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个人所得赠送礼品的税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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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操经验】赠送礼品代扣代缴个税的会计处理

【会计实操经验】赠送礼品代扣代缴个税的会计处理

【会计实操经验】赠送礼品代扣代缴个税的会计处理在上一篇文章中提到,企业在促销展业中赠送礼品区分不同情况确定是否代扣代缴个人所得说,对于需要代扣代缴个税的礼品赠送,会计处理是怎样的呢?一、理论处理:根据不同情况,计入销售费用(如广告宣传)、管理费用(公关支出)等。

例如:某乳业公司(一般纳税人)在母亲节期间,为树立品牌形象,开展了赠送奶粉活动,活动期间共赠送奶粉6 000箱,每箱市场价格为105元,实际成本60元。

会计处理:(1)结转成本:借:销售费用 467100贷:库存商品 36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7100(2)计提个人所得税,收到款项并交税:借:其他应收款 12600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12600借:银行存款 12600贷:其他应收款 12600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12600贷:银行存款 12600实际操作在实际工作中,赠送礼品的个人所得税,往往不可能向礼品接受者收取,故代缴的个税实际上还是由赠送礼品的单位承担,礼品的价值也就成为税后所得。

会计处理的原则是代缴的个税随礼品本身所计入的会计科目入账。

上述例子的会计处理就变成:(1)结转成本:借:销售费用 467100贷:库存商品 360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7 100(2)计提个人所得税借:销售费用 12600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2600会计是一门很实用的学科,从古至今经历漫长时间的发展,从原来单一的以记账和核账为主要工作,发展到现在衍生出来包括预测、决策、管理等功能。

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有些可能不涉及资金)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识。

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这就是专业能力的保持。

奖品个人所得税怎么算

奖品个人所得税怎么算

奖品个人所得税怎么算我们要了解的是,根据国家税法规定,个人获得的奖金、奖品等收入属于偶然所得。

对于偶然所得,我国实行的是超额累进税率,即按照不同的收入额度适用不同的税率。

具体到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上,我们通常采用以下公式:应纳税额 = 奖金总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其中,奖金总额是指扣除任何费用后的净收入,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则根据奖金金额的不同而有所变化。

例如,如果奖金在一定额度内,可能适用较低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而当奖金超过一定数额时,税率会相应提高。

为了更直观地说明这一点,我们不妨假设张先生在一次抽奖活动中获得了10万元的现金奖励。

根据现行的税法规定,10万元以下的偶然所得适用20%的税率,并且没有速算扣除数。

因此,张先生的应纳税额计算如下:应纳税额 = 10万 × 20% = 2万(元)这意味着张先生需要向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2万元的个人所得税。

当然,税法中还有诸多细节需要注意,比如某些特定类型的奖品可能会有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

如果您是个体工商户或者企业主,获得的奖金可能会影响到您的其他税务处理。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建议您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或直接联系税务机关,以获取最准确的指导。

值得一提的是,随着电子支付的普及,许多奖金发放已经实现了电子化,这在一定程度上简化了纳税流程。

不过,无论是现金还是电子转账,获奖者都应当及时关注税务信息,确保按时足额缴纳税款。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看似复杂,但只要掌握了基本的计算方法和注意事项,便能轻松应对。

作为一位负责任的公民,了解并遵守税法,不仅是对国家的贡献,也是对自己权益的保护。

希望这份奖品个人所得税的计算范本能帮助您在面对意外之财时,能够合法、合理地享受您的幸运。

赠送礼品代扣代缴个税的会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赠送礼品代扣代缴个税的会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赠送礼品代扣代缴个税的会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在上一篇文章中提到,企业在促销展业中赠送礼品区分不同情况确定是 否代扣代缴个人所得说,对于需要代扣代缴个税的礼品赠送,会计处理 是怎样的呢? 一、理论处理: 根据不同情况,计入销售费用(如广告宣传)、管理费用(公关支出) 等。 例如:某乳业公司(一般纳税人)在母亲节期间,为树立品牌形象,开 展了赠送奶粉活动,活动期间共赠送奶粉 6 000箱,每箱市场价格为 105 元,实际成本 60元。 会计处理: (1)结转成本: 借:销售费用 467100
贷:库存商品 36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7100 (2)计提个人所得税,收到款项并交税: 借:其他收款 12600 12600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借:银行存款 12600
贷:其他应收款
12600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12600 贷:银行存款 实际操作 12600
的。话又说回来,会计实操经验也不是一天两天可以学到的,坚持一天
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 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最后希望同 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在实际工作中,赠送礼品的个人所得税,往往不可能向礼品接受者收 取,故代缴的个税实际上还是由赠送礼品的单位承担,礼品的价值也就 成为税后所得。会计处理的原则是代缴的个税随礼品本身所计入的会计 科目入账。 上述例子的会计处理就变成: (1)结转成本: 借:销售费用 467100 贷:库存商品 36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7 100 (2)计提个人所得税 借:销售费用 12600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2600 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 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 识。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 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 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 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这就是专业能力 的保持。因此,那些只把会计当门砖的人,到最后是很难在岗位上立足

财税50号文

财税50号文

解读财税[2011]50号:明确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发布时间:2011年06月27字体:【大中小】日访问次数:1137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一文,对企业和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以下简称企业)在营销活动中以折扣折让、赠品、抽奖等方式,向个人赠送现金、消费券、物品、服务等(以下简称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进行了明确。

笔者对上述问题作简要解读,以供纳税人参考。

一、三种情形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财税[2011]5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可以看出,上述三种不征收个税的情形,其赠送礼品是基于销售或服务有关的,并非无偿的,本质上是有偿赠送。

二、三种情形企业须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财税[2011]50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1.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2.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对企业和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以下简称企业)在营销活动中以折扣折让、赠品、抽奖等方式,向个人赠送现金、消费券、物品、服务等(以下简称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一、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二、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1.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2.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629号)第二条同时废止。

会计实务:无偿赠送礼品的相关税务处理

会计实务:无偿赠送礼品的相关税务处理

无偿赠送礼品的相关税务处理无偿赠送和买一赠一的增值税处理一、无偿赠送增值税处理。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项的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

其销售价格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的顺序确定销售额。

二、买一赠一增值税处理。

对于销售额的确定,强调销售额和折扣额应在同一张发票上,否则赠品应按无偿赠送视同销售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无偿赠送和买一赠一的企业所得税处理一、无偿赠送企业所得税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和利润分配,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和提供劳务。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第五款和第六款的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用于对外捐赠,以及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二、买一赠一企业所得税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明确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三、涉税风险点提示。

纳税人应根据赠送礼品不同性质确定税前扣除限额:1.如果是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向客户赠送礼品,则属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促销活动中赠送礼品涉税解析

促销活动中赠送礼品涉税解析

( [ 11 号 )文件 明确规 定 ,企业 向个 人赠送 礼品 ,属于 以 财税 2 1 0 0 5
增值税方面
下 三种 形的 ,取 得该项所 得的个人 应依法缴 纳个人所 得税 ,税 款
将 购进 货 物作 为 礼品 赠送 客户 ,货物 的所 有权 已经 转 移 ,涉 由赠送 礼品 的企业 代扣 代缴 。 ()企业 在业 务宣传 、广 告等活 动 1
《 企业会计准则 》 ,存货所 有权发生转让 ,应按确认销 售商品收入 处 理 。销售 价格 的确 定按 照 增值税 暂 行条 例实 施细 则》规 定 ,
问题 的通知 》规定 ,视 同销 售属于企 业 自制 的资产 ,应 按企业 同类 不 得 抵扣 ,已经抵 扣 的需 要做 进项 税转 出 ;如果 是 “ 自产或 者委 资产 同期对外 销售价 格确定 销售收人 ;属于外 购的 资产 ,可按 购人 托 加 工 ”的 ,则适 用 增值 税暂 行 条例 第 四条的规 定 ,按 视 同销 售 时 的价格确定 销售收 入。如 果是企业 在业务宣 传 、广 告等活动 中 ,
0促 活 中 送 品 税 析 销 动 赠 礼 涉 解
在促销活动 中 , 赠送 礼品 已成为普遍存在的现象, 若涉及的金额较大且处理不 当会给企
业造成不必要的税收风险 , 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失 , 企业应考虑 哪些税收 问题 ?
文/ 峰 李伟毅 郄
销 活动 中 ,赠送 礼品 已成为普 遍存在 的现象 , 若涉及 的金额 较大且
处理 不当会给企 业造成不必要 的税收风险 ,导致经济利 益的流失 。
公 式 中的成 本是 指 :销售 自产 货 物的为实 际生产成本 ,销售外购货物 的为实际采 购成 本 。公式 中的
企业 应考虑 哪些税 收问题 ?赠 送礼品涉及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 、对 于 向个人赠送礼 品有的还要代 扣代缴个人所 得税 ,最新 颁布的财税

浅析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问题及对策

浅析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问题及对策

浅析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问题及对策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个人所得税制度不断完善,但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对这些问题进行浅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首先,个人所得税法征收标准不够明确。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标准主要是以月收入为基础计算的,但是在具体实践中,许多人会通过各种途径来降低自己的月收入从而减少交税。

这使得很多高收入者实际上交的税比低收入者还少,这对税收政策的公平性造成了一定影响。

因此,我们需要制定更加明确的个人所得税法征收标准,避免出现类似的问题。

其次,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还存在着较为严重的漏洞。

以前,国内不少企业在广告、招待、礼品等方面存在着虚高支出的情况,以此来抵消企业盈利,进而减少企业缴纳所得税的数额。

面对这种问题,政府需要制定一些更为完善的税收政策,让这些漏洞被修补,并尽量减少这些漏洞的存在。

第三,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尚不完全透明。

一些个人所得税缴纳规定缺乏透明度,造成了不公平和种种猫腻。

对于这种情况,民众的诉求需要最大限度地引起政府重视,要求政府向公众公开具体的缴税规则,加强征税的监管。

最后,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税率设置不够科学。

目前,我国的税率水平相对较高,对一些劳动者的收入造成了一定影响。

当然,通过相应的退税政策,可以客观上缓解这一问题。

政府也应该加强制度变革,降低个人所得税率,增加现实的税收回报。

综上所述,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在实践中仍然存在着一系列问题。

通过增加个税法征收标准的透明度,修补其漏洞,增加透明度和降低税率等一系列措施,我们可以最大化地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和优化个人所得税制度。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个人所得税制度也在不断完善中。

但是在实践中,我们还是会看到个人所得税面临的各种问题。

这篇论文将从几个方面对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进行浅析,并且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个人所得税法征收标准不够明确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标准主要是以月收入为基础计算,在一般情况下,越高的收入也意味着更多的纳税。

赠送礼品如何进行财税处理

赠送礼品如何进行财税处理

赠送礼品如何进行财税处理
赠送礼品在财税处理上通常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个人所得税: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取得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包括财产性所得。

赠送礼品涉及到财产性所得的情况,所以赠送人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具体计税办法可参照相关税法规定,根据赠送的礼品的价值、性质等确定应纳税额。

3.企业所得税:如果赠送人是企业,则需要考虑企业所得税的处理。

赠送礼品被视为无偿赠与的行为,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需要将赠送礼品的成本计入费用,从而减少企业所得税的税基。

4.纳税申报:赠送人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纳税申报。

个人需要在每年的纳税申报中将赠送礼品作为个人所得的一部分进行申报,并缴纳相应的税款。

企业需要在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中将赠送礼品的成本纳入费用,并计算相应的企业所得税。

需要注意的是,赠送礼品的财税处理可能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赠送的礼品可能属于特殊税收政策的范畴,比如文物、艺术品等,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此外,赠送礼品的金额、对赠送方的关系等也会对财税处理产生影响,具体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规进行分析和处理。

财税[2011]50号

财税[2011]50号

财税[2011]50号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对企业和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以下简称企业)在营销活动中以折扣折让、赠品、抽奖等方式,向个人赠送现金、消费券、物品、服务等(以下简称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一、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二、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1.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2.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629号)第二条同时废止。

个人中奖所得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中奖所得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中奖所得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中奖所得一直是人们关注的话题,中奖无疑给人们带来了巨大的喜悦和激动。

然而,随之而来的就是中奖所带来的财产增值,这必然会涉及到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对于个人中奖所得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我们有必要做了解和了解相关政策。

一、个人中奖所得的定义个人中奖所得是指个人在购买彩票、参加竞赛或抽奖等活动中所取得的奖金、奖品、奖金利息等各种形式的财产性收入。

二、个人中奖所得的税费计算方法个人中奖所得的税费计算方法基于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政策,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前,需要了解以下几个主要概念:1. 免征额: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中奖所得达到或者超过800元的,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然而,个人中奖所得在800元以下的部分可以免税。

2. 累计征税方式:个人中奖所得并不是按月份单独计算,而是将一个纳税年度内所有的中奖所得累计起来计算个人所得税。

3. 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个人所得税包含多个档次,根据不同档次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进行计算。

个人中奖所得的税费计算方法可以参照当前适用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

三、个人中奖所得的缴纳个人所得税通常有以下几种方式:1. 自行办理纳税:个人可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自行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首先,需要了解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然后根据中奖所得金额进行计算并缴纳税款。

最后,通过银行等渠道将税款缴纳给税务机关。

2. 代扣代缴方式:个人可以授权中奖颁发方或相关机构代为扣缴个人所得税。

具体操作为,在领取中奖奖金或奖品时,授权机构会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扣除应缴个人所得税后再发放中奖所得。

3. 委托专业机构办理:个人也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办理中奖所得的纳税事务。

这些专业机构通常会有相关的税务专业人员,负责帮助个人计算税款和填写纳税申报表,确保个人中奖所得的合法缴税。

四、注意事项在个人中奖所得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及时缴纳税款:个人中奖所得一旦达到纳税标准,应及时缴纳个人所得税,以避免产生滞纳金或其他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解读财税[2011]50号:赠送礼品征收个人所得税情形不同有分别

解读财税[2011]50号:赠送礼品征收个人所得税情形不同有分别

读《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买赠行为增值税处理问题的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对纳税人采取“买物赠物”、“购物返券”等方式销售货物的增值税处理问题公告如下:一、“买物赠物”方式,是指在销售货物的同时赠送同类或其他货物,并且在同一项销售货物行为中完成,赠送货物的价格不高于销售货物收取的金额。

对纳税人的该种销售行为,按其实际收到的货款申报缴纳增值税,但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三条的规定,在账务上将实际收到的销售金额,按销售货物和随同销售赠送货物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其销售收入,同时应将销售货物和随同销售赠送的货物品名、数量以及按各项商品公允价值的比例分摊确认的价格和金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

对随同销售赠送的货物品种较多,不能在同一张发票上列明赠送货物的品名、数量的,可统一开具“赠品一批”,同时需开具《随同销售赠送货物清单》(见附件),并作为记账的原始凭证。

对使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纳税人,有随同销售机动车赠送货物的,可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价税合计”栏大写金额后写明“(含赠品)”并开具《随同销售赠送货物明细清单》作为记账的原始凭证。

中翰税务评点:我们认为四川国税首先认可了买物赠物可以按实际收到货款计算缴纳增值税,这跟所谓“买一赠一”情形一致的,四川国税以所得税的原则来处理增值税价值的分摊,我们认为并非是增值税上的正宗处理方式,我们更倾向于以折扣的方式来处理,更符合一直以来增值税的一些规定操作方式。

同时这种判断实际上也让人理解为如果不能同时开具在一张发票上,则有视同销售的问题,一定程度上讲,此条规定并没有突破原来的处理模式,并非是一项对纳税人进行实质性认可的行为,当然也没有突破所得税的突破。

二、纳税人采取“购物返券”方式销售货物,所返购物券在购买货物时应在发票上注明货物名称、数量及金额,并标注“返券购买”,对价格超过购物券金额部分的,应计入销售收入申报缴纳增值税。

赠送购物卡给个人,是否需要扣缴个税

赠送购物卡给个人,是否需要扣缴个税

赠送购物卡给个人,是否需要扣缴个税我们举个简单例子来看。

比如:甲公司向张三赠送了一张某联锁商场的1000元购物卡。

那么,甲公司需要向张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吗?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三、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也就是说,上述赠送行为,如果并非基于张三必然关联于甲公司之销售行为,则其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我们区分具体情况来看:一、张三买了甲公司10000元货物,所以甲公司赠送给张三1000元购物卡,这个情况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张三是甲公司长期客户,基于维持良好关系,甲公司年末赠送给张三一张1000元购物卡,但其与张三具体购买行为并无直接关系,这个情况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张三之前并未购买甲公司货物,之后是否购买也未可知,甲公司基于推广宣传、拉拢潜在客户或者其他目的(与具体销售行为并无数量、金额上的比例关系),向张三赠送了购物卡,则张三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那么,如果属于上述后两种情况,张三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如何计算呢?显然,依照上述文件规定,这属于“偶然所得”,适用税率百分之二十。

可是,计税依据(即:应纳税所得额)是多少呢?税法规定,偶然所得,以收入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然而,上述赠送标的,乃是“购物卡”;这总不能在“购物卡”上,用剪子剪下一个角来,拿去税务大厅缴税吧。

有一个办法,张三交来200元现金,让甲公司去报税。

这倒是一个符合税法的办法,但现实中恐怕不太会这样办。

那么,只有将上述“1000元购物卡”,视为税后所得。

而折算税前所得为:1000÷(1-20%)=1250元应缴纳(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金额则为:1250×20%=250元。

送烟酒送出来的税

送烟酒送出来的税

送烟酒送出来的税老王的公司为了招待客户买了一些烟酒,请客户吃饭的时候,喝点酒抽根烟,气氛会很快热烈起来,在这种热烈的气氛中谈生意效果会好很多。

吃完饭还会再送一些烟酒给客户,联络一下感情,为下一步的生意奠定一个好的基础。

日子不敢长算,就是送客户的这些烟酒,一年下来也不是一个小数字。

税务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了这一问题。

给老王说,吃饭的时候抽的烟,喝的酒与税没什么关系,但饭后把烟酒送给客户那就与税有关系了。

老王满不在乎地说都有什么关系?不妨说出来听听。

稽查人员告诉老王说,最起码有三个问题:一是增值税的问题。

公司批发购买这些烟酒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都已抵扣了税款,按规定应做进项转出。

二是企业所得税的问题。

按企业所得税规定,这些赠送给客户的烟酒必须视同销售。

按购入时的价格确认销售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是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公司赠送客户的这些烟酒,按规定应当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如果没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务机关将对公司处于0.5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并向客户追缴个人所得税。

听了稽查人员的话,老王顿时傻眼了。

心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还都好说,如果税务机关因这些烟酒向客户去追缴个人所得税,那不是把客户全得罪了,以后的生意还怎么做?老王回答说,我们已经全部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

稽查人员又问,既然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是否已经按期申报入库?老王回答说还没有。

稽查人员告诉老王,按征管法的规定,没有将代扣代缴税款按期入库,要按日加收万分五的滞纳金,并处不交税款0.5倍至5倍的罚款。

老王听了,虽是三九天,汗却顺着面颊流了下来。

政策法律依据:1.《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0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32条、68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5条。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

工伤慰问礼品个税

工伤慰问礼品个税

工伤慰问礼品个税
工伤慰问礼品个税指的是在对员工进行慰问时,所购买的礼品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在购买礼品时,若礼品的单价超过500元,则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然而,在工伤慰问中,因为涉及到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所以对于工伤慰问带来的礼品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存在一定的特殊政策安排。

首先,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6条的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对象是在全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的所得。

而工伤慰问礼品是由用人单位采购的,作为对员工的慰问,这并不属于个人所得的范畴,而是属于单位给予员工的福利。

因此,从个人所得税的角度来看,工伤慰问礼品应该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其次,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6条第2款的规定,国家对劳模、优秀专业技术人员、科研人员等给予的奖励,以及因献血或其他原因给予的奖励,可以减免个人所得税。

同样的逻辑,工伤慰问礼品可以视为对工伤员工的奖励,因此,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减免个人所得税。

最后,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要承担对劳动者的保障责任。

因此,在工伤慰问中,用人单位购买的礼品应该视为用人单位依法履行保障责任的一种行为,不应该对劳动者进行个人所得税的扣除。

综上所述,工伤慰问礼品个税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如果礼品是用人单位购买,作为单位福利给予员工的,且符合
减免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则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礼品不符合减免规定或者是个人购买,那么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总体来说,在工伤慰问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购买的礼品应该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而具体的操作和政策执行还需参考各地相关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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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个人所得赠送礼品的税收问题
作者:刘嘉徐寅伍
来源:《经济师》2014年第08期
摘要:现在各单位赠送小礼品已经是一种常见活动,而对此项活动个人是否缴纳所得税,怎么缴纳,缴多少,由谁缴等问题产生了疑问。

文章根据当前活动现状和赠送礼品多种类型,分析与了赠送礼品活动的有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应缴税收问题。

关键词:赠送礼品个人所得税税务处理
中图分类号:F810.4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4)08-153-02
一、现状
在经营活动过程中,活动单位经常会向一些新老客户赠送礼品,或通过打折、抽奖、买多赠一、满足一定条件地向顾客赠送物品、商场优惠券等行为,这些赠送礼品的行为必然引起个人的所得税税收问题。

赠送礼品的活动有多种类型,不同类型下赠送礼品的列支费用和税收待遇上就不同,涉及到的个人的所得税税收也就有所不同。

本文就赠送礼品的有关个税的处理问题提出一些建议,以便大家一起探讨。

二、对外赠送礼品的类型
1.促销。

“买多赠一”、“买满就送”等多种方式,是为打开市场、扩大份额、增加销量而采取购买商品赠送实物等营销竞争策略,费用在销售成本科目中列支。

2.业务宣传。

向潜在客户或非特定的对象赠送印有企业标识的小礼品或纪念品等,是为提升形象、扩大影响采取的一系列业务宣传活动过程,费用在广告宣传费科目中列支。

3.交际应酬。

在业务洽谈、对外联络、公关交往、接待来宾等活动过程中向单位或个人赠送小礼品或纪念品。

费用在业务招待费科目列支。

4.对外捐赠。

公益性捐赠、救济性捐赠等其他捐赠,是出于社会责任或其他原因,而不是出于利润动机的一种无偿赠送行为,费用在营业外支出科目列支。

三、赠送礼品有关个税的税收处理问题
1.规定主体及征税范围。

(1)规定主体。

《通知》中规定纳税主体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

(2)征税范围。

《通知》中规定征税范围为:在营销活动中以折扣折让、赠品、抽奖等方式,向个人赠送现金、消费券、物品、服务等。

2.纳税人和代扣代缴义务人。

(1)定义。

纳税人: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所得的,均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在上述活动中,接受礼品的个人为纳税人。

代扣代缴义务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具有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在上述活动中,赠送礼品的单位或个人为法定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义务人。

(2)实际和理论的差异。

企业赠送礼品这项活动中,理论上的纳税人应当为在该项活动取得礼品的个人,该人应该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由该项活动的单位代扣代缴税款;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在赠送礼品的过程中,无法从该项所得的个人收取所得税,所以此项代缴税款一般由企业自行缴纳,企业最终成为此项活动的纳税人。

3.不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类型。

单位向个人赠送礼品等活动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三种方式,原因主要是赠品与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有直接关系的,具体情形有:
(1)通过价格打折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

例1:某商场春季服装促销,活动期间一律按9.5折销售,一件春季女上衣售价1000元,折后950元,50元的折扣让利;随后在付款购买时发现有一个小瑕疵,专柜售货员再给优惠0.5折,个人实际按照9折付款900元,所获得的100元优惠这不用缴税。

单位在商品促销活动中,给予商品价格上的价格优惠属于商业折扣,属于商业折扣的,按照减去折扣后的实际金额为营业收入金额,由此得出商业折扣实际上是一种促销手段,结果是增加商品销量,不属于无偿赠与,所以不能征个人所得税。

(2)在向个人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

大多数商家在进行商品销售时,经常采用“买一送一”,“加量不加价”,“购物送购物券”等销售模式,在向个人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各种销售模式,都是直接或者间接同时给予赠品。

例2:南昌某超市采用多种销售模式,顾客购物满100元,超市赠送价值5元商品,顾客购物满200元,超市赠送价值10元购物券,顾客购物再超200元,超市送加量,顾客可再选价值10元的商品,实行捆绑式销售,总价不变。

商场营业收入为个人购物金额的100元,个人实际支付也是100元,没有增加其他收入,所以个人所得税也就不能不征收。

(3)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按消费积分兑换礼品。

现在,各种消费积分也是商家为促销打开的另一方式:商场的消费积分、手机的话费积分、信用卡的消费积分、理发、美容其他多种VIP卡积分等等,累积到一定额度,积分就可以换礼品,或者按一定规定兑换礼品券,这种带有随机的、偶然性的、又是必然会出现的结果,按规定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上列的三种情形具有共同性,就是在个人购买了商品或提供劳务时,才会有相应礼品赠送,这种赠送行为,实际上是促销的一种方式,礼品的成本已经包含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收入中,也就是说个人已经为得到礼品支付了成本价值,得到的礼品是有偿的,所以不要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4.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类型。

单位向个人赠送礼品等活动中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也有三种方式,由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单位代扣代缴:
(1)在业务广告宣传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的。

单位业务上的广告宣传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外个人赠送礼品的,属于业务用广告宣传费。

例如,某新楼盘开盘促销,当天到场的客户将有机会获得小礼品,其中“随机”和“本单位外的个人”确定为纳税行为的和纳税个人,这是一种无偿的赠与关系,与向个人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的区别,是有偿和无偿的关系。

(2)单位在年终座谈会、开业庆典等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外个人赠送礼品的。

在年终座谈会、开业庆典等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外个人赠送礼品的,是公关招待费,属于业务招待费支出,和第一条明显区别在于与广告宣传没有关系,属于公关招待费;向本单位外的个人,强调“随机”;说明该行为的纳税人是事前明确了的,例如某企业年终晚会,向所有来宾赠送纪念礼品,这也是无偿的赠送,取得礼品的宾客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3)单位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金额的个人,有额外抽奖机会的。

这与“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金额的抽奖与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是偶然性和必然性的关系。

例如,某移动公司对满一定的累积消费金额,有额外的抽奖机会,客户能否中奖,具有不确定性和偶然性,如果客户中奖,就要按照“偶然所得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而累积消费给予的积分兑换礼品是确定的,具有必然性,就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5.赠送礼品有关个税的所得额。

(1)确定应税所得额。

赠送的礼品是自产自销的,按销售价格确定应税所得;是外购礼品的,按实际购买价格确定应税所得;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2)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按照税法规定,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20%=[税后所得/(1-20%)]×20%。

四、结束语
总之,在发生向个人赠送礼品的时,要严格按照活动的不同类型,依照税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关的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分析处理,要在分清个人的纳税范围、计算符合纳税的三种情况下,正确地缴纳个人所得税。

要防止发生假借赠送礼品,操纵利润,脱逃税款的行为,这就相应要求提高会计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素质,也需要税务机关等其他监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这样才能更好地保证正常运营和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
[2] 高允斌,吴明泉.“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探析[J].财务与会计,2011(11)
[3] 张延辉.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的税务处理[J].财务与会计,2010(11)
(作者单位:江西护理职业技术学院计财处江西南昌 330201)
(责编:若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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