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北京市调整和振兴电子信息产业实施方案20090718
北京明确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和重点
北京明确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和重点作者:徐力生来源:《投资北京》2008年第01期为合理引导投资方向,鼓励和支持发展先进生产能力,限制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防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切实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发布《北京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和《北京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这是实现本市“十一五”规划目标的一项重要举措。
在《北京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中,明确了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和重点。
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巩固和加强服务业的优势地位,促进服务业优化升级,提升城市服务能力和综合辐射力。
大力发展金融、文化创意、旅游会展等优势服务业。
吸引国内外各类金融机构落户北京,加快金融机构后台服务支持体系建设,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推动产权交易和资本市场发展。
加快发展以文艺演出、出版发行和版权贸易、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和交易、动漫和网络游戏研发制作、广告和会展、古玩和艺术品交易、设计创意、文化旅游等为主的文化创意产业。
以举办奥运会为契机,提高旅游会展业的国际化和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北京旅游会展品牌。
着力培育商务服务、体育休闲等新兴服务业。
进一步开放服务领域,着重发展高端商务和各类专业化商务服务。
以促进体育产业化和提高市民健康素质为重点,积极发展体育休闲产业。
深度开发奥运资源,积极引进专业经纪人,策划组织好国际重大体育赛事。
稳步提升物流、商贸、房地产等基础服务业。
构建国际物流、市域物流、城市物流配送一体化物流体系,大力发展生产型物流。
以提升生活品质和引导相关产业发展为出发点,改进提升传统商业区,适度建设大型综合性商业区和若干特色商业街,鼓励发展电子商务,调整发展商贸服务业。
以“稳步发展、优化结构、稳定价格”为目标,改善住房供应结构,培育住房二级市场,合理安排房地产开发布局,优化发展房地产业。
大力发展高技术产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促进高技术服务业和高技术制造业相互融合支撑,进一步增强高技术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辐射带动作用。
北京市物流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方案
北京市物流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方案发布时间:2010-03-10物流业是融合运输业、仓储业、货代业和信息业等的复合型服务产业,是首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转、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增强产业竞争力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国发〔2009〕8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促进本市物流业平稳较快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本实施方案与本市“十二五”期间物流业发展规划相衔接,侧重于近3年的目标与任务。
一、发展现状本市物流资源丰富,区位条件优越,是全国重要的交通枢纽和全国性物流节点城市。
进入21世纪以来,全市物流业总体规模快速扩张、基础设施日益完善、空间布局不断优化、发展水平显著提高、发展环境明显改善,已基本形成了公路、铁路、航空互为补充的综合立体交通网络和“三环、五带、多中心”的发展空间布局,物流业务网络辐射全国。
(一)总体规模快速扩张。
2008年,全市社会物流总额达4.1万亿元,近3年年均增长27%;从业人员45.1万人,占第三产业从业人员的6.2%,占全市从业人员的4.5%。
(二)基础设施日益完善。
2006至2008年,本市物流业固定资产投资累计900.5亿元,年均增长27%。
截至2008年底,全市公路总里程达20340公里,其中,高速公路总里程达777公里;铁路运营里程达956公里,电气化线路营业里程达339公里;首都机场通航国家达88个,通航城市187个,货邮吞吐量近137万吨。
(三)空间布局不断优化。
按照《北京市“十一五”时期物流业发展规划》(京发改〔2007〕377号)要求,本市加快顺义空港、通州马驹桥等物流基地以及一批物流中心和配送中心的规划与建设,初步构建了以物流基地为支撑,专业物流为特色的多层次、专业化、规模化节点布局,形成了与交通干线有效衔接的物流网络。
(四)发展水平显著提高。
2008年,全市共有限额以上专业化物流企业733家,业务涵盖“海、陆、空”各个领域。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市发展改革委保留、废止和宣布失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市发展改革委保留、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京发改[2009]1241号【发布部门】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日期】2009.06.16【实施日期】2009.06.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市发展改革委保留、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京发改[2009]1241号)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函〔2008〕47号)和市政府法制办《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京政法制发〔2009〕21号)精神,我委对本机关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清理,符合清理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207件,其中,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65件,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2件。
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六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009年6月)1【1995】0139号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通知保留2京计综字【1995】917号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补充通知保留3京价(房)字【1997】398号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保留4京价(房)字【1997】419号关于国有资产评估中房地产价格收费问题的通知保留5京计基字【1998】第0648号关于印发《北京市土地开垦、复垦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保留6京计外字【1998】0901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的意见保留7京计社会字【1999】第163号关于外埠院校到北京市招生的管理暂行办法保留899京经节字第270号关于贯彻执行国家经贸委7号令《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的通知保留9(2000)京经节字第330号关于公布《北京市企业产值综合能耗限额》、《北京市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北京市主要用能设备能耗限额》的通知*拟修订10京计外字【2000】0199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进口更新设备、技术及配备件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留11京计外字【2000】1207号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印发关于加强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及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保留12京价(检)字【2000】229号北京市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印发《价格监督检查管辖规定》的通知保留13京价(收)字【2000】178号关于印发《区县管理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保留14京计稽察字【2001】2253号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违规问题举报办法(试行)的通知保留15京价(检)字【2001】151号北京市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印发《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行为的处罚办法》文件的通知保留16京价(检)字【2001】034号关于处罚决定书中诉权表述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留17京价(检)字【2001】327号关于使用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的通知保留18京价(检)字【2001】373号北京市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责令经营者暂停相关营业的规定》文件的通知保留19京价(检)字【2001】383号北京市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文件的通知保留20京价(检)字【2001】384号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价格监督检查文书格式文件的通知保留21京价(检)字【2001】469号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价格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保留22京价(医)字【2001】302号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药品政府定价申报审批办法的通知保留23京价(医)字【2001】304号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单独定价药品价格制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留24京价(检)字【2001】157号关于印发《公园景点明码标价试行规定》的通知有效期至2009年8月31日;2009年9月1日起,执行京发改[2009]955号25京价(检)字【2001】158号关于印发《非机动车存车收费明码标价试行规定》的通知有效期至2009年8月31日;2009年9月1日起,执行京发改[2009]955号26京价(检)字【2001】174号关于印发《药品零售单位明码标价试行规定》的通知有效期至2009年8月31日;2009年9月1日起,执行京发改[2009]955号27京价(检)字【2001】171号《关于印发〈核准自制商品标价签价目表的规定〉的通知》有效期至2009年8月31日;2009年9月1日起,执行京发改[2009]955号28京价(检)字【2001】191号关于商业零售企业明码标价的意见有效期至2009年8月31日;2009年9月1日起,执行京发改[2009]955号29京价(检)字【2001】162号关于印发《降价商品标价签使用办法》的通知有效期至2009年8月31日;2009年9月1日起,执行京发改[2009]955号30京价(检)字【2001】140号关于市物价局委托区县核准部分行业的价目表、价格牌的通知有效期至2009年8月31日;2009年9月1日起,执行京发改[2009]955号31京价(检)字【2002】105号关于印发《北京市道路货物运输业明码标价试行规定》的通知有效期至2009年8月31日;2009年9月1日起,执行京发改[2009]955号32京价(检)字【2002】168号关于印发《邮政行业明码标价试行规定》的通知有效期至2009年8月31日;2009年9月1日起,执行京发改[2009]955号33京价(检)字【2002】290号关于印发《旅游客运行业明码标价试行规定》的通知有效期至2009年8月31日;2009年9月1日起,执行京发改[2009]955号34京价(检)字【2002】217号关于印发《机动车收费停车场明码标价试行规定》的通知保留35京价(检)字【2002】345号关于修改机动车收费停车场A种价格牌式样的通知保留36京价(收)字【2002】304号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及有关规定文件的通知保留37京价(收)字【2002】336号关于修订《区县管理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监管办法》的通知保留38京价(检)字【2002】409号转发国家计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电信服务明码标价规定》文件的通知保留39京计投资字【2002】1792号关于印发《北京市征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暂行办法》的通知保留40京价(政)字【2002】393号关于公布《北京市定价目录》的通知保留41京价(政)字【2002】394号关于公布《北京市价格听证目录》的通知保留42京计政策字【2002】2052号关于印发《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指定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的公告》的通知保留43京价(医)字【2002】083号关于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留44京计农字【2002】1590号关于印发?北京市退耕还林补助粮食供应暂行办法?的通知保留45京经协办【2002】64号关于印发贯彻《北京市关于扩大对内开放促进首都经济发展若干规定》四个实施办法的通知保留46京价(医)字[2002]424号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保留47京价(医)字【2003】320号关于改变对尚未按通用名称公布最高零售价格的政府定价药品价格公示方式的通知保留48京价(检)字【2003】318号关于简化部分商品标价内容的通知有效期至2009年8月31日;2009年9月1日起,执行京发改[2009]955号49京价(检)字【2003】243号关于企业调整自制商品标价签式样等问题的通知有效期至2009年8月31日;2009年9月1日起,执行京发改[2009]955号50京发改【2003】1818号关于印发《餐饮等五个行业明码标价试行规定》的通知有效期至2009年8月31日;2009年9月1日起,执行京发改[2009]955号51京计农文【2003】1435号关于北京市退耕还林补助粮食增加供应大米品种的补充通知保留52京计农文【2003】737号关于加强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科技支撑项目管理的通知保留53京经发【2003】7号关于印发《关于外地政府(企业)驻京办事机构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保留54京发改【2004】2423号关于印发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投资管理规定的通知保留55京发改【2004】586号关于加强我市外商投资项目审批和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留56京发改【2004】1004号关于严格执行北京市医用耗材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保留57京发改【2004】2685号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价格及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保留58京发改【2004】1794号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保留59京发改【2004】2898号北京市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保留60京发改【2004】560号关于加强本市房地产项目管理的通知保留61京发改关于暂停新建高尔夫球场的紧急通知保留62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通知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补充通知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的意见关于外埠院校到北京市招生的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印发关于加强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及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价格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国家计委关于印发药品政府定价申报审批办法的通知国家计委关于单独定价药品价格制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商业零售企业明码标价的意见关于修改机动车收费停车场A种价格牌式样的通知关于修订《区县管理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监管办法》的通知关于公布《北京市定价目录》的通知关于公布《北京市价格听证目录》的通知关于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改变对尚未按通用名称公布最高零售价格的政府定价药品价格公示方式的通知关于简化部分商品标价内容的通知关于企业调整自制商品标价签式样等问题的通知关于加强我市外商投资项目审批和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价格及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京经信委发【2009】18号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文件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京经信委发【2009】18号关于做好2010年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各相关单位:按照建设“城乡一体化的数字城市、资讯获取便利的信息城市、移动互联的网络城市、信息新技术新业务的先行城市、信息安全水平一流的可信城市”的要求,为做好2010年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做好2010年项目计划编制工作为统筹全市2010年信息化项目投资,各市级部门按照《关于2009年全市电子政务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京信发[2009]3号)的要求,在完成部门规划的编制或修订基础上,要结合2010年:政务信息化重点方向,统筹编制2010年信息化项目计划(计划模板参见附件:2010年信息化项目计划表)。
各市级部门要统筹所属单位和行业共同编制2010年信息化项目计划,经部门信息化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同时提交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统筹后,按照相应程序进行审批。
二、2010年政务信息化重点方向2010年是本市“十一五”信息化规划的最后一年,为完成“十一五”规划、落实《北京市信息化基础设施提升计划(2009—2012)》(京政发[2009]19号)任务,按照“调结构、上水平、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总要求,2010政务信息化项目重点方向如下:(一)促进经济发展:主要包括中小企业综合服务、有利于推动工业经济、农村经济调整结构、提高竞争力以及促进农业发展的项目;(二)整合公共服务:主要包括民生综合服务进一步提升以首都之窗网站群、综合服务大厅为代表的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特别是有利于农民、弱势群体普遍享受更加优质便捷的教育、医疗、养老、文化等公共服务的项目;(三)提决升策能力:主要包括经济运行实时监测和快速响应、政府绩效管理的电子化支撑、移动电子政务等;(四)保障系统安全:主要包括运维管理体系创新与完善、重要信息系统安全加固:办公终端安全管理、应急体系完善及预案与演练等。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9年第18号--2008年千家企业节能目标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9年第18号--2008年千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汇总表及2008年关停并转千家企业名单【法规类别】节能管理【发文字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9年第18号【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9.11.16【实施日期】2009.11.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9年第18号)根据《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节能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千家企业2008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价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报送我委。
我们组织专家对各地报送的评价考核材料进行了审核。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参加2008年考核的千家企业共922家(2007年考核的953家千家企业中,部分企业由于兼并、破产、关停等原因,没有参加2008年考核),其中886家完成了年度节能目标,占96.1%;36家未完成年度节能目标,占3.9%;2008年共实现节能量3572万吨标准煤。
截至2008年底,千家企业共实现节能量10620万吨标准煤,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的106.2%,提前两年完成了“十一五”节能任务。
其中完成或超额完成的443家,占48.05%;完成80%-100%的161家,占17.46%;完成60%-80%的163家,占17.68%;完成40%-60%的80家,占8.686%;完成40%以下的75家,占8.13%。
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自2006年开展千家企业节能行动,特别是2007年开展节能目标评价考核工作以来,千家企业对节能工作的重视程度明显提高,能源管理制度不断完善,节能技术改造投入显著增加,能源计量、统计等基础工作趋于规范。
通过开展能源审计、编制节能规划、编报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开展能效水平对标、实施节能技术改造等工作,千家企业各项节能工作都取得了积极进展,能源利用效率得到大幅提高。
关于发布《北京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和概要
关于发布《北京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和《北京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的通知京发改〔2007〕2039号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北京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北京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发布。
制定和实施《指导意见》和《指导目录》是实现本市"十一五"规划目标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进一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区(县)、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将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改革发展的重要任务,按照《指导意见》和《指导目录》的要求,结合本地区产业发展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合理引导投资方向,鼓励和支持发展先进生产能力,限制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防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切实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在贯彻实施《指导意见》和《指导目录》时,要正确处理政府引导与市场调节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正确处理发展与稳定、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附件1:北京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市产业结构升级,优化产业空间布局,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国务院《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和《北京市"十一五"时期产业发展和空间布局调整规划》,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产业结构调整的目标:努力打造以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为双引擎、以现代制造业和基础服务业为双支撑、以都市型工业和现代农业为重要补充的产业格局,进一步提高创新能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优化空间布局,提升产业综合竞争能力,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实现首都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市政府折子工程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市政府折子工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2.20•【字号】京政发[2009]3号•【施行日期】2009.0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市政府折子工程的通知(京政发〔2009〕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现将《2009年市政府折子工程》印发给你们,请各责任单位抓紧组织实施,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北京市人民政府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日2009年市政府折子工程一、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1力争实现地区生产总值增长9%。
牵头领导:吉林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发展改革委张工、各区县政府区县长协办单位:市农委、市商务局、市工业促进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完成期限:2009年12月底前2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2.5%以内。
牵头领导:丁向阳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劳动保障局张欣庆完成期限:2009年12月底前3城乡居民收入实际增长6%以上。
牵头领导:吉林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发展改革委张工、市农委王孝东协办单位: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完成期限:2009年12月底前4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保持在103.5%以内。
牵头领导:吉林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发展改革委张工协办单位: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完成期限:2009年12月底前5地方财政收入增长10%以上。
牵头领导:吉林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财政局杨晓超、各区县政府区县长完成期限:2009年12月底前6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水耗分别下降4%和5%。
牵头领导:吉林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发展改革委张工、市水务局程静协办单位: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完成期限:2009年12月底前7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下降2%和3%。
牵头领导:黄卫主要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市环保局史捍民协办单位: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市工业促进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政管委、各区县政府完成期限:2009年12月底前8全市空气质量二级和好于二级以上天数力争达到71%。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信息化基础设施提升计划(2009-2012年)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信息化基础设施提升计划(2009-2012年)及任务分工的通知【法规类别】奖惩【发文字号】京政发[2009]19号【发布部门】北京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06.23【实施日期】2009.06.23【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P10【失效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信息化基础设施提升计划(2009-2012年)及任务分工的通知(京政发〔2009〕1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现将《北京信息化基础设施提升计划(2009-2012年)》及《北京信息化基础设施提升计划任务分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三日北京信息化基础设施提升计划(2009-2012年)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信息化基础设施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标志。
经过筹办和举办2008年北京奥运会,本市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大幅度提升,总体处于国内领先地位,但与国际发达城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
为全面提升本市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促进首都经济平稳较快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计划。
通过本计划的实施,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发展信息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和高端制造业,扩大网络和信息消费,巩固软件业的全国领先地位,满足总部经济、金融服务业等领域和行业的发展需要。
一、总体目标和实施原则(一)总体目标。
到2012年底,力争吸引社会滚动投资l000亿元,建设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建成信息通信枢纽和互联网中心城市,实现网络、应用、技术和产业的良性互动,推动本市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为市民提供良好的信息服务,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和“平安北京”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1.将北京建成城乡一体化的数字城市。
在全国率先建成城乡一体化的高速宽带信息网络,到2012年底,互联网家庭入户带宽超过2O兆,企业入户带宽最高达到1O千兆,基本完成数字电视双向改造。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09年北京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任务的通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09年北京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2.20•【字号】京信息办发[2009]7号•【施行日期】2009.0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09年北京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任务的通知(京信息办发〔2009〕7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2010年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任务>的通知》(京办发〔2007〕23号),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现就2009年北京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任务通知如下:一、推进信贷、纳税、食品安全、建设、招标投标、土地管理、科研诚信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信用信息采集,推进信用信息共享,提高监管水平(一)优化信用消费环境,扩大信用消费,推进北京地区金融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二)加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扩大中关村科技园区“信贷快车”试点规模,加快中小企业和农户信用档案建设。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市发展改革委、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市农委。
)(三)完善纳税信用等级管理工作,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
(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四)完善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归集及应用能力,加大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
)(五)完善本市建筑行业信用信息的采集、披露和监管机制,以京津冀地区市场一体化工作为基础,促进三地之间信用信息的互通互认。
(责任单位:市建委。
)(六)完善国土管理领域信用信息工作平台,加大对闲置土地、违法用地、土地出让和土地一级开发合同严重违约等企业信用信息的披露力度。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
)(七)完善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和全市统一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平台,充分发挥招标投标领域“黑名单”的失信惩戒作用,促进招标投标活动规范。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继续征集信息化应用产品和服务企业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继续征集信息化应用产品和服务企业推荐名录及案例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经信委发[2009]7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9.06.11
【实施日期】2009.06.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继续征集信息化应用产品和服务企业推荐名录及案例的
通知
(京经信委发〔2009〕7号)
各相关企业: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开展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试点工作的意见》(京政发〔2008〕46号)《北京市电子信息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等文件精神,我委依托北京信息化协会等行业组织,在推出《北京市政府信息化应用产品和服务企业推荐名录(第一批)》基础上,继续征集应用产品和服务企业推荐名录及案例(以下简称名录和案例),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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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兴电子信息产业标准化工作方案(摘要)(2010年5月10日)
发 自 主 标 准 符 合 性 测 试 验 证 工 具 ,建 设 地 面 数 字 电 视 室 内 接 收效 果 评 价 体 系 ,形 成 室 内 射 频 测 试 数 据 流 库 。 () 完 善 地 面 数 字 电 视 广 播 标 准 体 系 , 定 网 络 覆 盖 、 3 制
性 能评 估测 试 、紧急 广播 、设备 管理等 方 面标准 。制定 高
( )开 展 数 字 音 视 频 摄 、录 、 编 、 播 设 备 与 系 统 、传 1 输 设 备 与 系 统 、接 收 设 备 与 存 储 设 备 等 方 面 国 家 标 准 的 研 究 制 定 工 作 。 开 展 关 键 数 字 音 视 频 测 量 仪 器 标 准 研 制 。 开 展 “ 电 下 乡 ” 产 品 规 范 、测 试 验 证 方 法 等 标 准 化 工 作 。 家 ( ) 围 绕 地 面 数 字 电视 传 输 标 准 的 海 外 推 广 工 作 ,推 2 进 《 面 数 字 电 视 接 收 机 技 术 要 求 》成 为 I 国 际 标 准 , 地 EC 推
进地 面数 字 电视传 输 国家标 准成 为 I TU国 际标准 。研 究开
主要工作 内容
根 据 《 划 》 中 提 出 的 主 要 任 务 以 及 “ 力 推 进 TD— 规 大 SCDMA、地 面 数 字 电视 、手 机 电视 、数 字 音 视 频 编 解 码 、 中 文 办 公 文 档 格 式 、WAPI 线 局 域 网 安 全 标 准 ) ( 无 、数 字 设 备 信 息 资 源 共 享 等 标 准 产 业 化 进 程 ,加 强 FFI 数 字 版 权 I D、
(00年 5 1 21 月 O日)
为 了 落 实 党 中 央 、国 务 院 保 增 长 、 扩 内 需 、调 结 构 的 总 体 要 求 , 保 电子 信 息 产 业 稳 定 发 展 , 快 结 构 调 整 , 确 加 推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北京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3年电子信息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有关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北京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3年电子信息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12.11•【字号】•【施行日期】2012.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北京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3年电子信息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化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根据2013年新增中央投资安排方案和有关要求,为做好电子信息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情况2013年电子信息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启动,支持方向为移动通信、软件和集成电路。
二、工作原则和重点(一)2013年电子信息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继续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的《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管理办法(暂行)》(发改产业〔2009〕79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办法和规定。
(二)中央预算内资金仍采用补助方式下达,为集中资金支持重点领域,补助资金比例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三)2013年电子信息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工作要深入贯彻十八大精神,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落实好电子信息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进一步关注产业发展关键环节,突出区域产业发展重点,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促进发展方式转变。
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年度支持重点方向组织项目。
三、项目申报条件及材料要求(一)符合年度支持重点要求的行业及领域的技术改造项目(具体支持领域参见附表);(二)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及配套规定进行了核准或备案;(三)项目已经开工建设且原则上形象进度不超过70%;(四)项目须按照《招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我委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时核准招标内容的意见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05〕824号)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招投标。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调整经济结构若干配套政策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调整经济结构若干配套政策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5.08.04•【字号】京政办发[1995]67号•【施行日期】1995.08.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调整经济结构若干配套政策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办发(1995)67号1995年8月4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调整经济结构是贯彻落实中央对北京市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北京市城市性质和功能发展适合首都特点的经济,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大举措,对于本市紧紧把握中央关于全党全国工作的大局,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把经济结构调整工作推向前进,取得实效,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经济结构、提高经济效益的意见》(京发〔1995〕9号),市调整经济结构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北京市调整经济结构若干配套政策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调整经济结构若干配套政策实施办法(试行)为加快本市调整经济结构的步伐,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经济结构、提高经济效益的意见》(京发〔1995〕9号)中调整经济结构有关政策的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试行)。
一、调整经济结构基金的使用和管理(一)调整经济结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主要用于对本市国有企业在调整经济结构中,自己无力解决的特殊困难给予适当支持。
基金存入市财政局专户,采取有偿使用和无偿使用两种方式,主要实行有偿使用。
(二)使用基金的企业,须通过其总公司(集团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委、办向市调整经济结构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调整经济结构办公室)提出申请,经该办公室会同市财政局审批后,由市财政局办理借款、拨款和贴息手续。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区域范围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区域范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5.04.14•【字号】京政发[1995]15号•【施行日期】1995.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特区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区域范围的通知》(京政发[1995]1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加强对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的管理,逐步形成市、区(县)两级管理、“一区(试验区)多园”的发展模式,以加快本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步伐,根据国家科委《关于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调整区域范围的复函》[国科函(1994)76号]的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在保持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100平方公里总有效面积不变的基础上,扣除试验区中无法开发利用的面积,将丰台科技园区、昌平科技园区各5平方公里,调整划入试验区范围。
二、调整区域的具体范围为:丰台科技园区东起巴庄子西路,西至铁路保温段东墙,南起六圈路,北至康辛路、万寿路南延的南四环路(另含西四环路至丰台北大街到丰益桥止的科技一条街);昌平科技园区东起军都路、东沙河,西至京张公路,南起百葛路,北至广阳路。
三、北京市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丰台科技创业服务中心作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开发服务机构一并划入试验区范围,重点从事高新技术企业的孵化工作。
四、丰台科技园区、昌平科技园区及北京市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丰台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均享受试验区的有关政策。
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共同促进本市高新技术产业的健康发展。
五、为适应调整区域范围后试验区发展的需要,成立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市级管理机构。
其主要职责是:对试验区进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协调、宏观指导、政策调研、招商引资和监督服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集成电路产业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
通知
【法规类别】电子工业管理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发改办高技[2009]1813号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日期】2009.08.26
【实施日期】2009.08.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集成电路产业
研究与
开发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改办高技〔2009〕18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集成电路产业政策,规范和指导集成电路产业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根据《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集成电路产业研究与开发
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5〕132号),特制定《2009年度集成电路产业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通知相关企业。
附件:2009年度集成电路产业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2009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招标项目中标单位的通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2009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招标项
目中标单位的通告
【法规类别】电子工业管理
【发文字号】工信部电子[2009]64号
【发布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日期】2009.12.02
【实施日期】2009.12.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2009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招标项目中标单位的通告
(工信部电子[2009]64号)
有关单位:
2009年5月4日,我部分别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网”、《中国电子报》、《中国计算机报》、《计算机世界》等媒体上发布了《2009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招标项目通告》,公布了19个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并接受企事业单位投标。
根据招标通告的要求,在有效时间内,我部共受理企事业单位投标书367份。
6月18日至21日,我部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分成12个专家组,认真审阅了各投标单位的标书,在此基础上进行了认真评审。
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审查委员会经认真研究,确定了2009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
基金招标项目的中标单位,并报财政部批准同意(财政部财建[2009]537号),现予公布。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2009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招标项目中标单位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日
附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2009年度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招标项目中标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布置2009年重点电子信息企业统计工作任务的通知-工信厅运行[2008]97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布置2009年重点电子信息企业统计工作任务的通知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布置2009年重点电子信息企业统计工作任务的通知(工信厅运行[2008]97号)为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国务院领导指示精神,加强工业和信息化运行监测协调,我部将开展重点行业指数企业统计监测工作,为行业管理和政策实施提供决策依据。
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基础较好,经研究,决定选择100家重点企业作为试点先期开展统计监测工作。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工作要求(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确保报表统计工作做到及时、准确。
(二)各省(区/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重点企业统计工作的指导,督促企业做好此项工作。
(三)各重点企业要严格按照报表制度的要求每月定期将报表上报我部运行监测协调局,同时抄送本省(区/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
二、上报方式各重点企业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上报月报:(一)报表以EXCEL文件格式发送电子邮件至*******************或*******************.cn;(二)以传真形式上报,传真号码:(010)66013368。
报表原件经有关领导签字、盖章。
三、上报时间(一)“企业基本情况表”只需填报一次,并与第一次月报同时上报。
(二)“主要经济指标月报表”和“重点产品产销月报表”于次月15日前上报。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字(1999)101号文规定,统计月报的报送时间,逢国务院规定的节假日(不包括星期六、日)可顺延。
四、联系方式联系人:孙高向,王宝艳,丁虹电话:(010)66013298,66012109传真:(010)66013368信箱:**************************************.cn附件: 1、企业基本情况表2、主要经济指标月报表3、重点产品产销月报表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附件1企业基本情况表2009年表号:电指企1表制表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08]87号截止时间:2010年12月31日一、电子信息企业标识代码企业法人代码:□□□□□□□□□省市代码工商登记类型行业代码控股经济二、电子信息企业基本情况A、企业名称:B、企业法人代表:C、上级主管部门:D、邮政编码:E、企业开业时间:F、企业地址:G、填表人姓名:H、电话号码:I、传真号码:J、电子邮箱(E-mail):K、企业主页地址(HTTP):上报时间:只需首次上报时填写,与第一次月报同时上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本市数字证书收费标准的通知-京发改[2009]1017号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本市数字证书收费标准的通知
正文:
----------------------------------------------------------------------------------------------------------------------------------------------------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本市数字证书收费标准的通知
(京发改[2009]1017号)
北京数字证书认证中心:
为推动本市电子政务的发展,经市政府批准,决定降低本市数字证书收费标准,现通知如下:
调整后的数字证书收费标准为:
个人数字证书生成60元/年·张,更新60元/年·张;
单位数字证书生成200元/年·张,更新190元/年·张;
Web服务器证书生成1200元/年·张,更新1100元/年·张;
设备证书生成1200元/年·张,更新1100元/年·张;
数字证书的解锁、信息变更、密钥恢复、挂失等不收取服务费。
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北京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可根据情况适当下浮。
上述收费均不含证书存储介质费。
北京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可以提供IC卡、USBKey等多种智能存储介质,存储介质按进价加收10%收费。
本通知自二○○九年六月一日起执行。
原市物价局《关于数字证书收费标准函》(京价[收]字[2003]175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二○○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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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调整和振兴电子信息产业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09年07月18日
电子信息产业是首都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电子信息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国发〔2009〕7号)精神,确保本市电子信息产业平稳较快发展,特制定本方案,实施期为2009-2011年。
一、本市电子信息产业现状及面临的形势
经过多年发展,本市电子信息产业已经具备了较强的发展基础和竞争实力。
2003-2008年,北京电子信息产业增加值从477亿元增加到1291.1亿元。
2008年,电子信息产业增加值占全市GDP比重为12.3%,电子信息产业出口额达179亿美元,占全市出口总额的31.3%。
本市电子信息制造业高端化趋势日益显现,形成了一批国内领先的重点行业;信息服务业和软件业支撑作用稳步提升,已成为全市高技术产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
其中,电子信息制造业、信息服务业增加值占全市GDP的比重分别为3%和9.3%。
2008年底,北京固定电话用户超过800万户,移动电话用户超过1600万户,互联网宽带接入超过400万户。
近几年,北京软件产业销售收入增速一直保持在25%以上。
2008年,软件产业销售收入1500亿元,软件出口额达5.35亿美元,均占全国的三分之一左右,总体规模位居全国第一。
但与此同时,本市电子信息产业的一些深层次、结构性问题依然存在,制约了北京电子信息产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当前,电子信息产业发展正处于关键阶段,本市市场、资源优势为电子信息产业发展提供了机遇,信息产品和信息服务市场规模日益扩大,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对信息化依存度日益加深,必须把握机遇,采取有效措施,加快产业优化升级,加强技术创新,促进本市电子信息产业平稳较快发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振兴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要求,围绕“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创新”的目标,以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带动消费升级,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以实施重大工程实现关键技术突破,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以加快专业园区建设推动产业链不断完善,促进产业集聚发展;以示范应用带动新兴产业成长,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继续巩固在全国的领先地位,逐步把北京建设成为亚太地区信息中心城市,成为全球具有创新活力、市场竞争力和产业辐射力的电子信息产业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