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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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区会计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

通知

【法规类别】会计人员奖惩

【发文字号】桂财会[2015]28号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5.11.12

【实施日期】2015.11.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区会

计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桂财会〔2015〕28号)

各设区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直和中央驻邕各单位:

随着我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成熟,会计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凸显。为褒扬先进,宏扬正气,进一步激励全区会计工作者崇尚诚信、勤奋敬业、开拓创新、再创佳绩,促进我区会计事业全面健康发展,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开展2015年全区会计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在我区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经济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注册会计师,会计科研及教育工作者,以及从事会计事务管理的人员。

各设区市分别推荐5名候选人;区直和中直驻邕各单位各推荐1名候选人;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行业管理情况推荐3名执业注册会计师候选人。

(二)表彰名额。

本次表彰全区会计工作先进个人80名。

二、评选条件

凡认真执行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坚持依法理财,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坚持原则、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廉洁奉公,在会计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在社会上、行业内得到广泛认同,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会计工作者,均可参加评选:(一)在参加本单位重大经济事项预测、决策、控制、分析等方面卓有成效,为制定发展战略、加强经济管理、健全内部控制、提高经济效益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加强财务会计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方面有创新、有突破,取得显著效果,或在市级以上(含市级)范围内推广应用的。

(三)长期工作在会计岗位第一线,爱岗敬业、任劳任怨,坚持原则、善于理财,并在认真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切实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充分发挥会计职能作用等方面业绩突出的。

(四)在保护公共财产,保护投资者、债权人、社会公众合法利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国家财经纪律等方面事迹突出的。

(五)在会计理论研究、教书育人方面卓有建树,取得重大科研成果,为构建会计理

论和方法体系、发展我区会计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办理注册会计师业务中执业谨慎、勤勉尽责,努力维护行业形象和声誉,并为行业改革与发展做出显著成绩的。

(七)在从事会计管理工作中勤勉尽责、甘于奉献、敢于创新、颇有成效,为提升我区会计人员整体素质,改善我区会计人员知识能力结构,推进我区会计行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评选程序

(一)逐级推荐。候选人要经过单位领导班子研究审定,并将候选人姓名、职务、简要先进事迹等内容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管理权限送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核上报。

(二)自治区评审。经自治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自治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审、投票确定拟表彰的对象名单。

(三)确定表彰对象。拟表彰的对象面向全区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表彰对象,下发表彰决定。

四、评选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在推荐评选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规定的程序。推荐的先进个人,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实行差额评选推荐。推荐的先进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被推荐人选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意见;被推荐人选是企业负责人

的,必须征得当地县级以上工商、税务、人社、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口计生等部门的同意;注册会计师类的候选人,还应征求同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重点向长期在艰苦、困难地方努力工作的同志倾斜。副厅(局)级以上个人不参加评选,县处级干部的参评比例控制在20%以内,因同一先进事迹已获得记二等功以上奖励的人员不参加评选。

(四)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牟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要求报送推荐材料。各单位于于2016年2月1日前将有关评选推荐材料报送自治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财政厅会计管理处),报送材料包括:市级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全区会计工作先进个人候选人推荐表》(附件2);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及先进事迹简介(400字以内);《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附件3);《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附件4)。全部材料请同时报送纸质版一式2份和电子版,纸质版材料用3号字排版A4纸打印,电子版可刻光盘或发送电子邮件至kuaijichu@。

五、奖惩办法

对获得“全区会计工作先进个人”称号的人员,由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颁发荣誉证书并予奖励。

六、组织领导

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成全区会计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自治区财政厅会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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