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第四章勘察设计管理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和工程安全,促进勘察设计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部门和监管机构。
第三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当坚持创新、协调、可持续的发展理念,提高勘察设计水平和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节约。
第四条国家支持各种所有制形式的勘察设计单位发展,鼓励勘察设计单位之间的合作和交流。
第五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严格执行职业道德规范,尊重自然环境和社会生活方式,做到科学规划、务实创新、保证质量、提高效益。
第六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必须符合相关部门的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许可证件的有效期限届满后,应当及时进行更新申请,确保勘察设计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七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管理体系,实行主管部门负责制,确保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的有序开展。
第八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应当积极参与行业管理和服务,推动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勘察设计规划第九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必须配合勘察阶段的勘查和测量工作,明确规划设计任务书,按照规划设计纲要和要求,完成勘察设计的工作任务。
第十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勘查和测量工艺流程,完善勘查与测量工具与设备,确保勘查测量数据的真实可靠。
第十一条勘察设计应当充分考虑工程所处的自然环境和地理位置,结合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制定完善的规划方案。
第十二条勘察设计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对建设工程所处区域的规划设计和环境影响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做好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
第十三条勘察设计应当根据工程投资、工程用地、建筑面积等情况,做出合理的结构布局和空间设计,确保工程建设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规范工程设计文本,完善技术指标和标准,确保勘察设计文本的科学性、合理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勘察设计管理工作计划
勘察设计管理工作计划
一个完整的勘察设计管理工作计划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项目背景和目标:概述项目的背景信息和目标,包括项目范围、客户需求、预期成果等。
2. 工作范围和任务分解:明确各阶段的工作内容和任务分解,包括勘察阶段、设计阶段、管理阶段等。
3. 时间节点和进度安排:设定项目的时间节点和进度安排,制定项目计划表,包括开始时间、完成时间、关键节点等。
4. 人员配备和责任划分:确定项目团队成员及其职责,包括项目经理、勘察员、设计师、技术人员等,明确各自的责任和工作内容。
5. 资源准备和预算规划:确定项目所需资源,包括人力、物资、设备等,并制定预算计划,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6. 风险评估和应对措施:对项目可能面临的风险进行评估和分析,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7. 沟通和协调机制:建立项目组内部和外部的沟通和协调机制,保持信息流畅和团队协作。
8. 质量管控和验收标准:制定项目的质量管控标准和验收标准,确保项目交付符合客户要求。
9. 监督检查和反馈机制:建立项目的监督检查机制,及时跟踪项目进展情况,定期评估和反馈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整。
10. 结束和总结阶段:完成项目后,进行项目总结和验收,总结项目经验和教训,为以后的类似项目提供参考。
勘察设计单位管理制度范文(4篇)
勘察设计单位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勘察设计单位的管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义务,规范工作流程,提高管理水平,保证勘察设计单位良好运转,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勘察设计单位的各项管理工作,包括组织机构、人事管理、质量管理、设备管理、资料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
第三条勘察设计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循勘察设计行业的职业准则和道德规范,坚持科学、民主、依法、诚信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管理第四条勘察设计单位应设立合理的组织机构,确保工作的高效顺利进行。
第五条勘察设计单位的组织机构应包括总经理办公室、技术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
第六条总经理是勘察设计单位的最高行政负责人,负责制定和执行单位的发展战略和年度工作计划,协调各部门工作。
第七条技术部负责勘察设计单位的技术管理和项目管理工作,包括项目策划、设计、编制、审核等工作。
第八条财务部负责勘察设计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预算编制、资金管理、成本控制、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审核等。
第九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勘察设计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包括员工招聘、岗位设置、薪酬福利、培训发展等。
第三章人事管理第十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制定完善的人事管理制度,规范人事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勘察设计单位应根据企业实际需求,合理设置岗位和编制,确保人员配置合理。
第十二条勘察设计单位应根据岗位职责和能力要求,招聘适合的人员,建立健全的招聘制度和流程。
第十三条勘察设计单位应进行定期的员工培训和绩效考核,提高员工的专业水平和工作效率。
第十四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建立公正、公平、公开的薪酬制度,确保员工的合理收入。
第十五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建立员工激励机制,激发员工的工作动力和创造力。
第四章质量管理第十六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建立并严格执行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勘察设计工作的质量。
第十七条勘察设计单位应采取科学、先进的技术方法,保证勘察设计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八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建立健全的质量控制和监督机制,进行质量评估和审核。
勘察设计单位管理制度
勘察设计单位管理制度首先是组织架构,勘察设计单位应建立合理的组织架构,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
一般来说,勘察设计单位的组织结构应包括总经理办公室、工程管理部、技术支持部、质量控制部、安全环保部等。
总经理办公室是负责协调和决策管理的部门,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发展战略和年度计划、组织会议和培训等。
工程管理部负责项目的组织和实施,包括项目策划、项目合同管理、工程变更管理、工程进度控制等。
质量控制部负责项目质量管理,包括质量检验、质量验收、质量评估等。
安全环保部负责保障勘察设计过程中的安全和环境保护,包括安全生产培训、事故预防、环境影响评价等。
其次是人员管理,勘察设计单位应建立科学的人员管理制度,包括人员招聘、培训、考核和激励机制。
人员招聘时应根据项目需求和人员素质制定招聘计划,择优录用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
培训方面,勘察设计单位应定期组织各类内外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考核制度应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估体系,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和个人表现进行绩效考核,激励优秀员工和惩罚不称职人员。
激励机制方面,勘察设计单位可以设立各类奖励制度,如技术创新奖、项目贡献奖等,以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再次是质量管理,勘察设计单位应建立严格的质量管理制度,确保项目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质量管理制度应包括质量目标的确定、质量控制的方案和措施、质量检验的方法和标准等。
此外,还应建立质量反馈机制,及时收集项目质量问题并进行整改和汇总经验,以实现持续改进。
最后是安全管理,勘察设计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项目的安全施工和作业环境。
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安全培训、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等内容。
同时,要建立事故预防制度,如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防护设备和消防设备等。
在发生事故或危险情况时,应按照应急处理流程进行处理,保障员工的安全和项目的顺利进行。
综上所述,勘察设计单位管理制度在组织架构、人员管理、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等方面是非常重要的。
勘察设计管理实施细则
勘察设计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市政工程等工程各阶段勘察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工作始终处于受控状态,确保勘察设计成果的正确实施,保证施工质量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市政工程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全过程控制。
其中,勘察设计包括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科技信息部是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竣工验收设计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按照国家技术规范、规程及公司有关技术管理办法的要求对项目勘察设计、工程施工相关设计工作进行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科技信息部根据合同条款对勘察设计单位勘察设计工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价,作为合同条款执行和兑现的依据。
第五条勘察设计单位是设计文件编制的实施部门,对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勘察设计单位负责编制、提交勘察设计文件,并在勘察设计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规程进行设计,确保勘察设计各阶段的质量和深度满足技术规范、规程要求。
第六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勘察设计单位(部门)须委派设计代表进驻施工现场配合施工,负责解决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设计缺陷、提出设计变更方案等。
第三章勘察、设计管理第七条科技信息部负责对勘察设计单位的勘察设计工作进行全过程管理,包括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管理内容主要为:(1)审查勘察设计工作大纲,检查勘察设计人员、勘探设备仪器的配置情况;复核执行的技术规范、规程的有效性;审查勘察手段的可行性,评价勘察工作量布设的合理性、审查设计文件的可行性等;(2)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作进行事前指导、中间检查和外业验收等。
第八条科技信息部负责组织有关人员、专家对公司项目(PPP 项目、EPC项目等)的勘察设计文件进行评审。
(1)参加评审人员为科技信息部主管领导、科技信息部主任及技术管理人员、与拟建项目有关的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人员、各专业技术专家等。
(2)评审专家来源主要为公司内部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外聘专家可从公司专家库中选取。
《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总建设[2014]168号)
《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总建设[2014]16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铁路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是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坚持以人为本,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总公司党组提出的“安全工作无小事、安全第一、影响安全问题必须立即解决”的“三点共识”要求,将客车安全、加强安全管理、抓落实作为安全管理工作的“三个重中之重”,实施安全风险管理,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
第四条承担铁路建设任务的建设、勘察设计、咨询、施工、监理等单位,应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保障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规定设置现场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总目标是:杜绝生产安全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遏制生产安全较大事故,减少生产安全一般事故。
建设单位应根据铁路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制定铁路建设项目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第六条铁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铁路建设项目概算。
第七条承担铁路建设任务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接受国家、行业和总公司依法进行的安全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总公司鼓励在铁路建设项目中开展建设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生产技术、装备,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管理。
第九条铁路建设项目竣工,应当按照国家、行业及总公司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安全评估。
勘察设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勘察设计过程中的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勘察设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前期策划、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监理等阶段。
第三条勘察设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全员参与、全过程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公司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勘察设计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领导和监督。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确保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第六条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为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第七条项目组全体成员均应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第八条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确保勘察设计工作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第九条在勘察设计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安全生产因素,制定安全生产措施,确保项目安全。
第十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现场安全设施齐全、有效。
第十二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对项目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应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确保项目安全。
第十四条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第四章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第十五条公司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十六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七条员工转岗、复岗前,必须接受相关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十八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制度,对各部门、项目组及个人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进行考核。
第十九条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和个人,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等处理。
2021年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质量控制(土建)》基础知识点-第四章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阶段质量管理
本章框架第一节工程勘察阶段质量管理一、工程勘察管理工作特点工程勘察勘察单位通过技术手段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水文、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
工程勘察管理服务工程监理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对于工程勘察活动的管理。
二、勘察工作的内容三、工程勘察各阶段工作要求(1)可行性研究勘察-选址勘察,是否适宜工程建设(2)初步勘察-满足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的要求(3)详细勘察-满足施工图设计的要求(4)预可行性及施工勘察-地质条件复杂或有特殊施工要求的重要工程四、工程勘察质量管理主要工作(监理单位)勘察前协助:勘察任务书、勘察单位、勘察合同审查:勘察方案,变更按原程序审查勘察中检查:现场及试验操作人员资格,设备、仪器计量检定情况;督促勘察单位完成工作内容,审核勘察费用支付申请表,以及签发勘察费用支付证书,并应报建设单位。
检查勘察方案的执行情况,现场检查重要点位的勘探与测试勘查后审查勘察成果报告;提交勘察成果评估报告,参与勘察成果验收督促勘察单位做好施工阶段的勘察配合及验收工作,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地质问题进行跟踪。
检查勘察单位技术档案管理情况,要求将全部资料特别是质量审查、监督主要依据的原始资料,分类编目,归档保存。
勘察成果评估报告包括:勘察工作概况;勘察报告编制深度,与勘察标准的符合情况;勘察任务书的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评估结论。
五、工程勘察成果审查要点监理机构对勘察成果的审查是勘察阶段质量控制最重要的工作。
结果的把握最重要程序性审查按有关规定执行各级审核、审批程序,负责人签字勘察成果齐全、可靠,满足法律、标准、合同要求勘察成果必须严格按照程序检查和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检查验收应执行国家、行业、地方的规定技术性审查报告中提出地质问题,要结合设计、施工条件等进行技术论证和评价,提出具体建议、指导性意见看是否满足勘察任务书和设计阶段的要求【2020·单选】在工程勘察阶段,监理单位可进行的工作是()。
勘测设计规划规章制度
勘测设计规划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勘测设计规划工作,保障勘测设计质量,保护自然资源,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国土资源、城乡规划部门及相关勘测设计单位进行勘测设计规划工作。
第三条勘测设计规划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准确、规范、合理的原则,做到科技含量高、设计质量好、符合要求。
第四条勘测设计规划应当贯彻可持续发展理念,充分考虑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合理利用等因素,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第五条国土资源、城乡规划部门应当加强对勘测设计单位的监督管理,不得违规批准勘测设计方案。
第二章勘测设计规划管理第六条勘测设计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资质,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保障勘测设计质量。
第七条勘测设计单位应当加强技术人员培训,不断提升勘测设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
第八条勘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勘测设计合同,确保勘测设计成果的准确性、可靠性。
第九条勘测设计单位应当依法合规开展勘测设计活动,不得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条国土资源、城乡规划部门应当加强对勘测设计单位的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违法行为。
第三章勘测设计规划流程第十一条勘测设计规划应当按照程序合理、程序严密的原则进行,确保每个环节的落实和质量把控。
第十二条勘测设计规划项目的立项程序包括项目概要、预算、计划等内容,由国土资源、城乡规划部门审核批准。
第十三条勘测设计规划项目的前期调研应当全面、准确,充分了解地质、气象、环境等情况,为后续工作提供依据。
第十四条勘测设计规划项目的设计阶段应当科学、合理,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确保设计成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五条勘测设计规划项目的成果应当及时报送相关部门,经审核合格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勘测设计规划质量评估第十六条勘测设计规划项目完成后,应当进行质量评估,确保设计成果符合相关规范和要求。
第十七条质量评估应当由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结果应当客观、公正。
第十八条质量评估合格的勘测设计规划项目方可移交使用,不合格的项目应当整改后重新评估。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铁路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是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坚持以人为本,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总公司党组提出的“安全工作无小事、安全第一、影响安全问题必须立即解决”的“三点共识”要求,将客车安全、加强安全管理、抓落实作为安全管理工作的“三个重中之重”,实施安全风险管理,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
第四条承担铁路建设任务的建设、勘察设计、咨询、施工、监理等单位,应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保障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规定设置现场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总目标是:杜绝生产安全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遏制生产安全较大事故,减少生产安全一般事故。
建设单位应根据铁路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制定铁路建设项目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第六条铁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铁路建设项目概算。
第七条承担铁路建设任务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接受国家、行业和总公司依法进行的安全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总公司鼓励在铁路建设项目中开展建设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生产技术、装备,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管理。
第九条铁路建设项目竣工,应当按照国家、行业及总公司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安全评估。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提高勘察设计单位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包括勘察设计机构和勘察设计个人。
第三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勘察设计资质,经过相应的注册和认证程序。
勘察设计资质应当分级管理,不同级别的资质对应着不同等级的工程项目设计能力。
第四条勘察设计资质应当按照综合评价得分来确定,评价内容包括经济实力、技术实力、人才素质等方面。
第五条勘察设计资质分为准入资质和继续资质两类。
准入资质是指勘察设计单位获得资质后,可以承接相应级别的工程项目;继续资质是指勘察设计单位在接受监督检查后,继续保持资质的有效性。
第六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资质等级和范围承接相应级别的工程项目。
不得超出自身资质等级和范围从事勘察设计活动。
第七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工程质量控制和评估。
对于发生重大事故、差错等情况的勘察设计单位,可以暂停或取消其资质。
第二章勘察设计资质的申请和认证第八条勘察设计单位在申请勘察设计资质时,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并缴纳相应的费用。
第九条勘察设计资质的申请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勘察设计单位的注册证明文件;2. 勘察设计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人员构成;3. 勘察设计单位的经济和技术实力证明;4. 勘察设计单位的过往项目经验和成果。
第十条勘察设计资质的认证程序包括资料审查、实地考察和专家评审。
认证结果将根据评审意见和综合评分得出。
第三章勘察设计资质的管理和监督第十一条勘察设计资质的管理机构由国家或地方政府负责,对勘察设计资质的准入和继续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十二条勘察设计资质管理机构应当对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其资质的有效性。
对于不符合资质标准的单位,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警告、罚款、暂停资质等。
勘察设计单位管理制度
勘察设计单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勘察设计单位的管理行为,提高管理效率,保障项目质量,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勘察设计单位的所有管理活动。
第三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勘察设计工作的安全和质量。
第四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形成科学的管理制度。
第五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根据不同项目的特点和要求,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六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根据项目类型和规模,确定相应的管理人员。
第七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和协调,共同推动项目进展。
第八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员工培训制度,提高员工的能力和素质。
第十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十一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根据业务规模和项目需求,建立相应的组织结构。
第十二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确定相应的管理岗位和专业岗位。
第十三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根据不同项目的需求,确定项目组的组成和职责分工。
第十四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流程和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职责和权限。
第十五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协作机制,保障各部门之间的良好合作。
第十六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和员工代表大会,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保障管理的公正和透明。
第十八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员工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第三章人力资源管理第十九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进行员工招聘和选拔,并确保选拔的公平、公正。
第二十一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员工培训制度,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第二十二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员工绩效考核制度,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价和奖惩。
第二十三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员工职业发展制度,为员工提供良好的职业发展平台。
勘察设计管理制度
勘察设计管理制度V:1.0 管理制度精选整理勘察设计管理制度勘察设计管理制度勘察设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资质资格管理―――――――――――――――――― 2第三章勘察、设计文件编制与实施―――――――――――― 3第四章勘察、设计文件签字与盖章―――――――――――― 4第五章工程勘察管理―――――――――――――――――― 6第六章工程设计管理―――――――――――――――――― 13第七章工程技术资料管理―――――――――――――――― 21一、为了加强对我公司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保障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技术管理制度。
二、我公司所有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必须遵守本制度。
三、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
四、勘察、设计人员必须依法进行勘察、设计,严格执行勘察、设计强制性标准,并对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五、鼓励在勘察、设计活动中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新型材料。
六、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现本制度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时,由总工办负责进行解释或者修改。
七、本制度未详之处可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八、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一、我公司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资质管理制度,必须在我公司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禁止越级或者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承揽勘察、设计业务。
二、我公司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
未经注册的勘察、设计人员,不得以注册人员的名义从事勘察、设计活动。
在我公司从事勘察、设计的人员只能受聘于我公司,不得受聘于其它任何单位,未经我公司受聘,不得以我公司的名义从事勘察、设计活动。
三、我公司从事勘察、设计活动的项目负责人应为满足相应工程等级的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建造师。
四、关于提供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核、审定的资料要求:根据项目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全面质量管理之规定:1、施工图设计前,应对各专业设计方案进行前置审核,由审核人确定认可。
勘察设计管理办法(试行)
勘察设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云南省杨柳(滇黔界)至宣威高速公路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勘察设计工作管理,保证勘察设计质量,促进勘察设计单位更好的履行职责,根据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行业规范、PPP事业部及公司相关规定、勘察设计合同文件、云南葛洲坝宣杨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项目管理策划等要求,特制订杨柳(滇黔界)至宣威高速公路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勘察设计工作必须遵守合同协议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规定,严格执行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勘察是指根据本项目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勘察文件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设计是指根据本项目的要求,对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设计文件的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云南省杨柳(滇黔界)至宣威高速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的单位,归口管理为公司工程管理部.第二章各单位的责任与义务第四条公司责任与义务1.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确定合理的设计工作量及合理的设计周期,并按本合同有关规定及时支付勘察设计费。
2.应向勘察设计单位提供开展勘察设计工作所需要的经审查批准的前一阶段(如有)的全部勘察设计文件、资料及附件、有关的协议、文件等。
3.在勘察设计人员进入现场进行勘察作业时,公司应对勘察设计单位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
4.应组织专家或委托咨询单位对勘察成果、设计文件和研究试验成果进行审查,并负责设计文件的报审工作,向勘察设计单位提供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
5。
应保护勘察设计单位的投标函、勘察方案、设计方案、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
未经勘察设计单位同意,公司对勘察设计单位交付的勘察成果、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
6。
公司不应对勘察设计单位提出不符合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应随意压缩合同规定的勘察设计周期.第五条勘察设计单位责任与义务1。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7修正版)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7修正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法律文件,约定勘察、设计服务内容、质量标准、工期、报酬等事项。
建设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进行招投标,确定中标单位后签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勘察、设计所需的资料、条件和协助。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认真履行勘察、设计任务,确保勘察、设计质量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合同约定。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勘察、设计任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勘察、设计报酬。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保护勘察、设计文件的知识产权,未经建设单位同意,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者复制勘察、设计文件。
第四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勘察、设计质量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合同约定。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对勘察、设计过程进行全面、系统、科学的质量控制,确保勘察、设计质量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合同约定。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进行审核和验收,确保勘察、设计质量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合同约定。
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制度,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安全。
第五章法律责任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承揽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并可以吊销其资质证书。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
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勘察、设计报酬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并可以处以罚款。
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勘察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勘察设计市场秩序,保障勘察设计单位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勘察设计业务的单位(以下简称勘察设计单位)与委托人之间发生的勘察设计收费活动。
第三条勘察设计收费应当遵循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收费标准的规定。
第四条勘察设计收费管理应当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公开透明、服务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收费标准第五条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分为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形式。
第六条政府定价的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第七条政府指导价的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勘察设计单位可以在这个范围内上下浮动。
第八条市场调节价的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由勘察设计单位和委托人根据项目特点、工作量、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协商确定。
第九条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勘察设计费;(二)与勘察设计业务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材料费、外协费、咨询服务费等;(三)与勘察设计业务相关的其他费用,如差旅费、住宿费、交通费等。
第十条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应当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二)勘察设计工作内容;(三)勘察设计所需的技术手段和设备;(四)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和信誉;(五)委托人的要求;(六)市场价格水平。
第十一条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应当合理反映勘察设计单位的技术投入、劳动成本和风险因素。
第三章收费方式第十二条勘察设计收费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一)一次性收费;(二)分期支付;(三)按工作量支付;(四)按阶段支付;(五)其他方式。
第十三条勘察设计收费方式应当由勘察设计单位和委托人在合同中约定。
第十四条勘察设计收费应当与勘察设计进度相匹配,确保勘察设计单位能够及时获得费用。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背景为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促进勘察设计市场健康发展,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及相关活动,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组成和资质审查、勘察设计过程的管理、设计成果的审查、勘察设计文件的归档、工程监理等。
第三条定义本条例中涉及的术语和概念,应当参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规定。
具体定义如下:1.建设工程:指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水利水电、交通运输等用于人民群众审美需求、生产、居住、生活、传媒、娱乐等活动的设施和建造。
2.勘察:指为了了解建设工程所在地区的地质、地貌、地下水、风、雨、温度、土壤等自然环境因素及周边环境条件,进行的必要的科学调查活动。
3.设计:指根据勘察结果,编制建设工程的方案和施工图纸等文件的活动。
4.勘察设计文件:指勘察报告、设计图纸、技术说明、预算和招标文件等全部或部分文件。
第二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组成和资质审查第四条组成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设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指定专业负责人。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设立质量保证制度,并实现科学、规范和经济的工作组织。
第五条资质审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应当经过相应的审查和评定。
资质认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是以资质种类、等级和专业范围三个要素为基础的。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种类包括综合资质和专业资质、等级为一至五级。
资质证书应当载明其资质等级、资质范围和有效期。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资质有效期内,应当定期进行资质维护,资质维护结果应当公示。
第三章勘察设计过程的管理第六条勘察建设工程勘察应当按照相关勘察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
勘察结果应当客观、全面、准确、可靠,并应当记录、分类、按序号编号、查询和防止翻修。
中国铁路总公司印发《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铁路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是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坚持以人为本,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总公司党组提出的“安全工作无小事、安全第一、影响安全问题必须立即解决”的“三点共识”要求,将客车安全、加强安全管理、抓落实作为安全管理工作的“三个重中之重”,实施安全风险管理,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
第四条承担铁路建设任务的建设、勘察设计、咨询、施工、监理等单位,应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保障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规定设置现场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总目标是:杜绝生产安全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遏制生产安全较大事故,减少生产安全一般事故。
建设单位应根据铁路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制定铁路建设项目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第六条铁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铁路建设项目概算。
第七条承担铁路建设任务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接受国家、行业和总公司依法进行的安全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总公司鼓励在铁路建设项目中开展建设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生产技术、装备,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管理。
第九条铁路建设项目竣工,应当按照国家、行业及总公司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安全评估。
工程勘察院管理制度
工程勘察院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工程勘察院的管理,做好勘察项目的规划和实施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程勘察院的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工程勘察院内部管理工作,包括人员管理、财务管理、工程管理等方面。
第三条工程勘察院全体员工应当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服从管理,共同维护工程勘察院的利益。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四条工程勘察院应当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规范招聘、考核、奖惩等工作。
第五条在招聘方面,工程勘察院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招聘,公平公正,遵循人才梯队建设原则,注重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
第六条在考核方面,工程勘察院应当建立科学的考核制度,定期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第七条在奖惩方面,工程勘察院应当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给予奖励或者处罚,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章财务管理第八条工程勘察院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收支管理,加强监督,确保财务安全。
第九条工程勘察院应当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制定年度预算和计划,合理安排资金使用,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第十条工程勘察院应当建立用人经费管理制度,合理控制用人成本,确保员工的基本薪酬。
第四章工程管理第十一条工程勘察院应当建立健全工程管理制度,加强对项目的规划和实施工作。
第十二条工程勘察院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三条工程勘察院应当建立健全工程验收制度,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第五章管理制度执行第十四条工程勘察院应当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第十五条工程勘察院应当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内部沟通,促进信息交流,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六条工程勘察院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第十八条工程勘察院全体员工应当自觉遵守本管理制度,如有违反,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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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工程类
10
电子通信广 电
通信工程类
广电工程类
13
铁道
14
公路
4.2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
序号 行业 专业 给水工程 排水工程 城镇燃气工程 热力工程 道路工程 桥梁工程 城市隧道工程 公共交通工程 载人索道 轨道交通工程 环境卫生工程 水库枢纽 引调水 灌溉排涝 河道整治 城市防洪 围垦 水土保持 水文设施 建筑工程 人防工程
广泛采用标准化设计,是提高设计质量,加快 实现建筑工业化的客观要求; 广泛采用标准化设计,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 加快工程建设进度; 广泛采用标准化设计,可以节约建筑材料,降
低工程造价。
限额设计
限额设计是按照设计任务书批准的投资估算 额进行初步设计,按照初步设计概算造价限额 进行施工图设计,按照施工图预算造价对施工 图设计的各个专业设计文件作出决策。 在整个设计过程中,设计人员与经济管理人 员密切配合,做到技术与经济的统一。
第一节
概 述
2.工程设计:是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按照 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技术规范,在规定的 场地范围内,对拟建工程进行详细规划、布局, 把可行性研究中推荐的最佳方案具体化形成图 纸、文字,为工程施工提供依据。 3. 工程项目勘察设计管理:就是指做好管理和 配合工作,组织协调勘察设计单位之间以及与 其他单位之间的工作配合,为设计单位创造必 要的工作条件,以保证其及时提供设计文件, 满足工程需要,使项目建设得以顺利进行
③设计变更管理
④现场设计服务管理
⑤设计技术档案管理
(6)标准设计的管理
工程标准设计是指在工程设计中,国家和行 业对建设工程、建筑物、构筑物、工程设施、 构配件与制品和装置等编制的在一定范围内通 用的标准图、通用图和复用图(标准图),它 是为推广使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 料所编制的工程设计文件。
二、水文地质勘察
查明建设地区地下水的类型、成份、分布、埋藏量
三、工程测量
平面控制测量、高程控制测量、地形测量、线路测量、等
4.2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
1.工程勘察资质范围包括建设工程项目的岩土工程、水文
地质勘察和工程测量等专业。分为综合类、专业类和劳务
类,划分为甲级、乙级、丙级。 2.工程设计资质分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资质、专业 资质、专项资质四个序列,划分为甲级、乙级、丙级。
设计协调的方法 •
• •
设计协调会议制度
项目管理函件 设计报告制度
(5)设计文件使用阶段的管理 ①设计交底
是指在施工图完成并经审查合格后,设计 单位在设计文件交付施工时按法律规定的义务 就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做出 详细的说明。其目的是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正确贯彻设计意图,使其加深对设计文件特点 、难点、疑点的理解,掌握关键工程部位的质 量要求,确保工程质量。
4.1.4 工程勘察的工作内容
我国目前采用二阶段设计,即初步设计阶段和 施工图设计阶段(三阶段设计是指初步设计阶 段、技术设计阶段和施工图设计阶段)。 工程勘察阶段与设计阶段相适应,分为: 1. 厂址勘察; 2. 初步勘察; 3. 详细勘察。
4.1.4 工程勘察的工作内容
一、工程地质勘察
查明工程地质条件,评价建设场地稳定性和地基承载力
编制和及时调整设计进度计划; 督促各工种人员参加相关设计协调会和施工协调会; 及时进行设计修改,满足施工要求; 协助和参与材料、设备采购以及施工招标; 如有必要,出综合管线彩色安装图,确保各专业工种的协调; 如有必要,进行现场设计,及时提供施工所需图纸; 如有必要,成立工地工作组,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4.2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
1.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
2.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共有21个行业,一般只设甲、乙级。
建筑市政公路等还可设丙级);
3. 工程设计专业资质(一般只设甲、乙级,个别专业可设
丙级,建筑可设丙、丁级);
4.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如:装饰、智能、幕墙、轻钢结构、
风景园林、消防、环境工程照明工程等;
(3)设计阶段质量控制
目标控制目标体系
(4)设计阶段协调的内容——按对象划分
中方设计单位与外方设计单位的协调 业主方和设计方协调 设计内部各专业间的协调 主设计方与其它参与方的协调 设计方与施工方的协调 设计方与材料设备供应方的协调
设计协调的内容——按工作划分
设计文件检查与验收 1.初步设计(总价设计)质量检验与验收 一般由建设单位组织多方专家依设计任务书逐项检查验收 2.施工图质量检验 施工图是现场施工的主要依据,一般不报批。其数量多,难 免出现专业间的撞碰矛盾。 3.扩初文件审批 与前相同 4.文件资料管理 5.设计变更与修改 一般需经现“设代”同意、签字,否则不得变更。重大问题 必须组织设计、施工双方共同研究解决。
设计阶段的项目管理类型
(1)设计阶段投资控制 意义
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的目标是使项目的实 际总投资不超过项目的计划总投资。 方法 • 动态控制原理 • 价值工程
(2)设计阶段进度控制 目标: 设计阶段进度控制的主要任务按照设计阶段 划分 。
方法: 设计阶段进度控制的方法仍是规划、控制和 协调 。
设计进度的控制内容主要是控制施工图出图计划。
4.4 概算与预算
预算与概算内容基本相同,只是更详细。 1.概算的作用 (1)是确定项目总造价的依据 (2)是考核拟建工程合理性的依据 (3)是控制投资额度的标准(今后一般不可超过) (4)编制年度实施计划的依据 (5)是招标、投标的依据 (6)确定贷款额度的依据
2.设计概算文件的构成
(1)概算说明书 (2)项目总概算 (3)单项工程综合概算 (4)单位工程概算 (5)其它工程概算 (6)预备费(基本价差概算)
4.1.2 工程设计的作用
1.设计是项目设计任务 书的具体化; 4.设计是项目施工的依 据;
2.设计是项目建设准备 工作的依据; 3.设计是编制年度投资 计划的依据;
5.设计是决定项目建成 投产后能否发挥经济效 益的重要保证。
4.1.3 工程设计阶段划分
我国目前采用二阶段设计,即初步设计阶段和 施工图设计阶段(三阶段设计是指初步设计阶 段、技术设计阶段和施工图设计阶段)。
业主勘察设计管理工作内容
1. 选定勘察设计单位,招标发包 勘察设计任务,签订勘察设计协 议或合同,并组织管理合同的实 施。 2. 收集、提供勘察设计基础资料 及建设协议文件。 3. 组织协调务勘察与设计单位之 间以及设计单位与科研、物资供 应、设备制造和施工等单位之间 的工作配合。 6. 组织上报设计文件,提请 国家主管部门批准。 7. 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进行 设计交底、会审施工图纸。 8. 做好勘察、设计文件和图 纸的验收、分发、使用、保 管和归档工作。 9. 为勘察、设计人员现场服 务,提供工作和生活条件。
②施工图会审
是指承担施工阶段监理的监理单位组织施 工单位以及建设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在 收到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后,在设计交 底前进行的全面细致地熟悉和审查施工图的活 动。其目的:一是使施工单位和各参建单位熟 悉设计图,了解工程特点和设计意图,找出需 要解决的技术难题,并制定解决方案;二是为 了解决图中存在的问题,减少差错。
4
电力
7
机械
4.2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
序号 行业 专业 电子整机产品项目工程 电子基础产品项目工程 显示器件项目工程 微电子产品项目工程 电子特种环境工程 电子系统工程 有线通信 无线通信 邮政工程 通信铁塔 广播电视中心 广播电视发射 广播电视传播 电影工程 桥梁 轨道 隧道电气化 通信信号 公路 特大桥梁 特长隧道 交通工程 备注
5. 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其承接工程设计业务
范围不受限制。
4.2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
4.2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
序号 行业 专业 备注 火力发电(含核电站常规岛设计) 水力发电(含抽水蓄能、潮汐) 含火电、水电、 风力发电 核电、新能源 新能源发电 送电工程 发电工程 通用设备制造业工程 专用设备制造业工程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工程 电器机械设备制造业工程 金属制品业工程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机械制造业工程 机械加工 热加工 表面处理 检测 物料搬运及仓储
3.施工图预算
(1)是建安造价文件,是施工管理,质量控制,成本考核的基础; (2)是办理贷款和竣工结算的依据; (3)是考核企业施工计划,和产生计划的依据。
4.内容
(1)设备材料基价、安装材料、人工费、机械分班、水电、二次 运输等。 (2)土地、青苗、试验研究、勘察设计、前期、职工培训等。
4.5 设计文件的验收,报批与管理
10.办理勘察、设计等费用的 4. 主持研究和确认重大设计方案。 支付和结算。 5. 配合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概、预 算,并做好概、预算的管理工作。
4.1.1 工程设计原则
工程设计应遵循技术先进、安全可靠、质量第一、经济
合理的原则;
生活区、民用建筑、公共设施的设计要坚持经济实用、
坚固耐用、注重美观的设计原则。
备注
17
市政
19
水利
21
建筑
含建筑、 人防
4.2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
4.2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
4.3 勘察设计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设计过程的范围
狭义 从组织设计竞赛或委托方 案(或设计概念)设计开始,到施工图 设计结束为止的设计过程。
设计过程特点
广义 从建设项目管理角度出发,建设项 目的设计工作往往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 从选址、可行性研究、决策立项,到设计准备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投标 以及施工,一直延伸到项目的竣工验收、投入 使用以及回访总结为止。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