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津市广播电视台保密制度
【保密制度】广播电视局保密工作制度
市广播电视局保密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保证全局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以下简称保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全局干部职工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第三条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
第四条局保密相关部门应制定相应的保密规章制度,落实保密措施,经常进行保密教育和保密检查,使所有涉密岗位的人员知悉与其工作有关的“保密范围”和各项保密制度。
第五条各部门人员发现国家秘密被泄漏或可能泄漏时,应当及时制止、举报、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第二章保密机构第六条建立全局保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日常保密工作办公室负责。
明确一名主任分工负责。
配备专职保密员,负责办理日常工作。
第七条全局保密工作由党组主要负责人负责。
同时设兼职保密干部。
各级保密组织的成员和各单位的保密员如有变动,要及时增补,使之健全。
第八条保密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及工作制度:1、工作职责(一)在局党组直接领导和市保密委的指导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决定、指示和法律、法规。
(二)研究全局及下属事业单位保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本局保密工作计划。
(三)指导全局各部门及下属事业单位的保密工作。
(四)指导、督促机要部门开展经常性的保密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的保密观念和保密法制观念。
(五)查处泄密事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六)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推动全局保密工作的发展。
(七)向局党组和市保密委员会请示、报告工作,承办局党组和市保密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工作制度(一)分工制度:局保密工作实行集体领导和各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组长负责全局保密的全面工作。
副组长协助组长主持日常工作和做好分管的工作,成员除完成小组决定的各项任务外,负责抓好本部门的保密工作,并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提请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或报请组长审定有关问题。
广播电视编排和技术维护工作保密制度
广播电视编排和技术维护工作保密制度1、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工作秘密。
2、广播电视的技术架构、设备配置信息、设备品牌和参数、设备性能、线路结构、网络结构和网络安全相关配置、设备管理方式方法、应急预案、安全漏洞报告等内容只限于在部分职务相关人员范围内公开;广播电视的节目排单表、播出时间表、播出音视频、素材来源等可以公开。
3、全国性的重大政治活动,中央重要文件、决议、决策、法令的发布,重要节目的转播、并台,要严格按照广电总局和省总局、上级文旅和宣传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范围、口径。
所接收到的涉密文件和设备,要妥善处置,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复制,不得拍照、录像、复印,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他人;涉密文件和设备在使用完毕之后,由接收者立即亲自交还给发放者,不得安排其他人传递,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涉密文件安全,不得将涉密文件或载体存放在不安全场所,如寄存柜、公开场合等。
4、广播电视节目的编排,必须严格围绕中央规定的统一口径,不得编排有同中央决定相反的素材。
对于内部有争议的重大问题,或有损国家声誉、危及国家建设、国防安全,影响地方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的电视剧、宣传片,不得发布。
5、按照所负责领域范围,严格执行节目审查制度,对于保密界限不清或拿不准的问题,要向上级请示或请有关业务部门审核确定。
6、所有工作人员须妥善管理自己登录业务系统所使用的账号和密码,密码必须符合复杂度规定,不得向其他人泄露。
7、不得擅自向与本岗位无关的人员透露业务系统运行和使用情况,不得向无关人员展示广播电视业务系统运行界面和设备。
8、禁止在业务系统和办公电脑上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禁止安装来源不明的软件;禁止将工作设备设施用于与工作无关的其它事务。
9、禁止擅自更改业务系统、设备的配置及线路结构。
10、禁止擅自更改网络配置,禁止擅自扫描或刺探、逆向分析我单位所属的任何业务系统、设备(包含计算设备及打印机等)。
广播电视台规章制度汇编范文
广播电视台规章制度汇编一、总则1.为了规范广播电视台的日常运作,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工作质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汇编。
2.本规章制度汇编适用于广播电视台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实习生、临时工等。
二、工作纪律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广播电视台的规章制度,不得违反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2.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因特殊情况需请假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请示并获得批准。
3.工作期间保持手机静音或关闭状态,不得在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
4.尊重同事,团结协作,不得在工作场所发生争吵、打架等行为。
5.保护广播电视台的财产和设备,不得擅自挪用、损坏或浪费。
三、岗位职责1.新闻采编人员:负责新闻采访、编辑、制作等工作,保证新闻的真实性、时效性和可读性。
2.节目主持人:负责节目的主持工作,保证节目的质量、效果和观众的满意度。
3.技术人员:负责广播电视台的技术维护和设备管理工作,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节目的顺利播出。
4.行政管理人员:负责广播电视台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包括人事、财务、物资管理等。
四、保密制度1.广播电视台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保守广播电视台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2.未经许可,不得将广播电视台内部信息泄露给外部人员,不得将内部文件、资料带出工作单位。
3.对于涉及国家安全、政治稳定等敏感信息,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私自传播或泄露。
五、奖惩制度1.对于工作表现优秀的员工,广播电视台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
2.对于违反规章制度、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的员工,广播电视台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降职、解雇等。
3.对于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员工,广播电视台将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调查处理。
六、附则1.本规章制度汇编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如有未尽事宜,由广播电视台解释并补充完善。
2.本规章制度汇编的修改和废止须经广播电视台领导层讨论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员工。
河津电视台公开承诺
河津市广播电视台公开承诺为了进一步服务好全市有线电视用户,河津市广播电视台结合工作实际,特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
1、有线电视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严格按照财政、税务部门要求开具正式发票。
2、电视光缆用户的维护、维修实行限时办结制。
接到用户故障投诉,用户终端故障六小时内修复,电缆支线故障十二小时内修复,电缆干线故障二十四小时修复,光缆干线故障四十八小时修复,特大故障七十二小时内修复,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导致的故障除外。
3、新增电视光缆用户的上户工作实行首问责任制和一站式服务,在网络覆盖范围内的五个工作日内予以解决;不在范围之内暂时无法解决的,应一次性向用户解释清楚。
我们诚恳接受并欢迎社会各界的监督,如违犯以上承诺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广播电视台制定的相关制度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1、违犯财政、税务、物价部门规定者,属个人行为的,广播电视台将移交执法、执纪部门处理;属部门行为的,视具体情况由乡镇站长、分管领导承担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2、维修、维护未能按承诺办结者,经查属实的,给予直接责任人停发半月工资,给用户赔情道歉,乡镇广播电视站长给予扣发10天工资;维修、维护未能按承诺办结者达到两次以上,经查属实的,直接责任人给予辞退处分,乡镇广播电视站长扣发当月工资,并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分管领导给行政警告处分,同时按照有关制度给用户立即进行办理。
3、凡违犯首问责任制和一站式服务制度,造成用户对服务不满意并上访广播电视台监管部门的,经查属实罚当事人半月工资; 上访到广播电视上级主管部门,经查属实,给予直接当事人辞退处分;乡镇广播电视站长给予行政记过、扣发当月工资处理,并责令其按照有关制度及时办结;分管领导给予书面检查、行政警告。
二0一0年四月河津市广播电视台农廉工作承诺为了进一步服务好全市农村有线电视用户,河津市广播电视台结合工作实际,特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
1、农村有线电视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严格按照财政、税务部门要求开具正式发票。
市广电局信息保密审查制度
市广电局信息保密审查制度
(一)为深入推进河津市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真实可靠、形式合适,特制定本制度。
(二)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时,对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必须通过本单位保密审查机构审核后,方可进行公开。
(三)政府信息公开应重点审核公开的内容和形式。
1、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核,主要包括公开内容的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简洁性和通俗性审核,确保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合法,便于群众了解掌握。
2、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的审核,主要是对公开内容与公开形式的一致性、公开形式的合理性和公开形式的连续性,以保证公开内容在更加广泛的范围方便群众查询。
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公布工作坚持市政府统一领导,市直各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各负其责,实行“谁制定、谁清理、谁公开、谁负责”。
(四)各部门及直属机构无法确定是否公开的政府信息由河津市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决定,通过市保密局、监察局等单位审查确定。
(五)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按照《河津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河津市广播电视台保密制度(★)
河津市广播电视台保密制度(★)第一篇:河津市广播电视台保密制度河津市广播电视台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我台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信息保密管理工作,杜绝泄密隐患,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结合我台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办公室负责本台计算机网络的统一建设和管理,维护网络正常运转。
第二条国家秘密信息不得在与国际互联网联网(外网)的计算机中存储、处理、传递。
涉密的网络必须与国际互联网(外网)物理隔离。
第三条凡是上国际互联网的信息要经台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做到涉密的信息不上网,上网的信息不涉密。
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上网人员的保密教育和管理,提高上网人员的保密观念,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执行有关规定。
第四条使用电子邮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邮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
第五条凡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设备的维修,应保证储存的国家秘密信息不被泄露。
到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维修点进行维修,并派技术人员在现场负责监督。
第六条发现计算机系统泄密后,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按规定在24小时内向区保密台报告。
第七条涉密的计算机信息在打印输出时,打印出的文件应当按照相应密级文件管理,打印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废页应当及时销毁。
第八条工作人员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涉密计算机造成泄密事件的,将依照法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本制度由台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河津市广播电视台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为加强我台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管理,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结合我台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台办公室负有建立健全使用复制、转送、携带、移交、保管、销毁等制度以及对各科室执行本制度的监督、检查职责。
台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界定涉密与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包括硬盘、移动硬盘、软盘、U盘、光盘、磁带及各种存储卡),并由办公室登记造册。
电视台保密工作制度
电视台保密工作制度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护国家秘密和电视台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视台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电视台保密工作要坚持党管保密、依法治密、综合防范、创新驱动的原则,确保国家秘密和电视台内部信息的安全。
第三条电视台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本制度,增强保密意识,履行保密职责,确保保密工作落到实处。
第四条电视台保密工作范围包括:(一)国家秘密事项;(二)电视台内部敏感信息;(三)电视台制播过程中的关键技术、商业秘密等。
第五条电视台保密工作内容:(一)保密制度建设;(二)保密宣传教育培训;(三)保密日常管理;(四)保密检查和泄密事件查处;(五)保密技术防护。
第六条电视台设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台保密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
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台长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各部门、子公司设立保密工作机构,指定保密工作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子公司的保密工作。
第八条电视台全体员工应当履行以下保密职责:(一)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电视台保密制度;(二)接受保密宣传教育培训;(三)保管好涉密资料和设备;(四)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电视台内部信息;(五)及时报告泄密事件。
第九条电视台对涉密资料实行等级保护,明确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涉密资料的收发、传递、使用、保存、销毁等环节,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第十条电视台加强保密技术防护,对涉密信息系统、网络、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防护,防止非法侵入、窃密和泄密。
第十一条电视台定期开展保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对泄密事件,要及时查处,严肃处理责任人员。
第十二条电视台应当与涉密合作单位签订保密协议,明确双方保密职责和义务。
第十三条电视台对在保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保密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广播电视台重要职能人员安全保密协议
广播电视台重要职能人员安全保密协议1. 协议背景广播电视台作为文化传媒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重要职能人员承担着媒体内容的制作、播出、报道等重要职责。
为维护广播电视台的秘密、保护重要职能人员的安全,确保广播电视台的运营正常和信息的安全,制定本协议是必要的。
2. 安全保密责任2.1 重要职能人员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2.2 重要职能人员应严格遵守广播电视台的有关保密规定,对于所了解的关于公司或客户的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应保守秘密,不得私自泄露或擅自使用。
2.3 重要职能人员应对所使用或接触到的技术设备、平台、系统等进行保密,不得擅自泄露相关技术和信息。
2.4 重要职能人员应对在工作中接触到的敏感信息和敏感场所进行保密,不得将相关信息泄露给未授权的人员或机构。
2.5 重要职能人员应加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意识,妥善保管个人身份证件、访问证、钥匙等物品,防止泄露或丢失。
2.6 重要职能人员在离职或调岗时,应签署解除保密协议,承诺继续保守已知的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如违反承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 安全保密措施3.1 广播电视台应建立完善的保密管理制度,对重要职能人员进行保密培训,使其了解保密政策和操作规程,并签署保密承诺书。
3.2 广播电视台应加强对重要职能人员的权限管理,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权限分级,避免信息和权力的滥用。
3.3 广播电视台应对重要职能人员所使用的设备和系统进行加密和防护,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手段,确保信息的安全传输和存储。
3.4 广播电视台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重要职能人员的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纠正。
3.5 广播电视台应制定应急处理预案,确保在遭受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做出反应并采取措施进行应对和处置。
4. 违约责任4.1 如果重要职能人员违反了本协议的规定,泄露了保密信息或者给广播电视台造成了损失,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与广播电视台解除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电视台保密制度奖罚
电视台保密制度奖罚
一、保密制度的基本原则
1. 保密制度应遵循合法性、必要性、适度性原则。
2. 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节目内容、技术资料、商业机密等。
3. 所有员工应对保密信息负有保护责任,未经授权不得泄露。
二、保密制度的实施细则
1. 明确保密信息的范围和等级。
2. 制定保密信息的访问、使用和传输规定。
3. 对保密信息的存储、处理和销毁进行严格管理。
三、奖罚制度的设置
1. 奖励机制
- 对于在保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
- 对于提出有效保密措施或改进建议的员工,给予奖励。
2. 惩罚机制
- 对于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降职、解聘等处罚。
- 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泄密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保密培训与意识提升
1. 定期对员工进行保密知识的培训和教育。
2. 强化员工的保密意识,通过案例分析等方式提高保密意识。
五、保密制度的监督与执行
1. 设立保密委员会,负责保密制度的监督和执行。
2. 定期检查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六、保密协议的签订
1. 所有员工入职时必须签订保密协议。
2. 对于涉及高度保密工作的员工,应签订更为严格的保密协议。
七、保密信息的应急处理
1. 制定保密信息泄露的应急预案。
2. 一旦发生泄密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控制信息扩散,减少损失。
八、保密制度的持续改进
1. 根据保密工作的实际情况,不断优化和更新保密制度。
2. 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持续提升保密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电视台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视台涉密人员的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电视台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电视台所有涉及涉密岗位的在职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
第三条涉密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密规定和电视台的内部规章制度,履行保密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涉密人员管理第四条涉密人员分类及界定1. 核心涉密人员:在电视台核心涉密岗位工作,负责处理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的人员。
2. 重要涉密人员:在电视台重要涉密岗位工作,负责处理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的人员。
3. 一般涉密人员:在电视台一般涉密岗位工作,负责处理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的人员。
第五条涉密人员选拔与任用1. 选拔涉密人员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和电视台实际需求,进行严格审查。
2. 涉密人员上岗前,必须参加保密工作部门举办的保密业务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 涉密人员离岗时,应进行脱密期管理,脱密期一般为6个月至3年。
第六条涉密人员岗位管理1. 涉密人员应按照规定,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擅自复制、泄露、传播涉密信息。
2. 涉密人员应妥善保管涉密文件、资料、设备等,确保安全。
3. 涉密人员应按照保密要求,对涉密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七条涉密人员教育培训1. 电视台应定期组织涉密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培训,提高其保密意识和业务素质。
2. 涉密人员应积极参加保密教育培训,不断提高自身保密能力。
第八章涉密人员离岗管理1. 涉密人员离岗时,应进行安全离岗处理,包括清退涉密文件、资料、设备等。
2. 涉密人员离岗后,电视台应继续对其进行跟踪管理,确保其不再泄露涉密信息。
第九章责任与奖惩1. 涉密人员违反保密规定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电视台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2. 电视台对在保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涉密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章附则1. 本制度由电视台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电视播出保密协议
一、协议背景为保障电视节目播出质量,维护电视台合法权益,确保节目内容在播出前不被泄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保密协议。
二、协议内容1. 保密范围本保密协议所指保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电视台制作的电视节目、专题片、纪录片、动画片等所有未公开的节目内容;(2)电视台内部资料、数据、档案、工作计划、项目信息等;(3)电视台合作伙伴、赞助商、广告商等提供的相关资料;(4)其他与电视台业务相关的保密信息。
2. 保密义务(1)协议双方应严格遵守本保密协议,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泄露任何保密信息;(2)协议双方应采取合理措施,确保保密信息不被泄露、篡改或破坏;(3)协议双方应加强对保密信息的内部管理,对接触保密信息的人员进行保密教育,确保保密信息的安全;(4)协议双方应积极配合对方调查、取证保密信息泄露事件,及时采取措施制止信息泄露。
3. 违约责任(1)任何一方违反本保密协议,泄露保密信息,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①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②承担因泄露保密信息而引发的其他法律责任;③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泄露保密信息所得收益的百分之三十;(2)协议一方违反本保密协议,给对方造成严重损失的,对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4. 保密期限本保密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保密信息完全公开之日止。
5. 其他(1)本保密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2)本保密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协议签订本保密协议由甲方(电视台)和乙方(参与保密人员)共同签订,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电视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参与保密人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本保密协议仅供参考,具体内容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广播电台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广播电台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台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广播电台所有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鉴定、销毁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广播电台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确保档案管理的合法性、合规性。
(二)集中统一原则:广播电台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三)真实可靠原则:档案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广播电台的历史面貌和实际工作。
(四)安全保密原则:加强档案保密工作,确保档案安全,防止档案丢失、损毁和泄密。
(五)利用服务原则: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为广播电台各项工作提供有效服务。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四条广播电台档案分为以下类别:(一)文书档案:包括广播电台内部文件、会议记录、工作总结、报告、请示、批复等。
(二)声像档案:包括广播节目录音、录像、图片、音频文件等。
(三)科技档案:包括广播电台设备技术档案、维修保养记录、技术改造资料等。
(四)实物档案:包括广播电台使用的设备、器材、奖品、纪念品等。
第五条档案归档工作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归档材料应完整、准确、真实,符合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
(二)归档材料应按照档案分类体系进行分类,确保档案的系统性。
(三)归档材料应按照档案编号规则进行编号,便于查找和管理。
(四)归档材料应按照档案保管期限进行分类,确保档案的保管和使用。
第三章档案整理与保管第六条档案整理工作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分类体系进行分类,确保档案的系统性。
(二)按照档案编号规则进行编号,便于查找和管理。
(三)对档案进行鉴定,确定档案的保管期限。
(四)对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提高档案的利用率。
第七条档案保管工作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尘、防虫、防鼠、防火、防盗。
广播电视台保密制度
广播电视台保密制度1. 引言广播电视台作为一家重要从事新闻广播和电视节目制作的媒体单位,必需时刻维护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本保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广播电视台的信息不被非法取得、泄露或滥用,以保障媒体工作的正常进行。
2. 保密责任为保护广播电视台的信息安全,全部广播电视台的工作人员都有保密的责任。
2.1 领导层职责广播电视台的领导层负有监督保密工作、订立保密方案和政策,并确保这些方案和政策的执行。
领导层还应负有落实保密工作的责任,包括对员工进行保密意识教育、组织保密培训和定期检查保密措施的有效性。
2.2 员工职责广播电视台的员工必需严守保密规定,并承当以下职责:•保护广播电视台的机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未发布的报道、未播出的节目和新闻素材。
•不向未经授权的人员透露广播电视台的内部信息。
•不进行未经授权的抄录、复制或传播广播电视台内部文件和资料。
•在处理机密信息时,实行适当的安全措施,如密码保护、物理封存或加密存放等。
•在离开工作岗位前,确保将工作区域内的机密信息妥当保管或销毁。
2.3 合作伙伴职责广播电视台的合作伙伴,如外部制作公司和供应商,也必需遵守广播电视台的保密制度,并签署保密协议。
合作伙伴有责任保护广播电视台的机密信息,不得与他人共享或泄露。
3. 机密信息分类广播电视台的机密信息分为三个级别:绝密级、机密级和隐秘级。
3.1 绝密级绝密级信息是指对广播电视台具有重点危害风险的信息。
只有对保密工作有明确需要的少数员工可以接触和处理这些信息。
在处理绝密级信息时,必需遵从严格的安全措施,如双人证明、密码保护和封存。
3.2 机密级机密级信息是指对广播电视台有肯定危害风险的信息。
只有具备相应权限的员工可以接触和处理这些信息。
在处理机密级信息时,也需要实行适当的安全措施,如密码保护和物理封存。
3.3 隐秘级隐秘级信息是指对广播电视台有肯定敏感性的信息。
任何工作人员在获得相应权限后,可以接触和处理这些信息。
在处理隐秘级信息时,需要尽可能保证信息的安全性,如密码保护和适当的存储方式。
广播电视台保密制度
广播电视台保密制度广播电视台保密制度第一条为确保我台信息公开真实、及时、有效、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台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台对拟公开的信息在公开前,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保密审查。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保密审查,是指我台的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对本单位拟公开的信息在公开前,对其内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后是否会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公开作出审查结论或者提出处理意见的行为。
第四条我台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应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保密审查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相关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规定》、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信息载体上的国家秘密标志和其他相关标志。
审查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信息,还应依据我台与权利人的有关约定或者权利人的事先声明;认为需要公开的,应征求权利人的意见。
第六条我台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
第七条我台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台的'保密审查程序规范。
第八条我台公开信息前,应当审查该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确定不予公开的,应当注明理由。
相关部门应当提出信息是否公开的意见以及相应理由,经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审核后,报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第九条对制作过程中的公文,应当同步审查该公文属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者不予公开的属性。
同步审查意见由公文制作部门提出,经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审核后,报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第十条保密审查必须有文字记载并妥善保存。
文字记载应当载明被审查信息的标题及文号或者内容摘要、不公开信息的依据或理由、保密审查的结论或者处理意见、保密审查责任人的签章和日期等。
河津市广播电视台
河津市广播电视台2018年决算情况说明一、单位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新闻宣传、广播电视文化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开展积极的舆论监督;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开展新闻宣传;依法依规制作、播出广播电视节目、传播新闻信息。
提供生活资讯和积极健康的娱乐节目、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台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促进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发展;依法开展运营活动,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河津市广播电视台内设机构为:(一)办公室:负责文字综合、信息综合、制定计划、文电管理、调研咨询;(二)财务室:负责人事、财务、劳资等工作;(三)党建办:负责党建、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四)总编室:负责节目编辑,节目播出,频道频率管理、影音资料管理等工作。
(三)新闻中心:负责新闻宣传和评论;负责新闻稿件的审查和各类重要新闻稿件及画面的审阅;负责新闻的采编和监制等工作。
(四)节目中心: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的采编监制、录像制作;负责举办各类专题节目、组织开展专题宣传报道;负责举办各类文艺节目、组织开展文化文艺宣传。
(五)广告科:负责各类电视广告的审查,负责广告的备案、登记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公益广告播出。
(六)技术管理中心:负责全台的技术指导、设备管理与维护,保证各类机器设备安全运转,保证电视节目正常播出;负责广播电视节目质量的监督、现场直播的组织实施等工作。
三、2018年单位收支决算情况如下:河津广播电视台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1992214元,支出合计10432268.86元,年末基本支出结转1559945.14元。
2018年工资和福利支出8443076.62元,其中基本工资3394207.2元,津贴补贴194511.12元,绩效工资1317412.8元,社保保险费763511.11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773434.39元。
广播电视台保密制度汇编
广播电视台保密制度汇编简介本文档旨在汇编广播电视台的保密制度,以确保广播电视台内部的敏感信息得到充分的保护和管理。
保密制度的有效实施对于广播电视台的正常运营和声誉维护至关重要。
保密责任广播电视台的全体员工和管理人员都有保密责任,必须尽职尽责地保护广播电视台的机密信息。
保密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不得泄露广播电视台的商业秘密和竞争优势- 不得非法获取、使用或披露他人的保密信息- 不得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使用或传播广播电视台内部的敏感信息保密措施为确保广播电视台内部的信息保密,以下措施将得以实施:1. 限制访问权限:只有经过授权的员工和管理人员才能访问敏感信息。
2. 数据加密:对于储存和传输的敏感信息,应采用适当的加密技术来保护数据安全。
3. 审查流程:广播电视台应建立审核流程,确保对外发布的信息符合保密要求。
4. 员工培训:定期组织保密培训,提高员工对保密制度的认识和理解。
违规处理对于违反保密制度的行为,广播电视台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 警告和口头批评:对于较轻的违规行为,首次将给予警告或口头批评。
2. 记过或记大过:对于严重的违规行为,将正式记录员工的不良行为,以便将来参考。
3. 解雇:对于严重的违规行为或多次违规行为,将考虑解雇相关人员。
保密制度的重要性广播电视台的保密制度对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和业务运营至关重要。
只有加强保密意识,确保内部信息的安全,广播电视台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地位。
以上是广播电视台保密制度的简要概述,所有员工和管理人员都应遵守并履行相应的责任。
建议定期审核和更新保密制度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和风险。
电视台保密规章制度
电视台保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视台对重要信息的保密工作,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安定,促进电视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电视台及其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包括编采、播出、技术、宣传等工作人员。
第三条电视台应当建立保密管理制度,明确保密工作的主管部门和保密工作的责任人,落实保密工作的各项措施。
第四条电视台应当加强员工保密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保密意识和保密技能,严格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机密信息。
第五条电视台应当建立和完善信息保密制度,规范信息的存储、传输和处理,确保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第六条电视台应当定期进行保密检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保密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七条电视台应当建立保密事件报告和处置制度,一旦发生泄密事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处理,及时通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八条对于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电视台应当依法进行处理,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维护国家机密和企业利益。
第二章保密责任第九条电视台的领导人员应当履行保密保护工作的主体责任,确保保密规章制度得到有效实施。
第十条电视台的保密工作人员应当履行保密保护工作的专业责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确保保密信息的安全。
第十一条电视台各部门和岗位的责任人员应当履行保密保护工作的监督责任,加强对员工的保密管理和监督。
第十二条电视台的全体员工应当履行保密保护工作的参与责任,积极配合保密工作,共同维护机构的安全和稳定。
第十三条电视台保密工作人员在保密工作中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努第十四条电视台保密工作人员应当维护国家和企业机密,保护重要信息资料的安全,不得泄露重要信息。
第十五条电视台对于员工泄露机密信息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保留对其进行内部处分的权利。
第十六条电视台鼓励员工积极参与保密工作,提供有效的保密意见和建议,共同促进保密工作的落实。
第三章保密制度第十七条电视台应当建立和完善保密管理制度,明确保密工作的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建立保密档案和保密备忘录。
电视台工作秘密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电视台工作秘密管理,确保电视台工作秘密的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电视台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电视台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秘密的范围1. 国家秘密: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事项。
2. 电视台秘密:涉及电视台业务、技术、财务、人员、设施等方面,依照本制度确定为电视台秘密的事项。
三、工作秘密的密级划分1. 国家秘密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
2. 电视台秘密分为核心秘密、重要秘密、一般秘密三个等级。
四、工作秘密的管理职责1. 电视台保密委员会负责电视台工作秘密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制定电视台工作秘密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3)监督检查电视台工作秘密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4)对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5)组织开展保密技术防护工作。
2. 电视台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工作秘密的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职责如下:(1)建立健全本部门工作秘密管理制度;(2)组织开展本部门保密宣传教育;(3)对本部门工作秘密进行保密审查;(4)对本部门工作秘密的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
3. 电视台全体工作人员对本岗位工作秘密的安全负直接责任,具体职责如下:(1)认真学习保密法律法规,提高保密意识;(2)严格执行保密规定,确保工作秘密的安全;(3)不得泄露、窃取、篡改、伪造、擅自销毁工作秘密;(4)发现保密隐患,及时报告。
五、工作秘密的保密措施1. 电视台工作秘密的密级标识应当明显,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2. 电视台工作人员在处理工作秘密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不得擅自复制、摘抄、拍照、录音、录像、扫描、转发、传播工作秘密;(2)不得携带工作秘密资料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3)不得在非工作场所讨论工作秘密;(4)不得擅自将工作秘密资料带回家或者寄送他人。
3. 电视台工作人员在对外交流、合作、提供技术服务等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不得泄露工作秘密;(2)不得擅自对外提供工作秘密资料;(3)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工作秘密。
电视台摄制保密协议
协议编号:_______甲方(电视台名称):_________________乙方(节目参与者或工作人员):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作为电视台,负责各类节目的制作与播出,乙方作为甲方节目的参与者或工作人员,参与到甲方的节目制作过程中,为了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维护节目的商业秘密和隐私,双方特订立本保密协议。
一、保密范围1. 甲方节目内容、脚本、创意、剧本、表演素材、后期制作资料等所有涉及节目制作的内部信息;2. 甲方与乙方签订的任何合同、协议及双方沟通的商务机密;3. 甲方合作伙伴、赞助商、广告商的保密信息;4. 甲方节目的宣传资料、宣传计划、市场分析报告等;5. 甲方其他需要保密的内部信息。
二、保密义务1. 乙方在参与甲方节目制作过程中,对上述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2. 乙方在节目制作完成后,对保密信息的保密义务不因节目播出而终止;3. 乙方在离职、退休或其他原因离开甲方后,仍需遵守本协议的保密条款。
三、保密期限本保密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保密期限为____年。
四、违约责任1.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泄露保密信息,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1)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2)承担因泄露保密信息给甲方造成的名誉损害;(3)支付甲方为制止违约行为所发生的合理费用;2. 若乙方泄露保密信息,给甲方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有权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五、争议解决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2.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注:本协议为模板性质,具体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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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市广播电视台涉密和非涉密
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台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信息保密管理工作,杜绝泄密隐患,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结合我台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办公室负责本台计算机网络的统一建设和管理,维护网络正常运转。
第二条国家秘密信息不得在与国际互联网联网(外网)的计算机中存储、处理、传递。
涉密的网络必须与国际互联网(外网)物理隔离。
第三条凡是上国际互联网的信息要经台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做到涉密的信息不上网,上网的信息不涉密。
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上网人员的保密教育和管理,提高上网人员的保密观念,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执行有关规定。
第四条使用电子邮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邮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
第五条凡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设备的维修,应保证储存的国家秘密信息不被泄露。
到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维修点进行维修,并派技术人员在现场负责监督。
第六条发现计算机系统泄密后,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按规定在24小时内向区保密台报告。
第七条涉密的计算机信息在打印输出时,打印出的文件应当按照相应密级文件管理,打印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废页应当及时销毁。
第八条工作人员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涉密计算机造成泄密事件的,将依照法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本制度由台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河津市广播电视台涉密和非涉密
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台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管理,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结合我台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台办公室负有建立健全使用复制、转送、携带、移交、保管、销毁等制度以及对各科室执行本制度的监督、检查职责。
台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界定涉密与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包括硬盘、移动硬盘、软盘、U盘、光盘、磁带及各种存储卡),并由办公室登记造册。
第二条各科室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本科室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日常管理工作。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必须妥善保存。
第三条因工作需要携带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外出,须报经台主要领导批准,履行相关手续和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严禁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借给他人使用。
第四条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能与涉密相混用,严禁将私人移动存储介质带入本台涉密网内使用。
第五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需要送外部维修时,必须到国家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具有保密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并将废旧的存储介质收回。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在报废前,应进行信息清除处理。
第六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销毁,经台主要领导批准后,到指定的销毁点销毁,不得擅自销毁。
禁止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作为废品出售。
第七条工作人员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涉密动存储介质造成泄密事件的,将依据法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本制度由台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河津市广播电视台涉密网络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条台办公室负责本台计算机网络的统一建设和管理,维护网络正常运转。
第二条国家秘密信息不得在与国际互联网联网(外网)的计算机中存储、处理、传递。
第三条凡是上国际互联网的信息要经台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做到涉密的信息不上网,上网的信息不涉密。
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上网人员的保密教育和管理,提高上网人员的保密观念,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执行有关保密工作规定。
第四条使用电子邮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邮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
第五条凡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设备的维修,应保证储存的国家秘密信息不被泄露。
第六条发现计算机系统泄密后,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按规定在24小时内向区保密台报告。
第七条涉密的计算机信息在打印输出时,打印出的文件应当按照相应密级文件管理,打印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废页应当及时销毁。
第八条工作人员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涉密计算机造成泄密事件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本制度由台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河津市广播电视台涉密计算机
维修、更换、报废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条涉密计算机系统进行维护检修时,须保证所存储的涉密信息不被泄露,对涉密信息应采取涉密信息转存、删除、异地转移存储媒体等安全保密措施。
无法采取上述措施时,安全保密人员必须在维修现场,对维修人员、维修对象、维修内容、维修前后状况进行监督并做详细记录。
第二条各科室应将本科室设备的故障现象、故障原因等情况都记录在案。
第三条凡需外送修理的涉密设备,必须经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和分管台领导批准,并将涉密信息进行不可恢复性删除处理后方可实施。
第四条由办公室负责对办公计算机软件的安装和设备的维护维修工作,严禁使用者私自安装计算机软件和擅自拆卸计算机设备。
第五条涉密计算机的报废由保密领导小组专人负责定点销毁。
河津市广播电视台在公共信息网络
发布信息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条设立信息发布管理小组,由分管领导和相关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对信息进行审查与管理。
第二条管理小组对上网内容要严格审查、管理,以确保网上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未经批准不得上网发布。
第三条要指派专人担任信息员,主要负责采集、编录本单位的信息并向网站提供。
信息员对所提供的信息内容负责。
第四条信息发布坚持专人负责,层层把关的原则。
信息员采集的信息经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提交网站上网发布。
未经审查的信息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在网上发布,否则,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
第五条网上发布的文件、数据、文字及声像等信息的传递及更新统一由办公室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