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政协联络处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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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政协联络处制度汇编
工作制度
一、执行政协会政治决议、工作报告决议和其他决社会议,就本乡镇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生活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撰写提案,提出建议和批评等形式履行职能,进行监督;按照政协委员视察的有关规定,组织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对本乡镇的有关工作进行视察和评议,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组织乡镇政协委员列席乡镇人大会议。
二、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的宪法、法律和各项方针、政策,推经济、精神、动社会力量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政治、经济、精神、社会文明建设。密切联系国家机关和其他群团组织,在政治、法律、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开展调查研究,参加社会交往活动,广开言路,广开才路,及时反映社情民意,充分发挥委员及各界人士的专长和职能作用。
三、动员和组织本乡镇政协委员、各界人士积极支持、参与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建设,招商引资,招贤引智,为**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共同努力。
四、组织和推动本乡镇委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党得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以及人民政协知识,学习时事政治,学习、交流业务和科技知识,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五、宣传、贯彻、执行“一国两制”统一祖国的方针政策,积极开展同台湾同胞、港澳同胞、海外侨报的联系,促进祖国的统一和民族的振兴。
六、积极协助协助党委、政府化解矛盾纠纷,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宣传和协助贯彻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民族政策、宗教政策,以利于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为祖国的统一和繁荣贡献力量。
七、支持协助乡镇工商联分会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工作,使他们做到爱国、敬业、守法,为**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八、根据政协工作的特点,在乡镇内搞好文史资料的手机、整理工作。
九、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县政协汇报工作情况,推介经验,配合县政协开展各项活动,建立健全文字档案。
十、按照党委政府分工部署,扎实做好分管工作。
学习制度
一、政协工作人员、政协委员必须充分认识学习的重要性,积极参加政治理论、政策法律法规、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二、坚持以自学为主,集中学习为辅。政协工作联络处每半年至少组织委员集中学习一次。政协工作联络处在年初须制度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明确学习目的,丰富学习内容,创新学习方式。
三、结合政协工作特点,确定学习内容。主要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政协章程》、政协统战理论及业务知识。根据工作需要,可安排其他专题或中心学习内容。
四、学习要注重计划性、针对性,务求实效。每次学习做好录、并做好归档整理。
五、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倡导政协工作人员和政协委员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写学习心得体会和研讨文章,鼓励向有关方面积极投稿,政协工作联络处酌情组织理论研讨或经验交流。
协商制度
一、政治协商是人民政协的一项主要职能,党的十七大明确规定要把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纳入国家和地方的决策程序。
二、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按照党委政府工作重点和重大战略决策,确定协商议题,安排协商活动,形成全局问题充分协商、重点问题协商、具体问题对口协商的协商格局。
三、认真做好协商的各项准备。协商议题定后,要围绕议题,调查研究,使协商能够有的放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有理有据,切实可行,能够为党委政府提供参考。
四、创新协商形式,针对不同层次和不同内容的协商议题,采用大范围讨、小范围座谈、公开协商等各种灵活多样的方法,努力使协商活动开展得更加生动活跃,卓有成效。
五、根据党委政府工作安排,认真选好协商题目,每年对乡镇部门主要工作开展2次以上有主题的协商议政活动,做好协商纪要,做好落实反馈工作。
调研视察制度
一、为更好地履行政协职能,联系群众,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政协工作联络处要定期组织政协委员开展调研视察,为地方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积极建言献策。
二、调查视察活动的主要内容有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事关地方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问题以及委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每次进行调研视察之前,由政协工作联络处将调研视察的时间、地点、内容和注意事项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党委政府重视,并提前通知委员,要求委员做好相关准备。
四、调研视察活动应本着就进、方便、务实的原则,由政协工作联络处组织本乡镇委员统一进行。
五、政协工作联络处应积极组织委员撰写调研或视察报告,并及时报送当地党委政府及县政协办公室,每年至少要有1篇以上的调研或视察报告。委员在调研、视察中发现的问题需上级部门解决的,可作为社情民意报送县政协群团联络委员会办公室。