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办理人民币利润再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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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办理人民币利润
再投资及退税的办理程序和所需资料
一、被投资企业向当地外经贸委提出增资申请(如果增资后注册资本超过3000万美元,须向商务部提出申请,未超过则向当地提出申请即可)
所需资料如下:
1、企业董事长签署的增资的申请报告原件1份;
2、企业董事会关于增资的决议原件1份(打印、董事会成员签字);
3、有关增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3份(企业盖章,此材料视当地外经
贸部门要求是否准备)
4、外方投资者(的章程修正案原件4份打印、投资者法定代表签字、
投资者盖章);
5、企业成立批文及其他变更批文(如有)复印件各1份;
6、经审批机关批准的章程复印件1份(外资企业只提交章程);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副本)复印件1份企业;
8、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副本2)原件;
9、填报《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侨)批准证书存根》1份(只填写变更
事项);
10、中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已有的最近的验资报告复印件1
份。
二、外国投资者向外汇管理局提出人民币利润再投资的申请并经核准
所需资料如下:
1、书面申请(内容包括投资方基本情况、利润产生及分配情况、投资
方对分得利润的处置方案、拟被投资企业的股权结构等);
2、盈利企业董事会利润分配决议,投资方有关利润处置方案的决议;
3、盈利企业获利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近期应付股利明细帐;
4、与再投资利润有关的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
5、盈利企业的外汇登记证、最近一期验资报告;
6、再投资企业的外经贸部门批复、营业执照、外汇登记证、最近一期
验资报告;
7、外国投资者关于人民币利润再投资的确认件。
三、盈利企业将投资款汇往再投资企业
四、再投资企业办理增资的验资手续
五、再投资企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须在外经贸委批准后30日内
办理)
所需资料如下:
1、变更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合同、章程修改协议
4、新的验资报告
5、新的批准证书(正本和副本2)
6、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再投资企业办理其他部门的变更登记手续,具体包括国税、地税、外管局、海关、统计局、监督局、财政局。(须在领取新的营业执照后30日内办理)
七、盈利企业向当地国税局办理再投资退税
所需资料如下:
1、投资者和经营者的书面申请;
2、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税务机关批准的获利年度文件(复印件);
3、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再投资企业新增注册资本的验资报告(原件);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载有增资或出资部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市外经贸委确认的产品出口或先进技术企业的证书(复印件);
6、企业历年的利润表和税后利润分配表(附中国注册会计师的验证说明);
7、企业有关再投资问题的董事会决议(决议中应注明再投资的金额和期限);
8、企业已纳所得税的纳税凭证(原件、复印件);
9、外汇管理局出具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资者利润再投资审批表”;
10、企业有关再投资资金的转帐凭证(原件、复印件);
11、再投资资金所属年度的年终决算、注册会计师的查帐报告;
12、应提供能够确认其用于再投资利润所属年度的证明;
(说明:对已办理过再投资退税的企业,应于每年的年度终了后一个月内向税政科报送再投资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