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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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说理实务的指导意见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说理实务的指导意见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说理实务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09.01.19•【字号】成工商发[2009]9号•【施行日期】2009.0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说理实务的指导意见(成工商发〔2009〕9号)各区(市)县工商局、直属一、二分局,市局执法局、法制处: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及《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川工商办〔2007 〕253号),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07〕83号)的要求,结合全局工作实际,现提出加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说理实务的指导意见如下:一、充分认识正确行使处罚裁量权和自由裁量说理工作的重要性有效促进处罚裁量权的正确行使,既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需要,也是构建工商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需要。

近年来,国家对此项工作非常重视,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市政府陆续制定出台了规范正确行使处罚裁量权的实施或指导意见,全市工商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在具体执法的过程中,过罚不相当、同案不同罚等不规范行使处罚裁量权的情况依然时有发生,贯彻实施中还缺少具体的指导意见和操作规范,与群众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进一步促进处罚裁量权行使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有效防止重责轻罚、轻责重罚、同案不同罚等现象,确保全局处罚裁量权的正确、规范、有效行使,不仅有利于提高全局的执法水平和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而且有利于提升全局工商机关的社会形象。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认定“四川老字号”企业(品牌)的通知-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认定“四川老字号”企业(品牌)的通知-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认定“四川老字号”企业(品牌)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认定“四川老字号”企业(品牌)的通知各市(州)商务局:为引导老字号加快创新发展,在传承、弘扬民族文化和独特技艺,打造自主知名品牌,促进经济增长中发挥更大作用,按照《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开展振兴四川老字号工作的通知》(川商改〔2006〕34号)文件要求,经企业申请,所在地商务局初审,四川老字号认定委员会按照《“四川老字号”认定规范(试行)》认定评审,并经社会公示,四川省商务厅决定认定“四川省成都市饮食公司(龙抄手店,注册商标:龙)”等59个企业(品牌)为“四川老字号”(详见附件)。

请各市州商务局按照我厅的部署,结合实际,进一步做好振兴老字号工作。

指导获得“四川老字号”称号的企业创新品牌、维护品牌、经营品牌,充分利用品牌优势,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促进企业不断发展。

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省商务厅认定“四川老字号”企业(品牌)名单商改处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附件:四川省商务厅认定“四川老字号”企业(品牌)名单一、成都1.四川省成都市饮食公司(龙抄手店,注册商标:龙)2.四川省成都市饮食公司(陈麻婆豆腐店,注册商标:陈麻婆)3.四川省成都市饮食公司(赖汤圆店,注册商标:赖)4.四川省成都市饮食公司(钟水饺店,注册商标:钟)5.四川省成都市饮食公司(夫妻肺片店,注册商标:夫妻)6.四川省成都市饮食公司(荣乐园,注册商标:荣乐园)7.四川省成都市饮食公司(盘飧市,注册商标:盘飧市)8.四川省成都市饮食公司(耗子洞鸭店,注册商标:耗子洞)9.四川省成都市饮食公司(注册商标:带江草堂)10.四川全兴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全兴)11.四川郫县豆瓣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鹃城牌)12.四川省文君酒厂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商标:文君)13.成都市郫县绍丰和调味品实业有限公司(注册商标:绍丰和)14.四川德仁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注册商标:德仁堂)15.成都九远饮食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商标:韩)16.成都市通锦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商标:努力餐)17.成都新通惠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痣胡子龙眼包子分公司,注册商标:痣胡子)18.成都新通惠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张老五凉粉分公司,注册商标:张老五)19.四川省成都市饮食公司(粤香村店,注册商标:粤香村)20.成都市通锦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商标:洞子口张)21.成都市通锦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商标:治德号)22.成都新繁食品有限公司(注册商标:新繁)23.成都市桂花庄食品有限公司(注册商标:桂花庄)24.成都精益眼镜有限公司(注册商标:精益)25.成都市胡开文文具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商标:胡开文)二、自贡1.自贡三木调味品酿造有限公司(注册商标:太源井)2.自贡市蜀江春餐饮食品有限公司(注册商标:蜀江春)3.自贡市富顺小留芬酒楼(注册商标:留芬)4.四川旭水酒业有限公司(注册商标:旭水)三、泸州1.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泸州老窖)2.四川省古蔺郎酒厂(注册商标:郎牌)3.四川泸州市新佳荔酒业有限公司(注册商标:老泸春)4.泸州市合江先市酿造食品厂(注册商标:先市)5.泸州护国陈醋有限公司(注册商标:护国岩)四、德阳1.四川剑南春集团公司(注册商标:剑南春)2.四川雄健实业有限公司(注册商标:雄健丰田)五、绵阳1.四川省绵阳市丰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商标:丰谷)2.四川清香园调味品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商标:清香园)六、广元剑阁县剑门关宾馆(注册商标:剑门)七、遂宁1.四川沱牌曲酒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沱牌)2.四川射洪青堤菜刀厂(注册商标:清堤)八、内江四川省资中县丰源食品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丰源)九、乐山1.四川乐山全华调味品有限公司(注册商标:全华)2.四川省五通桥德昌源酱园厂(注册商标:桥)3.四川省乐山市光洪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商标:苏稽)十、南充1.四川保宁蒸馍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保宁)2.四川保宁醋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保宁)3.四川鼎兴食品有限公司(注册商标:鼎兴)4.南充烟山味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商标:烟山牌)5.四川川北(凉粉)饮食文化有限公司(注册商标:川北)6.四川张飞牛肉有限公司(注册商标:张飞)7.南充市金巴蜀食品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佳客来)十一、宜宾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五粮液)十二、巴中四川江口醇酒业(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商标:江口醇)十三、雅安四川省荥经县周记祖传棒棒鸡(注册商标:周)十四、眉山1.四川省三苏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商标:三苏)2.四川八百寿酒业有限公司(注册商标:彭祖)十五、资阳1.四川省资阳市临江寺豆瓣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临江寺)2.四川简阳尽春意酒业有限公司(注册商标:尽春意)——结束——。

对著名商标保护制度的反思

对著名商标保护制度的反思

著 名商 标 的定义 虚 化 、 模糊 了著 名商 标 与 驰名 商 标 之 间 的界 限 , 日后 著 名商 标 获得 等 同于驰 名 为
商 标 的特殊 保护 提供 了法 律空 隙 。著名 商标 之所 以产 生 就 在 于其 显 著 性 和 知 名 度 均 弱 于 驰 名 商 标 而 不能 获 得类 似 驰 名商 标 的特 别 保 护 . 方政 地 府 为 实现 地 方 品牌 战 略 , 提升 本 地 区产 品的 影 响
有 中国特 色 。 …通说 认 为 , 国地 方著 名商 标是 介 我 于普 通 商标 与 驰名 商 标 之间 的 , 具 有一 定 市 场 虽 知 名度 却 尚未 达 到驰 名标 准 的商标 。 | 析各 省 2 分 市 有 关 著名 商标 的定 义 , 至少 有 两 个方 面 的 问题 需 要进 一 步厘清 : ( ) 名 商 标 被 认 定 “ 名 ” 范 围 究 竟 有 一 著 著 的
多 大 对 著 名 商 标 的 “ 名 ” 围 , 地 立 法 均 大 多 著 范 各
力, 对本 地 区较 有 影 响但 尚未 驰 名 的商 标 给 予重
点扶持 , 而提 高本 地经 济 的发展 水平 。故 此 , 从 笔 者认 为 。 名 商标 的 定义 中应 明确 其知 名 范 围仅 著
法 》 定 , 江苏 省著 名 商标 是 指 在市 场 上享 有 较 规 “ 高 声 誉 、 相 关公 众 熟 知 , 经 省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为 并 部 门依 照 本 办法认 定 的注 册商 标 ” 。而 “ 场 ” 市 的
的客观 事 实说 明 ,著名 商标 有 其 存 在 的必 要 性 .
未 明确 划 定 。如 《 苏 省著 名 商标 认 定 和 保 护办 江

成都市著名商标企业名单(274家)

成都市著名商标企业名单(274家)
管家婆
9
软件
57
2004.09
成都佳享食品有限公司
佳享
29
加工过的肉
58
2004.09
成都市金牛区玉林串串香
玉林串串香
42
餐馆
59
2004.09
四川省邛崃市金利实业有限公司
金利
29
猪肉食品
60
2004.09
四川省古堰酒业集团有限公司
福进门
33

61
2004.09
四川省大象企业公司
大象
6
金属门
62
成都金鹰家私制造有限公司
2008.01
彭州市弘大市场开发服务有限公司
绿客
31
新鲜蔬菜
148
2008.01
四川三和医用材料有限公司
金和
5
医用纱布
149
2008.01
都江堰市禹王生态实业有限公司
图形
31
猕猴桃
150
2008.01
成都科航建材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科航
19
非金属建筑物涂料
151
2008.01
成都荣乐化妆品有限公司
梵洁诗
成都市明珠家具(集团)有限公司
掌上明珠
20
家具
35
2000.12
成都双流百隆绣品公司
百隆
24
床上用品
36
2000.12
四川省申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申联
30
食用香精
37
2000.12
四川省芝龙洪河茶业有限公司
芝龙ZHILONG
30
茶叶
38
2000.12
四川省成都市饮食公司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1.27•【字号】成府发[2013]18号•【施行日期】2013.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3〕18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促进我市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省政府《关于大力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2〕3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认真落实各项财税政策(一)完善财政资金支持政策。

充分发挥中小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的支持引导作用,逐步扩大两项专项资金规模。

市级其他专项资金和区(市)县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也应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加强对各项中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解读和咨询。

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西部大开发鼓励类的中小微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中小微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三)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政策。

建立在政府采购中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办法,认真落实“在政府年度采购中,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低于采购总额30%、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不低于采购总额18%”的政策。

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若采购小微型企业产品(服务),应给予其6%-10%的价格扣除。

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投标,对小微企业占联合体股份达到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

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鼓励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优先为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支持。

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成都会企业技术中心打点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加强我市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充实阐扬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技术中心〕在区域创新体系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导与示范作用,成立和尺度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依据四川省企业技术创新条例,并参照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打点方法和四川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打点方法,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技术中心是企业设立的具有较高层次和程度的研究开发机构,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

其主要本能机能:1、开展支撑企业中持久开展需要的战略技术、财产开展前沿技术的研究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工作;2、新产物、新工艺、新技术的开发与在本企业的推广应用工作;3、行业相关技术信息的获取、阐发和判断工作,本企业技术改造、科研与关键出产设备购置、重大产物构思等重要出产经营活动的技术咨询、阐发工作;4、负责与国表里高校、研究机构的技术合作,负责骨干科技人才的引进、使用、工作撑持与培训等;5、核心技术的常识产权打点、专利申报、维护等工作;6、企业科技活动打点与科技资源整合、操纵等工作。

第三条为确立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鼓励和引导企业不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对我市国民经济主要财产中经济实力较强、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并赐与相应的政策优惠。

第四条成都会经委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宏不雅指导,并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具体组织工作和评价工作以及国家级、省级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培育、保举工作。

第二章认定第五条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企业自愿申请认定。

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5月30日。

第六条申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底子条件:1、企业年发卖额在8000万元以上。

2、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市内国民经济各主要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3、企业带领层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缔造良好的条件。

红旗连锁营运能力分析-会计-毕业论文

红旗连锁营运能力分析-会计-毕业论文

目录摘要.................................................................................................................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关键词............................................................................................................. 错误!未定义书签。

Abstract ........................................................................................................... 错误!未定义书签。

Key words (2)1绪论 (2)1.1 研究背景.............................................................................................. 错误!未定义书签。

1.1.1 商业企业发展现状........................................................................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1 研究目的........................................................................................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川省商标战略(2011-2020年)2012年度实施计划

四川省商标战略(2011-2020年)2012年度实施计划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商标战略(2011-2020年)2012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川办函[2012]42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四川省商标战略(2011-2020年)2012年度实施计划》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商标战略(2011-2020年)2012年度实施计划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商标战略(2011-2020年)的通知》(川办函〔2011〕290号)确定的战略目标和任务,特制定本年度实施计划。

一、年度目标出台《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商标战略的意见》和《四川省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评估办法》;探索建立商标品牌经济发展统计指标体系;作好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示范企业的迎检工作;建立健全驰名、著名、地理标志商标数据库以及四川商标网和省著名商标网上申报系统。

全年新增中国驰名商标10件,新增四川省著名商标100件,地理标志商标成功注册总数超过90件。

继续推动商标富农工程,本年内各县(市、区)助农送商标1件以上,各市(州)申报地理标志商标2件以上。

二、主要任务(一)进一步完善商标战略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

1.力争5月底前出台《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商标战略的意见》。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上传者知盟网2.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对中国驰名商标、四川省著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的奖励政策和扶持措施。

大力促进商标战略与地方经济发展战略相融合,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在实施商标战略中的主导作用。

(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3.探索建立商标品牌经济发展统计指标体系,逐步将驰名、著名、地理标志商标促进企业、行业和区域经济发展和贡献情况纳入统计分析范畴并定期公布。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统计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二)健全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商标战略示范城市和企业典型引领作用。

成都“兄弟连”打造“品牌成都”

成都“兄弟连”打造“品牌成都”
为 重 点 。以 国家级 、 省级 、市 级 品牌 为对 展 .打 造 ” 牌成 都 “ 品 选 择。 “ 当 个 产 品品 牌
步推 动 品牌成 长、 壮大 。
象 ,形成 品牌 梯度 培 育体 系 .实 行滚 动培 育 ,走出 条 品牌 产 品一 品牌 企业 品牌
“ 弟 连” 携 手 闯 关 兄
目前 .成 都 市拥
2 0 年 2 1 日 。 都 市 推进 品 牌战 产 业 品 牌 建 设 为 支柱 ,进 09 月 6 威
步 延 伸 产业 件 ,在全 国副 省级 城 市
略联 席会 第 一发会 议 召开 . 由市 工商 局牵 链 , 成 品牌 产业 集 群 ,培育 行 业典 范品 部 城市 排 名第 一。 其 中 形 头 ,市委 宣 传部 、市 中院 、市 农 委 、市经 牌 。 委 、市商 务 局、 市质 监局 、市 食 药局 、市
板块 结台 现代 声光 电 技术 , 以独 特的 视 角 品 , 引导 市 民消赞 成 都品牌 、 热爱 成都 品
棒 娃、 微记 、 遛洋 狗 、水 井 和新 颖的 形式 让市 民 霉距 离感 受 本土 品牌 牌 。
鞋 .带 动本 区优势 产 业的品 牌推 广。
范 围 塑造 红旗 连锁 的 品
的魅 力 ,代 表 “ 都 造 “的近 7 个知 名 品 成 0
座 剔透 的玻璃 小 屋吸 引了
牌进^ “ 品牌成 都我 的家 现场展 示 。
成都 市 品联 办主 任 、市 工商 局局 长谢 述钧 说 ,推进 品牌 战 略 。提升 ” 都造 ” 成 品牌 企业 核心 竞争 力 ,需 要大 力宣 传成 都
西 部财经
订财 经观 察 口蓝 筹企 口绩 优 企 口潜 力 企 口 西部 商 帮

四川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

四川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

四川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2.07.20•【字号】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86号•【施行日期】2002.12.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驰名商标认定正文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6号)《四川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已由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02年7月2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二00二年七月二十日四川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2002年7月20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四川省著名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四川省著名商标,是指被相关公众所知悉,在市场上具有较高知名度和信誉度,并依照本条例规定予以认定的注册商标。

第三条四川省著名商标的认定、保护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四川省著名商标的认定、保护和管理工作。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应当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四川省著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

第五条四川省著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申请和认定第六条申请认定四川省著名商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人的住所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二)申请人为注册商标所有人或者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使用并授权申请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三)该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使用三年以上且商标权属无争议;(四)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行业同类同档商品中质量优良、稳定,售后服务优良,具有较高市场声誉;(五)近3年使用该商标商品的销售额、纳税额、利润、市场占有率等经济指标在行业同类同档商品中领先;(六)申请人有严格的商标使用、管理制度和保护措施;(七)申请人近3年无故意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收集和公布管理规定》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收集和公布管理规定》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收集和公布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8.25•【字号】成办发[2004]146号•【施行日期】2004.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收集和公布管理规定》的通知(成办发[2004]146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收集和公布管理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四年八月二十五日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收集和公布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规范企业信用数据的收集和公布,根据《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成员单位对企业经营活动中有关信用信息进行收集、公布、使用和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市政府设立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具体负责企业信用信息的收集、公布、使用、管理,对社会公众和行政机关提供查询服务,并承担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网络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信用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收集和其他国家机关提供的关于各类企业及其经营活动中与信用有关的记录。

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成员单位应包括所有掌握上述信息的单位。

需要新加入系统的单位在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后,由管理中心报市政府批准决定。

第五条社会公众可通过互联网免费查询公开发布的信用信息。

其它未公布信息的查询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收集本市企业的下列信用信息:(一)本市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掌握的企业信用信息;(二)本市金融机构在金融活动中获得的企业信用信息;(三)本市行业组织、公用事业单位及中介组织在开展服务活动中获得并申请纳入的企业信用信息;(四)市政府授权收集的其他企业信用信息。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老字号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老字号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老字号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1.09•【字号】成办发[2007]99号•【施行日期】2007.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老字号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成办发〔2007〕99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推动我市特色经济繁荣发展,引导老字号企业加快创新,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促进老字号振兴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老字号的振兴发展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和“保护与发展结合、继承与创新并举”的原则,借助连锁经营、特许加盟等现代经营方式,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老字号企业创新技术和经营管理,促进老字号振兴发展。

二、工作目标“十一五”期间,初步建立起促进老字号振兴发展的支持体系,培育10家机制健全、技术先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独具特色、市场竞争力强的老字号企业。

三、工作措施(一)加快老字号企业改革步伐。

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积极培育一批品牌知名度高、产品特色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老字号企业。

鼓励具有竞争优势的老字号企业通过市场运作,采取现代企业组织方式,组建和发展老字号企业集团,提高老字号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老字号发展,支持具备条件的老字号企业上市。

鼓励老字号企业借助连锁经营和特许加盟等现代经营方式,扩展市场覆盖范围,有效释放产能,推进生产、销售规模扩大。

鼓励老字号企业加大产品研发投入,发掘具有文化和市场价值的产品和制作工艺,在保持传统特色风味的基础上,研究更适合现代需求的新产品,满足消费者多样化的需求。

(二)加大老字号文化遗产保护力度。

把老字号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内容,积极支持老字号申报进入国家级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严格按规定对纳入文物保护范围的老字号建筑实行原貌保护;在编制城市规划时,按要求划定老字号建筑的保护范围;将部分老字号店铺迁建到历史文化街区。

成都市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成都市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成都市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2007年03月30日 15时24分 755主题分类: 土地房产工商行政“房地产”“信用信息”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成房房政[2006]57号各区(市)县房产管理局(办)、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评估机构、经纪机构、房屋面积测绘机构、拆迁单位、白蚁防治单位:为建立遵守诺言、实践成约的房地产行业诚信机制,加快成都房地产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和房地产信用经济的发展,根据建设部等七部委印发的《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住房[2002]123号)、《四川省行政机关征集与披露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川府令[2005]195号)、《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成府发[2003]3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局制定的《成都市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及其配套实施细则(附件1、2、3)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附件:成都市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成都市房产管理局二○○六年十二月十一日附件成都市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遵守诺言、实践成约的房地产行业诚信机制,加快成都市房地产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和房地产信用经济的发展,依据建设部等七部委印发的《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住房[2002]123号)、《四川省行政机关征集与披露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川府令[2005]195号)、《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成府发[2003]3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的征集、披露、使用、评估和利用信用信息开展相关服务及其管理活动。

第三条市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全市房地产行业的信用信息管理工作。

对中国著名商标保护的质疑

对中国著名商标保护的质疑

1 法 目的 . 立
地 方政府是 把发展著 名商标作 为实施 商标战略 的重要 形式 , 希望通 过认定 和保护著名 商标达 到“ 促进本地 经济的 发展” 目的。 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与保护暂行办法》 1 的 像《 第 条就明确规定 , 为提 高上 海商标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能力 , “ 加强对著名商标 的保 护 , 推动上海企业 积极 创立在国内外市 场上有影 响的驰名商 标 , 促进上 海经济 的发展 , 特制定本 办 法 。 有些地方还把“ ” 著名商标 ” 作为 申报行政认定 “ 中国驰名 商标” 的前提条件 。比如上海规定从“ 著名商标 ” 中择优推荐
合 法地在一 般商标与 驰名商标 之间建立 一个著 名商标 的概 念, 并对其进行 特殊 保护。 3著名商标( . 知名商标 ) 的概念
各地的“ 著名商 标认定 和保 护条 例” 本上都把 著名商 基 标定义 为“ 相关公众广 为知晓并享 有较 高声誉” 的商标 , 了 除
“ 限定 是 在 本 省 范 围 内” 不 是 “ 中 国 ” , 乎 是 复 制 了驰 而 在 外 几
名商标 的概念 。 而且所有的地方规章都 规定 著名 商标必须是 “ 注册 商标 ” 有的省还附加了更多的条 件 , 。 比如“ 较高市场 占
总结 各 省 市 已 生效 的 “ 名 商 标 或 知 名 商 标 认 定 和 保 护 著
办法 ” 的具体 规定 , 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 ①《 上海市著名商标认 定与保护暂行 办法》 3条。 第 ②《 吉林省著名商标认 定和保护条例》 2条。 第
政府都积极实施 了以品牌经 济推 动经济结构升级 、 升综 合 提 竞争力和城市知名度 的商标 战略 。目前 中国绝大部分省份都 颁布 了“ 著名商标认 定和保护办法” 每个城市几乎都有 自己 ,

地方著名商标认定的法律性质研究

地方著名商标认定的法律性质研究
2O13.1 2 N o.1 2, 2013




2 0 1 3年 1 2月
D ec., 2013
Ac adem i c E xpl or at i on
地 方 著 名 商 标 认 定 的法 律 性 质 研究
杨 爱葵
( 湖 北工业大学 管理学院 , 湖北 武汉 4 3 0 0 6 8 )
商标认定及保护办法》 , 温州市人 民政府在 2 0 1 0 年 出 台了《 温 州市 知名 商标认 定 和保护 办法 》 。
地方 著名 商标 认 定 和保 护 的立 法 纷争 不 断 , 立法 冲 突明显 , 要想 从 根 本 上 纠正 地 方 著 名 商标 认定 与保 护立 法 中 的错 误 , 必须 弄 清 地 方 著 名 商 标认 定 的法律 性质 , 这 也 是解 决 地 方 著 名 商 标立 法 目的和 立法 主体 的前 提 。
体 呈现 多样 化 , 立 法 形 式 和立 法 效 力 也存 在 较 大
差 异 。在 全 国 3 1个 省 级 立 法 中 , 河北 、 吉林 、 浙
江、 安徽 、 湖北、 四川 、 甘肃 、 重 庆 8个 省市 是 通 过 地 方性 法规 的形 式加 以规 范 , 包括北京、 山西 、 黑 龙江、 西藏、 陕西 、 宁 夏在 内 的 6个 省 、 自治 区 、 直 辖 市则 是通 过工 商局 的规 范性 文 件 进 行 规 范 , 其 他1 7个 省 、 自治 区 、 直 辖 市 均 以 地方 政 府 规 章 的 形 式立 法 规 定 。此 外 有 部 分 较 大 的 市 , 如 武 汉
摘要度 的质疑也颇多 , 只有正确界定 地方
著名商标认定的法律性质 , 才能正本清源 , 实现地方著名商标认定与保护立法的完善。地方著名商标认定本 质上

成都市扶持名优产品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成都市地方名优产品推荐目录》(增补)的通知

成都市扶持名优产品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成都市地方名优产品推荐目录》(增补)的通知

成都市扶持名优产品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成都市地方名优产品推荐目录》(增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扶持名优产品领导小组•【公布日期】2011.09.01•【字号】成扶优[2011]3号•【施行日期】2011.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成都市扶持名优产品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成都市地方名优产品推荐目录》(增补)的通知(成扶优[2011]3号)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市)县扶优办、有关企业: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地方名优产品促进灾后重建和经济发展的试行意见》精神,根据企业申报,各区(市)县扶优办推荐,市扶优办核实后编制了《2011年成都市地方名优产品推荐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增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次《目录》(增补)推荐了39户企业的100余个产品。

二、请市级有关部门、政府投资公司、各区(市)县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政府集中采购和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地方名优产品促进灾后重建和经济发展的试行意见》等文件精神,积极采购使用《目录》(增补)中产品,促进我市经济发展。

同时,希望我市商场、超市积极销售《目录》(增补)中“成都造”产品;我市广大企业在配套产品采购中积极使用《目录》(增补)中“成都造”产品,为推动我市经济发展多作贡献。

三、《目录》(增补)中企业要抓住机遇,按照合同约定,安排好生产计划,为政府投资项目、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医疗机构、商场超市及广大消费者提供数量充足、品种齐全、质量优良、价格优惠的产品。

四、本次《目录》(增补)有效期截止时间为2012年4月30日。

附件:《2011年成都市地方名优产品推荐目录》(增补)二○一一年九月一日。

关于认定和保护著名商标的思考

关于认定和保护著名商标的思考

中 图分 类 号 :D 9 2 3 . 4 3
收 稿 日期 :2 0 1 2 — 1 2 — 1 8
作者简介 :庄红蕾 ( , 9 6 6 一 ) ,女 , 江 苏 连 云 港 人 ,连 云 港 职 业技 术 学 院公 共 管 理 系副 教 授 ,研 究方 向 为 法 学 基 础 理


文件 确立 。 此外 , 全 国还有 很多 市级 政府 制定 了本地 著
( 二) 规定 了对 著名商 标 的多种 行政 保护 措施
地 方 立法 大多 规定 :工 商部 门主 动查 处侵 犯著 商标 的保护 范 围确定 到 相 同或者 近似 的产 品包 装装 潢 以及企 业名 称上 :著名 商标 在外 省市 被侵 权 的 .工 商部 门应 当及 时 与外省 市 工商 部 门沟通 , 为 著名 商标 的跨地 区保护 提供 帮助 。 著
金 等 主要 经 济指 标 在本地 同行 业 中居 领先地 位
2 . 认 定著 名商 标无 须个 案发 生 企 业 申请著 名 商
0 打 . J  ̄ t . - l i 强
搽 察 茸 争 鸣
商 认定和 护 办法》 第2 4 条规定 : “ 使 用杭 卅 I 市著 名 商标 的商 品 . 属 f知 名商 商行 政管 理部 门应 当依
于 吉林 省 著 名商 标 有效 期 为 3 年 的规定 。 实 际上 . 商标
的知名度 是 动态 的 、 可变 的。 有些 地方 对著 名 商标 的保
请 著名 商标 认定 的条件类 似 ,主要 是 :具 有 较高 知 名 度: 具有 良好 的市 场信 誉 ; 商 品近 3 年销 售 额 、 利润 、 税
护 已经 越 权 。 如《 湖 北 省 著名 商 标认 定 和促 进 条 例 》 第 2 5 条规定 : “ 使 用著 名 商标 的商 品为知 名 商 品 ,由县级 以上 工商 行政 管理 部 门根据 《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反不 正 当竞争 法》 等 法律 法规 的规 定进行 保 护 ” ; 《 杭 州市 著名

四川省著名商标名单

四川省著名商标名单

四川省著名商标名单序号商标注册人1、宁江成都宁江机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东工乐山市东电机械设备有限公司3、川建四川省川建管道有限公司4、川西成都川西蓄电池(集团)有限公司5、川开四川开关厂6、二重图形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7、建辉四川建辉陶瓷有限公司8、龙泉山四川省仁寿兴大工贸有限公司9、迈普四川迈普数据通信股份有限公司10、世鼎四川华蓥水泥厂11、塔牌成都三电股份有限公司12、万茂四川省新万兴瓷业有限公司13、九狮四川省泸州电力金具厂14、希望深蓝四川希望深蓝空调制造有限公司15、支柱四川省高宇特种水泥有限公司16、志远四川志远广和制药有限公司17、苴却四川攀枝花市苴却砚厂18、强力成都市强力塔式起重机厂(起重机、钢模板)19、蓓安适四川友邦企业有限公司20、青城四川省青神县青城机械厂(现四川省青城机械有限公司)21、新筑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2、永亨四川永亨实业有限责任公司23、船头四川省德阳市汉旺水泥厂(现四川省德阳市汉旺船头水泥有限公司)24、芙蓉成都双流信发油脂化工有限公司25、一康四川绵阳一康制药有限公司26、美琦四川列维士家具有限公司27、 JH 四川省精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28、升和四川升和制药有限公司29、乐力四川维奥制药有限公司30、 CJSFWY 成都市将军碑建筑模板有限公司31、兆峰图形兆峰陶瓷(中国)集团有限公司32、熊猫泸州机器厂33、天兴成都天台山制药有限公司34、三桥四川资阳市三桥减速电机有限公司35、河春四川省泸州特兴养蜂场36、扬天四川扬天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37、力克舒四川扬天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38、蜀中四川蜀中制药有限公司39、新丰泰四川丰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40、天马四川省青川县川珍实业有限公司41、可采四川可采实业有限公司42、森普德阳森普工业有限公司(现四川森普管材股份有限公司)43、伏龙成都都江堰市防火材料厂44、利通中江利通印刷机械有限公司45、成筑中国路桥(集团)新津筑路机械厂46、蜀州春成都市蜀州春酒业有限公司47、竹叶青四川省峨眉山竹叶青茶业有限公司48、棒棒娃成都市棒棒娃实业有限公司49、初雨中外合资四川资阳雨胜企业有限公司(现四川省资阳市初雨实业有限公司)50、川沱四川省西充川沱酒业有限责任公司51、春泉四川省春泉酒厂52、丹丹四川省郫县安德豆瓣厂53、东汉四川东柳醪糟有限责任公司54、服大四川省井研服大蛋白饲料有限公司55、福传成都市福传实业有限责任公司56、古奇成都市武侯区古奇皮鞋厂57、渴望遂宁市渴望饲料有限公司58、廖排骨绵阳市城区廖排骨餐馆(现四川廖排骨食品有限公司)59、蒙山四川茗山茶业有限公司60、攀西攀枝花市田远现代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61、前锋四川力普生牧业有限公司62、桥四川省五通桥德昌源酱园厂63、通源大竹县通源油脂化工有限公司64、西塔四川省西塔乳业有限公司65、荣吉祥陈贵良(成都派立食品有限公司)66、一枝山四川米易糖业股份有限公司67、美宁四川省美宁食品有限公司68、友联成都友联兴达实业有限公司69、金盆地四川金盆地(集团)有限公司70、青城四川都江堰市青城茶厂71、恒力通亚四川省绵阳市恒力通企业有限责任公司72、芝龙成都洪河联办茶厂(现四川省芝龙洪河茶业有限公司)73、青城都江堰市青城食品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74、大王成都市大王酿造食品有限公司75、蓝剑四川蓝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76、谭氏四川德阳谭氏餐饮连锁有限公司77、得福四川省德阳佳丽服装公司78、国群四川国群食品有限公司79、国涌四川国涌食品有限公司80、龙头四川省巴中龙头面业有限公司81、斯凯四川斯凯制衣有限公司82、仙特绵阳仙特米业有限公司(米、油)83、中坝四川清香园调味品股份有限公司84、琪达四川琪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85、征峰四川省资阳市征峰鞋业有限公司86、庶人坊四川省南溪县庶人食品有限责任公司87、威宝四川内江威宝食品有限公司88、黄桷井内江市巨安置业有限公司89、巴尔自贡市巴尔饲料药物添加剂厂90、若男四川省若男食品有限公司91、滴潭四川隆昌滴潭窖酒有限公司92、宾宴春四川省宾宴酒厂。

论地方性法规审查标准的适用——以26个案例为视角

论地方性法规审查标准的适用——以26个案例为视角

2021年12月海峡法学Dec. 2021 第4期(总第90期)Cross-strait Legal Science No.4 (Sum No.90)论地方性法规审查标准的适用——以26个案例为视角张 瑞 摘要:地方性法规审查标准的适用是备案审查制度功效发挥的一个关键环节。

实践中,地方性法规四个审查标准的适用大致遵循合法性、适当性、合宪性和政治性的次序。

地方性法规审查标准的适用不仅起到了维护法秩序的作用,而且发挥了一些潜功能。

它的适用过程受到技术环境和制度环境的影响,从而导致了审查标准法律效力的消减。

关键词:地方性法规;备案审查;审查标准中图分类号: D922.1;D92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674-8557(2021)04-0086-09引言All Rights Reserved.自党的十九大提出“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以来,加强备案审查能力建设、发挥国家治理制度功效成为党和国家工作的重点之一。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其中对备案审查制度建设方面的要求之一,就是明确备案审查范围、标准和纠正措施。

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据特定的审查标准对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判断其是否与上位法相抵触并作出处理,是备案审查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

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依据的审查标准是备案审查制度开展的着力点,是平衡维护中央立法权威、保障法治统一和发挥地方积极性、主动性的杠杆,是备案审查制度运行中最为关键和核心的内容①。

近年来,围绕地方性法规备案审查的审查标准,学界从不同角度展开了研究。

一是从理论上探讨地方性法规“抵触”上位法的审查标准:有的认为应该采用合法性审查标准②,有的认为应该采用适当性审查标准③;二是根据法律规定和审查实践总结提炼出具体的标准④;三是借鉴外国理论探讨我国审查标准应该遵循的原则⑤。

这些观点丰富了地方性法规审查标准在理论上的探讨,为备案审查制度的实践运行提供了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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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著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五条 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著名商标的认定工作。
市和区(市)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著名商标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农业、经信、商务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协助做好著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
有关行业协会(商会)配合做好著名商标的培育工作。
(六)有效期满未按本规定申请复核的;
(七)因严重违反商标管理、生产经营、产品质量、劳动保障、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规章而受到较大数额罚款以上的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或者擅自制作、出租、出借、转让著名商标证书。
被撤销著名商标认定的,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收回其著名商标证书,并予以公告。
市著名商标评审专家组的组成、成员条件、评审方式等事项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经评审通过的,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布认定公告,并发给著名商标证书;对未予认定的,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 著名商标的有效期为五年,自公告之日起计算。
有效期届满需要保留著名商标认定的,著名商标所有人应当在其著名商标有效期届满前六个月内向所在地区(市)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成都日报网(来源)
地方性法规(类别)
Y(采用标识)
1(级别)
20110929(批准时间)
(七)申请人具有健全的商标使用、管理和保护制度。
第七条 申请认定著名商标,应当填写《成都市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后向区(市)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名称;
(二)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商标注册证》以及商标连续使用满三年的证明材料;
(三)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商品近三年主要经济指标的下列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 自著名商标公告之日起,将与著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申请作为企业名称的字号登记、足以引起公众误认并可能对著名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企业登记主管机关不予登记。
著名商标权利人认为其商标或者企业名称被他人混淆,引起相关公众误认的,可以请求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保护其商标或者变更他人企业名称,但他人商标注册或者企业名称登记在先的除外。
复核申请按照著名商标认定申请的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 著名商标转让的,应当自商标核准转让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需要保留著名商标称号的,应当重新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著名商标所有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一)许可他人使用著名商标的;
(二)著名商标所有人依法变更名称、住所的;
(六)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其他材料;
(七)近三年未受到较大数额罚款以上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书面承诺。
第八条 区(市)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
决定予以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转送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011年11月9日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成都市著名商标的认定工作,保护著名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品牌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成都市著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
本规定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成都市著名商标(以下简称著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为相关公众所知悉,商标权利人正在合法使用的注册商标。
成都市人大常委会(颁布单位)
20111109(颁布时间)
20120101(实施时间)
成都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
(2000年4月11日成都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2000年7月15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 2011年6月24日成都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 2011年9月29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
(三)该商标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四)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质量优良,具有良好的信誉;
(五)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商品近三年来的年销售量、营业收入、净利润、纳税额等主要经济指标在本市同行业领先;
(六)申请人近三年未因违反商标管理、生产经营、产品质量、劳动保障、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规章而受到较大数额罚款以上的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限期补正。申请人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第九条 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区(市)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转送的著名商标认定申请后四十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提出书面审核意见,报市著名商标评审专家组进行评审。审核期间,应当征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的意见。必要时,可以委托有关机构进行调查。
两个以上相同或者近似商标均被认定为著名商标,在非类似商品上使用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七条 对侵犯著名商标专用权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发生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者举报。被侵权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在非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著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等作为商品名称、装潢或者作为未注册商标使用,且会暗示该商品与著名商标所有人存在某种联系,从而使著名商标权利人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非法经营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
1、商品的年销售量、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等的财务报表;
2、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3、中介机构、市级以上行业协会或者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同行业排名(或者市场占有率)证明;
4、带有该商标标识的商品实物照片;
5、商品销售区域(含出口)的证明材料。
(四)商标使用、管理和保护情况;
(五)该商标专用权遭受侵害的情况;
《成都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已于2011年6月24日经成都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2011年9月29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现将修订后的《成都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特此公告。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六条 申请认定著名商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注册商标所有人;
2、经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使用并授权申请;
3、本市行政区域外的注册商标许可本市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使用。
(二)商标核准注册满一年且已连续实际使用三年以上,商标权属无争议;
违反本规定,侵犯他人著名商标的商标专用权的,由市或者区(市)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法律、法规、规章调整使认定为著名商标的商品名称或者类别发生改变的。
第十二条 著名商标所有人应当加强对其著名商标的自我管理和自我保护,自觉维护著名商标的信誉。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工商管理部门撤销著名商标认定:
(一)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著名商标认定的;
(二)认定为著名商标的商品粗制滥造或者以次充好,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本条前两款规定:
(一)著名商标的文字为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的,但该名称除地名外另有含义的除外;
(二)著名商标的文字为国家或者省、市闻名的江、河、湖、山以及风景名胜等名称的;
(三)著名商标的文字具有其他公用性质的。
第十六条 在非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著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等作为商品名称、装潢或者作为未注册商标使用,且会暗示该商品与著名商标所有人存在某种联系,从而可能使著名商标所有人权益受到损害的,著名商标所有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
(三)在著名商标有效期内年以上的;
2、销售量、营业收入、纳税额等相关经济指标在本市同行业中不再领先的;
3、丧失其他著名商标认定条件的。
(四)不按核准的商标和核定的范围使用,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后仍拒不改正的;
(五)被认定为著名商标的注册商标被依法撤销或者注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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