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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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的通知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的通知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4.06.03•【字号】冀市监规〔2024〕3号•【施行日期】2024.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河北省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办法》等规定,促进市场监管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结合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省局对《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领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冀市监规〔2021〕12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以下简称《免罚清单》),已经省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同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准确把握包容审慎监管理念按照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监管理念,为各类经营主体特别是“三新”经济发展预留足够空间,充分释放经营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加强对新生事物发展规律的研究,对看得准有发展前景的,引导健康规范发展;对一时看不准的,预留一定的观察期,出现问题及时引导和处置。

在包容审慎监管的同时,应当严守执法监管底线。

对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重要工业产品等领域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予以查处。

二、实施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对《免罚清单》中列举的违法行为,属于首次轻微违法、具有可罚可不罚自由裁量情形、且具备改正条件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免予行政处罚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再给予行政处罚或者可以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给予当事人改正的机会,运用责令改正等行政措施,最大限度给予当事人自我改正、落实主体责任的机会,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1996]13号

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1996]13号

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正文:---------------------------------------------------------------------------------------------------------------------------------------------------- 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1996]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将于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对于规范行政机关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改进行政管理工作、加强廉政建设、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都有重要意义。

保证行政处罚法全面、正确地实施并以此促进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严格依法行政,是各级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政府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对行政处罚法的施行要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为此,特作如下通知:一、认真学习行政处罚法,充分认识实施行政处罚法对行政机关产生的影响。

行政处罚法是规范政府行为的一部重要法律,与行政机关的关系重大,其所确立的行政处罚设定权制度、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资格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听证制度、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相分离制度、政府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等,是对现行行政处罚制度的重大改革,对改革政府机构、转变政府职能和加强政府法制建设都将产生深远影响。

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以积极的态度认真学习行政处罚法,充分认识实施行政处罚法的重要意义。

各地方、各部门要本着学用结合的原则,抓紧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使行政执法人员掌握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要在本级政府或者本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组织本地方、本部门的培训工作。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规章解释权限和程序问题的通知-冀政办[1999]9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规章解释权限和程序问题的通知-冀政办[1999]9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规章解释权限和程序问题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规章解释权限和程序问题的通知(冀政办〔1999〕9号1999年6月14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了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进一步做好省政府规章和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有关贯彻实施法律、法规、规章的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行政法规解释权限和程序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43号)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凡属于省政府规章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者作补充规定的问题,由省政府作出解释。

这类立法性的解释,由省政府法制局按照省政府规章草案审查程序提出意见,报省政府同意后,根据不同情况,由省政府发布或者由省政府授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布。

二、凡属于行政工作中具体应用省政府规章的问题,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职权范围内能够解释的,由其负责解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解释有困难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其作出的解释有不同意见,要求省政府解释的,由省政府法制局承办,作出解释,其中涉及重大问题的,由省政府法制局提出意见,报省政府同意后作出解释,答复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时抄送其他有关部门。

三、凡属于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有关贯彻实施法律、法规、规章的规范性文件的解释问题,由省政府法制局承办,作出解释,其中涉及重大问题的,由省政府法制局提出意见,报省政府同意后作出解释。

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其他文件的解释,仍按现行做法,由省政府办公厅承办。

——结束——。

对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函的意见

对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函的意见

对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函的意见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江苏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4.12•【分类】审议意见的报告正文对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函的意见省人大常委会: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公丕祥所作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及经审议后形成的《审议意见》以苏人办函〔2014〕19号印送省政府办公厅研究处理。

2014年11月,省政府办公厅向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报送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函(苏政办函〔2014〕59号)。

我委认为,省政府对省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非常重视,采取一系列积极措施,认真落实报告中的建议及审议意见。

一是加强培训教育,将领导干部和法制工作人员作为教育培训的重点和骨干力量,开展了多层次、多种形式的教育研讨活动,着力提升法治理念。

二是加强执法保障,在相关文件中对一线行政执法力量的人员、财政保障提出了明确要求,并积极探索市场监管体制改革,推进综合执法,着力优化队伍建设。

三是加强执法公开,实现了省市县三级行政机关、所有行政权力、电子监察监控等网上运行全覆盖,着力健全制度规范。

四是加强执法监督,并聘请人大代表作为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开展多种形式的监督活动,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等重点领域执法行为的监督得到了进一步加强,着力增强执法实效。

五是加强制度引领,对行政处罚法确立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进行调研,起草了《江苏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草案)》,着力推动体制创新。

对此应予充分肯定。

依法开展行政处罚工作,对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 〔2015〕第9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 〔2015〕第9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5〕第9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11.23•【字号】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5〕第9号•【施行日期】2015.11.23•【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5〕第9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15年11月12日省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张庆伟2015年11月23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为维护法制统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省政府对2014年12月31日前公布的现行有效的省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决定对9件省政府规章予以废止,对11件省政府规章予以修改。

修改的11件省政府规章,根据本决定作修改并对相关省政府规章的条款顺序作调整后,重新公布。

附件:1.河北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省政府规章2.河北省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省政府规章附件1河北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省政府规章一、河北省家犬管理办法(1986年9月1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文件冀政〔1986〕99号发布根据1998年1月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修订)二、河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1989年5月27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8号发布)三、河北省食品标签标准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1991年1月10日省标准计量局、省食品工业办公室、省商业厅、省轻工厅、省卫生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粮食局、省畜牧水产局、省供销社、省进出口商检局、省消费者协会发布根据1998年1月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第一次修订根据2007年4月22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7〕第5号第二次修订)四、河北省企业劳动争议处理实施办法(1994年12月1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18号发布根据2010年11月3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0〕第10号修订)五、河北省土地复垦实施办法(1993年2月23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79号发布)六、河北省经济信息市场管理实施办法(1996年12月2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76号发布根据2007年4月22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7〕第5号第一次修订根据2013年5月1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3〕第2号第二次修订)七、河北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2000年10月2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0〕第5号发布)八、河北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办法(2008年12月1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8〕第12号公布)九、河北省农民工权益保障办法(2009年1月1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9〕第1号公布)附件2河北省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省政府规章一、对《河北省粮食流通管理规定》作出修改(一)将第九条修改为:“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后,其经营范围中包含粮食收购业务的,应当向同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粮食收购许可。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门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财法字[1997]17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门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财法字[1997]17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门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门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1997年3月13日财法字[1997]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自1996年10月1日施行以来,各地财政部门在贯彻实施过程中遇到了一些具体问题。

为了进一步推动各地财政部门全面正确地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现将《财政部门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财政部门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抄送:国务院法制局,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武汉、广州、成都、西安市财政局。

附件:财政部门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行政处罚法》施行以来,各地财政部门在贯彻实施过程中遇到了一些具体问题。

为了进一步推动各地财政部门全面正确地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在认真调研究的基础上,现就财政部门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中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关于行政处罚听证问题《行政处罚法》第42条中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结合财政部门的具体情况,财政部门组织听证的范围,应当包括暂停会计师事务所经营业务和暂停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较大数额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2.11•【字号】冀政[2011]19号•【施行日期】2011.0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冀政〔2011〕19号2011年2月11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要求,经研究,对2010年6月30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

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一、对348件省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继续保留。

二、对2005年7月1日后制定的34件省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和宣布失效。

三、2005年6月30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未列入继续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视为失效,但因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确需执行的,仍适用原来的政策规定。

附:1、河北省人民政府决定继续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河北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1:河北省人民政府决定继续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一、省政府规范性文件1河北省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的通知(冀政〔1985〕24号1985年2月2日)2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事假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冀政〔1985〕149号1985年12月20日)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国家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行政处分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1991〕63号1991年8月19日)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机电产品出口的通知(冀政〔1995〕92号1995年10月13日)5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政府机关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试行意见》的通知(冀政〔1995〕93号1995年10月21日)6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加强水土保持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冀政〔1997〕86号1997年11月24日)7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冀政〔1998〕45号1998年9月2日)8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办法》的通知(冀政〔1998〕58号1998年11月30日)9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总体规划》的通知(冀政〔1999〕12号1999年5月28日)10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加快城市市政公用事业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报告的通知(冀政〔2001〕28号2001年5月17日)11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留学人员来河北工作和为河北服务暂行规定》的通知(冀政〔2001〕47号2001年8月29日)12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实施意见(冀政〔2001〕81号2001年6月18日)1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和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决定(冀政〔2002〕3号2002年1月12日)1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冀政〔2002〕33号2002年8月7日)15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外国专家燕赵友谊奖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2002〕41号2002年9月20日)16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3年大中专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冀政〔2003〕1号2003年1月18日)17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的若干意见(冀政〔2003〕19号2003年5月1日)18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冀政〔2003〕31号2003年5月26日)19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2003〕35号2003年6月16日)20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关于我省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冀政〔2003〕40号2003年7月21日)21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直公益性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政〔2003〕43号2003年8月8日)22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冀政〔2004〕27号2004年5月14日)2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意见(冀政〔2004〕33号2004年6月11日)2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河北省企业年金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2004〕144号2004年12月17日)25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行业协会发展指导意见及其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2005〕1号2005年1月5日)26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部分县(市)管理权限的意见(冀政〔2005〕8号2005年1月30日)27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冀政〔2005〕20号2005年3月3日)28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冀政〔2005〕21号2005年3月3日)29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车用乙醇汽油推广工作方案》暨《河北省车用乙醇汽油推广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冀政〔2005〕22号2005年2月26日)30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实施办法》和《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冀政〔2005〕32号2005年4月18日)31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政〔2005〕36号2005年4月30日)32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政〔2005〕37号2005年5月10日)3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冀政〔2005〕44号2005年5月24日)3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评估制度的通知(冀政〔2005〕52号2005年6月2日)35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实施意见(冀政〔2005〕53号2005年6月6日)36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市自备井关停与地下水限采工作的通知(冀政〔2005〕59号2005年7月2日)37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实施意见(冀政〔2005〕66号2005年8月3日)38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通知(冀政〔2005〕67号2005年8月8日)39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城市医疗服务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冀政〔2005〕69号2005年8月18日)40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2005〕72号2005年9月1日)41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接受国际无偿援助管理办法》的通知(冀政〔2005〕73号2005年9月1日)42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意见(冀政〔2005〕74号2005年9月5日)4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2005〕75号2005年9月5日)4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冀政〔2005〕77号2005年9月16日)45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冀政〔2005〕81号2005年9月23日)46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矿产资源调整矿山布局的实施意见(冀政〔2005〕84号2005年10月8日)47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兽医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冀政〔2005〕91号2005年11月5日)48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冀政〔2005〕97号2005年11月25日)49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2006〕1号2006年1月19日)50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发展的指导意见(冀政〔2006〕9号2006年2月14日)51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实施意见(冀政〔2006〕19号2006年3月23日)52河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冀政〔2006〕32号2006年3月28日)5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的通知(冀政〔2006〕33号2006年5月10日)5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实施意见(冀政〔2006〕41号2006年6月1日)55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科学和技术发展“十一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的通知(冀政〔2006〕43号2006年6月6日)56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冀政〔2006〕44号2006年6月12日)57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我省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意见(冀政〔2006〕53号2006年7月10日)58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冀政〔2006〕57号2006年7月31日)59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点矿种勘查工作的意见(冀政〔2006〕58号2006年7月31日)60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冀政〔2006〕65号2006年8月28日)61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2006〕67号2006年8月30日)62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冀政〔2006〕68号2006年8月31日)6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的通知(冀政〔2006〕69号2006年8月30日)6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2006〕70号2006年9月4日)65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乡村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2006〕71号2006年9月5日)66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实施意见(冀政〔2006〕72号2006年9月7日)67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2006〕76号2006年9月12日)68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冀政〔2006〕86号2006年10月25日)69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境外资源开发与合作工作的意见(冀政〔2006〕87号2006年10月26日)70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等《四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2006〕88号2006年10月30日)71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冀政〔2006〕90号2006年11月6日)72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冀政〔2006〕91号2006年11月6日)7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冀政〔2006〕94号2006年11月11日)7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冀政〔2006〕96号2006年11月13日)75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子牙河水系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冀政〔2006〕97号2006年11月11日)76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2007〕23号2007年3月2日)77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冀政〔2007〕34号2007年4月11日)78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的意见(冀政〔2007〕35号2007年4月27日)79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解决好人民群众子女上学问题的意见(冀政〔2007〕36号2007年4月27日)80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职业教育发展的意见(冀政〔2007〕44号2007年4月30日)81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冀政〔2007〕45号2007年4月30日)82河北省人民政府河北省军区关于调整人防工程拆除补偿费标准的通知(冀政〔2007〕49号2007年5月12日)8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名牌战略的意见(冀政〔2007〕51号2007年5月23日)8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冀政〔2007〕58号2007年6月18日)85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保障企业职工合法报酬权益促进工资收入增长的意见(冀政〔2007〕59号2007年6月18日)86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创业的决定(冀政〔2007〕67号2007年7月2日)87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冀政〔2007〕73号2007年7月24日)88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实施意见(冀政〔2007〕78号2007年8月14日)89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2007〕82号2007年8月16日)90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沙治沙工作的决定(冀政〔2007〕87号2007年8月19日)91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冀政〔2007〕93号2007年9月7日)92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金融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冀政〔2007〕94号2007年9月6日)9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的若干意见(冀政〔2007〕97号2007年9月12日)9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冀政〔2007〕99号2007年9月23日)95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运作“四资”加快地方投融资体系建设的意见(冀政〔2007〕107号2007年10月11日)96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行业协会建设的若干意见(冀政〔2007〕108号2007年10月11日)97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挂钩机制的实施意见(冀政〔2007〕110号2007年10月19日)98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的若干意见(冀政〔2007〕138号2007年12月10日)99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经济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冀政〔2008〕1号2008年1月18日)100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全省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冀政〔2008〕4号2008年1月9日)101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冀政〔2008〕5号2008年1月17日)102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对内对外开放的若干意见(冀政〔2008〕6号2008年1月17日)10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冀政〔2008〕7号2008年1月21日)10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着力解决民生问题的若干意见(冀政〔2008〕10号2008年1月18日)105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冀政〔2008〕11号2008年1月25日)106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应对气候变化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2008〕29号2008年2月22日)107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意见(冀政〔2008〕40号2008年3月24日)108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开发区(园区)又好又快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冀政〔2008〕48号2008年4月28日)109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冀政〔2008〕50号2008年4月24日)110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意见(冀政〔2008〕53号2008年5月9日)111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冀政〔2008〕59号2008年6月23日)112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企业职工收入的意见(冀政〔2008〕60号2008年6月24日)11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冀政〔2008〕75号2008年9月8日)11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管理的若干意见(冀政〔2008〕76号2008年9月8日)115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盗采国家矿产资源的通知(冀政〔2008〕77号2008年9月8日)116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社保对象保障水平的意见(冀政〔2008〕80号2008年9月11日)117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08〕5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冀政〔2008〕90号2008年10月5日)118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整顿奶业秩序促进奶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冀政〔2008〕91号2008年10月10日)119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冀政〔2008〕94号2008年10月17日)120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外商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冀政〔2008〕96号2008年10月23日)121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有关问题的通知(冀政〔2008〕97号2008年10月23日)122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2008〕99号2008年10月25日)12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冀政〔2008〕101号2008年11月12日)12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冀政〔2008〕118号2008年12月19日)125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促进企业专利工作规定》的通知(冀政〔2008〕123号2008年12月26日)126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指导意见(冀政〔2009〕21号2009年12月7日)127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冀政〔2009〕33号2009年2月13日)128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冀政〔2009〕42号2009年2月20日)129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河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冀政〔2009〕55号2009年3月11日)130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冀政〔2009〕88号2009年4月24日)131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河北省区域禁(限)批建设项目的实施意见(试行)(冀政〔2009〕89号2009年4月24日)132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河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政〔2009〕90号2009年4月25日)13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冀政〔2009〕94号2009年4月26日)13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冀政〔2009〕113号2009年5月15日)135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冀政〔2009〕114号2009年5月15日)136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壮大中心城市促进城市群快速发展的意见(冀政〔2009〕115号2009年5月15日)137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回迁安置房建设的意见(冀政〔2009〕116号2009年5月15日)138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聚集加快城镇化进程的若干意见(冀政〔2009〕117号2009年5月15日)139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实施意见(冀政〔2009〕129号2009年6月22日)140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效能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冀政〔2009〕134号2009年7月10日)141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冀政〔2009〕179号2009年10月30日)142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2009〕180号2009年11月13日)14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人防工程建设和管理改革的意见(冀政〔2009〕192号2009年11月18日)14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收费行为工作的意见(冀政〔2009〕214号2009年12月22日)145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意见的通知(冀政〔2010〕17号2010年1月31日)146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2010〕37号2010年2月26日)147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产业招商的指导意见(冀政〔2010〕38号2010年2月26日)148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冀政〔2010〕46号2010年3月23日)149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2010〕52号2010年4月9日)150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质量兴省战略的意见(冀政〔2010〕57号2010年4月18日)151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技术创新和品牌建设“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2010〕59号2010年4月19日)152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冀政〔2010〕72号2010年6月6日)15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2010〕77号2010年6月10日)15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意见(冀政〔2010〕79号2010年6月13日)155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实施意见(冀政〔2010〕81号2010年6月18日)156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2010〕82号2010年6月20日)157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聘请涉外经济顾问暂行办法》的通知(冀政函〔1997〕59号1997年7月30日)158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平原区地下水超采区和严重超采区划定范围进一步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的通知(冀政函〔2002〕54号2002年8月16日)159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与人民生活水平同步提高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冀政函〔2002〕94号2002年11月25日)160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使用汉语拼音拼写标准地名的通知(冀政函〔2003〕35号2003年4月17日)161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老年人优待办法的通知(冀政函〔2005〕7号2005年1月18日)162河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意见的通知(冀政函〔2005〕15号2005年2月17日)16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通知(冀政函〔2005〕149号2005年12月22日)16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的通知(冀政函〔2006〕55号2006年4月26日)165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服务业振兴规划的通知(冀政函〔2006〕175号2006年12月11日)166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河北省环京津休闲旅游产业带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冀政函〔2008〕105号2008年10月15日)167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金融产业发展规划(2009-2013)的通知(冀政函〔2009〕39号2009年4月25日)168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医药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2009-2011年)的通知(冀政函〔2009〕71号2009年7月9日)169河北省粮食局关于公布《河北省粮油经营企业库存量标准规定》的通告(经省政府批准,冀粮〔2010〕2号2010年2月4日)170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公告(无文号1999年6月7日)二、省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1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级专家退(离)休工作的通知(冀政办〔1995〕53号1995年11月2日)2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国家公务员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冀政办〔1996〕26号1996年11月14日)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事业单位按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分配试行意见的通知(冀政办〔2000〕49号2000年8月9日)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河北省省直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河北省省直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河北省省直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冀政办〔2001〕2号2001年1月15日)5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政办〔2001〕13号2001年4月26日)6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编委办关于重新界定省直事业单位财政补助范围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办〔2002〕7号2002年6月3日)7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的通知(冀政办〔2002〕14号2002年7月27日)8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工作的通知(冀政办〔2003〕8号2003年3月26日)9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办〔2003〕10号2003年3月31日)10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冀政办〔2003〕12号2003年4月10日)11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办〔2003〕15号2003年5月21日)12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冀政办〔2003〕22号2003年8月21日)1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直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冀政办〔2003〕25号2003年9月8日)1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金融证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四部门关于做好中小企业融资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冀政办〔2003〕33号2003年10月10日)15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冀政办〔2004〕8号2004年3月18日)16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北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办〔2004〕13号2004年4月30日)17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办〔2004〕18号2004年8月3日)18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直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医疗费统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政办〔2004〕22号2004年12月31日)19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水电发展的意见(冀政办〔2004〕23号2004年12月31日)20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工作的通知(冀政办〔2005〕5号2005年2月18日)21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小康体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2005〕6号2005年3月2日)22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冀政办〔2005〕7号2005年3月21日)2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工作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1996.05.28•【文号】公安[1996]8号•【施行日期】1996.05.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机关工作正文公安部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问题的通知(1996年5月28日公安(199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已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1996年3月17日江泽民主席签署第63号主席令公布,将于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行政处罚法的颁布和施行,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对于保障和监督国家行政机关依法有效地实施行政管理,保障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密切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促进廉政建设,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担负着国家治安管理和有关行政管理任务,行政处罚法同公安工作关系密切,各级公安机关和全体人民警察必须坚决贯彻执行。

为了切实保证行政处罚法的顺利实施,现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1996]13号)精神,结合公安工作的实际,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认真组织学习和培训,全面准确地理解行政处罚法的各项规定。

各级公安机关的领导要带头学习行政处罚法,并组织全体人民警察认真学习和执行,尤其是治安、户政、交通、消防、出入境等执行行政处罚较多的部门,要把学习行政处罚法作业重点工作进行部署。

各级公安机关要抓紧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以在职学习为主,辅以培训班、讲座、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在9月底前对全体人民警察培训一遍,并通过考试、考核对学习情况进行检查。

今后,在各警察院校和各种培训班,都要把行政处罚法列为必修的课程之一。

法制部门要在本级公安机关的统一领导下,具体组织好培训工作。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函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函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函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江苏省政府•【公布日期】•【分类】其他正文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函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贵厅《关于印送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及审议意见的函》(苏人办函〔2014〕19号)收悉。

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要求省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制定改进措施,全面贯彻落实。

现将有关情况函告如下:一、加强培训教育,进一步突出法治理念各级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执法检查为契机,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在坚持原有学法制度的基础上,切实加大对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培训力度,并采取“回头看”、查遗补缺、深化落实等措施,进一步端正执法指导思想,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今年7月,为强化基层政府领导的法治意识和能力,经省政府同意,省委组织部、省法制办在省委党校举办首期市、县政府领导依法行政专题研究班,省委常委、副省长徐鸣出席开班仪式并作重要讲话。

11月,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省有关部门在国家行政学院举办江苏省政府法制系统全面深化改革与法治政府建设专题研修班,省、市、县三级法制办负责同志集中学习一周时间,切实增强新形势下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能力。

二、加强执法保障,进一步突出队伍建设省委、省政府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在相关文件中对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出一系列要求:一是充实执法力量。

省辖市政府机关行政编制统一精简10%,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机关人员编制压缩20%,用于充实基层一线和重点领域的执法人员力量。

二是加强财政保障。

实行有利于财力合理下倾的财政体制,继续加大对监管执法、市场信用体系、标准体系的支持;针对目前仍有部分执法队伍为事业性质,并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申报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实际,明确对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逐步实现正常运转经费财政全额保障,切实解决执法经费与罚没收入挂钩问题。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08]5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冀政[2008]90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08]5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冀政[2008]90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08]5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08〕5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冀政〔2008〕90号2008年10月5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已于2月25日翻印发给你们,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2006〕1号)规定的各项税收政策继续有效,审批截止日期为2008年底,2009年以后的税收政策按国家规定执行。

二、冀政〔2006〕1号和冀政〔2007〕58号文件规定的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创业补助政策审批截止到2008年底。

三、为切实推动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各地要建立有劳动保障、财政、人民银行、经办金融机构参加的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共同协商解决小额贷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对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补贴和适当的岗位补贴。

各地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

安排到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要签订就业援助协议,在协议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补贴和适当的岗位补贴。

五、就业困难人员一般是指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大龄、身有残疾、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以及因完全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8〕第4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8〕第4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8〕第4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0.06•【字号】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8〕第4号•【施行日期】2018.10.06•【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8〕第4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18年9月3日省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许勤2018年10月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省政府对2017年12月31日前公布的现行有效的省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决定对12件省政府规章予以废止,对15件省政府规章予以修改。

修改的15件省政府规章,根据本决定作修改并对相关省政府规章的条款顺序作调整后,重新公布。

附件:1.河北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省政府规章2.河北省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省政府规章附件1河北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省政府规章一、河北省环境保护产业管理办法(1997年1月23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80号发布根据2007年4月22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7〕第5号修正)二、河北省陆上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办法(1999年5月27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1999〕第8号发布根据2011年10月2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10号修正)三、河北省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2008年2月1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8〕第2号公布根据2011年12月3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17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11月23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5〕第9号第二次修正根据2016年6月1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6〕第1号第三次修正)四、河北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1997年6月23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95号发布根据2010年11月3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0〕第10号修正)五、河北省土地登记办法(2009年11月23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9〕第11号公布)六、河北省优秀运动员选招和退役安置办法(1994年1月2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94号发布根据2010年11月3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0〕第10号修正)七、河北省旅游区旅游点导游人员管理办法(2002年3月18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2〕第5号公布根据2010年11月3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0〕第10号修正)八、河北省限制生产粘土实心砖管理办法(1998年9月15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1998〕第11号发布根据2007年4月22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7〕第5号修正)九、河北省经济信息保密办法(1995年12月1日省计委经济信息中心保密局冀经信〔1995〕20号发布根据1998年1月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07年4月22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7〕第5号第二次修正)十、河北省保守国家秘密实施细则(1995年2月15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26号发布根据2011年12月3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17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13年5月1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3〕第2号第二次修正)十一、河北省省级预算收入监督管理暂行办法(1998年5月9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1998〕第5号发布)十二、河北省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管理规定(2002年9月1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2〕第12号公布)附件2河北省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省政府规章一、将《河北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规定》第一条中的“和《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删去。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2019)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2019)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2019)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12.28•【字号】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9]第11号•【施行日期】2019.12.28•【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9〕第1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19年12月15日省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许勤2019年12月28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维护法制统一,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省政府对2018年12月31日前公布的现行有效的省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决定对11件省政府规章予以废止,对25件省政府规章予以修改。

修改的25件省政府规章,根据本决定作修改并对相关省政府规章的条款顺序作调整后,重新公布。

附件:1.河北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省政府规章2.河北省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省政府规章附件1河北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省政府规章一、河北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1987年10月27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发布根据2011年10月2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10号修正)二、河北省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1992年4月16日省建设委员会公布根据1998年1月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02年9月2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2〕第16号第二次修正根据2013年5月1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3〕第2号第三次修正)三、河北省盐业管理实施办法(1992年8月2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75号公布根据2007年4月22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7〕第4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14年1月1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4〕第2号第二次修正根据2017年12月3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7〕第6号第三次修正)四、河北省航道管理实施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1994年4月1日省交通厅公布根据1998年1月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11月3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0〕第10号第二次修正根据2011年12月3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17号第三次修正根据2013年5月1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3〕第2号第四次修正根据2014年1月1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4〕第2号第五次修正)五、河北省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管理办法(1996年3月2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53号发布根据2002年12月18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2〕第24号修正)六、河北省大型科研仪器管理办法(1996年12月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72号发布根据2007年4月22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7〕第5号修正)七、河北省公务用车编制管理办法(1999年3月3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1999〕第2号发布根据2002年9月2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2〕第16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11年10月2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10号第二次修正根据2013年5月1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3〕第2号第三次修正根据2018年10月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8〕第4号第四次修正)八、河北省国有土地租赁办法(2002年3月15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2〕第4号公布)九、河北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2008年9月2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8〕第11号公布)十、河北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规定(2011年12月3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19号公布根据2018年10月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8〕第4号修正)十一、河北省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管理规定(2015年12月1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5〕第11号公布)附件2河北省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省政府规章一、将《河北省个人所得税减征办法》第二条中“对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居住满一年的下列人员,从1994年纳税年度起,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修改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第四项修改为“(四)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0.23•【字号】冀政[2008]97号•【施行日期】2008.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有关问题的通知(冀政〔2008〕97号2008年10月23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以下简称《决定》)已翻印发给你们,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制度(一)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依法行政的重要性,自觉把推进依法行政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准则,落实到各项工作中。

市、县(市、区)政府召开的政府常务会议要有学法安排,尤其注重对新法规的学习。

要健全法制讲座和集中培训制度,市、县(市、区)政府每年组织一至两次专题法制讲座,至少安排一次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知识集中培训。

继续办好县级政府依法行政专题培训班,对县(市、区)政府领导干部进行依法行政知识轮训。

行政学院举办的领导干部培训班要安排依法行政课程。

(二)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

每年对在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不少于40学时的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其中本部门(系统)自行组织不少于20学时的培训,政府法制机构统一组织不少于20学时的集中培训并进行考试。

不参加培训或考试不合格的,取消其行政执法资格。

二、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一)严格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把关。

凡是政府制订的规范性文件,事先都要送本级法制机构审核把关。

省、市、县(市、区)政府部门要全面实行规范性文件前置合法性审查制度,规范性文件在印发前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发布实施。

(二)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2022年)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2022年)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2022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1.09•【字号】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2〕第1号•【施行日期】2022.01.09•【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2〕第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22年1月4日省政府第13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代省长王正谱2022年1月9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省政府对现行有效的省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决定对7件省政府规章予以废止,对19件省政府规章予以修改。

修改的19件省政府规章,根据本决定作修改并对相关省政府规章的条款顺序作调整后,重新公布。

附件:1.河北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省政府规章2.河北省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省政府规章附件1河北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省政府规章一、河北省全社会节约用水若干规定(1998年9月22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1998〕第12号公布根据2010年11月3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0〕第10号修正)二、河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2001年2月13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1〕第1号公布根据2010年11月3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0〕第10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13年5月1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3〕第2号第二次修正根据2014年1月1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4〕第2号第三次修正)三、河北省罚没财物管理办法(2001年2月2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1〕第7号公布根据2002年9月2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2〕第16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14年1月1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4〕第2号第二次修正根据2019年12月28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9〕第11号第三次修正)四、河北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规定(2003年11月28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3〕第10号公布根据2010年11月3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0〕第10号修正)五、河北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010年12月25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0〕第16号公布)六、河北省达标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12月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4〕第12号公布根据2019年12月28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9〕第11号修正)七、河北省长城保护办法(2016年12月17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6〕第6号公布)附件2河北省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省政府规章一、将《河北省农业机械维修管理办法》第五条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业机械维修管理工作。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2021〕26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2021〕26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
通知(国发〔2021〕26号)

【期刊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报》
【年(卷),期】2021()6
【摘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已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总页数】4页(P16-19)
【作者】无
【作者单位】国务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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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通知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通知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12.13•【字号】冀市监规〔2021〕10号•【施行日期】2021.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处罚正文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为规范全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行为,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结合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省局对原《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进行了修订,已经省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冀市监规〔2020〕7号)同时废止。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2月13日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全省各级市场监督管理机关依法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全省各级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时,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各级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当事人的主观过错等因素,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的权限。

第四条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全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对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有规定的,应当遵照执行。

新修订行政处罚法贯彻实施工作指引

新修订行政处罚法贯彻实施工作指引

新修订行政处罚法贯彻实施工作指引
新修订行政处罚法贯彻实施工作指引是指针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实施工作所制定的指导文件。

该指引旨在帮助各级行政机关正确理解和运用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确保行政处罚工作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效率性。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于2019年12月1日开始施行,该法的核心目标是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和约束,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为了贯彻新修订法的精神和要求,各级行政机关需要制定相应的实施工作指引,明确行政处罚的程序、标准和原则,确保行政处罚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新修订行政处罚法贯彻实施工作指引应包括以下内容:
1.法律解释和适用原则:明确行政处罚法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和相关概念解释,解决法律适用中的争议和疑问。

2.行政处罚程序:明确行政处罚的立案、调查、听证、裁决、执行等程序,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3.处罚标准和幅度:规定不同类型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和幅度,确保处罚力度与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相匹配。

4.行政处罚权的行使:明确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条件、程序和限制,在行使行政处罚权时注意权力的合理行使和滥用的防范。

5.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和效力:规定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告、送达、复核、撤销和变更等程序,确保决定的合法性和效力。

6.行政处罚的救济途径:明确行政处罚的救济途径和方式,包括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通过制定和贯彻新修订行政处罚法贯彻实施工作指引,可以提高行政处罚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效率性,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推动行政执法工作向法治化方向发展。

河北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冀政[1996]67号

河北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冀政[1996]67号

河北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冀政[1996]67号1996年9月27日)《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1996]13号)已翻印发给你们。

为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在我省全面正确地实施,并以此促进各级政府和各部门严格依法行政,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继续组织好行政处罚法的学习、培训和宣传行政处罚法及其相关的法律知识,是每一个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都应当掌握的法律知识。

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首先要学好这部重要的法律。

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和政府法制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都要认真学习行政处罚法,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部法律的重大意义。

不仅要深刻领会它的精神实质和基本原则,而且要熟悉和掌握各项具体规定和操作方法。

各地各部门要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本着学用结合的原则,继续抓紧抓好对行政处罚法的学习和培训。

各地各部门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要在本级政府或本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切实担负起学习、培训的具体组织工作任务。

要在前一段对执法人员培训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培训的覆盖面,争取在年底之前将本地本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系统培训一遍。

要建立健全培训考核制度,保证培训质量。

培训成绩要列入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的范围,并作为今后行政执法证件和执法监督检查证件年检的重要依据。

各地各部门要将宣传行政处罚法列为“三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利用各种宣传舆论工具,采取各种生动有效的方式,向社会广泛宣传行政处罚法,务求做到家喻户晓。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决定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决定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6.09.11•【字号】•【施行日期】1996.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行政处罚正文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决定(1996年9月1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将于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这是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之后制定的又一部行政方面的基本法律。

这部法律规范了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完善了国家行政法律责任制度,明确了行政处罚的程序,对于规范行政机关有效地依法行政,改进行政管理工作,加强廉政建设,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都将起到重要作用。

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为了保证《行政处罚法》在我省的贯彻施行,特作如下决定:一、认真学习和宣传《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法》全面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既是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也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武器。

全省各级国家机关特别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制定和实施这部法律的重要意义,有计划地组织本系统的干部职工进行学习,掌握行政处罚法的立法精神、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重要规定,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

新闻单位要把《行政处罚法》列入宣传报导计划,采取生动活泼和行之有效的形式,进行相对集中和富有声势的宣传活动。

各级各类企事业组织和广大公民也要学法、知法、守法,提高运用《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行政处罚法》作为向公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组织,积极行动,迅速掀起学习宣传的高潮。

二、抓紧清理和修订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该法公布前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关于行政处罚的规定与该法不符合的,应当于1997年12月31日前修订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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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律解释执行
【发文字号】冀政[1996]67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政府
【发布日期】1996.09.27
【实施日期】1996.09.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北省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处罚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冀政[1996]67号1996年9月27日)
《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1996]13号)已翻印发给你们。

为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在我省全面正确地实施,并以此促进各级政府和各部门严格依法行政,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继续组织好行政处罚法的学习、培训和宣传
行政处罚法及其相关的法律知识,是每一个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都应当掌握的法律知
识。

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首先要学好这部重要的法律。

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和政府法制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都要认真学习行政处罚法,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部法律的重大意义。

不仅要深刻领会它的精神实质和基本原则,而且要熟悉和掌握各项具体规定和操作方法。

各地各部门要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本着学用结合的原则,继续抓紧抓好对行政处罚法的学习和培训。

各地各部门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要在本级政府或本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切实担负起学习、培训的具体组织工作任务。

要在前一段对执法人员培训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培训的覆盖面,争取在年底之前将本地本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系统培训一遍。

要建立健全培训考核制度,保证培训质量。

培训成绩要列入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的范围,并作为今后行政执法证件和执法监督检查证件年检的重要依据。

各地各部门要将宣传行政处罚法列为“三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利用各种宣传舆论工具,采取各种生动有效的方式,向社会广泛宣传行政处罚法,务求做到家喻户晓。

省政府确定今年10月份为全省的行政处罚法宣传月,各地各部门要精心组织,集中开展有声势有影响的各种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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