关系引起的纠纷,更应针对不同情况对症下药,做好思想工作。

具体就是针对被执行人法制观念淡薄,思想觉悟低及争强好胜爱面子的问题,多做法制宣传工作和教育工作,讲明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后果。

对那些依仗权势干扰执行的要坚决顶住压力,排除干扰、秉公执法,彻底打消被执行人的依赖心理。

另外可以利用说情人做正面工作,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

对于确无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多做执行和解工作,力争达成和解协议,分期分批履行。

对怀疑裁判不公的被执行人,可告知其行使申诉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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