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医疗损害鉴定制度之重构

合集下载

论我国医疗损害鉴定制度的完善

论我国医疗损害鉴定制度的完善

百家论点论我国医疗损害鉴定制度的完善马银(大沧海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河南郑州450008)摘要:2010年出台的《侵权责任法》对医疗损害侵权做出了统一规定,但没有明确规定医疗损害鉴定制度。

本文共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阐释医疗损害鉴定的含义和功能。

第二部分对我国医疗损害鉴定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涉及医疗损害鉴定制度的主体、内容和保障机制方面的缺陷。

第三部分是完善我国医疗损害鉴定制度的对策,主要针对我国现行医疗损害鉴定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建立统一的医疗损害鉴定制度、完善医疗损害鉴定制度的内容、健全医疗损害鉴定的保障机制的建议和设想。

关键词:医疗损害鉴定制度;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完善1医疗损害鉴定制度的概述(1)医疗损害的含义。

医疗损害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存在故意或过失(即医疗过错),从而对医患者造成身体上或精神上的损害结果。

又分为:医疗技术损害、医疗伦理损害、医疗产品损害。

(2)医疗损害鉴定的含义。

医疗损害鉴定是指鉴定人受人民法院、行政主管部门、当事人或代理人的委托,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依法对医疗双方所争议的某些专门性问题做出鉴别和鉴定的活动。

医疗损害鉴定是鉴定人的独立的法律行为,是解决医疗双方所争议的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活动,是受人委托而进行的活动。

鉴定的本质是合同行为,其权利义务受法律和合同的约束。

它是依靠专门知识进行的活动,鉴定人作鉴定,只讲科学,反映事物存在的客观事实。

2我国医疗损害鉴定制度存在的问题(1)医疗损害鉴定的主体存在缺陷。

医学会组织中立性不足,《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规定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主要负责机构是医学会。

医学会尽管是属于民间组织,属于一个独立的社会团体,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但其仍挂靠在卫生行政机关,并且与卫生行政机关和医疗机构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一些医疗机构以及其医务人员就是医学会的成员,难免会产生在具体的医疗行为鉴定方面存在偏颇,这也就使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中立性和科学性存在质疑。

医学会从事医疗损害鉴定的反思与重构

医学会从事医疗损害鉴定的反思与重构

Re le f c t i o n a nd Re c o ns t r uc t i o n o f Me di c a l As s o c i a t i o n S Eng a g e me n t i n t he Me ic d a l Da ma g e Ap pr a i s a l
c o mp l e x i t y a n d t e c h n i c a l i t y o f me di c a l t r e a t me n t .no t a l l t h e me d i c a l e x a mi ne r s c a n b e q ua l i ie f d f o r me di c a l d a ma g e a pp r a i s a 1 .The r e f o r e ,me d i c a l a s s o c i a t i o n S me d i c a l a p pr a i s a l s y s t e m i s s t i l l a n a v a i l a b l e s y s t e m.I t i s r e c o mme nd e d t h a t we c o ns t r u c t a u ni t a r y me d i c a l da ma g e a p p r a i s a l s y s t e m ba s e d o n t h e c u r r e n t me di c a l
Yu e Yua n l e i
Ab s t r a c t :T h e r e i s s o me b u t n o t s u f f i c i e n t l e g a l b a s i s f o r me d i c a l a s s o c i a t i o n t o p a r t i c i p a t e i n t h e a p p r a i s a l

完善我国医疗损害鉴定制度的建议和构想

完善我国医疗损害鉴定制度的建议和构想

完善我国医疗损害鉴定制度的建议和构想近些年来,随着我国医疗服务的质量提升,病情诊断和治疗的技术也日新月异的进步,医疗损害的事件也在不断增加,但是,我国目前没有一套完善的医疗损害鉴定制度,导致出现了很多纠纷和歧视,患者因为无法承受起责任方开出的鉴定金额,最终在起诉程序中面临困境。

为了保证患者的权益,以及医患双方的公正待遇,更好地解决医疗损害纠纷问题,有必要完善我国医疗损害鉴定制度。

第一,加强法律从严。

对于医疗损害纠纷,既要从医疗损害的法律责任上加强政府的负责任,又要从患者的承担责任上突出人性化和谅解原则。

为了让患者有更好的享受医疗照顾,保护患者正当权利,要强化患者权益保护,加强适当的法律法规,明确和细化关于医疗损害纠纷的处理流程,确保患者得到公正的对待,避免患者受到双方的过度压力。

第二,完善专业鉴定部门人员的选拔制度。

在解决医疗损害纠纷时,鉴定人员的选拔应该以专业性和严谨性为前提,由国家完善适当的相关制度,通过专业的鉴定机构建立一套严格的人员评核制度,从数量上确保能够满足医疗损害纠纷的处理需求,从质量上避免不良鉴定结果出现,保证患者正当权益得到有效的保护。

第三,加强鉴定技术水平的提升。

为了解决医疗损害纠纷,鉴定技术的水平必须要有质的飞跃,做到以质量求效率。

要不断开发出一系列有效的医疗鉴定技术,以精准的鉴定结果为前提,尽量减少出现不良结果或违背现实的现象,从而使鉴定结果更加准确可信。

最后,建立有力的维权机制和监督机制。

在解决医疗损害纠纷时,不仅要从人性化原则出发,同时也要在医疗损害鉴定制度的操作中加入有力的维权机制和监督机制,突出病患起诉和申诉环节的人性化、科学化,使鉴定部门的工作更加严谨、规范,同时改善医疗机构的运营管理机制,从而让患者得到更加及时和公正的维权。

总的来说,如果要更好地解决医疗损害纠纷的问题,保护患者权益,实现双方公平,那么,必须要让我国的医疗损害鉴定制度更加完善,从法律从严、鉴定人员的选拔、鉴定技术水平的提升、有力的维权机制等方面着手,去促进我国的医疗损害鉴定制度的建设,使患者、医生、医院在医疗损害纠纷处理过程中公平地得到保护。

改革医疗纠纷处理双轨制重构医疗损害法律制度新进展

改革医疗纠纷处理双轨制重构医疗损害法律制度新进展

关于医疗损害鉴定
鉴于医疗行为的特殊性、复杂性,认定医疗侵权损害, 主要还要借助于鉴定认定。目前医学会鉴定存在缺陷,而 法医鉴定存在问题也是严重的:(1)鉴定程序不完善,暗 箱操作;(2)缺乏相关专门知识,难保鉴定结论科学公正, 出庭质证流于形式;(3)市场化运行,追求利润,错误鉴 定没有追究机制。总之,医疗事故鉴定独立性、中立性受 质疑;司法鉴定科学性、公正性无保障。应当构建一元化 结构的医疗鉴定法律制度,鉴定人直接向法律、法庭负责, 保障鉴定结论的科学公正,减少重复鉴定,减少司法、医 疗资源浪费,保障公正与效率的和谐发展。
司法建议稿的基本架构
医疗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因过失,或 者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无论有无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或者其他损 害,应当承担的以损害赔偿为主要方式的侵权责任。
“医疗损害责任”的内涵是:
1、医疗损害责任的主体是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doc; 2、医疗损害的行为主体是医务人员 医务人员.doc; 3、医疗损害责任发生在医疗活动中; 4、医疗损害责任是过失行为致患者人身等权益损害而发生的责任; 5、医疗损害的基本形态是替代责任
三个双轨制(3)
赔偿双轨制
不同案由体现的是请求权的法律基础不同,即适用不同的法律,由 于《人身损害司法解释》规定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远远高于《条例》规 定的标准,所以,患者在案由选择上尽量规避医疗事故概念,以医疗过 错为案由起诉,在鉴定机构选择上多选择法医医疗过错鉴定,以期获得 大大高于医疗事故标准的赔偿。对此,最高院的态度是“参照”而非依 照条例赔偿,造成《条例》被边缘化,违背了《条例》作为处理医疗纠 纷特别法的立法本意,实际上《条例》在司法实践中早已被驾空。北京市
三个双轨制(2)
针对鉴定双轨制,怎样选定鉴定机构?鉴定选择主动 权在患方,医方应考虑如下因素:

对医疗鉴定制度的几点看法

对医疗鉴定制度的几点看法

对医疗鉴定制度的几点看法一、公正性和权威性医疗鉴定制度应该具备公正性和权威性。

鉴定过程应该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外部因素的影响。

同时,医疗鉴定结果应该具有权威性,被广泛认可,成为医疗纠纷解决的重要依据。

二、鉴定流程规范性医疗鉴定流程应该规范、透明。

鉴定过程应该遵循规定的程序和流程,确保每个环节都有明确的操作规范和标准。

同时,鉴定流程应该公开透明,让当事人了解鉴定过程和结果,增强鉴定结果的公信力。

三、专家队伍的专业性医疗鉴定制度需要有一支专业、权威的专家队伍。

专家应该具备丰富的医学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准确判断医疗行为和医疗纠纷的性质和责任。

同时,专家队伍应该保持中立、客观的态度,不受任何利益关系的干扰。

四、鉴定结果的可信度医疗鉴定结果应该具有可信度。

鉴定过程应该遵循科学、客观的原则,避免主观偏见和片面性的影响。

同时,鉴定结果应该经过严格的审核和评估,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五、制度完善的必要性医疗鉴定制度需要不断完善和改进。

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医疗鉴定制度也需要不断更新和改进,以适应新的形势和需求。

同时,制度完善也有助于提高医疗鉴定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六、透明度和公开度医疗鉴定制度应该具备透明度和公开度。

鉴定过程和结果应该及时公开,让当事人了解整个过程和结果,增强当事人的信任感和满意度。

同时,透明度和公开度也有助于监督和制约医疗鉴定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七、公平性和保护患者权益医疗鉴定制度应该具备公平性和保护患者权益。

在医疗纠纷中,患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医疗鉴定制度应该为患者提供公平的申诉渠道和保护措施。

同时,医疗鉴定制度也应该保护医生的合法权益,避免无端指责和诽谤。

在保障医患双方权益的同时,促进医疗纠纷的公正解决。

八、提高鉴定效率医疗鉴定制度应该注重提高鉴定效率。

在保证鉴定质量的前提下,应该尽可能缩短鉴定周期,减少当事人的等待时间和经济成本。

同时,应该优化鉴定流程,提高鉴定效率,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对当前我国医疗损害技术鉴定制度的思考

对当前我国医疗损害技术鉴定制度的思考

的现象 . 原 因主要 是 由于我 国对 医疗 损 害 的司法 鉴 其 定缺 乏 统一 而 明确 的法 律规 定 . 已有 的各 种规 定 又相 互 冲突 , 还没 有构 建起 统一 的 医疗 损害 鉴定 制度 。 中 《
华 人 民共 和 国民事 诉讼 法 》第 7 2条规 定 ,人 民法 院 “
f i y a c r i g t a a d c n t u t g a h mo iu o t ra d p te tr l t n h p ar c o d n o lw n o sr c i a n o s d c o n a i n e a i s i . l n o
Ke o d : e ia ijr ;u l yt o et ct n frni a pasl yw r s m dclnuy d a ss m f d ni ai ; e s p ri e i i f o o c a
医疗 损 害 技术 鉴 定 是 医疗 损 害 赔 偿 案 件 中 法 官 判定 医方是 否 承担 医疗 责任 的关 键 环节 , 鉴定 结 论 其 作为 医疗 纠纷诉 讼 中 的关键 证据 , 直 接关 系 到法 官 是 能否公 正 裁判 案件 、合 理化 解 医疗 纠纷 的关 键 环节 。
L ne E s hn nv ri oicl ce c dL w, h g a , 0 0 2 C l g a fC i a dJs c , at iaU iesyo lia S inea a S a hi 2 0 4 ) me i C t fP t n n
对专 门性 问题认 为 需要 鉴定 的 , 当交 由法定 鉴定 部 应 门鉴定 . 有法 定 鉴 定 部 门鉴 定 的 , 没 由人 民法 院指 定 的鉴 定 部 门鉴 定 ” 0 2年 9月 11 国务 院 《 。2 0 3 医疗 事

论医疗损害司法鉴定

论医疗损害司法鉴定

论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摘要:医疗纠纷是近年来急剧上升的社会热点,也是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中体现民意,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内容之一,本文通过对医疗纠纷中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作用,定义和内容,特点,医疗纠纷中司法鉴定制度的完善以及在医疗纠纷中的司法鉴定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以致增强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在解决医疗纠纷中重要性。

[关键词]医疗纠纷;医疗损害鉴定;医疗事故鉴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实施。

解决了长期存在的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案由和适用法律“二元化”的问题,对医疗纠纷鉴定问题做出具体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篇第六章[1]相适应的医疗纠纷鉴定体制已经形成。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鉴定[2]。

由此可以看出,目前,司法鉴定作为审判过程中法官借以判断专业性问题的重要手段,对法院的最后判决起了重要的影响。

尤其是对于医疗纠纷案件,医学知识的专业性较强,法官通常缺乏判断某一医疗行为对错的能力,因此,司法鉴定的结论对判决结果经常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医疗纠纷案件中的鉴定一般主要可以分为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下面就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进行浅析。

1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定义及内容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时指人民法院在受理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案件中,依职权或应医患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患方所诉医疗损害结果与医方医疗行为有无过错及有无因果关系等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提出鉴定意见的活动[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涉及到的医疗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诊疗规范,是否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是否有医疗损害行为,是否尽到告知义务,是否有医疗损害结果,医疗损害行为与结果是否有因果关系,医疗损害行为在医疗损害后果中的参与度,伤残等级等,均可作为医疗损害技术鉴定的内容。

2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作用在我国的刑事、民事、行政三部诉讼法中,都将司法鉴定结论作为法定证据种类之一。

对医疗损害鉴定制度的思考

对医疗损害鉴定制度的思考
难。
鉴定均存 在重大缺陷 , 二者均 应弃用 , 应重 新建立一套 独立 、 公 正、 统一的医疗责任鉴定体制 。 上述观点均从不同角度对解决 当前医疗 责任鉴定混乱 的局
面 提 出 了 自己 的见 解 。 前 两 种 观 点 均具 有 片面 性 且 无 论 医疗医院历史文化 、 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 , 开展“ 诚信 、 务
实 、 新 、 献 ” 院 训 ,始 于需 求 , 于 满 意 ” 创 奉 的 “ 终 的服 务 理 念 。 医 院文 化 核 心 理 念 的确 立 , 一 了 职 工 的 思 想 , 强 了 医 院 的 凝 聚 统 增 力 和 向心 力 。② 建 立 关 爱 机 制 , 强 人 文 环 境 建 设 。 医 疗 职 业 加 风 险 的不 确 定 性 是 造 成 医疗 从 业 人 员 心 理 和 精 神 压 力 巨 大 的 主 要 原 因 。因 此 , 医 院 改 革 发 展 中 , 强 化 “ 病 人 为 中心 ” 在 除 以 的
体 , 导他 们 发 挥 先 锋 模 范 作 用 , 高 整 个 卫 生 队 伍 的 综 合 素 引 提
质 。我们在全院开展 “ 十佳医务 工作 者” “ 、 十佳青 年” 等评 优活
动 , 展 “ 榜样 力 量 , 开 传 展青 春 风 采 ” 进 事 迹 宣 讲 会 , 过 表 彰 先 通 先进 , 弘扬 正 气 , 强 职业 信 心 和荣 誉 感 , 释 医 院所 倡 导 的 价 增 诠 值 理 念 。③ 科学 考评 , 索 建 立 德 才 兼 备 的 绩 效 机 制 。在 医 院 探
可 以选择根据《 医疗 事故 处理 条例》申请 医疗 事故鉴 定 , 可以 也
选 择 不 申请 医疗 事 故 鉴 定 而 仅 申请 医 疗 过 错 鉴 定 。 前 者 是 由 医 学 会 组 织 专 家 鉴 定 组 进 行 鉴 定 , 医疗 事 故 鉴 定 ; 者 是 由有 资 即 后 质 的 司 法 鉴 定 机 构 进 行 鉴 定 , 医疗 过 错 司 法 鉴 定 。 即

我国医疗损害鉴定制度的价值构建

我国医疗损害鉴定制度的价值构建

基金项目:四川省科技厅-泸州市人民政府-泸州医学院2014年联合科研项目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制度重构之研究 (14RKX0029)冯㊀玉㊀赵㊀敏:湖北中医药大学㊀湖北武汉㊀430065我国医疗损害鉴定制度的价值构建冯㊀玉㊀赵㊀敏㊀㊀ʌ摘㊀要ɔ㊀自2018年6月«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公布施行后ꎬ我国不再有医学会组织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与司法鉴定机构组织的医疗损害过错鉴定ꎬ而是统称为医疗损害鉴定ꎬ我国医疗损害鉴定制度开始了从双轨制向一元化的转变ꎮ笔者结合该«条例»及随后发布的«医疗损害鉴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ꎬ再次探讨了我国医疗损害鉴定制度的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ꎮ㊀㊀ʌ关键词ɔ㊀医疗损害鉴定ꎻ指导思想ꎻ基本原则㊀㊀中图分类号:D922.16㊀㊀文献标志码:B㊀㊀doi:10.3969/j.issn.1671-332X.2019.10.007TheValueConstructionofMedicalDamageAppraisalSysteminChinaFENGYu∗ꎬZHAOMin㊀㊀ʌAbstractɔ㊀SincethepromulgationandimplementationoftheregulationsonthepreventionandtreatmentofmedicaldisputesinJune2018ꎬChinanolongerhasthemedicalaccidenttechnicalappraisalorganizedbymedicalassociationandthemedicalinjuryfaultappraisalorganizedbyjudicialappraisalinstitutionsꎬwhicharecollectivelyreferredtoasthemedicalinjuryappraisal.ThemedicalinjuryappraisalsysteminChinahasstartedthetransformationfromadual-tracksystemtoau ̄nifiedone.Inlightoftheregulationsandthemanagementapproachesofmedicaldamageappraisal(draftforsolicitationofopin ̄ions)ꎬtheauthoronceagaindiscussestheguidelinesandbasicprinciplesofthemedicaldamageappraisalsysteminChina.㊀㊀ʌKeywordsɔ㊀IdentificationofMedicalDamageꎻGuidelinesꎻBasicPrinciples㊀㊀ʌAuthorᶄsaddressɔ㊀∗SchoolofLaw&LiteratureꎬHubeiUniversityofChineseMedicineꎬWuhan430065ꎬChina㊀㊀建立统一的医疗损害鉴定管理制度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ꎬ需要在科学统一的思想指导下ꎬ才能不偏离方向ꎬ规范医疗损害鉴定工作ꎬ确保医疗损害鉴定工作有序进行ꎬ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ꎬ构建出符合当下司法实践需要的鉴定制度ꎮ1㊀我国医疗损害鉴定制度的指导思想㊀㊀我国之前的医疗损害鉴定ꎬ无论是医学会组织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ꎬ还是司法鉴定机构组织的医疗损害过错鉴定ꎬ都在很长时间内为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处理发挥着重要作用ꎬ虽然两种模式都存在一定不足ꎬ但其优点也是明显的ꎮ因此ꎬ结合我国现有国情ꎬ比较经济合理的方式即是充分利用现有鉴定资源ꎬ在现有鉴定模式基础上进行改革ꎮ㊀㊀既然两种鉴定模式各有利弊ꎬ尝试构建的新模式就应充分吸收两种鉴定模式的优点ꎬ而后对其弊端进行改造ꎬ弥补其不足ꎬ构建一种最优的医疗损害鉴定制度ꎮ㊀㊀新颁布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及紧随此后发布的«医疗损害鉴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都体现了这一思想ꎮ1.1㊀确立了统一的医疗损害鉴定的概念ꎬ即医疗损害鉴定机构组织相应专家ꎬ对委托人提交的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中是否存在医疗过错㊁患者的损害后果㊁医疗过错行为与医疗损害后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㊁医疗过错行为在医疗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等专门性问题进行专业技术判断ꎬ并向委托人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1]ꎮ1.2㊀明确规定医学会或者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从事医疗损害鉴定ꎬ将以往医学会组织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与司法鉴定机构组织的医疗损害过错鉴定ꎬ统一为医疗损害鉴定ꎬ有共同的专家库ꎬ并遵循统一的程序和步骤ꎬ而不再各有其名ꎬ各自为政ꎬ在统一医疗损害鉴定机构的方向上迈进了一大步ꎮ1.3㊀鉴定专家组的成员覆盖医学㊁法学㊁法医学等领域ꎬ无论是在业务的监督管理方面ꎬ还是在专家库的设立组建方面ꎬ都是由卫生㊁司法行政部门共同负责完成ꎮ1.4㊀委托人就同一鉴定事项同时委托其他医疗损害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ꎬ医疗损害鉴定机构不予受理ꎮ避免了两种鉴定机构㊁不同鉴定模式的鉴定结论效力比较ꎬ保证了司法的统一性ꎮ㊀㊀这些都体现了政府对于医疗损害鉴定由双轨制向一元化转变的决心和努力ꎮ2㊀我国医疗损害鉴定制度的基本原则㊀㊀«征求意见稿»第三条规定ꎬ医疗损害[1]鉴定应当坚持科学性㊁公正性㊁同行评议的原则ꎮ笔者认为ꎬ结合新颁布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及新发布的«医疗损害鉴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ꎬ我国的医疗损害鉴定制度应体现如下基本原则:2.1㊀科学性原则㊀㊀鉴定本身就是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ꎬ科学性原则无疑应该是医疗损害鉴定过程中应该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ꎮ㊀㊀这还涉及到如何确定一种鉴定方法是否科学合理的问题ꎮ参照修订后的«美国联邦证据规则»和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法官的观点ꎬ以下主张可以作为判断司法鉴定技术和方法的 科学可靠 :㊀㊀①鉴定意见形成的理论和方法经得起反复检验ꎻ②鉴定意见形成的理论和方法经过了同行复核或者是公开出版的ꎻ③鉴定意见形成的理论中可以允许的已知或可能的错误率ꎬ已有有关数据和权威部门的报告ꎻ④形成鉴定意见所使用的技术ꎬ有对应的操作规范并被严格遵守ꎻ⑤鉴定意见形成的理论和方法得到相关科学团体的基本认可[2]ꎮ㊀㊀«征求意见稿»第八条[3]对鉴定人员门槛的设定ꎬ也从一定程度上保证了鉴定意见的专业性和科学性ꎮ2.2㊀公正性原则㊀㊀医疗损害鉴定兼具医学与法学双重属性ꎬ单纯的医学专家或单纯的法学专家都不能对医疗损害做出完全科学的判断ꎬ以往的医学会与司法鉴定机构两者相比ꎬ医学会的鉴定人虽然显得更为专业ꎬ但存在同行偏私的嫌疑ꎬ而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人在中立性上更胜一筹ꎬ但在专业性上又略逊一筹ꎮ㊀㊀在鉴定人的组成方面ꎬ应该克服现有的医学会鉴定与司法鉴定中鉴定专家不专业的不足ꎬ避免鉴定专家只懂医学知识㊁不懂鉴定知识ꎬ或者鉴定专家虽懂鉴定知识㊁但临床知识却有限的弊端ꎻ并且ꎬ增加既懂医学知识ꎬ又懂法律知识的专家ꎮ促使医学专家㊁鉴定专家与法律专家优势互补ꎬ促进医疗损害鉴定的科学化ꎮ㊀㊀所以ꎬ新颁布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开始了一元化的转变ꎬ医学会或者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从事医疗损害鉴定ꎬ应当由鉴定事项所涉专业的临床医学㊁法医学等专业人员进行鉴定ꎻ医学会或者司法鉴定机构没有相关专业人员的ꎬ应当从专家库中抽取相关专业专家进行鉴定ꎮ医疗损害鉴定专家库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㊁司法行政部门共同设立ꎮ专家库应当包含医学㊁法学㊁法医学等领域的专家ꎮ聘请专家进入专家库ꎬ不受行政区域的限制ꎮ«医疗损害鉴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此基础上ꎬ将各方面工作进一步细化ꎬ规定得更为细致详尽[4]ꎮ㊀㊀这样ꎬ医疗损害鉴定无论委托于医学会还是委托于司法鉴定机构ꎬ其组成人员一般均包括医学㊁法学㊁法医学等领域的专家ꎬ从而避免鉴定意见不会因为人员的局限性而有失偏颇ꎬ很好地弥补了之前两个鉴定机构各自的缺陷与不足ꎬ保证了鉴定意见的公平公正ꎮ㊀㊀另外ꎬ鉴定费预先向医患双方收取ꎬ最终按照责任比例承担ꎬ回避制度等也体现了医疗损害鉴定制度的公平性ꎮ2.3㊀同行评议原则㊀㊀说到底ꎬ医疗损害鉴定是一种专业性极强的鉴定ꎬ外行无法判定其作出的鉴定意见是否科学中肯ꎬ但对其的监督又必不可少ꎬ故而坚持同行评议原则是一个较好的做法ꎮ㊀㊀«征求意见稿»第七条规定ꎬ医疗损害鉴定机构应在开展第一例医疗损害鉴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卫生㊁司法行政部门备案ꎮ备案部门应当从收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ꎮ省级卫生㊁司法行政部门每2年共同公布一次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医疗损害鉴定业务的机构ꎬ并进行动态管理ꎮ2.4㊀公益性原则㊀㊀医疗损害鉴定以服务司法和社会为目的ꎬ医疗损害鉴定机构收费应当注重社会公益性ꎮ虽然«征求意见稿»已规定ꎬ医疗损害鉴定收费由省级价格部门会同同级卫生㊁司法行政部门确定价格管理方式ꎬ但应更进一步明确其具体的收费项目ꎬ划定科学的收费标准ꎬ以遏制目前高收费㊁乱收费的乱象ꎮ同时ꎬ«征求意见稿»规定患方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鉴定费用的ꎬ可按规定申请相应的救助㊁援助ꎬ也体现了这一原则ꎮ2.5㊀公开原则㊀㊀不公开是现有的医学会鉴定和司法鉴定共同存在的弊端ꎬ也正因如此ꎬ使得这两种鉴定结果都备受质疑ꎮ对于医疗损害鉴定制度这一法律制度程序的设计ꎬ公开应是其基本原则ꎬ方能保证鉴定活动的公正及鉴定结果的公平ꎮ㊀㊀当然ꎬ其中有些内容ꎬ如涉及当事人的个人隐私㊁鉴定评议阶段ꎬ是不公开的ꎮ2.6㊀权利落实原则㊀㊀在原来的医疗损害鉴定过程中ꎬ双方当事人拥有的一些权利只是徒有虚名ꎬ并未落到实处ꎬ这些权利的拥有相当于没有权利ꎮ在新的医疗损害鉴定制度中ꎬ应切实保障这些权利的享有与落实ꎮ㊀㊀其一ꎬ在申请鉴定人回避阶段ꎬ当事人要真正享有提出回避的权利ꎬ就必须给予当事人适当的时间了解鉴定专家的情况ꎬ否则ꎬ申请回避无从提起ꎻ再比如ꎬ当前ꎬ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难以复议ꎮ㊀㊀其二ꎬ在医疗损害鉴定后阶段ꎬ人民法院依法通知后ꎬ鉴定人员应当出庭作证并回答相关问题ꎮ鉴定人拒绝出庭作证的ꎬ其鉴定意见不得采用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要求ꎬ还应返还鉴定费用ꎮ2.7㊀辩论原则㊀㊀医疗损害鉴定的过程中ꎬ通过双方当事人的辩论环节ꎬ针锋相对ꎬ可以将许多不清楚的问题辨析清楚ꎬ有助于查明案件事实ꎬ也是双方维护自身权益的很好体现ꎮ鉴定过程中ꎬ鉴定专家组应当对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ꎬ听取并核实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答辩ꎮ但在实际执行中ꎬ医疗损害鉴定会大多都是只陈述不辩论ꎬ甚至陈述的时间都非常有限ꎬ辩论原则完全没有发挥作用ꎮ在新的医疗损害鉴定制度中ꎬ应将辩论原则确立为其基本原则ꎬ予以全力贯彻ꎮ3㊀我国医疗损害鉴定制度的机构设置㊀㊀建立统一的医疗损害鉴定制度ꎬ统一机构是其中最为核心的问题ꎮ江苏省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荣良忠建议ꎬ应当成立独立的医疗损害鉴定机构ꎮ医学会组织医疗损害鉴定和社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医疗过错鉴定各有优缺点ꎬ应当综合医学会鉴定和司法鉴定优点ꎬ成立一个独立公正的医疗损害鉴定机构ꎬ在人员组成上ꎬ医学专家㊁法医都应当参与ꎬ才能确保医疗损害鉴定在程序与实体上保持公正ꎮ㊀㊀中国政法大学刘鑫建议应当构建一种包含职业鉴定人㊁兼职鉴定人㊁临时聘任鉴定人三者同时并存的司法鉴定人制度模式ꎮ医疗损害鉴定属于司法鉴定的范畴ꎬ但因其特有的专业划分精细㊁分级分科众多㊁技术性过强等特点ꎬ使得医疗损害鉴定人的队伍必然庞大而难以管理ꎬ因此ꎬ建议对医疗损害鉴定人实行兼职化管理ꎬ施行由医学会对医疗损害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实施直接管理同时报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的管理模式ꎮ㊀㊀另有学者建议在现有医学会医疗损害鉴定机构的基础上组建新的医疗损害鉴定机构ꎬ同时吸收法医专家入选鉴定专家库ꎮ但是ꎬ该医疗损害鉴定机构应从卫生行政系统中独立出来ꎬ实行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特别许可制度ꎬ即其设立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㊁司法部门共同许可和批准ꎬ并接受司法部门的行业监管㊁卫生行政部门或医学会的业务管理ꎮ㊀㊀笔者建议ꎬ新的鉴定模式ꎬ可以以现有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为基础ꎬ吸收司法鉴定的优点ꎬ组建新的医疗损害鉴定机构ꎬ并实行机构申请准入制ꎮ3.1㊀鉴定机构的统一㊀㊀新的鉴定机构可以由医学会负责组建ꎬ社会上具有专业知识的行业协会如中国卫生法学会㊁医院管理协会等也可以申请组建医疗损害鉴定机构ꎬ但必须符合医疗损害鉴定机构的组建条件ꎬ并且组建的鉴定机构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资格ꎬ接受卫生部门与司法部门的行业监管ꎮ3.2㊀鉴定人的统一㊀㊀在鉴定人的组成方面ꎬ每个鉴定机构应组建三个鉴定专家库ꎬ分别是临床医学专家库㊁法医专家库㊁法律专家库ꎮ各地医学会的鉴定专家库全部联网ꎬ无论是临床医学专家㊁法医专家㊁还是法律专家ꎬ都可以合理调配ꎬ不受一个执业地点的限制ꎮ㊀㊀具体到每一个鉴定案件的专家组成ꎬ采用 n+2+1 的模式ꎮ即从临床专家库遴选n位专家ꎬn为偶数ꎻ从法医专家库遴选2位专家ꎬ从法律专家库遴选1位专家ꎮ㊀㊀在鉴定人的准入方面ꎬ因无论是临床医学专家还是法医专家㊁法律专家都拥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ꎬ因而在其本人同意的情况下ꎬ均可入选鉴定人[1]ꎮ参考文献[1]㊀刘㊀鑫.司法鉴定技术与方法准入研究[J].中国刑事法杂志ꎬ2008(3):78-87.[2]㊀刘㊀鑫.医疗损害技术鉴定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ꎬ2014.[3]㊀夏㊀芸.日本医疗诉讼改革及对鉴定结论的评价[J].证据科学ꎬ2009(3):261-287.[4]㊀刘㊀鑫ꎬ单靖雯.开启医疗损害鉴定的新篇章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损害鉴定模式[J].中国法医学杂志ꎬ2018(8):325-328.[5]㊀岳远雷.医学会从事医疗损害鉴定的反思与重构[J].医学与法学ꎬ2013(4):52-55.[6]㊀衡敬之.«医疗损害鉴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评析[J].医学与法学ꎬ2018(10):82-87.[7]㊀陈㊀登.论我国医疗损害鉴定制度的重构[J].法制博览ꎬ2018(12):86-87.[8]㊀肖柳珍.统一医疗损害鉴定的共识及对策研究 以三部门颁发文件的问题为视角[J].证据科学ꎬ2018(8):441-452. [9]㊀刘炫麟.论我国医疗损害鉴定的基本原则[J].证据科学ꎬ2018(8):429-440.[10]马㊀辉.侵犯患者知情同意权责任纠纷的鉴定问题研究 兼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J].中国卫生法制ꎬ2018(7):18-22. [11]宋红章.医疗损害纠纷案件反复鉴定现象的思考[J].中国卫生法制ꎬ2018(5):79-81.[12]韩㊀敏ꎬ肖柳珍.«江苏省医疗损害鉴定管理办法»评析 以医疗损害鉴定一元化的瓶颈与突破为视角[J].医学与法学ꎬ2018(4):66-68.[13]吴㊀单ꎬ顾加栋.医疗损害鉴定制度优化的实证研究 以2016年N市及H市两级法院审判数据为基础[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ꎬ2018(2):120-124.[14]陈小源.医疗损害鉴定制度判例实证研究 以203份判例为对象[J].法制与社会ꎬ2018(1):66-70.[15]王㊀彪.某市医调委近3年调解的医疗纠纷状况分析[J].现代医院ꎬ2018(8):1137-1139.[16]王㊀彪.拓宽踏实医疗纠纷法治之路[J].现代医院ꎬ2017(3):335-337.。

完善我国医疗损害鉴定制度的建议和构想

完善我国医疗损害鉴定制度的建议和构想

完善我国医疗损害鉴定制度的建议和构想近年来,改革开放的政策使我国的经济发展迅速,全民健康保障也得到了极大的改善,医疗状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我国制定了多种法规,以维护患者和医护人员的权益。

其中之一就是建立一套有效的医疗损害鉴定制度,以确保患者在受到医疗损害时能够获得充分的赔偿。

然而,我国目前存在许多问题,阻碍着建立这一制度的完善。

首先,我们缺乏政策制定方面的完善,欠缺系统性的立法解决方案。

医疗损害鉴定的原则和过程也比较模糊,因此难以建立完整的制度。

其次,在鉴定过程中,有关部门难以掌握事实,也没有形成一致的投票结果。

某些有关部门甚至投票反对,结果导致整个鉴定程序停滞不前。

再者,目前我国关于医疗损害相关补偿的法律法规较少,有关补偿责任较难确定。

总之,医护人员和患者都受到整个法律法规的影响,鉴定程序缓慢得无法耐受。

为了完善我国的医疗损害鉴定制度,首先应该推出一套全面的政策,重点解决医疗损害鉴定的原则、程序和证据材料等方面的完善。

其次,应加强有关部门的财务资金和技术支持,以保障鉴定过程的顺利进行。

同时,建立一个专业的鉴定机构,由专业人士对每一起医疗损害案件进行鉴定,可以有效地平衡患者、医护人员和有关部门的利益。

此外,为了促进社会文明和健康,应加强社会文化建设,培养大众对病患疗养及医患关系正确认知,减少恶性事件发生,让社会共同维护医疗损害鉴定制度的完善。

总之,完善医疗损害鉴定制度的建议和构想非常重要,这不仅是涉及患者权利和医护人员责任的重要议题,也是全民健康保障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们应该共同努力,建立一套完善的法律法规,保障患者权益,维护医护人员权利,建设和谐社会,为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加强社会保障打造更加有力的平台。

我国医疗损害鉴定模式的反思与重构

我国医疗损害鉴定模式的反思与重构

我国医疗损害鉴定模式的反思与重构近几年来,由于医疗质量的提高和患者的医疗需求不断增加,医疗损害鉴定也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医疗行为构成损害时,患者可以通过医疗损害鉴定,以获得赔偿。

然而,我国医疗损害鉴定模式存在许多弊端,必须及时进行反思和重构。

首先,我国医疗损害鉴定程序较为复杂,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与鉴定机构、政府相关部门和医院的交互过程也十分繁琐,患者需要付出大量的时间和金钱。

此外,由于鉴定过程受到各方利益的制约,医疗损害鉴定结果常常会存在不合理情况,这给患者带来了实际困难。

其次,鉴定机构的职能定位和专业能力存在差距,对医疗损害鉴定的准确性和公平性也存在着一定的缺陷。

最后,由于当前法律法规未能规范医疗损害鉴定的实施程序,当事人会收到来自不同渠道的反复要求,拖延鉴定的进行,比如:政府部门的审核和监督,有时需要更改和更新鉴定的依据等。

为了改善我国医疗损害鉴定模式,应该从法律法规制定、鉴定程序实施、鉴定机构责任和专业能力等方面开展反思和重构,以确保损害鉴定中的公平性和准确性。

首先,应当改进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严格的损害鉴定程序,规范和完善鉴定机构的组成、组织结构和管理规章,以及鉴定过程中的交互活动。

此外,也应该重视教育和培训,加强鉴定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和专业能力。

其次,确保鉴定程序的安全性,严格规范当事人的交互行为,防止利益游说和部门垄断,确保鉴定过程的公平性和可靠性。

最后,政府部门也应加大对鉴定过程的审查和监督,建立报警机制,妥善处理当事人可能出现的道德问题。

总之,我国医疗损害鉴定的模式存在诸多问题,必须通过反思和重构,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改善鉴定机构的责任制度,提高鉴定的准确性和公平性,确保当事人的正当权利。

同时,应当加强鉴定机构的监督,从而形成一个健全的医疗损害鉴定模式,共同构建安全、公平、有序的医疗环境。

完善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管理的研究

完善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管理的研究

完善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管理的研究随着医疗事故日益增多,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管理也显得愈加重要。

医疗损害指的是因医疗行为导致患者死亡、残疾或者其他损失的情况。

对于医疗损害的司法鉴定,既是为了保障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权益,也是为了保障患者的权益。

因此,完善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管理非常重要。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是一项高度专业的工作,需要有专业的鉴定人员和科学的鉴定方法。

建立完备的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制度,就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 思想观念:加强对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的认识,树立正确的司法鉴定观念,从而推动推动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司法鉴定工作。

2. 鉴定标准:制定相应的鉴定标准,不仅包括法律标准,还应包括技术标准。

科学的技术标准能够保证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鉴定人员:培养专业的鉴定人员,建立鉴定人员的注册制度,要求鉴定人员具备丰富的鉴定经验和扎实的专业知识。

4. 鉴定机构:建立专业的鉴定机构,有关部门要对鉴定机构进行认定,并定期开展检查和评估,确保鉴定机构的质量。

二、增强医务人员的责任意识在医疗过程中,医务人员要高度重视医疗质量,注重医疗安全,减少医疗损害案件的发生。

因此,医务人员的责任意识非常重要。

1. 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规定,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2. 在医疗过程中,要根据患者病情和身体状况,制定安全有效的治疗和护理计划,保证治疗过程合理、安全。

3. 在医疗过程中,医务人员应当时时留心患者的身体情况,发现任何异常状况,应当及时处理。

三、加强患者权益的保护患者权益保障是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管理中的重要内容。

在这一方面,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 制定相关的法律、规章和制度,加强对患者权益的保护。

2. 建立健全的投诉、申诉等机制,患者可以在遭受不公正对待时得到及时处理和赔偿。

3. 完善鉴定流程和结果公示,患者可以随时查询和核实鉴定结果和流程,保障患者的知情权。

四、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只有医务人员掌握了相关鉴定知识和技能,才能更好的在医疗过程中预防和减少医疗损害的发生。

论我国医疗损害鉴定制度

论我国医疗损害鉴定制度

论我国医疗损害鉴定制度(722 西北政法大学陕西西安)摘要:侵权责任法出台以前我国医疗损害纠纷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医学会的医疗鉴定为医疗纠纷的鉴定标准;侵权责任法出台后,开始适用司法鉴定作为医疗纠纷的鉴定标准,但并未取缔医学会组织的医疗鉴定,因此在统一的医疗损害赔偿制度下仍然运行着“双轨”制的医疗鉴定标准,在很大程度上损害了我国司法的严肃性、立法的唯一性。

【关键词】:^p :医疗损害鉴定标准;双轨制;医疗侵权一、当前我国医疗损害鉴定存在的问题我国《侵权责任法》中规定了相应的医疗损害赔偿,统一要求适用医疗损害责任案由,并统一了赔偿标准,结束了以往“双轨制”的模式。

但是《侵权责任法》实施以来,医疗损害鉴定标准缺失、鉴定结构不统一,医疗损害鉴定“二元化”等问题依然存在,严重影响我国司法实践的效率。

1.医疗损害鉴定法律适用存在问题第一,违背实体法基本原理。

根据上位法优于下位法以及新法优于旧法原理,在《侵权责任法》实行之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将不再具有法律适用效力。

以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所规定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必须经过医学会的鉴定,只有鉴定构成了医疗事故才支持赔偿的制度被《侵权责任法》确立的医疗损害责任赔偿制度所代替。

第二,违背程序法原理。

选择医疗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需要长时间的等待,影响司法机构的结案率,造成法院案件的积压。

一些案情简单、事实清楚的医疗损害案件,完全可以通过直接行使审判权判定医疗机构承担过错责任。

但实践中往往都对医疗损害一概进行鉴定。

20________2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实行鉴定专家组合议制,鉴定书加盖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用印章,鉴定人员不在鉴定书上签字;不实行个人负责制,鉴定人不出庭接受质询”。

此项规定明显不利于《民事诉讼法》关于要求鉴定人员在鉴定书上签字、鉴定人员应出庭接受质询等规定,无法保证鉴定意见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对当前我国医疗损害技术鉴定制度的思考

对当前我国医疗损害技术鉴定制度的思考

对当前我国医疗损害技术鉴定制度的思考赖红梅(华东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上海200042)摘要:随着《侵权责任法》的实施,医疗纠纷司法鉴定将在医疗损害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目前我国的医疗损害技术鉴定存在二元化的状态,有一定的优势也存在一定的弊端,建立统一、独立的医疗损害技术鉴定体系是非常必要的,这对切实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法公正解决医疗损害赔偿案件,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医疗损害;鉴定二元化;司法鉴定中图分类号:DF795.4文献标志码:Bdoi :10.3969/j.issn.1671-2072.2011.02.009文章编号:1671-2072-(2011)02-0043-04Thoughts on the Appraisal System of Medical Injury IdentificationLAI Hong-mei(Collage of Crime and Justice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Shanghai ,200042)Abstract :With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Tort Liability Law ,the forensic appraisal in medical disputes will play a more and more important role in medical injury identification.There exists a dual system of medical injury identification ,which has its advantage and disadvantages.It is necessary to establish a uniform and independent system of medical injury identification.It ’s of positve significance for protecting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doctors and patients ,settling medical injury cases fairly according to law and constructing a hamonious doctor and patient relationship.Key words :medical injury ;dual system of identification ;forensic appraisal收稿日期:2010-05-05基金项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重点学科建设项目(J51102)作者简介:赖红梅(1971-),女,副教授,主要从事法医物证司法鉴定研究工作。

《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研讨会观点荟萃(四)医疗损害鉴定机制如何建构?

《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研讨会观点荟萃(四)医疗损害鉴定机制如何建构?

《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研讨会观点荟萃(四)医疗损害鉴定机制如何建构?临床误诊误治编辑部【摘要】After the Tort Law has been officially implemented, the public doubts that, it will be a sharp weapon for protecting people's rights or solving "gridlock" of the people's rights? In view of this, taking into account some cases in recent years, the article tackles the problem of "compulsory intervention rights" to readdress the wrong interpretation related to the law.Through the clinical theoretical analysis of "compulsory intervention right ", we also discuss the authorizations of emergent compulsory intervention rights in existing health laws and regulations, and bring forward new suggestions to relevant department's actions after the affairs.%@@ 胡晓翔(南京市卫生局政策法规与监督处处长,中国卫生法学会理事,中国医师协会维权委员会委员,中国医院协会医疗法制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江苏省卫生法学会副会长,南京医科大学医政学院客座副教授):<侵权责任法>生效后,对于医疗损害鉴定仍没有明确解决,此话题上一期王启辉主任已经简要阐述,那么医疗损害鉴定应当如何建构呢?由于这个话题实践性比较强,我们还是请王主任深入探讨一下.【期刊名称】《临床误诊误治》【年(卷),期】2011(024)004【总页数】2页(P1-2)【关键词】责任,法律;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作者】临床误诊误治编辑部【作者单位】【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R-05胡晓翔(南京市卫生局政策法规与监督处处长,中国卫生法学会理事,中国医师协会维权委员会委员,中国医院协会医疗法制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江苏省卫生法学会副会长,南京医科大学医政学院客座副教授):《侵权责任法》生效后,对于医疗损害鉴定仍没有明确解决,此话题上一期王启辉主任已经简要阐述,那么医疗损害鉴定应当如何建构呢?由于这个话题实践性比较强,我们还是请王主任深入探讨一下。

论医疗损害鉴定制度之重构

论医疗损害鉴定制度之重构

论医疗损害鉴定制度之重构谢晓【期刊名称】《医学与哲学》【年(卷),期】2015(000)007【摘要】The goal of “tort liability act” is to establish a unified liability system .However ,since the existing of medical damage appraisal of double‐track , the medical disputes cannot be solved timely and properly . With the principles of professionalism and justice , a judicial expertise mode should be reconstructed in order to keep the scientific and authoritative nature of the expertise conclusion .The expertise conclusion without cross‐examination in t he tribunal should not serve as basis for adjudication .In addition ,we should develop “patients right act” ,and establish the medical risk compensation system which fully respects and protects the patients right .Thus ,we can reduce the external pressure ofthe medical damage appraisal ,construct the harmonious doctor‐patient relationship of mutual trust and promote progress of medicine .%《侵权责任法》的目标是建立一元的医疗损害责任制度,但仍未纠正鉴定双轨制的弊病,多头鉴定、重复鉴定等乱象依然制约着医疗纠纷及时、妥善地解决。

现行医疗事故鉴定体制的反思及重构的开题报告

现行医疗事故鉴定体制的反思及重构的开题报告

现行医疗事故鉴定体制的反思及重构的开题报告
一、研究背景和目的
医疗事故是指医师在医疗实践过程中所犯的一种错误行为,使患者遭受了医疗损害。

在我国临床实践中,医疗事故屡有发生,不仅严重影响了医疗质量,也影响了医
患关系的稳定性。

由此,对医疗事故的鉴定及处理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当前,我国医疗事故鉴定体制存在不少问题,亟需进行反思和重构。

本研究旨在通过对现行
医疗事故鉴定体制的反思,提出具体改进措施,从而建立一套相对完善的鉴定机制,
促进我国医疗事故鉴定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研究内容和方法
本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医疗事故鉴定体制的现状分析、体制问题的具体探讨以及建立完善的鉴定体系所需的相关措施等。

本研究采用文献分析法和调查问卷法相结合
的方法,分别对医疗事故鉴定的现状、问题以及可行的改进措施进行了探讨。

三、研究意义
(1)通过对医疗事故鉴定体制的反思和重构,推动我国医疗事故鉴定工作的逐
步完善;
(2)帮助医院及医护人员认识到医疗事故的危害性和鉴定的重要性,提高医护
人员的责任心和专业知识水平,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
(3)促进医患关系的和谐发展,增强医疗服务的可信度和可靠性,提高患者对
医疗服务的满意度。

四、预期成果
通过对医疗事故鉴定体制的反思和改进,建立一套更加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鉴定机制。

从而为医护人员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避免医疗事故的发生,为患者提供更加
安全、可靠的医疗服务奠定坚实的基础。

同时,也能够为医患关系的和谐发展、患者
的权益保护、医院的管理提供可参考的建议和措施。

论我国医疗损害鉴定制度中的冲突及解决的开题报告

论我国医疗损害鉴定制度中的冲突及解决的开题报告

论我国医疗损害鉴定制度中的冲突及解决的开题报告一、选题缘由医疗损害是指因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侵害患者身体健康权益或财产权益的行为或实施医疗过程中发生了意外事故、医疗事故而导致的患者权益受损的情况。

医疗损害的判定需要进行鉴定,对于患者及医务人员都存在着重要的法律意义。

但是,我国医疗损害鉴定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着许多冲突和问题,需要进行深入的分析和解决。

二、研究目的和意义通过本次研究,旨在深入探讨我国医疗损害鉴定制度中存在的冲突和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和完善方案。

本研究对于加强医疗安全管理、提高医疗质量和保障患者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研究内容本研究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1. 我国医疗损害鉴定制度存在的冲突和问题①法律法规不完善,鉴定标准缺乏明确性;②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不专业或存在利益冲突;③医患关系复杂,医疗事故纠纷难以调解。

2. 分析我国医疗损害鉴定制度的现状和局限性①医疗损害鉴定制度的现状;②医疗损害鉴定制度存在的局限性;3. 探讨我国医疗损害鉴定制度的改进和完善方案①完善法律法规,明确鉴定标准;②规范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的资质要求,避免利益冲突;③建立有效的医患调解机制,促进纠纷化解。

四、研究方法本研究采用文献资料法、案例分析法和实地调研法进行深入的研究。

通过收集和分析相关的文献资料和案例,对我国医疗损害鉴定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总结。

同时,通过实地调研和访谈的方式,获取相关人员对于该制度的使用和存在问题的看法和意见,以更好地完善和改进该制度。

五、论文结构本论文共分为五个部分:导言、文献综述、现状分析、改进方案和结论与展望。

具体内容如下:1. 导言主要介绍论文的选题缘由和研究目的和意义。

2. 文献综述主要对国内外有关医疗损害鉴定制度及相关领域研究进行系统的总结和分析。

3. 现状分析分析我国医疗损害鉴定制度中存在的冲突和问题,并对该制度的现状和局限性进行分析。

4. 改进方案探讨我国医疗损害鉴定制度的改进和完善方案,包括完善法律法规、规范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建立有效的医患调解机制等。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依 然 制 约 着 医疗 纠 纷 及 时 、 妥 善 地 解 决 。我 国应 当在 专 业 性 、 中 立性 的原 则 下 重 构 医疗 损 害 鉴 定 制 度 , 将 医 学会 专 家鉴 定 纳入 司法 鉴 定 模 式 , 以 实现 鉴 定 结 论 的科 学性 、 权威性 , 并 严 格 执 行 鉴 定 结 论 必须 经 法庭 质 证 环 节 才 能 用 作 定 案依 据 的 规
Re c o n s t r u c t i o n o f Me d i c a l Da ma g e Ap p r a i s a l S y s t e m XJ E Xi a o .S c h o o l o f Ci v i l a n d C o mme r c i a l La w ,No r t h we s t
a u t h o r i t a t i v e n a t u r e o f t h e e x p e r t i s e c o n c l u s i o n .Th e e x p e r t i s e c o n c l u s i o n wi t h o u t c r o s s - e x a mi n a t i o n i n t h e t r i b u n a l s h o u l d
U n i v e r s i t y o f P o l i t i c s a n d L a w, Xi ’ a n 7 1 0 0 6 3 , C h i n a
Ab s t r a c t : Th e g o a l o f“ t o r t 1 i a b i l i t y a c t ”i s t o e s t a b l i s h a u n i f i e d l l a b i l i t y s y s t e m. Ho we v e r ,s i n c e t h e e x i s t i n g o f me d i c a l
p r o f e s s i o n a l i s m a n d j u s t i c e ,a j u d i c i a l e x p e r t i s e mo d e s h o u l d b e r e c o n s t r u c t e d i n o r d e r t o k e e p t h e s c i e n t i f i c a n d
c o mp e n s a t i o n s y s t e m wh i c h f u l l y r e s p e c t s a n d p r o t e c t s t h e p a t i e n t s r i g h t . Th u s , we c a n r e d u c e t h e e x t e r n a l p r e s s u r e o f t h e me d i c a l d a ma g e a p p r a i s a l ,c o n s t r u c t t h e h a r mo n i o u s d o c t o r - p a t i e n t r e l a t i o n s h i p o f mu t u a l t r u s t a n d p r o mo t e p r o g r e s s o f me a s b a s i s f o r a d j u d i c a t i o n .I n a d d i t i o n,we s h o u l d d e v e l o p“ p a t i e n t s r i g h t a c t ”,a n d e s t a b l i s h t h e me d i c a l r i s k
则, 还原其证 据属性 。同时, 应制定《 患者权 益保 护法》 、 建立 医疗意 外救 济等制 度 以维护 患者权利 , 缓解 鉴定制度 的外部
压力 , 构 建 和 谐 互信 的 医 患关 系 , 促进 医学 进 步 。
关键词 : 医 疗损 害 鉴 定 , 司法 鉴 定 模 式 , 患 者权 益保 护 法 , 医疗 意 外 救 济 制 度 中图 分 类 号 : R —O 5 , D 9 2 2 . 1 6 , D 9 2 3 . 7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 1 0 0 2 一O 7 7 2 ( 2 O 1 5 ) O 4 一O O 4 7 -0 5
d a ma g e a p p r a i s a 1 o f d o d b l e _ t r a c k, t h e me d i c a l d i s p u t e s c a n n o t b e s o l v e d t i me l y a n d p r o p e r l y .W i t h t h e p r i n c i p l e s o f
里竺鲨兰
医学与哲学 2 0 1 5 年 4月第 3 6 卷第 4 A期总第 5 2 2 期
论 医疗 损 害 鉴 定 制度 之 重构 *
谢 晓①
摘要 : 《 侵权责任 法》 的 目标 是 建 立 一 元 的 医 疗损 害 责 任 制 度 , 但 仍未 纠正鉴定双轨 制的弊病 , 多头鉴定 、 重 复 鉴 定 等 乱 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