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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职位职称【发文字号】桂人社发[2017]35号【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7.06.19【实施日期】2017.06.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35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自治区各系列、直属各部门职改办,区直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工作,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我厅组织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9号),现将修订后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7年6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科学公正地评价专业技术人才,激励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发展,根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和《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以及《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2016〕26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称是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主要标志,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除评聘结合的系列外,没有岗位、数量的限制,不与工资等待遇挂钩。

国家和自治区制定、颁布的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是评定职称的标准。

第三条职称评审实行分级管理。

自治区各级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按管理权限,批准组建相应级别的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评审程序和评审条件,对申报人进行评审。

第四条专业技术人员须经相应评委会评审通过,并经相应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取得相应职称。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广西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广西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广西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7.07•【字号】•【施行日期】2023.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广西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各高等学校,自治区有关单位职改办,各有关企事业单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6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3〕1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度广西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和对象在我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相应职称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职称。

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一)除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的人员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申报;(二)除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以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四)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五)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内的。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途径申报人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广西第十七批“十百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广西第十七批“十百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广西第十七批“十百千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考核和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人才流动【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6.02.25【实施日期】2016.02.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广西第十七批“十百千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考核和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各人选所在单位: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强我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优秀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的成长,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十百千人才工程”人选考核暂行办法》(桂人发〔2000〕95号)及《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培养新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发〔1998〕4号)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工作实际,从2011年起,“十百千人才工程”专项资金拨款已采用一次性拨付方式。

现就2014年7月公布的广西第十七批“十百千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进行考核及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人选考核、资金申报对象及专项资金总额人选考核和资金申报对象为2014年7月公布的广西第十七批“十百千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共30名(见附件1);专项资金总额450万元(含5名2015年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资助资金25万元每人)。

二、人选考核期限和考核内容(一)考核期限考核期限为2014年评为广西第十七批“十百千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以来的情况。

(二)考核内容入选广西第十七批“十百千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以来,在考核年度内带领团队发挥学术技术带头人作用的情况,主要包括:成果获奖,发表专著、论文,完成课题、科研项目,发明专利,参加国内外进修、培训和学术交流,参加专家服务基层活动等情况。

三、人选考核和资金申报有关要求(一)人选考核有关要求1.对人选单位的要求。

各人选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和科研部门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十百千人才工程”人选考核暂行办法》(桂人发〔2000〕95号)的要求,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对人选进行考核评价,报告本单位对人选培养的组织领导、管理制度、具体办法和措施等情况,以及对人选所报告的情况进行审核,并向我厅提交书面综合报告1份(含电子版)。

17.北海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和企业研究生工作站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

17.北海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和企业研究生工作站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

北海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和企业研究生工作站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批准设立广西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通知》(桂人社办发〔2015〕111号)《中共北海市委员会北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北海领航人才计划大力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北发〔2015〕8号)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资金的扶持、资助和补助标准(一)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委会批准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根据规定,建立了博士后科研工作管理制度,并开展了博士后科研工作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可一次性申请科研启动扶持资金30万元;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新设立的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立了相关管理制度,并开展了博士后科研工作的,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可一次性申请科研启动扶持资金15万元。

(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新引进一位博士后,且从事科研工作半年以上的,每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和入站博士后可以分别申请2万元科研资助资金。

(三)出站博士后留在北海重点产业工业企业单位工作,并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20万元资金补助(分5年逐年拨付)。

(四)市重点产业工业企业引入高校、科研机构研究生导师指导下的研究生团队,建立以技术研发、项目合作、人才培养为目标的研究生工作站,可一次性申请科研启动扶持资金5万元。

第二条资金的申请、审批及拨付(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启动扶持资金申请程序1.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1)申请报告;(2)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批函、相关规章制度,博士后科研人员进站批函、审核表、工作协议书、研究项目立项表等复印件各1 份,并经设站单位核准盖章;(3)提供开户银行账号。

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审核设站单位申请材料,并实地查看规章制度、硬件设施,了解工作开展情况后,将符合条件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资金扶持申请,专题报告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实施细则的通知【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发文字号】桂政办发[2018]60号【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发布日期】2018.05.30【实施日期】2018.05.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实施细则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6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广西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实施细则》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5月30日广西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实施细则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17〕80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大支持创新的力度,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优化创新创业环境,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提供专利快速审查、确权、维权一站式服务(一)依托现有机构及工作队伍,落实建设条件,加快申请建立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

待时机成熟后,开展“专利快速审查、确权、维权一站式服务”改革工作。

(自治区科技厅牵头负责)二、大力推动应收账款融资,努力缓解企业融资难题(二)充分发挥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的融资功能,持续推进我区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三年专项行动,加强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的宣传推介,聚焦供应链融资模式,鼓励核心企业与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实现系统对接,发挥核心企业为其上下游供应链企业增信增资的优势,提供供应链企业全流程、高效率、可持续的线上应收账款融资服务,有效盘活企业应收账款、存货等存量资产。

(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牵头负责;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商务厅、国资委,广西银监局等部门配合)(三)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量身定制融资服务方案。

围绕重点客户精准发力,突破关联企业、供应链中小微企业的融资瓶颈,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构建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和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优势互补、错位发展的应收账款融资新模式。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9年调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条件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9年调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条件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9年调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条件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高等学校、各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部分人才评价标准的变化,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竞聘条件,经研究,决定对《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修订)》(桂人社发〔2016〕44号)第二章申报竞聘条件进行部分调整。

调整后具体申报条件如下:一、直接申报条件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任职经历,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聘用年限限制,直接申报竞聘二级岗位:1.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2.国家“863”计划重大项目负责人;3.“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4.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5.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6.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7.国家“千人计划”人选;8.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9.“国医大师”称号获得者;10.中华农业英才奖获得者;11.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12.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获得者;13.“长江学者”特聘教授;14.自治区“八桂学者”(全职);15.“万人计划”国家级人才;16.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17.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项目负责人;18.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个人排名前八)、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自治区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个人排名前二),或自治区自然科学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或自治区技术发明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或自治区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19.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20.获得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21.通过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评审验收,成果被评为优秀(个人排名前二);22.在《Science》、《Nature》杂志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者;23.国家级教练,且其训练两年以上的运动员或培训两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四年内取得过奥运会冠军或集体项目获奥运会前三名;24.其他与上述条件相当,国内本学科公认或获国内本行业最高奖项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

广西壮族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立项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立项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立项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08.27•【字号】•【施行日期】2021.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立项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各有关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对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以及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区研究生教育扩量提质,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学位〔2017〕9号)和《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20)》(以下简称《基本条件》)要求,决定开展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以下简称新增学位点)立项建设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立项建设原则(一)服务需求。

以国家和广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优先立项建设我区紧缺、优势突出、特色显著、填补空白的学位授权点。

加快建设服务国家战略、服务中央赋予广西的“三大定位”新使命和“五个扎实”新要求,特别是服务广西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建设和重点打造的九张创新名片等需求直接相关的学位点。

(二)统筹规划。

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学校办学目标、学科发展规划以及全区现有学位点情况,科学论证提出新增学位授权点立项申请。

统筹当前与长远、规模与质量,杜绝片面追求提升办学层次和盲目扩张。

暂停或限制申请新增国家和我区布点过多、生源不足且就业率连续三年较低的学位授权点。

(三)坚持标准。

要以国家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为质量标杆,重在加强内涵建设,严格把好条件准入关。

申请立项建设的学位授权点,需是基本条件好、能够在2023年国家学位授权审核开展时完全达标的学位点。

立项建设博士学位点尤其要突出学科优势与特色,力争取得更多标志性、高水平的教学及科研成果。

2023年广西公需科目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答案

2023年广西公需科目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答案

2023年广西公需科目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答案一.单项选择题(共40题,共40分)1.一些()也要着力建设吸引和集聚人才的平台,开展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综合改革试点。

A一线城市B大型城市C省会城市D高层次人才集中的中心城市正确答案:高层次人才集中的中心城市2.我们的目标是:到2030年,在()有一批开拓者。

A新兴前沿交叉领域B人文领域C教育领域D外交领域正确答案:新兴前沿交叉领域3.国家发展靠人才,民族振兴靠人才。

我们必须增强忧患意识,更加重视(),加快建立人才资源竞争优劳。

A高层次人才引进B人力资源配置C人才结构优化D人才自主培养正确答案:人才自主培养4.《关于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的意见》提出,把()和社会组织人才开发纳入各级政府人才发展规划,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A公有制经济组织B非公有制经济组织C中外合资经济组织D外资经济组织正确答案:非公有制经济组织5.各级党委(党组)要完善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广泛去与的人才工作格局。

A机关单位B社会力量C国有企业D志愿队伍正确答案:社会力量6.发起国际大科学计划,为人才提供国际一流的创新平台,加快形成战略支点和()。

A雁阵格局B中心圈格局C梯形格局D“一三”格局正确答案:雁阵格局7.()认为人才聚集有五大推动力:即创造性工作的丰富性;企业家能力生产的可能性;容易识别知识的消费者;容易识别知识的供应者;未来提升空间。

A佩鲁的增长极理论B泰势的人才聚集动因理论C戈特利布的舒适度人才聚集理论D凯恩斯的就业与经济增长理论正确答案:泰势的人才聚集动因理论8.根据《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对于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等基础支撑与条件保障类基地,注重评估()的质量和效果。

A数据资源收集B数据资源供给C对外服务D人才服务正确答案:人才服务9.《关于优化科研管理调高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由科技部会同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科院、工程院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2018年底前对项目、人才、学科、基地等科技评价活动中涉又()的做法进行清理,建立以创新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绩效评价体系。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9.12.27•【文号】人社部发〔2019〕137号•【施行日期】2019.12.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壮大新动能的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发〔2018〕32号)决策部署,现就进一步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科研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开展科技成果研发和转化的活动(以下简称“双创”活动),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支持和鼓励科研人员离岗创办企业(一)完善离岗创办企业政策。

科研人员开展“双创”活动可申请离岗创办企业,职称、年龄、资历、科技成果形式、获奖层次、获得专利与否均不作为限制离岗创办企业的条件。

离岗创办企业申请应经事业单位批准,期限不超过3年,期满后创办企业尚未实现盈利的可以申请延长1次,延长期限不超过3年。

离岗创办企业期限最长不超过离岗创办企业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年限。

在同一事业单位申请离岗创办企业的期限累计不超过6年。

(二)规范聘用和岗位管理。

事业单位应当与离岗创办企业人员订立离岗协议,同时相应变更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变更后,未执行的合同期限应与离岗协议期限一致。

离岗创办企业期间空出的岗位,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用于聘用急需或者紧缺人才。

离岗创办企业人员返回时,如无相应岗位空缺,可暂时突破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将其聘用至不低于离岗创办企业时原岗位等级的岗位,通过自然消化方式逐步核销。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重新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重新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重新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2.05.31•【字号】桂人社规〔2022〕6号•【施行日期】2022.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重新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高等学校及其他直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实施和管理工作,我厅对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年5月3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岗位设置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四章申报程序第五章聘期考核第六章交流与退出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附则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以下简称二级岗位)设置管理,充分发挥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在人才强桂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桂人发〔2008〕8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区已实施岗位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及其聘用在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二级岗位是自治区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主要用于培养、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二级岗位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管理,实行总量控制、条件控制和程序控制。

第四条二级岗位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注重实绩、鼓励创新、服务发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07.31•【字号】桂人社规〔2020〕9号•【施行日期】2020.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直各有关厅局人事(干部)处:现将《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0年7月31日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措施职称制度是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和管理的基本制度。

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是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激励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精神,进一步发挥职称制度在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中的导向作用,现就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措施: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扩大开放、担当实干”工作方针,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适应新形势、完善新政策、推动新发展,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人才创新创业活力,为推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目标任务。

坚持“放权、松绑、搞活、服务”的原则,推进职称政策创新、下放评审权限、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方式、提高服务水平、推进职称信息化建设,以职称制度改革为重点深化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努力形成设置合理、评价科学、管理规范、运转协调、服务全面的职称制度。

二、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推进职称政策创新(三)实施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引进人才的职称评聘绿色通道。

从港澳及其他海外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取得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已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0年、7年、2年的,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已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5年、12年、7年的,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研成果评奖活动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研成果评奖活动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研成果评奖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4.04.22•【字号】桂人社办发[2014]35号•【施行日期】2014.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研成果评奖活动的通知(桂人社办发[2014]35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公务员局,自治区社保局,厅属各单位:为调动我区从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实践和科学研究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深入调查研究业务工作,多出成果,出好成果,进一步推动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繁荣发展,经研究,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在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内开展科研成果评奖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奖范围本次评奖,成果的时限为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在此时限内,凡我区人社系统干部、职工公开出版、发表的关于就业、社会保障、人才队伍建设、人事制度改革、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劳动关系等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方面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技工教学科研类成果除外),均可申报参评。

虽未公开出版、发表,但已被决策机构或实际工作部门采纳的,并取得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应用研究成果,如调研报告、咨询方案、对策研究、科研课题等,以及虽未公开出版、发表,但参加过市级以上(含市级)理论研讨活动,并获得优秀论文奖励的成果,亦可申报参评(已获得自治区级(含)以上奖项及自治区人社厅各类奖励的成果除外)。

被决策机构或实际工作部门采纳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以采纳出台的文件时间为准;立项课题研究成果,以成果结项时间为准。

申报参评的作品作者或第一作者必须是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职工或单位(指单位署名)。

二、设奖类别与奖金1、设奖等级与奖金额本次评奖所有作品统一设奖,奖项分别设一、二、三等奖,各等级获奖成果均颁发获奖证书及相应级别奖金。

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区别比较

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区别比较

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的区别博士后人员的研究成果归属,依照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办理。

博士后人员期满出站前,设站单位可以根据其在站期间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工作成果,对其提出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意见或建议。

博士后人员工作期满,须向设站单位提交博士后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和博士后工作总结等书面材料,报告要严格按照格式编写。

设站单位应将报告报送国家图书馆。

博士后人员出站时,设站单位要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对其科研工作、个人表现等进行评定,形成书面材料归入其个人档案。

对出站考核合格的博士后人员,由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颁发博士后证书。

博士后人员期满出站,到人事部博士后管理部门或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办理出站手续。

凭人事部博士后管理部门或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的介绍信和其它有效证明材料,到当地公安户政管理部门办理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出和落户手续。

博士后人员工作期满出站,除有协议的以外,其就业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和设站单位要为出站博士后人员的合理使用创造条件,做好出站博士后人员的就业引荐等服务工作。

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站:1、考核不合格的;2、在学术上弄虚作假,影响恶劣的;3、受警告以上行政处分的;4、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5、因患病等原因难以完成研究工作的;6、出国逾期不归超过30天的;7、其他情况应予退站的。

退站的博士后人员,不享受国家对期满出站博士后人员规定的相关政策,其户口迁落和有关人事关系手续由人事部博士后管理部门或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办理。

加强对博士后工作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以做好博士后管理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激励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激励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激励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9.28•【字号】桂政发[2004]50号•【施行日期】2004.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激励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桂政发[2004]5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激励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若干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二00四年九月二十八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激励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若干规定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桂发[2004]14号),全面实施人才强桂战略,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才在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和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加速富民兴桂新跨越步伐,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特就激励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作如下规定:第一条自治区各级财政资金资助的研究开发项目在研期间,承担项目的财政差额拨款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可从财政资助的项目经费中支付直接参加项目研究开发人员的工资性费用,其中,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可从项目经费支付工资中事业费没有足额安排的部分,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可从项目经费足额支付工资。

自治区各级财政资金资助的研究开发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后,可从财政资助经费的结余部分中提取不超过20%的额度作为对项目研究开发人员的奖励,其余补助单位科研事业发展支出。

第二条自治区各级财政资金资助的研究开发项目,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项目成果知识产权权属由本级科技计划归口管理部门在立项或验收时予以明确;其他项目成果知识产权权属归项目承担单位,单位可以在开展研究开发工作前与研究开发人员签订协议,明确项目成果知识产权权属,项目研究开发人员可以享有项目成果部分知识产权。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区博士后工作的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区博士后工作的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区博士后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12.23•【字号】桂政发[2005]30号•【施行日期】2004.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区博士后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05]3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为贯彻实施人才强桂战略,加快我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桂发[2004]14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博士后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我区博士后工作的必要性和总体思路(一)加强博士后工作的必要性。

我区博士后工作自上世纪末起步以来,发展迅速,已建立的20多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两站”)与我区重点学科和重点产业基本相适应,取得较好成果,部分科研成果获得了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专利或填补了我区相关科技领域的空白,一批项目处于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产生了较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人才效益。

但是,工作中仍存在着“两站”发展不平衡,建站质量不高,引进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多,科研成果转化率不高等突出问题,必须进一步加强。

(二)加强博士后工作的总体思路。

我区博士后工作要紧紧围绕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围绕人才强桂战略开展。

要适当增加数量,着力提高质量,扩大招收人员,在充分发挥作用上下功夫;适应我区五大经济区域的发展需要,适应现代工业、现代农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科技创新的迫切需要;立足本单位和本企业,带动本行业,辐射全广西,面向全中国,实现与建设人才小高地结合,与建设高层次人才队伍结合,与促进企业技术开发和技术创新结合;努力为我区培养造就高层次科技和管理人才,加快我区科技创新步伐,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步伐,实现富民兴桂新跨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

二、进一步加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建设(三)加大建站力度。

博士后创新人才计划b、c档证书

博士后创新人才计划b、c档证书

博士后创新人才计划b、c档证书英文回答:博士后创新人才国际交流计划。

博士后创新人才国际交流计划(简称“博士后计划”)由中国政府于2008年设立,旨在吸引和培养具有全球视野和创新能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该计划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在世界一流研究机构和大学进行研究的机会,以促进中外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

博士后计划分为A、B、C三档。

B档证书。

B档证书授予在国外合作导师指导下,在国外开展不少于12个月的研究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C档证书。

C档证书授予在国外合作导师指导下,在国外开展不少于6个月的研究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博士后计划申请条件:具有中国国籍。

具有博士学位,或即将获得博士学位。

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人文社会科学类博士后研究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身体健康。

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潜质。

具有良好的外语水平。

博士后计划申请程序:1. 申请人通过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以下简称“中国博士后基金会”)网站提交申请。

2. 中国博士后基金会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3. 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参加由中国博士后基金会组织的面试。

4. 中国博士后基金会根据面试结果确定拟资助人员名单。

5. 中国博士后基金会与拟资助人员签订资助协议。

资助内容:博士后计划为B档和C档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以下资助:生活费(每月人民币12,000元)。

科研补助费(每年人民币60,000元)。

医疗保险费。

国际旅费(往返一次)。

签证费。

安家费(B档博士后研究人员人民币20,000元,C档博士后研究人员人民币10,000元)。

博士后计划的意义:博士后计划对于促进中外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该计划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了在世界一流研究机构和大学进行研究的机会,从而培养了一批具有全球视野和创新能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这些博士后研究人员回国后,将在各自领域发挥骨干作用,为中国科技创新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中文回答:博士后创新人才国际交流计划。

博士后创新人才国际交流计划(简称“博士后计划”)由中国政府于2008年设立,旨在吸引和培养具有全球视野和创新能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广西出台加强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广西出台加强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广西出台加强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朱家荣【期刊名称】《人事天地》【年(卷),期】2017(000)011【总页数】1页(P65)【作者】朱家荣【作者单位】【正文语种】中文本刊讯(通讯员朱家荣)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广西加强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对加强广西博士后管理工作提出具体实施办法。

经批准新设立的博士后流动站和工作站由自治区给予每个30万元资助;设站单位、基地载体单位应提供不低于1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为博士后人员开展科研工作提供资助。

《办法》分总则、管理机构、流动站和工作站及基地的设立、博士后人员的招收引进、博士后人员的管理、专项经费管理、组织评估、附则等八章共三十七条。

这是广西从适应新形势下加强博士后管理工作的需要出发所出台的一个重要规范性文件。

文件的出台将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在促进人才培养、推动创新创业中的引领作用,为广西培养、引进高层次人才提供重要平台和政策依据。

适当放宽紧缺人才年龄,工作站可单独招收博士后人员。

《办法》规定:年龄在35周岁以下、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的人员,可申请到流动站、工作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申请进入工作站、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或人才紧缺的自然科学领域流动站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流动站在五年内获得综合评估优秀等次的,经自治区博士后管理部门推荐,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后,可招收博士后人员。

工作站设站3年以上、近3年累计招收博士后人员不少于6人、博士后工作成绩突出的,经自治区博士后管理部门推荐、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核准,可单独招收博士后人员。

结合重点科研项目和加大国内外交流力度,提高培养质量。

《办法》提出:一是结合重点科研基地和项目培养。

鼓励设站单位依托国家重点科研基地或承担重大科技项目招收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

鼓励设站单位围绕博士后研究人员组建科研创新团队。

支持博士后研究人员参与国家和自治区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和重大科学研究计划。

广西 博士后 职称 认定

广西 博士后 职称 认定

广西博士后职称认定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博士后人员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出站后,其职称认定通常会参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及教育厅等相关管理部门出台的政策执行。

根据过往信息,对于博士后研究人员,广西的部分高校和科研院所可能会依据个人的科研成果、学术水平及实际贡献,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直接申请认定副高级职称(如副教授或副研究员等)。

例如:
1.基本条件:申请人需具备博士学位,并顺利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且在站期间取得显著的科研成果。

2.科研业绩要求:可能需要发表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学术论文,承担或参与重要科研项目,或者获得省部级以上的科技成果奖励等。

3.年龄限制:部分地区对申报副高职称有年龄上限的要求,例如之前提及的不超过45周岁。

4.考核评价机制:通过专家评审、同行评议等方式对其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进行综合评价。

具体细节应以最新发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博士后人员职称评定的相关文件为准。

由于政策时常更新,请直接咨询当地教育部门或人社部门获取最新的博士后职称认定标准和程序。

广西博士后岗位

广西博士后岗位

广西博士后岗位
摘要:
1.广西博士后岗位概述
2.广西博士后岗位的申请条件
3.广西博士后岗位的待遇和福利
4.广西博士后岗位的发展前景
5.申请广西博士后岗位的流程
正文:
一、广西博士后岗位概述
广西博士后岗位是针对博士研究生设置的一种高端人才引进和培养岗位,旨在吸引、培养和留任高水平人才,以促进广西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这一岗位为博士研究生提供了良好的科研环境、优厚的待遇以及广阔的发展空间。

二、广西博士后岗位的申请条件
申请广西博士后岗位的申请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或者已经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2.年龄在40 周岁以下;
3.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具备一定的科研成果;
4.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

三、广西博士后岗位的待遇和福利
广西博士后岗位的待遇和福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薪酬:广西博士后岗位的薪酬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总体收入较为优厚;
2.住房:用人单位为博士后提供住房或者住房补贴;
3.科研经费:根据科研项目的需要,用人单位提供一定的科研经费;
4.其他福利:博士后及其家属可享受医疗保险、子女入学等待遇。

四、广西博士后岗位的发展前景
广西博士后岗位的发展前景十分广阔,博士后研究人员在完成科研任务的同时,还可以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提升自身的学术影响力。

此外,博士后研究人员在广西地区就业、创业等方面还可以享受政策支持和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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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才流动
【发文字号】桂人社发[2016]26号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6.05.03
【实施日期】2016.05.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管理规定
(试行)》的通知
(桂人社发〔2016〕26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博士后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在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和促进产学研结合方面的作用,制定《广西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5月3日
广西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区博士后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在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和促进产学研结合方面的作用,大力实施博士后培养工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及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是自治区级博士后工作平台,即指经批准在具备一定条件的机构中设立,委托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及博士后研究人员联合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服务企业技术创新的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工作平台。

第三条基地建设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坚持统筹规划、因需设立,服务发展、服务企业技术创新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

第四条基地实行三级管理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全区基地的发展规划、政策制定、评审设立、考核评估考核、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各市(设区市,下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区直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本系统基地的发展规划、组织申报、配套资金筹措和协调所辖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

基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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