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厂房管理试行办法

合集下载

厂房建设工程管理制度范本

厂房建设工程管理制度范本

厂房建设工程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厂房建设工程管理工作,保障工程质量,提高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软硬件条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厂所有厂房建设工程管理工作,涉及我厂总包商、分包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管理单位,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我厂厂房建设工程管理工作应遵循“严格管理、科学施工、持续改进、真诚服务”的原则。

第四条我厂专设厂房建设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本制度。

第五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管理单位,将按照有关法规和奖惩制度进行处理。

第二章工程管理组织架构第六条我厂设立厂房建设工程管理领导小组,由厂长担任组长,厂房建设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为组员。

第七条厂房建设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包括项目立项、设计审查、招投标、施工监督、质量检验等。

第八条厂房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分为工程管理、安全管理、质量管理、技术支持等部门,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第九条总包商、分包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应配合厂房建设工程管理部门的工作,共同完成工程任务。

第十条建筑安装工程的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三章工程管理程序第十一条项目立项:厂房建设工程管理部门根据企业发展需求,拟定建设项目计划,由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二条设计审查:厂房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查,符合国家标准和企业实际需求的方案方可施工。

第十三条招投标:厂房建设工程管理部门根据项目需求,组织招标投标工作,评选出合适的总包商、分包商、监理单位等。

第十四条施工监督:厂房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五条质量检验:厂房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工程达到预期目标。

第十六条竣工验收:厂房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对工程竣工进行验收,符合要求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章工程管理制度第十七条严格管理:厂房建设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全程控制工程质量、进度和成本,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标准化厂房政策

标准化厂房政策

企业建标准化厂房政府每平米补贴15元发表日期:2011年03月29日【浏览字号:大中小】【打印】【关闭】来源:遂宁新闻网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发文要求,全市企业要推进标准化厂房建设。

按照文件精神,园区标准厂房建设原则上在三层及以上,市政府鼓励和引导各类企业、组织及自然人投资建设标准厂房,新建标准化厂房将给予每平方米15元补贴。

市经信委相关人士表示,此举主要为了提高园区土地利用率,同时缓解入园企业自建厂房负担。

什么是标准厂房?市政府相关人士表示,标准厂房建设必须符合科学化、规范化、功能化、市场化的要求。

科学化布局——标准厂房建设规划必须由园区统一进行规划,合理确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总体布局、规模以及有关配套设施,还要围绕产业特性、行业特点、企业特征进行规划建设,突出标准厂房建设的实用性,特别是建设起步晚的园区,标准厂房要集中建设在园区核心片区或相应功能区。

规范化建设——除有特殊要求行业及企业外,园区标准厂房建设原则上在三层及以上,园区标准厂房建成后,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功能化配套——除标准厂房集中区域内的基础配套设施应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基本需要外,还可根据需要建设供入园企业共享的职工生活配套设施和商务办公、产品检测、技术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

市场化运作——除园区自筹资金建设外,鼓励各类资本参与园区标准厂房建设,并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工业地产开发运作模式;园区标准厂房建成后,采用建、租、售相结合的市场化运作,及时建立管理运营机构,为入驻企业提供物业管理、生活后勤等方面优质高效的综合服务。

多种建设模式市经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标准厂房建设将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各类企业、组织及自然人投资建设标准厂房,鼓励支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自建、联建或以流转方式建设园区标准厂房。

据介绍,我市标准化厂房将主要采取以下建设方式:一是由园区依托投融资公司开发建设标准厂房,租赁或出售给企业生产经营使用;二是在园区统一规划的前提下,由企业投资建设标准厂房;三是由园区投融资公司与企业合作共建标准厂房;四是吸引社会资本通过BOT、BT等方式建设标准厂房。

厂房建设工作制度

厂房建设工作制度

厂房建设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厂房建设工作的管理,确保建设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厂房建设工作应遵循合法合规、科学合理、效益优先、环保节能的原则,充分考虑项目可行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三条厂房建设工作包括项目策划、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施工建设、验收投用等阶段,各阶段应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法规、行业标准、公司要求进行。

第四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应共同参与厂房建设工作,明确各自职责,密切协作,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二、项目策划与可行性研究第五条项目策划应充分研究市场需求、政策导向、资源配置等因素,明确项目目标、规模、功能、投资估算等。

第六条可行性研究应包括项目背景、目标、市场分析、技术路线、投资估算、经济效益分析、风险评估等内容,为项目决策提供依据。

第七条项目策划与可行性研究应征求相关部门和利益相关方的意见,确保项目符合国家政策和地方规划。

三、规划设计第八条规划设计应结合厂区地形、地貌、交通、环保等因素,优化厂区布局和建筑设计,确保厂房安全、实用、美观。

第九条规划设计应充分考虑节能、环保、智能化等要求,提高厂房建设和运营效益。

第十条设计单位应按照项目需求和相关标准进行设计,确保设计文件完整、准确、可靠。

第十一条设计变更应严格控制在项目范围内,如需扩大规模、提高标准等,应重新进行可行性研究并报批。

四、施工建设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按照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和合同要求进行施工。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有序。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应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全程监理,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

第十五条施工过程中,各方应密切配合,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问题,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法规、行业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安全、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

厂房建设工程管理制度汇编

厂房建设工程管理制度汇编

厂房建设工程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厂房建设工程管理,保障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厂房建设工程,旨在规范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三条厂房建设工程管理制度是工程建设的基本准则,所有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内容包括工程总体规划、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安全管理、质量控制、工程验收等方面的管理内容。

第二章工程总体规划第五条厂房建设工程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地方规划要求进行总体规划设计。

第六条工程总体规划应充分考虑工程用地、建筑风格、道路通行、设备安装等因素。

第七条工程总体规划应符合环保要求,节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

第八条工程总体规划应提交相关部门审批,并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实施。

第三章施工组织设计第九条施工组织设计应编制施工计划、施工进度表、施工方案、施工图纸等。

第十条施工组织设计应合理布置施工场地,统一管理施工人员和设备。

第十一条施工组织设计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安全,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施工组织设计应保证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质量。

第四章施工安全管理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督施工现场安全。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进行安全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定期检查施工设备和施工现场,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及时报告和处理施工中发生的安全事故。

第五章质量控制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建立质量验收制度。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对工程材料进行质量检查,确保材料符合设计要求。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对施工质量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发现并处理质量问题。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定期检查工程进度,确保工程按时交付。

第六章工程验收第二十一条工程竣工验收应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进行。

第二十二条工程验收应由相关部门组织,验收结果应及时报告。

第二十三条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七章管理制度执行第二十四条相关人员应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不得擅自改变施工计划和设计方案。

厂房建设工程管理制度

厂房建设工程管理制度

厂房建设工程管理制度目录一、总则二、建设单位三、设计单位四、施工单位五、监理单位六、质量管理七、安全管理八、文明施工九、环境保护十、竣工验收十一、质量保证一、总则为加强厂房建设工程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安全,保护环境,现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厂房建设工程的全过程管理。

二、建设单位1.建设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各职责部门。

2.建设单位应在招标阶段确定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并签订相应协议。

3.建设单位应制定施工方案及施工图纸,并报送有关部门审核。

4.建设单位应配合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监督工作,及时解决工程中出现的问题。

5.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要求执行工程建设管理。

6.建设单位应对工程施工进行检查,核查及时整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7.建设单位要配合相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三、设计单位1.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拥有一定设计实力。

2.设计单位应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设计出满足工程要求的施工图纸。

3.设计单位应配合监理单位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及时整改设计中存在的问题。

4.设计单位要对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进行审核,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查批准。

5.设计单位要确保设计图纸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要求,有责任对设计质量负责。

四、施工单位1.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配备一定的技术人员和设备。

2.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方案及施工图纸进行施工,严格执行工程施工规范。

3.施工单位要配合监理单位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及时整改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4.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保证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

5.施工单位要按照有关法规要求,建设安全、文明的施工现场,保护环境。

6.施工单位要配合监理单位对工程竣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五、监理单位1.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配备一定的监理员和技术人员。

2.监理单位要负责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工程施工符合相关规定。

厂房工程项目部管理制度

厂房工程项目部管理制度

厂房工程项目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厂房工程项目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厂房工程项目部,具体负责公司厂房建设、维护及改造工作。

第三条厂房工程项目部是公司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严格按照本管理制度开展工作。

第四条厂房工程项目部负责制定和实施本单位的各项管理规定和制度,监督、检查和评价各项工作的执行情况。

第五条项目部全体员工必须具有严格的纪律性和责任心,服从上级领导,遵守法规,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厂房工程项目部设有总监、副总监、工程师、监理员、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职务。

第七条总监是项目部的最高负责人,直接领导和管理项目部全体员工,负责项目部的工作计划、实施、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副总监协助总监完成项目部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安排部门人员工作。

第九条工程师主要负责项目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工作,对项目的整体进度和质量负责。

第十条监理员主要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确保施工按照图纸和标准进行。

第十一条施工员负责现场施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指导,协调安排各工种施工进度。

第十二条安全员负责工地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和实施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第十三条质检员主要负责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和把关,确保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四条项目部总监:1. 负责全面领导、管理和监督项目部全体员工的工作。

2. 制定项目部的工作计划和年度目标,并监督执行情况。

3. 负责与上级领导和其他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

4. 协调解决项目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

5. 对项目整体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6. 对项目部员工进行绩效考核和奖惩评定。

第十五条项目部副总监:1. 协助总监完成项目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2. 组织协调、安排部门人员的工作。

3. 协助总监解决项目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

4. 完成总监交办的其他工作。

厂房项目工程管理制度内容

厂房项目工程管理制度内容

厂房项目工程管理制度内容一、项目概述本项目是某公司新建厂房项目,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主要用于生产和仓库。

项目地点位于XX省XX市,距离市中心约30公里,交通便利,基础设施完善。

二、工程总体要求1. 项目建设周期为12个月,应按时完成。

2. 厂房建设应符合国家相关建筑标准和规定。

3. 工程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确保建筑结构安全稳定。

4. 项目投资预算不得超过XX万元。

5. 项目施工过程中,应遵守环保法规,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三、组织管理1. 项目管理部负责整个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2. 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

3. 各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和期限履行工作。

4. 工程监理单位应对项目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四、项目计划1. 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包括设计、施工、监理等各个环节的时间节点。

2. 每个工作节点都应有明确的责任人,落实责任到人。

3. 定期召开项目汇报会议,及时沟通解决问题。

五、质量管理1. 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设计和施工。

2. 严格控制材料进场和使用,确保材料质量符合要求。

3. 进行施工中的质量检查和验收,及时处理质量问题。

六、安全管理1. 制定安全管理方案,明确工程施工中各环节的安全责任。

2. 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3.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整改隐患。

七、环境保护1. 严格执行环保法规,做好工地环境保护工作。

2. 合理利用资源,减少浪费,推行绿色施工。

3. 对施工过程中的危险废物进行分类处理,确保环境卫生。

八、费用控制1. 制定严格的项目预算,严格控制成本开支。

2. 对项目采购和施工工程款进行精细化管理,严禁虚列费用。

3. 定期审计项目经济账目,确保资金使用合理。

以上是本厂房项目工程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希望能够有效地指导项目的实施,确保项目顺利完成并达到预期目标。

厂房工程进度管理制度

厂房工程进度管理制度

厂房工程进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厂房工程进度管理,确保工程按期、高质量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厂房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中的进度管理工作。

第三条厂房工程项目进度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要求,有序、高效地推进工程进度,确保按时交付。

第四条厂房工程项目进度管理的目标是掌握项目进度情况,准确评估工程进度,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按计划进行。

第五条厂房工程项目进度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和指导各个项目的进度管理工作,制定具体的进度管理要求和措施。

第六条项目经理是工程进度管理的主要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工程的进度推进工作,并报告给项目管理委员会。

第二章进度计划编制第七条厂房工程项目立项后,项目经理应根据工程施工总图、技术规范和合同约定,制定项目施工进度计划。

第八条项目施工进度计划应包括总进度计划和分部工程进度计划,总进度计划说明工程各阶段的计划工期和交付时间,分部工程进度计划说明各个子项目的工期要求。

第九条进度计划编制应考虑到工程施工的特点和现实情况,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和施工工艺,合理确定工期计划和工程任务量。

第十条进度计划编制应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间,确保计划的可行性和执行性。

第十一条进度计划应及时更新,根据实际进度情况进行调整和修订,确保工程的进度控制和管理。

第三章进度信息管理第十二条项目经理应建立健全项目进度信息管理系统,包括进度报表、进度日志、进度指标统计表等。

第十三条进度报表应及时准确地反映工程进度情况,包括实际完成情况、计划完成情况、进度延误情况等。

第十四条进度日志应详细记录工程进度管理的各个环节、每日工作情况和问题反馈,便于查阅和分析。

第十五条进度指标统计表应定期更新,包括进度完成率、进度延误情况、问题解决情况等,便于管理层和项目经理监控工程的进度情况。

第十六条进度信息管理应遵循信息保密原则,确保进度信息的安全和可靠性。

第四章进度监控与分析第十七条项目经理应根据进度计划,定期进行进度的监控和分析,并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

厂房工程规章制度范本最新

厂房工程规章制度范本最新

厂房工程规章制度范本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厂房工程的管理,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厂房工程,所有员工均应遵守执行。

第三条厂房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建筑、设备、供电、通风、照明等方面。

第四条公司将建立健全的厂房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严格执行。

第五条公司将加强对厂房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第六条公司将定期进行厂房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七条公司将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第八条公司将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确保厂房突发事件能够迅速有效应对。

第二章厂房建筑管理第九条公司将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厂房建筑设计,并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

第十条公司将严格控制厂房建筑材料质量,确保建筑质量。

第十一条公司将加强对厂房建筑施工现场的管理,保障施工安全。

第十二条公司将加强对厂房建筑的整改维护,保持良好的建筑状态。

第三章厂房设备管理第十三条公司将对厂房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第十四条公司将建立设备台帐,清晰记录设备信息及维护情况。

第十五条公司将对新设备进行试运行,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六条公司将加强设备操作培训,确保员工熟练掌握操作技能。

第四章厂房供电管理第十七条公司将建立健全的供电系统,确保电力供应稳定可靠。

第十八条公司将对供电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防止电器故障。

第十九条公司将对用电进行合理规划,节约用电,降低能耗。

第五章厂房通风照明管理第二十条公司将定期进行厂房通风设备清洁维护,确保通风畅通。

第二十一条公司将定期更换通风过滤器,保证室内空气质量。

第二十二条公司将保证厂房照明设备正常运转,确保充足照明。

第六章厂房安全管理第二十三条公司将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责任人及操作流程。

第二十四条公司将严格实行安全管理制度,通报整改安全隐患。

第二十五条公司将开展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二十六条公司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查安全隐患。

工程项目标准化仓库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标准化仓库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标准化仓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仓库管理,提高物资利用率,确保项目物资供应有效、稳定、有序、安全,本制度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要求制订,适用于公司内各类工程项目仓库管理。

第二条工程项目仓库管理应保证实时、准确、完整的数据记录维护,确保物资采购、调拨、出入库等全部过程数据真实可查。

第三条项目物资采购应逐级审核确认,均应由项目经理实际签字确认,以确保项目物资采购合理、准确、及时。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仓库,指负责存储、管理、发放项目物资的专门场所,包括原材料库、半成品库、成品库等。

第五条仓库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接受相关培训,熟悉本制度,遵守相关规定,忠实履行职责。

第二章仓库管理组织结构第六条每个工程项目都应设立仓库管理组织,组织结构如下:1. 仓库管理员:负责管理仓库日常工作,包括物资采购、入库、出库、盘点、清点等。

2. 仓库文员:负责仓库相关文件资料的整理、归档、报表的编制等。

3. 物资管理员:负责项目物资库存情况的跟踪、监督,及时处理异常情况,确保库存安全稳定。

4. 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物资采购计划的制定、执行,确保物资供应满足项目进展需要。

第三章仓库管理流程第七条物资采购流程1. 项目经理制定物资采购计划,填写采购申请单,报经总经理审核确认。

2. 采购部门按照计划进行物资采购,签订采购合同,并报项目经理确认。

3. 仓库管理员收到采购物资后,按照采购单和合同进行验收,填写验收报告。

4. 仓库管理员确认物资无误后,将物资入库,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八条物资出库流程1. 项目经理审批物资出库申请单,并签字确认。

2. 仓库管理员按照出库申请单将物资准备好,并交给物资管理员确认。

3. 物资管理员核对出库物资,填写出库记录,并做好相应记录。

4. 出库物资送达项目现场后,由项目经理进行验收,验收无误后签字,确认物资发放完毕。

第九条库存管理流程1. 物资管理员定期对库存物资进行盘点清点,确保库存数据真实准确。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渝两江管发﹝2017﹞29号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渝两江管发﹝2017﹞29号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正文:----------------------------------------------------------------------------------------------------------------------------------------------------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渝两江管发﹝2017﹞29号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级部门驻新区派出机构: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90号)相关规定,结合两江新区实际情况,现决定对《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两江新区工业开发区招商引资项目行政审批服务专员制度(试行)的通知》等6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从本通知印发日起予以废止。

附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2017年3月30日附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文号备注1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两江新区工业开发区招商引资项目行政审批服务专员制度(试行)的通知(渝两江管发〔2012〕25号)2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两江新区工业开发区公共租赁房(集体宿舍)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两江管发〔2012〕43号)3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两江新区工业开发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批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两江管发〔2011〕775号)4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重庆市规划局关于促进两江新区工业开发区生产性服务业楼宇建设与经营发展的意见(试行)(渝两江管发〔2012〕51号)5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两江新区工业开发区生产性服务业楼宇建设与经营发展的优惠政策(试行)的通知(渝两江管发〔2013〕9号)6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两江新区建设领域有限并联(合并)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渝两江管发〔2012〕49号)7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两江工业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两江管发〔2010〕19号)8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直管区域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两江管发〔2013〕64号)9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的通知(渝两江管发〔2011〕467号)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两江新区建设工程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渝两江管发〔2011〕588号)11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两江新区工业开发区政府投融资类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监督管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渝两江管发〔2013〕36号)12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电梯安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渝两江管发〔2013〕43号)13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两江新区工业开发区产业扶持项目财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两江管发〔2013〕55号)14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两江新区工业开发区促进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就业若干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渝两江管发〔2014〕20号)已经“渝两江管发〔2016〕76号文”于2016年9月20日废止15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两江新区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政策(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渝两江管发〔2014〕4号)16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两江新区工业开发区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培训费用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渝两江管发〔2014〕56号)17重庆市北部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重庆北部新区经开园征地补偿安置实施意见》的通知(渝新委发〔2009〕14号)18重庆北部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重庆北部新区人民建议征集和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渝新委办发〔2009〕13号)重庆北部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完善重庆北部新区政府投资项目报建程序意见的通知(渝新委发〔2009〕118号)20重庆北部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重庆北部新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的通知(渝新委发〔2009〕180号)21重庆北部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重庆北部新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渝新委发〔2008〕111号)22重庆北部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重庆北部新区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渝新委发〔2008〕144号)23重庆北部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重庆北部新区建设市场不良行为信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新委发〔2008〕127号)24重庆北部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重庆北部新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暂行办法》的通知(渝新委发〔2009〕3号)25重庆北部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重庆北部新区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渝新委发〔2009〕84号)26重庆北部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办事指南的通知(渝新委发〔2008〕115号)27重庆北部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机动车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渝新委发〔2009〕521号)28重庆北部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重庆北部新区施工单位备选库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渝新委发〔2010〕108号)重庆北部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重庆北部新区中介机构备选库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新委发〔2008〕208号)30重庆北部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北部新区市政工程设施和环境卫生设施移交接管办法》的通知(渝新委发〔2010〕23号)31重庆北部新区管委会关于实行高龄老人营养补助的通知(渝新委发〔2009〕509号)32重庆北部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北部新区蓝天行动考核督促暂行办法的通知(渝新委发〔2009〕171号)33重庆北部新区管委会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渝新委发〔2009〕389号)34重庆北部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北部新区次级河流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渝新委发〔2010〕123号)35重庆北部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重庆北部新区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程序的规定》的通知(渝新委发〔2008〕205号)36重庆北部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重庆北部新区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暂行规定》的通知(渝新委发〔2008〕206号)37重庆北部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重庆北部新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渝新委发〔2008〕201号)38重庆北部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北部新区实施普惠性幼儿园认定及经费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渝新委发〔2012〕67号)39重庆北部新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渝新委发﹝2013﹞155号)40重庆北部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北部新区建筑市场不良行为信息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渝新委办发﹝2013﹞82号)41重庆北部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渝新委办发〔2014〕42 号)42重庆北部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健全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渝新委办发〔2014〕75号)43重庆北部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北部新区实施普惠性幼儿园认定及经费补助办法的通知(渝新委办发﹝2014﹞50号)44重庆北部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北部新区扶持服务业发展办法(修订稿)的通知(渝新委办发﹝2013﹞21号)45重庆北部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北部新区管委会关于鼓励和扶持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修订稿)的通知(渝新委办发﹝2013﹞22号)46重庆北部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北部新区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办法(修订稿)的通知(渝新委办发﹝2013﹞20号)47重庆北部新区管委会关于调整高龄老年人营养补助对象及标准的通知(渝新委发〔2011〕124号)48重庆北部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北部新区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渝新委办发﹝2014﹞6号)49重庆北部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北部新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渝新委办发﹝2014﹞104号)50重庆北部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北部新区拟改制上市企业补贴和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渝新委办发〔2012〕4号)51重庆北部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北部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新委办发﹝2013﹞19号)52重庆北部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北部新区软件产业中心(B栋)招商项目入驻管理办法的通知(渝新委办发〔2014〕16号)53重庆北部新区管委会印发科技型企业信用贷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渝新委发﹝2014﹞34号)54重庆北部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两江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新委办发﹝2014﹞128号)55重庆北部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北部新区促进知识产权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渝新委办发﹝2014﹞161号)56重庆北部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两江广告产业园管理办法的通知(渝新委办发﹝2015﹞20号)57重庆北部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北部新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业贷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渝新委办发﹝2015﹞21号)58重庆北部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北部新区中小微企业助保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渝新委办发﹝2015﹞23号)59重庆北部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北部新区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办法(试行)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渝新委办发﹝2015﹞26号)60重庆北部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北部新区互联网产业园项目入驻管理办法的通知(渝新委办发﹝2015﹞54号)61重庆北部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北部新区科技型企业担保融资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新委办发﹝2015﹞85号)62重庆北部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北部新区国有标准厂房入驻管理办法的通知(渝新委办发﹝2015﹞86号)63重庆北部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北部新区挂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企业奖励办法的通知(渝新委办发﹝2015﹞87号)64重庆北部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做好城市“三无”人员申报审批工作的通知(渝新委办发﹝2013﹞77号)65重庆北部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渝新委发﹝2010﹞228号)66重庆北部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北部新区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渝新委发〔2014〕119号)67重庆北部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加强和规范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管理的通知(渝新委发﹝2012﹞65号)68重庆北部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北部新区科技创新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新委办发﹝2015﹞84号)——结束——。

厂房工程施工管理制度

厂房工程施工管理制度

厂房工程施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厂房工程施工管理,确保施工安全、质量和进度,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厂房工程项目,负责施工管理工作的责任单位为施工单位。

第三条厂房工程施工应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尊重人才、技术和市场经济规律,倡导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提高效益。

第四条厂房工程施工管理应注重全过程控制、全过程质量管理和全过程安全管理。

第五条厂房工程施工管理应实行科学管理、人性化管理、社会责任管理和系统创新管理。

第六条厂房工程施工管理应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明确各项管理职责,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加强各级管理协作和配合。

第七条厂房工程施工管理应积极倡导创新观念、科技发展和工程教育,提升企业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第八条厂房工程施工管理应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品质教育、成本教育和环境教育,培养员工的责任心、团队精神和服务意识。

第九条本制度由工程部门负责解释和执行,由总经理审批。

第二章施工前准备第十条厂房工程项目部应组织施工前会议,明确工程总体安排、分包单位安排、施工计划和质量方案。

第十一条厂房工程项目部应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明确各专业工程的施工程序、施工路线和施工要求。

第十二条厂房工程项目部应编制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并向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厂房工程项目部应制定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明确施工安全保护措施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四条厂房工程项目部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制定质量控制计划,加强施工现场质量把关。

第十五条厂房工程项目部应组织施工职工培训,提高员工的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六条厂房工程项目部应做好各种环保设施的建设,保证环境不受污染。

第十七条厂房工程项目部应在动工前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制定安全管理措施。

第十八条厂房工程项目部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施工计划、安全生产计划等有关资料。

第十九条厂房工程项目部应建立施工档案,记录施工过程中的重要情况。

第二十条厂房工程项目部应定期召开施工进展会议,及时解决施工中的重大问题。

标准化厂房政策

标准化厂房政策

企业建标准化厂房政府每平米补贴15元发表日期:2011年03月29日【浏览字号:大中小】【打印】【关闭】来源:遂宁新闻网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发文要求,全市企业要推进标准化厂房建设。

按照文件精神,园区标准厂房建设原则上在三层及以上,市政府鼓励和引导各类企业、组织及自然人投资建设标准厂房,新建标准化厂房将给予每平方米15元补贴。

市经信委相关人士表示,此举主要为了提高园区土地利用率,同时缓解入园企业自建厂房负担。

什么是标准厂房?市政府相关人士表示,标准厂房建设必须符合科学化、规范化、功能化、市场化的要求。

科学化布局——标准厂房建设规划必须由园区统一进行规划,合理确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总体布局、规模以及有关配套设施,还要围绕产业特性、行业特点、企业特征进行规划建设,突出标准厂房建设的实用性,特别是建设起步晚的园区,标准厂房要集中建设在园区核心片区或相应功能区。

规范化建设——除有特殊要求行业及企业外,园区标准厂房建设原则上在三层及以上,园区标准厂房建成后,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功能化配套——除标准厂房集中区域内的基础配套设施应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基本需要外,还可根据需要建设供入园企业共享的职工生活配套设施和商务办公、产品检测、技术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

市场化运作——除园区自筹资金建设外,鼓励各类资本参与园区标准厂房建设,并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工业地产开发运作模式;园区标准厂房建成后,采用建、租、售相结合的市场化运作,及时建立管理运营机构,为入驻企业提供物业管理、生活后勤等方面优质高效的综合服务。

多种建设模式市经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标准厂房建设将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各类企业、组织及自然人投资建设标准厂房,鼓励支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自建、联建或以流转方式建设园区标准厂房。

据介绍,我市标准化厂房将主要采取以下建设方式:一是由园区依托投融资公司开发建设标准厂房,租赁或出售给企业生产经营使用;二是在园区统一规划的前提下,由企业投资建设标准厂房;三是由园区投融资公司与企业合作共建标准厂房;四是吸引社会资本通过BOT、BT等方式建设标准厂房。

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管理暂行办法

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管理暂行办法

山阳县域工业集中区中小企业孵化园(标准化厂房)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第1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优化园区工业生产布局,规范建成后的标准化厂房管理,为入驻山阳县县域工业集中区中小企业孵化园的企业(以下简称入园企业)搭建功能完善的创业平台,建立良好的创业环境和秩序,加快优势产业集聚和中小企业发展,推进全县工业又好又快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孵化园以“政府促进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市场调节创业、劳动者自主创业”为原则,面向所有有志创业的小微型企业和自然人,提供创业平台,促进山阳中小企业的发展。

第三条孵化园的标准化厂房仅作为工业生产的用途。

第2章准入条件及申批程序第四条申请入园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园区规划,项目产业方向为绿色食品加工、轻纺、电子产品、加工制造和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研发等行业;企业依法办理环保、安全、消防等审批手续。

3、入园的企业必须是独立法人机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外资或合资公司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产品能够形成规模效益,发展潜力较大、前景较好,并且依法纳税,按期上报各类统计报表。

第五条企业入园审批程序1、提出申请:拟入园企业提出入园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由县域工业集中区建设联席会议进行受理和初审。

2、项目评审:初审通过后,由县域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入园企业及项目进行评审。

3、审批意见:评审通过后,由县域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上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县政府研究同意后方可办理入园手续。

4、签订协议:审批通过后,入园企业与山阳县县域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入驻中小企业孵化园协议书,双方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和享有相关的权利。

第三章租金标准及其它第六条租金标准及调整1、原则上鼓励新入园企业整栋承租。

若整栋承租,租金暂定标准为6元/平方米/月(均为建筑面积);若分层承租其中的一层,第一层租金每月为7元/平方米/月,第二层租金每月为5元/平方米/月。

国有企业公用房屋管理办法(试行)模版

国有企业公用房屋管理办法(试行)模版

公用房屋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国有房屋资产的管理,确保房屋资产的有效利用,避免房屋资产和经营收益的流失,更好地适应集团公司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管理的公用房屋指以各种方式取得、坐落于集团公司拥有使用权土地上、产权隶属集团公司的所有房屋及其附属建筑。

不包括已出售的职工住宅。

第三条集团公司所属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各自拥有产权的公用房屋的管理,确保依法合规,具体措施可参照本办法制订。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行政保卫部作为集团公司房屋管理的职能部门(以下简称房屋管理部门),负责房屋资产的取得、权属登记、调配使用、收益、处置等项管理职能。

各单位按照房屋使用权行使房屋资产的管理职责。

第五条集团公司委托房屋管理部门开展集团公司公用房屋经营管理活动的工作。

各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利用公用房屋开展对外经济活动。

第六条财务部作为公用房屋资产账目管理的责任部门,主要负责房屋资产的计提折旧、拆除核销、清产核资、组织年终公用房屋资产盘点等工作。

第三章取得管理第七条新建公用房屋(含翻建、加层)竣工验收合格后,在交付使用前,集团公司负责建设的部门应与房屋管理部门办理移交手续。

同时将建筑物的完整竣工资料和相关的电子文档资料移交档案室。

第八条购买、调换(交换)所得的公用房屋,由投资部门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后,交由集团房屋管理部门调配使用,同时房屋所有权证移交档案室。

第四章使用管理第九条公用房屋按房屋使用性质,分为四类管理:1.科研生产用房:从事科研设计、开发、工业生产、仓储的用房。

包括各类实验室、厂房、库房等。

2.行政办公用房:是指各单位党政领导和工作人员办公场所及辅助用房,包括办公室、图书馆、档案馆、信息与网络中心、档案资料室、会议室、接待室等。

3.保障服务用房:是指为集团公司提供各种基础服务的房屋,包括公用设施及各种配套用房、教育医疗卫生的设施用房、文化体育设施及社区活动用房等。

厂房工程部规章制度范本

厂房工程部规章制度范本

厂房工程部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厂房工程部的管理和运作,确保项目工程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厂房工程部是公司的重要部门,负责厂房建设、改造、维护等工作,是公司产业发展的重要支撑。

第三条厂房工程部负责统筹规划公司厂房建设项目,协调各部门合作,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第四条厂房工程部应遵守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共同完成公司的目标任务。

第五条厂房工程部应加强团队意识,提升员工的综合素质,努力构建高效协作的工作氛围。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厂房工程部设部长,直接汇报公司领导。

第七条厂房工程部下设建筑、设备、安全、质量等多个科室,各科室负责不同的工作任务。

第八条各科室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不同的岗位,明确职责分工,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九条厂房工程部招聘人员时,应按照公司的招聘标准,严格审核,确保人员素质。

第十条新员工入职后,应接受培训,了解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

第十一条厂房工程部应定期对员工进行考核,评定员工的工作表现,激励优秀员工,指导不足之处。

第十二条员工应服从部门领导的管理,积极配合工作,保持团队合作精神。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三条厂房工程部项目经理应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确保工程进度。

第十四条各科室应及时沟通合作,解决项目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厂房工程部应定期召开会议,总结工作经验,制定工作计划,提升工作效率。

第十六条员工应遵守安全规定,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具,确保工程安全进行。

第五章规章制度第十七条员工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严禁违反公司的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员工应保护公司的机密信息,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

第十九条员工应尊重同事,和谐相处,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

第二十条员工应注重个人形象,保持良好的工纪律,维护公司的声誉。

第六章处罚措施第二十一条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员工,将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严重警告、停职、辞退等处罚。

标准厂房管理试行办法

标准厂房管理试行办法

铜梁工业园区蒲吕标准厂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促进标准厂房管理水平,提高厂房利用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铜梁工业园区蒲吕标准厂房综合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综管办)受铜梁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委托负责对本标准厂房内企业实行统一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管理,是指对标准厂房区域内的日常管理,包括物业、环境卫生、安全生产、社会治安及配套设施管理等。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对象是指经重庆春力房地产开发公司或综管办签订标准厂房使用或购买合同(以下简称签订合同),进入标准厂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以下简称入驻企业)。

第二章企业入驻条件第五条进入标准厂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入驻企业项目应符合国家宏观产业政策和工业园区产业发展方向,办理入园手续,并依法办理环保、安全、消防等审批手续。

(二)项目的重点产业方向为机械制造、电子产品、新材料、轻工产品、旅游食品等以精深加工为主的项目。

(三)项目有一定投资规模和科技含量,成长性好。

每平方米年纳税额不低于50元。

(四)与综管办签订合同,办理物业管理交接手续,并缴纳金额为三个月租金和物业管理费总额的履约保证金。

合同中载明以下主要内容:使用面积、期限、租金和物业管理费标准和支付方式、配套条件及违约责任等。

合同报春力公司总经理人审批后,由总经理或委托综管办负责人与入驻企业签订,并报工业园区管委会备案。

第三章租金和物业管理费标准及优惠政策第六条标准厂房租金基准价为8元/平方米·月。

底层按11元/平方米·月计收,第二层按9元/平方米·月计收,第三层按8元/平方米·月计收,第四层按7 元/平方米·月计收。

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为0.5元/平方米·月。

第七条鼓励企业进入标准厂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凡第一次入驻标准厂房的企业,第一年租金优惠30%,第二年租金按总额的20%收取,第三年租金按总额10%收取。

标准厂房及职工宿舍等配套设施管理办法

标准厂房及职工宿舍等配套设施管理办法

最新标准厂房及配套职工宿舍治理方法〔试行〕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增强对标准厂房和配套职工宿舍的治理,维护园区公共秩序,创造园区良好环境,把园区建设成为整洁、优美、文明的现代,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本方法.第二条物业治理公司受标准厂房业主委托,履行对标准厂房和配套职工宿舍的治理. 物业治理公司为本制度具体实施的单位.凡在标准厂房内的企业均应遵循本制度,自觉履行责任和义务.第三条本方法所称治理,是指对标准厂房区域内的日常管理,包括厂内建设、宿舍、物业、环境卫生、平安生产及配套设施治理等.第四条本方法适用对象是指经招商引资入驻标准厂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以下简称入驻企业〕.第二章企业入驻条件入驻标准厂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第五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园区产业导向的生产型工程;对环保、技术创新等生产型工程,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租用.第六条符合平安生产、环境保护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第七条遵守园区各项治理规定与合同约定,必须依法在境内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办理相关手续,遵纪守法、依法纳税,按期上报各类统计报表.第八条与物业治理公司签订标准厂房租赁合同,办理物业治理交接手续,并预缴纳租金〔于每半年度结束后根据标准厂房优惠政策标准给予结算〕和物业治理费总额的履约保证金.合同中载明以下主要内容:使用面积、期限、租金和物业治理费标准和支付方式、配套条件及违约责任等.合同报经管委会领导审批后,由公司与入驻企业签订并备案.第三章企业入驻程序第九条企业入驻申请:入驻企业提交相关工程可行性报告,领取并填报?标准厂房租赁申请表?一式叁份.第十条工程预审:标准厂房业主单位负责组织发改部门、工信部门、住建部门、市生态环境部门分部门、应急治理部门、财政部门等部门及相关专家及时进行工程入园论证、企业资信审查.预审通过后,由物业治理公司下发?入驻通知书?.第十一条手续办理〔一〕根据工程类别及标准厂房功能划分,物业治理公司陪同企业选择标准厂房,办理标准厂房租赁相关手续.〔二〕市生态环境部门分部门参与入驻企业工程的论证工作,负责对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本的审批申报.〔三〕发改部门、工信部门参与入园工程的论证工作,负责按产业政策对工程进行审批.〔四〕应急治理部门参与入园工程的论证工作,负责对工程平安生产的监督治理.〔五〕入驻实行手续代办制度,由标准厂房业主协调参与帮助办理,消防部门对工程设施设备进行消防平安审查,办理消防工程施工许可证;市场监管部门为企业办理名称核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税务部门为企业办理税务登记证.第四章租金和物业治理费标准与优惠奖励政策第十二条厂房租金、物业治理费及其他费用标准〔一〕标准厂房租金:标准厂房假设整栋承租,租金暂定标准为7元/月/平方米〔均为建筑面积,下同〕;假设分层承租其中的一层,第一层租金为9元/月/平方米,第二层租金为8元/月/平方米,第三层租金为7元/月/平方米,第四层租金为6元/月/平方米,每三年上调10% .〔二〕物业治理费:物业治理费收费现行标准为0.5元/月/平方米〔面积以厂房租赁核定面积为依据〕,每三年上调15% .〔三〕其他费用:用水、用电价根据工业用水、用电价格为依据.水、电价格浮动以相关部门政策规定为准.第十三条租金的治理标准厂房租金由物业治理公司根据租赁面积按月累计每半年收取一次,执行收支两条线治理.对人民政府同意减免租金的企业,对照签订的?招商引资合同?执行.第十四条租赁期限租赁期限最短为1 年,最长原那么上不超过5年.租赁到期后,如企业需要续租, 须在协议期届满1 个月前向物业治理公司提出书面续约申请,由物业治理公司就企业续租的租金、双方权利义务等条款进行重新修订,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新的租赁协议.同等条件下原企业享有优先承租权.第十五条优惠奖励政策〔一〕入驻企业享受国家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相关优惠政策、国家对相关产业的扶持政策和贵州省、安顺市和“产业大招商〞有关优惠政策和效劳.〔二〕本治理方法出台前签署厂房租赁合同的企业, 根据 ?招商引资合同?约定,对产值、税收、就业等相关指标考核后按原治理方法兑现有关优惠政策. 享受减免租金期间满需续租的企业,原那么上不予擅自缩减厂房租用面积,租赁期届满后,需续租的按本治理方法执行.〔三〕本治理方法出台后新入驻的企业,原那么上不减免标准厂房租金.与人民政府签署?招商引资合同?的、需入驻园区标准厂房或需租用园区标准厂房过渡的企业,按?招商引资合同?约定执行.〔四〕入驻职工宿舍的有关人员需服从物业治理公司物业部的治理,按时交纳水费、电费,否那么管委会和物业治理公司有权收回职工宿舍另作安排.〔五〕其它事宜以物业治理公司与企业双方签订的标准厂房租赁合同为准.第五章内部治理第十六条入驻企业必须依法生产经营〔企业生产经营中的法律责任自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接受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公安、劳动保证等相关部门的治理和监督,服从管委会的治理,负责企业内部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主体责任、门前三包、职工教育等.第十七条标准厂房的内外部设施实施治理原那么〔一〕租用标准厂房的内部设施〔含道路、水、电、通讯、消防设施、卫生间、排污排水管道等〕的日常保洁、养护和维修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入驻企业自行负责.〔二〕区域内公共部位的根底配套设施〔含管网、道路、绿化、公告栏等〕的日常保洁养护和维修,由物业治理公司负责.〔三〕区域内公共局部的供电、供水、消防、路灯、通讯等设施,由物业治理公司治理.第十八条入驻企业的用水、用电、通信等费用由企业负责缴纳,用户计量器具显示的量值为收费依据.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用供水、供电等计量器具,合用双方必须签订使用协议书, 并明确缴款人和费用分摊的规那么.第十九条进入标准厂房治理区域的车辆,除执行任务的治安、消防、抢险、救护、环卫等特种车辆外,应当遵守有关物业治理制度,并按物业提供的指定区域有序停放.第二十条禁止行为〔一〕转租标准厂房.〔二〕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房屋外立面以及使用用途.〔三〕擅自占用公用道路、绿地及其它公用地搭建建筑物.〔四〕饲养动物.〔五〕擅自张贴、悬挂标语和标牌;企业对厂房进行必要装修时,须将装修和宣传方案向报管委会报备,经管委会研究同意前方可实施.〔六〕法律、法规、公约等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第六章职工宿舍治理第二十一条入驻标准厂房的企业,原那么上每家企业配套高层治理人员住房3套,对在厂区食宿的其他治理人员和职工按6人/ 套安排住宿,并与物业治理公司签署?职工宿舍租赁合同?.第二十二条在选址自建厂房和租用标准厂房过渡的企业,过渡期〔最长不超过2年〕内原那么上每家企业配套高层治理人员住房 1 套,对在厂区食宿的其他治理人员和员工按 6 人/ 套安排住宿,并与物业治理公司签署?职工宿舍租赁合同?.过渡期届满后需及时腾出职工宿舍交还给物业治理公司治理,如不能按时腾出职工宿舍确需继续住宿的,需续签?职工宿舍租赁合同?.第二十三条租金收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参照?布依族苗族自治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方法〔试行〕?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对入驻标准厂房的企业, 配套职工宿舍租金按3元/月/平方米收取;对第二十二条所述“过渡期〞内的企业,配套职工宿舍租金按2元/月/平方米收取;过渡期届满后续租的,租金按3元/月/平方米收取.第七章其他规定第二十四条入驻企业违反所签订合同、出现物业治理禁止行为或违反物业使用治理维修规定的, 应当承当相应的民事责任.入驻企业未根据合同约定交纳物业治理费的,物业治理公司每日按所欠物业治理费总额的3% 加收滞纳金. 逾期超过三个月的,物业治理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扣收履约保证金,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第二十五条入驻企业违反相关规定,依法应当由规划、建设、城管、市场监管、公安、劳动保证等部门处分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有以下情形者,入驻企业不享受规定的优惠奖励政策,物业治理公司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租赁厂房、职工宿舍及附属设施,且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入驻企业自行承当.〔一〕入驻企业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未进场,在三个月内未投产的;〔二〕入驻企业投产后年产值达不到?招商引资合同?约定事项的.〔三〕入驻企业不服从本方法治理,拒不缴纳相关费用、履行租用厂房治理维护和门前三包的.〔四〕经营治理不善,厂房闲置三个月以上的.第七条附那么第二十七条本治理方法由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治理方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铜梁工业园区蒲吕标准厂房管理
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促进标准厂房管理水平,提高厂房利用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铜梁工业园区蒲吕标准厂房综合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综管办)受铜梁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委托负责对本标准厂房内企业实行统一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管理,是指对标准厂房区域内的日常管理,包括物业、环境卫生、安全生产、社会治安及配套设施管理等。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对象是指经重庆春力房地产开发公司或综管办签订标准厂房使用或购买合同(以下简称签订合同),进入标准厂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以下简称入驻企业)。

第二章企业入驻条件
第五条进入标准厂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入驻企业项目应符合国家宏观产业政策和工业园区产业发展方向,办理入园手续,并依法办理环保、安全、消防等审批手续。

(二)项目的重点产业方向为机械制造、电子产品、新材料、轻工产品、旅游食品等以精深加工为主的项目。

(三)项目有一定投资规模和科技含量,成长性好。

每平方米年纳税额不低于50元。

(四)与综管办签订合同,办理物业管理交接手续,并缴纳金额为三个月租金和物业管理费总额的履约保证金。

合同中载明以下主要内容:使用面积、期限、租金和物业管理费标准和支付方式、配套条件及违约责任等。

合同报春力公司总经理人审批后,由总经理或委托综管办负责人与入驻企业签订,并报工业园区管委会备案。

第三章租金和物业管理费标准及优惠政策
第六条标准厂房租金基准价为8元/平方米·月。

底层按11元/平方米·月计收,第二层按9元/平方米·月计收,第三层按8元/平方米·月计收,第四层按7 元/平方米·月计收。

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为0.5元/平方米·月。

第七条鼓励企业进入标准厂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凡第一次入驻标准厂房的企业,第一年租金优惠30%,第二年租金按总额的20%收取,第三年租金按总额10%收取。

第八条企业根据现实需要,可申请购买标准厂房或职工宿舍。

购买厂房房款可分3年缴纳,但第一年、第二年缴纳的购房款不得低于总房款的30%,购房款缴清后,可申请办理房屋产权手续。

第四章内部管理
第九条入驻企业必须依法生产经营(企业生产经营中的法律责任自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04号)和《铜梁工业园区标准厂房管理办法》的规定,接受铜梁区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公安、劳动保障等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服从工业园区和综管办的管理,负责企业内部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爱国卫生、门前三包、职工教育等。

第十条标准厂房的内部设施实施分类负责和管理,具体为:
(一)租用或购买标准厂房的内部设施(含道路、水、电、通讯、消防设施、卫生间、排污排水管道等)的日常保洁、养护和维修、生产垃圾等以及使用标准厂房所产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税收和相关费用由入驻企业自行负责。

(二)区域内公共部位的基础配套设施(含管网、道路、绿化、公告栏等)的日常保洁养护和维修,公共生活垃圾由综管办负责。

(三)区域内公共部位的供电、供水、消防、路灯、通讯等设施,由综管办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管理。

第十一条入驻企业的用水、用电、通信等费用由企业负责缴纳,用户计量器具显示的量值为收费依据。

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用供水、供电等计量器具,合用双方必须签订使用协议书,并明确缴款人和费用分摊的规则。

第十二条进入标准厂房管理区域的车辆,除执行任务的治安、消防、抢险、救护、
环卫等特种车辆外,应当遵守有关物业管理制度,并按物业提供的指定区域有序停放。

第十三条禁止行为
(一)转卖或转租标准厂房。

(二)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房屋外立面以及使用用途。

(三)擅自占用公用道路、绿地及其它公用地搭建建筑物。

(四)饲养动物、乱倒生产生活垃圾、企业生产废弃物等。

(五)擅自张贴、悬挂标语和标牌。

企业对厂房进行必要装修时,须将装修方案报综管办,经综管办会同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六)法律、法规、公约等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五章其他规定
第十四条入驻企业违反所签订合同、出现物业管理禁止行为或违反物业使用管理维修规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入驻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和物业管理费的,综管办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办公室按拖欠租金和物业管理费总额的3‰·日加收滞纳金。

逾期超过三个月的,综管办有权解除合同,扣收履约保证金,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十五条入驻企业违反相关规定,依法应当由规划、建设、城管、工商、公安、劳动保障等部门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工业园区综管办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