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执行难问题现状成因及解决办法
民事案件执行难的原因及解决办法
民事案件执行难的原因及解决办法
1.资产隐匿:当事人将财产转移、隐匿或通过虚假举报减少财产的数量,使得执行难以进行。
2.财产破产:当事人因经营不善、债务过多等原因而宣告破产,财产被拍卖或划归破产清算,无法满足债权人的要求。
3.异地难度:当事人的财产位于他地,执行程序复杂,需要跨区域执行,增加了执行难度。
4.法律漏洞:现行法律对于一些具体情形的处理,规定不够具体或者存在矛盾,导致执行难以进行。
针对民事案件执行难的问题,可以采取以下解决办法:
1.建立更完善的资产调查制度:完善资产调查信息网络,加强各级法院信息共享,提高对当事人资产隐匿和转移的发现和阻止。
2.设立专门的执行法院:在司法体系中设立专门负责执行的法院,加强对执行程序的监督和指导,提高执行效率和质量。
3.加强对财产破产的监管和处理:建立健全的破产清算机制,加强破产财产管理,确保债权人能够合法、合理地获取其应有的权益。
4.加大对异地执行的力度:加强不同地区法院之间的协作与配合,建立跨区域的执行机制,优化执行程序,方便当事人对异地财产进行执行。
5.完善法律规定:针对民事案件执行难的现实问题,适时进行法律修订,解决法律漏洞,明确执行程序,提高执行效果。
6.强化执行回访和问责机制:建立健全执行回访和问责机制,及时了解执行情况,对执行结果进行评估,对执行难以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综上所述,要解决民事案件执行难问题,不仅需要加强法律规制和监管力度,也需要借助现代科技手段,加强信息共享和处理,提升执行效率和质量,以建立更加公正、高效的执行机制。
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简述“执行难”的成因与对策【可编辑版】
简述“执行难”的成因与对策简述“执行难”的成因与对策简述“执行难”的成因与对策一、“执行难”难在那里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执行难”问题在民事司法实践中日益凸显,逐步成为社会的热点、难点问题,引起了决策者的重视和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
本来,民事执行的宗旨是落实生效法律文书中所确认的民事权利,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快捷地穷尽相关执行措施,承担起保护执行债权人合法利益的使命。
但是,在交易信用匮乏,司法权威尚未完全形成,以及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盛行等特定环境下,民事执行面临着诸如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以及执行标的物难动等难题。
具体来说,“执行难”的原因如下:1、企业经济不景气。
目前,是经济体制转轨时期,经济生活中出现深层次矛盾必然要反映到执行工作中来。
不少企业,特别是一些国有大中型危困企业,经济效益差、负债多、亏损严重、偿债能力差。
有些企业已经破产,同时出现几十个或上百个债权人,还有一些虽然没有破产,但已经难以为继,处于停产濒临破产的边缘,连发放职工工资都很困难。
面临这种情况,如果法院强制执行,势必激化矛盾,影响群众的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
2、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时,社会道德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观念滑坡,没有在全社会普遍形成靠诚实信用经营企业的价值观念。
相应的法制方面的发展没有跟上,守法经营的观念很差,大量的债务人道德观念、法制观念淡薄,逃债、废债、赖债的思想严重。
认为逃债有利、废债发财、赖债不会坐牢,有的债务人甚至目无法纪,视法律和法院判决书为儿戏,公开肆意对抗法院执行。
有些个人经法院多次传票传唤拒到庭,最后使法院不得不加大执行力度,强制其履行义务。
这是“执行难”的根本原因,根源上的问题。
三、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作祟是“执行难”最大的原因。
有的地方和部门从狭隘利益出发,极大控制资金“外流”,有支付能力却拖着迟迟不履行义务,给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设置重重障碍。
有的煽动群众抗拒。
行政处罚的执行难题及解决对策
行政处罚的执行难题及解决对策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行政处罚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公平的同时起着重要作用。
然而,当前行政处罚的执行难题也越来越凸显出来,给行政管理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扰。
本文将从行政处罚执行难的现状、主要原因和解决对策三个方面进行论述。
一、行政处罚执行难的现状行政处罚执行难是指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导致处罚难以得到有效执行的问题。
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 监管不到位: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处罚执行中监管不到位,无法充分把握被处罚对象的行踪,导致处罚效果不佳。
2. 多头管理:涉及行政处罚的案件往往牵涉到多个部门和单位,各个单位之间的信息沟通不畅,协作不充分,给执行工作带来困难。
3. 资金回收难:在某些情况下,被处罚单位不配合执行工作,尤其是涉及到资金回收的处罚案件,更是存在回收难的问题。
二、行政处罚执行难的原因分析导致行政处罚执行难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 制度不健全:当前的行政处罚制度还存在一些不完善之处,比如对执行工作的配套措施和支撑制度不够完善,导致执行难。
2. 执法水平不高:部分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执行能力较差,不够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影响了行政处罚的有效执行。
3. 缺乏威慑力:在一些情况下,行政处罚对被处罚对象的威慑力不足,让其对处罚采取抗拒态度,不予配合执行工作。
三、行政处罚执行难的解决对策为解决行政处罚执行难的问题,需要采取一系列有效的对策措施。
以下是几个值得尝试的解决方案:1. 加强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各部门和单位应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实时共享和互通,提高协作效率,减少信息沟通不畅造成的问题。
2. 提升执法人员素质: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进修,提高其专业水平和执行能力,增强执法威慑力,有效执行行政处罚。
3. 完善行政处罚执行制度:对现行行政处罚制度进行修订完善,明确执行程序和责任分工,加大对执行力度不足等问题的监督和惩处力度。
4. 强化监管措施:建立健全行政处罚的监管机制,加强对处罚执行过程的监督和检查,及时纠正执行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处罚的有效执行。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办法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办法民事执行难是指在司法机关依法作出判决或裁定后,当事人不履行或者拒绝履行判决或裁定所确定的义务,给当事人带来损失,阻碍了司法机关正常的执行工作。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出现原因比较复杂,主要包括以下几点:一、当事人主观原因:某些当事人可能存在失信行为,故意拒绝执行判决或裁定,逃避债务。
二、财产难以查封、扣押:部分当事人可能将财产转移、隐匿,或者以重大费用进行保全,使执行机关无法查封扣押,执行产生困难。
三、相关部门力量不足:执行机关的执法力量受到限制,无法对执行难案件进行全面跟进和查处,导致执行效果不佳。
四、执行程序繁琐:我国执行程序相对复杂,涉及多个环节,如申请、审理、执行等,程序冗长也是导致民事执行难问题出现的原因之一。
为了解决民事执行难问题,可以从以下角度出发:一、加强信用体系建设:通过建立完善的信用评价机制和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将失信行为及时记录并向社会公布,增强当事人的守信意识。
二、加大对失信当事人的惩处力度:设立失信当事人黑名单制度,采取惩罚性措施,限制失信当事人的消费能力和社会权益,以增强当事人履行法定义务的意愿。
三、加强执行机关的执法力量:增加执行机关的执法力量和人员配备,加强对执行案件的跟踪和检查,提高执行效率。
四、简化执行程序:完善执行程序,简化流程,减少繁琐环节,提高执行效率。
可以通过合并执行程序、采取在线执行等方式,提高执行效率。
五、加强国际合作:加强与其他国家的执法合作,建立国际间的执法协助机制,加强对涉外执行难问题的解决,提高执行的可操作性。
六、推动立法完善:加强对执行难问题的研究和立法工作,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涉及执行程序的规定,提出明确的执行标准和程序要求,为民事执行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七、培养社会良好氛围:加强法律教育和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法律的认知和信任度,增强社会治理理念,培养社会信用素质,形成全社会合力,共同解决执行难问题。
解决民事执行难问题需要多方面的努力,包括从制度建设、执法力量、程序简化、国际合作等角度入手,并推动立法完善和培养社会良好氛围。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办法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办法民事执行难问题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判决或裁定生效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或拖延履行判决或裁定,导致申请执行人无法得到应有的法律权益的现象。
造成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有多方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执行主体不配合:被执行人无意愿履行判决或裁定,故意拖延执行进程,例如拒绝配合执行,转移财产等。
执行机关在执行过程中也可能存在不积极的问题,执行力度不够,执行效力不足。
2. 法律法规不完善:我国现有的执行法律法规和制度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资产保全手段不完善、执行期限限制较短、程序繁琐等,导致难以有效解决执行难问题。
3. 执行难案件复杂性:有些案件涉及到外地或外国当事人,财产或证据调查困难,跨地域协作难度大,执行难度也相应增加。
为了解决民事执行难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立法工作,修订和完善执行法律法规,提高执行效力。
完善资产保全手段,加大对拒不执行判决的处罚力度,增加执行期限并减少程序繁琐,改进执行程序等,提高执行的便捷性和强制性。
2. 加强执行机关的职能:执行机关应加大执行力度,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被执行人的监督和处罚,确保判决和裁定得到有效履行。
加强执行机关的组织建设和人员培养,提高执行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3. 加强跨地域协作:建立和完善跨地域执行机构的合作机制,加强各地执行机关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作,提高执行效率。
加强与外地或外国当事人的协调,加强国际司法合作,提高对涉外案件的执行力度。
4. 宣传教育加强:加强对公众和当事人的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执行法律法规的了解和认同程度,增强公众对司法的信任,减少执行难问题的发生。
解决民事执行难问题需要政府、法律机关、执行机关和公众共同努力,通过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强化执行机关的职能、加强跨地域协作和加强宣传教育等方面的综合措施,才能有效解决这一问题,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办法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办法民事执行难问题是指在民事案件判决或裁定产生后,被执行人或有执行能力的人拒不履行义务,或者明知无法履行而又不履行造成执行困难的情况。
这是一个长期存在的社会问题,给受益人造成了很大的损失,严重影响了司法权威和公平正义。
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了民事执行难问题的产生,又应该如何解决呢?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来深入分析一下。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产生原因1. 法律制度的不完善目前的我国《执行法》虽然有了很多的修订和完善,但仍旧存在一些制度漏洞和不足,导致了执行难问题的出现。
一些被执行人利用法律漏洞,逃避法律的制裁,或者是一些法律的执行标准和规定不够明确,导致了执行难的产生。
2. 司法体制的不健全我国的司法体制尚需改革完善。
一些地方法院的执行力度不够,执行成本高昂,也成为了执行难的原因之一。
一些地方的法院资源不足,执行难问题愈演愈烈。
3. 执行主体的不合作一些被执行人有意扰乱司法执行秩序,利用各种手段逃避执行,或者是借助各种手段转移财产,隐藏真实财产,使得执行难问题进一步恶化。
4. 执行手续的繁琐执行手续的繁琐也是导致执行难问题的原因之一。
一些执行程序繁琐复杂,程序不尽合理,使得执行难度加大。
5. 法律意识的淡薄一些尚未执法的人可能存有侥幸心理,认为法律不会将执行难问题真正落实到自己头上,因而会故意逃避执行。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有必要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以期解决执行难问题并落实到实际中。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解决办法1. 完善法律制度应当加大对《执行法》的修订和完善力度,以确定法律制度更加完善和健全,堵塞法律的漏洞。
也应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公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制意识。
2. 加强司法力量我们应当加强地方法院的执行力度和资源,提高对执行难问题的维护力度。
鼓励地方法院与其他行政机关、金融机构等合作,形成合力,以解决执行难问题。
3. 加强对执行主体的监管对一些被执行人和有执行能力的人进行监管,发现问题及早解决,并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和引导,以提高他们的法治意识。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办法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办法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法制建设的完善,民事执行难问题已经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
民事执行难主要是指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生效后,要求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无法或拒绝履行义务,导致执行难的情况。
造成民事执行难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被执行人财产不足或已被转移一些被执行人可能将财产转移到亲属、朋友等名称下,或者将财产变卖或者藏匿,以躲避执行,这样会给执行程序带来很大的困难。
二、执行程序不完善有些地方的执行程序落后,执行手续繁琐,执行效率低下,造成了执行难的情况。
三、法律法规不完善我国的民事执行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某些执行程序和执行标准不够明确,缺乏有效的执行监督机制,难以保证执行的顺利进行。
四、执行人员工作不力执行人员的工作意识、水平、素质等方面存在不足,执行过程中出现不当行为,也会成为影响执行的因素。
为了解决民事执行难问题,应采取如下措施:一、强化执行监管加强对执行程序的监管,完善执行的纪律与规范,建立科学的执行程序和规范,加强执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
加强对民事执行领域法律法规的研究和修订,规范执行程序、增加执行标准,为执行提供科学的法律基础,保证执行的公正性和效率。
三、提高执行人员素质加强对执行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执行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执行能力,建立年度考核制度,保证执行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四、加大惩罚力度对于故意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应加大惩罚力度,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保证执行的公正性和效率。
总之,要解决民事执行难问题,必须从强化执行监管、完善法律法规、提高执行人员素质、加大惩罚力度等方面入手,为民事执行打造更加规范、公正和高效的制度体系。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办法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办法民事执行难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判决或裁定已生效,但被执行人不履行法院判决或裁定义务,或者拒绝履行义务,致使申请执行人无法依法获得法院判决或裁定规定的权益的情况。
民事执行难问题一直是影响司法公正、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大难题。
那么,导致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是什么?又该如何解决呢?接下来,我们将对此问题进行探讨。
导致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主要包括:一、被执行人资产隐匿。
有些被执行人为逃避执行,将财产转移、隐匿,避免履行法院判决或裁定义务,或者制造虚假债务、虚假债权,使申请执行人面临无法获得执行的情况。
二、执行成本高。
在进行执行时,可能需要支付的诉讼费、执行费用等较高,申请执行人可能会因为缺乏资金而选择放弃执行。
三、执行程序繁琐。
执行程序繁琐、耗时长,往往会让申请执行人感到疲惫,失去继续执行的信心,导致民事执行难的产生。
四、法院执行力度不足。
有时候,法院执行力度不够大,不能及时有效地依法履行执行职责,也会导致民事执行难的出现。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解决:一、建立完善的资产信息公开制度。
可以建立全国范围的资产信息公开平台,让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可以得到透明公开,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被执行人资产隐匿的情况,提高执行效率。
二、优化执行程序,降低执行成本。
可以在执行程序中加强风险评估,合理分配执行费用,降低执行成本,激励申请执行人继续执行。
三、简化执行程序,提高执行效率。
可以简化执行程序,提高执行效率,缩短执行时间,增强申请执行人的信心,减少民事执行难的发生。
四、加强法院执行力度。
法院应当加强对执行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执行工作的力度,提高执行效率,确保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以上就是对于导致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办法的一些探讨。
在建设法治社会的道路上,我们需要不断完善法律体系,解决司法实践中的难题,让每个公民都能在法治中感受到公平和正义。
希望通过不懈的努力,能够有效解决民事执行难问题,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完整版)执行难问题现状成因及解决办法
执行难问题的现状、成因及解决对策一、法院执行难的背景执行难是指由于执行人员的内在因素、执行环境的外在干预、以及被执行人的执行能力、法律素质等综合因素,所造成的执行案件在执行过程中的阻力。
执行难问题,是随着国家经济体制和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而出现的,不少纠纷难以在基层得到解决而逐渐进入司法领域,需要法院进行裁判和执行。
受体制、制度等各种因素交错作用的影响,执行难的问题开始出现并日益突出,逐步演变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也成为法院需要着力解决的难点问题。
执行难问题,不仅困扰了法院自身的工作,也使社会各界对司法权威产生了疑虑。
二、法院执行难的现状(一)公民法制观念淡漠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时,社会主义道德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观滑坡,没有在全社会普遍形成靠诚实信用经营的价值观念。
相应的法制方面的发展没有跟上,守法经营的观念很差,大量的债务人道德观念、法制观念淡薄,逃债、废债、赖债的思想严重。
认为赖债不会坐牢,有的债务人甚至目无法纪,视法律和法院判决书为儿戏,公开肆意对抗法院执行。
有些个人经法院多次传票传唤才到局,最后使法院不得不加大执行力度,强制其履行义务。
这是“执行难”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有一些是涉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执行案件这类案件被执行人差不多都是判处有期徒刑入狱进行劳动改造或本人基本没有履行能力,其家庭经济条件有限,赔偿能力低下,而赔偿的数额少则几万,多则十几万,几十万。
这一类案件也加重了执行的负担。
(三)被执行人难找一些被执行人欠债后,为躲避执行而外出躲藏或与执行法院搞游击,这些被执行人大都有能力履行,却不愿意履行,采取各种手段与法院软磨硬顶,你发传票他不到,发限期履行通知书他不理,经常使案件并没有实际解决,而且还加剧了法院执行工作未来的压力。
(四)被执行财产难查为逃避执行,被执行人以各种手段千方百计转移、隐匿、消耗其所有的财产,达到不履行或少履行其应履行的债务的目的。
执行难的成因以及解决办法
执行难的成因以及解决办法执行工作中,一些已经生效的案件判决的执行,存在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查,协助执行人难求,应该执行的财产难动等问题。
法院“执行难”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焦点,也是法院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难点。
这一热点问题引起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中共中央专门发出文件就法院执行工作作出明确指示,并将“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写进了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标志着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从此迈入新纪元。
如何才能切实解决执行难?是摆在各级法院和执行人员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笔者试图就执行难存在的原因和问题及解决的办法,谈一点粗浅的认识。
一、“执行难”的成因民事司法实践中,“执行难”之难可归结为四个方面: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
形成“执行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是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的存在造成“执行难”。
少数地方官员和部门领导从狭隘的本位主义出发,表面上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实际上偏袒本地当事人,为被执行人逃避履行义务寻找种种理由,隐瞒事实真相,编造虚假事实,有的甚至以影响稳定为借口,向人民法院施加压力,制造执行障碍。
个别领导甚至赤裸裸地站在执法的对立面,成为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的强有力的支柱和后台老板。
执行中一些有义务协助的部门和被执行人串通一气,刁难执行人员,为了部门利益,阻碍法院判决、裁定的执行。
二是由于客观原因造成的执行难。
被执行人缺乏执行能力,无财产可供执行,必然导致执行难。
例如,涉及农村土地纠纷和村委会的案件,数量较多,执行难度较大。
近年来,农村土地纠纷,农业人口享受村民待遇纠纷逐年上升,处理这类问题,农民抵触情绪较大。
村委办,由于经营不善,倒闭,借贷不能偿还,村委往往根本无财产可供执行。
三是主观原因造成的执行难。
这里的主观原因主要是指地方政府的主要财源和利税大户,属于地方政府重点保护的骨干,法院执行始终面临着政府的行政干预。
另外,前些年,党政机关开办了大量,现在这些按规定已退出市场,尽管已停止和注销了,但上级开办单位往往应承担资金虚投,抽逃资金或清算的法律责任。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办法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办法民事执行难是指当事人在取得法院执行裁定后,由于债务人拒不履行执行、财产难以查封扣押或者价格低廉、执行程序复杂等原因,导致执行难以顺利进行的现象。
这种情况会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也会影响法律的权威和效力。
民事执行难的存在,不仅对当事人造成困扰,也对社会稳定与正常的司法秩序构成了挑战。
造成民事执行难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 债务人资产隐匿。
一些债务人会将资产进行转移、变换名义或者藏匿在他人名下,以避免法院查封扣押和执行。
2. 财产严重缺乏。
部分债务人可能资产不足以弥补债务,或者资产被其他债权人先于执行法院处置,导致法院无法执行。
3. 执行程序复杂。
民事执行程序的复杂性和繁琐性也是导致执行难的原因之一,例如执行程序多环节、时间长、费用高等问题。
4. 司法不公。
法院的执行行为可能存在不公正、不透明的情况,导致当事人信心不足,影响执行效果。
5. 组织协调能力不足。
在执行过程中,有时需要协调多个部门和机构的合作和配合,如果组织协调能力不足,也容易导致执行难。
为了解决民事执行难问题,应当采取以下措施:1. 建立健全的信息平台。
加强债务人资产信息的采集、共享和交换,建立信息查询系统,便于法院迅速有效地掌握债务人的资产情况,降低债务人资产隐匿的可能性。
2. 完善执行程序。
简化执行程序、缩短执行时间,提高执行效率,减少程序繁琐和法院的纠纷处理,以提高执行的便捷性和及时性。
3. 加强司法保护。
加大对执行法院的监督力度,确保执行的公正、透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增强当事人的执行信心。
4. 加强协调合作。
加强法院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形成合力,增加执行效率。
5. 鼓励社会监督。
鼓励社会各界对执行难问题进行监督和检举,以促进法院执行工作的公平、公正。
1. 提高债务人的信用意识。
在与他人交易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充分了解债务人的经济状况。
2. 增加保全措施。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办法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办法一、问题表现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当判决书生效后,被告方未能履行判决书所规定的义务时,常常会导致民事执行难的问题。
执行难的表现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被执行人无法支付判决书规定的款项;2、被执行人拒绝履行判决书规定的义务;3、被执行人转移财产、隐匿财产或者其他非法手段逃避执行;4、被执行人以债务过高、生活困难等理由拖延执行;5、被执行人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躲避执行。
二、问题原因民事执行难问题的产生,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1、法律制度不完善。
在我国,执行难问题一直存在,主要是因为执行程序不够完善,执行效果不佳,导致被执行人可以通过一些手段逃避执行;2、被执行人财产信息不透明。
在执行过程中,由于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不够透明,执行人无法及时获取到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导致执行难;3、执行成本高。
执行成本高是执行难的另一个原因之一,因为执行成本高,执行人往往无法支付相关费用,导致执行难;4、执行力度不够。
在一些情况下,由于执行力度不够,导致被执行人可以通过一些手段逃避执行,这也是执行难产生的原因之一;5、社会风气问题。
在一些地区,社会风气不够正派,执行人面临各种阻碍和困难,导致执行难。
三、解决办法针对上述问题原因,我们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来解决民事执行难问题:1、完善法律制度。
可以通过修改法律规定,完善执行程序,加大执行力度,提高执行效果,从而解决执行难问题;2、建立财产信息公开平台。
可以建立财产信息公开平台,让执行人可以及时获取到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从而解决执行难问题;3、减少执行成本。
可以通过简化执行程序,降低相关费用,从而减少执行成本,解决执行难问题;4、加强执行力度。
可以通过加强执行力度,提高执行效果,从而解决执行难问题;5、改善社会风气。
可以通过改善社会风气,提升社会道德水平,从而解决执行难问题。
四、结语民事执行难问题一直存在,给司法体系带来了很大困扰。
为了解决执行难问题,我们必须从源头上入手,完善法律制度,增加执行力度,提高执行效果,从而解决执行难问题,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执行难问题现状成因及解决办法
执行难问题的现状、成因及解决对策一、法院执行难的背景执行难是指由于执行人员的内在因素、执行环境的外在干预、以及被执行人的执行能力、法律素质等综合因素,所造成的执行案件在执行过程中的阻力。
执行难问题,是随着国家经济体制和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而出现的,不少纠纷难以在基层得到解决而逐渐进入司法领域,需要法院进行裁判和执行。
受体制、制度等各种因素交错作用的影响,执行难的问题开始出现并日益突出,逐步演变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也成为法院需要着力解决的难点问题。
执行难问题,不仅困扰了法院自身的工作,也使社会各界对司法权威产生了疑虑。
二、法院执行难的现状(一)公民法制观念淡漠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时,社会主义道德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观滑坡,没有在全社会普遍形成靠诚实信用经营的价值观念。
相应的法制方面的发展没有跟上,守法经营的观念很差,大量的债务人道德观念、法制观念淡薄,逃债、废债、赖债的思想严重。
认为赖债不会坐牢,有的债务人甚至目无法纪,视法律和法院判决书为儿戏,公开肆意对抗法院执行。
有些个人经法院多次传票传唤才到局,最后使法院不得不加大执行力度,强制其履行义务。
这是“执行难”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有一些是涉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执行案件这类案件被执行人差不多都是判处有期徒刑入狱进行劳动改造或本人基本没有履行能力,其家庭经济条件有限,赔偿能力低下,而赔偿的数额少则几万,多则十几万,几十万。
这一类案件也加重了执行的负担。
(三)被执行人难找一些被执行人欠债后,为躲避执行而外出躲藏或与执行法院搞游击,这些被执行人大都有能力履行,却不愿意履行,采取各种手段与法院软磨硬顶,你发传票他不到,发限期履行通知书他不理,经常使案件并没有实际解决,而且还加剧了法院执行工作未来的压力。
(四)被执行财产难查为逃避执行,被执行人以各种手段千方百计转移、隐匿、消耗其所有的财产,达到不履行或少履行其应履行的债务的目的。
民事诉讼执行难的成因与对策
民事诉讼执行难的成因与对策一、成因:1.社会原因: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执行难问题屡禁不止。
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一些个人或企业的信用意识淡薄,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违反法律法规,导致执行难的出现。
2.司法原因:一些司法机关的执行力度不够。
可能是由于执行力量不足或执行方式不当,导致民事诉讼执行出现困难,甚至出现失信被执行人被执行多次但仍然逍遥法外的情况。
3.法律原因: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执行程序不够完善。
执行程序中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如财产查控、拍卖程序等,容易被执行人利用,导致执行难。
4.制度原因:当前执行难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执行问题审查与追责措施不落实、相关部门协作配合不到位等方面。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监督与追责措施不够力度,导致了被执行人逃避执行,形成执行难的局面。
二、对策:1.加强社会信用建设。
建立健全个人和企业信用体系,提高人们的信用意识和信用水平。
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形成严明的法治环境。
2.完善执行制度。
加强对执行程序的,提高执行效率和执行力度。
建立规范、高效的财产查控和拍卖制度,加强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查控,提高执行效率。
3.加强司法力量建设。
加大对执行人员的培训和培养力度,提高他们的理论水平和执行能力。
加强对执行工作的督导和监督,建立健全的执行质量评估机制。
4.建立执行问题追责机制。
对执行中的问题进行认真核查和追责,对失职渎职的执行人员进行问责,形成监督执行的有效机制。
5.加强执法部门协作。
建立健全执法协作机制,强化执法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
加强执法部门的协调管理,形成高效的合力,提高执行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综上所述,解决民事诉讼执行难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只有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执行制度,加强司法力量建设,建立追责机制,加强执法部门协作,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民事诉讼执行难的发生。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办法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办法民事执行难问题是指因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导致申请执行人无法获得应有的权益的问题。
这一问题在我国普遍存在,给全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针对民事执行难问题,我们需要深入分析其原因,并提出解决办法,以促进全社会民事执行的有效进行。
一、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1.法律制度不完善民事执行难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我国的法律制度不完善。
在我国,尽管有着许多关于民事执行的立法规定,但是这些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不足之处。
一些法律规定的具体实施细则不明确、不完备,导致执行难的情况时有发生。
2.被执行人资产转移由于被执行人的资产转移行为,致使申请执行人无法从中获取合法权益。
在实际操作中,一些被执行人会采取非法手段将自己的资产转移给他人或以其他方式进行隐匿,导致申请执行人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3.执行环节繁琐在民事执行过程中,执行程序繁琐、周期长,也是导致执行难的一个原因。
当前的执行程序在很多情况下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执行的效率不高,从而给执行权的实现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4.法院执行力度不够法院在执行工作中的执行力度不够也是导致执行难的原因之一。
一些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存在着执行不力的情况,导致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的情况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二、解决办法1.完善法律制度为了解决民事执行难的问题,首先要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在实践中发现问题并及时进行修正。
这不仅包括对原有的法律规定进行完善和进一步明确,还需要对执行程序进行简化和优化,提高执行的效率。
2.加强财产查控为了防止被执行人的资产转移行为,可以加强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查控工作。
在执行程序中,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有效的查控,可以有效减少被执行人对资产进行转移的可能性,从而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3.优化执行程序当前的执行程序较为繁琐,可以通过加快执行程序的速度,优化执行环节,以提高执行的效率。
适时引入信息化手段,推动执行工作的智能化、高效化,也是解决执行难问题的一个重要途径。
浅议执行难的成因及解决办法
浅议执行难的成因及解决办法法院执行难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焦点,也是法院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难点。
这一热点问题引起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
执行难的现状(一)“无序执行期” (二)“粗放执行期” (三)“理智执行期”。
如何才能切实解决执行难,保障民事强制执行的顺利进行,保障司法的权威性,是摆在各级法院和执行人员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执行难形成原因:(一)司法执行权地方化和行政化难消除,执行工作中的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较为严重。
(二)改革开放和加入WTO后引起的社会人员流,被执行人难找。
(三)债务履行能力差。
(四)法律规定不健全,强制执行立法滞后。
(五)执行体制不健全,措施乏力。
(六)传统执行理念的根深蒂固。
(七)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完善。
(八)司法独立性不强,权威性缺乏(九)协助执行和委托执行难求,执行工作举步维艰。
(十)执行人员业务素质不高,难适应要求。
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解决方法:(一)在现行体制下,当事人要实现法院判令给其的债权,可采用的方法。
(二)从完善我国执行体制、加大我国执法力度等制度方面根本上解决执行难问题。
(三)多层次、多角度、多渠道加强执行工作。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加强,市场经济的发展,广大执行人员的艰苦努力,一定能解决执行难这个问题。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做到司法永保权威,法律永保威严。
浅析执行难的成因及解决办法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强制义务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给付内容的一种司法行为。
“执行难”是指由于多种原因的影响,义务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给付内容,致使执行不能,权利人合法权益不能实现、社会信用关系和商品交易安全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遭到破坏、国家法律和人民法院的权威遭到践踏的情况。
法院执行难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焦点,也是法院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难点。
这一热点问题引起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
一、执行难的现状(一)现状1997年,最高人民法院对97年以前受理的二审、再审等案件进行认真清理,限期审结,共审结超过法定审理期限的案件1400余件,并督促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采取有力措施,审结了超审限的案件36万余件。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办法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办法1. 引言1.1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重要性民事执行难问题的重要性在于其直接关系到公民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保护。
在现代社会,民事执行难问题已成为影响司法公信力和社会稳定的主要挑战之一。
如果民事执行难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将导致法律的失效和执法的无能,进而影响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治建设。
解决民事执行难问题不仅仅是司法机构的责任,也是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努力的重要课题。
只有通过深入分析问题的根源和有效采取措施,才能逐步改善民事执行难的状况,促进法治建设和社会进步。
1.2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定义民事执行难问题是指在法院判决生效后,执行人无法依法强制执行判决、裁定或仲裁裁决,导致无法实现合法权益的情况。
这种情况的发生往往会给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损害合法权益,甚至对社会秩序和法治建设造成负面影响。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定义包括了被执行人故意拖延、规避执行、非法转移财产等情况,从而导致执行难的情况出现。
对于司法体系的权威性和效力来说,解决民事执行难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加强司法监督和执行力量,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司法效率等都是解决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关键所在。
1.3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现状目前,我国面临着严重的民事执行难问题。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民事纠纷日益增多,但是很多案件却无法有效执行裁决结果,执行难成为司法领域的一个难题。
目前,我国民事执行难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司法制度不够完善,执行程序复杂繁琐,导致执行效率低下;二是被执行人往往利用各种手段转移资产,规避执行;三是执行难案件管理不足,执行程序缺乏统一规范和监督机制,执行难案件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加以解决。
为此,加强司法力量和监督机制、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执行力量是当前解决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关键措施。
只有通过不懈的努力和改革,才能有效解决民事执行难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办法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办法民事执行难是指一方当事人在获得法院判决后,对判决进行了申请强制执行,但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法院判决或者拖延执行的情况。
这种情况导致一方当事人很难获得自己应有的权益,也严重损害了法律的正当权威和公信力。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主要原因有:1.法律意识不强,履行意愿不足。
2.执行成本高,执行效率低。
3.执行程序复杂,滞后执行。
4.失信行为多发,缺乏失信惩戒机制。
针对这些原因,可以采取以下解决办法。
加强法律宣传和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
通过普及法律知识,引导公民遵守法律,增强履行法律义务的意识和自觉性。
加强对合同、借贷等常见民事纠纷的法律规定和执行流程的宣传,提高公众对民事执行的理解和信任。
完善执行机制,降低执行成本,提高执行效率。
加强执行机关的人员培训,提升执行效能和质量,建立健全执行监督机制。
加大对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隐瞒财产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当事人进行强制执行,确保被执行人无处可逃,威慑失信行为的发生。
简化执行程序,提高执行速度。
减少执行程序中的繁琐环节,化繁为简,提高执行效率。
建立并完善电子数据交换平台,推动司法和行政机关、金融机构等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作,提高执行的便捷性和准确性。
第四,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
加强失信行为的记录和公示,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失信当事人实施限制措施,例如限制购买高消费商品、限制出境等,让失信者付出合理的代价。
加强对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失信成本,从根本上减少执行难问题的发生。
还应该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对当事人的信用记录进行动态管理和分析,提前预防和解决潜在的执行难问题。
解决民事执行难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只有通过加强法律宣传教育,完善执行机制,简化执行程序,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并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才能够有效解决民事执行难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律的权威性。
执行难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执行难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在法律、司法领域中,我们经常听到“执行难”这个词语。
简单来说,执行难是指裁决或判决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实施的问题。
无论是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都可能出现执行难的情况。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探讨执行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一些可能的解决方案。
一、执行机关力量不足执行机关作为负责实施裁决或判决的部门,承担着对社会公平正义起到保护作用。
然而,在当前情况下,我们面临着一个主要问题:执行机关力量不足。
首先,由于各级法院人员数量有限以及经费紧缺等原因,导致了大量未结案件积压。
即便是对于那些已经经过裁定并应该进行实施的案件也可能需要花费相当长时间。
这种滞后性使得当事人产生失望感,并对司法系统产生质疑。
其次,在某些地区和基层单位内部管理机制薄弱、工作效率低下也导致了执法困境。
此外,在授权范围内执行难仍占很大比重,由于法官和执法人员的权力限制,对一些拒不执行裁判或者判决的当事人无法进行强制手段。
二、财产保全与执行效率问题在许多案件中,执行难之所以出现有时是因为无法追回债务。
这主要涉及到财产保全和执行效率两个方面。
首先,尽管我国已经建立了相应的财产保全制度并发展了一系列措施来加强执行机关对被告财产的有效保护。
但实际操作过程中仍存在着许多困难。
例如,在确权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债务人的合理利益,并避免滥用职权导致他们失去合法财产;同时还需要做好资金监管工作,确保被冻结或查封的资金与案件进展同步解除等等。
其次,执行效率也是一个关键问题。
如果裁定或判决不能得到及时有效地实施,那么即使存在“资源丰富”的情况下也很难取得成功。
在某些情况下审判程序会变得复杂繁琐、耗费时间较长,并容易受到各种不法手段的干扰。
这使得执行机关被动地处于一个响应和适应的状态,而不是主动出击。
三、社会调解与协助执行方法不完善在许多案件中,特别是一些涉及民事纠纷的案件中,官方司法渠道并非最佳选择。
很多争端当事人更希望通过社会调解与协助执行来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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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难问题的现状、成因及解决对策一、法院执行难的背景执行难是指由于执行人员的内在因素、执行环境的外在干预、以及被执行人的执行能力、法律素质等综合因素, 所造成的执行案件在执行过程中的阻力。
执行难问题,是随着国家经济体制和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而出现的,不少纠纷难以在基层得到解决而逐渐进入司法领域,需要法院进行裁判和执行。
受体制、制度等各种因素交错作用的影响,执行难的问题开始出现并日益突出,逐步演变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也成为法院需要着力解决的难点问题。
执行难问题,不仅困扰了法院自身的工作,也使社会各界对司法权威产生了疑虑。
二、法院执行难的现状(一)公民法制观念淡漠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时,社会主义道德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观滑坡,没有在全社会普遍形成靠诚实信用经营的价值观念。
相应的法制方面的发展没有跟上,守法经营的观念很差,大量的债务人道德观念、法制观念淡薄,逃债、废债、赖债的思想严重。
认为赖债不会坐牢,有的债务人甚至目无法纪,视法律和法院判决书为儿戏,公开肆意对抗法院执行。
有些个人经法院多次传票传唤才到局,最后使法院不得不加大执行力度,强制其履行义务。
这是“执行难”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有一些是涉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执行案件这类案件被执行人差不多都是判处有期徒刑入狱进行劳动改造或本人基本没有履行能力,其家庭经济条件有限,赔偿能力低下,而赔偿的数额少则几万,多则十几万,几十万。
这一类案件也加重了执行的负担。
(三)被执行人难找一些被执行人欠债后,为躲避执行而外出躲藏或与执行法院搞游击,这些被执行人大都有能力履行,却不愿意履行,采取各种手段与法院软磨硬顶,你发传票他不到,发限期履行通知书他不理,经常使案件并没有实际解决,而且还加剧了法院执行工作未来的压力。
(四)被执行财产难查为逃避执行,被执行人以各种手段千方百计转移、隐匿、消耗其所有的财产,达到不履行或少履行其应履行的债务的目的。
有些案件的被执行人甚至在诉讼乃至仲裁阶段就开始转移、隐匿财产,一旦进入执行阶段,早已是人去楼空,财产踪影难觅。
(五)执行财产难动一方面,一旦查找到了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人、案外人以各种理由提出执行异议另一方面,不少涉及不动产的案件,由于现行法律规定的局限而不能实施拍卖、变卖等强制执行措施。
由此,许多案件因难以执行而被拖延积压。
(六)立法滞后强制执行方面的法律规定、制度不健全,束缚了执行人员的手脚,限制了执行工作的力度。
国家还没有专门的强制执行法,民事诉讼法涉及执行程序的条文远远不能适应执行工作的实际需要。
现行的法律条文,赋予法院执行的措施少、手段弱,无法对付恶意赖债、逃债者的形形色色的转移和隐藏财产状况没有有力的制裁措施。
对被执行人及相关人员和单位妨碍和抗拒执行的,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方面的法律规定的范围和力度不够,对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缺乏应有的保障。
上述情况限制了执行人员的执行力度,使得执行工作非常被动。
(七)协助执行人难求受地方、部门保护主义和其他因素的影响,协助执行人不愿自觉、及时地协助法院执行的现象司空见惯,并往往导致执行战机贻误,执行案件难结。
近几年,通过积极主动争取党委、人大等部门的理解与支持,完善执行工作机制,强化执行队伍建设,加大执行力度,执行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但执行难问题并没有根本解决,这些执行难案件类型各异,执行难度非常高。
其中,以下几类案件的执行尤为困难:1、受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干扰及其他各种非法干预未执行的案件。
2、被执行人涉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军队、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特殊主体的案件。
3、申请执行人为困难群体的案件。
4、涉及农民工工资、建筑工程款的案件。
5、涉及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一些无牌无证的轻便摩托车致人重伤或死亡的交通肇事案,以及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肇事者和被告人即使倾家荡产也难以偿付高额的赔偿款,致使案件的执行陷入僵局,尤其是被执行人被羁押服刑的案件,执行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6、涉及房屋土地为标的案件。
一些农村宅基地房屋以及权证不齐的房产买卖纠纷,因法律规定的局限性而使房产变现的可能性很小。
7、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逃避执行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法院根本就无从下手。
执行难问题的存在,使当事人对执行工作不断进行投诉、上访。
8、其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未执行的案件。
三、执行难问题的成因(一)司法执行制度不健全,司法权威缺失目前法院依法实施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一是法律法规; 二是司法解释,如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司法解释及《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等。
宪法对司法强制执行仅作原则性的规定,操作性不强; 如执行案件的执结期限。
执行工作立法的滞后与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使司法权威缺失,执行工作的随意性概率大大增加,被执行人往往无视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或躲避履行义务,或公然暴力抗拒执行。
(二)市场主体风险意识薄弱,社会诚信体系尚未形成市场交易活动中,不少市场主体对经济活动中蕴藏风险的认识相当不足,认为产生了纠纷,反正由法院最后一道防线进行救济和解决。
实际上,相当部分的案件无法执行,其实是市场风险的延伸。
对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好比一个病人送进医院时已死亡,医院只能查明死因,却无法起死回生。
法院对当事人权利予以救济的途径和手段是有限的,当其穷尽办法仍于事无补的时候,当事人把交易风险带来的执行不能归咎于执行不力,到处投诉、上访显然有失公允。
同时,我国市场经济的信用制度尚处萌芽状态,制度的缺失与漏洞是显而易见的,对于“要钱没有,要命一条”等种种诚信缺失行为尚缺乏严厉的处罚措施,而社会舆论及其公众又没有对其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和道德谴责,致使无形中纵容甚至助长了这种失衡观念和行为的滋长和蔓延。
(三)地方、部门保护主义的干扰,现行社会管理体制对执行工作的制约地方、部门保护主义,也是导致执行难问题产生的重要原因。
有些地方、部门往往从维护本地方、本部门的经济利益出发,对执行工作设置种种障碍,干扰执行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
个别党政领导以行政思维方式对待法院执行工作,直接告知暂缓执行某起案件或暂缓进入执行程序,客观上也影响了法院的执行工作。
执行工作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需要金融、工商、劳动、民政等行政管理部门及中介机构等各方的配合,但现有社会管理体制的弊端也严重影响了执行工作。
就目前情况来看,联动机制确实起到了一些效果和作用,但各联动部门本身管理制度的缺陷,以及相互紧密配合还未真正形成,还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与改进。
例如有的银行在同一系统间具有联网查询的功能,但银行不愿提供联网查询功能,致使法院执行人员只能一家家地跑。
工商、劳动等部门管理制度完善与否,中介机构工作效率的高低也必然影响到执行工作的效率。
(四)公众法制意识薄弱,社会保障救助功能不足不少当事人视生效判决为白纸一张,对法院的传唤不理不睬,甚至到处逃避,再小的执行标的也要让执行法官来回奔波。
有的被执行人一旦被司法拘留,还觉得冤枉,认为自己一不偷、二不抢,没有羞耻的感觉。
从现有的社会保障救助制度来看,保障范围过窄,对于无固定收入、生活困难的农民,一旦成为被执行人,偿付因交通事故等原因引起的巨额人身、财产损害赔偿款,就显得尤为困难; 因此,这些案件大都陷入了无法执行或中止执行的状态。
(五)突破疑难案件的方法不多面对涉及一些设计政府部门利益的案件、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以土地为标的案件以及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案件等诸多疑难复杂的案件,执行人员存有畏难情绪,办法不多,难以取得有效突破。
(六)审判和执行兼顾没有协调好审判和执行是法院案件流程管理系统中两个重要的环节,执行必须以生效的裁判文书为依据,审判必须虑及执行的可操作性。
但在司法实践中,有的审判法官忽视了审判、执行紧密关联的关系,调解力度不够,作出的裁判文书不严密,致使实行执行中碰到困难。
(七)执行流程管理规范落实到各个具体环节上存在差距流程管理规范对执行人员在各个环节中的职责提出了明确要求,但个别执行人员未能尽职尽责,所做工作在卷宗材料中难以明确反映,个别案件中止、终结的理由尚不充分等。
(八)少数执行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个别执行人员业务素质不过硬,难以提出有效的执行方案,对一些应列为被执行人的案外人不敢追加为被执行人,致使案件的执行标的难以到位; 有的执行人员缺乏工作责任心,处理案件时综合协调能力不强,片面强调工作忙而错过执行时机; 有的执行人员对当事人态度生硬,作风粗糙,执行方法简单,损害了法院的形象。
四、解决执行难的对策(一)建立与完善党委政法委、各级组织与人民法院的信息通报机制加强党委政法委、各级组织与法院之间的工作互动,确保沟通渠道畅通。
对于可能酿成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不稳定因素的执行案件,法院应当提前将案件具体情况及工作方案向党委政法委进行通报,并就可能出现的问题会商研究。
党委政法委发现因执行工作存在问题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应当及时与法院沟通,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与法院一起迅速采取措施,消除不稳定因素,维护社会稳定。
(二)将法院执行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范围,建立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各级单位要同人民法院密切配合,制定和实施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纳入社会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考核范围的具体办法,对逃避、阻碍、干预及拒不协助法院执行的单位,不得评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直至实施一票否决。
对非法干预法院执行及实行地方、部门保护主义的单位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并予以纠正,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直至一票否决。
对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依纪依法进行查处。
(三)建立宣传教育机制、增强社会公众法律意识要利用多种途径,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执行法律宣教活动,提高公民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自觉性,教育引导人民群众增强法治观念,为执行案件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司法行政部门应将民事执行工作列为当前普法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采取行之有效的手段,加大法制宣传力度。
法院也应当主动与普法、宣传部门加强联系与合作,组织基层相关人员举办各类法律知识培训班,利用电视等宣传媒体开展以案释法教育,扩大宣传效果。
要通过各种途径,增强市场主体的市场风险意识,同时完善各类交易活动的制度,防止或减少纠纷的发生。
对于已经发生的纠纷,也要加强诉讼风险教育,使诉讼主体认识到通过司法救济途径解决问题的诉讼风险,从而减少纠纷,减少法院执行不能的现象。
(四)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要建立并明确信息征用、公开、失信行为的处罚等一系列规定,增强全社会的诚信意识。
要鼓励法人、组织、自然人保持良好的信用,同时对诚信不良的市场主体给予严厉的处罚,对其在一定领域内的活动设置种种限制,使其为失信行为付出高昂的代价,也使进入司法领域的被执行人不敢以失信行为为代价而逃避、抗拒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