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表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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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
考核方案
为推进我镇学校绩效工资的顺利实施,根据《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细则》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促进义务教育科学发展为目标,以充分调动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切入点,以工作绩效为核心,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师职业特点的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职工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努力推进我镇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考核范围
教育办人员(总校长由县局考核);全镇小学教职工;镇中心幼儿园教职工(不含临时人员)。
三、考核办法
(一)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
奖励性绩效工资包括边远山区教师津贴、干部津贴、班主任津贴、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四部分,其中,边远山区教师津贴由县提取,干部津贴、班主任津贴在绩效工资总量中提取,
(提取的方式以实际所需津贴占全镇总量的百分比提取)其余部分按学年核定到考核单位。
1、干部津贴发放按县教育局规定:以教育办、教育局对每位干部最后一次批复职务为准。
2、班主任津贴从总量中提取后,按各校班级数及班容量的四个档次核发到单位。
(二)分类考核
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按学年进行,干部、教师和其他教职工(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分别量化考核。
1、干部考核。实行百分制。(1)教育办成员(不含总校长)的考核,由教育办制定考核体系和量化标准单列进行考核;(2)小学、中心园一把手校(园)长的考核内容和量化计分办法由镇教育办制定,并由镇教育办统一组织实施,其中年度目标考核占50%,以教育办年度目标考核结果为依据;学年度教育教学工作考核占50%,主要包括考勤、工作量、工作作风、管理水平、工作成效等内容。其他干部的考核内容和量化计分办法由单位统一制定,并由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其中任课、兼课情况占绩效考核工作量的30%)。
2、教师考核。共计105 分,主要包括考勤、工作量、教育教学过程、教育教学业绩、师生评价等内容。
(1)考勤(15分)。主要考核教职工出勤情况。病假3天扣1分、事假1天扣1分、旷工1天扣3分,本项得分扣完
为止,不计负分。婚、丧、嫁、娶、产等假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2)工作量(35分)。包括教育教学工作量和班主任工作量两部分。
①教育教学工作量(30分):教师满工作量标准为:小学教师,语文、数学、英语1-3年级每周为14-16 学时,4-6 年级每周为12-14 学时;音体教师每周为14-16学时;美术、品生、品社、信息技术、健康、劳动等课程教师每周为16-18学时。中心园教师其工作量由中心园根据相关规定自主确定。
各单位在制定具体工作量标准及确定教师个人工作量时,可根据学校工作实际将教师岗位分工以外部分及其他长期性重要教育教学工作计入工作量。教师工作量总分值不得超过30分,若本单位出现工作量分值超过30分的情况,则本系列所有被考核人员工作量分值都要以本项单人最高分为基数进行折算,折算公式为:教师教育教学工作量分值=30÷本项单人最高分×原分值。
②班主任工作量(5分):班主任工作量根据班容量分为
A、B、C、D四个档次:小学A 档(班容量45 人以上)5 分B
档(班容量35-44人)4分,C档(班容量25-34人)3分,D档(班容量24人以下)2分;幼儿园A档(班容量35人以上)5 分,B 档(班容量25-34 人)4 分,C 档(班容量24人以下)3 分
(3)教育教学过程(20分)。主要考核教师履行法定职责及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包括为人师表、遵章守纪、服从岗位分工、教育教学工作、育人工作、教育教研活动的参与情况、教师专业发展情况等内容。
(4)教育教学业绩(30分)。主要包括教育教学效果和业务奖励情况两部分。
①教育教学效果(25 分)。主要考核教师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实际效果,包括教学效果、育人成效、教研成效等内容。要根据教育教学实际适当拉大差距,业绩最低的不得超过此项分值的50%。
②业务奖励情况(5分)。各单位要根据教师在各项业务评比中的获奖情况(其他奖励情况不得列入)和教育教学中的特殊贡献制定具体的量化标准。此项累计分值不得超过5分,若本单位出现此项累计分值超过5分的情况,则本项所有人员的分值都要以本项单人最高分为基数进行折算,折算公式为:教师业务奖励分值=5÷本项单人最高分×原累计分值。
(5)师生评价(5 分)。从教师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对工作负责任程度,为人师表等方面由单位制定具体的评价指标体系,确定师生代表,并分别组织实施。
3、其他教职工考核。实行百分制。要根据编制要求和本单位工作特点合理设置管理岗位、教辅岗位、工勤岗位及岗位人数,科学确定岗位工作量,积极倡导和鼓励管理人员、教辅
人员、工勤人员任课、兼课及兼职,任课、兼课及兼职情况应纳入工作量。此类人员的绩效考核方案由各单位参照教师绩效考核方案制定,考核内容包括出勤(15分)、工作量(30 分)、工作表现(20 分)、工作成效(30 分)、师生评价(5分)等内容。
(三)公示审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结果和分配结果要在本单位公示一周后报教育办审核。
四、绩效考核结果的使用
教职工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并作为教师资格认定、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评先选优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
(一)农村边远山区教师津贴的分配,由县教育局负责。
(二)干部岗位津贴的分配。严格按“迁政办[2010]51号文件”规定执行,即各单位要在人事劳动和财政部门核定下达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内优先确定干部岗位津贴,并与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一并发放。干部岗位津贴的月标准为:国办学校校长、书记、乡镇教育办总校长、乡镇初中校长200元,国办学校副校长、工会主席、乡镇教育办视导员、支付中心主任、乡镇中学副校长、农村寄宿制小学校长170元,国办学校主任、乡镇中学主任、其他农村小学校长、乡镇成人学校校长、农村独立园园长140元,国办学校副主任、乡镇中学副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