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论文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摘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是一项重要的行政管理制度,旨在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本文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和解读,包括其定义、功能、程序、原则等方面的内容,并提出了一些建议和改进措施,以进一步提升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效能。
一、引言规范性文件是指政府机关、行政机构、社会组织等制定、发布和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它是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对于推动社会进步、优化经济环境、保障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规范性文件具有强制力和广泛适用性,容易带来权力过度集中、程序不规范、内容不科学等问题,因此需要建立一个健全的备案审查制度,以实现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和约束。
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定义与功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是指对各级政府机关、行政机构及其他社会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的制度。
其功能包括:1.保障法律法规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可以确保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律法规相一致,避免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产生冲突,保证法律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2.提高规范性文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备案审查制度可以通过对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和形式进行审查,避免制定过程中的随意性和盲目性,提高规范性文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加强社会监督和参与。
备案审查制度对规范性文件的透明度提出了要求,可以促进公众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和参与,增加政府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三、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程序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程序主要包括文件备案申报、备案审查和备案结果公示。
具体流程如下:1.文件备案申报: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单位需要向备案审查机构进行备案申报,提交备案文件及相关材料。
2.备案审查:备案审查机构对备案文件进行审查,包括审查文件的内容和形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存在法律法规冲突等。
3.备案结果公示:备案审查机构将备案结果进行公示,包括备案通过、备案不通过或者需要修改的情况。
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范文(3篇)
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加强法治化管理,保障行政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科学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规范性文件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依法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是建立法治化管理的重要环节。
第三条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由行政文件备案审查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由备案审查机构确定。
第四条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应当坚持依法备案原则,严格按照法定权限、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查,保障备案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第五条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不得擅自增减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定内容,不得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其他上位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六条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应当及时高效,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便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落地实施和监督。
第七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主体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备案申报义务,提供必要的文件材料和信息,并积极配合备案审查工作。
第二章备案申报与审查第八条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申报应当按照备案审查机构的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和信息。
第九条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一)备案申请书;(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全文及其附表、附件;(三)法律、法规及其他上位行政规范性文件;(四)政策解释、解读等涉及的相关文件;(五)行政文件的立案依据及程序材料;(六)其他备案审查机构认为必要的材料。
第十条备案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和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漏报重要事实。
第十一条备案审查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进行审查,并书面通知备案申报单位审查结果。
第十二条备案审查机构应当在收到备案申报材料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备案申报。
第十三条备案审查机构应当在受理备案申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材料的审查和备案决定,并书面通知备案申报单位。
第十四条备案审查机构应当在备案审查过程中认真听取备案申报单位的意见,保障备案审查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规范性文件的合 法性
规范性文件的合 理性
规范性文件的可 行性
规范性文件的公 正性
提出审查要求 报送相关材料 审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审查意见反馈
备案审查时限:自收到规范性文件之日起30日内完成 备案审查效力:备案审查通过后,规范性文件生效;未通过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无效
保障公民权利:通过备案审查制度,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维护法制统一:备案审查制度可以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合规性,维护法制的统一 和权威。 提高行政效率:通过备案审查,可以避免规范性文件之间的冲突和矛盾,提高行政效率。
促进社会稳定:完善的备案审查制度可以减少社会矛盾和纠纷,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建立完善的备案 审查机制,确保 所有规范性文件 得到及时、全面、 有效的备案审查。
加强备案审查工 作的监督和考核, 确保备案审查工 作得到有效执行。
完善备案审查的 标准和程序,提 高备案审查的准 确性和权威性。
建立备案审查与 立法、执法、司 法等部门的协调 机制,加强信息 共享和协作配合 。
备案审查制度的完善: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审查的准确 性和效率。
雪,A CLICK TO UNLIMITED POSSIBILITES
汇报人:雪
目录
CONT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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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指对行政机关发布的规范性 文件进行审查,确保其合法性、合理性和规范性的 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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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可以发现和纠正规范 性文件中的违法、不当内容,避免或减少行政争 议,提高行政管理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主体: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 主体:各级政府及其部门 主体:法院和检察院 主体:其他具有规范性文件制定权的国家机关
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2篇)
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为促进我县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维护政令畅通和法制统一,加强对我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和管理,保证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根据____省政府法制办公室《____贯彻实施____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____》(青府法【____】______及《____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的实施细则,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制度:一、本制度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各部门在职权范围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所制定的,普遍适用于本区域、本部门行政管理工作,内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____的权利和义务,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于发布之日起____日内,将备案报告、正式文本、起草说明各____份以及电子文本____份,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多个部门联合起草或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牵头部门负责报送备案)。
三、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具体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政府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____工作。
四、报送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备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法制办负责就下列内容进行____:(一)是否超越制定机关的法定职权;(二)是否与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相抵触;(三)是否违反《____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的禁止性规定;(四)是否符合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五)是否与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有冲突;(六)其他需要____的内容。
五、规范性文件应当由制定机关的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有关负责人签署,签署后应送县政府法制办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
未经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一律无效,不得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
六、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和备案____机关违反《____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制定规范性文件、不按照《____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报备规范性文件、拒不纠正或拖延纠正规范性文件存在的问题、不履行备案____监督职责等,按有关规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研究
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研究近年来,我国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逐渐完善,为行政管理提供了重要保障。
本文将就该制度的背景、意义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首先,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出台是为了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保证其合法性、合理性和透明度。
该制度要求行政机关在制定规范性文件前,必须进行备案审查,确保文件的合法性、合规性以及符合上位法律法规的要求。
这有助于防止滥用职权、强化行政责任,提高行政机关的决策水平和执行效率。
其次,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实施对于加强行政监督、保护公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备案审查程序要求行政机关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时,必须充分征求意见、听取相关部门的建议,并进行公示和听证等程序,确保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
这有助于增加行政机关的透明度,防止行政机关滥用权力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然而,目前我国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备案审查程序相对简单,容易导致一些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得不到充分保障。
其次,备案审查的监督力度不够,缺乏有效的问责机制。
这使得一些行政机关在备案审查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严重影响了制度的实施效果。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应采取以下改进措施。
首先,加强备案审查的程序设计,确保备案审查的全面性和严谨性。
其次,加强对备案审查的监督,建立完善的问责机制,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此外,还应加强对备案审查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提高行政机关及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规范意识。
总之,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研究对于规范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加强制度设计和监督,可以进一步提高备案审查制度的有效性和透明度,推动行政管理的科学化和法治化进程。
论人大对规范性司法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完善
式 呈 现 出完 全不 同 的形态 。
2 0 0 5 年十届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四十次委 员长会议
通过了《 司法解释备 案审查工作程序》 , 明确要求最 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司法解释 , 应当 司法解释 , 是“ 指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 高人 民法 院、 开始了我 国司法解释 的 院对法院判决工作与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 的问 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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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人 大 对 规 范 性 司 法 文 件 备 案 审 查 制 度 的
口 谢 小剑 占承春
“ 批复” “ 通知” , 如《 “ 两高” 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 为了保障执法依据符合 国家法律的要求 , 我国 释” 人大有 权对规范性 文件 的合法性 、 合理性 进行监 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最高人 民法 督。规范性文件是指“ 由国家机关或依照法律 、 法规 院关于行政案件 申诉复查 和再审工作分工的通知》 人民法院组织法》 第三十二条、 《 人民检 的规定行使国家权力或公共权力的社会组织就履行 等等。我国《 法律 、 法规赋予 的职责作 出的正式的具有法律效力 察院组织法》 都 明确只有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 民
备案审查工作的思考和探讨(2010征文)
对做好县级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思考和探讨安乡县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湛勇地方人大常委会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是地方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的重要形式,建立和完善地方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客观需要,对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
2006年8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监督法》,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专门进行了规定,它标志着地方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正式确立,为地方人大常委会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提供了直接的法律依据。
但由于县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起步较晚,许多工作尚处在探索阶段,依然存在许多亟需解决的问题。
但从人大监督实践来看,如何让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这一监督形式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促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本文作一些粗浅的探讨。
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1、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重要性认识不够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实质是审查规范性文件是否合法,是否适当,是否与国家宪法、法律相冲突,是否与上级政府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本质是为了促进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有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但由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一种新的监督形式,部分单位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够,认为这是无关紧要的工作,没有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的位臵,对规范性文件报备的主动意识还不强,报备意识淡薄,存在着制而不备的现象。
同时也与审查机关存在的畏难、法律规定不具体等情绪和想法有关,担心影响与被审查机关之间的关系。
2、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力量配备不足受编制制约,县级人大常委会没有设臵专门的机构负责此项工作,就常德市的情况看,仅仅在内司工委加挂了一块备案审查工作室的牌子。
同时由于备案审查工作起步较晚,经验不足、机构不健全、缺少专业知识人员特别是法律工作人员,受理起来往往力不从心,无法在真正意义上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甄别和提出科学、合理的审查意见。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指对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以确保其合法、合规、合理。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一项重要的行政监管措施,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
下面,将从审查对象、审查内容、审查程序等方面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进行阐述。
首先,审查对象。
规范性文件是指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为落实法律、法规而必要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主要针对这些文件进行,包括法规、规章、决定、命令、指示、通知等。
其次,审查内容。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主要包括法律、法规是否存在授权、合法性、适用范围、适用程序等方面。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授权合法性审查:对规范性文件是否依据上位法、法律法规作出,是否存在相关授权,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查。
2.适用范围审查:对规范性文件的适用范围是否明确,是否涉及公民、法人、行政机关等相关主体进行审查。
3.适用程序审查: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是否进行公开征求意见、听证等程序进行审查。
4.内容合理性审查:对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是否合理、科学、符合实际情况进行审查。
然后,审查程序。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一般包括以下程序:1.备案申请:行政机关需要向备案机关提出备案申请,提交相关规范性文件、备案材料等。
2.审查材料审核:备案机关对备案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包括规范性文件是否齐全、备案材料是否符合要求等。
3.初审:备案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法规适用性、合法性、合理性等方面进行初步审查。
4.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备案机关会在规定的范围内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充分听取各方意见。
5.复审:备案机关根据初审结果和社会意见反馈进行复审,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再次评估,确保其合法、合规、合理。
6.备案决定:备案机关根据审查结果作出备案决定,予以备案或者不予备案,并将结果通知申请单位。
最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意义。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能够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维护公平公正的行政管理秩序,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提供有力支持。
《2024年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研究》范文
《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政府管理和公共治理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作为保障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的重要手段,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其现状、问题及改进措施。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现状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在制定、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后,按照法定程序将文件报送上级机关或专门机构进行备案,以供审查其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的制度。
目前,我国各级政府机关普遍建立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并在实践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部分地区和部门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重视程度不够,导致制度执行不到位。
其次,备案审查的程序和标准不够明确,导致审查结果的不一致性和不公正性。
此外,还有一些行政规范性文件存在内容违法、越权等问题,给社会带来了不良影响。
三、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一)制度执行不到位部分地区和部门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重视程度不够,导致制度执行不到位。
这主要是由于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法治建设的重视程度不够,缺乏对制度的敬畏之心,导致制度形同虚设。
(二)程序和标准不明确备案审查的程序和标准不够明确,导致审查结果的不一致性和不公正性。
这主要是由于制度建设不够完善,缺乏统一的标准和程序,使得不同地区和部门在执行时存在差异。
(三)文件内容违法、越权等问题一些行政规范性文件存在内容违法、越权等问题,给社会带来了不良影响。
这主要是由于制定者在制定文件时未能充分了解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或者为了追求短期利益而忽视长远发展,导致文件内容违法或越权。
四、改进措施(一)加强制度建设应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建设,明确备案审查的程序和标准,确保制度的统一性和公正性。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规范性⽂件备案审查⼯作的现状、问题与对策2019-09-19规范性⽂件备案审查制度是规范⾏政⾏为的重要监督⼿段,是推进依法⾏政进程的重要保障。
做好规范性⽂件审查备案⼯作对于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全⾯推进依法⾏政,建⽴法治政府具有⼗分重要的意义。
国务院法制办先后在合肥、郑州和南昌三次专门召开了规范性⽂件备案⼯作座谈会,着⼒推进这项⼯作。
相对其他县(市)级政府,我市规范性⽂件备案⼯作起步较早,2003年即建⽴了规范性⽂件备案制度。
在各级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多年来不断地发展和完善,我市规范性⽂件备案审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我市规范性⽂件备案审查⼯作开展情况(⼀)规范性⽂件备案审查⼒量⽐较强我市历来重视规范性⽂件备案审查,早在2003年之前就确定由市政府法制办为规范性⽂件专门备案审查机构,并在多年实践的基础上,于2003年制定《胶南市⾏政机关规范性⽂件制定与备案审查办法》(南政办发[2003]61号),正式确⽴规范性⽂件备案审查制度。
2005年,为进⼀步加⼤规范性⽂件备案审查⼯作⼒度,市政府⼜重新制定了《胶南市⾏政机关规范性⽂件管理办法》,把部门规范性⽂件从事后备案变为事前审查,未经审查同意的,不得。
在建⽴和完善管理办法的同时,市政府注重加强规范性⽂件备案审查⼯作的领导、组织和队伍建设,在全市成⽴了规范性⽂件备案审查⼯作领导⼩组,由市长任组长,法制办主任为副组长,确定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全市规范性⽂件管理⼯作;市政府每年为法制办核拨规范性⽂件备案审查专项经费,保障规范性⽂件备案审查⼯作顺利开展。
(⼆)规范性⽂件管理的⼯作制度⽐较完善⼀是制定了规范性⽂件公开征求意见制度。
⽬前我市不仅采取多种形式做好规范性⽂件公开⼯作,⽅便公众查询,接受公众监督。
同时做到规范性⽂件均要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征求意见。
⼴泛集中民智,充分反映民意,不断扩⼤规范性⽂件审查的公众参与度,提⾼了规范性⽂件审查的⽔平。
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监督法专设一章,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作了规范。
这是在立法法已有的立法监督规定的基础上,在新形势下为维护法制的统一与尊严,对法律监督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与深化。
这里所称的规范性文件,是指除宪法和法律外,以下两类文件:一是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这些文件都是我国法的渊源,是我国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
二是上述文件之外其他由国家机关制定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司法解释等。
这些文件虽然不是我国法的渊源,不是我国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但也都是普遍适用的。
这里所称的备案审查,指的是前述两类规范性文件在生效之后,要按法定期限报法定的机关备案,由接受备案的机关进行分类、存档,在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间,依法对其监督审查的活动。
一、加强法律监督,从制度上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我国是实行单一制的社会主义国家。
与联邦制国家相比较,单一制国家的特点在于,国家的主要权力由中央掌握和行使,地方上不拥有独立于中央的、不可让渡的权力,地方上的权力是由中央授予的;从法律制度上说,全国只有一部宪法,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任何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这样一种国家体制,必然要坚持法制的统一。
道理很简单,只有坚持法制的统一,才能真正维护国家的统一;只有坚持法制的统一,才能维护统一的市场经济秩序。
这是由于,我国是一个有960万平方公里、56个民族的大国,没有法制的统一,就不可能维护国家的统一。
还由于,我们所致力于建立和完善的市场,是统一、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不是分割的无序的市场,在法律制度上一旦发生“部门保护”或“地方保护”,市场经济就会被干扰和破坏。
还应当看到,我们所制定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从根本上来说,都应当是党的成熟的方针、政策的法制化,只有坚持法制统一,才能保证党对国家事务的领导和改革、建设事业的成功。
因此,我国宪法庄严地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备案审查制度论文范文模板
论文标题:备案审查制度:实践逻辑与创新路径摘要:备案审查制度是我国特有的一种立法监督制度,主要针对行政规范性文件。
本文通过对备案审查制度的理论基础和实践逻辑进行分析,提出了创新备案审查制度的路径,以提高制度效能、监督刚性和审查质量,实现法制统一的宪法目标。
一、引言备案审查制度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它是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事后审查的一种立法监督制度。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备案审查制度在实践中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如审查结论存疑、出错的可能性等。
为了保证备案审查质量,提高制度效能,有必要对备案审查制度进行深入研究,探讨其实践逻辑和创新路径。
二、备案审查制度的理论基础1. 宪制框架下的备案审查制度备案审查制度是在我国宪制框架下设立的一种立法监督制度。
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备案审查制度是对这些规范性文件进行事后审查,确保其符合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制度。
2. 事前预防与事后纠错的双轨模式备案审查制度实行事前预防与事后纠错的双轨模式。
事前预防主要是指在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通过立法程序、专家咨询、公众参与等手段,确保规范性文件的质量。
事后纠错则是对已经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发现不符合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及时予以纠正。
三、备案审查制度的实践逻辑1. 备案审查制度的运行机制备案审查制度运行机制包括启动、审查、柔性处理和刚性处理四个阶段。
在启动阶段,审查建议人、审查要求人、审查移送人、制定机关分别提出审查建议、要求、移送和回复。
在审查阶段,审查机关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审查。
在柔性处理阶段,审查机关采取建议、指导、协调等方式,促使制定机关自行纠正不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范性文件。
在刚性处理阶段,审查机关依法撤销或改变不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范性文件。
2. 备案审查制度的问题与挑战在实践中,备案审查制度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如审查结论存疑、出错的可能性、监督刚性不足等。
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案例展望:对未来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 查工作的发展趋势 和改进方向进行展 望。
Part Six
信息化: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提高备案审查的效率和准确性
标准化:制定更加明确的备案审查标准和流程,提高审查的质量和公信力
多元化:除了传统的纸质备案审查,将逐步实现电子化备案审查,并探索 与其他监管机构的合作与信息共享 国际化: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 审查的国际化和标准化进程
策相抵触
审查规范性文 件的制定是否 符合法定程序
和要求
审查规范性文件的合理性, 判断其是否符合社会公共利 益和公平正义原则
审查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 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 规定
审查规范性文件的可行性, 评估其实施的可能性和效果
审查规范性文件的适当性, 判断其是否符合政府职能定
位和行政管理需求
审查规范性文件 的合法性
审查规范性文件 的合理性
审查规范性文件 的一致性
审查规范性文件 的可操作性
Part Three
备案审查机关应当对备案材 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 当在规定期 限内完成审查工作
备案审查机关应当根据审查 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提交备案申请
审查申请材料
保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
合法性原则:审查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合理性原则:审查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是否合理、公正、必要。 程序正当原则:审查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是否遵循了正当的程序。 权责一致原则:审查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是否权责一致,防止权力滥用。
汇报人:汐
案例选择:具有代表性、典型性 案例分析:针对案例进行深入剖析,挖掘问题本质 案例总结:总结案例中的经验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案例应用:将案例应用于实际工作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浅谈如何做好地方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浅谈如何做好地方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作者: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处来源:《公民与法治》 2017年第19期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多次对备案审查工作作出重要决策部署,这表明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时期,各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的任务更重、标准更高。
如何正确认识并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备案审查工作是每位人大工作者应该思考的课题。
一、充分认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意义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监督职权,它作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法监督制度,担负着保障宪法和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责任。
(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重要举措。
确保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是地方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责。
规范性文件是为贯彻实施宪法、法律、法规而形成的,其内容是否合法、是否适当,对于确保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关系重大。
通过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发现并及时纠正或撤销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情形,保证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整性、系统性,从而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人大常委会提升监督实效的有力手段。
立法监督是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权,备案审查制度的建立使这一职权得以充分行使。
备案审查是人大常委会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基本形式,这种监督方式目标明确、标准明确、纠正方式明确,能够发现在执行规范性文件方面存在的问题,制止违法的错误决策,是一种有力的监督措施,能够充分体现人大监督工作的有效性。
(三)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
规范性文件直接调整的是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与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的权利、义务,与人民群众的利益密切相关。
规范性文件具有普遍约束力,一旦“搞土政策,搞变通”,会对一个地区人民群众的整体利益产生损害,影响远大于具体的违法行政行为。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范文(二篇)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范文一、引言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实施在各个领域都起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和监督,并确保其合法、合规、科学、有效,我单位特制定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本制度的制定旨在规范和规范我单位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程序和要求,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和效益,保证我单位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基本原则(一)合法性原则: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严禁违反法律法规制定规范性文件备案。
(二)科学性原则: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必须基于科学的理论和实践,确保规范性文件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三)公平性原则: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必须公开、公正、公平进行,确保相关利益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四)效益原则: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必须注重实效,提高文件的质量和效益,有效促进我单位的工作开展。
三、主要内容(一)备案申请1.备案申请的提交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单位应将备案申请书以书面形式提交备案机关,申请书中必须包含以下内容:①规范性文件的标题、编号和起草单位;②规范性文件的目的、范围和适用人群;③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和要求;④规范性文件的依据和理由;⑤规范性文件的实施和监督措施。
2.备案申请的审查备案机关收到备案申请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审查的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①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规性和科学性;②规范性文件的合理性和必要性;③规范性文件的明确性和可操作性;④规范性文件是否与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相冲突。
(二)备案审查1.备案审查的程序备案机关对备案申请进行审查,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①组织备案专家对备案申请进行评审;②听取备案申请单位的汇报和解释;③根据备案专家的评审意见和备案申请单位的汇报和解释,做出备案审查意见;④将备案审查意见呈报备案机关负责人作出备案决定。
2.备案审查的要求备案审查应遵循以下原则:①审查内容要全面、准确、客观;②审查程序要严格、规范、公正;③审查意见要及时、明确、具体;④备案决定要公开、公示、公布。
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范本)
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行政决策成果的重要载体,其质量的高低直接体现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开展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有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法抽象行政行为的发生。
我市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中,强化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有力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一、建立制度,落实责任,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机制一是建立检查制度。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定期组织对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进行检查。
201X年,我市将年度检查改为季度检查。
201X年下半年起,我市实行按月检查的实时监控制度。
自201X年至201X年备案率连续3年达到了100。
二是建立通报制度。
每年将各乡镇和部门的发文情况、规范性文件数量、报送备案情况、审查情况以及处理结果在全市进行通报,并将通报报送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和市纪委,以引起有关领导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视。
三是建立考核制度。
我们在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础上,将依法行政单列为全市三个文明建设的考核项目,并明确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与报备、法制审核及公示情况等作为考核内容。
二、规范程序,明确要求,提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质量一是明确备案程序。
在对部门和乡镇规范性文件实施按月检查和百分之百备案审查的基础上,我市要求各乡镇和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在制定之日起3日内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备案,未经备案审查和公示的不得下发。
二是明确审查程序。
市政府法制办对备案的规范性文件从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三个方面进行,审查后出具书面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意见书》。
201X至201X年,列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46件文件中,认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措施,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责令限期改正的14件。
论政府法制机构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最终五篇)
论政府法制机构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最终五篇)第一篇:论政府法制机构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论政府法制机构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摘要本文立足于政府法制机构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实践,简要阐释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历史沿革,考察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实践现状和困境,并从厘清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范围、扩充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之原则、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结果的处理、完善违法行政规范性文件报备、审查责任追究制度等方面展开了讨论。
关键词政府法制机构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作者简介:唐群雁,四川省达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一、引言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概述当前,我国的《宪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行政复议法》、《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等法律、法规构成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豏国务院2004年发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也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提出了“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工作要求。
我国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最初分为备案和审查,备案是指向主管机关报告事由存案以备查考,审查是指核对是否正确、妥当。
备案审查制度在我国的发展可分为三个阶段:作为统一的、明确的制度,系我国在1982年修改《宪法》时设立;2000年《立法法》实施时,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发展为常设性制度并在全国各地广泛建立豐;2007年《监督法》出台后,其重心由行政机关备案审查转向行政机关和权力机构双轨并重的备案审查制。
目前学术界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研究,着重于从违宪审查角度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同时报送本级人大常委会内设机构、上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审查的双轨制予以探讨。
例如学者王锴就站在法理学的角度,从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实效出发,分析了当前我国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存在的审查机关缺乏审查权、备案审查决定互相冲突、备案审查性质模糊、备案审查机关不具备“上位法”解释权等问题豑。
备案审查制度论文模板
论文标题:强化备案审查制度刚性约束,维护国家法治统一摘要:备案审查制度是我国宪法监督和法律监督的重要制度,具有保障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尊严、权威的功能。
本文分析了当前备案审查制度的现状和问题,提出了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刚性约束、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量的建议。
一、引言备案审查制度作为我国宪法监督和法律监督的重要手段,对于维护国家法治统一、保障宪法法律的有效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备案审查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旨在分析这些问题,并探讨如何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刚性约束,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量。
二、备案审查制度的现状及问题1. 备案审查制度的发展及现状备案审查制度起源于上世纪八十年代,经过多年的发展,现已成为一个相对完善的针对立法和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制度。
备案审查的核心原则是“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目前,全国31个省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已全部建成并上线运行,收录各级各类规范性文件超过35万件。
2. 备案审查制度存在的问题(1)备案审查范围不够广泛,部分规范性文件未纳入备案审查范围。
(2)备案审查力度不足,部分问题规范性文件未能及时被发现和纠正。
(3)备案审查结果的刚性约束力不够强,部分制定机关未按要求修改或废止问题规范性文件。
三、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刚性约束的建议1. 拓展备案审查范围,实现备案全覆盖全国人大常委会应进一步拓展备案审查范围,将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确保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每一部立法、每一个文件都符合宪法法律要求。
2. 提高备案审查力度,增强审查工作质量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加大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力度,通过多种审查方式,如依申请审查、主动审查、专项审查、移送审查和联合审查等,提高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 强化备案审查结果的刚性约束力对于审查中发现的问题规范性文件,全国人大常委会应与制定机关进行沟通协商,提出审查意见,并跟踪监督,促使制定机关及时纠正。
论文审查备案制度
论文审查备案制度
简介
论文审查备案制度是一种管理论文审查和备案的制度。
它有助于确保学术研究的合规性和质量,并保障学术界的诚信。
制度内容
论文审查备案制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审查程序:明确论文审查的程序和流程,包括提交申请、初审、专家评审、结果公示等环节。
2.审查标准:明确论文审查的标准和要求,包括学术原创性、学术规范性、研究方法等方面。
3.专家评审:组织专业领域的专家对论文进行评审,确保评审的专业性和客观性。
4.备案存档:将通过审查的论文进行备案存档,便于管理和查询,防止论文抄袭和多次发表。
5.结果公示:公示论文审查的结果,增加透明度和公正性。
制度的重要性
论文审查备案制度对于学术界的健康发展和诚信维护具有重要意义:
1.保障学术诚信:通过审查备案制度,可以避免学术不端行为如抄袭、剽窃等的发生,维护学术的诚信和声誉。
2.提高学术质量:通过审查和评审,可以筛选出质量较高的论文,并促进学术研究的发展和进步。
3.加强学术管理:论文备案存档有助于加强学术管理,便于对学术成果的管理和评估。
4.提升学术影响力:公示审查结果可以增加学术活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提升学术界的影响力。
结论
论文审查备案制度是一种重要的学术管理制度,通过规范和监管学术研究,有助于提高学术质量、保障学术诚信和提升学术影响力。
在建立论文审查备案制度时,应注重程序的规范性和标准的科学性,确保制度的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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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论文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论文
对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思考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法律监督职权,也是监
督法规定的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种重要监督形式。
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作为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方式之一,是新形势下完善人大监督制度,加强人大监督力度,增强人大监督实效的重要举措。
一、提高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
(一)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
宪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
作为国家机关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的重要依据,规范性文件被赋予一定的强制性和约束力,被视为法律的特殊延伸。
如果这些文件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或存在不适当情形,必然会破坏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体系。
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规范性文件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才能更好地保障国家法制统一,保障民主法制建设顺利推进,保证依法行政基本方略全面贯彻落实。
(二)民主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
民主法治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公民享有广泛的民主管理国家政治、经济、社会事务的权利。
由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科学性、可行性进行审查,其实质就是代表选举他的全体人民参与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具体事务。
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过程,就是使权力的行使不致偏离民主与科学准则的重要手段,这样可以切实防止权力滥用,保证人民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提高法治化水平。
(三)保障宪法和法律正确实施的有效手段。
规范性文件如果存在合法性或者重大合理性问题,一旦实施,危害的往往不是—个人或者几个人的利益,将会在—个较长的时间,影响到一个方面、—个地区,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甚至会引起社会的不稳定。
国家权力机关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监督,把好质量关,及时纠正或者撤销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就能有力地制止法律实施中的偏差现象,对于确保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正确贯彻,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尊严具有重要作用。
(四)增强监督实效的有效途径。
对“一府两院”进行法律监督,是宪法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进行法律监督的重要形式。
从当前实践看,人大监督大多是针对具体行政行为而开展的工作监督,很少涉及针对抽象行政行为的法律监督。
规范性文件作为抽象行政行为的外在表现形式,具有普遍的约束力,相对于具体行政行为而言,其影响范围更广,如有不当,造成的损害也会更
大。
因此,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可以从源头上预防和纠正本级政府和下级人大的不当行为,避免和减少损害群众利益现象的发生,进一步提高人大监督质量,增强监督实效。
(五)维护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
行政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集中体现了政府及其部门的管理要求,虽然绝大多数经政府集体讨论,但更多地体现了政府及其部门单方面的意志。
通过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人大常委会可以将民意反映给政府及其部门,敦促政府修改或者予以撤销违法、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可以从源头上防止和避免出现损害社会公平正义的做法,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宣传不到位。
几年来,人大常委会没有收到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提出的审查要求和建议,反映了社会各界对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知情度、关注度,社会知晓率低,说明人大机关自身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宣传是不到位的。
(二)审查主动性不够。
由于政府部门有专门的法制办公室对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具体负责审查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备,人大机关负责备案审查工作的同志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消极被动心理,认为“出力不讨好”、“给政府添麻烦”;其次,在实际工作中,党委与政府联发的规范性文件是否备案审查给负责备案审查的同志带来困惑、畏难和顾虑,影响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报备机关认识不到位。
报备机关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工作开展缓慢。
少数报备机关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对应当报送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有迟报、漏报、瞒报现象。
(四)工作队伍需要加强。
目前,从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人员多为兼职,以及备案审查机构各地均未统一,不同程度影响着备案审查工作的有效开展。
如与报备机关的沟通联系、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质量等都受到影响。
当前,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涉及的法律法规比较多,工作机构和人员素质还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工作的需要。
三、今后工作建议
(一)加强宣传和业务培训。
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充分利用报刊、杂志、电视、网络等媒体以及专门会议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加强与报备部门的沟通协调,召集相关部门和人员有针对性地进行业务培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以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流程的学习,增强做好报备审查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通过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专业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素质,提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质量,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有效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强化队伍建设。
切实加强领导,设置相应的机构。
加强报备审查队伍建设,
组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委员会,由常委会主任或分管联系法工委的副主任任主任,各工委主任任委员,下设办公室于法工委负责报备的日常工作。
加强协调配合,完善工作机制,克服敷衍、畏难情绪。
不断加强队伍建设,确保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质量,促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规范化。
(三)强化制度建设。
为适应依法治国对报备审查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适时修改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制定具体的工作流程。
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作为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强化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来抓,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和相关制度开展工作,对不按备案审查办法报备的部门应在一定的范围进行通报批评;对自觉接受监督,报备及时、积极的部门要在一定范围内给予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