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道路交通法
德国、英国道路交通管理的特点
德国、英国道路交通管理的特点作者:朱国振来源:《汽车与安全》2019年第09期笔者于2019年6月27日至7月3日随浙江省公安厅考察团赴德国、英国学习考察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先后实地考察了德国高速公路、英国城市道路的警察执法和交通状况,并与德国巴登-符腾堡州道路交通技术管理局、伦敦大都会警察局交通管理处、英国伦敦警校的官员进行了座谈交流,对欧洲发达国家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有了较全面、深刻的认识。
一、德国、英国道路交通概况(一)基本情况德国是世界上最早修建高速公路的国家,其公路系统由联邦高速公路、州际公路、县市级公路和乡镇级公路组成,公路总里程约65万公里,路网密度为1.77公里/平方公里,其中,高速公路总里程约1.3万公里,居世界第四位。
作为欧洲的交通中转国,德国高速公路网是欧洲南北和东西交通的重要通道,对整个欧洲的交通运输发展具有十分突出的影响。
此外,德国高速公路虽以不限速闻名于世,但事实上并非所有高速公路都不限速,约60~65%的高速公路是限速的,且即便在没有速度限制的路段,多数驾驶人会把车速控制在130公里/小时以内。
英国道路里程39.2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3680公里,A级公路(相当于我国国道)4.7万公里,其他公路34.2万公里。
作为较早完成机动化的国家,英国是欧洲汽车保有量最大的国家,且道路网络发达、管理科学高效、交通秩序良好、交通事故数量较少,其中万车死亡率、万人死亡率均低于欧洲其他国家。
(二)交通管理体制德国交警部门隶属于各州政府,负责道路交通执法工作,执法内容包括交通违法处理及事故保险、救护登记等。
交通事故一般由当事人和保险公司自行处理,即使有人员伤亡的事故,交警只负责记录事故现场情况,并不对事故责任和赔偿作出决定。
交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与监督实施均由交通运输局负责,此外,交通运输局还承担大量交通管理工作,包括交通疏导、交通标志标线和信号灯的管理及道路施工现场管理等。
交通运输局设有独立执法队伍,其与交警的区别在于交警开展流动执法,可以要求行驶中的违法车辆停车接受检查,而交通运输局通常只能开展定点执法。
英国交通政策法规
交通政策法规作业一姓名:王建锋学号:15614177 班级:1509关于英国交通运输业未来的政策分析交通运输对经济和生活方式至关重要,我们现在的决策将对未来几十年产生影响,用长远的观点来看问题很重要,为此各个国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都制定了适合自己的交通政策,作为英国这个国家,着眼于未来30年出行和运输网络建设,制定了自己的未来交通发展战略,英国是一个交通运输发达、形式多样的国家,英国政府作为交通运输政策制定的主体,为了适应英国未来20-30年经济社会的发展,为铁路、航空水运、公路公共交通、货运、以及步行及自行车等各种运输方式参与客体,均制订了明确的发展规划和目标。
为实现这些远大的目标,英国政府围绕三个主题制定发展战略,第一、长期内持续的投资。
第二、改进运输管理。
第三、提前做好规划。
围绕这三个主题,英国政府为各种运输方式,制定了详细的实现步骤和手段。
铁路运输铁路运输作为国家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大宗货物和旅客运输的任务,英国铁路目前存在着投资不足,设备设施落后,铁路私有化带来的线路养护质量持续恶化的影响,私营部门一味要求补贴的问题,但是最终在服务质量没有明显提高情况下,致使出现了铁路资产缩水,硬件设施缺乏投资,为此政府对铁路部门提出了目标和改善手段(1)持续增加投资,确保投资被有效的利用。
(2)要求更好的管理项目,消除浪费,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3)将有限的资源投入到最需要的地方,用以产生最大的效益。
公共汽车公共汽车作为客运最重要的运输方式,英国政府为公路运输制定的目标使能为驾驶者、其他公路使用者和商业活动提供一个更可靠、更畅通的公路网。
旅行者根据所获得的信息对其出行方式,出行时间做出最佳的选择。
同时将公路交通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为实现这些目标需要多种手段解决,(1)持续增加投资,改善公路网结构。
(2)加强公路网的管理,针对事故处理、大修施工、恶劣天气、公路拥堵信息的发布等各个方面着手,提高公路的通行效率。
实验车法
实验车法调查交通量、速度(区间)和密度此法系由英国道路研究试验所的华德鲁勃(Wardrop )和查尔斯沃思(Charlesworth )于1954年提出,可同时获得某一路段的交通量、行驶时间和行驶车速,是一种较好的交通综合调查方法。
一、交通量和区间速度调查1.调查方法需要有一辆测试车,小型面包车或工具车最好,吉普车或小汽车也可以,尽量不要使用警车等有特殊标志的车,以工作方便、不引人注意、座位足够容纳调查人员为宜。
调查人员(除开车的驾驶员以外)需要一人记录与测试车对向开来的车辆数;一人记录与测试车同向行驶的车辆中,被测试车超越的车辆数和超越测试车的车辆数;另一人报告和记录时间及停驶时间。
行程距离应已知或由里程碑、地图读取,或自有关单位获取,如不得已则应亲自实地丈量。
调查过程中,测试车一般需沿调查路线往返行驶12~16次(即6~8个来回)。
总的行驶时间,根据美国国家城市运输委员会的规定,主要道路为每英里(合1.6km )30min ,次要道路为每英里(合1.6km )20min 。
2.调查数据计算根据所调查观测的数据,可分别按下列公式计算: (1)测定方向上的交通量c q c q =ca ca t t Y X ++(辆/min ) (2-1)式中:c q ——路段待测定方向上的交通量(单向),辆/min ;a X ——测试车逆测定方向行驶时,朝测试车对向行驶(即顺测定方向)的来车数,辆;c Y ——测试车在待测定方向上行驶时,超越测试车的车辆数减去被测试车超越的车辆数(即相对测试车顺测定方向上的交通量),辆; a t ——测试车与待测定车流方向反向行驶时的行驶时间,min ; c t ——测试车顺待测定车流方向行驶时的行驶时间,min 。
(2)平均行程时间c tccc c q Y t t -= (min) (2-2) 式中:c t ——测定路段的平均行程时间,min 。
(3)平均车速c v60⨯=cc t lv (km/h ) (2-3) 式中:c v ——测定路段的平均车速(单向),km/h ; l ——观测路段长度,km 。
各国的交通规则
靠左行的主要有;日本、印度、印度尼西亚、巴基斯坦、新加坡、斯里兰卡、泰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南非、英国、爱尔兰、马耳他、马来西亚、太平洋岛屿等。
靠右行的主要有:中国、美国、前苏联、加拿大、古巴、巴西、德国、希腊、墨西哥、摩洛哥等。
国际驾照:“国际驾照”由“联合国直属机构——国际驾驶员联盟委员会IADC”签发,“IADC国际驾照上海代办中心——中国企业文化研究会国际联络处为中国公民代办”。
与此同时,成都媒体也报道了一条有关“国际驾照”的新闻:成都市民张先生在上海某中介公司花2200元办理了一张“国际驾照”。
可是他在澳大利亚出示这本“国际驾照”时,该国交警却告诉他这本“国际驾照”无效,不能在澳大利亚使用!那么,被大家广泛关注的“国际驾照”究竟为何物?在京、沪、穗等城市出现的中介机构所办理的“国际驾照”是否有效?到底什么样的单位或组织才有权发放“国际驾照”?2发证机构称驾照可在180多个国家使用本月18日,记者致电中国企业文化研究会上海联络处张主任。
张主任介绍,他们为中国公民代办的“国际驾照”费用为2100元,由在美国的“联合国直属机构”IADC签发。
这本驾照可在签署《联合国道路交通公约》的180多个国家使用,也包括IADC这个“联合国直属机构”的所在国——美国;因为中国不是签约国,所以“国际驾照”不能在中国使用;驾照有效期为5年,并附带一张ID卡;“国际驾照”为深蓝色,与护照大小差不多,可在IADC的网站上看到。
在问到“国际驾照”发放所依据的条款和IADC的全称等问题时,张主任回答必须问北京的总公司。
因为上海联络处办理“国际驾照”的权利是北京的这个总公司授予的,IADC“国际驾照”中国总代理也是这家北京总公司。
“当初负责与美国IADC联系的是北京总公司的王先生,驾照的具体事情只能由他们解释。
”张主任回答。
3交管部门说中国没办过“国际驾照”之后,记者又与中国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宣教科联系。
该部门负责人赵先生告诉记者,任何国家的驾驶执照必须由国家交通部门或交通部门指定的机构发放,没有经过政府交通部门授权的中介公司是无权发放任何形式的驾驶执照的,“至于…国际驾照‟,中国没有(办过),我们不知道是怎么回事”。
英国道路交通管理报告
英国道路交通管理及警察警务工作的基本情况和做法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英国交通管理的特点和主要做法英国机动车保有量3400万辆(其中95%以上为汽车),机动车驾驶入保有量4200万人,道路总里程39.5万公里。
机动车、驾驶入保有量以及道路里程处于相对稳定阶段,每年不会有明显增长。
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最严峻的时期是上世纪60年代,当时全国机动车保有量仅有2 0 0多万辆,但每年因交通事故造成近9000人死亡。
经过政府的综合治理,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及死亡人数大幅度下降,2008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9.9万起,死亡2946人,万车死亡率仅为0.86。
(一)政府高度重视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
英国政府高度重视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经过几十年的努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形成了完整的体系。
一是制定道路交通安全中长期发展规划。
1987年,英国中央政府开始制定道路交通安全中长期规划,明确事故预防的目标任务。
2000年制定的十年规划《明天的道路一人人更安全》规定,到2010年全国重大伤亡交通事故减少40%,儿童伤亡事故减少50%,交通事故总量减少10%,并将该任务下达给各地方政府执行。
在此基础上,重视对规划实施效果的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采取改进措施。
如2006年修订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增加了10项新规定,从立法的层面严惩酒后驾车、超速行驶等对交通安全有重大影响的违法行为,为减少交通事故、实现规划目标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是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合作组织。
为保证交通安全目标的实现,从2000年开始,地方政府开始建立各相关部门组成的道路交通安全合作组织,协调交通、警察、消防、医疗、保险等部门和机构共同推进事故预防工作。
据泰晤士警察局介绍,道路安全合作组织自成立以来工作成效明显,泰晤士地区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从2000年的173人下降到2008年的93人,减少45%,已提前完成中央政府制定的十年规划目标。
三是交通事故预防措施与事故信息研判紧密结合。
英国法律解释三大规则之应用(1)论文
英国法律解释三大规则之应用(1)论文当代英国的法律解释比较发达。
这一方面与法律解释理论在全球法律界的复兴有直接关系,更主要的是因为其特有的判例法传统。
仅就判例的适用来说,法律解释理论与方法用处并不太大,但在成文法越来越多、法律体系的构成越来越复杂的情况下,法律解释理论越来越受到重视甚至成为判断法官水平高低、能否正确贯彻立法意图的基本标准。
本文介绍的是在英国法律界广泛应用并有历史传统的三项法律解释基本规则,即字义规则、黄金规则和除弊规则。
在法律条文存在含义不清、模棱两可的情况下,英国法官常用这三项规则之一对法律作出解释。
在那些疑难案件中,不同规则的适用可能导致不同结论,所以选择何种规则尤显重要。
下面便是应用这三项规则的一些典型案例。
一、字义规则字义规则(LITERALRULE)是所有法律解释规则中最重要、最基本的一项。
根据这一规则,如果法律文本的字面含义是清楚的,即使该字面含义会导致明显的荒谬结果,法官也必须遵循该文字所表达的意思。
实际上,把字义规则作为一项规则有些牵强,因为字义规则实际上就是“无解释”的规则,即如果法律的字面含义是清楚的,则不需要作任何解释。
但是,在复杂的法律活动中,另外一些解释方法经常对这种“无解释”提出挑战,从而使法律的解释结论背离了法律文本的字面含义,所以原来一贯的、无需阐明任何理由的做法便形成了一项实在的解释规则。
以下是英国法官对这一规则的一些应用案例。
(一)怀特利诉查普尔案(1868)(Whiteley v Chapell)某甲因为以一位已故选民的名义投票而被指控“冒充有投票权之选民”投票。
高等法院分院的判决指出,对刑事法律应当本着有利于被告的原则作严格的解释。
即使只从字义上看,由于已经死亡的选民不可能再”有投票权”,因此对被告的指控不能成立。
(二)伦敦及东北铁路公司诉贝里曼案(1946)(London &North—Eastern Railway v Berriman)一名铁路员工在铁路线上给信号设施加油时被一列火车撞死,他的遗孀某乙认为铁路公司违反了法定义务,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中国驾照怎么样才能在英国使用?
中国驾照怎么样才能在英国使用?随着科技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不只会选择境外游,还会选择租车境外自驾游。
英国凭借出众的历史底蕴和旅游资源成为人们出国自驾游的首选,那么到了英国以后,除了要注意方向盘在右,行驶时靠左以外,中国驾照该怎么样才能在英国使用呢?1、在英国留学持有中国驾照在入境英国后可以继续使用一年(up to 12 months),意思就是这一年大家在英国是可以使用中国驾照租车开车的。
但是为了能够在一年以后可以继续驾驶,就需要在这12个月内重新考取英国当地的驾照。
不过,在得到正式英国驾照前,大家需要提前申请一个临时驾照,称作Provisional Driving Licence(这个申请起来比较复杂,需要担保人签字,还要寄护照),申请表可以在Post Office 获得)。
如果你在英国学习在来英6个月后,就可以申请临时护照并参加相关驾照考试并取得英国正式驾照。
2、来英国旅游持有中国驾照或国际驾照可以在入境英国12个月以内开最重为3.5吨、最多能容纳8名乘客的车。
如果是要开大型车辆的话,这就仅限于你自己开过来并且是在英国境外注册的车辆。
3、已经住在英国持有中国或国际驾照可以在12个月内驾驶你驾照上允许的车型。
不过想要在之后依然能驾车的话,须在过期前通过这边的考试并取得英国驾照。
如在有效期12个月之内获取英国临时驾照的话,你将不受一些持有临时驾照初学者的限制,比如需要有一个合格的驾驶人员陪同,驾驶有明显”L ”(Learner)标志的汽车。
但如果没有在12个月内通过考试,就不能作为正式的驾照持有者,并将受到临时驾照的一些条款限制。
而如果在12个月中没有及时申请临时驾照,过期后就不能再开车了,而上面这些初学者限制就会生效。
所以,如果想在英国继续开车的话,就必须重新申临时驾照,参加笔试和路考。
4、总结英国路考和笔试都比较严格,所以参加考试需要好好准备!在英国学车没有驾校这么一说,你要联系提供练车服务的公司或者教练,他们会在你居住的地区附近直接上路学,路考的考试中心也是根据你所在地而定的。
英国伦敦公共交通
英国-伦敦一、城市背景伦敦市是英国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和交通枢纽,也是世界金融中心之一。
伦敦的行政区划分为伦敦城和32个自治市,伦敦城外的12个自治市称为内伦敦,其他20个自治市称为外伦敦。
伦敦城、内伦敦、外伦敦构成大伦敦市,整个大伦敦市面积为1580平方公里,人口700多万,道路总长13580公里。
伦敦大都市区则是包括大伦敦在内的东南地区,面积10385平方公里,人口1185万。
二、公共交通发展沿革在英国,城市公共交通有悠久的历史,政府从1930年开始对公共交通实行全面管理。
到20世纪60年代,公共交通主要由国家或地方政府负责,一些国营的大公司经营,盈利或亏损线路在公司内部进行平衡。
20世纪70年代初,政府开始实施外部补贴,在7个最大的省级集合城市建立了客运交通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总体协调。
但此时,英国的公共交通出现了票价上涨、客流下降等恶性循环现象,财政补贴更是直线上升。
英国政府认为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在于国营大公司的垄断经营不利于经营效率的提高,因此,决心对经营机制进行改革。
1984年,国有的伦敦地区交通公司负责经营首都地区的公共汽车和地铁业务。
考虑到伦敦的特殊性,英国政府认为还没有条件像其他地区一样立即实行自由竞争和下放经营管理权。
因此,1984年通过了伦敦地区交通法,决定先在协调的线网内,对竞争路线实行经营许可证制度,但仍然保持一个整体性的票价和服务体系,由伦敦地区交通公司作为委托人,并采取成本合同的方式,对各条线路进行招标,中标经营者按合同规定提供服务,并获得规定的收入。
票款收入全部归伦敦地区交通公司,由其承担营收风险。
如果经营者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要求,将受到一系列警告,直至取消合同。
1985年议会通过了一项交通法,要求公共汽车公司实行私有化,将经营管理权下放给企业,按商业化原则经营;公共交通市场实行公开竞争,票价由市场决定;除了必须经营的亏损路线外,政府不予补贴。
实施改革后由于竞争激烈,大多数企业经济效益并不高,于是又出现了重新组合的趋势。
英国综合交通运输政策
英国交通运输政策 制定的理论依据
外部性理论ຫໍສະໝຸດ 自然垄断理论在1950-1960年代,通过基于收入和人口增长对未 来交通需求的预测表明,私人汽车交通出行需求将大量 增加。因此,1960年代早期的交通政策都是简单交通需 求预测过程的结果。虽然城市交通问题恶化也引起了一 些由地方政府支持的交通土地利用研究,并且也得出了 交通需求预测的局限性,但由于当时对新技术及其成果 的高度崇拜,政策制定者认为新技术的应用可以提供充 分满足小汽车需求的完全机动化世界。 1970年代初,人 们开始认识到交通流量预测的不准确和交通建设对城市 造成的不良影响,社会公正以及汽车使用对全球环境影 响等问题日益引起关注,反对道路建设呼声变得强烈。 至1990年代,环境、资源、社会公平等问题已经成为交 通政策最核心的部分。
1990年代,由于道路建 设引发更多交通出行需求以 及机动化对环境破坏逐渐被 世人所熟悉等原因,尽管此 时仍存在大规模修建道路的 提议,但英国交通政策开始 发生重大变化。1990年代晚 期,时任英国交通部长普雷 斯科特提出了两个减少拥堵 的法规以及个人对减少拥堵 承担的义务,交通模式在政 策和理念上的改变已经成为 现实。
从具体的城市间交通政策来看,19501960年代,英国城市间的交通政策就是要 尽可能多的使用公共资金修建综合性的干
道系统。1970年的道路建设白皮书制定了 总投资46亿英镑的干道路网修建计划。
与将公路建设看成明智 投资相比,公共交通建设投 资却被认为是不经济的。在 1970年代中后期反对在城市 和乡村修建高速公路的活动 达到高潮,1975年卡拉汉政 府改革了干道路网公众质询 制度,取消了部分建设项目 并压缩了建设规模。19781983年间撤切尔政府以有利 于国家竞争力的提升为由, 重新支持干道路网建设计划。
各个国家的交通规则
各个国家的交通规则
下面是一些国家的交通规则:
1. 美国:右侧通行,车辆应停止等候红灯,左转时要给对面来车让行。
2. 英国:左侧通行,优先级道路的车辆应给非优先级道路的车辆让行。
3. 日本:左侧通行,车辆在红灯时不允许右转。
4. 德国:右侧通行,高速公路上没有限制时可以超车,但在闭合门区域禁止超车。
5. 法国:右侧通行,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分开,并且非机动车道重置于机动车道之间。
6. 中国:右侧通行,右侧的车辆有优先通行权,电动自行车和非机动车应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
以上只是列举了一些国家的交通规则,每个国家的交通规则可能会有所不同。
前往其他国家时,您应该提前了解并遵守当地的交通规则,以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完整版)英国交通法规(英文)
If the traffic lights are red, the traffic must stop. Then people on foot can cross the road carefully.
If the traffic lights are green ,the traffic can go. People on foot mustn't cross.
When you are in England,you must be very careful in the streets because the traffic goes on the left. Before you cross a street,you must look to the right first and then the left.
In the morning and in the evening when people go or come home from work, the streets are very busy. Traffic is the most dangerous then.
When you go by bus in England,you have to be careful,too.Always remember the traffic moves on the left and you must be careful. Have a look first, or you will go the wrong way.
)
A、people go or come home from work B、the double-
decker bus come
4.If you want to have a look at English cities,it is a good
英国伦敦公共交通
英国-伦敦一、城市背景伦敦市是英国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和交通枢纽,也是世界金融中心之一。
伦敦的行政区划分为伦敦城和32个自治市,伦敦城外的12个自治市称为内伦敦,其他20个自治市称为外伦敦。
伦敦城、内伦敦、外伦敦构成大伦敦市,整个大伦敦市面积为1580平方公里,人口700多万,道路总长13580公里。
伦敦大都市区则是包括大伦敦在内的东南地区,面积10385平方公里,人口1185万。
二、公共交通发展沿革在英国,城市公共交通有悠久的历史,政府从1930年开始对公共交通实行全面管理。
到20世纪60年代,公共交通主要由国家或地方政府负责,一些国营的大公司经营,盈利或亏损线路在公司内部进行平衡。
20世纪70年代初,政府开始实施外部补贴,在7个最大的省级集合城市建立了客运交通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总体协调。
但此时,英国的公共交通出现了票价上涨、客流下降等恶性循环现象,财政补贴更是直线上升。
英国政府认为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在于国营大公司的垄断经营不利于经营效率的提高,因此,决心对经营机制进行改革。
1984年,国有的伦敦地区交通公司负责经营首都地区的公共汽车和地铁业务。
考虑到伦敦的特殊性,英国政府认为还没有条件像其他地区一样立即实行自由竞争和下放经营管理权。
因此,1984年通过了伦敦地区交通法,决定先在协调的线网内,对竞争路线实行经营许可证制度,但仍然保持一个整体性的票价和服务体系,由伦敦地区交通公司作为委托人,并采取成本合同的方式,对各条线路进行招标,中标经营者按合同规定提供服务,并获得规定的收入。
票款收入全部归伦敦地区交通公司,由其承担营收风险。
如果经营者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要求,将受到一系列警告,直至取消合同。
1985年议会通过了一项交通法,要求公共汽车公司实行私有化,将经营管理权下放给企业,按商业化原则经营;公共交通市场实行公开竞争,票价由市场决定;除了必须经营的亏损路线外,政府不予补贴。
实施改革后由于竞争激烈,大多数企业经济效益并不高,于是又出现了重新组合的趋势。
英国交通法规中英文版
英国公路交通法规Introduction概述This Highway Code applies to England,Scotland and Wales.The Highway Code is essential reading for everyone.本公路法规汇编适用于英格兰、苏格兰和威尔士。
公路法规汇编是大众的必备读物。
The most vulnerable road users are pedestrians,particularly children,older or disabled people,cyclists,motorcyclists and horse riders.It is important that all road users are aware of the Code and are considerate towards each other.This applies to pedestrians as much as to drivers and riders.道路使用者中最易受伤害的群体是行人(特别是儿童,老人和残障人士)、自行车骑行者、摩托车骑行者和骑马者。
所有道路使用者都知晓公路法规并相互体谅十分重要,对于行人而言也是如此。
Wording of The Highway Code公路法规汇编的用词Many of the rules in the Code are legal requirements,and if you disobey these rules you are committing a criminal offence.You may be fined,given penalty points on your licence or be disqualified from driving.In the most serious cases you may be sent to prison.Such rules are identified by the use of the words‘MUST/MUST NOT’.In addition, the rule includes an abbreviated reference to the legislation which creates the offence. See an explanation of the abbreviations.本法规汇编中很多规则属于法律性要求,违反这些规则就是触犯刑律,可能会招致罚款、驾照扣分或者吊销驾照,严重的情况下将被判处监禁。
英美概况课件之英国交通篇英国交通2
伦敦地铁
伦敦地铁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地 铁之一,是世界地铁的发源地, 至今伦敦地铁在总里程和车站 数量上仍居世界之首,伦敦也 因此被称为" 因此被称为"建在地铁上的都 市".伦敦地铁现有12条线路 .伦敦地铁现有12条线路 纵横交错,总长超过400多公里, 纵横交错,总长超过400多公里, 仅车站就有270多个,在市区任 仅车站就有270多个,在市区任 何一个地点,人们都能在步行 10分钟内便可进入四通八达的 10分钟内便可进入四通八达的 地铁站.伦敦的地铁与火车站, 港口,机场等场所连为一体, 既节省时间,又减轻了地面交 通压力.确实感到非常便利.
英国行车速度普遍比中国快的多.人 少是一方面, 少是一方面,英国人遵守交通规则是一方 面,冲红灯的基本没有,一旦开起来也是 冲红灯的基本没有, 无所顾忌.对行人来说就要万分小心, 无所顾忌.对行人来说就要万分小心,如 果你心急违反了交通规则, 果你心急违反了交通规则,出了事故是你 自己的责任了.法律是不会保障违反了交 通规则的人的
Liverpool Street Station 在英国铁路和地铁其实没 什么差别,有时候地铁会 开到"地上" 开到"地上",铁路站有 时候在会在"地下" 时候在会在"地下".很 多站都是地铁和铁路的整 合体.像这个Liverpool 合体.像这个Liverpool Street Station(伦敦),进了 Station(伦敦),进了 大厅是搭火车的,但它同 时也和地铁站相连(地铁 站名也叫Liverpool 站名也叫Liverpool Street Station),只要你继续往地 Station),只要你继续往地 下走就会发现" 下走就会发现"别有洞 天".
国外汽车管理规定(3篇)
第1篇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汽车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
然而,汽车数量的激增也带来了交通拥堵、环境污染等问题。
为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环保和有序,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汽车管理规定。
本文将概述国外汽车管理的主要方面,包括车辆注册、年检、保险、驾驶许可、交通规则、环保标准等。
一、车辆注册1. 美国在美国,车辆注册是车辆合法上路的前提。
购车后,车主需在购车地车辆管理局(DMV)办理车辆注册手续。
注册时,车主需提供购车发票、身份证明、车辆信息等材料。
注册费用根据州和车型有所不同。
2. 英国在英国,车辆注册同样重要。
购车后,车主需在车辆管理局(DVLA)办理注册手续。
注册时,车主需提供购车发票、身份证明、车辆信息等材料。
注册费用约为35英镑。
3. 德国德国的车辆注册手续相对简单。
购车后,车主需在车辆注册办公室(Kraftfahrt-Bundesamt)办理注册手续。
注册时,车主需提供购车发票、身份证明、车辆信息等材料。
注册费用约为100欧元。
二、年检1. 美国美国的车辆年检称为安全检查,由各州自行规定。
部分州要求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检查,部分州则要求每两年进行一次。
年检内容包括制动系统、转向系统、灯光系统、尾气排放等。
2. 英国英国的车辆年检称为MOT(Ministry of Transport Test),由授权的检测站进行。
新车需在首次注册后3年内进行MOT检查,之后每12个月进行一次。
MOT检查内容包括车辆结构、照明、制动、排放等。
3. 德国德国的车辆年检称为TÜV(Technischer Überwachungsverein),由授权的检测站进行。
新车需在首次注册后2年内进行TÜV检查,之后每2年进行一次。
TÜV检查内容包括车辆结构、制动、照明、排放等。
三、保险1. 美国在美国,车辆保险是强制性的。
车主需购买至少以下几种保险:责任险、碰撞险、全面险。
从英国的标线与道钉维护规范思考道路交通安全通行条件的改善
54文 官阳道路使用者需要根据道路标线提供的坐标,建立运动轨迹的参照,获得车距、车速、方向和行车道的选择信息,是道路交通安全领域建立起来的一个基本共识。
但是长期以来,对标线和突起道钉的质量维护规范,一直有较大的空白。
甚至在什么情况下,驾驶人需要看到多远距离内的标线,都尚缺乏研究与认知。
2017年2月,英国发布了最新版的国家标准《高速路和全功能主干道标线与道钉检查与保养规范》(原文引用:《英国道路与桥梁设计手册》第八章第二节交通标志与照明[1])从技术角度,诠释标线和道钉的维护思路与标准,对于整个标线行业来说,都是有益的推动,让行业对“道路安全通行条件”的重视多了 一个具体的抓手。
从英国的标线与道钉维护规范思考道路交通安全通行条件的改善[1] DESIGN MANUAL FOR ROADS AND BRIDGES:VOLUME 8 TRAFFIC SIGNS AND LIGHTING,SECTION 2 TRAFFIC SIGNS AND ROAD MARKINGS,PART 2,TD 26/17,INSPECTION AND MAINTENANCE OF ROAD ARKINGS AND ROAD STUDS ON MOTORWAYS AND ALL-PURPOSE TRUNK ROADS外考虑一个完善的标线更新计划,确保更新的长度是适宜的。
规范还指出,如果历史久远,养护路段所使用的材料和形式的技术条件不符合现行标准,设计单位在考虑标线养护方案时需要根据新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做特殊的变更指定并做好相关记录。
尤其需要关注的是,线型和尺寸等,对标线的逆反射性能的表现能力都有至关重要的影响。
在关于标线质量和法律效力的关系,英国规范也给出了明确的指示。
涉及到法规领域的标线,如果存留有效面积小于70%,不适宜作为禁令、指示或者指引方面相关的执法依据。
规范明确要求,如果是执法用标线或者是在重要区域内的标线,磨损率超过30%时,必须及时改善(表3里提到的30分是极限)。
英美刑法与中国刑法之交通肇事罪的比较分析
英美刑法与中国刑法之交通肇事罪的比较分析作者:庄卫平来源:《法制与社会》2009年第33期摘要本文在两大法系成文刑法体系的基础上,对英美刑法与中国刑法中交通肇事罪的法律规制特征、法律理念进行了比较,并着重从主体和主观方面的角度分析了交通肇事中一些典型的问题。
关键词英美刑法交通肇事罪比较分析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09)11-332-02一、法理基础比较对不同法系的类似罪名进行比较,即在于考察不同法律传统的国家在面对侵害相同或类似客体的违法行为时的法律理念、立法规则及司法上对影响定罪量刑诸因素的归置。
英美法系国家的刑事法律的渊源广泛、庞杂,刑事判例法主要来源于普通法和制定法。
普通法最显著的特点,就是“遵循先例”。
豍遵循先例就是指法院在审判案件时,法官采用认为正确、合理并且与立法不相抵触的成例作为判案的依据。
如果以后再发生案情相同或类似的案件,就以以前的判例作为断案的依据。
豎英美刑法上的制定法,是指所有包含犯罪与刑事责任内容的成文法令、法规的总和。
现在的英国,尽管普通法仍然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但是大多数犯罪却是由制定法规定和调整,也就是由上议院和下议院正式通过并经过国王签署的议会法令加以规定和调整。
豏大陆法系各国刑法的显著特点就是以刑法典为核心,辅之以特别刑法、附属刑法,从而形成完整的成文刑法体系。
豐这与英美成文刑法体系结构不同,典型的英美法系国家大多数并无统一的刑法典,其刑法制定法的内容与形式极为复杂。
笔者对英美法系刑法与中国刑法中交通肇事罪的比较分析,主要即建立在两大法系成文刑法体系的基础之上。
事实上,英美刑法中制定法的主要内容就是对普通法的内容进行成文化。
因而制定法中有很多内容就取代了普通法的内容。
豑在成文刑法体系中,英美各国都有对交通肇事这一类罪的规定,有的国家在刑事法典中加以规定,如加拿大是在其刑事法典第249条至第261条中规定了交通肇事罪的具体犯罪、证据调查、处罚及禁令的发布等内容;有的国家或地区则指定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如英国对交通肇事罪的规定分见于《1985年公路法》、《1847年城市警察条例》、《1861年侵害人身罪法》、《1988年道路交通犯罪法》和《1991年道路交通法》等法律法规中。
英国1988道路交通法
英国1988道路交通法1. 介绍英国1988年制定的道路交通法是英国历史上的重要法律之一。
这个法律的目的是为了规范道路交通,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和有序,并提供相应的惩罚和制裁措施。
2. 主要内容2.1 驾驶规定•执照要求:根据1988道路交通法,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的驾驶执照。
各种机动车辆都有相应的执照要求,包括汽车、摩托车和卡车等。
•酒驾禁止:该法律禁止酒后驾驶。
英国法律规定,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80毫升/100毫升的驾驶员将面临刑事指控和严厉的处罚。
•速度限制:英国1988年道路交通法还规定了不同道路类型的速度限制。
例如,在城市区域内的限速通常为30英里/小时,而在高速公路上的最高速度则可达到70英里/小时。
2.2 交通信号和标志•交通信号灯:英国道路交通法规定了交通信号灯的使用要求。
红灯表示停车,黄灯表示准备停车,绿灯表示可以行驶。
•其他交通标志:法律还规定了各种其他交通标志,包括限速标志、停车标志、优先通行标志等。
这些标志对于驾驶员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可以帮助他们正确地了解和遵守交通规则。
2.3 交通事故和责任•事故报告:根据该法律,驾驶员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停车,并向相关的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如果事故涉及到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驾驶员还必须提供相关证据和信息。
•保险要求:道路交通法还规定了驾驶员必须有有效的汽车保险。
这是为了确保在交通事故发生时有足够的赔偿资金,保护受害人的利益。
•责任划分:根据该法律,在交通事故中,责任将根据事故的情况和各方的行为来划分。
如果发生事故的一方违反了交通规则,他可能会被认定为全责或部分责任。
3. 违法行为和处罚3.1 违规行为列表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违法行为,根据英国1988年道路交通法,这些行为将受到处罚:1.酒后驾驶;2.超速驾驶;3.闯红灯;4.未佩戴安全带;5.使用手机时驾驶。
3.2 处罚方式对于违反道路交通法的行为,该法律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1.罚款: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驾驶员可能需要支付相应金额的罚款。
bs6088a标准
bs6088a标准BS6088A是一种英国标准,用于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中的玻璃微珠。
下面我将从多个角度全面地介绍BS6088A标准。
BS6088A标准是由英国标准协会(British Standards Institution)制定的,它规定了玻璃微珠在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中的要求和测试方法。
玻璃微珠是一种常见的道路标线材料,通过其反射性能提高夜间的可见性,从而增加驾驶员的安全感。
BS6088A标准确保了玻璃微珠的质量和性能,以确保其在道路交通安全中的有效使用。
BS6088A标准涵盖了玻璃微珠的物理特性、化学成分、粒度分布、抗压强度、抗磨损性能等方面的要求。
其中,物理特性包括玻璃微珠的外观、颜色、形状等;化学成分要求玻璃微珠不含有害物质,以确保其对环境和人体的安全;粒度分布要求玻璃微珠在一定范围内,以保证其在道路标线材料中的均匀分布;抗压强度和抗磨损性能则是保证玻璃微珠在使用过程中的耐久性和可靠性。
BS6088A标准还规定了对玻璃微珠进行测试和评估的方法。
例如,可使用显微镜对玻璃微珠的外观和形状进行检查;使用颜色测试仪来确定其颜色特性;使用粒度分析仪来测定粒度分布;使用压缩试验机来测试抗压强度等。
这些测试方法能够准确评估玻璃微珠的质量和性能,确保其符合标准要求。
BS6088A标准的实施对道路交通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使用符合标准的玻璃微珠,可以提高道路标线的反射性能,增加夜间驾驶的可见性,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此外,标准化的生产和测试方法也有助于保证玻璃微珠的一致性和可靠性,提高产品的质量和可靠性。
总结起来,BS6088A标准规定了玻璃微珠在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中的要求和测试方法,通过保证玻璃微珠的质量和性能,提高道路标线的反射性能,增加夜间驾驶的安全性。
这一标准的实施对于道路交通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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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道路交通法第1条鲁莽驾驶导致死亡因在道路上鲁莽驾驶机动车,导致他人死亡,是有罪行为。
第2条鲁莽驾驶在道路上鲁莽驾驶,是有罪行为。
第3条粗心与轻率驾驶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不多加小心,或不集中精力顾及其他道路使用者,是有罪行为。
第4条饮酒或药物影响下的驾驶或照管机动车(1)在道路上或在其他公共场所正在驾驶或正在试图驾驶机动车者,正处于酒精或药物影响下的不合格驾驶状况,为有罪行为。
(2)在不影响第(1)项规定效力情况下,正在道路上或其他公共场所对机动车照管者,正处于酒精或药物影响下的不合格驾驶状态,是有罪行为。
(3)按照以上第(2)项规定,若某人证明,由于饮酒或药物影响,在对案件有决定影响的关键时间,境况使得他没有驾驶的可能性,他将不被看作曾经照管过机动车。
(4)在判定是否存在第(3)项所提及可能性时,法庭可忽视对人的伤害及对车辆的损伤。
(5)本条中,若某人正常驾驶能力正在削弱,则认为他当时是不合格驾驶状态。
(6)当警察有理由怀疑某人正在或已经违犯了本条的规定,拘留他可不用拘留证。
(7)当按第(6)项被授权拘留某人时,警察可进入(需要时可使用武力)任何被拘留人所在场所或警察有理由怀疑其所在的场所。
(8)第(7)项在苏格兰不适用,不管为何目的。
第(7)项的任何规定不得影响苏格兰法律中有关警察进入的准许条款的效力。
第5条酒精含量浓度超限状态驾驶或照管机动车(1)当某人在饮入了大量酒精以致其呼吸、血液,尿样中酒精含量超过了规定限度之后,(a)在道路上或其他公共场所驾驶或试图驾驶机动车;(b)在道路上或其他公共场所照管机动车,是有罪行为。
(2)在某人被指控违反了第(1)项(b)段规定时,若证明某人当时已涉嫌违反规定,其呼吸、血液、尿液中的酒精含量已超过规定限度,以致已没有驾驶可能性,可作为其辩护理由。
(3)法庭在判断是否存在第(2)项所提及可能性时,可忽略对其本人的伤害及对其车辆的损伤。
第6条呼吸测试(1)当着装警察有理由怀疑:(a)在道路上或其他公共场所,正在驾驶或正在试图驾驶或照管机动车者,其机动车正在运转,而其体内含有酒精或他已经违犯了交通规则;(b)某人曾经体内含有酒精在道路上或其他公共场所驾驶或曾试图驾驶或照管机动车,而目前体内仍含有酒精;(c)某人在道路上或其他公共场所曾经体内含有酒精驾驶或试图驾驶或者照管机动车,且机动车行驶时已经违犯了交通法规。
按照第9条规定,警察可要求当事人提供一份呼吸抽样,进行呼吸检测。
(2)当遇到在道路上或其他公共场所行驶的机动车负有责任的事故时,按本规则第9条规定,警察可要求有理由相信在本事故时间内驾驶或试图驾驶或照管机动车的当事人提供呼吸抽样进行呼吸测试。
(3)当某人被接以上第(1)(2)项规定要求提供呼吸抽样时,可以在附近进行。
若被按第(2)项规定要求时,提出要求的警察认为合适,也可以在警察指定的警察署进行。
(4)当某人没有正当理由不按要求提供呼吸抽样,是有罪行为。
(5)在以下情况下警察拘留某人可不用拘留证:(a)某人提供的呼吸抽样检测结果证明其呼吸或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超过标准;(b)某人没有按要求提供呼吸抽样供检测,而警察有理由认为其体内含酒精时。
但当某人作为病人在医院时,不得按本条规定效力处以拘留。
(6)当警察有正当理由怀疑某人涉嫌有伤害他人的事故,按第(2)项规定要求其提供呼吸抽样,或按第(5)项规定要拘留某人时,警察可以进入(必要时可使用武力)任何涉嫌人或被拘留人所在的场所或警察有正当理由怀疑其所在的场所。
(7)第(6)项规定在苏格兰不适用,不管为何目的。
第(6)项任何规定不得影响苏格兰法律中有关警察的进入的准许条款的效力。
(8)本规则中“交通违犯”是指违犯了:(a)《1981年公共乘客车辆法令》第二部分任何条款;(b)《198年道路交通法令》各条款;(c)《1988年道路交通违犯行为法令》第三部分以外各条款;(d)本法令除第五部分外各条款。
第7条供分析的抽样条款(1)在调查某人是否违反第4条、第5条规定时,警察可按照本法令以下各条款及第9条规定,要求某人:(a)提供二份由国务大臣批准的同一类型设备采集的呼吸抽样,供分析;(b)提供一份血样或尿样化验。
(2)按照本节提供呼吸抽样的要求只能在警察署进行。
(3)按照本节提供血样或尿样的要求只能在警察署或医院进行,在以下情况下可不在警察署进行:(a)警察提出要求使人有理由相信,因医学的原因不能提供呼吸抽样或不要求提供;(b)当要求被提出时,第(1)项(a)段中所述类型设备不便在警察署使用,或为其他原因不能在那儿使用;(c)被怀疑违犯第4条规定,提出要求的警察被医师建议,被要求提供抽样者条件更符合药品抽样。
尽管某人已经被要求提供或已经提供了二份呼吸抽样,某人仍然可被要求做本条所要求的抽样。
(4)除做呼吸抽样外,还要做其他种类抽样时,由警察决定是做血样或尿样。
但若从业医师建议由于医学原因不必做或不能做血样时,应做尿液抽样。
(5)尿样需在要求提供尿样条款正在执行的一小时内提供且必须在提供以前尿样之后。
(6)当某人无正当理由没有按照本条要求提供抽样,是有罪行为。
(7)警察在要求某人提供抽样时必须提出“他若不提供抽样则会被起诉的警告”的。
第8条呼吸抽样的选取(1)按照第(2)项规定,任何人按第7条规定提供的二种抽样中,着所取呼吸抽样中酒精含量低,则第1种省略。
(2)若呼吸抽样中,酒精含量不高于50微克/100毫升时,提供此抽样者将被宣布提供第7条(4)项规定抽样。
若再次提供的此类抽样酒精含量低,则不使用其他抽样。
(3)国务大臣可依法采用呼吸中酒精含量的另外一种标准代替上述第(2)项所述标准。
第9条保护医院病人(1)当某人作为病人住在医院时,他将不会被要求提供呼吸抽样供呼吸检测,或提供其他抽样供化验,除非其主治医师提出建议时提出了此要求,并且:(a)要求是当时在医院提出的;(b)若从业医师在第(2)项所述场合提出反对时,要求不被采纳。
(2)从业医师可能提出反对的场合为:当要求或提供抽样,或在需要抽取血样,尿样的情况下其第7条(7)项规定的警告对病人的看护和治疗不利。
第10条因酒精或药物影响被扣留(1)按以下第(2)(3)项规定,被要求提供呼吸抽样、血样或尿样者随后将被扣留在警察署,直至警察认为他在道路上驾驶或试图驾驶机动车不会违反本法令第4条、第5条的规定时为止。
(2)若能使警察相信因其正常驾驶能力减弱或因酒精在呼吸、血液中的含量超过某限度,已没有驾驶或照管机动车的可能,则此人可不按本项规定被扣留。
(3)警察须就此请教从业医师,某人是否因药物降低或很可能降低正常驾驶能力,且必须根据医师的建议采取行动。
第11条第4至10条的名词释义(1)本法第4至10条中名词释义如下:“呼吸检测”用国务大臣批准的设备,初步测试一个指数,以检测某人呼吸或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是否超出规定限量。
“药品”包括酒精以外的任何麻醉品。
“没有”包括拒绝。
“医院”是指为院内外病人提供医药,提供外科治疗的机构。
“规定限量”是指如下要求:(a)100毫升呼吸中含酒精85微克;(b)100毫升血液中含酒精80微克;[Page](c)100毫升尿液中含酒精107微克;及国务大臣规定的类似值。
(2)某人必须为呼吸检测或分析提供呼吸抽样,除非:(a)抽样使呼吸检测有效或使分析完成;(b)用能使检测有效,或分析圆满的方式提供抽样。
(3)只有经本人同意,由从业医师抽取的血样才有效。
第12条公共道路上的赛车(1)在公共道路上倡导或参加机动车竞赛或机动车速度实验是有罪行为。
(2)本节中“公共道路”在英格兰和威尔士,是指公共高速道路;在苏格兰是指公共道路。
第13条公共道路机动车秩序(1)任何人倡导或参加在公共道路上的与使用机动车有关的比赛或实验(除速度竞赛)是有罪行为。
除非比赛或实验:(a)是被批准的;(b)是按照本条规定的强制附加的条件管理的。
(2)国务大臣可规定批准或授权批准在公共道路上举行的机动车竞赛或实验(除速度竞赛或实验):(a)总体;(b)分地区,或分竞赛或实验的级别或种类,或分项。
按照诸如交纳费用要求这样的强加条件。
(3)本规则应该:(a)制定程序,特别要按规定制定出有关准许的申请书;(b)按照竞赛或实验的不同级别种类制定不同条款。
(4)本条中“公共道路”在英格兰、威尔士是指公共高速公路;在苏格兰是指公共道路。
第14条安全带:成人(1)国务大臣可制定规章,(包括所述例外)要求在道路上驾驶或乘坐机动车须系规定类型的座位安全带。
(2)本条规则:(a)根据车辆不同种类,不同人员,不同环境情况制定相应条款;(b)包括例外:(i)从事按户投递(视情况而定),为消费者递送货物或按地址递送邮件的车辆的使用者;(ii)从事包括翻转的特技表演车辆的司机。
(iii)持有从业医师鉴署的证明因某种医学原因不能佩带座位安全带的健康证明者。
(c)可制定出附有强加条件的特定例外。
(d)可制定出作为特定例外附加条件而要求证明的申请所需交纳的、规定数量的、费用情况。
(3)任何人违反本节规定驾驶或乘坐车辆,被视为有罪行为。
但只有确实违反了任何法律条例的某一项,才能被以触犯的理由判为有罪。
(4)当持有第(2)项(b)段规定的证明者得到警察通知将因第(3)项规定被起诉时,在被起诉过程中,只有在下述情况下才可将所提供的例外作为依据:(a)他在得到通知时向警察出示证明;(b)(i)正如他向警察已经说明的一样,被通知后7日之内;(ii)视实际情况尽快在警察署内向警察出示证明;(c)在诉讼开始前没有在警察署出示的可能性。
(5)通知送达(或在苏格兰被指控文件送达)即被认为诉讼开始。
(6)本条要求乘坐机动车者须佩带座位安全带的规定对十四岁以下儿童不适用。
第15条机动车乘载不佩带安全带儿童的限制(1)除非有专门条例规定,前排载有十四岁以上年龄儿童的机动车,若儿童不按规定佩带座位安全带,该车辆不得在道路上行驶。
(2)某人违反本条第(1)项规定驾驶机动车,是有罪行为。
(3)除非有专门规定,如果有座位安全带装置的汽车后部载有十四岁以上儿童,若儿童不按规则系好座位安全带,驾驶员不得在道路上驾驶该汽车。
(4)某人违反本条第(3)项规定驾驶汽车,是有罪行为。
(5)应该按规则制定下述规定:(a)除以上第(1)项第(3)项禁令外,根据规定范围的儿童、规定种类车辆及如此环境情况下驾驶制定规定;(b)规定出作为第(1)项或第(3)项规定所述“车辆前面部分”或“后面部分”在所有种类车辆的具体位置范围;(c)制定出第(1)项或第(3)规定中,儿童应该佩带的座位安全带的类型及座位安全带使用、固定的方式。
(6)为第(3)项制定的规则,应包括持有从业医师注明因医学原因不便佩带座位安全带的健康证明的儿童的免除佩带座位安全带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