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 共31页PPT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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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实务》PPT课件

《不动产登记实务》PPT课件
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 记簿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 木等定着物。
.
5
不动产登记的概念
由谁进行 登记
登记什么
.
6
不动产登记的概念
部门 人
第6条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 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 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 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11条
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与不动产登记工作相适应的专业 知识和业务能力。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加强对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的管理和专业 技术培训。
重要变化:登记机. 构是部门,不再是人民政府。
7
不动产登记的概念
不动产自然状况 不动产的坐落、界址、 空间界限、面积、用 途等
不动产权利限制 如预告登记、查封登 记等
.
21
不动产登记类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收件材料
1. 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2. 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3. 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 4. 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 5. 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6. 其他必要材料。
.
22
不动产登记类型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依申请的程序
申请 受理 审核 登簿
依嘱托的程序
嘱托 受理 登簿
.
依职权的程序
决定 审核 登簿
11
依申请的程序
申请
受理
登记审核
登簿缮证
.
12
依嘱托的程序
人民法院持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 记的;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据法律规定持协助查封通知书要求办理查封登 记的; 人民政府依法做出没收、征收或者收回不动产权利决定后,要求不动产 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的;

不动产统一登记概述ppt课件

不动产统一登记概述ppt课件

掌握业务技术规范(任务五)
业务规范
《暂行条例》和《实
施细则》。 《浙江省不动产登记
工作规则》。 省版不动产登记簿和 工作表单。
技术规范
《浙江省不动产登记 数据库标准》。 《浙江省不动产登记 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实 施意见》。 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
整合方案。
不动产登记流程
权调成果审核入 库、不动产单元 划分和编号
不动产权利类型
所有权
国有土地所有权 集体土地所有权 房屋所有权 构作物所有权 森林林木所有权 海域所有权 矿物所有权
用益物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草地使用权 林地使用权 水产养殖权 地役权 森林林水使用权 海域使用权 无居民海岛使用权 控矿权 采矿权



















关于不动产登记专用章
登记机构 (章 2015年动音型专日
一般情况: 加盖县级以上政府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专用章。 过渡时期: “旧证老章”或“旧证新章”。 非行政区: 加盖所属县级以上行政区政府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专用章。 市辖城区: 根据登记机构性质确定。
落实场地移交资料(任务三)
国家层面
省级层面
市县层面
· 印发整合文件 · 组建登记机构 · 整合工作人员
· 印发整合文件 · 组建登记机构 · 整合工作人员
· 印发整合文件 · 组建登记机构 · 整合工作人员
制定法规规范标准(任务二)
国家层面
省级层面
制定登记条例 统一登记簿证 统一数据标准 制定权调规范 制定实施细则 信息平台方案 争议调处办法 登记收费办法

不动产登记实务PPT课件

不动产登记实务PPT课件
收件材料
1. 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2.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或者其他权属来源材料; 3. 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 4. 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
、面积等的材料; 5. 其他必要材料。
.
23
不动产登记类型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适用场景
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 记簿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 木等定着物。
.
5
不动产登记的概念
由谁进行 登记
登记什么
.
6
不动产登记的概念
部门 人
第6条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 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 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 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登记内容
权利信息 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 型、内容、来源、期限、 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
提示的事项 如异议、补证或换证 等

.
8
不动产登记的原则
工作原则
保护权益 严格管理 方便群众
统一登记原则 合法登记原则 申请登记原则
属地登记原则 稳定连续原则
.
法律原则
9
02
不动产登记程序
.
10
不动产登记程序
第11条
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与不动产登记工作相适应的专业 知识和业务能力。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加强对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的管理和专业 技术培训。
重要变化:登记机. 构是部门,不再是人民政府。
7
不动产登记的概念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解读 PPT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解读 PPT

油库、隧道、桥梁等构筑物的,以该特定空间或者构筑物与土地、
海域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为不动产单元。
1.3.2 不动产单元编码
3
不动产单元应当按照《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试行)
的规定进行设定与编码。不动产登记机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
责本辖区范围内的不动产单元代码编制、变更与管理工作,确保不
动产单元编码代码的唯一性。
1.不动产登记的审核、登簿应当由与其岗位相适应的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负责。
2.不动产登记机构宜建立不动产登记风险管理制度,设置登记质量管理岗位负责
登记质量检查、监督和登记风险评估、控制工作。

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建立不动产登记会审制度,会审管辖范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内的不动
记 产登记重大疑难事项。

不动产登记机构宜根据相关业务规则,通过信息化手段对相互冲突的业
的 体 例
4 审核 5 登簿 6 核发证书或者 证明
13 地役权登记 14 抵押权登记 15 预告登记

16 更正登记 17 异议登记

18 查封登记
A.5 询问记录 A.6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文 书 A.7 授权委托书 A.8 承诺书 A.9 具结书
19 登记资料管理
20 登记资料查询
1 功能定位
3 基本概念
的度
基 本 制内 容
4 登记类型


5 登记能力

7 登记管辖 8 不动产登记簿 9 登记程序 10 信息共享保护 11 法律责任
6 登记机构和人员
12 附 则
规范关于不动产登记机构风险防控管理的要求: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建立与不动产登记风险相适宜的内部管理机制。

不动产登记-讲解PPT课件

不动产登记-讲解PPT课件
1896年颁布的《德国民法典》中,首次将 “物权”作为民法典分则的独立一编,对 物权制度作了系统、完整的规定。
其后,物权概念为多数国家的立法所接受, 物权法也成为了现今各国民法的重要组成 部分。
英美法系国家法律上没有物权的概念,与 之相近的词汇是“财产”或“财产权” (property)。
(二)到底什么是物权?
直接出售给他人的自由。 原始人:不容他人染指的机会。
物权的概念
《物权法》规定:本法所称物权, 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 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 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三)物权和债权的区别
物权是法定的,债权是约定或依 照法律规定产生的当事人之间的 权利义务关系。
物权是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债权为请求权
法律意义上的产权
应该是指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 有权有关的财产权。
首先产权是指财产所有权,指所 有权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 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无论 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等各种性质 的财产所有权都是产权。
其次,产权还包括与所有权有关 的财产权。这种财产权是在所有 权部分权能与所有权人发生分离 的基础上产生的,是指非所有人 在他人的物上所享有的占有、使 用以及在一定程度上享有收益和 处分的权利。
房屋自然状况 房屋权利状况
2. 限制查询的信息——原始登记
产权人或其委托人 房屋继承人、受赠人或受遗赠人 国家安全、公安、检察机关、审判机关、
纪检监察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 仲裁、诉讼案件的当事人
(三)土地登记资料的查询办 法和限制
1.允许查询的主体
自己查、委托代理人、登记代理结 构查
2.查询要求
3.不动产登记薄记载的内容为物权内容。
(三)不动产登记的机构

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方案课件

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方案课件

3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单位房屋买卖
房屋登记类型
4
商品房办证
5
个人房屋买卖
6
房屋赠与
7
房屋继承
房屋登记类型(流程)
2 转移登记 8 9
拆迁交换 商品房贷款后办房证
在《房屋登记办法》四
10
夫妻间房产转移(婚前个人房 产)
大分类的基础上,根据
11
离婚析产
12
优惠售房
实际工作需要,细化至
13 3 变更登记 14
房屋坐落变更 房屋所有权人姓名变更
序号 1 2 3 4 5
合计
类型 总登记 初始登记 注销登记 其他登记 变更登记
细化类型数量 6 21 5 7 38 77
PPT学习交流
8
三、资料移交——当前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面临的现状
根据《不动产登记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行政区域变更或者不 动产登记机构职能调整的,应当及时将不动产登记簿移交相应的不动 产登记机构。
六大类24小类常用登记
15
婚内房产加名
16
两证抵押
类型。
4 抵押登记 17 18
在建工程抵押 抵押权注销
19
商品房预告登记
5
预告登记
20 21
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 商品房预告登记注销
22 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注销
PPT学习交流6
注销登记
23 24
房屋灭失登记 丢失补证
7
二、制定工作流程
土地登记类型
原土地登记类型在《土 地登记办法》五大登记 类型的基础上细化至77 种登记类型。详详见表 二
三、资料移交——五大方法解决资料逐步移交问题

不动产统一登记实务讲解ppt课件

不动产统一登记实务讲解ppt课件


➢人员划转方式:一是全部整体划转,如北京、徐州;二

是在编人员划转但聘用人员具体情况具体解决,分别以泸

州和荆州开发区为代表。场地设备基本上全部划转到国土

部门,个别地区的设备跟人员走,如赣州。
2/26/2024
4
1
职 责 机 构 整 合 和 人 员 划 转
2/26/2024
北京市职责机构整合情况

三是调整人员配置,开展业务培训。

四是窗口设置要从便捷高效的角度合理设施,尽量保留弹性

,减少专用窗口,在人多时可以统一调配。全程服务;提供咨询、引导分流人群减少排队等待时间。
2

➢第三阶段:不动产登记进入成熟阶段。 ✓流程再造和新系统开发完成、人员调整到位后,取消AB
2/26/2024
9
1 ➢职责分工:
✓省国土资源厅指导监督全省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

、草地登记、海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

草不动产统一登记的 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建立不动产统

一登记制度,制定不动产权属争议的调处策略,推进不动产

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协同江苏省国
目录
1
2 3
4 5 6
职责机构整合和人员划转 不动产登记窗口建设
业务流程再造与登记实务 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
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建设
一、职责机构整合和人员划转
2/26/2024
1
总体情况


➢截至目前,全国335个市(地、州、盟)、2789个县(市

、区、旗)完成职责机构整合,占比分别达到100%和98%。

超图不动产统一登记系统培训演示ppt课件

超图不动产统一登记系统培训演示ppt课件

23
2019
24
2019
使用权宗地权籍调查演示大纲
一、系统登录 二、新建项目 三、上图 四、录入宗地、权利人属性
25
2019
26
2019
使用权宗地权籍调查演示大纲
一、系统登录 二、新建项目 三、上图 四、录入宗地、权利人属性
27
2019
28
2019
补录使用权宗地演示大纲
一、新建项目 二、新增单元 三、上图 四、审批入库
不动产统一登记系统培训
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背景 不动产信息化推进思路
当前不动产登记业务系统介绍
2
2019
不动产登记背景
印发了《关于整合
不动产登记职责的 通知》
签发公布《不
动产登记暂行 条例》
《不动产登记暂行 条例》正式施行; 首批不动产权证正 式颁发
2007年
2013年
2014 年
6月
2014 年
11月
完善制度 方便群众 统筹兼顾 平稳实施
原则
四个统一 登记依据
登记机关
登记簿册
信息平台
4
2019
内容
支撑业务,信息互通共享,跨部门业务协同
法院 公安 公证 税务 工商 银行 统计
实时互通 共享
支撑登记 业务
依法查询
征信体系 人口平台 法人平台
国土
不动产登记 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不动产核定、登记信 息
自然资源 资产产权制度
29
2019302019来自补录使用权宗地演示大纲
一、新建项目 二、新增单元 三、上图 四、审批入库
31
2019
32
2019
补录使用权宗地演示大纲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解读PPT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解读PPT

不创设新权利义务关系(意思自治),属于程序性行政行为。
功 不动产登记在法律属性上有双重性,它既是登记机构实施的公
能 法行为,也是对民事主体的物权归属产生重要影响的私法行为。

针对前一属性,本条例侧重于规范,以促进登记机构依法行为; 针对后一属性,本条例侧重于保护,维护合法权益。
位 科学把握:调查—确权—登记—调处工作边界

不动产单元代码由宗地(宗海)代码加上定着物代码构成,

采用七层28位层次码结构。具有定位作用和关联作用。


1.4.1:
不动产登记申请前,需要进行不动产权籍调查的,应当依据不动产
4
权籍调查相关技术规定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不动产权籍调查包括 不动产权属调查和不动产测量。
1.申请人申请不动产首次登记前,应当以宗地、宗海为基础,以不动产单元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解读
1
《物权法》(2007年):
第10条第2款: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

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作 回
第246条:法律、行政法规对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范围、登

记机构和登记办法作出规定前,地方性法规可以依照本法有
关规定作出规定。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原 筑物所有权和森林、林木等定着物所有权应当一并登记。(合法登
记原则)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和森林、林木等定着物所有权首
次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查封登记的,该房屋等建筑物、构
筑物和森林、林木等定着物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
应当一并登记。
依申请登记原则
2 《细则》: 不动产登记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但法律、行政法规以 及实施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超图不动产统一登记系统培训演示ppt课件

超图不动产统一登记系统培训演示ppt课件

海洋
不动产数据上报与接入系统
国家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国家接入系统
API在 线传 输
省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省级上报接入系统
市县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16
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背景
不动产信息化推进思路 当前不动产登记业务系统介绍
17
不动产登记信息化管理系统
不动产权籍调查管理系统
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
18
不动产登记信息化管理系统
地理智慧创新
IT价值
不动产统一登记系统培训
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背景
不动产信息化推进思路
当前不动产登记业务系统介绍
2
不动产登记背景
印发了《关于整合 不动产登记职责的 通知》 签发公布《不 动产登记暂行 条例》 《不动产登记暂行 条例》正式施行; 首批不动产权证正 式颁发
2007年
2013年
2014 年 6月
地役权 抵押权 预告登记 异议登记 查封登记
8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森林或林木所有权
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背景
不动产信息化推进思路
当前不动产登记业务系统介绍
9
不动产统一登记系统系列
不动产数据整合建库系统 不动产权籍调查管理系统 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
不动产查询共享系统 不动产数据上报与接入系统
五、登簿缮证
六、收费归档
65
66
房屋转移登记演示大纲 一、项目申请 二、收件资料 三、选择登记单元 四、项目审核
五、登簿缮证
六、收费归档
67
68
69
70
71
房屋转移登记演示大纲 一、项目申请 二、收件资料 三、选择登记单元 四、项目审核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解读PPT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解读PPT

7 登记管辖


动 产
2 法定原则

条心 例制
3 基本概念
8 不动产登记簿



9 登记程序

的度
基本制内 容
4 登记类型
10 信息共享保护


5 登记能力

11 法律责任




6 登记机构和人员
12 附 则
1 ➢ 不动产登记的性质:行政行为说?民事行为说?双重属性说?
➢ 不动产登记是重要的物权公示方式,贯彻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
但下列情形除外:
1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的;
法 2 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的;
3 预查封登记的;
定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原
则 属地登记原则: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 理。(国务院批准用岛用海和国有重点林区等例外)
1 功能定位

2 法定原则
查 记的最新成果及时更新。为此,《规范》专门规定了不动产权籍调查,
实行权籍调查前置。
1 功能定位

2 法定原则

条心 例制
3 基本概念
的度
基本制内 容
4 登记类型


5 登记能力

7 登记管辖 8 不动产登记簿 9 登记程序 10 信息共享保护 11 法律责任
6 登记机构和人员
12 附 则
✓——变更登记界定与适用 ✓ 指因权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类型或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不动产的 所在街道或门牌号等坐落、名称、用途、面积等自然状况发生变更,不动产权利期 限、来源等权利状况发生变化等不涉及不动产权属转移而进行的登记。

不动产确权登记政策讲解ppt课件

不动产确权登记政策讲解ppt课件

二 农村区域不动产确权登记政策
(二)关于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
(国土资发〔2016〕161号) 6. 依法维护农村妇女和进城落户农民的宅基地权益。农村妇女作为家庭成员, 其宅基地权益应记载到不动产登记簿及权属证书上。农村妇女因婚嫁离开原农 民集体,取得新家庭宅基地使用权的,应依法予以确权登记,同时注销其原宅 基地使用权。 农民进城落户后,其原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予以确权登记。
二 农村区域不动产确权登记政策
(二)关于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
1.严格一户一宅的规定和面积标准。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 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
一是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但未经批准另行建房 分开居住的,其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划,经 本农民集体同意并公告无异议的,可按规定补办有关用地 手续后,依法予以确权登记;
依职权注销:《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八十四条
(六)不动产登记的一般程序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公告的注意事项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前进行公告,但 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一)政府组织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二)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土 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 (三)依职权更正登记; (四)依职权注销登记;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告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以及不动产所在地等指定场所进行,公告期不少于 15个工作日。公告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 应当及时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物权法》19条“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 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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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和森林、林木等定着物应当与其所依
不 附的土地、海域一并登记,保持权利主体一致。

u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产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登 另有规定的情况:

(1)国家所有权;

(2)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或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
登 单元与该宗地(宗海)应设为一个不动产单元。 记


8/29/2019
7
u宗地、宗海划分
1
在地籍子区内,依据权属来源划分宗地;
在县级行政辖区内,依据权属来源划分宗海。
u定着物单元划分

(1)定着物为房屋

Ø同一权利人拥有的独幢房屋宜划分为一个定着物单元。 Ø具有多个权利人的一幢房屋,应按照界线固定,且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
(2)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的;
(3)不动产被依法没收、征收或者收回的;

(4)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
动 利消灭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9/2019
13
1
(五)更正登记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
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发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应当通

动产物权;
(3)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消灭物权;
(4)承包经营权;
(5)地役权。
8/29/2019
5
1
u不动产权利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6)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以及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的;

(7)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
概 权利发生转移的;

(8)因主债权转移引起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的;
(9)因需役地不动产权利转移引起地役权转移的;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动产权利转移情形。
8/29/2019
12
1
(四)注销登记 (1)不动产灭失的;
记 概 述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8/29/2019
6
1 n 不动产单元
u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
(1)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应设定不动产单元。


(2)无定着物的使用权宗地(宗海)应设为一个不动产单元。

(3)有定着物的使用权宗地(宗海),宗地(宗海)内的每个定着物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涉及不动产权利转移的
变更情形。
8/29/2019
11
1
(三)转移登记 (1)买卖、互换、赠与不动产的;
(2)以不动产作价出资(入股)的;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合并、分立等原因致使不动产权
不 利发生转移的;

(4)不动产分割、合并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

(5)继承、受遗赠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
Ø属于同一权利人多片森林、林木可共同组成一个定着物单元。
8/29/2019
8
u不动产单元代码
1
不动产单元代码采用七层28位层次码结构,由宗地(宗海)
代码与定着物代码构成,分段表示。
不 动 产 登 记 概 述
8/29/2019
9
1 n 登记类型 (一)首次登记
是指不动产权利第一次登记。
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
记 利已经存在异议登记的有关事项。申请人申请继续办理的,应当
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异议登记申请人应当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提交人民法
不 院受理通知书、仲裁委员会受理通知书等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的
动 材料;逾期不提交的,异议登记失效。

异议登记期间,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以及第三人因
登 处分权利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该权

(3)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的;

(4)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

(5)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抵押
登 权顺位发生变化的;

(6)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
概 期间等发生变化的;

(7)地役权的利用目的方法等发生变化的;
(8)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

幢、层、套、间等封闭空间划分定着物单元。

Ø同一权利人拥有多套(层、间等)界线固定且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房屋,

每套(层、间等)房屋宜各自划分定着物单元。

Ø同一权利人(如: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拥有的两幢或两幢以上的 房屋可共同组成一个定着物单元。

(2)定着物为森林、林木
Ø权属界线封闭、独立成片的森林、林木可划分一个定着物单元。
不动产登记业务
2019年3月
目录
一、 不动产登记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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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n 不动产
u物权法,将物分为动产和不动产两类,并例举了有关的不动产
物权,但没有对不动产做出定义。
不 动 产
u担保法,不动产是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
u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 等定着物,包括:
(1)耕地、林地、草地、荒地、水域、滩涂、建设用地以及因自然淤积

和人工填海、填湖形成的土地等;

(2)定着于地表、地上或者地下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特定空
概 间;

(3)海域及海上建筑物、构筑物;
(4)定着于土地的森林和林木;
(5)其他不动产(矿产、水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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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n 不动产权利和登记 u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
不 知当事人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更正登记。当事人逾期不办理的, 动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公告15个工作日后,依法予以更正。


在错误登记之后已经办理了涉及不动产权利处分的登记、预
记 告登记和查封登记的不予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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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异议登记 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权利人不同

,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情况对本行政区域内未登记的不

动产,组织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

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首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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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变更登记 (1)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
码发生变更的;
(2)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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