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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常压汽车罐车定期检验细则(适用于18564-2001)

39常压汽车罐车定期检验细则(适用于18564-2001)

1.目的为了做好液体危险货物常压汽车罐车的定期检验工作,加强液体危险货物常压汽车罐车的安全运行,保证检验工作质量,特制定本检验细则。

2.适用范围2.1本细则适用于按照GB18564-2001《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常压容器(罐体)通用技术条件》制造的,工作压力为常压、设计温度为常温条件下,与所载液体理化特性相适应的不同材质的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体的定期检验;2.2罐体材质包括金属罐体和非金属罐体:金属罐体主要指碳素钢、耐酸不锈钢、铝或铝合金板材所制作的罐体。

非金属罐体主要指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所制作的罐体。

常压指工作压力不大于72KPa,常温指在正常大气压力下,金属罐体环境工作温度为-40~+50℃,非金属罐体为-20~+40℃。

3.检验依据《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常压容器(罐体)通用技术条件》GB18564-2001。

4.检验工具及仪器设备4.1检测工具箱(游标卡尺、直尺、卷尺、弦线、手电、5-10倍放大镜等)4.2超声波测厚仪UTM-102型4.3数字万用表4.4摄像机4.5空气压缩机PCL150-230型4.6安全阀校验台AKD-25型4.7测氧仪RSS-5100型4.8易燃气体测爆仪PGM-37型4.9光离子化检测器PGM型4.10蒸汽锅炉LHS0.3-0.4-YQ型4.11压力表:0~0.1MPa/0.4级/φ150;-0.1~0MPa/0.4级/φ150精密压力表各2只,0~0.1MPa/1.5级/φ150;0~0.2MPa/1.5级/φ150;0~0.4MPa/1.5级/φ150各2只4.12其它相关仪器设备5.检验工作程序见附页6.检验方法程序6.1检验前准备工作6.1.1罐车检验日期到期前1个月,罐车使用单位应及时与检验单位联系,预约检验时间,明确检验前准备工作的要求。

6.1.2如需进入罐体内部,检验前应进行以下准备工作要求6.1.2.1检验前罐内介质必须清洗置换干净:油类介质的罐体应用除油洗涤剂进行浸洗,腐蚀或有毒介质的罐体应用相应的中和剂水溶液进行中和浸洗,然后进行空气吹扫,必要时进行蒸汽吹扫。

汽车罐车的定期检验

汽车罐车的定期检验

汽车罐车的定期检验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汽车罐车的定期检验汽车罐车的定期检验包括对罐体和各种附件的检查和修理。

罐车的定期检验分为年度检验和全面检验两种,年度检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验每六年进行一次,罐体发生重大事故或停放时间超过一年的,使用前应进行全面检验。

一、检验前的准备工作及注意事项①罐车检验前,罐内液化气必须处理干净,并用氮气或水蒸气置换。

②蒸汽吹扫后的液化石油气罐车,其罐体内残余液化石油气含量小于0.4%。

③罐内气体检测合格后,打开人孔盖,清扫罐内污物,在进罐前要测定罐内氧气含量,应保持氧气含量在18%以上。

值得注意的是:罐内清扫的污垢主要是液化石油气中的硫化氢腐蚀罐壁所形成的硫化亚铁,这种物质会与空气中的氧结合,迅速起化学反应并放出热量,当氧气充足时,会发生连续的氧化反应,使热量积聚,造成自燃。

因此,在罐内未经蒸汽吹扫合格之前,严禁用空气进行置换。

罐内清理出的残渣,应立即运至安全地段深埋或烧掉,不得在检验现场堆放。

④卸下安全阀、紧急切断阀、液面计、压力表、温度计等安全装置,拆卸清洗后以备检验调试。

⑤需全面检验的罐车对外表面进行除锈,罐内焊缝表面及两侧也应进行除锈打磨,直至裸露金属光泽。

⑥为了保证罐内检验、维修人员的安全,罐内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帽和防尘口罩,罐外应有专人监护。

⑦罐内照明应使用电压不超过12V的低压防爆灯。

如需动火,应先办理动火批准手续,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二、汽车罐车的年度检验1.汽车罐车技术档案资料审查包括出厂技术文件及资料,汽车罐车使用证、准驾证、押运证、准运证;历年来定期检验报告;使用运行记录等。

2.罐体表面漆色、铭牌和标志检验罐车罐体外表面应为银灰色,沿通过罐体中心线的水平面与罐体外表面交线对称涂刷一条150mm的红色色带,罐体两侧中央部位涂刷250mm×250mm的带有“易燃气体”的菱形标志图形。

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定期检验的安全控制

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定期检验的安全控制

所 不 同 , 在检 验液 氧罐 车 时 , 注意 油脂 等 可燃 如 应
物 在高 压纯 氧 的冲击 下 极易起 火 燃烧 , 至爆 炸 。 甚
罐体检验分 为罐外检 验和 罐 内检 验 , 罐外 检验 主要 检查 由高空作业 、 交叉作业 、 物理伤害 以及机械
高 万 东 , ,94年 1月生 , 理 工 程 师 。安 徽 省 合 肥 市 ,3 10 男 18 助 2 10 。
定 期检 验 过程 中的安 全控 制过 程 。
2 1 残 液 处 理 .
性大、 隐患 多 、 输条 件 恶劣 , 运 一旦 发生 事故 , 成 造 的后 果 严重 , 响恶 劣 。因此 , 液化气 体 罐车 实 影 对 施定 期 检验 , 直受 到各 有关 部 门的高 度重 视 。 一

质 、 体结 构及 使 用 情 况 等 制 定 检 验现 场危 险源 罐
辨 识 与控 制表 , 明确 危 险源 ; 在检 验 过程 中需 做好 安 全 防护控 制 措 施 , 熟 悉 检 验 现 场事 故 应 急 救 并
助 措施 。 2 检 验 过 程 的 安 全 控 制
留存 一定 量 的水 , 将 水 温控 制 在 5 ℃ 以 下 ; 并 5 气 体分 析包 括 有 毒 有 害 气 体 、 可燃 气 体 、 含 量 分 氧
危险控制 点 , 也最容 易发生 安全 事故 , 险性 大 , 危 发 生事故后果严重 , 别容 易因盲 目施救造 成伤 亡扩 特 大 。一家知名跨 国化工 公司 曾做过 统计 , 限空 间 受
作业事故 中死亡人员有 5 %是救援人员 。 0
第 3 9卷
第 3期




31 9
液 化气 体 汽 车 罐 车 定 期 检 验 的安 全 控 制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定期检验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定期检验

一、工作依据
3、《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常 压罐体检验工作的意见》(质检办特〔2014〕922号) 文件中规定:“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尚未开展常 压罐体检验检测专项资质认定以前,危险货物道 路运输车辆生产企业或者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 应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强制性 国家标准的规定,可以自主选择质检部门认定或 者核准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许可证检 验机构或者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汽车罐车定期检 验RD7)并提出委托检验申请,上述检验机构可 以根据自身能力和实际条件,接受企业的委托, 承担危险化学品罐体的出厂检验或者定期安全技 术检验。”
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 式车辆金属常压罐体 定期检验
东营市特种设备检验所 2014年12月
目录
一、工作依据 二、检验的目的和意义 三、GB18564.1-2006中对定期检验的规定 四、GB18564.1-2006实施指南中有关定期检
验的内容 五、GB18564标准修订中定期检验部分内容
一、工作依据
综上所述,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的监管涉及多个 部门,但是为了保障罐式车辆的安全性,从国家 法律法规到有关部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都对 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的罐体的检验提出了要求,这 也正是开展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金属 常压罐体定期检验的工作依据。
特别是近期国务院《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 段岩后隧道“3.1” 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 事故调查报告 》、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危险化 学品运输车辆常压罐体检验工作的意见》(质检办 特〔2014〕922号)等文件的出台,更加明确了承担 常压罐体定期检验工作的责任主体,更加有利于 工作的开展。
1、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许可证检验机构; 2、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汽车罐车定期检验RD7)。

汽车罐车的定期检验

汽车罐车的定期检验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汽车罐车的定期检验Deploy The Objectives, Requirements And Methods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文件编号:KG-AO-8334-93 汽车罐车的定期检验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进行具体的部署,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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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罐车的定期检验包括对罐体和各种附件的检查和修理。

罐车的定期检验分为年度检验和全面检验两种,年度检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验每六年进行一次,罐体发生重大事故或停放时间超过一年的,使用前应进行全面检验。

一、检验前的准备工作及注意事项①罐车检验前,罐内液化气必须处理干净,并用氮气或水蒸气置换。

②蒸汽吹扫后的液化石油气罐车,其罐体内残余液化石油气含量小于0.4%。

③罐内气体检测合格后,打开人孔盖,清扫罐内污物,在进罐前要测定罐内氧气含量,应保持氧气含量在18%以上。

值得注意的是:罐内清扫的污垢主要是液化石油气中的硫化氢腐蚀罐壁所形成的硫化亚铁,这种物质会与空气中的氧结合,迅速起化学反应并放出热量,当氧气充足时,会发生连续的氧化反应,使热量积聚,造成自燃。

因此,在罐内未经蒸汽吹扫合格之前,严禁用空气进行置换。

罐内清理出的残渣,应立即运至安全地段深埋或烧掉,不得在检验现场堆放。

④卸下安全阀、紧急切断阀、液面计、压力表、温度计等安全装置,拆卸清洗后以备检验调试。

TSGR7001-2004

TSGR7001-2004

二 00 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TSG R7001-2004)修改单 (第 2 号,对 2004 年 8 月第 1 版及其第 1 号修改单的修改)
1 目录修改内容
序 号 1.2 附件三 原文内容 安全阀校验要求 附件三 项要求 修改后内容 小型制冷装置中压力容器定期检验专
本规则适用于《容规》适用 范围的压力容器的年度检 查和定期检验。其中,在用 汽车罐车、 铁路罐车和罐式 集装箱(以下简称罐车)的 定期检验,……。 在用医用氧舱 (以下简称氧 舱) 的定期检验应当按本规 则附件二 《医用氧舱定期检 验要求》进行。
2
(二)使用单位建立、 实施了健全 的设备使用、 管理与维修保养制 度, 并且能满足以下各项条件也 可以延长 3 年: 第十七条 (1)连续 2 次的运行检查,所用 第(二)项 的安全阀未发现第十六条(五)2 (第 8 页第 中所列的任何问题; 9 行) (2)使用单位建立了符合附件三 要求的安全阀校验站, 自行进行 安全阀校验; (3)使用单位建有可靠的压力控 制与调节装置或者报警装置。
(七)全面检验工作完成后, 检验人员应该根据检验结 果,按本规则的规定,评定 罐车的安全状况及下次全 面检验的周期, 出具检验报 告, 报告格式应当符合本规 则附录 2 的要求。
7
附件二, 第二 3.医用氧舱的操舱、 维护维修 3.医用氧舱的维护维修人 (二)3.项 (第 人员资格证书; 员资格证书; 35 页第 4 行) 附件二, 第二 维护维修人员是否持 5.维护维修人员是否持证 (三)5.项 (第 5.操舱、 35 页第 17 证上岗,资格证书有效性; 上岗,资格证书有效性; 行) 附表 2-1, 《医用氧舱 年度检验结 4 操舱、维护人员持证上岗 论报告》 表格 情况 (第 41 页第 5 格) 附录 2,《压 力容器全面 16 耐压试验报告 检验报告目 17 气密性试验报告 录》(第 57 18 附加检查、检测报告 页)

单位公司企业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定期检验实施细则

单位公司企业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定期检验实施细则

单位公司企业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定期检验实施细则1.引言本细则旨在规范单位公司企业液化气体汽车罐车的定期检验工作,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和公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2.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单位公司企业拥有的液化气体汽车罐车的定期检验工作。

3.检验周期每辆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应按照以下周期进行定期检验:a)新车辆:自交付之日起,每两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b)在运营车辆:自上次定期检验之日起,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4.检验内容液化气体汽车罐车的定期检验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车身外部:检查罐车的外部结构是否完整,是否存在任何损坏或腐蚀;b)车身内部:检查罐车内部是否存在任何泄漏、裂纹或腐蚀;c)阀门和管道:检查液化气体阀门和管道是否完好,是否有泄漏;d)安全装置:检查液化气体罐车的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并正常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防火器、泄漏报警器等;e)刹车系统:检查液化气体罐车的刹车系统是否正常工作,是否存在任何故障;f)轮胎和悬挂系统:检查液化气体罐车的轮胎和悬挂系统是否完好,是否存在任何磨损或故障;g)罐车记录:检查液化气体罐车的维护记录和使用记录是否完整规范。

5.检验机构液化气体汽车罐车的定期检验应由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检验机构进行。

单位公司企业应与检验机构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6.检验报告和记录每次定期检验完成后,检验机构应出具检验报告,并将检验结果和相关记录报送给单位公司企业。

单位公司企业应保存相关检验报告和记录,并根据需要进行修理和维护。

7.故障处理在定期检验过程中,如发现任何故障或需要修理的问题,单位公司企业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确保车辆在通过定期检验后仍然能够正常运行。

8.检验费用液化气体汽车罐车的定期检验费用由单位公司企业承担,并与检验机构按照约定的方式进行结算。

9.定期检验的监督和评估10.附则本细则的解释权归单位公司企业所有,并在需要时进行修改和完善。

汽车罐车定期检验中的危险性分析与安全控制

汽车罐车定期检验中的危险性分析与安全控制
动 火规定 的要 求 。 含氧量 的要 求是 : 内氧气 含 对 罐
第四 。 到罐体顶部作业 。 攀高用的梯子上部必
须与 罐体 牢 固 固定 , 有 可靠 措 施 防止 滑 动 , 下部 登 高穿 的鞋 子要 防滑 。 第 五 , 内作 业时 , 业 人员 应穿 长袖 棉 布 工 罐 作 作 服 、 裤 , 保 护帽 , 工作 戴 同时 罐 内作 业 时 , 业人 作
炸 、 员中毒 窒息的危 险后 果 人 对上述 作业 环 节 的安全 控 制的 对策 措施 是 : 在汽 车罐车 准备 捡验前 , 未经 置换 清洗 台格 . 严禁
危 险 程 度 分 类 》 (G ̄60 l9) 准 辨 识 . H 6 一9 1标 液 氯、 环氧 乙烷 的毒性 程度为 高度 危害 . 丙烯 、 丙烷 、
背部。
4动 火修 理与 无损 探伤 作业 环节 .
维普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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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 化气 体汽 车罐 车( 以下简 称汽 车罐 车】 日前 装 运 的介 质主 要有 液氨 、 氯 、 态二 氧化 硫 、 液 液
TZO GSE EA Q A EH N H I N UN B
(B 0. 8) 容规 》 G 54— 5致《 4 来辨 识 , 渣氯 、 环 氧 乙烷 苊 害等 级 为 Ⅱ级 ( 应《 对 容 规》 的高 度危 害等 级) :液氨 态二 液
氧 化硫 危害等 级 为Ⅲ级 ( 对应 《 容规》 的中度危 害等级1 。 根据 GBl— 7 《 j6 8 建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20 (0 l 版)丙烯 、 , 丙烷 、 化石油气 、 氧乙烷 的火灾 危险 液 环 性 等级 为 甲类 。氧 气液 氨 、 氯的火 灾危险性 等级 液 为乙类 。 液态二 氧化碳 、 液氮 、 液氨 虽然 为无毒不 燃性 介质 . 但它们 属 于低温 窒息性 液 化气体 . 对人 有 冻

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定期检验实施细则范文

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定期检验实施细则范文

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定期检验实施细则1 总则1.1 目的:为了保证在用汽车罐车定期检验工作的质量,确保在用汽车罐车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细则。

1.2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运输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设计温度不高于50℃的液化气体的钢制罐体(罐体为裸式、保温层或绝热层型式)在用汽车罐车和罐式集装箱等(以下简称罐车)的定期检验(以下简称“定检”)。

本细则不适用于罐体为有色金属和非金属材料的罐车。

2检验工作的主要依据本细则引用标准未注年号的,应使用最新版本。

2.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2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2.3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以下简称“容检规”)2.4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2.5 GB/T16876 液氮容器夹层真空度检验方法2.6 HG5-1587液化石油气罐车弹簧式安全阀2.7 HG5-1588液化石油气紧急切断阀2.8 GB150 钢制压力容器及相关标准2.9 JB/T4730承压设备无损检测2.10 GB231金属布氏硬度实验方法2.11 GB/TI3298金属纤维组织检验方法2.12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2.13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3检验前准备3.1检验时机3.1.1罐车的定检分为年度检验、全面检验、耐压试验。

3.1.1.1年度检验每年至少一次;3.1.1.2全面检验:罐车的全面检验周期按表1规定。

表1 罐车全面检验周期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罐车,应该做全面检验:(1)新罐车使用1年后的首次检验;(2)罐体发生重大事故或停用1年后重新投用的;(3)罐体经重大修理或改造的。

3.1.1.3耐压试验:每6年至少进行一次。

3.2检验单位、检验人员的资格、责任和权限3.2.1 凡从事本规定规范内检验工作的检验单位必须经国家或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

3.2.2凡从事本规定范围内检验工作的检验人员应具有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压力容器检验师资格证书。

3.2.3 检验单位应保证检验(包括缺陷处理后的检验)质量,检验时应有详细记录,检验后出具液化气体汽车罐车罐体检验报告。

汽车罐车定期检验中常见检验问题及对策

汽车罐车定期检验中常见检验问题及对策

汽车罐车定期检验中常见检验问题及对策移动式压力容器一般会在汽车罐车的生产制造的过程中使用到。

现在当对汽车罐车的移动式电容器进行检查时,往往会发现很多的问题。

对汽车罐车进行检查的方式、发现问题之后的做法都是需要工作人员关心的。

只要确保了汽车罐车的质量之后,才能保证人们在使用时的安全。

本文通过自身的实践以及知识储备对汽车罐车在检查过程中出现频率较高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对提出了相关建议。

标签:汽车罐车;检验;移动式压力电容器1 当前汽车罐车在检验中时仍然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策1.1 汽车的罐体内部焊缝有裂缝当汽车罐车在接收检查的时候,主要需要检查的是罐车底部的焊接情况。

焊接质量差的罐车底部往往会出现裂缝和气孔的情况。

就算在首次检查的时候没有裂缝,也有很大的可能性在之后使用的过程中出现裂缝,所以要对汽车罐车进行多次的检查。

由于焊接质量差而导致的缝隙以及气孔会引起非常严重的事故,罐车在行驶的过程中会发生泄漏,裂缝在压力的作用下往往会发生延伸,这样就直接影响到了罐体的使用。

一般汽车罐车运输的物质都非常容易引起爆炸,并且这样的化学品对环境的危害也很大,一旦泄漏对环境的影响巨大,所以一定要小心谨慎。

所以在运输的路途上,罐体有裂缝就会发生泄漏,因此很容易造成爆炸,这种情况时有发生,不能放松警惕。

若是在检查的时候,查出罐体上存在裂缝,就必须要在第一时间将汽车罐车送到生产制造的单位去返修。

修补好了裂缝之后再次经过检查,达到了使用标准之后才可以继续投入使用。

1.2 在移动式压力容器中擅自使用其他介质当汽车罐车在运输液体的时候,不能轻易改变运送的介质。

汽车罐车是天然气的专用运输车,但是有的公司并没有按照规定用汽车罐车运送天然气,而是用汽车罐车运输了其他物质。

这样不按照要求来很容易发生事故。

为了避免这样的事情发生,企业与个人就要时刻保持警惕,使用汽车罐车的时候要十分谨慎。

如果用汽车罐车输送不同的物质,物质就会在罐车内部发生沉淀,沉淀后的结晶物会粘在罐车的底部,这样就会影响到罐车的安全性。

铁路罐车(汽车罐车、罐式集装箱)定期检验报告

铁路罐车(汽车罐车、罐式集装箱)定期检验报告

铁路罐车(汽车罐车、罐式集装箱)定期检验报告设备品种:设备代码:使用单位:单位内编号:检验类别:检验日期:注意事项1.本报告书为依据《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 R7001)对在用压力容器进行定期检验的结论报告,检验结论代表该压力容器在检验时的安全状况。

2.本报告应当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者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要工整,涂改无效。

3.结论报告无编制、审核、批准人员等签字,以及检验机构核准证号、检验专用章或者公章无效。

4.本报告一式两份,由检验机构和使用单位分别保存。

5.受检单位对本报告结论如有异议,请在收到报告书之日起15日内,向检验机构提出书面意见。

检验机构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件:汽车罐车检验报告目录汽车罐车定期检验结论报告共页第页汽车罐车资料审查报告共页第页注:检验结果栏中,打“√”的表示无问题或者合格的检验项目,打“×”的表示有问题或者不合格的检验项目,填写“无此项”的表示实际没有的检验项目,划“-”的表示无法检验的项目。

共页第页汽车罐车全面检查报告附页共页第页汽车罐车全面检查报告附页注:检验结果栏中,打“√”的表示无问题或者合格的检验项目,打“×”的表示有问题或者不合格的检验项目,填写“无此项”的表示实际没有的检验项目,划“-”的表示无法检验的项目。

共页第页注:测厚记录表格不够时,可以按照测厚记录格式增加续页;名义厚度和实测最小厚度的栏目根据实际的测定部位的情况填写。

本附录的有关单项报告、记录的数据栏目不够时,可以按照其相应的报告、记录格式增加续页,以下类似的均同。

共页第页壁厚校核报告共页第页射线检测报告共页第页超声检测报告共页第页磁粉检测报告共页第页渗透检测报告共页第页材料成分分析报告共页第页硬度检测报告共页第页金相分析报告共页第页安全附件检验报告共页第页耐压试验报告共页第页气密性试验报告共页第页附加检验报告共页第页。

铁路罐车、汽车罐车和罐式集装箱定期检验专项要求

铁路罐车、汽车罐车和罐式集装箱定期检验专项要求

铁路罐车、汽车罐车和罐式集装箱定期检验专项要求A1 总则A1.1 适用范围本专项要求适用于在、汽车罐车和罐式集装箱(以下简称罐车)的定期检验。

A1.2 检验类别及周期在用罐车的定期检验分为年度检验、全面检验。

(1)年度检验,每年至少一次。

(2)全面检验,罐车的全面检验周期按表A-1规定。

表A-1 全面检验周期A1.3 检验周期特殊规定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罐车,应当进行全面检验:(1)新罐车投用后1年内的首次检验;(2)停用1年后重新使用的;(3)发生事故,影响安全使用的;(4)经过重大修理或改造的;(5)改变使用条件的;(6)使用单位或检验机构认为有必要提前进行全面检验的。

A1.4 检验前的准备工作检验前的准备工作除满足本规则的有关要求外,对装运易燃、易爆、助燃、毒性或者窒息性介质的罐车,还应当进行残液(气)处理、中和消毒、蒸汽吹扫、通风置换、清洗等,并且取样分析,罐内气体分析结果应当符合相应的标准规定,残液(气)排放指标应符合相应的环保标准规定。

A2 年度检验项目、内容和方法罐车的年度检验项目,包括罐车资料审查、罐体外观检验、罐体和底盘连接检验。

附属设施连接检验、隔热层检验、附件检验、安全附件检验、组装检验、耐压试验(必要时)和气密性试验、真空度检测(适用于真空绝热罐体)等。

A2.1 罐车资料审查首次检验、应当对资料进行全面审查;以后的检验,重点审查新增加和有变更的内容。

资料审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设计、制造资料,包括竣工图样(总图和罐体图)、强度设计书、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安全附件及承压附件的质量证明文件,以及制造监督证明书或者进口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2)改造、维修资料,包括施工方案、质量证明文件,以及相应的监督检验证书;(3)使用管理资料,包括《使用登记证》和《使用登记表》、罐车准运证(必要时)、罐车运输许可证(必要时)、罐车驾驶资格证和押运员证(必要时)、液位计指示刻度与容积的对应关系表和在不同温度下介质密度、压力、体积对照表等;(4)检验资料,重点查阅上次检验报告中提出的问题是否已解决或者有无防范措施。

汽车罐车的定期检验

汽车罐车的定期检验

汽车罐车的定期检验汽车罐车是一种特殊的运输车辆,主要用于输送易燃易爆液体、气体和化学品等危险货物。

因此,对于这类车辆的安全性能要求很高,需要进行定期检验,以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稳定运输。

定期检验是针对车辆的外观、结构、材料、工艺和性能等进行的检测评估,旨在发现车辆存在的隐患和缺陷,提出相应的修理和改进方案,以确保车辆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汽车罐车的定期检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外观检查外观检查是对车辆外观进行全面的检查。

主要包括车厢、车架、轮胎、油箱、管路等部分的检查,以检查是否存在破损、腐蚀、变形等缺陷。

对于存在问题的部分需要进行维修和更换。

二、材料检查材料检查主要是对车辆的材料进行检测,确定其是否符合国家相关的材料标准。

主要检查车辆各个零部件的材料,确定其合法、合规、合格。

三、结构检查结构检查主要是对车辆的重要结构进行检查,以评估其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能。

主要包括车厢的防护措施、密封性、稳定性和耐压性等方面的检查。

如需维修和更换,应选择合法、合规、合格的零部件进行。

四、管路检查管路检查主要是为了检查汽车罐车的液体运输管路中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对于管路上的过渡接头、管道、法兰、密封材料等部分进行检查,确定其是否存在损坏或松动等问题,如有发现问题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五、定期保养定期保养主要是为了保证车辆的性能处于最佳状态。

包括更换机油、机油滤清器、空气滤清器、燃油滤清器等零部件,以及全面检查车辆的轮胎、刹车、转向等部分。

在定期检验的过程中,需要选择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检验机构和检测设备,对于检验结果应及时处理和修复相应的问题。

同时,在日常运输中,驾驶员也需要注意车辆的正常运行状况,及时处理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这样才能够确保汽车罐车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稳定性。

汽车罐车检验业务便民服务指南

汽车罐车检验业务便民服务指南

汽车罐车检验业务便民效劳指南一、适用范围承压汽车罐车和常压汽车罐车的定期检验。

二、工作流程三、申请受理1、在线申请受理→“压力容器”→“托付报检”〔开头报检〕,中心将在5个工作用户登录重庆市特检院网站〔〕点击“网上报检”日内安排检验人员与受检单位联系,确定具体检验时间及地点。

2、申请受理用户通过直接拨打国家CNG瓶检中心的预约检验时间及检验地点,中心将在5个工作日内安排检验人员与受检单位联系,确定具体检验时间。

受理时间以检验人员到达检验现场,确认检验单位的检验申报条件符合检验要求的时间为受理有效申报起始日。

3、来人申请受理用户直接派人到国家CNG瓶检中心综合大楼的一楼报检窗口预约检验时间及检验地点,中心将在5个工作日内安排检验人员与受检单位联系,确定具体检验时间。

受理时间以检验人员到达检验现场,确认检验单位的检验申报条件符合检验要求的时间为受理有效申报起始日。

4、来车申请受理用户直接将罐车开到国家CNG瓶检中心,可到综合大楼的一楼报检窗口申请受理检验,假设符合检验申报条件,当日受理并当天准时安排在中心场地内检验。

注:对于承压类罐车,使用单位应于罐车定期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我中心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四、资料提交用户申请受理检验时,应供给以下罐车技术资料:1、罐车使用登记证;2、罐车上次定期检验报告;3、液面计指示刻度与容积的对应关系表和在不同温度下、介质密度、压力、体积比照表〔只针对承压类罐车〕;4、罐体产品合格证;5、罐体质量证明书;6、监视检验证书或者托付检验报告;7、产品竣工图;8、安全附件制造许可证、质量证明文件;9、车辆行驶证;10、车辆运行记录。

五、罐车现场检验时应具备的条件检验过程中,使用单位应做好以下工作:1、应当实行有效措施防止车辆移动;2、需要进展检验的外表,特别是腐蚀部位和可能产生裂纹缺陷的部位,应彻底清理干净,母材外表应露出金属本体,进展磁粉、渗透检测的外表应当露出金属光泽;3、盛装易燃、助燃、毒性或窒息性介质的罐体必需进展置换、中和、消毒、清洗和取样分析,分析结果必需到达有关标准、标准的规定。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无损检测第一意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相关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范围内的在用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和医用氧舱的定期被验,但是不包括气瓶。

其中,铁路罐车、汽车罐车和罐式集装箱(以下统称罐车)的定期检验,按照本规则附件A《铁路憾车、汽车罐车和罐式集装箱定期检验专项要求》进行医用氧舱(以下简称氧舱)的定期检验,按照本规则附件B 《医用氧舱定期检验专项要求》进行;小型制冷装置中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按照本规则附件C《小型制冷装置中压力容器定期检验专项要求》进行;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的定期检号,按照本规则附D《长管拖东、管束式集装箱定期检验专项要求》进行;搪玻璃压力容器、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玻璃钢)及玻璃钢衬里压力容器、塑料机塑料衬里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按照本规则附件E《非金属及非金属衬里压力容器定期检验专项要求》进行本规则第二、第二和第五章的规定适用于前款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工作,专项要求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超高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按照《超高压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TSG R0002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是指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在压力容器停机时,根据本规则的规定对在用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所进行的符合性验证活动。

第四条定期检验工作的一般程序,包括检验方案制定、检验前的准备、检验实施、缺隐及问题的处理、检验结果汇总、出具检验报告等。

第五条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分为1级至5级。

对在用压力容器,应当根据检验情况,按本规则第四章进行评级。

第六条压力容器一般于投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定期检验。

以后的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按照以下要求确定:(一)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检验一次;(二)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每3年至6年检验一次;(三)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监控使用,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累计监控使用时间不得超过3年,在监控使用期间,使用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监控措施; (四)安全状况等级为5级的,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否则不得继续使用。

罐车管理制度

罐车管理制度

罐车管理系统为了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加强罐车管理,保护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的安全,促进公司生产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查的附加要求》的各项有关规定。

罐车的使用、运输、检验必须符合规定。

2、我公司有符合规定压力范围的无水氟化氢罐式容器。

3、应根据需要定期对罐车进行技术检查。

定期检验分为年度检验、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

年度检验每年至少一次;全面检验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每5年进行一次; 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每2.5年进行一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做全面检验:1、新罐车使用一年后的首次检查;b、罐车发生重大事故或停用一年后重新投入使用;c、这辆罐车经过大修和改造。

耐压试验每6年至少进行一次。

罐箱框架每5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每2.5年进行一次中间检验(由船级社进行检验)。

4、充装前应进行检查,发现以下情况之一,不得充装:1、槽车使用许可证或运输许可证已过期;b、罐车未按要求定期检查;c、罐车油漆颜色或标志不符合规定;d、防护用具、服装、专用维护工具和备件、备件没有随身携带的;e、必须随车携带的文件、资料不符合规定或与实物不符;f、罐体或安全附件、阀门等有异常。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装卸作业:1、附近有雷雨或明火时;b、周围有易燃、当爆炸性或有毒介质泄漏时;c、当罐内压力异常时。

6、罐车装卸作业后,填写装卸记录,做好以下工作。

1、根据罐车说明书或操作程序的要求,关闭液相气阀并上闷盖;b、检查所有密封面是否泄漏;c、检查油箱中的介质压力;d、重新检查罐车的加注量;e、装卸记录由押运人员交给卸货单位;f、按要求填写槽车检查记录表;g、驾驶员必须亲自确认罐车和装卸设备之间的所有连接的口径已正确分开,才准启动车体。

7、罐车行驶时,应遵守以下规定:1、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交通管理法规的规定;b、护送人员必须陪同车辆;c、不准拖带挂车,请勿携带其他危险品,严禁其他人搭车;d、车内禁止吸烟;e、通过隧道、涵洞、注意天桥的标高并减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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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罐车的定期检验
汽车罐车的定期检验包括对罐体和各种附件的检查和修理。

罐车的定期检验分为年度检验和全面检验两种,年度检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验每六年进行一次,罐体发生重大事故或停放时间超过一年的,使用前应进行全面检验。

一、检验前的准备工作及注意事项
①罐车检验前,罐内液化气必须处理干净,并用氮气或水蒸气置换。

②蒸汽吹扫后的液化石油气罐车,其罐体内残余液化石油气含量小于
0.4%。

③罐内气体检测合格后,打开人孔盖,清扫罐内污物,在进罐前要测定罐内氧气含量,应保持氧气含量在18%以上。

值得注意的是:罐内清扫的污垢主要是液化石油气中的硫化氢腐蚀罐壁所形成的硫化亚铁,这种物质会与空气中的氧结合,迅速起化学反应并放出热量,当氧气充足时,会发生连续的氧化反应,使热量积聚,造成自燃。

因此,在罐内未经蒸汽吹扫合格之前,严禁用空气进行置换。

罐内清理出的残渣,应立即运至安全地段深埋或烧掉,不得在检验现场堆放。

④卸下安全阀、紧急切断阀、液面计、压力表、温度计等安全装置,拆卸清洗后以备检验调试。

⑤需全面检验的罐车对外表面进行除锈,罐内焊缝表面及两侧也应进行除锈打磨,直至裸露金属光泽。

⑥为了保证罐内检验、维修人员的安全,罐内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帽和防尘口罩,罐外应有专人监护。

⑦罐内照明应使用电压不超过12V的低压防爆灯。

如需动火,应先办理动火批准手续,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二、汽车罐车的年度检验
1.汽车罐车技术档案资料审查
包括出厂技术文件及资料,汽车罐车使用证、准驾证、押运证、准运证;历年来定期检验报告;使用运行记录等。

2.罐体表面漆色、铭牌和标志检验
罐车罐体外表面应为银灰色,沿通过罐体中心线的水平面与罐体外表面交线对称涂刷一条150mm的红色色带,罐体两侧中央部位涂刷250mm×250mm的带有“易燃气体”的菱形标志图形。

在罐体两侧后部色带的上方书写红色“液化石油气”字样,字高200mm,字体为仿宋体。

在“液化石油气”字样对应的色带下方书写“罐体下次全面检验日期:××××年××月××日”。

字色为黑色,字高100mm,字体为仿宋体。

3.检查罐体的内外表面
注意有无裂纹、腐蚀、划痕、凹坑、泄漏、损伤等缺陷。

在罐车的年度检验中,对罐体的内外表面检查主要是靠肉眼直观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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