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办理欧元储蓄业务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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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全国联行机构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全国联行机构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全国联行机构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全国联行机构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1996年5月16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为了增强基层营业网点的结算功能,便于电子汇兑系统的推广应用,适应农业银行向商业化转轨,总行决定将全国联行机构划分为一级行、二级行,实行分级管理。

其中一级行可办理制度规定的各种联行结算业务,二级行可签发和兑付银行汇票,但不直接办理全国联行往来业务。

现将《中国农业银行全国联行机构分级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全国联行机构实行分级管理是联行工作的又一重大改革,改革力度大,涉及面广,各分行务必认真、严肃对待,结合本行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尽快加以落实。

二、各分行要抓紧对现有联行机构进行清理,逐个研究,确定各联行机构是一级行或二级行。

一级行必须保证11月1日参加电子汇兑系统,11月1日不能入网的联行机构,应清理降为二级行;各分行对二级行也要从严掌握,先摸索管理经验,再逐步扩大范围。

三、各分行于7月10日前将一、二级行的行名行号表以书面和磁盘两种形式上报总行财务会计部。

对磁盘录制的要求详见附件。

联系电话:68297307、68297367。

四、为配合本办法的实施,总行将统一刻制汇票专用章。

总行还委托深圳亚捷公司设计生产了新型编押机,可编联行密押和汇票密押。

汇票专用章、新型编押机和行名行号表将于9月底之前发至各分行,各分行10月底之前发至各经办行。

各分行执行本办法过程,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总行。

中国农业银行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农业银行•【公布日期】1996.07.24•【文号】农银发[1996]192号•【施行日期】1996.07.24•【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1996年7月24日农银发[1996]1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为适应世界银行贷款工作新的特点和商业银行运作机制的要求,总行对《中国农业银行“外资信贷项目”贷款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中国农业银行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总行报告。

附:中国农业银行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管理,实现贷款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确保项目贷款的安全和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根据中国政府、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农行”)与世界银行签订的有关协议,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农行项目贷款管理的实际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世界银行贷款项目。

第二章项目贷款原则第四条项目要符合国家和地方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农业自然资源区域发展规划。

第五条项目应选择开发示范作用大,经济、社会效益好的项目,财务内部报酬率应达到15%以上,并应优先支持科技含量高、技术改造、出口创汇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第六条项目贷款要坚持专款专用、按期偿还的原则。

在项目单位不能偿还时,经办行应承担还款责任,以维护国家和农行的对外信誉。

第七条项目贷款必须坚持按规定比例落实自有资金的原则。

自有资金包括货币资金和实际投入项目的实物(包括设备、厂房等)投资。

贷款资金、应付货款、非法集资等不得视为自有资金。

自有资金的比例一律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

第三章项目贷款使用范围和种类第八条贷款使用范围一、《贷款协定》、《信贷协定》及《项目协定》中规定的行业。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外汇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外汇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外汇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农业银行•【公布日期】1999.08.11•【文号】农银发[1999]113号•【施行日期】1999.08.1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汇管理正文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外汇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9年8月11日农银发[1999]1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直属分行:为加强外汇资金管理,防范和化解外汇资金业务风险,保证外汇资金的流动性、安全性和效益性,现将重新修订的《中国农业银行外汇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总行1997年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外汇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通知》(农银发[1997]189号)同时废止。

附:中国农业银行外汇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农业银行外汇业务经营行为,防范和化解外汇业务风险,保证外汇资金的流动性、安全性和效益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规定以及农业银行资金营运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汇资金管理是指严格按照外汇资金营运计划,运用系统内资金调度手段,对各属性、各种类外汇资金总量和结构进行主动调节和量化控制;监测与分析外汇资金流量,规范与控制外汇资金交易行为。

第三条外汇资金管理的原则是:统一管理、分级负责,防范风险,提高效益。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直属分行及总行营业部(以下简称分行)。

第二章外汇资金管理的一般规则第五条农业银行实行统一管理、分级经营的外汇资金营运体制。

总行是全行外汇资金调度和管理中心,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制度和业务发展需要,合理安排调度外汇资金,保证外汇资金营运的良性循环。

分行是全行外汇资金调度与管理的中间环节,主要职责是依据外汇资金营运计划及有关政策制度调控辖内外汇资金,保证分支行外汇业务经营的正常进行。

中国农业银行下发《中国农业银行存款管理范文》.doc

中国农业银行下发《中国农业银行存款管理范文》.doc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下发《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存款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发文单位:中国农业银行文号:农银发[1995]204号发布日期:1995-7-25执行日期:1995-7-25生效日期:1900-1-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现将《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存款管理的意见》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存款管理的意见一、目的和要求为了适应农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化,不断提高经济效益,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存款管理,扩大经营规模,各行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有关金融和制度加强存款管理。

存款管理要坚持增加总量、优化结构、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方针。

要树立“存款立行”和全行办存款的思想,把存款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各级行要设立资金组织部门,以保证存款工作顺利进行。

存款工作要实行统一领导分类管理。

各级行要成立由行长领导下的,计划、资金组织、会计、信贷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存款管理领导小组。

全行各部门都要密切配合,分工负责做好存款管理工作。

二、储蓄存款管理(一)储蓄存款是商业银行负债的主要形式之一,在全部负债中占有较大比重。

因此,组织并管理好储蓄存款,是农业银行资金营运的重要保证。

(二)各级行资金组织机构(或储蓄管理机构),具体行使储蓄计划制定、下达,各项制度的制定、检查,存款情况分析、储蓄核算管理、业务培训、组织专业竞赛及开展储蓄宣传等职能。

(三)储蓄所(柜)的设置,要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方便群众、讲究实效、确保安全”的原则。

需要增设储蓄机构,要在报当地中国人民银行的同时报上一级农业银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汇总报总行,再由总行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审批。

(四)储蓄所(柜)办理本、外币业务时必须执行《储蓄管理条例》,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

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冻结、扣划储蓄存款(有规定的除外)。

(五)储蓄所(柜)除办理本、外币存取款外,要积极开办代收、代付、代保管等服务性业务。

电子商务模拟考试题(含参考答案)

电子商务模拟考试题(含参考答案)

电子商务模拟考试题(含参考答案)一、多选题(共50题,每题1分,共50分)1、出口信保融资业务适用的结算方式有()。

A、汇款( T|T)B、托收( D|A、 D|P)C、信用证( L|C)D、银行承兑汇票正确答案:ABC2、信用证开证行的权利和义务有()。

A、按照开证申请书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开出信用证B、确定信用证或修改的表面真实性C、要求申请人落实足额的付款保证D、在相符交单的前提下,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正确答案:ACD3、对于已处理完毕的汇出汇款业务,汇款人又提出对汇款内容进行修改的,汇出银行应当_________。

A、不予受理B、以加押的SWIFT报文对汇出汇款进行修改C、要求汇款人需提交汇款修改申请书,清楚列明修改原因及内容D、核对签章及汇款申请书,向汇款人收取修改费用正确答案:BCD4、关于国际结算中的票据,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若约定由出票人本人付款,则是汇票B、若约定由出票人本人付款,则是本票C、若由另一人付款,则是本票D、国际结算中的票据一般可分为汇票、本票和支票正确答案:BD5、国别风险主要存在于___等经营活动。

A、农户贷款B、设立境外机构C、国际资本市场业务D、境外代理行往来正确答案:BCD6、以下属于国际业务系统(ITS系统)处理的业务范围的是_______。

A、本外币国际汇款(对私)B、本外币国际汇款(对公)C、国际贸易融资D、涉外保函正确答案:ABCD7、境外个人李先生年度结汇已经使用了47000美元额度,此次委托其妻子周女士至银行办理一笔金额为8000美元的结汇,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银行必须审核的材料有_________。

A、有交易额的证明材料B、李先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周女士的有效身份证件C、近亲属证明D、李先生委托周女士办理该笔结汇业务的授权书正确答案:ABD8、关于农行已保兑信用证的撤证业务,以下说法正确的有_________。

A、开证行申请撤证,如果受益人同意撤证,应向农行书面确认并解除农行保兑责任,无需退回信用证正本及有关附件B、受益人申请撤证,应向农行提交撤证申请书,说明撤证原因并解除农行保兑责任,退回信用证正本及有关附件C、开证行申请撤证,如果受益人不同意撤证或不作任何表示,农行将有关情况通知开证行即可,信用证依然有效D、开证行申请撤证,农行应首先征求受益人的意见正确答案:BCD9、购汇客户能够在我行签约哪些期权产品_________。

中国农业银行储蓄业务管理办法2010.12

中国农业银行储蓄业务管理办法2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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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储蓄业务管理办法
(2010年12月24日印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储蓄业务管理,根据《储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农业银行的有关制度,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储蓄是指个人将其拥有的人民币(外汇)存入
经营储蓄业务的营业机构,营业机构为其开具存款凭证(存
单折、借记卡、准贷记卡等),个人凭存款凭证和预留支控
方式支取存款本金和利息,营业机构依照规定支付存款本金
和利息的活动。

第三条营业机构办理储蓄业务,必须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

第四条经营储蓄业务的营业机构和从事储蓄业务的
人员须遵守本办法规定开展业务。

第二章业务种类
第五条储蓄业务的种类
(一)人民币(外汇)活期储蓄存款;
(二)人民币(外汇)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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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农银发[1996]80号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农银发[1996]80号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中国农业银行1996年4月16日发布农银发[1996]8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为加快农业银行“两个转变”步伐,确保总行党组确定的三年实现全行财务状况根本好转的目标,总行在总结近年来实行经营目标责任制经验的基础上,对《中国农业银行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中国农业银行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改善和加强内部经营管理,努力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农业银行加快向国有商业银行转化的步伐,特制定本办法。

一、经营目标责任制的指导思想与基本要求农业银行实行经营目标责任制的指导思想是:在服从国家宏观调控和严格执行国家金融政策的前提下,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和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以业务经营为中心,以效益为目标,以优化负债结构和提高资产质量为手段,坚持实事求是,加强经营管理,强化监督检查,规范财务行为,激发和调动各级行的经营积极性,逐步建立与完善农业银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营机制,实现向商业银行和集约化经营转变。

经营目标责任制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全行性的工作,必须在各级行行长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项指标必须横向分解落实到各相关职能部门,纵向落实到各级行,直至个人,以真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项指标的考核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禁弄虚作假,以真实、完整反映业务经营成果;必须打破分配上的“大锅饭”,切实贯彻责、权、利相结合和奖优罚劣原则,落实各项考核奖惩措施,以真正做到经营成果与经济利益挂钩,达到预定的经营责任制目标。

24.农银规章【2010】193号《中国农业银行储蓄业务管理办法》

24.农银规章【2010】193号《中国农业银行储蓄业务管理办法》

农银规章〔2010〕193号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储蓄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为加强储蓄业务管理,规范操作行为,总行对原《中国农业银行储蓄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农银发〔2009〕361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中国农业银行储蓄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管理办法》对办理个人储蓄业务进行了规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总行对PDS系统陆续进行了升级优化,目前优化改造尚未全部完成。

《管理办法》已经纳入优化后的相关内容,其中通存通兑的存单折书面挂失可在同一地市范围内通存通兑的营业机构办理、书面挂失补发凭证期限、通过电子渠道办理的口头挂失解挂办理网点等功能正在开发中,待正式上线时启用。

二、各行要认真组织学习,做好业务人员、特别是一线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确保员工按规定办理业务。

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总行(个人金融部)。

附件:1.中国农业银行储蓄业务管理办法2.关于《中国农业银行储蓄业务管理办法》的修订说明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主题词:存款业务管理办法通知附件1:(回文件)中国农业银行储蓄业务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业务种类第三章账户的开立与销户第四章存款与取款第五章计息及利息税第六章特殊业务第七章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第八章储蓄存款的继承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目录)第一条为加强储蓄业务管理,根据《储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农业银行的有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储蓄是指个人将其拥有的人民币(外汇)存入经营储蓄业务的营业机构,营业机构为其开具存款凭证(存单折、借记卡、准贷记卡等),个人凭存款凭证和预留支控方式支取存款本金和利息,营业机构依照规定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活动。

第三条营业机构办理储蓄业务,必须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储蓄网点规范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储蓄网点规范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三十七条 储蓄网点按照“因地制宜、安全可靠、方便经营、美观实用、规范统一”的原则安装安全防范设施,设置柜台、防护屏障、卫生间及炊事设备。
第三十八条 储蓄网点必须设营业柜台。营业柜台采用砖石或混凝土结构,高度不低于110cm,宽度不窄于60cm.台面和外墙采用坚固的装饰材料,柜台内留有藏身的空间;凡不是“一字型”柜台的,要对能够正面侵害员工的部位加装防弹玻璃。营业柜台上方的防护屏障可用圆钢、方钢、不锈钢管(内穿钢筋)制作,间距不大于16cm,要牢固、美观。营业室空间高度低于300cm的要全封闭,高于300cm的屏障不低于150cm;城区行和有条件的其他行的储蓄网点柜台上方安装防弹玻璃,其标准按照《中国农业银行安全设施规范》第十一条执行。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农业银行辖属的储蓄网点及临柜员工。
第二章 营业环境
第三条 储蓄网点必须实行统一标识。按照总行《中国农业银行形象标识规范》的统一标识和要求进行装修,网点装修必须醒目、庄重,能给客户一种“天下农行是一家”的视觉感和认同感。
第四条 储蓄营业场所外必须悬挂“三牌一徽”,即“中国农业银行行名牌”、“营业单位名称牌”、“营业时间牌”和“中国农业银行行徽”,受理金穗卡等业务的网点要悬挂相关标识。
第四章 人员管理
第二十三条 上岗员工必须通过中国农业银行储蓄岗位上岗资格考试,同时按照农银发〔1998〕146号规定,各储蓄网点人员不得少于4人。
第二十四条 储蓄网点的工作人员必须进行合理的劳动分工,严守纪律,各个岗位责任明确,内部通力合作,密切配合。
第二十五条 储蓄网点业务人员必须熟悉有关的金融制度、法规,熟练掌握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办法和操作程序。
第三十九条 储蓄网点柜台不设通勤门。必须设通勤门的,应采用坚固的金属防盗门,加装自动闭门器,门锁具有防撞击、防撬功能。设后门的,应在外侧加装金属防盗门,窗户应安装金属防护栏杆。有条件的网点,可设置双道安全门,中间有缓冲区,门锁有连动功能。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农业银行•【公布日期】1999.10.18•【文号】农银发[1999]129号•【施行日期】1999.10.18•【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个人所得税正文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实施细则》的通知(1999年10月18日农银发[1999]1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直属分行:现将《中国农业银行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级行要高度重视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工作,实行主管行长负责制,切实加强对计、扣缴税款业务的管理,精心组织,认真实施。

凡违反规定,应扣未扣税款的,税务部门将按规定向扣缴义务人扣罚税款和相应滞纳金。

二、各扣缴义务人要加强与税务部门的联系与协调,及时办理扣缴税款登记,做好开征前的各项准备。

开征后,如因征管政策的执行出现问题,致使储户与银行发生异议与纠纷,要积极向税务部门反映,力求及时、妥善解决。

三、在存款利息税开征之前,各行要集中搞好业务培训,使储蓄一线人员熟悉征收存款利息税的政策、规定,熟练掌握计税方法和操作程序,确保方法正确、口径一致。

各行要及早将总行印制的《储蓄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计税手册》发至各个储蓄网点,计算机储蓄网点在电脑程序未调整到位之前,要按此操作要求进行手工应急处理。

四、各行要加强对存款利息征税的宣传,国家税务总局已印发了《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宣传提纲》,各储蓄网点要结合此提纲向储户宣传银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和有关规定。

同时,在办理代扣代缴业务中,要做好对储户的解释、服务工作。

五、各行要抓紧有关业务凭证的印制工作,在存款利息税开征之前不能启用新凭证的,要做好手工填写相关栏目的准备。

附:中国农业银行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与《国家税务总局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规定,结合中国农业银行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发《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存款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发《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存款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发《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存款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农业银行•【公布日期】1995.07.25•【文号】农银发[1995]204号•【施行日期】1995.07.25•【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农业银行关于下发《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存款管理的意见》的通知(1995年7月25日农银发〔1995〕20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现将《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存款管理的意见》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存款管理的意见一、目的和要求为了适应农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化,不断提高经济效益,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存款管理,扩大经营规模,各行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有关金融法规和制度加强存款管理。

存款管理要坚持增加总量、优化结构、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方针。

要树立“存款立行”和全行办存款的思想存款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各级行要设立资金组织部门,以保证存款工作顺利进行。

存款工作要实行统一领导分类管理。

各级行要成立由行长领导下的,计划、资金组织、会计、信贷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存款管理领导小组。

全行各部门都要密切配合,分工负责做好存款管理工作。

二、储蓄存款管理(一)储蓄存款是商业银行负债的主要形式之一,在全部负债中占有较大比重。

因此,组织并管理好储蓄存款,是农业银行资金营运的重要保证。

(二)各级行资金组织机构(或储蓄管理机构),具体行使储蓄计划制定、下达,各项制度的制定、检查,存款情况分析、储蓄核算管理、业务培训、组织专业竞赛及开展储蓄宣传等职能。

(三)储蓄所(柜)的设置,要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方便群众、讲究实效、确保安全”的原则。

需要增设储蓄机构,要在报当地中国人民银行的同时报上一级农业银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汇总报总行,再由总行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审批。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对公客户活期存款账户透支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对公客户活期存款账户透支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对公客户活期存款账户透支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农业银行•【公布日期】2002.12.02•【文号】农银发[2002]174号•【施行日期】2002.12.02•【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对公客户活期存款账户透支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02年12月2日农银发[2002]17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为满足优良客户合理信用需求,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增强同业竞争力,规范业务经营行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业务备案回复通知书》(银管备准〔2002〕第0004号),总行决定开办对公客户活期存款账户透支业务。

现将《中国农业银行对公客户活期存款账户透支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正确认识开办对公客户活期存款账户透支业务的作用对公客户活期存款账户透支业务是在现有信贷管理制度框架下开办的具有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和信贷特点的新的业务品种,其主要服务对象是与我行保持良好合作关系、结算量达到一定规模的AA级以上优良客户。

对公客户活期存款账户透支业务是农业银行提高服务质量,竞争优良客户的有效手段,是对优良客户在一定额度项下和有效期内使用我行信用的一种便利。

各行要在充分评估开办对公客户活期存款账户透支业务对现有对公客户存、贷款余额以及综合效益影响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开办此项业务。

二、坚持审慎原则,严格准入条件对公客户活期存款账户透支业务在确定透支额度后,具体信用的使用程序简化,这一方面可为优良客户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金融服务,同时也对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开办对公客户活期存款账户透支业务必须坚持审慎的原则,强化风险意识。

一是要严格准入条件,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严格选择客户。

二是要明确观念,透支业务只是满足优良客户短期、临时性的结算需求,不得用透支的形式长期占用农业银行的资金。

中国农业银行储蓄业务管理办法详述

中国农业银行储蓄业务管理办法详述
中国农业银行储蓄业务 管理办法介绍
1
主要内容

总则

业务种类

账户的开立与销户

存款与取款
2
主要内容

计息及利息税

特殊业务

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

储蓄存款的继承

附则
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储蓄业务管理,规范操作,根据《储蓄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个人 存款账户实名制等法律法规及农业银行的有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 教育储蓄存入次数不少于2次,每月固定存入金额要小于或等于1万元, 中途如有漏存,应在次月补齐,未补存者按照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 的有关规定办理。
❖ 教育储蓄支取时必须全额支取,到期或提前支取时,必须凭存折、有 效身份证件和学校出具的“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学生身份证明”一 次支取本息。代理人代为支取时,还必须同时出具代理人的有效身份 证件及复印件。
13
第二章 业务种类
第十一条 人民币整存零取定期储蓄存款是存款时约定存 期和支取方式,本金一次性存入、分次支取,利息于期满 结清的定期蓄存款业务。
起存金额及存期: 起存金额:1000元; 存期分为:一年、三年、五年; 支取期分为:一个月、三个月、半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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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业务种类
第十二条 人民币定活两便储蓄存款是存款时不约定存期, 一次性存入本金,可随时一次性支取本金和利息的业务。
“双利丰”个人通知存款分为个人通知存款存单自动转 存和个人结算账户与个人通知存款互转两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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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总则

业务种类

账户的开立与销户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外币储蓄业务管理办法》和《中国农业银行外币储蓄会计核算手续》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外币储蓄业务管理办法》和《中国农业银行外币储蓄会计核算手续》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外币储蓄业务管理办法》和《中国农业银行外币储蓄会计核算手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农业银行•【公布日期】1996.02.06•【文号】•【施行日期】1996.02.06•【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外币储蓄业务管理办法》和《中国农业银行外币储蓄会计核算手续》的通知(1996年2月6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根据农银发〔1996〕8号文件精神,现将《中国农业银行外币储蓄业务管理办法》和《中国农业银行外币储蓄会计核算手续》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各分行在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总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和计划单列市分行可根据本《办法》和《核算手续》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附:中国农业银行外币储蓄业务管理办法为加强外币储蓄业务的规范化管理,大力组织外币储蓄存款,根据国务院《储蓄管理条例》和中国银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农业银行开办外币储蓄的政策是保护和鼓励储蓄,在此政策基础上,实行“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原币计息(指存入时存单注明的币种)、为储户保密”的原则。

第二条本存款业务由中国农业银行各分支机构报当地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

第三条外币储蓄业务由各级行资金组织部门管理,内设专门的机构或专人负责。

第四条凡持有人民银行规定可自由兑换外汇的个人均可在本行开立外币储蓄存款帐户。

第五条外汇存款可分为外汇帐户(现汇户)和外钞帐户(现钞户)两种。

一、外汇帐户系指从境外汇入、携入和境内居民持有的可自由兑换的外汇储蓄存款帐户。

二、外钞帐户系指从境外携入或境内居民持有的可自由兑换的外币现钞所存入的储蓄存款帐户。

第六条存款币种。

存款币种为美元、港币、日元、法国法郎、英镑、德国马克六种,其他可自由兑换的外币,由存款人自由选择上述货币之一种,按存入日的外汇牌价折算入帐。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外出务工汇兑转储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外出务工汇兑转储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外出务工汇兑转储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农业银行•【公布日期】1998.11.10•【文号】农银发[1998]171号•【施行日期】1998.11.10•【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汇管理,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外出务工汇兑转储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1998年11月10日农银发〔1998〕1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直属分行:现将《中国农业银行外出务工汇兑转储业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就开展外出务工汇兑转储业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外出务工汇兑转储业务作为我行的一项新业务,具有巨大的市场潜力。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外出务工人员每年收入达2000亿元以上。

各级行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业务的重要性,发挥中国农业银行机构网点遍布城乡的优势,使其成为中国农业银行扩大存款市场占有份额的重要手段。

二、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为务工汇兑转储业务的开展创造条件。

(一)处理好与当地劳动管理部门的关系。

各级行要主动和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加强合作与交流,充分掌握劳务输出的地点、单位、收入水平和人数等第一手材料,为我行开展此项业务奠定基础。

(二)处理好资金汇出行和汇入行之间的关系。

有一部分资金汇出行认为开展此项业务会对他们自身的存款造成一定的冲击和影响。

但是,务工汇兑转储业务的范围是整个中国农业银行系统,其服务对象不仅局限于打工人员,也包括启蒙布全国的经商人员,因此各行要树立起全国农业银行“一盘棋”的思想,为增加中国农业银行整体资金实力出力。

(三)处理好本行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各部门之间要实行部门分工责任制,资金组织部门负责务工汇兑转储业务的宣传、开发、考核和指导检查;财务会计部门负责汇兑结算和汇款的查询查复;科技开发部门负责电子汇竞的技术保障和配套设备的配置,以保证此项业务的顺利开展。

中国农业银行外汇交易项下人民币业务清算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外汇交易项下人民币业务清算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外汇交易项下人民币业务清算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农业银行•【公布日期】1996.06.04•【文号】农银发[1996]131号•【施行日期】1996.06.04•【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汇管理正文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外汇交易项下人民币业务清算办法》的通知(1996年6月4日农银发[1996]1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现将《中国农业银行外汇交易项下人民币业务清算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转发给所辖该项业务分行,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意见和问题,请及时向总行国际部反映。

附:中国农业银行外汇交易项下人民币业务清算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总行外汇/人民币交易资金清算业务,加速人民币资金的清算速度,特制定本清算办法。

第一条凡在清算中心已开立外汇清算业务的各外汇业务自营行(以下简称分行),如委托总行办理外汇/人民币交易业务,须同时在清算中心开立相应的人民币帐户,以利于外汇/人民币交易清算的正常进行。

开户的具体办法:(1)分行向清算中心开立的人民币帐户行划入人民币头寸;(2)委托总行办理卖汇业务转入人民币头寸;(3)由总行垫付人民币买汇;以上即被视同已在清算中心开立人民币帐户。

第二条清算中心为办理人民币汇划及外汇/人民币交易等业务,已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营业部和农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开立了人民币帐户。

第三条各分行国际业务部也应同时在人民银行当地分行和农业银行营业部开立人民币清算专户,以开通人民币汇路。

第四条各分行接到本办法须将在上述地方开立的帐户行名称、行号、户名、帐号加盖业务公章邮寄至总行国际部清算中心备案。

第五条清算中心对全国外汇交易中心的人民币交割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营业部进行,外汇交割通过总行的境外帐户进行。

第六条为保证总行和各分行的外汇和人民币正常清算,总行国际部有关处和各分行应根据自身付汇和交易的业务需要,在清算中心保留与自身业务相应的人民币外汇头寸。

中国农业银行外汇业务

中国农业银行外汇业务

中国农业银行外汇业务中国农业银行个人外汇买卖业务的交易方式主要有柜台交易、电话交易和自助终端交易3种,交易的币种为美元、港币、日元、英镑、欧元、瑞士法郎、加拿大元和澳大利亚元8个币种共28对报价。

如图5-8所示为中国农业银行外汇主页面,投资者进入该页面后,可以根据需要选择相应的外汇业务。

农业银行没有限制外汇账户的最小开户金额,但规定最小交易金额不得少于50美元或其他等值外汇。

其交易时间是周一至周五9:00~16:00,电话交易时间是周一至周五7:30~23:00,电话交易全天24小时营业,不收取任何手续费。

图5-8中国农业银行外汇主页面当国际外汇市场价格变化超过20点时,系统自动更新报价;当国际外汇市场价格变化不超过20点时,系统每30秒更新一次。

即期结售汇即期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农业银行,银行根据交易日的汇率付给等值人民币的服务。

即期售汇是指农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并根据交易日的汇率收取等值人民币的行为。

其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1.产品功能即期结售汇能满足客户根据外汇管理规定办理结售汇业务的需要。

2.办理指引(1)客户通过柜台委托农业银行办理对公结售汇业务。

(2)农业银行经审核认为符合外汇管理规定后,即可按照农业银行每日所报美元、欧元、港币、日元等外汇对人民币汇率进行人民币外汇买卖。

3.注意事项(1)境内机构经常项目的外汇收入,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卖给银行。

(2)境内机构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除资本金外)若要结汇必须得到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凭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核准件办理。

(3)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包括贸易、劳务、收益和单方面转移)售汇,申请人须提供合同、发票等有效商业单据及凭证,特殊情况下还须提供《进口付汇备案表》或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核准件向银行购汇支付。

(4)境内机构偿还境内中资金融机构的外汇贷款本金,可凭《外汇(转)贷款登记证》、借款合同及债权机构的还本通知单购汇。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境内居民个人购汇操作规程》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境内居民个人购汇操作规程》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境内居民个人购汇操作规程》的通知文号:农银发[2002]182号颁布日期:2002-12-13 执行日期:2002-12-13 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总行已经获准开办境内居民个人购汇业务,现将《中国农业银行境内居民个人购汇操作规程》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总行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核准后,各分行即可向当地分局申请。

总行在《转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发〈境内居民个人购汇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农银办发〔2002〕291号)中对分行的准备工作已提出具体要求,各分行要按照总行和外汇局的有关文件要求做好申报工作。

二、各行在办理居民个人售汇业务时,要严格按照外汇局有关文件要求和总行制定的操作规程办理,售汇前必须首先登录外汇局“境内居民个人购汇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个人购汇系统)查询居民个人购汇核销和外汇局的核准情况,并在个人购汇系统上登记购汇信息,不得脱机操作。

已上BIBS系统的分行必须使用汇兑模块中“外币兑换”功能进行个人售汇业务操作。

三、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已纳入个人购汇系统管理的个人售汇业务。

各行不得将未纳入个人购汇系统管理的个人售汇业务纳入该系统操作。

四、操作规程中规定自费出国留学售汇须审核的凭证应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出具翻译件。

为方便各经办行操作,各一级分行要负责搜集整理辖内具有法人资格的翻译机构,并下发给全辖外汇业务经办行参考。

五、《居民个人购买外汇申请书》和《旅行社出境游购汇申请书》分别为一式三联,无碳复写,A4大小,由各一级分行负责统一印制。

六、本操作规程未尽事宜按外汇管理局有关规定办理。

请各分行将操作规程迅速转发辖属外汇业务经办行,并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总行国际业务部联系。

附:中国农业银行境内居民个人购汇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境内居民个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境内居民个人购汇管理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境内居民个人用汇管理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保管箱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农银发[2001]109号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保管箱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农银发[2001]109号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保管箱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保管箱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2001年7月23日农银发[2001]10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为进一步加强中国农业银行保管箱业务管理,严格业务审批制度,规范柜台操作流程,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总行制订了《中国农业银行保管箱业务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总行(个人业务部)反映。

附件:1.中国农业银行保管箱指定生产厂家(略)2.中国农业银行保管箱业务开办行资料说明(略)3.中国农业银行保管箱业务统计表(略)附:中国农业银行保管箱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农业银行保管箱业务的管理,严格审批制度,规范操作程序,提高业务的安全性和效益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农业银行保管箱业务章程》和《中国农业银行保管箱业务规则》的有关条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保管箱业务是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按照有关规定和当事人双方约定的条件,以出租保管箱的形式,代客户保管文件、有价证券以及贵重物品的服务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农业银行开办保管箱业务的机构和员工。

第二章审批程序第四条保管箱业务的开办由分行审批,审批时,要坚持“以效益为中心”的原则,充分考虑发展前景,没有效益的项目不能批准。

第五条开办行在立项时必须充分做好市场调查和可行性分析,并在提出开办申请的同时向审批行提供可行性报告。

第六条开办行在可行性报告中,要详细说明开办网点所处的市场环境,包括当地居民的消费水平、保管箱的市场需求、他行开办此项业务的情况等,并根据市场条件设计配备箱型和箱数,估算建库成本,制定出租价格,预测出租率,计算出保本点和投资回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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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办理欧元储蓄业务的
有关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金融机构外汇业务
【发文字号】农银发[2001]206号
【发布部门】中国农业银行
【发布日期】2001.12.19
【实施日期】2001.12.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办理
欧元储蓄业务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2001年12月19日农银发[2001]2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
2002年1月1日起,欧元现钞将正式流通并成为欧元区国家惟一官方流通货币,原欧币从2002年3月1日起停止流通。

为做好欧元现钞流通后的外币储蓄业务工作,总行制定了《中国农业银行办理欧元储蓄业务的有关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

欧元现钞流通对我行扩大外币储蓄业务是一次难得的机遇,各行要抓住机遇,做好宣传,实现我行外币储蓄业务的快速发展。

二、各行要迅速将《规定》转发到辖属基层网点,并根据本行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意见。

三、各外币储蓄网点自2002年1月1日起均要开办欧元储蓄业务。

有条件的外币储蓄网点要积极开办欧元现钞兑换业务。

各行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总行(个人业务部)。

附: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做好欧元现钞流通准备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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